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首都革命』——成功欤?失敗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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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歲至四四歲,一九二四&mdash一九二五)
攝政内閣
軍事新組織既完成,次日(十月廿五),馮氏又在北苑領衆開會讨論政治改組,使“首都革命”宗旨得成功。
一緻決議推翻賄選總統曹锟,而成立“攝政内閣”,行使大總統職權。
至是,曹锟不得已下令停戰言和,并免吳佩孚職,調充“青海屯墾使”。
馮氏為根本解決政務糾紛計,再于廿八日通電提倡“和平統一會議”,征求全國意見(原文見《自傳》及李著頁一一七&mdash一一八,略)。
十一月一日,曹锟見兵敗塗地,不能戀棧,宣布退職。
馮遷之于延慶樓,仍厚待之,以存私交。
惟恐其逃出生事,又以其有賄選之罪,應候國人處置,乃派兵監視之。
馮氏之倒吳囚曹,固屬革命之舉,而破盡私交,緻贻“倒戈”之诮,實極不得已之舉。
起義之前,曾痛哭兩日,亦可見其心之苦矣。
未幾,被拘捕之李彥青伏死刑,人心大快。
曹锟既去總統職而成為待罪之囚,中樞無主,依法據理,應由内閣攝行大總統職權。
總理顔惠慶堅不肯繼續執政。
雖經馮、黃二氏屢次力勸,不應。
其他閣員大多數亦随去,隻餘海軍部李鼎新及教育部黃郛二人。
黃先表示不幹,李初允留,後亦反悔。
于是,黃不能不擔負責任(見《亦雲回憶》頁二〇二)。
馮氏等乃根據廿五日之決議,于十一月二日組織“攝政内閣”。
此新政權之成立,确有法理根據,誠為合法的組織。
事前由大總統曹锟發出“退位及攝閣等命令”。
俟其實行退職後,黃方就職。
(見當時法制專家張耀曾自述,各命令及攝閣法制,均由其起草,載《亦雲回憶》頁二〇三)。
所以中樞政權,時間與法統,一貫不斷。
何況實際上系由革命運動産生,自然合法合理的。
“攝政内閣”成立,攝行大總統職權,由黃郛任國務總理兼交通總長,王正廷為外交總長兼财政總長,杜錫珪為海軍總長,李書城為陸軍總長,易培基為教育總長,張耀曾為司法總長,王永江為内務總長(由前顔内閣原任次長薛笃弼代理),王乃斌為農商總長(由次長劉治洲代理),李烈鈞為參謀總長(未在京就職,旋由南來,則未到時攝閣已辭職)。
新閣員皆上乘之才,蓬勃有朝氣,自是一時之選。
所可注意者,是時,馮氏雖軍權在握,惟于組閣進行,不作幹政之舉,一任黃自決,未曾薦舉一人,即其親信之薛笃弼原由顔内閣留任次長,亦不許其真除,以避操縱把持之嫌(見《亦雲回憶》頁二〇三)。
(按:二、三兩軍亦未保薦閣員。
) “攝政内閣”成立後之重大政務,有如罷免豫督張福來,而以胡景翼“辦理河南軍務收束事宜”;同時,以孫嶽繼“河南省長”李清臣之任;兼以李景林為“直隸省長”;鹿鐘麟為“京畿警衛司令”;張璧為“警察總監”。
此外,則裁去“北京步兵統領衙門”及“京師憲兵司令部”兩機關,又取消京内各種苛捐,為人民解除不少痛苦。
複嚴令禁絕鴉片,整肅官箴&mdash&mdash如禁賭博冶遊等惡嗜好。
在那黑暗重重的北洋政治中,真一線曙光也。
完成辛亥革命未竟之功 此次“首都革命”在中國,尤其民國史上最偉大之成功,厥維完成辛亥革命&mdash&mdash即根本推翻帝制,驅逐溥儀出宮,另訂優待清室條件。
