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西北邊防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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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時,天津已在大包圍中。

    及北倉既定,李猶親自率兵進攻,北倉屢得屢失。

    至廿三日,李微服至穆家寨視察,見士兵已向天津西站潰退,知大勢已去,乃疾回督署。

    是日下午二時,李鳴鐘部占穆家寨。

    四時,有一部進至西車站。

    李景林聞之,遁入英租界,後逃往濟南依張宗昌。

    其殘部潰散,一部逃魯。

    廿四日,李、宋、孫、鄧、徐各部會師天津。

    既獲全勝,津路打通,馮氏乃嚴令所部整裝援郭。

    是役也,戰事之劇烈為北方内戰所僅見。

    “國民軍”反穿老羊皮由積雪盈尺之雪天冰地上匍匐而進,猛烈攻擊,傷亡極重,可見犧牲之大。

    然而所不幸者,天津完全克複之日,正是郭松齡敗亡之時。

     先是,郭既至新民屯,距沈陽僅數十裡,奉方有日人為助,得以悉數赴戰線。

    郭既聞李景林背盟之訊,派魏益三赴山海關以固後防。

    其攻營口之軍,又為日兵所阻,不得驟來援。

    而郭軍内部複有參謀長鄒作華,暗行叛變,為奉軍内應,贻誤軍機。

    奉張又得其老弟兄吳俊升之生力軍為助,統騎兵精銳遠從黑龍江南下應戰,猛烈襲擊郭軍。

    十二月廿三、廿四兩日,雙方決戰于新民屯。

    郭不能支,全軍大敗。

    郭與其夫人韓淑秀改裝逃匿。

    均被虜,旋即遇害。

    山海關複入奉軍手。

    魏益三率部急退,得馮氏應援,急派佟麟閣旅前去換防,而改編魏部為“國民軍”第四軍,退駐石家莊。

    自郭敗死之訊傳來,馮氏之軍事計劃完全失敗,為之惋惜哀痛者累日。

    迨十七年(一九二八)北伐成功後,馮氏向國民政府為郭請恤,複自為其鑄銅像以表揚其革命之功。

    郭松齡雖未成功,亦可以不死矣。

     馮氏既克直省,即請“執政府”任命孫嶽為直隸督辦兼省長而以鄧寶珊為軍務幫辦。

    不料此一着布置卻起内部小小裂痕。

    李鳴鐘因觊觎直省一席,竟與幾位軍官表示反對孫嶽之任命。

    馮氣極了,即向部下表示辭職。

    李等當然不敢再有表示了。

    孫嶽前于十四年(一九二五)八月被改任督陝,惟以陝西軍隊複雜,号令不統一,督辦勢力所及僅西安省城,因此憤而離陝,赴保定養疴。

    及是時天津克複,馮氏即保之督直,一則以酬庸報功,盡其私情公誼,二則借以勉勵部下不争地盤。

    此一着,馮氏确是冠冕堂皇的文章,但以孫軍能力薄弱,不堪作戰,卒至直魯進攻,無力抵禦,至有後來“國民軍”全局之失敗。

    說者恒謂馮氏以直隸給孫為非計,此或仍是“謙謙君子”退讓之風有以緻之。

    然其中,馮氏老謀深算,别有會心,似乎有意仍賴第二軍在豫以禦吳而另置孫之第三軍于直以禦奉,如是作為緩沖,所以屏藩馮氏本軍未可知也。

    嶽嘗有對“國民軍”之深刻的自我批評雲:“一軍私,二軍貧,三軍散。

    ”所謂“私”者得無指此? 馮氏既勝李保孫,即嚴令所部退回原防北京、通州、灤州及熱、察、綏各地,又撥給李烈鈞精兵二千,使向山海關進發,暫任警備該地之責,并相機助魏益三部進攻奉天。

    是時,李景林殘部已紛紛退入魯境。

    李則由海道赴魯,聯合張宗昌以圖恢複。

     殺徐樹铮 于此,合将是年杪北方發生的一件大事補述,即是徐樹铮被殺于廊房。

    先是,徐奉段祺瑞命赴歐任“考察專使”,曾與意大利獨裁者墨索裡尼訂定軍火借款協約。

    是年十二月下旬歸國,廿二日,抵北京。

    廿九日,又匆匆乘專車南下。

    卅日上午一時卅分,車到廊房,即有“國民軍”張之江派員率兵十餘人登車,拘捕樹铮,當即押赴車站附近槍斃。

    其随員數人亦被拘禁,後省釋。

    此即郭松齡倒奉敗死後第六日之事也。

    事後,陸承武通電全國,聲明殺死徐樹铮系為父複仇。

    原來,其父陸建章前于民六年六月中,在天津被徐樹铮擅自殺斃于天津奉軍關内總司令部(張作霖任總司令,徐副之)時,馮氏駐防常德,位卑力薄,不能為其昭雪。

    此次徐照樣被殺,可謂“冤冤相報”。

    在當時北方軍政紊亂時期,全無法紀,曲直是非,難以評定。

    馮與陸為至親,且一身受其知遇、提拔、維護之深恩,如系其下令殺徐,即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稍雪憤恨。

