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1800年前後清代的亞洲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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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的艾馬克&mdash&mdash或部落領地,僅僅留下一點痕迹,取而代之的是滿人建立的盟;盟受清政府的嚴密控制,每三年聚會一次,除了調解各旗間的糾紛以外,别無更多權力。
在外蒙喀爾喀人中,諸如車臣汗、土謝圖汗、賽因諾顔汗和紮薩克圖汗的後裔雖仍有汗号,且其品位在清代貴族等級中高于和碩親王(&ldquo汗&rdquo在滿語中指皇帝),但就政治權力而言,他們也不比那些著名的旗王公大多少。
他們的領地名存實亡,因為滿人已經将它們改變為盟,它們以三年一次盟會的所在地命名。
除外蒙四盟和内蒙六盟外,還有一些大區,如達裡杭愛、察哈爾、歸化城土默特旗、阿拉善地區、科布多邊境和沿中俄邊境的巡哨區等;清政府對這些地區的控制是更嚴更直接的。
在青海,蒙古人(主要是屬于和碩特部的厄魯特人,還有喀爾喀人的一個蘇木)組成一盟,擁有29旗,由駐西甯的将軍管轄。
旗王公或盟長犯事,清政府則予以奪職削爵而不論其血統多麼高貴。
例如在1800年,清政府即曾革退車臣汗桑齋多爾濟的盟長職務,盡管他是成吉思汗之後裔,并剝奪他本人及其子孫的汗稱号。
成吉思汗家系的成員也通過結親與清王朝聯系在一起,滿人總是小心翼翼地讓這些王公感到他們在清帝國占有特殊地位:清廷曾将他們擢升為清朝貴族,并使他們意識到,他們作為最早的軍事盟友,地位高于被征服的中國官僚。
但是到了1800年,清王朝久已接受漢族的文化價值和标準,蒙古人顯然不是盟友而是臣屬了。
第二個使稱雄一時的蒙古人馴服的因素是西藏的黃教,即格魯派。
對于内蒙來說,住在北京的活佛章嘉呼圖克圖是清廷支持的集權寺院體系的首領,也是内蒙最重要的宗教領袖。
他屬下的寺院和喇嘛免稅免役,還享有許多特權。
内蒙也有不屬于章嘉呼圖克圖為首的北京系統的寺院。
它們雖無皇家寺院那樣的法律地位,不過清朝官員、紮薩克和老百姓也習慣地給予他們許多同樣的特權。
基本上每個活佛都各有寺院。
隻有一個特别的例外是多倫諾爾的大寺,這裡是章嘉呼圖克圖和其他十二位活佛的卓錫之所。
[16] 外蒙人的宗教領袖是庫倫的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他是一位有很高聲望的活佛,在蒙古人心目中居黃教第三位,僅次于西藏的達賴和班禅。
清政府極力阻止蒙古發展一個統一的宗教,免使蒙古社會借此重新統一,因此有意扶植章嘉呼圖克圖來抵消哲布尊丹巴的影響,并且精心地策劃在蒙古保持達賴喇嘛與這兩位蒙古活佛之間的權力平衡。
為了防止世俗貴族同喇嘛教結盟而造成蒙古社會團結的危險後果,清政府還不許從貴族之家尋覓轉世活佛。
另一方面,清政府又想把蒙古同清帝國結合在一起,因此在蒙古宗教感情許可的限度内,采取一種使喇嘛教與漢族宗教觀念相融合的政策。
例如,第二代章嘉呼圖克圖(1717&mdash1786年)就曾受到鼓勵用藏、滿、蒙三種文字編寫禱詞,把漢族的關帝君同黃教三大神相扯在一起。
在18世紀之末,清朝還資助在滿洲和亞洲腹地周邊各省建造關帝廟,作為旗人官員的監護神。
關帝被視為與毗沙門天相同,而毗沙門天則長期以來被視為西藏和蒙古的民間英雄格薩爾汗的化身。
漢人流傳的有關關帝的種種谶言,也開始被譯成蒙文,進一步推進了清朝的宗教融合政策。
在19世紀下半期,清朝支持的蒙古僧侶幹脆就把關帝一格薩爾汗奉為佛教的守護神。
[17] 寺院和活佛本人愈來愈靠日益增多的沙比&mdash&mdash即紮薩克賞賜的農牧奴&mdash&mdash的供養。
紮薩克還為牧放寺院牲畜提供大片牧地,喇嘛們則經常向旗下屬民勒索貢品。
普通牧民不敢拒絕;每逢舉行宗教儀式,寺院還要揮霍大筆資财,如用黃油塑造佛像等,窮人則忍饑挨餓。
到19世紀之初,外蒙的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得到大量的沙比和牧地,緻使他的财産要由沙比專衙管理,實際上已形成了一個獨立的艾馬克。
其實清政府在1822年就已把沙比衙署的商卓特巴(司庫喇嘛)提到相當于盟長的地位,以承認這一既成事實。
由于政府對寺院及其沙比免稅,便大大加重了旗下屬民的賦稅負擔。
與此同時,寺院還利用其财産從事各種商業交易,其中獲利最多的是放貸。
在蒙古人看來,佛教及其教義是與成吉思汗以來蒙古古老的世俗文化及其傳統的領導力量相抵觸的。
所以有些陳巴爾虎的蒙古人仍然信仰薩滿教,而且直到18世紀之末薩滿教在俄境布裡亞特蒙古人當中還有強烈的影響。
直到19世紀頭幾十年,布裡亞特人的薩滿教用具與衣着才被搜出焚毀。
另外,蒙古佛教的兼容并包傾向使得許多薩滿教的傳統也能披上佛教外衣而殘存下來,但是,薩滿教作為蒙古社會一支不可輕視的力量則已成為過去。
在整個18和19世紀,許願當喇嘛的蒙古優秀青年越來越多。
但是他們并非全都脫離畜牧勞動而住進寺廟。
約有2/3的喇嘛留在旗内;一個喇嘛兼做世俗貴族的農牧奴倒沒有什麼不合适的。
[18]然而,進入寺院的年輕人确實越來越多,結果越來越多的蒙古牧場和牧産被用來支付寺廟繁文缛節的開支,而不是用于供養人民。
雖然人口不斷減少,寺院卻不斷增加。
到20世紀初,内蒙寺廟之數或已逾千,外蒙的寺廟也有約750處,而且兩地還有大量的小廟。
估計内蒙竟有30%&mdash65%的男子出家(至少平均每家一個兒子),外蒙在1918年出家者占男人的45%左右。
同西藏相比,19世紀末期的西藏估計也隻有1/3的成年男子當喇嘛。
[19]這些估計同1800年的蒙古形勢有何聯系,還不得而知,不過很可能的是,僧侶的人數和寺院的數量在19世紀都增加了。
到了1800年,寺院及其庇護下的商業活動也促成了社會另一方面的發展,即發展了城市中心,它們最初是在内蒙發展,後來逐漸擴大到外蒙。
在大寺廟的附近,尤其是在庫倫&mdash&mdash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的駐地,集市發展成為喇嘛、漢商、手工匠和窮苦流浪漢雲集的城鎮。
在庫倫、烏裡雅蘇台和科布多等外蒙的要鎮,戍守的清軍也是促使城市化發展的另一因素。
地圖3 19世紀60年代的蒙古 第三個促使蒙古社會經濟衰退的因素乃是第二個因素作用的延伸。
建造寺廟為漢商的滲入蒙古開辟了道路。
在早期,蒙古人是在草原邊境用牲畜和畜産品交換他們所需要的中國等地的物産。