緣辛亥革命之結果,雖有清帝之遜位及民國之創立,然而帝号不廢,舊宮無改,民國國旗不懸于清宮,辮子、年号、朝儀、翎頂、封爵、賜谥等清朝制度遺迹依然存在。
後更有複辟之禍,而保皇、複辟之謠,時時傳遍海内。
加以廢帝溥儀每歲享受民國四百萬兩之優待,尤為耗費。
況且竟有堂堂民國總統之尊,而屈膝稱臣于廢帝者(如徐世昌)。
無論如何,民國之内仍有帝國皇帝,甯非怪事!是故辛亥革命,名為成功而實未成全功也。
馮氏本着徹底的革命精神,自始即表不滿,于民元已主張取消優待清室條件,而當道不納。
及讨張勳後,又條陳四項以絕禍根而維國體,而段竟不許(統見上文)。
前此參加讨奉之役,亦以奉張有複辟之嫌疑。
(《亦雲回憶》頁二〇〇刊出影印“宣統十二年四月初一日”,“張作霖進貢單”一張,系越幾日在故宮檢出者,居然背叛民國而用已廢多年之清朝正朔!)是故馮氏認為帝制派與共和派之争戰,乃決行參加。
此時,既班師回京,“首都革命”成功,京畿在“國民軍”及“攝政内閣”勢力之下,辛亥革命未竟之志,正好乘機如願以償矣。
加以國民黨及朝野上下一般革命者之極力提倡,馮氏遂毅然提交“攝政内閣”依法進行,俾得實現。
(按:此非“攝政内閣”自動提出者。
) 十一月四日,國務會議開會商讨,一緻通過修改清室優待條件五條,系由司法總長張耀曾起草,經黃等讨論修正。
(原稿影印見《亦雲回憶》頁二〇六)随即令“京畿警衛司令”鹿鐘麟及“警察總監”張璧,負責執行入清宮責令廢帝溥儀交出玉玺,即日出宮。
新的優待條件全文如下: 一、大清宣統皇帝,即日永遠廢除皇帝尊号,享有中華民國國民法律上之權利及義務。
二、本條件修正後,民國政府每年支出五十萬元,設立北京貧民工場,收容滿旗貧民。
三、清室即日移出紫禁城,自由選擇住所,民國政府負責保護。
四、清室社稷之祭祀等項,民國政府設法處理之。
五、清室私産,仍歸私有,一切公産,民國政府沒收之。
(上見李著頁一二四) 翌晨(五日),鹿、張會同國民代表李煜瀛(石曾)同往,僅帶衛兵極少數人随行。
(據溥儀自傳《我的前半生》僅廿人。
)至則直入内宮,沿路将各門站崗衛兵逐一繳械。
既見溥儀及内務府總管紹英,即與交涉,并示以新訂優待條件。
談次,鹿問曰:“你到底願意做平民,抑願意做皇帝?若願意做平民,我們有對待平民的辦法。
若要做皇帝,則我們也有對待皇帝的手段!”溥儀忙答“願做平民”雲雲。
鹿乃令其交出玉玺,立刻遷出。
溥儀猶豫不決,紹英尤斤斤置辯。
閱時頗久,鹿因宮内有警衛三千,恐耽擱時間,變生肘腋,而自己武力不足,反會吃眼前虧,頓然心生一計。
叫自己的副官前來,示以時表,發令說:“時間快到了,吩咐外邊暫勿動手,這裡還有話說。
”副官一聲“得令”,跑步出去。
溥儀與紹英信以為果有重兵包圍,不能逃躲。
在震懾之下,當堂屈服,即偕妻妾攜帶個人衣物,随同出宮。
由鹿用汽車送到其生父醇親王載沣私邸,任務乃完成。
至瑜、瑾兩太妃則容其收拾私物,十一月廿一日遷出。
(以上紀事系根據鹿氏前在南京家中對餘口述經過。
餘撰有《鹿鐘麟逼宮記》,詳記其事,拟與馮氏“璧樹”自述篇一同發表于《逸經》。
原稿交鹿親閱,因其表示不欲張揚其事,乃罷。
以上系個人記憶所及之大概,并參考馮氏《自傳》及《我的生活》。
但據溥儀自述,出宮時始初見鹿及與其談話,并志此備考。
)廢帝出宮後,馮氏尚派“國民軍”監視之于私邸,以防其逃出為保皇黨利用以贻後患。
及段祺瑞執政,則盡撤守衛,溥儀遂得逃匿天津。
