波茨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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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中三國政府領袖公告:

    (一)餘等:美國總統、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及英國首相代表餘等億萬國民,業經會商,并同意對日本應予以一機會,以結束此次戰事。

    (二)美國、英帝國及中國之龐大陸、海、空部隊,業已增強多倍,其由西方調來之軍隊及空軍,即将予日本以最後之打擊,彼等之武力受所有同盟國之決心之支持及鼓勵,對日作戰,不至其停止抵抗不止。

    (三)德國無效果及無意抵抗全世界激起之自由人之力量,所得之結果,彰彰在前,可為日本人民之殷鑒。此種力量當其對付抵抗之納粹時,不得不将德國人民全體之土地、工業及其生活方式摧殘殆盡。但現在集中對待日本之力量則較之更為龐大,不可衡量。吾等之軍力,加以吾人之堅決意志為後盾,若予以全部實施,必将使日本軍隊完全毀滅,無可逃遁,而日本之本土亦必終歸全部殘毀。

    (四)現時業已到來,日本必須決定一途,其将繼續受其一意孤行計算錯誤,使日本帝國已陷于完全毀滅之境之軍人之統制,即或走向理智之路。

    (五)以下為吾人之條件,吾人決不更改,亦無其他另一方式。猶豫遷延,更為吾人所不容許。

    (六)欺騙及錯誤領導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權及勢力,必須永久剔除。蓋吾人堅持非将負責之窮兵黩武主義驅出世界,則和平安全及正義之新秩序勢不可能。

    (七)直至如此之新秩序成立時,及直至日本制造戰争之力量業已毀滅,有确定可信之證據時,日本領土經盟國之指定,必須占領,俾吾人在此陳述之基本目的得以完成。

    (八)《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将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之内。

    (九)日本軍隊在完全解除武裝以後,将被允許返其家鄉,得有和平及生産生活之機會。

    (十)吾人無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滅其國家,但對于戰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虜在内,将處以法律之裁判,日本政府必須将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趨勢在内之複興及增強之所有障礙予以消除,言論、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對于基本人權之重視必須成立。

    (十一)日本将被允許維持其經濟所必需及可以償付貨物賠款之工業,但可以使其重新武裝作戰之工業不在其内。為此目的,可準其獲得原料,以别于統制原料,日本最後參加國際貿易關系當可準許。

    (十二)上述目的達到及依據日本人民自由之意志成立一傾向和平及負責之政府後,同盟國占領軍隊當即撤退。

    (十三)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裝部隊無條件投降,并對此種行動誠意實行予以适當之各項保證,除此一途,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毀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