另外,他們也随貢使前往中國京城進行貿易,或者同帶着商隊從中亞前來草原的少量穆斯林商人進行物物交換。
除了這些中亞商人的輸出、入貿易外,蒙古人内部的商業規模很小,隻有相當有限的非市場交換,也沒有一個蒙族商人階級。
蒙古人同俄國人也做些買賣,合法的地點是在恰克圖,非法的地點是在俄蒙邊境的其他地方;1728年的中俄恰克圖條約一個主要的後果,就是把對俄貿易轉到了漢商之手。
寺廟大大有助于漢商建立對整個蒙古商業的控制。
從前除了牧民的營帳以外别無所有的廣大草原,後來建起了擁有圍牆的寺院,變成了市場和貨棧,使漢商得以直接進入草原。
這并不意味着中蒙邊境的貿易不再存在,因為在有清一代,漢人商号在邊境市鎮,特别是張家口,都在不斷增加。
[20]但是漢商主要是北京幫和山西幫,他們帶着貨物安全地進入蒙古腹地,引起了人們對中國商品的喜愛,打開了銷路。
過去被牧民視為奢侈品的東西,如茶、煙、雜品等等,蒙古人也認為是必需品了。
中國的奢侈品一直是表示遊牧貴族富有的象征,但是随着寺院勢力的增長,喇嘛也開始追求各種奢侈品,不斷向人民榨取供奉來購買。
這便引起廣大民衆的不滿。
在18世紀之末和19世紀,許多地方,尤其是在土謝圖汗和車臣汗的領地,發生了排斥漢商的騷亂。
暴徒經常痛打漢商,劫掠商店,銷毀賬簿。
[21]漢商也經常激起寺廟和世俗人的憤怒,不過權衡得失,寺院所起的作用還是支持漢商貿易的。
在18世紀,清朝的政策是保持蒙古人作為後備軍事力量。
鑒于漢商滲入蒙古有損于這一目的,清廷曾想方設法限制漢商活動,尤其是在外蒙,但并無成效。
清政府要求在蒙古的漢商每年都換領一次執照;禁止他們娶蒙族婦女;禁止他們在蒙古人的帳篷中過夜;除特殊情況外,不許建造永久性房屋。
由于漢商不遵守這些限制,清政府便力圖将無照商人逐出蒙古,如在1805年就曾這樣做過,但這些措施收效甚微。
對擁有蒙古債戶的商人,必須讓他們繼續逗留到收清債款。
但是蒙古人不僅不能清償債務,而且還得繼續舉債;這樣一來,漢商就能留在蒙古照舊經商了。
清政府本身也越來越依靠漢商交付的執照費,以維持它在蒙古的行政機構。
總之,清政府逐漸轉向采取支持在草原的漢商的政策。
蒙古人的畜産品是有季節性的,需要盡快出賣,他們的需求品則有連續性。
因此,漢商得以低價買進、高價賣出,并且投放貸款。
結果是蒙古人普遍舉債,蒙古的财富就這樣源源流入漢商之手。
漢人的商号也像錢莊一樣,向那些未經世故的蒙古人放高利貸。
甚至整個旗都被抵押給了這些商号;到19世紀時漢人高利貸者生意興隆。
随着蒙古人債台高築,利息也暴漲。
紮薩克、喇嘛和商人一起共同提倡賒購辦法,當紮薩克本人也因欠債過多而無力清償時,就非法地将征稅事務直接交給漢人商号,從而使那些商号和私商開始&ldquo擁有&rdquo蒙古阿拉特(平民)。
把勞役和實物稅折成貨币稅後,更進一步加劇了這種嚴重局勢。
在18世紀蒙古已經開始轉向貨币經濟的發展,到19世紀時銀兩已普遍成為必需的支付手段。
寺廟也堅持要其所屬沙比交付銀兩。
與此同時,銀價不斷提高,而沙比必須向寺院支付的和旗下屬民必須向旗王公支付的所有這些定額銀兩,就使他們不堪負擔了。
這種嚴酷的經濟局面,再加上王公向屬民增收賦稅以清償所欠漢商的債務,便逐步導緻蒙古民窮财盡。
雖然貿易和借款大部分控制在漢人手中,但是也有旗王公同漢商合作的情況,并且也有旗王公和喇嘛變成漢人商号和錢莊的股東。
不管是有意或無意,王公、寺院和漢商的攜手合作終于摧毀了蒙古傳統遊牧社會的殘餘。
與此同時,在草原的邊緣開始了另一個具有更深遠意義的轉變:漢族移民在那些過去是牧場土地的周邊從事耕種。
新疆 天山山脈的山脊把天山兩邊隔成兩個不同的地區。
天山南部的東突厥斯坦是農業區,天山北部的準噶爾是草原世界。
在18世紀50年代,乾隆帝的軍隊征服了天山南北,占據了這塊當時在亞洲腹地要算人種最複雜的領土。
他們稱準噶爾為天山北路,稱東突厥斯坦為天山南路。
清軍把這兩個地區當作清帝國的屬地予以管轄,統稱之為新疆,意為甘肅的&ldquo新疆域&rdquo。
這裡盛産玉、金、銅和棉花,富于耕地和牧草。
政治動亂也發生頻繁。
同以前的準噶爾人一樣,滿人也把他們的行政中心設在伊犁。
他們将以前的準噶爾部首府&mdash&mdash哈薩克人和其他穆斯林稱為固勒紮&mdash&mdash改稱為甯遠,并且在其以西另建一座新城,即惠遠。
哈薩克人稱此新城為新固勒紮或小固勒紮,1762年清朝即置将軍于此。
甯遠被稱為老固勒紮,繼續作為源源前來伊犁的穆斯林移民的經濟文化中心。
在18世紀,清政府還在伊犁地區建立了另外七座城市。
但不出所料,發展最快的是将軍衙門所在的新固勒紮。
新疆的全部行政機構實質上是一支由将軍統率的巨大戍軍部隊。
從理論上講,他還對洛罕、塔什幹、布哈拉、博洛爾、巴達赫尚、阿富汗和乾竺特等外部地區實行&ldquo羁縻&rdquo政策。
他對準噶爾的厄魯特(加爾梅克人)各旗,對柯勒克孜和哈薩克各部、對平民移民地、對哈密和吐魯番王公領地以及對所有六城等,都有行政管轄權。
但是,清政府的政策是盡量不插手當地民族的内部事務。
在新疆的官員&ldquo既不尊重也不熟悉治下諸民族的語言和習慣&rdquo。
[22] 清政府還在烏魯木齊(迪化)設置都統協助伊犁将軍,前者負責管理天山北部和維吾爾斯坦(哈密和吐魯番)的官員。
新疆駐軍還分别在伊犁的新固勒紮和新疆西北部的塔爾巴哈台(楚呼楚)設參贊大臣;在喀什噶爾也設參贊大臣,東突厥斯坦人稱之為&ldquo汗昂邦&rdquo,他負責管理六城的官員(從字面上講,&ldquo六城&rdquo即除哈密和吐魯番在外的東突厥斯坦)。
将軍一職和各地高級官員均由旗人擔任。
駐軍總數在1萬到2.3萬人之間,主要是來自熱河和中國本土的旗人,但也有遊牧民(内蒙察哈爾人和降清的厄魯特殘部,有些是熱河牧民,以及從伏爾加河歸來的沙比)、滿洲諸部(來自奉天省的錫伯人、來自黑龍江省的索倫和達斡爾人),以及甘肅和陝西的綠營漢軍。
他們作為無限期的占領軍攜家帶口而來,實際上乃是永遠留駐新疆的移民。
這些軍隊分駐南、北、東三區戍守。
北區由伊犁将軍直接管轄,兵員1.3萬多人,是最大的一個區。
到19世紀之初,北區達9.8萬餘人,包括附屬人員在内。
北區駐軍主幹(實際上也是全疆駐軍主幹)是駐在新固勒紮的主力旗兵;還有一支龐大的旗兵歸惠甯領隊大臣統轄,附近則是錫伯、索倫、察哈爾和厄魯特四營,各有其領隊大臣;此外還有沙比營、達斡爾營和從綠營來的漢族軍事移民。
察哈爾營和厄魯特營主要從事放牧,向駐軍供應馬匹以及其他作戰、運輸和食用牲畜。
東區由駐烏魯木齊的都統管轄,有兵員5000人到6000人,絕大部分是旗人。
其中駐奇台(古城)1000人、駐巴裡坤(鎮西)1000人,此外還有數量不斷增加的綠營兵。