于是,日後再有“康德皇帝”出現于“滿洲國”。
至于所有清宮物品珍寶,則由李煜瀛、易培基、莊蘊寬、吳敬恒等會同紹英、近支王公等一一點收,組織“清宮保管委員會”,劃分公私品;公者由國民政府組織特别機構保管,私者則歸還溥儀。
事後複由國務院修正優待條件以資遵守。
從前每歲優待巨款,移作旗民救濟之用,而帝号自此廢除。
“辛亥革命”于是完成大功。
而馮氏“首都革命”一大偉舉更有意義,蓋不獨推翻賄選政府及直系軍閥,而且徹底肅清帝孽,以奠定民國也。
此次“首都革命”之役,全國人民凡愛民國而反清、反帝制者無不稱快,真是薄海騰歡。
不過,北京向以“奴氣深重”著,馮氏班師主和已被不少人罵其倒戈背主。
今又驅除廢帝,一般反對民國之滿族旗人、亡清遺臣及複辟餘孽等,更大罵“首都革命”領導者、參與者以及攝閣諸人。
外人亦有不少同情于清室者。
英國公使竟向外長王正廷請保全溥儀生命。
王以諷刺語答曰“貴國昔時克林威爾之革命則殺暴君,敝國待遇廢帝必較優,毋庸過慮”雲雲。
該使乃語塞而退。
尤可咄咄稱怪者則稱為三造共和、蟄居天津之段祺瑞,忘記自己曾久任民國國務總理之高位,“聽到此事,氣得将身邊痰盂一腳踢翻,大罵攝閣不解事,将公開反對”(見《亦雲回憶》頁二〇五)。
旋于六日去電馮氏質問。
翌日,馮氏複電有雲:“清室為帝制餘孽,複辟之禍,贻羞中外,張勳未伏國法,廢帝仍保舊号,均為民國之恥。
留此餘孽,于清室為無益,于民國為不祥。
此次移入私邸,廢去無用之帝号,除卻和平之障礙,人人視為當然,除清室少數人仍以帝号為尊榮者外,莫不歡欣鼓舞,謂尊重民國,正所以保全清室也。
”又言:“此次回京,自愧未能作一事,正惟驅逐溥儀乃真可以告天下後世而無愧耳。
”寥寥數語,大義申明。
當時清議有謂馮氏“首都革命”之舉及攝閣政治生命,隻此一端,已足以自解,而為民國立不朽之功矣。
吳稚晖(敬恒)當時即持此論。
舉國内外,其他素有民族精神、擁護人權之思想領導者,自然同此論調,稱許不置。
例如:章炳麟(太炎)緻函攝閣黃氏等有雲:“知清酋出宮,夷為平庶,此諸君第一功也。
優待條件(此指舊訂的)本嫌寬大。
此以項城(袁世凱)素立其朝,不恤違反大義緻之。
六年,溥儀妄行複辟,則優待條件自消。
彼在五族共和之中,而強行篡逆。
坐以内亂,自有常刑。
今諸君不但令出宮,貸其餘命,仍似過寬,而要不失為優待。
(以下叙陳清室強奪人民莊田以賜勳戚,應将強占人民者還諸人民,從略)願諸君勿恤遺臣言,而虧國家大義。
” 又有彭程萬(淩霄)緻函黃氏雲:“攝閣成立,公膺總揆,成十三年改革未竟之功,建中樞和平統一之業。
豐功偉烈,舉國騰歡。
國人苦兵亂久矣,公乃罷兵息民,首革武力萬能之命(此指吳佩孚)。
廢帝隐患深矣,公乃廢為庶民,永免複辟再生之患。
此兩大事業,功在國家,名垂後世。
”(以上兩函統見《亦雲回憶》。
章函影印見頁二〇七&mdash二〇八,彭函載頁二〇五。
) 以上所錄言論,允稱為忠于民國的國民之公允論斷,則“首都革命”之為功為罪,亦可斷定矣。
清宮盜寶案種種 由“首都革命”功罪案附帶産生者,則為傳說馮、鹿等盜竊或劫奪故宮寶物案。
因為馮氏生前,尤其在“首都革命”後,樹敵太多,不特滿洲旗人、遜清遺臣、帝制餘孽等恨之刺骨,即北洋皖、奉、直諸系軍閥政客及其黨羽,皆成為仇雠,怨尤叢集,故對其發出種種謠言,謂其逐出廢帝後即大量劫奪宮中寶物。
北方一帶民間口傳之外,甚有見諸詩文者。
