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在行伍間的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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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歲至廿一歲,一八九六&mdash一九〇二)
入營當兵
自天津回保定後,毓亭公移防于安肅縣(今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區),即遷家于縣城之北關。
翌年(光緒廿二年,一八九六),馮氏發憤自立,入營服務,自是正式當兵。
他那時已是十五歲了,生得身長體闊,魁梧壯健,在軍中有“馮大個兒”之稱。
三十多年的正式軍隊生活自此開始。
(按:《自傳》與《我的生活》均言十六歲,但自一八八二至是僅得十五歲。
) 這時,父子倆同在軍營。
馮氏處于父親和長官雙重的威權之嚴正的訓導和監督之下,無異繼續其家庭的訓育,得益實在不少。
在積極方面,對于營中的種種規矩和生活,他固然得正當的指導;在消極方面,他有嚴正的父親,事事監督管教,因而不緻沾染了軍營和社會的惡風敗俗。
例如:當時營房附近有一家新開張的燒鍋店,為巴結顧客以廣招徕,天天請士兵們去吃酒。
有一天,他也在被請之列,衆人因其父親當哨長,都稱他為“少爺”,擁其坐了首座。
你一杯,我一盞,彼此勸飲,熱鬧非常。
他一時高興起來,也就開懷多飲了幾杯,登時醉倒。
朋友們扶他回營,他便呼呼大睡,直過了一日一夜才醒過來。
他的父親知道了,立刻嚴厲地教責一頓。
從此之後,他便終身戒酒,有如童時父親禁戒看戲一般有效。
一日,毓亭公騎馬進城。
馬劣路滑,跌下馬來,身體受傷,在家卧床九個月才痊愈。
在卧病期間,馮氏在家服侍老父,但逢三、八兩日,軍營教練之期,則須進城報到。
每入城一次,父親給他制錢六枚買油條吃。
可是這笃孝節儉的小兵,拿錢在手,總舍不得花了。
每次,他把這六枚,湊上照例到操場打響剩下的藥條賣得十餘枚,跑上東關去買些肉,回家孝敬卧病的父親。
他父親不知怎地曉得小兒子這番心事,每一舉箸,便掉下幾滴老淚來,想是嗟歎自己老命蹉跎,不能為一家老幼掙紮得較好的境遇,緻令孩子們要這樣為己犧牲,同時亦未嘗不感領其兒子的一片純孝心也。
在馮氏呢,多年後思之,猶以此時能稍盡子道,為生平大樂事和大幸事,因父親病愈之後不久便要和他分離了。
原來,隊伍不久由安肅撤回保定,上官旋即要實行裁兵。
毓亭公入伍多年,雖有功績,亦在老弱被裁之列。
馮氏卻得留在軍中照常當兵。
他弟兄倆尚未成立,無力奉養,隻得典宅質衣,籌些路費,送他老人家回原籍休養。
毓亭公舍不得其少子,原意是要帶他同去的,但因傾家所有隻湊得路費八十千錢,不敷兩人之用,沒奈何隻得父子分離。
于是老人家孑然一身,踽踽涼涼地回安徽巢縣去了。
自是之後,馮氏的生活又進入另一階段,從此不再得嚴父的督導,個人完全獨立。
前途一生的成敗、禍福、進退、榮辱,自己須完全擔負道德上的責任了。
在北方社會裡有一種流行的秘密教&mdash&mdash“理門”,或稱“在理”。
這一教門具有些少的宗教儀式,入教者須經過一種神秘的手續。
其最要的教規是戒絕煙酒,團結精神,實有一種道德社會的性質,确是切中我國社會上道德的需要。
會員&mdash&mdash教徒&mdash&mdash不可勝數,為北方社會之一種很大的道化勢力。
馮氏自老父南旋後,即自動加入“理門”,恪守其教規。
他本來已煙酒不沾,自為在理教徒後,對于其個人操行更有莫大的利便,因自己是“在理”的,對于朋友的應酬便可堅決謝絕煙酒,卻不至于有礙情面而且得人體諒了。
(按:有研究中國宗教史學者嘗發表一理論:北方的“在理教”原是唐初入中國的基督教&mdash&mdash即“大秦景教”,後至元時稱“也裡可溫”&mdash&mdash被消滅後,民間教徒繼續秘密組織,改稱“在理”或“理門”,奉行基督教道德倫理雲。
未能斷定,姑志此待考。
) 馮氏在營中,不特自己戒除嗜好,而且時時勸導同營的弟兄們戒嫖賭、戒煙酒,不惜苦口婆心以幫助同人共度道德上清潔生活。
因此之故,有好些人讨厭他,但卻又有好些人得他的勉勵而成為好人,而深心佩服他的也不少哩。
(按:這是當年與馮氏同營的人告訴我的。
) 軍營的生活,頗為枯燥。
操練之餘,兵士們又沒有别的娛樂或教育,而當時軍中紀律廢弛,所以他們逛街、冶遊,否則抽煙、賭博,相聚嬉戲、言不及義。
馮氏則不然,自始即表露其努力上進之苦心和大志。
他不肯耽于逸樂和嗜好,一有餘暇便寫字讀書。
其對于種種武功&mdash&mdash摔角、劈刀、攀杠等&mdash&mdash均勤苦練習。
當時的軍隊,略具新式,對于喊操一項甚為注重,喊得好的易于升級。