南區不同于東區和北區,沒有常駐軍,大部分駐軍是來自其他兩區的換防兵。
他們五年(最初為三年)一換,不得攜眷前往。
旗人和綠營兵駐守喀什噶爾、葉爾羌、英吉沙爾和烏什吐魯番。
來自天山北部的綠營兵則駐守焉耆、庫車、賽裡木、阿克蘇、和阗等地。
陝甘總督派來新疆的其他綠營兵則駐守哈密和巴裡坤。
總計在南部的清駐防軍約在6000人左右。
此外,喀什噶爾還有一支由500名東突厥斯坦士兵組成的小部隊,他們由本族一名總管和六名屬官率領。
當地居民也執行站崗放哨等半軍事性勤務。
在剛進入19世紀時,即當浩罕崛起為地區性強國和英俄勢力滲入清代中亞的前夕,清政府似乎把外有天山和帕米爾作為屏障的東突厥斯坦視為政治和軍事上的死胡同。
因此,清政府集中注意于防衛和開發天山北路,把六城視為維持軍隊的大稅源。
在新疆駐軍乃是耗資巨大之舉,僅士兵每年薪饷一項就要耗費白銀約300萬兩,而當地每年稅收遠不及此數。
向六城居民每年征收的稅銀和生銅僅達1350萬蒲爾(指六城銅币),但此數不包括外貿關稅和其他雜稅在内。
根據1801年的銅銀兌換比價(220個蒲爾等于1兩白銀),這筆收入還不到6.2萬兩。
[23]政府每年征收的谷物總計達64.9萬擔,主要來自準噶爾地區。
即使算上一切貨币和實物的附加稅收,包括政府經營的銅礦和牧場的收入,新疆也是自力難支的。
到1800年,駐軍的官倉是滿的(伊犁糧倉儲備有50多萬擔小麥,這是政府的唯一儲備糧[24]),但是每年為維持新疆的耗費得從中國本土提解白銀120萬兩。
新疆貨币有兩個分割的流通區。
第一個流通區是在準噶爾和維吾爾斯坦,遠至西部的喀喇沙爾(焉耆),貨币用白銀,按重量計值,一如這些銀兩的來源地中國本土那樣。
但是,早在1814年,北京政府就已開始努力減少向新疆輸出白銀。
伊犁也鑄造中國的标準合金銅币(制錢)。
第二個流通區是在六城,它的貨币制度為銅本位,但不是使用伊犁銅币,因為整個新疆鑄造銅币沒有标準化。
六城貨币的基本單位是蒲爾,這是一種純紅銅錢币,漢語稱之為&ldquo紅錢&rdquo。
币面像中國本土的錢币,鑄币地則鑄以阿拉伯文和滿文,50蒲爾合1個坦伽。
在1800年,六城僅有一家造币廠在阿克蘇,六城以外地區則不流通蒲爾。
六城以内沒有金币或銀币。
不過,半錠和1/4錠的銀元寶以及少量甚至很普通的碎銀也在市面流通,按重計值。
阿克蘇造币廠年産2.6萬吊(每吊1000蒲爾)。
伊犁造币廠平均年産量為1722吊(每吊1000文)。
兩家造币廠每年各鑄币兩次,一在春季,一在秋季。
阿克蘇蒲爾錢和伊犁制錢重量一樣,均為一錢二分,但是蒲爾錢為純銅,1蒲爾錢值伊犁錢五文。
大部分生銅,尤其是阿克蘇造币廠用銅,都是來自渾巴什的官辦銅礦,那裡由清軍工兵開采,年産銅2.1萬英鎊(16200斤)以上。
由于當地産銅,而白銀必須從外地輸入,銅的價值與白銀相比就日益低落。
準噶爾 從文化和曆史方面來說,天山北路的牧區乃是蒙古地方的展延。
統治遊牧民的世襲紮薩克處于伊犁、庫爾喀喇烏蘇(烏蘇)、塔爾巴哈台和焉耆的清軍官員的嚴密監視之下。
來自伏爾加河的加爾梅克人的兩個盟也在準噶爾放牧。
烏納恩素珠克圖盟由舊土爾扈特十旗組成,分四路安置:北三旗在塔爾巴哈台,西路一旗在精河附近(艾比湖南部),東二旗在庫爾喀喇烏蘇,南四旗在喀喇沙爾西北、裕勒都斯河地區的天山南麓。
青色特啟勒圖盟由和碩特四旗組成,放牧在裕勒都斯地區的南路舊土爾扈特附近。
土爾扈特和和碩特部除免交牲畜稅以外,其他如行政管理、進貢納稅和社會組織等都與内、外蒙古各盟相同。
伏爾加河來的加爾梅克人也同其他蒙古人一樣,信仰西藏黃教,因此黃教在北疆的文化生活中具有重大影響。
清廷作為黃教的保護者,也同支持蒙古各地的黃教寺院一樣,向準噶爾的黃教寺廟作布施。
在邊卡以西的各部地區和清帝國邊境以外的草原地區,操突厥語的穆斯林遊牧民(哈薩克人)可以随意放牧,事實上不受當局幹涉。
他們被視為外國納貢者,每三年可到北京進貢一次,擁有同清政府進行雙向貿易的壟斷權:按官方規定,當局壟斷着對哈薩克人的貿易,從理論上講,準噶爾官員不許其他外國人在北疆經商。
清廷與哈薩克之間這種以物易物的官方貿易,僅限于伊犁和塔爾巴哈台。
哈薩克按規定價格用牲畜(主要是馬)交換衣物(主要是絲綢),因為察哈爾部和厄魯特部的養馬不能滿足軍隊的需要。
然而哈薩克人還利用其進貢權另外私自進行交易。
當局雖然向東突厥斯坦駐軍供應哈薩克馬,卻不允許哈薩克人到東突厥斯坦出賣牲畜,東突厥斯坦人也被禁止前往哈薩克牧地購買牲畜。
1808年曾有一些哈薩克人前往喀什噶爾出賣牲畜,當地官員便狠狠殺價,使哈薩克人隻好帶着牲口失望而返。
在準噶爾和蒙古,政府當局限制稍寬。
有時哈薩克商隊以各種借口繞過政府限制,不時前往烏魯木齊、科布多、烏裡雅蘇台、烏梁海地區和喀什噶爾。
但是,清政府嚴禁向哈薩克、柯勒克孜和其他中亞商人出賣金屬制品。
哈薩克人作為進貢者,是允許在清帝國邊境之内放牧的。
如遇暴風雪,清政府甚至讓他們進入邊卡區度冬,隻征收百分之一的馬匹作為報償。
新疆當局每年都派員前往草原向他們征稅。
由于哈薩克是外國人,清政府就沒有在他們中間任命紮薩克,也不打算把他們劃分為旗。
在清帝國境内放牧的哈薩克人可以随意來,雖然哈薩克的首領們享有作為清朝進貢者的好處,但他們大多數人同時也承認自己是俄國的依附者。
對哈薩克的内部組織,清政府的了解是模糊的,這是因為在18世紀,中帳首領阿布赉既是中帳的汗,也統治大帳。
在18世紀50年代,清朝當局大概是按照準噶爾或哈薩克當時的分法把哈薩克人劃分為兩部:由阿布赉領導的極東部中帳和大帳稱為左部;其餘部分由阿布赉·穆罕默德領導的西部中帳哈薩克人稱為右部。
[25]後來發現極西部還有小帳,他們又劃出第三類而稱之為西部。
這種劃分反映了18世紀後期哈薩克草原的實際政治現實,不過,清政府雖然知道哈薩克有三帳,卻有張冠李戴之失。
1782年出版的第一部官方新疆地方志正确地把左部同阿布赉和中帳聯系在一起,右部卻被編者誤認為小帳和大帳,還說中帳首領阿布赉·法伊德(阿布赉·穆罕默德之子、阿布赉的對手)是大帳的汗。
[26]1821年官方出版的《新疆識略》,部分地更正了這些錯誤。
[27]但是,史學家和政論家魏源遲至1842年仍把小帳和大帳視為右部。
[28]顯然,19世紀之初清政府對哈薩克人的&ldquo羁縻&rdquo政策是極為松散的。
另一支在新疆西部邊境說突厥語的穆斯林遊牧民是柯勒克孜人。
清代史料稱他們為布魯特(柯勒克孜人并不使用這個名稱),俄國人則稱他們為石山野人、石山裡人或石山人(由于他們是住在難以攀登的山區裡),或稱喀喇(黑)柯勒克孜人(因為與哈薩克人不同,他們的統治者不是王族,即非成吉思汗的子孫)。