最顯著之例證,如吳佩孚秘書長,有“江東才子”之稱的楊雲史于《榆關紀痛詩》雲:“再見金牌恨,中原盡失聲;萬軍當勁敵,大盜劫神京。
”其序文則曰:“&hellip&hellip意尤在奪皇宮寶物,命張璧、鹿鐘麟(未提李煜瀛)勒兵入宮,露刃逐清帝後妃下殿,而籍其宮裡财寶。
于是元明以來,三朝禦府珍儲,十代帝後珠玉寶器,以至三代鼎彜圖書,九洲百國方物,天府琅環,宇宙韫,希世之物,至是盡載而出。
荷戈斷行人于道路,六日夜不絕&hellip&hellip”(見章著《吳佩孚傳》下冊頁五七九)又有段祺瑞屬下親信曹汝霖的《一生之回憶》叙述大略如上錄章著,但加插鹿、張二人就在宮中與溥儀談判中“乘間偷竊”;張劫走一對鈞窯花盆,鹿将軍帽覆扣一翡翠瓜,由随弁連帽帶瓜,一齊帶走。
不過曹究不是文人,不能如楊之曲筆,最後老實地說:“餘雖未目睹,然人言鑿鑿,決非虛構。
”而桀犬吠堯,以耳聞人言作武斷之小說式的說法一也。
反證的事實具在,豈能入信? 事後未幾,北方古董商即有号稱馮、鹿盜出之故宮寶物出賣。
直至上次餘再渡美時(一九六四年),在三藩市“唐人街”中國商店,猶得聞馮賣出古董至美之說。
皆古董商人借以提高所欲發賣品之價值者,殊不能置信。
而于馮、鹿等則厚誣矣。
對于故宮盜寶之謠,馮氏自有“言之成理”的辯辭曰: 所有宮中的财物都由吳稚晖、莊永(蘊寬)、李石曾等名流組織一“保管委員會”接收之。
事後有人造謠,說馮某攫取了多少故宮寶物雲雲。
對于這種無稽的讕言,我都無庸置辯。
我想李、吳等諸位先生,都是正直名流;如真有人攫取了财寶,他們豈肯接受保管古物之責,平白分受别人的罵名?(見《我的生活》卅一章頁五一〇) 憶鹿鐘麟當年為我細述此役經過時,恺切陳言,自是之後,他終身不敢購置、陳設或私藏一件字畫或古物,以避嫌疑雲。
又有馮氏舊部骁将劉汝明在台灣發表《回憶錄》有雲:“說到&lsquo盜寶&rsquo,當時進宮的是鹿瑞伯(鐘麟)、張璧、李石曾(煜瀛)諸先生,另外還有軍警多人。
衆目睽睽之下這寶如何盜法?溥儀一出宮,&lsquo攝政内閣&rsquo即明定成立了&lsquo善後委員會&rsquo來管理故宮财産,劃分公私,分别保管。
&lsquo善後委員會&rsquo後來演變為&lsquo故宮管理委員會&rsquo。
這些國寶遂得琳琳琅琅的陳列出來,直到今天還可以供國人參觀。
”(見頁五六)即美教授薛立敦之《馮傳》亦言,曾訪問馮部舊屬多人,均一緻否認馮氏曾有盜寶之事(頁三三六注一一八)。
當時,我在北京,确知自鹿等完成了驅逐清室出宮任務離去之後,除即派隊在宮外守衛以代替已被解散之原有的清宮警衛軍外,從未有“國民軍”高、中、下級将領再踏入故宮一步者。
宮中一應寶物财産,均由社會賢達名流組成之“委員會”保管及清理,由名教授主持,會同清近支宗室共同監視點交,協同清理公産私物(見十三年十一月八日攝閣命令)。
未幾月,“國民軍”全都撤退西北,何從得有機會與時間,尤其如謠傳車載鬥量,搬運數日的大量劫奪耶? 馮氏如有顯著的盜寶行為,縱能瞞過部下部分人員,奚能瞞過全軍,尤其最親近、最信任的人員?我在台灣曾詢問一名曾任馮氏最親信最接近多年的随從人員。
他否認其事,隻以謠言一笑置之。
至于後來背叛馮氏之最高級将領,也沒有一言證明其事。
即以馮氏夫婦下半生生活觀之,其勤儉樸素,數十年無改,從未有廣置産業,存款中外銀行,或個人度其奢侈豪華的生活。
其生活程度簡直比不上吾粵小康之家。
最後,奉國民政府命渡美,初作久居計及為兒女留學計,曾在加州蔔技利6購了一所小房子,當是由政府所發給的旅費移用的。
