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入關出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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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官辦大錢局)銀票每兩隻合大洋八毫,猶複日日低落。

    錢行數百餘家,一律飽受困難,銀根愈行緊迫。

    漢中、榆林兩屬之三十餘縣,除近省垣十餘縣外,其餘各縣縱有少數收入,早為該縣駐軍撥用,我軍饷項遂至籌無處籌,借無處借。

    ”此則言财政來源之枯竭。

    又雲:“陝省大亂連年,元氣斫喪殆盡。

    喘息未定、瘡痍未複,加以各方軍隊星羅棋布,偶有開拔調遣,車馬取之于民,糧秣取之于民,一切軍中所需零星對象,無一不取之于民,其他冰雹、地震、水災、盜賊之害,層見疊出。

    嗟我秦民,誰能堪此!”似此,則民生凋敝,可謂極點。

    饷項、财政、軍事、政治、民生情形如此,其時這個陝西督軍真不易幹的。

    馮氏驟膺重任,措置不易,其不蹈閻氏前轍、同樣結局者幾希矣。

     治績一斑 馮氏入手治陝的政策:第一,以統一全局為先,蓋非肅清雜牌與土匪軍,則政治、财政,均無辦法也。

    于是,令吳新田往南進攻漢中,而令王鴻恩從甯羌牽制敵後。

    由十一月中旬動員,至十二月初,陳樹藩即敗退,由漢口逃滬,漢中收複。

    至胡景翼一部,駐三原一帶,馮氏素重其為人,不欲攻之,乃遣張之江、張樹聲前往撫慰。

    彼對于馮氏之抱負與行誼,非常欽佩,兼感于此次之誠懇,派員答問,感情日洽,卒取消“靖國軍”名義,改編為陝西正式軍隊,并服從其指揮。

    且自此之後相與結為知己之交,生死不渝,後來卒為“國民軍”之台柱之一。

    胡字笠僧,陝西富平人。

    出身寒微而勤奮讀書,早歲留學日本,習陸軍,立志革命,加入同盟會。

    後回陝與于右任倡建“靖國軍”。

    曾被陳樹藩囚禁于一小樓上,日食以無鹽的豬肉,故身體長得異常肥胖(見《劉汝明回憶錄》頁四〇)。

    此其日後不能長壽之遠因欤!(餘昔在北方時,聞軍中友人言,胡過于肥胖實是一種病征,每日靜坐少頃,即呼呼鼾睡。

    當其批公事或作書牍時,其侍從副官必須在身旁細心侍候,一見其将入睡鄉,即急伸手以掌托其筆端,免緻文件被墨塗污雲。

    ) 冬月,陝局漸次統一平靖,财政、政治亦日上軌道。

    馮氏此時,複東與山西督軍閻錫山,西與甘肅督軍陸洪濤,及隴東鎮守使張兆鉀等,修好睦鄰,内外無事,乃竭其全力于政治之設施及軍隊之訓練二事。

     關于軍隊訓練一事,馮首注意于幹部人才之養成。

    下級軍官則以“衛隊團”為訓育機關,等于昔之“學兵營”。

    團員由新兵之識字優秀分子挑選,操練比别部為嚴密。

    畢業後,各回本營升正副目。

    再入“軍士教導團”,畢業後可任司務長、排長。

    其成績特優者,再入“軍官教導團”,出而可為連長。

    經此數次訓練,軍官已奄有陸軍中學程度了。

    同時,“交通隊”、電雷、電訊、無線電、電話等隊,均劃歸“衛隊團”,便于指揮及管轄也。

    至“軍官、軍士、教導團”亦同時組織,以蔣鴻遇為團長。

    分軍官、軍士二班。

    軍官班由陝西各軍保送,約三百人。

    軍士班則由十一師挑選約二百人,各以四月為畢業期。

    對待各友軍均以大公無私、不分畛域之精神。

    訓練期滿,各軍官回營服務,均大為滿意。

    由是,各軍對馮氏感情益洽,于指揮統一益為便利矣。