19世紀的俄國需要使用這些稱呼來區别柯勒克孜人和哈薩克人:俄國人稱兩者為柯勒克孜&mdash哈薩克人、柯勒克孜&mdash凱薩克人、凱薩克人或徑稱柯勒克孜人,以區别于俄國本土的哥薩克人。
清朝政府把柯勒克孜人分為兩部:東部在天山之西,西部在帕米爾。
但這種劃分對柯勒克孜人的自我看法沒有什麼關系。
[29]事實上,他們分成許多單個的小部從事遊牧,沒有什麼政治總體,在情況需要時,他們随遇而安,可以自稱是浩罕,或巴達赫尚,或喀爾提錦(希薩爾的東布哈拉省),或清帝國的臣民。
在清廷看來,他們是貢民,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是帝國的臣民。
他們被要求每年進貢馬匹,獲準在新疆(遠至東部阿克蘇之地)放牧;還可以在喀什噶爾進行貿易,即在這裡購買棉布和其他産品,而以出賣牲畜為主。
他們支付的牲畜稅是每三十納一。
至于其他貨物,标準的稅率是貨價的百分之三又三分之一。
但是在實際上,這些人幾乎完全不受法律的約束,清政府也不曾打算限制他們的進出國境。
地圖4 1800年前後至1860年前後的新疆 準噶爾除了牧場以外,還有适于農耕的大片土地;所以,清政府曾将大量東突厥斯坦人的家庭遷至舊固勒紮地區(被稱為回屯)生産糧食以充軍政之需。
這些人被稱為塔蘭奇人,到1800年之際已達3.4萬之多。
清朝還派遣漢族綠營兵、錫伯、索倫和察哈爾兵攜眷屯居于天山北部而組成非旗人的永久性兵屯,他們每年向新疆駐軍交納一定數額的收成。
不過在18世紀之末,這些兵屯的生産力顯然不高;因此當局在1802年又在伊犁河北岸新固勒紮以東開鑿了一條大型灌溉渠,創建了旗屯。
盡管清政府對需要使用這些旗人農民幹什麼還拿不定主意,最終還是甯願把他們訓練為士兵,而允許他們将土地租給佃農,通常是租給塔蘭奇人。
政府當局曾不斷完善灌溉系統,因此伊犁的農業地區得到不斷發展。
從長遠意義說,更重要的是政府決定從中國本土将普通漢人和中國穆斯林舉家移居到北疆,這一政策是清廷在滿洲北部未曾采取,而在蒙古地區當局也隻是後來才被迫予以默認的。
征服新疆以後不久,清政府就鼓勵從中國本土移民定居于天山北部,把大片大片不用的牧場變為戶屯。
到19世紀之初,定居北疆的中國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漢民即達數十萬人,他們主要是在巴裡坤、吐魯番和烏魯木齊等地。
像在滿洲一樣,清政府也把罪犯流放到準噶爾來耕種流犯墾地(即犯屯,或遣屯)。
到1777年,天山北部約有10750戶綠營兵和将近500戶流犯和配軍,他們耕種着總面積約22.73萬畝的土地。
在天山南部,主要是在哈密和吐魯番,也有一些屯墾地,但其總面積不到上述數目的1/3。
在18世紀的最後幾年,屯田的綠營兵并沒有大增,流犯的人數也從未超過2000,這是因為政府在1804年開始取消了犯屯。
但是,由于被政府給每戶提供30畝土地的措施所吸引,戶屯的人數則大大增加。
在1775年,戶屯數目不足17200戶,約72000人,主要是在烏魯木齊一帶,開墾的土地總面積将近280253畝。
到1800年,操漢語的人口肯定已翻了幾番,因為在1808年,烏魯木齊各縣的民戶農田數量已是1775年的10倍。
[30]伊犁的墾地和客戶也增多了,到19世紀新來的移民已有在庫爾喀喇烏蘇和精河定居者。
他們取得了土地,像在中國本土一樣納稅服役。
清政府也允許工匠和商人攜家從中國本土移居北疆,準許他們在北疆和哈密地區做買賣。
準噶爾地區最寶貴的資源就是這裡的地下礦藏。
在1801年,清帝由于擔心淘金熱會從中國本土引來大批人口而造成政治麻煩,降旨禁止在準噶爾開采貴金屬,但是,黃金和煉礦卻由政府管制,交私商開采。
計有金礦14座,雇工1223人,每人每月向政府交黃金三分。
這樣,政府每月的黃金收入就有36.69兩。
鐵礦和錫礦(主要用于造子彈)也曾開采;在19世紀頭10年,準噶爾的銅礦也開始被采掘,主要是供伊犁鑄币廠使用。
伊犁的農業人口在行政上由駐新疆的将軍管轄,但是駐烏魯木齊都統管轄的東部地區的漢族農民、工匠、商人和礦工,歸甘肅省政府節制。
治理他們的是駐在烏魯木齊的鎮西(巴裡坤)和迪化(烏魯木齊)道台,他負責三個行政分轄區的軍政事務:鎮西府、迪化獨立州和吐魯番廳。
來自陝西、甘肅和四川的中國穆斯林被東突厥斯坦人稱為東幹人,他們占操漢語的移民之絕大部分,僅在新固勒紮一地就有1500戶。
東幹人是遜尼派(正統的穆斯林),他們有些法官是屬于哈乃菲法學派,有些是屬于沙菲伊法學派。
蘇菲教團(神秘兄弟會)也在他們的宗教生活中起重大作用。
其中最重要的有納赫什班迪派的&ldquo老教&rdquo或&ldquo舊教&rdquo(庫菲亞,即&ldquo靜默&rdquo兄弟會),他們同18世紀早期的傳道者馬來遲有關系;還有馬明心(1781年去世)的新教,這是納赫什班迪派的另一支,人稱劄裡亞派,即&ldquo口傳&rdquo兄弟會。
東幹人讀阿拉伯文禱告書,用漢語傳教和解說。
他們過着嚴格的生活:剃須、戒煙酒、不食豬肉。
他們逐漸離開鎮西、迪化和吐魯番屯區,不久就在伊犁和塔爾巴哈台成為主要的居民。
盡管清政府禁止向東突厥斯坦移民,他們還是有許多人來到天山南部的綠洲,在那裡開飯館和販茶葉為生。
不過,東幹人的穿着同漢人一樣,很不容易同東突厥斯坦人和其他中亞穆斯林相混淆,因為後者都把東幹人看成異己和入侵者,容易把東幹人看成一般漢人。
然而,不論東幹人走到哪裡,他們的經商才能及其處于漢文化和穆斯林文化之間的中介地位,使得他們在商業方面發揮着重大作用。
所有非穆斯林的漢人實際上都是陝西人或甘肅人,大多數屬于綠營兵。
其他漢人則是書吏、商人、工匠,當然還有農民。
因為東幹人操漢語,所以他們能與那些人打交道,這就使他們得以接近政府的低級官員,并能加強他們自己同熟練的漢族工匠和中國本土商号的聯系。
東幹族男子通常也娶漢族婦女。
因此,通過婚姻紐帶進一步擴大了商業聯系,并且通過用伊斯蘭宗教灌輸子女而擴大了穆斯林團體。
又因為許多東幹人會講一點鞑靼語,所以他們也能在伊犁和塔爾巴哈台同哈薩克人做買賣中沾光。
當地戍軍看中東幹人不貪污受賄,便甯願使用東幹人而不用其他少數民族成員充任警察。
随着時間的推移,東幹人的人口、經濟勢力以及政治和文化的影響也不斷地增長。
[31] 東突厥斯坦 東突厥斯坦,即小布哈拉,位于天山之南,由東北區和西南區兩部分組成。
東北區舊稱維吾爾斯坦,西南區即塔裡木盆地,比東北區大得多,稱為六城或喀什噶裡亞;有時六城或喀什噶裡亞之稱也表示整個東突厥斯坦。
在維吾爾斯坦和六城兩地區,居民幾乎全部操突厥語。
隻有少數人還懂得塔吉克語這種中亞形式的新波斯語,而到19世紀,懂塔吉克語的人就更少了。
[32]在宗教方面,東突厥斯坦人是遜尼派穆斯林,奉哈乃菲派法律。
他們雖然不無自己的文化特點,但仍是中亞突厥&mdash伊朗文化的一部分。
