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清王朝的衰落與叛亂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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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也隻是在地方教育崗位上工作。

    他最初被阮元聘為課子的西席。

    後來他來學海堂教書,1841年被任命為廣州總督顧問,謀劃城防以反對英國人。

    鴉片戰争之後不久,曾钊上了一個關于城防的十點條陳。

    他曾與林伯桐及學海堂最初八主講的另一位吳蘭修一起,協助梁廷楠編撰廣東海防地理志。

    梁廷楠本人後來也在學海堂任教。

    徐榮為八名主講人中最重要的一個人,他是駐廣州正黃旗的漢人。

    他在1836年離開書院教職以後才考中了進士。

    他是廣東一位著名詩人的學生,他不僅因善于寫詩聞名,也以寫了不少高質量的征剿海盜的軍事論文而聞名。

    [99] 這些軍事戰略家,又是詩人,又是學者,并且在一個邊疆商業城市教書,他們組成的這樣一個小小的飛地式的集團,很難說是中國學術社會中的典型。

    但是,他們确是代表了他們那個時代中國所發生的某些變化。

    中國東南部财富的中心,在19世紀初年開始從作為鹽商領地的揚州轉移到了作為公行的天下的廣州。

    危機的中心快要從亞洲腹地的邊疆,即野蠻的遊牧民族的家鄉,轉移到東南沿海,即外國入侵者的勢力範圍。

    廣州頓時變得重要起來,因為它不僅是中央政府&mdash&mdash特别是内務府&mdash&mdash的财源,也是中國戰略防禦的焦點。

     19世紀初年通常被人們拿來與後來的事件作比較,即拿來與19世紀40年代和50年代的鴉片戰争和太平軍叛亂那些事件作比較。

    但是,如果拿它與前面的事件作比較,那就可從18世紀末總的發展背景中更正确地了解19世紀初期。

    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會更尖銳地看出我們對許多重要問題的理解有局限性;例如其中就有如何使傳統的學術适應實際治理國家的方法問題。

     這個時期積累了豐富的&ldquo非官方的&rdquo和非正史的史料,它們大部分還沒有被人利用,但卻清楚地指出了人們能怎樣更好地理解中國政治中的強烈的個人關系。

    制定政策的動機并不是僅僅出于制度上和行政上的考慮,這是不足為奇的。

    我們沒有能夠吃透這方面的問題,這反映了我們不能充分掌握傳統時代晚期政府的組織和運行的情況。

     人們對中國這個時期的政體的标準看法顯然缺少多元主義的理解。

    個人集團的利益很少被認識,也很少被記載下來;派系鬥争一直被忽視,隻是到現在才受到治中國近代史的學者們的注意。

    19世紀初的制度上和行政上的困難卻有文獻記載,使我們能夠研讨在此以前的背景下派系和利害不同的集團的作用。

    像漢人官員中開始發展的排滿思想,朝廷裡的官員和省一級官員之間的裂痕,以及各級政府庇護網絡結構的作用等問題,這些都是需要進行研究的。

    這種研究無疑會使我們修改我們持有的中國士大夫制度是鐵闆一塊的觀點。

     在對這個時期所作的研究中,清王朝的衰落問題不僅一再展現在我們面前,也一再浮現在我們所接觸到的史料中。

    對清王朝衰落的曆史過程的意識和認為1775&mdash1780年是清代曆史走下坡路的轉折點這一普遍情緒,在19世紀初年官吏們和學者們所寫的政治與社會評論中比比皆是。

    可是,他們想改變這一趨勢的努力并沒有取得勢頭,即沒有取得重振國威的自覺性。

    企圖改變現存制度或措施的人們沒有組成一個改革黨,他們甚至沒有以改革者自居。

    他們的努力是一星半點的,而且局限在有限的範圍内。

    他們的成就隻是昙花一現,如果說曾經取得過什麼成就的話。

     當時人士往往用&ldquo公&rdquo與&ldquo私&rdquo的兩分法來解釋他們社會上正在發生的事。

    在他們看來,政府所管的公共利益領域本身正在受私人利益的侵蝕而縮小範圍。

    這些私人利益包括像庇護制網絡結構、私鹽販子和下級官吏書役這樣一些顯而易見的集團,它們掌管國家的公共财源(稅收、水利工程、糧食和食鹽分配體系等),并把它們變成了為自己牟私利的手段。