在全家離美前想已轉賣了。
如有盜寶賣寶事,生活何至如此? 按:薛著引出毛以亨著《俄蒙回憶錄》頁二一〇有雲,鹿鐘麟首對其(毛)言,一九二六年南口之戰已用了由故宮寶物所得之款一千四百萬元雲。
薛氏即評曰:“但毛著并非完全
一緻決議推翻賄選總統曹锟,而成立“攝政内閣”,行使大總統職權。
至是,曹锟不得已下令停戰言和,并免吳佩孚職,調充“青海屯墾使”。
馮氏為根本解決政務糾紛計,再于廿八日通電提倡“和平統一會議”,征求全國意見(原文見《自傳》及李著頁一一七&mdash一一八,略)。
十一月一日,曹锟見兵敗塗地,不能戀棧,宣布退職。
馮遷之于延慶樓,仍厚待之,以存私交。
惟恐其逃出生事,又以其有賄選之罪,應候國人處置,乃派兵監視之。
馮氏之倒吳囚曹,固屬革命之舉,而破盡私交,緻贻“倒戈”之诮,實極不得已之舉。
起義之前,曾痛哭兩日,亦可見其心之苦矣。
未幾,被拘捕之李彥青伏死刑,人心大快。
曹锟既去總統職而成為待罪之囚,中樞無主,依法據理,應由内閣攝行大總統職權。
總理顔惠慶堅不肯繼續執政。
雖經馮、黃二氏屢次力勸,不應。
其他閣員大多數亦随去,隻餘海軍部李鼎新及教育部黃郛二人。
黃先表示不幹,李初允留,後亦反悔。
于是,黃不能不擔負責任(見《亦雲回憶》頁二〇二)。
馮氏等乃根據廿五日之決議,于十一月二日組織“攝政内閣”。
此新政權之成立,确有法理根據,誠為合法的組織。
事前由大總統曹锟發出“退位及攝閣等命令”。
俟其實行退職後,黃方就職。
(見當時法制專家張耀曾自述,各命令及攝閣法制,均由其起草,載《亦雲回憶》頁二〇三)。
所以中樞政權,時間與法統,一貫不斷。
何況實際上系由革命運動産生,自然合法合理的。
“攝政内閣”成立,攝行大總統職權,由黃郛任國務總理兼交通總長,王正廷為外交總長兼财政總長,杜錫珪為海軍總長,李書城為陸軍總長,易培基為教育總長,張耀曾為司法總長,王永江為内務總長(由前顔内閣原任次長薛笃弼代理),王乃斌為農商總長(由次長劉治洲代理),李烈鈞為參謀總長(未在京就職,旋由南來,則未到時攝閣已辭職)。
新閣員皆上乘之才,蓬勃有朝氣,自是一時之選。
所可注意者,是時,馮氏雖軍權在握,惟于組閣進行,不作幹政之舉,一任黃自決,未曾薦舉一人,即其親信之薛笃弼原由顔内閣留任次長,亦不許其真除,以避操縱把持之嫌(見《亦雲回憶》頁二〇三)。
(按:二、三兩軍亦未保薦閣員。
) “攝政内閣”成立後之重大政務,有如罷免豫督張福來,而以胡景翼“辦理河南軍務收束事宜”;同時,以孫嶽繼“河南省長”李清臣之任;兼以李景林為“直隸省長”;鹿鐘麟為“京畿警衛司令”;張璧為“警察總監”。
此外,則裁去“北京步兵統領衙門”及“京師憲兵司令部”兩機關,又取消京内各種苛捐,為人民解除不少痛苦。
複嚴令禁絕鴉片,整肅官箴&mdash&mdash如禁賭博冶遊等惡嗜好。
在那黑暗重重的北洋政治中,真一線曙光也。
完成辛亥革命未竟之功 此次“首都革命”在中國,尤其民國史上最偉大之成功,厥維完成辛亥革命&mdash&mdash即根本推翻帝制,驅逐溥儀出宮,另訂優待清室條件。
緣辛亥革命之結果,雖有清帝之遜位及民國之創立,然而帝号不廢,舊宮無改,民國國旗不懸于清宮,辮子、年号、朝儀、翎頂、封爵、賜谥等清朝制度遺迹依然存在。
後更有複辟之禍,而保皇、複辟之謠,時時傳遍海内。
加以廢帝溥儀每歲享受民國四百萬兩之優待,尤為耗費。
況且竟有堂堂民國總統之尊,而屈膝稱臣于廢帝者(如徐世昌)。