如果不算外國人和外國人娶當地婦女所生的子女,這裡土生土長的人口大概不到30萬,其中70%以上住在塔裡木盆地的西端,即喀什噶爾地區,東部的維吾爾斯坦人口僅約占此數的1/10。
[33]從1759年至1820年清朝進行征服期間,東突
在外蒙喀爾喀人中,諸如車臣汗、土謝圖汗、賽因諾顔汗和紮薩克圖汗的後裔雖仍有汗号,且其品位在清代貴族等級中高于和碩親王(&ldquo汗&rdquo在滿語中指皇帝),但就政治權力而言,他們也不比那些著名的旗王公大多少。
他們的領地名存實亡,因為滿人已經将它們改變為盟,它們以三年一次盟會的所在地命名。
除外蒙四盟和内蒙六盟外,還有一些大區,如達裡杭愛、察哈爾、歸化城土默特旗、阿拉善地區、科布多邊境和沿中俄邊境的巡哨區等;清政府對這些地區的控制是更嚴更直接的。
在青海,蒙古人(主要是屬于和碩特部的厄魯特人,還有喀爾喀人的一個蘇木)組成一盟,擁有29旗,由駐西甯的将軍管轄。
旗王公或盟長犯事,清政府則予以奪職削爵而不論其血統多麼高貴。
例如在1800年,清政府即曾革退車臣汗桑齋多爾濟的盟長職務,盡管他是成吉思汗之後裔,并剝奪他本人及其子孫的汗稱号。
成吉思汗家系的成員也通過結親與清王朝聯系在一起,滿人總是小心翼翼地讓這些王公感到他們在清帝國占有特殊地位:清廷曾将他們擢升為清朝貴族,并使他們意識到,他們作為最早的軍事盟友,地位高于被征服的中國官僚。
但是到了1800年,清王朝久已接受漢族的文化價值和标準,蒙古人顯然不是盟友而是臣屬了。
第二個使稱雄一時的蒙古人馴服的因素是西藏的黃教,即格魯派。
對于内蒙來說,住在北京的活佛章嘉呼圖克圖是清廷支持的集權寺院體系的首領,也是内蒙最重要的宗教領袖。
他屬下的寺院和喇嘛免稅免役,還享有許多特權。
内蒙也有不屬于章嘉呼圖克圖為首的北京系統的寺院。
它們雖無皇家寺院那樣的法律地位,不過清朝官員、紮薩克和老百姓也習慣地給予他們許多同樣的特權。
基本上每個活佛都各有寺院。
隻有一個特别的例外是多倫諾爾的大寺,這裡是章嘉呼圖克圖和其他十二位活佛的卓錫之所。
[16] 外蒙人的宗教領袖是庫倫的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他是一位有很高聲望的活佛,在蒙古人心目中居黃教第三位,僅次于西藏的達賴和班禅。
清政府極力阻止蒙古發展一個統一的宗教,免使蒙古社會借此重新統一,因此有意扶植章嘉呼圖克圖來抵消哲布尊丹巴的影響,并且精心地策劃在蒙古保持達賴喇嘛與這兩位蒙古活佛之間的權力平衡。
為了防止世俗貴族同喇嘛教結盟而造成蒙古社會團結的危險後果,清政府還不許從貴族之家尋覓轉世活佛。
另一方面,清政府又想把蒙古同清帝國結合在一起,因此在蒙古宗教感情許可的限度内,采取一種使喇嘛教與漢族宗教觀念相融合的政策。
例如,第二代章嘉呼圖克圖(1717&mdash1786年)就曾受到鼓勵用藏、滿、蒙三種文字編寫禱詞,把漢族的關帝君同黃教三大神相扯在一起。
在18世紀之末,清朝還資助在滿洲和亞洲腹地周邊各省建造關帝廟,作為旗人官員的監護神。
關帝被視為與毗沙門天相同,而毗沙門天則長期以來被視為西藏和蒙古的民間英雄格薩爾汗的化身。
漢人流傳的有關關帝的種種谶言,也開始被譯成蒙文,進一步推進了清朝的宗教融合政策。
在19世紀下半期,清朝支持的蒙古僧侶幹脆就把關帝一格薩爾汗奉為佛教的守護神。
[17] 寺院和活佛本人愈來愈靠日益增多的沙比&mdash&mdash即紮薩克賞賜的農牧奴&mdash&mdash的供養。
紮薩克還為牧放寺院牲畜提供大片牧地,喇嘛們則經常向旗下屬民勒索貢品。
普通牧民不敢拒絕;每逢舉行宗教儀式,寺院還要揮霍大筆資财,如用黃油塑造佛像等,窮人則忍饑挨餓。
到19世紀之初,外蒙的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得到大量的沙比和牧地,緻使他的财産要由沙比專衙管理,實際上已形成了一個獨立的艾馬克。
其實清政府在1822年就已把沙比衙署的商卓特巴(司庫喇嘛)提到相當于盟長的地位,以承認這一既成事實。
由于政府對寺院及其沙比免稅,便大大加重了旗下屬民的賦稅負擔。
與此同時,寺院還利用其财産從事各種商業交易,其中獲利最多的是放貸。
在蒙古人看來,佛教及其教義是與成吉思汗以來蒙古古老的世俗文化及其傳統的領導力量相抵觸的。
所以有些陳巴爾虎的蒙古人仍然信仰薩滿教,而且直到18世紀之末薩滿教在俄境布裡亞特蒙古人當中還有強烈的影響。
直到19世紀頭幾十年,布裡亞特人的薩滿教用具與衣着才被搜出焚毀。
另外,蒙古佛教的兼容并包傾向使得許多薩滿教的傳統也能披上佛教外衣而殘存下來,但是,薩滿教作為蒙古社會一支不可輕視的力量則已成為過去。
在整個18和19世紀,許願當喇嘛的蒙古優秀青年越來越多。
但是他們并非全都脫離畜牧勞動而住進寺廟。
約有2/3的喇嘛留在旗内;一個喇嘛兼做世俗貴族的農牧奴倒沒有什麼不合适的。
[18]然而,進入寺院的年輕人确實越來越多,結果越來越多的蒙古牧場和牧産被用來支付寺廟繁文缛節的開支,而不是用于供養人民。
雖然人口不斷減少,寺院卻不斷增加。
到20世紀初,内蒙寺廟之數或已逾千,外蒙的寺廟也有約750處,而且兩地還有大量的小廟。
估計内蒙竟有30%&mdash65%的男子出家(至少平均每家一個兒子),外蒙在1918年出家者占男人的45%左右。
同西藏相比,19世紀末期的西藏估計也隻有1/3的成年男子當喇嘛。
[19]這些估計同1800年的蒙古形勢有何聯系,還不得而知,不過很可能的是,僧侶的人數和寺院的數量在19世紀都增加了。
到了1800年,寺院及其庇護下的商業活動也促成了社會另一方面的發展,即發展了城市中心,它們最初是在内蒙發展,後來逐漸擴大到外蒙。
在大寺廟的附近,尤其是在庫倫&mdash&mdash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的駐地,集市發展成為喇嘛、漢商、手工匠和窮苦流浪漢雲集的城鎮。
在庫倫、烏裡雅蘇台和科布多等外蒙的要鎮,戍守的清軍也是促使城市化發展的另一因素。
地圖3 19世紀60年代的蒙古 第三個促使蒙古社會經濟衰退的因素乃是第二個因素作用的延伸。
建造寺廟為漢商的滲入蒙古開辟了道路。
在早期,蒙古人是在草原邊境用牲畜和畜産品交換他們所需要的中國等地的物産。
另外,他們也随貢使前往中國京城進行貿易,或者同帶着商隊從中亞前來草原的少量穆斯林商人進行物物交換。
除了這些中亞商人的輸出、入貿易外,蒙古人内部的商業規模很小,隻有相當有限的非市場交換,也沒有一個蒙族商人階級。
蒙古人同俄國人也做些買賣,合法的地點是在恰克圖,非法的地點是在俄蒙邊境的其他地方;1728年的中俄恰克圖條約一個主要的後果,就是把對俄貿易轉到了漢商之手。
