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中西國際之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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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時林斯哥敦(JanHuigenVanLinsikoten)、好德曼(CorneliusHoutman)之徒,并以遊曆外國,習識海程為全國提倡。

    萬曆二十三年(一五九五年),亞摩斯德登諸商始創「私立東印度會社」,從事探險。

    好德曼遂以是年回航南非,經蘇門答臘至爪哇西岸,巡覽而歸。

    自是蘭船東渡者不絕。

    至萬曆三十年(一六○二年),東印度會社得政府公許,有于殖民地置兵除吏及與所在國君主宣戰媾和之權,遂自蘇門答臘、爪哇、摩鹿加列島(Moluccas)逐葡人而有之。

    尋以萬曆末年(一六一九年)建巴達維亞府于爪哇,以為諸貿易地之中心。

    于是西自印度之馬拉巴爾海岸、東至日本之長崎,其商港相接,海上權力極盛一時。

     蘭人與本朝之交涉蘭人既席卷馬來西亞群島,所至排斥他國,恣其獨占;而在澳門之葡人,以有中國兵援助故,得保其位置。

    蘭人不得志于澳門,乃經營台灣,以伺利便。

    會本朝定鼎與内外更始,舊教牧師有馬爾底尼者自中國入巴達維亞,盛道新政府之開通。

    蘭人方以廣東交涉之途為葡商所遮,苦不得間,及聞牧師言,遂欲遣使北京,與政府為直接之談判。

    順治十三年(一六五六年),蘭使哥頁(Coyer)及開澤(Keyzer)二人始自爪哇抵京師,觐見世祖,以互市為請。

    廷議許和蘭商船八歲一至,船數以四艘為限,他所請皆不得行。

    其後,台灣為鄭成功所奪,福建沿海連年被其侵略,蘭人數遣艦隊助大軍攻金、廈,削鄭氏勢力,以是挾功求報酬。

    康熙三年(一六六四年),其使臣诃倫(VanHoorn)複以巴達維亞總督之命,議約北京,竟略無所得而返。

     英人之東漸英人之從事東洋探險,殆與和蘭人同時;惟和蘭人所經營者,以馬來西亞群島為主,而英人所注意者則在印度。

    萬曆七年(一五七九年),托馬斯士德芬(ThomasStephens)者始至印度,英人得自其通信中知商況之梗概,進取之志由是生。

    方和蘭之獨立也,英女王伊利薩伯以宗教上之關系為其後援,故英、西交惡。

    萬曆十六年(一五八八年),西班牙之無敵艦隊為英軍所殲,英人于海上之威望坐是驟增;而是時西、葡合并,葡人之東洋商利為西班牙财賦所從出,故英人欲籍戰勝之勢,進覆其根據。

    會和蘭暴興,南洋貿易為其所持,其出品之行售歐洲者,價騰貴至倍蓰,英人益不平。

    萬曆二十七年(一五九九年),倫敦商人集議組織東印度會社,與蘭人競争。

    至翌年(一六○○年)成立之頃,其資本金僅七萬鎊而已;而以累次遠航之結果,得于爪哇及印度沿岸行其貿易,赢獲日富。

    顧其在爪哇等島地者,始終為蘭人所排斥,不能得志,獨于印度大陸所在奏功,其勢力遠出他國之上。

     中、英交涉之起源中、英之互市,自崇祯十年(一六三七年)虎門之役始。

    先是萬曆二十四年(一五九六年),英女王伊利薩伯雖嘗一遣使節奉書明廷,然不能達其目的。

    其後,英人以經略印度之故,與葡人相沖突,戰争連年不絕。

    于是卧亞總督以屢敗之餘,與英人締休戰條約,許英船有出入澳門之權利。

    崇祯十年,英人威代爾(Weddell)者率艦隊至澳門,攜卧亞總督書谒其知事,葡人拒不納。

    威代爾乃思與廣東大吏相交涉,而葡人複讒構其間。

    當英船之至虎門也,守者遽發炮擊之;激戰數時之後,炮台遂陷。

    其終局,英人以所得戰利品還付中國,而中國亦允英人通商。

    然未幾鼎革之亂起,海内騷動,故外國貿易為之中辍。

    至康熙三年(一六六四年),東印度會社遣商船一艘至廈門,無功而返。

    會鄭經在台灣,頗講外交之策,英人與訂約,得以安平及廈門為出入地。

    而台灣新辟,物産貧乏,故安平貿易不久旋廢,而廈門獨盛。

    康熙十六年(一六七七年),英人始議于廈門建商館;然以本朝幹涉之故,事卒不成,惟其商船得以時間至而已。

     基督教之傳來自基督教入中國,而宗教問題常為近世國際上紛争之要點;故其傳來之次第,亦吾人所欲知也。

    基督教義之最先流布中國者為乃斯德利安宗,當盛唐之世,已風靡一時,所謂大秦景教者也。

    然乃斯德利安宗之在歐洲,嘗為宗教會議所排斥,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