無論如何,民國之内仍有帝國皇帝,甯非怪事!是故辛亥革命,名為成功而實未成全功也。
馮氏本着徹底的革命精神,自始即表不滿,于民元已主張取消優待清室條件,而當道不納。
及讨張勳後,又條陳四項以絕禍根而維國體,而段竟不許(統見上文)。
前此參加讨奉之役,亦以奉張有複辟之嫌疑。
(《亦雲回憶》頁二〇〇刊出影印“宣統十二年四月初一日”,“張作霖進貢單”一張,系越幾日在故宮檢出者,居然背叛民國而用已廢多年之清朝正朔!)是故馮氏認為帝制派與共和派之争戰,乃決行參加。
此時,既班師回京,“首都革命”成功,京畿在“國民軍”及“攝政内閣”勢力之下,辛亥革命未竟之志,正好乘機如願以償矣。
加以國民黨及朝野上下一般革命者之極力提倡,馮氏遂毅然提交“攝政内閣”依法進行,俾得實現。
(按:此非“攝政内閣”自動提出者。
) 十一月四日,國務會議開會商讨,一緻通過修改清室優待條件五條,系由司法總長張耀曾起草,經黃等讨論修正。
(原稿影印見《亦雲回憶》頁二〇六)随即令“京畿警衛司令”鹿鐘麟及“警察總監”張璧,負責執行入清宮責令廢帝溥儀交出玉玺,即日出宮。
新的優待條件全文如下: 一、大清宣統皇帝,即日永遠廢除皇帝尊号,享有中華民國國民法律上之權利及義務。
二、本條件修正後,民國政府每年支出五十萬元,設立北京貧民工場,收容滿旗貧民。
三、清室即日移出紫禁城,自由選擇住所,民國政府負責保護。
四、清室社稷之祭祀等項,民國政府設法處理之。
五、清室私産,仍歸私有,一切公産,民國政府沒收之。
(上見李著頁一二四) 翌晨(五日),鹿、張會同國民代表李煜瀛(石曾)同往,僅帶衛兵極少數人随行。
(據溥儀自傳《我的前半生》僅廿人。
)至則直入内宮,沿路将各門站崗衛兵逐一繳械。
既見溥儀及内務府總管紹英,即與交涉,并示以新訂優待條件。
談次,鹿問曰:“你到底願意做平民,抑願意做皇帝?若願意做平民,我們有對待平民的辦法。
若要做皇帝,則我們也有對待皇帝的手段!”溥儀忙答“願做平民”雲雲。
鹿乃令其交出玉玺,立刻遷出。
溥儀猶豫不決,紹英尤斤斤置辯。
閱時頗久,鹿因宮内有警衛三千,恐耽擱時間,變生肘腋,而自己武力不足,反會吃眼前虧,頓然心生一計。
叫自己的副官前來,示以時表,發令說:“時間快到了,吩咐外邊暫勿動手,這裡還有話說。
”副官一聲“得令”,跑步出去。
溥儀與紹英信以為果有重兵包圍,不能逃躲。
在震懾之下,當堂屈服,即偕妻妾攜帶個人衣物,随同出宮。
由鹿用汽車送到其生父醇親王載沣私邸,任務乃完成。
至瑜、瑾兩太妃則容其收拾私物,十一月廿一日遷出。
(以上紀事系根據鹿氏前在南京家中對餘口述經過。
餘撰有《鹿鐘麟逼宮記》,詳記其事,拟與馮氏“璧樹”自述篇一同發表于《逸經》。
原稿交鹿親閱,因其表示不欲張揚其事,乃罷。
以上系個人記憶所及之大概,并參考馮氏《自傳》及《我的生活》。
但據溥儀自述,出宮時始初見鹿及與其談話,并志此備考。
)廢帝出宮後,馮氏尚派“國民軍”監視之于私邸,以防其逃出為保皇黨利用以贻後患。
及段祺瑞執政,則盡撤守衛,溥儀遂得逃匿天津。
于是,日後再有“康德皇帝”出現于“滿洲國”。
至于所有清宮物品珍寶,則由李煜瀛、易培基、莊蘊寬、吳敬恒等會同紹英、近支王公等一一點收,組織“清宮保管委員會”,劃分公私品;公者由國民政府組織特别機構保管,私者則歸還溥儀。
事後複由國務院修正優待條件以資遵守。
從前每歲優待巨款,移作旗民救濟之用,而帝号自此廢除。
“辛亥革命”于是完成大功。