寺廟大大有助于漢商建立對整個蒙古商業的控制。
從前除了牧民的營帳以外别無所有的廣大草原,後來建起了擁有圍牆的寺院,變成了市場和貨棧,使漢商得以直接進入草原。
這并不意味着中蒙邊境的貿易不再存在,因為在有清一代,漢人商号在邊境市鎮,特别是張家口,都在不斷增加。
[20]但是漢商主要是北京幫和山西幫,他們帶着貨物安全地進入蒙古腹地,引起了人們對中國商品的喜愛,打開了銷路。
過去被牧民視為奢侈品的東西,如茶、煙、雜品等等,蒙古人也認為是必需品了。
中國的奢侈品一直是表示遊牧貴族富有的象征,但是随着寺院勢力的增長,喇嘛也開始追求各種奢侈品,不斷向人民榨取供奉來購買。
這便引起廣大民衆的不滿。
在18世紀之末和19世紀,許多地方,尤其是在土謝圖汗和車臣汗的領地,發生了排斥漢商的騷亂。
暴徒經常痛打漢商,劫掠商店,銷毀賬簿。
[21]漢商也經常激起寺廟和世俗人的憤怒,不過權衡得失,寺院所起的作用還是支持漢商貿易的。
在18世紀,清朝的政策是保持蒙古人作為後備軍事力量。
鑒于漢商滲入蒙古有損于這一目的,清廷曾想方設法限制漢商活動,尤其是在外蒙,但并無成效。
清政府要求在蒙古的漢商每年都換領一次執照;禁止他們娶蒙族婦女;禁止他們在蒙古人的帳篷中過夜;除特殊情況外,不許建造永久性房屋。
由于漢商不遵守這些限制,清政府便力圖将無照商人逐出蒙古,如在1805年就曾這樣做過,但這些措施收效甚微。
對擁有蒙古債戶的商人,必須讓他們繼續逗留到收清債款。
但是蒙古人不僅不能清償債務,而且還得繼續舉債;這樣一來,漢商就能留在蒙古照舊經商了。
清政府本身也越來越依靠漢商交付的執照費,以維持它在蒙古的行政機構。
總之,清政府逐漸轉向采取支持在草原的漢商的政策。
蒙古人的畜産品是有季節性的,需要盡快出賣,他們的需求品則有連續性。
因此,漢商得以低價買進、高價賣出,并且投放貸款。
結果是蒙古人普遍舉債,蒙古的财富就這樣源源流入漢商之手。
漢人的商号也像錢莊一樣,向那些未經世故的蒙古人放高利貸。
甚至整個旗都被抵押給了這些商号;到19世紀時漢人高利貸者生意興隆。
随着蒙古人債台高築,利息也暴漲。
紮薩克、喇嘛和商人一起共同提倡賒購辦法,當紮薩克本人也因欠債過多而無力清償時,就非法地将征稅事務直接交給漢人商号,從而使那些商号和私商開始&ldquo擁有&rdquo蒙古阿拉特(平民)。
把勞役和實物稅折成貨币稅後,更進一步加劇了這種嚴重局勢。
在18世紀蒙古已經開始轉向貨币經濟的發展,到19世紀時銀兩已普遍成為必需的支付手段。
寺廟也堅持要其所屬沙比交付銀兩。
與此同時,銀價不斷提高,而沙比必須向寺院支付的和旗下屬民必須向旗王公支付的所有這些定額銀兩,就使他們不堪負擔了。
這種嚴酷的經濟局面,再加上王公向屬民增收賦稅以清償所欠漢商的債務,便逐步導緻蒙古民窮财盡。
雖然貿易和借款大部分控制在漢人手中,但是也有旗王公同漢商合作的情況,并且也有旗王公和喇嘛變成漢人商号和錢莊的股東。
不管是有意或無意,王公、寺院和漢商的攜手合作終于摧毀了蒙古傳統遊牧社會的殘餘。
與此同時,在草原的邊緣開始了另一個具有更深遠意義的轉變:漢族移民在那些過去是牧場土地的周邊從事耕種。
新疆 天山山脈的山脊把天山兩邊隔成兩個不同的地區。
天山南部的東突厥斯坦是農業區,天山北部的準噶爾是草原世界。
在18世紀50年代,乾隆帝的軍隊征服了天山南北,占據了這塊當時在亞洲腹地要算人種最複雜的領土。
他們稱準噶爾為天山北路,稱東突厥斯坦為天山南路。
清軍把這兩個地區當作清帝國的屬地予以管轄,統稱之為新疆,意為甘肅的&ldquo新疆域&rdquo。
這裡盛産玉、金、銅和棉花,富于耕地和牧草。
政治動亂也發生頻繁。
同以前的準噶爾人一樣,滿人也把他們的行政中心設在伊犁。
他們将以前的準噶爾部首府&mdash&mdash哈薩克人和其他穆斯林稱為固勒紮&mdash&mdash改稱為甯遠,并且在其以西另建一座新城,即惠遠。
哈薩克人稱此新城為新固勒紮或小固勒紮,1762年清朝即置将軍于此。
甯遠被稱為老固勒紮,繼續作為源源前來伊犁的穆斯林移民的經濟文化中心。
在18世紀,清政府還在伊犁地區建立了另外七座城市。
但不出所料,發展最快的是将軍衙門所在的新固勒紮。
新疆的全部行政機構實質上是一支由将軍統率的巨大戍軍部隊。
從理論上講,他還對洛罕、塔什幹、布哈拉、博洛爾、巴達赫尚、阿富汗和乾竺特等外部地區實行&ldquo羁縻&rdquo政策。
他對準噶爾的厄魯特(加爾梅克人)各旗,對柯勒克孜和哈薩克各部、對平民移民地、對哈密和吐魯番王公領地以及對所有六城等,都有行政管轄權。
但是,清政府的政策是盡量不插手當地民族的内部事務。
在新疆的官員&ldquo既不尊重也不熟悉治下諸民族的語言和習慣&rdquo。
[22] 清政府還在烏魯木齊(迪化)設置都統協助伊犁将軍,前者負責管理天山北部和維吾爾斯坦(哈密和吐魯番)的官員。
新疆駐軍還分别在伊犁的新固勒紮和新疆西北部的塔爾巴哈台(楚呼楚)設參贊大臣;在喀什噶爾也設參贊大臣,東突厥斯坦人稱之為&ldquo汗昂邦&rdquo,他負責管理六城的官員(從字面上講,&ldquo六城&rdquo即除哈密和吐魯番在外的東突厥斯坦)。
将軍一職和各地高級官員均由旗人擔任。
駐軍總數在1萬到2.3萬人之間,主要是來自熱河和中國本土的旗人,但也有遊牧民(内蒙察哈爾人和降清的厄魯特殘部,有些是熱河牧民,以及從伏爾加河歸來的沙比)、滿洲諸部(來自奉天省的錫伯人、來自黑龍江省的索倫和達斡爾人),以及甘肅和陝西的綠營漢軍。
他們作為無限期的占領軍攜家帶口而來,實際上乃是永遠留駐新疆的移民。
這些軍隊分駐南、北、東三區戍守。
北區由伊犁将軍直接管轄,兵員1.3萬多人,是最大的一個區。
到19世紀之初,北區達9.8萬餘人,包括附屬人員在内。
北區駐軍主幹(實際上也是全疆駐軍主幹)是駐在新固勒紮的主力旗兵;還有一支龐大的旗兵歸惠甯領隊大臣統轄,附近則是錫伯、索倫、察哈爾和厄魯特四營,各有其領隊大臣;此外還有沙比營、達斡爾營和從綠營來的漢族軍事移民。
察哈爾營和厄魯特營主要從事放牧,向駐軍供應馬匹以及其他作戰、運輸和食用牲畜。
東區由駐烏魯木齊的都統管轄,有兵員5000人到6000人,絕大部分是旗人。
其中駐奇台(古城)1000人、駐巴裡坤(鎮西)1000人,此外還有數量不斷增加的綠營兵。
南區不同于東區和北區,沒有常駐軍,大部分駐軍是來自其他兩區的換防兵。
他們五年(最初為三年)一換,不得攜眷前往。
旗人和綠營兵駐守喀什噶爾、葉爾羌、英吉沙爾和烏什吐魯番。
來自天山北部的綠營兵則駐守焉耆、庫車、賽裡木、阿克蘇、和阗等地。
陝甘總督派來新疆的其他綠營兵則駐守哈密和巴裡坤。
總計在南部的清駐防軍約在6000人左右。