馮氏知有此上進途徑,則晝夜習之,甚至在街上獨自行走,也傻頭傻腦地一邊走,一邊喊,緻惹路人注目驚愕,莫名其妙。
他自走自喊,一概不管不理。
同伍的兵士,交相譏笑,送他一個綽号,叫作“外國點心”&mdash&mdash意謂其好喊洋操,終必為外國人打死也。
馮氏聽人這樣稱呼他,則反唇相譏說:“被外國人打死,是為國而死,榮
翌年(光緒廿二年,一八九六),馮氏發憤自立,入營服務,自是正式當兵。
他那時已是十五歲了,生得身長體闊,魁梧壯健,在軍中有“馮大個兒”之稱。
三十多年的正式軍隊生活自此開始。
(按:《自傳》與《我的生活》均言十六歲,但自一八八二至是僅得十五歲。
) 這時,父子倆同在軍營。
馮氏處于父親和長官雙重的威權之嚴正的訓導和監督之下,無異繼續其家庭的訓育,得益實在不少。
在積極方面,對于營中的種種規矩和生活,他固然得正當的指導;在消極方面,他有嚴正的父親,事事監督管教,因而不緻沾染了軍營和社會的惡風敗俗。
例如:當時營房附近有一家新開張的燒鍋店,為巴結顧客以廣招徕,天天請士兵們去吃酒。
有一天,他也在被請之列,衆人因其父親當哨長,都稱他為“少爺”,擁其坐了首座。
你一杯,我一盞,彼此勸飲,熱鬧非常。
他一時高興起來,也就開懷多飲了幾杯,登時醉倒。
朋友們扶他回營,他便呼呼大睡,直過了一日一夜才醒過來。
他的父親知道了,立刻嚴厲地教責一頓。
從此之後,他便終身戒酒,有如童時父親禁戒看戲一般有效。
一日,毓亭公騎馬進城。
馬劣路滑,跌下馬來,身體受傷,在家卧床九個月才痊愈。
在卧病期間,馮氏在家服侍老父,但逢三、八兩日,軍營教練之期,則須進城報到。
每入城一次,父親給他制錢六枚買油條吃。
可是這笃孝節儉的小兵,拿錢在手,總舍不得花了。
每次,他把這六枚,湊上照例到操場打響剩下的藥條賣得十餘枚,跑上東關去買些肉,回家孝敬卧病的父親。
他父親不知怎地曉得小兒子這番心事,每一舉箸,便掉下幾滴老淚來,想是嗟歎自己老命蹉跎,不能為一家老幼掙紮得較好的境遇,緻令孩子們要這樣為己犧牲,同時亦未嘗不感領其兒子的一片純孝心也。
在馮氏呢,多年後思之,猶以此時能稍盡子道,為生平大樂事和大幸事,因父親病愈之後不久便要和他分離了。
原來,隊伍不久由安肅撤回保定,上官旋即要實行裁兵。
毓亭公入伍多年,雖有功績,亦在老弱被裁之列。
馮氏卻得留在軍中照常當兵。
他弟兄倆尚未成立,無力奉養,隻得典宅質衣,籌些路費,送他老人家回原籍休養。
毓亭公舍不得其少子,原意是要帶他同去的,但因傾家所有隻湊得路費八十千錢,不敷兩人之用,沒奈何隻得父子分離。
于是老人家孑然一身,踽踽涼涼地回安徽巢縣去了。
自是之後,馮氏的生活又進入另一階段,從此不再得嚴父的督導,個人完全獨立。
前途一生的成敗、禍福、進退、榮辱,自己須完全擔負道德上的責任了。
在北方社會裡有一種流行的秘密教&mdash&mdash“理門”,或稱“在理”。
這一教門具有些少的宗教儀式,入教者須經過一種神秘的手續。
其最要的教規是戒絕煙酒,團結精神,實有一種道德社會的性質,确是切中我國社會上道德的需要。
會員&mdash&mdash教徒&mdash&mdash不可勝數,為北方社會之一種很大的道化勢力。
馮氏自老父南旋後,即自動加入“理門”,恪守其教規。
他本來已煙酒不沾,自為在理教徒後,對于其個人操行更有莫大的利便,因自己是“在理”的,對于朋友的應酬便可堅決謝絕煙酒,卻不至于有礙情面而且得人體諒了。
(按:有研究中國宗教史學者嘗發表一理論:北方的“在理教”原是唐初入中國的基督教&mdash&mdash即“大秦景教”,後至元時稱“也裡可溫”&mdash&mdash被消滅後,民間教徒繼續秘密組織,改稱“在理”或“理門”,奉行基督教道德倫理雲。
未能斷定,姑志此待考。
) 馮氏在營中,不特自己戒除嗜好,而且時時勸導同營的弟兄們戒嫖賭、戒煙酒,不惜苦口婆心以幫助同人共度道德上清潔生活。
因此之故,有好些人讨厭他,但卻又有好些人得他的勉勵而成為好人,而深心佩服他的也不少哩。
(按:這是當年與馮氏同營的人告訴我的。
) 軍營的生活,頗為枯燥。
操練之餘,兵士們又沒有别的娛樂或教育,而當時軍中紀律廢弛,所以他們逛街、冶遊,否則抽煙、賭博,相聚嬉戲、言不及義。
馮氏則不然,自始即表露其努力上進之苦心和大志。
他不肯耽于逸樂和嗜好,一有餘暇便寫字讀書。
其對于種種武功&mdash&mdash摔角、劈刀、攀杠等&mdash&mdash均勤苦練習。
當時的軍隊,略具新式,對于喊操一項甚為注重,喊得好的易于升級。
馮氏知有此上進途徑,則晝夜習之,甚至在街上獨自行走,也傻頭傻腦地一邊走,一邊喊,緻惹路人注目驚愕,莫名其妙。
他自走自喊,一概不管不理。
同伍的兵士,交相譏笑,送他一個綽号,叫作“外國點心”&mdash&mdash意謂其好喊洋操,終必為外國人打死也。
馮氏聽人這樣稱呼他,則反唇相譏說:“被外國人打死,是為國而死,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