而馮氏“首都革命”一大偉舉更有意義,蓋不獨推翻賄選政府及直系軍閥,而且徹底肅清帝孽,以奠定民國也。
此次“首都革命”之役,全國人民凡愛民國而反清、反帝制者無不稱快,真是薄海騰歡。
不過,北京向以“奴氣深重”著,馮氏班師主和已被不少人罵其倒戈背主。
今又驅除廢帝,一般反對民國之滿族旗人、亡清遺臣及複辟餘孽等,更大罵“首都革命”領導者、參與者以及攝閣諸人。
外人亦有不少同情于清室者。
英國公使竟向外長王正廷請保全溥儀生命。
王以諷刺語答曰“貴國昔時克林威爾之革命則殺暴君,敝國待遇廢帝必較優,毋庸過慮”雲雲。
該使乃語塞而退。
尤可咄咄稱怪者則稱為三造共和、蟄居天津之段祺瑞,忘記自己曾久任民國國務總理之高位,“聽到此事,氣得将身邊痰盂一腳踢翻,大罵攝閣不解事,将公開反對”(見《亦雲回憶》頁二〇五)。
旋于六日去電馮氏質問。
翌日,馮氏複電有雲:“清室為帝制餘孽,複辟之禍,贻羞中外,張勳未伏國法,廢帝仍保舊号,均為民國之恥。
留此餘孽,于清室為無益,于民國為不祥。
此次移入私邸,廢去無用之帝号,除卻和平之障礙,人人視為當然,除清室少數人仍以帝号為尊榮者外,莫不歡欣鼓舞,謂尊重民國,正所以保全清室也。
”又言:“此次回京,自愧未能作一事,正惟驅逐溥儀乃真可以告天下後世而無愧耳。
”寥寥數語,大義申明。
當時清議有謂馮氏“首都革命”之舉及攝閣政治生命,隻此一端,已足以自解,而為民國立不朽之功矣。
吳稚晖(敬恒)當時即持此論。
舉國内外,其他素有民族精神、擁護人權之思想領導者,自然同此論調,稱許不置。
例如:章炳麟(太炎)緻函攝閣黃氏等有雲:“知清酋出宮,夷為平庶,此諸君第一功也。
優待條件(此指舊訂的)本嫌寬大。
此以項城(袁世凱)素立其朝,不恤違反大義緻之。
六年,溥儀妄行複辟,則優待條件自消。
彼在五族共和之中,而強行篡逆。
坐以内亂,自有常刑。
今諸君不但令出宮,貸其餘命,仍似過寬,而要不失為優待。
(以下叙陳清室強奪人民莊田以賜勳戚,應将強占人民者還諸人民,從略)願諸君勿恤遺臣言,而虧國家大義。
” 又有彭程萬(淩霄)緻函黃氏雲:“攝閣成立,公膺總揆,成十三年改革未竟之功,建中樞和平統一之業。
豐功偉烈,舉國騰歡。
國人苦兵亂久矣,公乃罷兵息民,首革武力萬能之命(此指吳佩孚)。
廢帝隐患深矣,公乃廢為庶民,永免複辟再生之患。
此兩大事業,功在國家,名垂後世。
”(以上兩函統見《亦雲回憶》。
章函影印見頁二〇七&mdash二〇八,彭函載頁二〇五。
) 以上所錄言論,允稱為忠于民國的國民之公允論斷,則“首都革命”之為功為罪,亦可斷定矣。
清宮盜寶案種種 由“首都革命”功罪案附帶産生者,則為傳說馮、鹿等盜竊或劫奪故宮寶物案。
因為馮氏生前,尤其在“首都革命”後,樹敵太多,不特滿洲旗人、遜清遺臣、帝制餘孽等恨之刺骨,即北洋皖、奉、直諸系軍閥政客及其黨羽,皆成為仇雠,怨尤叢集,故對其發出種種謠言,謂其逐出廢帝後即大量劫奪宮中寶物。
北方一帶民間口傳之外,甚有見諸詩文者。
最顯著之例證,如吳佩孚秘書長,有“江東才子”之稱的楊雲史于《榆關紀痛詩》雲:“再見金牌恨,中原盡失聲;萬軍當勁敵,大盜劫神京。
”其序文則曰:“&hellip&hellip意尤在奪皇宮寶物,命張璧、鹿鐘麟(未提李煜瀛)勒兵入宮,露刃逐清帝後妃下殿,而籍其宮裡财寶。
于是元明以來,三朝禦府珍儲,十代帝後珠玉寶器,以至三代鼎彜圖書,九洲百國方物,天府琅環,宇宙韫,希世之物,至是盡載而出。