    胡景翼尤為佩服,自行組織“教導團”,取法于馮軍以為模範。

    至于對軍隊内部之風紀、軍紀,尤為注意。

    事無巨細,皆予以嚴格之規定與限制:如軍服裹腿則上下全體用灰色國布,内衣及運動衣則白色,鞋黑色,禁着絲綢;官佐兵士之個人用具,均有限制,不準私備額外品。

    每日晨起,唱愛國歌,飯前及臨睡均唱歌,飲食起居各種生活一律有定時;剪發、沐浴、洗衣、補衣、縫紉,士兵皆自為之。

    又為兵士辦儲蓄,存其饷之一部于銀行,至其家中有需要時乃為彙去。

    以上諸端,于軍紀、風紀大有關系,而節省消耗,尤有效焉。

     馮對于官佐則顧念尤殷。

    其家中有特别經濟困難者,每自購田地贈之,使無内顧之憂。

    故蔣鴻遇有言:“其對于官兵之愛護,可謂嚴父慈母兼而有之。

    ”至工廠及軍人青年會兩事業,此時仍繼續舉辦,且擴充之。

    尤注意者則揭橥基督教博愛犧牲之宏旨,以訓練軍人緻志于救國救民之事業。

    基督教徒,如馬伯援(日本東京中國青年會幹事)等,均于此時前來講道。

     對于政治,本來由省長劉鎮華負責&mdash&mdash算是軍民分治。

    但以當時陝局而論,軍隊各不相屬,率皆據地自肥。

    劉一籌莫展,雖擁有“鎮嵩軍”,顧能力不充,非得馮氏之力助不易措施。

    所以時常與其籌商興革事宜,因時勢關系,幾乎要拱手聽命于馮氏了。

     馮氏就任之始,見舊督軍衙門頹敗已甚,而且氣象惡劣。

    為打破官僚環境及氣習而表示革新精神計,毅然改建此舊署為軍人工廠,而另建一平民化的新督署。

    西安城内有一從前滿人所住的土城&mdash&mdash皇城,反正時已被漢人焚毀。

    馮氏即以此為新署址,鸠工建築。

    全以軍人當工人,他自己也做一份。

    材料則利用舊署之原料為之。

    适其時有一私造印信案發生,馮氏施以罰锾處分,即以其罰金當工程費。

    工既竣,隻費數千元而已。

    馮氏即遷入辦公。

    城内小房多所,粗樸簡陋,地不鋪磚。

    (按:餘于十六年到西安任政治工作時,房屋尚存。

    ) 在督陝期間,馮氏尚有一轶事,适足表現其特殊性格的,于此,合當叙述。

    某年,吳佩孚在洛陽做其五十大壽。

    當時,吳高居“直魯豫巡閱副使”地位(曹锟居正),威風權勢,煊赫一時,巴結之者均以珍寶或谀辭緻賀(即複辟餘孽康有為也書撰善頌善禱的賀聯送去,文曰:“牧野鷹揚,百歲功名才半紀。

    洛陽虎視,八方風雨會中州。

    ”),獨有馮氏派專員前往拜壽,贈以冷水一罐,自雲“君子之交淡如水”,是涵有“谲谏”之意。

    這一來,馮氏任性奚落人家,固自鳴得意,然身受者自然覺得真似“冷水澆背”。

    平心而論,吳之為人,身為軍人而不脫“老學究”本色;一生貫徹“不積錢,不納妾,不入租界”的三不主張,頗得時人稱許,不過個性迂腐頑固,剛愎驕蹇,自傲自大,有己無人,而且心胸狹隘,睚眦必報,更野心勃勃,迷信武力,以緻窮兵黩武,屢起内戰,此禍國殃民之惡政策也。

    今于五旬大壽,得馮氏贈此掃興禮物,認為奇恥,豈能或忘?未幾,雖因攻奉失敗,迫要乞其急援,然早已銜恨于心,難關渡過,即“過橋抽闆”,以資報複,是自然的後果。

    至于馮氏因常作諸如此類戆直而怪僻的行為,自鳴清高,以彰人惡,即後來在南京及他處供職,也不改故态,以緻屢屢招怨,在在樹敵,至少常讨人厭,不能與人合作到底,未嘗不因此矯枉過正、諷刺淩人、不近人情、令人難堪之短處,雖愛之敬之者也不能為諱的。

    (按:上言賀壽送水事,久已遍傳人口。

    初以為謠言,後讀《我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