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台灣之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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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間乎!今三藩殄,中外一家,豪傑識時,必不複思噓已灰之焰,毒瘡痍之民。

    若能保境息兵,則從此不必登岸、不必薙發、不必易衣冠,稱臣入貢可也,不稱臣不入貢亦可也。

    以台灣為箕子之朝鮮,為徐福之日本,與世無患,與人無争,而沿海生靈永息塗炭。

    惟足下圖之』!經報書請如約,惟欲留海澄為互市公所;而姚啟聖持不可,議複寝。

    啟聖督閩,務欲滅鄭氏,收台灣為功,數遣刺客謀暗殺,事皆無效;而經竟以康熙二十年正月卒,于是王位繼承之争起,鄭氏遂敗。

     鄭氏之内亂先是經連年用兵在外,用陳永華言,以長子克■〈臧上土下〉監國。

    克■〈臧上土下〉長而才,然乳婢出也。

    方成功在時,已有構之者,謂臧孽賤,不當為世孫辱國。

    及■〈臧上土下〉監國,禮賢恤下,謹法令,物望頗歸之;而群小憚其明察,益不利其立。

    至是經卒,侍衛馮錫範首以計罷永華兵柄;永華憂死,克■〈臧上土下〉失敗。

    時成功妻董夫人尚在,複入間言,遂襲殺克■〈臧上土下〉,而立經次子克塽為延平郡王。

    塽幼弱,不能莅事,事皆決于錫範,人心益失。

    啟聖聞其内亂,又知水師提督旋琅習海道可用,請乘機出師;而内閣學士李光地亦以是為請,征台之議始決。

     鄭克塽之降二十二年六月,施琅以戰艦三百、水師二萬,自福建出發,乃定先下彭湖、次攻台灣之策。

    時劉國軒在彭湖,沿岸築壘,環二十餘裡,間壘設炮,又列戰艦據諸港,守禦甚嚴。

    琅督諸軍鏖戰七晝夜(自十六日至二十二日),焚敵艦百九十餘艘。

    國軒力不能支,乘小艇渡台,官軍遂據彭湖。

    七月,台人遣使議降,施琅、姚啟聖以聞。

    八月,敕至,琅遂率衆渡台受降。

    于是國軒及馮錫範等擁克塽出受诏,繳上成功所受明延平郡王印,藉土地戶口府庫軍實以獻,時二十二年八月十八日也。

    自順治十八年,成功逐蘭人據全台後,其獨立之局凡二十三年。

    诏封琅靖海侯。

    克塽入都,隸漢軍,封海澄公。

    克塽死而爵除,其子孫至今尚存雲。

     施琅之建議台灣既平,廷議以其孤懸海外,易薮賊,欲棄之,專守彭湖。

    施琅以為『中國東南形勢在海而不在陸,陸之為患有形,海之薮奸莫測。

    台灣雖一島,實腹地數省之屏蔽,棄之則不歸番、不歸賊,而必歸于和蘭。

    彼恃其戈船火器,又據形勝膏沃為巢穴,是藉寇兵而資盜糧也。

    且彭湖不毛之地,不及台灣什一;無台灣,則彭湖亦不能守』。

    由是設一府三縣,置吏治之,隸福建布政使。

    然其地僻遠,又受治日淺,奸宄時時竊發。

    共亂事之較著者,則康熙六十年(一七二二年)朱一貴之亂及乾隆五十一年(一七八六年)林爽文之亂是也。

    今撮其颠末,附諸本篇。

     朱一貴之亂康熙末,台灣知府王珍稅斂苛虐,濫捕結會及私伐山木者二百餘人,處以死刑。

    鳳山縣民黃殿等利一貴朱氏,稱為明裔,奉之作亂。

    以五月六日陷府城,總兵歐陽凱戰殁,凡七日而全毫盡陷。

    一貴自稱中興王,号永和。

    六月,水師提督施世骠及南澳鎮總兵藍廷珍先後自廈門渡海,會于彭湖。

    時台中閩人、粵人互相雄長,各地鄉兵義勇争起拒賊,廷珍等乘之,自彭湖進克安平鎮,旋以是月二十二日恢複府治,一貴等伏誅。

    廷珍因建議諸羅(嘉義)以北地險兵單,難以控制,宜割為二縣。

    乾隆(按:應屬雍正之誤)中,朝廷用其言,始分諸羅北境為彰化縣,又北增淡水廳;即後日之台北府,為故台灣巡撫所駐者也。

     林爽文之亂林爽文者,彰化巨族,以豪富雄一方。

    聚衆結秘密社,号曰天地會,橫行數十年,吏不敢問。

    乾隆五十一年,總兵柴大紀謀發兵捕之,而先焚無辜村聚以相怵。

    爽文因衆怒,舉兵反。

    十一月二十七日,陷彰化,尋又陷諸羅。

    翌五十二年(一七八七年)正月,大紀累戰破賊,遂複諸羅。

    諸羅為府城北障,賊衆十餘萬複來攻之,志在必得。

    大紀善戰,與城民固守,亘半載不下;诏改諸羅為嘉義縣。

    是年冬,總督福康安及将軍海蘭察奉命赴援,遂以十一月解嘉義之圍,以十二月擒殺爽文以下數十人,台灣複定;而大紀為福康安所構,竟羅重辟。

    蓋自明季至國初,台灣易主者凡三,而後始為本朝之領土。

    又自姚啟聖建議征台以來,用兵凡三,而後始奏底定之功,收生聚之效。

    固以見國家之得之者,若此其不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