荷戈斷行人于道路,六日夜不絕&hellip&hellip”(見章著《吳佩孚傳》下冊頁五七九)又有段祺瑞屬下親信曹汝霖的《一生之回憶》叙述大略如上錄章著,但加插鹿、張二人就在宮中與溥儀談判中“乘間偷竊”;張劫走一對鈞窯花盆,鹿将軍帽覆扣一翡翠瓜,由随弁連帽帶瓜,一齊帶走。
不過曹究不是文人,不能如楊之曲筆,最後老實地說:“餘雖未目睹,然人言鑿鑿,決非虛構。
”而桀犬吠堯,以耳聞人言作武斷之小說式的說法一也。
反證的事實具在,豈能入信? 事後未幾,北方古董商即有号稱馮、鹿盜出之故宮寶物出賣。
直至上次餘再渡美時(一九六四年),在三藩市“唐人街”中國商店,猶得聞馮賣出古董至美之說。
皆古董商人借以提高所欲發賣品之價值者,殊不能置信。
而于馮、鹿等則厚誣矣。
對于故宮盜寶之謠,馮氏自有“言之成理”的辯辭曰: 所有宮中的财物都由吳稚晖、莊永(蘊寬)、李石曾等名流組織一“保管委員會”接收之。
事後有人造謠,說馮某攫取了多少故宮寶物雲雲。
對于這種無稽的讕言,我都無庸置辯。
我想李、吳等諸位先生,都是正直名流;如真有人攫取了财寶,他們豈肯接受保管古物之責,平白分受别人的罵名?(見《我的生活》卅一章頁五一〇) 憶鹿鐘麟當年為我細述此役經過時,恺切陳言,自是之後,他終身不敢購置、陳設或私藏一件字畫或古物,以避嫌疑雲。
又有馮氏舊部骁将劉汝明在台灣發表《回憶錄》有雲:“說到&lsquo盜寶&rsquo,當時進宮的是鹿瑞伯(鐘麟)、張璧、李石曾(煜瀛)諸先生,另外還有軍警多人。
衆目睽睽之下這寶如何盜法?溥儀一出宮,&lsquo攝政内閣&rsquo即明定成立了&lsquo善後委員會&rsquo來管理故宮财産,劃分公私,分别保管。
&lsquo善後委員會&rsquo後來演變為&lsquo故宮管理委員會&rsquo。
這些國寶遂得琳琳琅琅的陳列出來,直到今天還可以供國人參觀。
”(見頁五六)即美教授薛立敦之《馮傳》亦言,曾訪問馮部舊屬多人,均一緻否認馮氏曾有盜寶之事(頁三三六注一一八)。
當時,我在北京,确知自鹿等完成了驅逐清室出宮任務離去之後,除即派隊在宮外守衛以代替已被解散之原有的清宮警衛軍外,從未有“國民軍”高、中、下級将領再踏入故宮一步者。
宮中一應寶物财産,均由社會賢達名流組成之“委員會”保管及清理,由名教授主持,會同清近支宗室共同監視點交,協同清理公産私物(見十三年十一月八日攝閣命令)。
未幾月,“國民軍”全都撤退西北,何從得有機會與時間,尤其如謠傳車載鬥量,搬運數日的大量劫奪耶? 馮氏如有顯著的盜寶行為,縱能瞞過部下部分人員,奚能瞞過全軍,尤其最親近、最信任的人員?我在台灣曾詢問一名曾任馮氏最親信最接近多年的随從人員。
他否認其事,隻以謠言一笑置之。
至于後來背叛馮氏之最高級将領,也沒有一言證明其事。
即以馮氏夫婦下半生生活觀之,其勤儉樸素,數十年無改,從未有廣置産業,存款中外銀行,或個人度其奢侈豪華的生活。
其生活程度簡直比不上吾粵小康之家。
最後,奉國民政府命渡美,初作久居計及為兒女留學計,曾在加州蔔技利6購了一所小房子,當是由政府所發給的旅費移用的。
在全家離美前想已轉賣了。
如有盜寶賣寶事,生活何至如此? 按:薛著引出毛以亨著《俄蒙回憶錄》頁二一〇有雲,鹿鐘麟首對其(毛)言,一九二六年南口之戰已用了由故宮寶物所得之款一千四百萬元雲。
薛氏即評曰:“但毛著并非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