    或謂其主因實系由徐與意國訂立軍火借款協議所緻。

    至其由陸子承武通電,承認為父報仇,也是好題目。

    在當時無法無天、亂政亂命之局面下,其事不了自了。

    (在廊房被捕及旋被斃事,見徐《年譜》。

    與餘以前所聞同。

    ) 然在民國三十四年(一九四五)秋,徐子道鄰(卸任行政院政務處處長)向重慶軍事委員會起訴馮玉祥殺父罪時,馮氏正任該會副委員長。

    軍法總監部奉命辦理此案。

    承辦人殊感棘手。

    卒以法律規定,殺人罪追訴權之消滅時效為二十年,此案固不超過,但适用最有利于行為人之法律為暫行新刑律規定,追訴權之消滅時效,則為十五年。

    本案早已逾越,乃判決不受理,遂告終結。

    (見秦著,頁九七) 〔補注〕(一)第七章當馮氏任陝西督軍時,北京美使館武官史迪威(即後來抗日戰争期間任蔣委員長參謀長者)由山西到西安助築公路,因得常見馮氏及馮軍。

    據其自述當時的觀感雲:馮主陝政不能禁絕鴉片(按:即“寓禁于征”),一因如一旦厲行禁絕,陝軍必起而反抗;次因他抽運煙土以大部供給吳佩孚而留其餘為本軍之用。

    (按:其後劉鎮華等運煙,不過潼關,轉由他路,以避重稅。

    )又謂常聽到馮軍歌唱基督教聖詩。

    遍地貼上戒除煙酒、誠實營商、孝敬父母、耕田、織布、讀書等格言。

    各商店亦有寫上的格言标出來。

    馮氏一兵每餐食前認識兩個字。

    軍官及妻子一律要上課學習讀書寫字。

    另開班訓練地方官吏、紳士、警察、衛生人員,以及建公路、興水利(灌田)等工作。

    他眼見馮軍兵士皆活潑壯健而其槍械皆潔淨的。

    (頁九八) 馮軍兵營中,每一房間均懸有一幅中國地圖(國恥圖也),以紅筆标明五十年來中國所失的國土&mdash&mdash安南、高麗、台灣、旅順。

    另有陝西及中國其他各省地圖。

    兵士均比其他中國軍為潔淨,苦練攀杠,技術優妙。

    休息時則各讀基督教《聖經》。

    在課室則學讀書寫字,在工廠則學習各種技藝,如織布、做木工、制鞋、裁縫、打鐵等。

    又為馮氏及其參謀長解釋新式武器及其用法(前雲馮氏注意于兵術之談話多于築路。

    )(頁一〇〇&mdash一〇一) 如果馮氏得不受幹擾,長時期他可以實施管治(全省),掃除土匪,嚴禁鴉片運輸,而得有成功希望的。

    史迪威認為“隻有馮氏一人表現出建立秩序與廉潔政府”,而今又要卷入内戰漩渦,而一任陝西退回舊時狀态。

    (頁一〇二) 上見B.W.Tuchman.StilwellandtheAmericanExperienceinChina.1971.Macmillion。

     (二)第九章《革命之醞釀》一節内言,吳佩孚在第三鎮時“僞為加入同盟會”及向統制告密出首同志,與入晉偵探事,統見蔣鴻遇:《國民軍二十年奮鬥史二集初稿》頁一二一&mdash一二二。

    當時第三鎮統制是曹锟,非吳祿貞。

    以上兩點,承編者提出疑問及指正,謹緻謝。

    另據章著《吳傳》(頁一二三&mdash一三三),吳當時系第三鎮第一協統盧永祥部下炮兵第三标劉标統所轄的第一營管帶(營長,非團長)。

    劉标統等十餘人系革命黨人,與晉方已埋伏下的革命軍暗約一到娘子關後,即劫奪全協軍權。

    但火車剛過娘子關前一站的井陉,劉标統等悉被吳與張福來揮兵捕了去。

    革命計劃失敗,太原乃不守。

    曹锟面許升吳為炮兵三标标統,但未實現。

    由此可見蔣著是事出有因的,不過詳情仍待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