此外,喀什噶爾還有一支由500名東突厥斯坦士兵組成的小部隊,他們由本族一名總管和六名屬官率領。
當地居民也執行站崗放哨等半軍事性勤務。
在剛進入19世紀時,即當浩罕崛起為地區性強國和英俄勢力滲入清代中亞的前夕,清政府似乎把外有天山和帕米爾作為屏障的東突厥斯坦視為政治和軍事上的死胡同。
因此,清政府集中注意于防衛和開發天山北路,把六城視為維持軍隊的大稅源。
在新疆駐軍乃是耗資巨大之舉,僅士兵每年薪饷一項就要耗費白銀約300萬兩,而當地每年稅收遠不及此數。
向六城居民每年征收的稅銀和生銅僅達1350萬蒲爾(指六城銅币),但此數不包括外貿關稅和其他雜稅在内。
根據1801年的銅銀兌換比價(220個蒲爾等于1兩白銀),這筆收入還不到6.2萬兩。
[23]政府每年征收的谷物總計達64.9萬擔,主要來自準噶爾地區。
即使算上一切貨币和實物的附加稅收,包括政府經營的銅礦和牧場的收入,新疆也是自力難支的。
到1800年,駐軍的官倉是滿的(伊犁糧倉儲備有50多萬擔小麥,這是政府的唯一儲備糧[24]),但是每年為維持新疆的耗費得從中國本土提解白銀120萬兩。
新疆貨币有兩個分割的流通區。
第一個流通區是在準噶爾和維吾爾斯坦,遠至西部的喀喇沙爾(焉耆),貨币用白銀,按重量計值,一如這些銀兩的來源地中國本土那樣。
但是,早在1814年,北京政府就已開始努力減少向新疆輸出白銀。
伊犁也鑄造中國的标準合金銅币(制錢)。
第二個流通區是在六城,它的貨币制度為銅本位,但不是使用伊犁銅币,因為整個新疆鑄造銅币沒有标準化。
六城貨币的基本單位是蒲爾,這是一種純紅銅錢币,漢語稱之為&ldquo紅錢&rdquo。
币面像中國本土的錢币,鑄币地則鑄以阿拉伯文和滿文,50蒲爾合1個坦伽。
在1800年,六城僅有一家造币廠在阿克蘇,六城以外地區則不流通蒲爾。
六城以内沒有金币或銀币。
不過,半錠和1/4錠的銀元寶以及少量甚至很普通的碎銀也在市面流通,按重計值。
阿克蘇造币廠年産2.6萬吊(每吊1000蒲爾)。
伊犁造币廠平均年産量為1722吊(每吊1000文)。
兩家造币廠每年各鑄币兩次,一在春季,一在秋季。
阿克蘇蒲爾錢和伊犁制錢重量一樣,均為一錢二分,但是蒲爾錢為純銅,1蒲爾錢值伊犁錢五文。
大部分生銅,尤其是阿克蘇造币廠用銅,都是來自渾巴什的官辦銅礦,那裡由清軍工兵開采,年産銅2.1萬英鎊(16200斤)以上。
由于當地産銅,而白銀必須從外地輸入,銅的價值與白銀相比就日益低落。
準噶爾 從文化和曆史方面來說,天山北路的牧區乃是蒙古地方的展延。
統治遊牧民的世襲紮薩克處于伊犁、庫爾喀喇烏蘇(烏蘇)、塔爾巴哈台和焉耆的清軍官員的嚴密監視之下。
來自伏爾加河的加爾梅克人的兩個盟也在準噶爾放牧。
烏納恩素珠克圖盟由舊土爾扈特十旗組成,分四路安置:北三旗在塔爾巴哈台,西路一旗在精河附近(艾比湖南部),東二旗在庫爾喀喇烏蘇,南四旗在喀喇沙爾西北、裕勒都斯河地區的天山南麓。
青色特啟勒圖盟由和碩特四旗組成,放牧在裕勒都斯地區的南路舊土爾扈特附近。
土爾扈特和和碩特部除免交牲畜稅以外,其他如行政管理、進貢納稅和社會組織等都與内、外蒙古各盟相同。
伏爾加河來的加爾梅克人也同其他蒙古人一樣,信仰西藏黃教,因此黃教在北疆的文化生活中具有重大影響。
清廷作為黃教的保護者,也同支持蒙古各地的黃教寺院一樣,向準噶爾的黃教寺廟作布施。
在邊卡以西的各部地區和清帝國邊境以外的草原地區,操突厥語的穆斯林遊牧民(哈薩克人)可以随意放牧,事實上不受當局幹涉。
他們被視為外國納貢者,每三年可到北京進貢一次,擁有同清政府進行雙向貿易的壟斷權:按官方規定,當局壟斷着對哈薩克人的貿易,從理論上講,準噶爾官員不許其他外國人在北疆經商。
清廷與哈薩克之間這種以物易物的官方貿易,僅限于伊犁和塔爾巴哈台。
哈薩克按規定價格用牲畜(主要是馬)交換衣物(主要是絲綢),因為察哈爾部和厄魯特部的養馬不能滿足軍隊的需要。
然而哈薩克人還利用其進貢權另外私自進行交易。
當局雖然向東突厥斯坦駐軍供應哈薩克馬,卻不允許哈薩克人到東突厥斯坦出賣牲畜,東突厥斯坦人也被禁止前往哈薩克牧地購買牲畜。
1808年曾有一些哈薩克人前往喀什噶爾出賣牲畜,當地官員便狠狠殺價,使哈薩克人隻好帶着牲口失望而返。
在準噶爾和蒙古,政府當局限制稍寬。
有時哈薩克商隊以各種借口繞過政府限制,不時前往烏魯木齊、科布多、烏裡雅蘇台、烏梁海地區和喀什噶爾。
但是,清政府嚴禁向哈薩克、柯勒克孜和其他中亞商人出賣金屬制品。
哈薩克人作為進貢者,是允許在清帝國邊境之内放牧的。
如遇暴風雪,清政府甚至讓他們進入邊卡區度冬,隻征收百分之一的馬匹作為報償。
新疆當局每年都派員前往草原向他們征稅。
由于哈薩克是外國人,清政府就沒有在他們中間任命紮薩克,也不打算把他們劃分為旗。
在清帝國境内放牧的哈薩克人可以随意來,雖然哈薩克的首領們享有作為清朝進貢者的好處,但他們大多數人同時也承認自己是俄國的依附者。
對哈薩克的内部組織,清政府的了解是模糊的,這是因為在18世紀,中帳首領阿布赉既是中帳的汗,也統治大帳。
在18世紀50年代,清朝當局大概是按照準噶爾或哈薩克當時的分法把哈薩克人劃分為兩部:由阿布赉領導的極東部中帳和大帳稱為左部;其餘部分由阿布赉·穆罕默德領導的西部中帳哈薩克人稱為右部。
[25]後來發現極西部還有小帳,他們又劃出第三類而稱之為西部。
這種劃分反映了18世紀後期哈薩克草原的實際政治現實,不過,清政府雖然知道哈薩克有三帳,卻有張冠李戴之失。
1782年出版的第一部官方新疆地方志正确地把左部同阿布赉和中帳聯系在一起,右部卻被編者誤認為小帳和大帳,還說中帳首領阿布赉·法伊德(阿布赉·穆罕默德之子、阿布赉的對手)是大帳的汗。
[26]1821年官方出版的《新疆識略》,部分地更正了這些錯誤。
[27]但是,史學家和政論家魏源遲至1842年仍把小帳和大帳視為右部。
[28]顯然,19世紀之初清政府對哈薩克人的&ldquo羁縻&rdquo政策是極為松散的。
另一支在新疆西部邊境說突厥語的穆斯林遊牧民是柯勒克孜人。
清代史料稱他們為布魯特(柯勒克孜人并不使用這個名稱),俄國人則稱他們為石山野人、石山裡人或石山人(由于他們是住在難以攀登的山區裡),或稱喀喇(黑)柯勒克孜人(因為與哈薩克人不同,他們的統治者不是王族,即非成吉思汗的子孫)。
19世紀的俄國需要使用這些稱呼來區别柯勒克孜人和哈薩克人:俄國人稱兩者為柯勒克孜&mdash哈薩克人、柯勒克孜&mdash凱薩克人、凱薩克人或徑稱柯勒克孜人,以區别于俄國本土的哥薩克人。
清朝政府把柯勒克孜人分為兩部:東部在天山之西,西部在帕米爾。
但這種劃分對柯勒克孜人的自我看法沒有什麼關系。
[29]事實上,他們分成許多單個的小部從事遊牧,沒有什麼政治總體,在情況需要時,他們随遇而安,可以自稱是浩罕,或巴達赫尚,或喀爾提錦(希薩爾的東布哈拉省),或清帝國的臣民。
在清廷看來,他們是貢民,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是帝國的臣民。
他們被要求每年進貢馬匹,獲準在新疆(遠至東部阿克蘇之地)放牧;還可以在喀什噶爾進行貿易,即在這裡購買棉布和其他産品,而以出賣牲畜為主。
他們支付的牲畜稅是每三十納一。
至于其他貨物,标準的稅率是貨價的百分之三又三分之一。
但是在實際上,這些人幾乎完全不受法律的約束,清政府也不曾打算限制他們的進出國境。
地圖4 1800年前後至1860年前後的新疆 準噶爾除了牧場以外,還有适于農耕的大片土地;所以,清政府曾将大量東突厥斯坦人的家庭遷至舊固勒紮地區(被稱為回屯)生産糧食以充軍政之需。
這些人被稱為塔蘭奇人,到1800年之際已達3.4萬之多。
清朝還派遣漢族綠營兵、錫伯、索倫和察哈爾兵攜眷屯居于天山北部而組成非旗人的永久性兵屯,他們每年向新疆駐軍交納一定數額的收成。
不過在18世紀之末,這些兵屯的生産力顯然不高;因此當局在1802年又在伊犁河北岸新固勒紮以東開鑿了一條大型灌溉渠,創建了旗屯。
盡管清政府對需要使用這些旗人農民幹什麼還拿不定主意,最終還是甯願把他們訓練為士兵,而允許他們将土地租給佃農,通常是租給塔蘭奇人。
政府當局曾不斷完善灌溉系統,因此伊犁的農業地區得到不斷發展。
從長遠意義說,更重要的是政府決定從中國本土将普通漢人和中國穆斯林舉家移居到北疆,這一政策是清廷在滿洲北部未曾采取,而在蒙古地區當局也隻是後來才被迫予以默認的。
征服新疆以後不久,清政府就鼓勵從中國本土移民定居于天山北部,把大片大片不用的牧場變為戶屯。
到19世紀之初,定居北疆的中國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漢民即達數十萬人,他們主要是在巴裡坤、吐魯番和烏魯木齊等地。
像在滿洲一樣,清政府也把罪犯流放到準噶爾來耕種流犯墾地(即犯屯,或遣屯)。
到1777年,天山北部約有10750戶綠營兵和将近500戶流犯和配軍,他們耕種着總面積約22.73萬畝的土地。
在天山南部,主要是在哈密和吐魯番,也有一些屯墾地,但其總面積不到上述數目的1/3。
在18世紀的最後幾年,屯田的綠營兵并沒有大增,流犯的人數也從未超過2000,這是因為政府在1804年開始取消了犯屯。
但是,由于被政府給每戶提供30畝土地的措施所吸引,戶屯的人數則大大增加。
在1775年,戶屯數目不足17200戶,約72000人,主要是在烏魯木齊一帶,開墾的土地總面積将近280253畝。
到1800年,操漢語的人口肯定已翻了幾番,因為在1808年,烏魯木齊各縣的民戶農田數量已是1775年的10倍。
[30]伊犁的墾地和客戶也增多了,到19世紀新來的移民已有在庫爾喀喇烏蘇和精河定居者。
他們取得了土地,像在中國本土一樣納稅服役。
清政府也允許工匠和商人攜家從中國本土移居北疆,準許他們在北疆和哈密地區做買賣。
準噶爾地區最寶貴的資源就是這裡的地下礦藏。
在1801年,清帝由于擔心淘金熱會從中國本土引來大批人口而造成政治麻煩,降旨禁止在準噶爾開采貴金屬,但是,黃金和煉礦卻由政府管制,交私商開采。
計有金礦14座,雇工1223人,每人每月向政府交黃金三分。
這樣,政府每月的黃金收入就有36.69兩。
鐵礦和錫礦(主要用于造子彈)也曾開采;在19世紀頭10年,準噶爾的銅礦也開始被采掘,主要是供伊犁鑄币廠使用。
伊犁的農業人口在行政上由駐新疆的将軍管轄,但是駐烏魯木齊都統管轄的東部地區的漢族農民、工匠、商人和礦工,歸甘肅省政府節制。
治理他們的是駐在烏魯木齊的鎮西(巴裡坤)和迪化(烏魯木齊)道台,他負責三個行政分轄區的軍政事務:鎮西府、迪化獨立州和吐魯番廳。
來自陝西、甘肅和四川的中國穆斯林被東突厥斯坦人稱為東幹人,他們占操漢語的移民之絕大部分,僅在新固勒紮一地就有1500戶。
東幹人是遜尼派(正統的穆斯林),他們有些法官是屬于哈乃菲法學派,有些是屬于沙菲伊法學派。
蘇菲教團(神秘兄弟會)也在他們的宗教生活中起重大作用。
其中最重要的有納赫什班迪派的&ldquo老教&rdquo或&ldquo舊教&rdquo(庫菲亞,即&ldquo靜默&rdquo兄弟會),他們同18世紀早期的傳道者馬來遲有關系;還有馬明心(1781年去世)的新教,這是納赫什班迪派的另一支,人稱劄裡亞派,即&ldquo口傳&rdquo兄弟會。
東幹人讀阿拉伯文禱告書,用漢語傳教和解說。
他們過着嚴格的生活:剃須、戒煙酒、不食豬肉。
他們逐漸離開鎮西、迪化和吐魯番屯區,不久就在伊犁和塔爾巴哈台成為主要的居民。
盡管清政府禁止向東突厥斯坦移民,他們還是有許多人來到天山南部的綠洲,在那裡開飯館和販茶葉為生。
不過,東幹人的穿着同漢人一樣,很不容易同東突厥斯坦人和其他中亞穆斯林相混淆,因為後者都把東幹人看成異己和入侵者,容易把東幹人看成一般漢人。
然而,不論東幹人走到哪裡,他們的經商才能及其處于漢文化和穆斯林文化之間的中介地位,使得他們在商業方面發揮着重大作用。
所有非穆斯林的漢人實際上都是陝西人或甘肅人,大多數屬于綠營兵。
其他漢人則是書吏、商人、工匠,當然還有農民。
因為東幹人操漢語,所以他們能與那些人打交道,這就使他們得以接近政府的低級官員,并能加強他們自己同熟練的漢族工匠和中國本土商号的聯系。
東幹族男子通常也娶漢族婦女。
因此,通過婚姻紐帶進一步擴大了商業聯系,并且通過用伊斯蘭宗教灌輸子女而擴大了穆斯林團體。
又因為許多東幹人會講一點鞑靼語,所以他們也能在伊犁和塔爾巴哈台同哈薩克人做買賣中沾光。
當地戍軍看中東幹人不貪污受賄,便甯願使用東幹人而不用其他少數民族成員充任警察。
随着時間的推移,東幹人的人口、經濟勢力以及政治和文化的影響也不斷地增長。
[31] 東突厥斯坦 東突厥斯坦,即小布哈拉,位于天山之南,由東北區和西南區兩部分組成。
東北區舊稱維吾爾斯坦,西南區即塔裡木盆地,比東北區大得多,稱為六城或喀什噶裡亞;有時六城或喀什噶裡亞之稱也表示整個東突厥斯坦。
在維吾爾斯坦和六城兩地區,居民幾乎全部操突厥語。
隻有少數人還懂得塔吉克語這種中亞形式的新波斯語,而到19世紀,懂塔吉克語的人就更少了。
[32]在宗教方面,東突厥斯坦人是遜尼派穆斯林,奉哈乃菲派法律。
他們雖然不無自己的文化特點,但仍是中亞突厥&mdash伊朗文化的一部分。
如果不算外國人和外國人娶當地婦女所生的子女,這裡土生土長的人口大概不到30萬,其中70%以上住在塔裡木盆地的西端,即喀什噶爾地區,東部的維吾爾斯坦人口僅約占此數的1/10。
[33]從1759年至1820年清朝進行征服期間,東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