    但是,這種化公為私的後果看來比這些觀察者們認識到的更要深刻。

    學者們現在不受公家雇用,轉而受雇于私人之門。

    運河體系現在不靠征募,而是雇用私人勞工了。

    在士兵花名冊上,越來越多的雇傭兵代替了無能的世襲兵士。

    收稅官從私商那裡購買糧米;漕運官員向私營發貨人租賃船隻。

     換句話說,在要跨入近代的時候,商業化和貪污腐敗、日益加劇的社會複雜性以及頹廢堕落等,都是正在改變中國社會及其内部權力分配的力量。

    由于君主沒有能力捍衛自己的統治使之免遭私人利益集團的侵害,中央政府本身在支配和規定公共利益範圍時所能起的作用便受到了不可挽救的損害。

     (張書生 譯) *** [1]我們兩位作者應該特别感謝哥倫比亞大學的波拉切克教授,他對這一章書的寫成給予了很多幫助,特别是他允許我們使用了他研究晚清政治史的重要新成果。

     [2]《大清仁宗實錄》卷38,第7&mdash8、16&mdash17頁;卷40,第10&mdash12頁。

     [3]見洪亮吉的一封長信《卷施閣文集甲集》,補遺十,載《洪北江先生遺集》卷1。

    又見張鵬展禦史的奏折,載賀長齡編《皇朝經世文編》卷20,第10&mdash11頁。

     [4]何炳棣:《中國人口的研究,1368&mdash1953年》,第64、278、282頁。

     [5]珀金斯曾經研究了人口的增長對食品生産的關系,見《1368&mdash1968年中國的農業發展》,特别參看它的第2&mdash4章。

    又見前引何炳棣《人口研究》,第137&mdash168頁。

     [6]鈴木中正發展了這一論點,見他著的《清朝中期史研究》。

     [7]關于功名名額的變動,見何炳棣《中華帝國晉升的階梯》,第179&mdash181、190頁。

    關于童生問題,見羅振玉編《皇清奏議·補遺》卷3,第4頁;許大齡:《清代捐納制度》,第46頁。

     [8]羅振玉編:《皇清奏議·補遺》卷2,第14&mdash15頁。

    關于基層官僚機關中冗員的例子,可見李汝昭《鏡山野史》,載向達等編《太平天國》第3冊,第15頁。

     [9]瓦特:《中華帝國末年的縣官》,第174頁。

     [10]羅振玉編:《皇清奏議·補遺》卷4,第9&mdash10頁。

     [11]宮崎市定:《清代的胥吏與幕友》,載《東洋史研究》卷16第4期(1958年3月),第1&mdash28頁。

     [12]何炳棣:《清代在中國曆史中的重要性》,載《亞洲研究雜志》卷26第2期(1967年2月),第194頁。

     [13]低級功名(如監生以及某些貢生)可以捐納,所以取得這些功名以及其下的生員功名的人數就浮動不定。

    但舉人和進士功名不許捐買,它們的員額在1702年後即被凍結。

    見何炳棣《中華帝國晉升的階梯》(平裝本1964年版),第187&mdash188、190頁。

     [14]關于健訟者,見賀長齡《經世文編》卷46(1898年版),第9頁;卷94,第5&mdash6頁。

    19世紀50年代的湖南巡撫駱秉章使用了&ldquo刁衿劣監&rdquo一詞,并且估計一個縣就有幾十個這樣的人。

    駱秉章:《駱文忠公奏議》,第1451頁。

     [15]王雲五編:《道鹹同光四朝奏議》第1冊,第62&mdash64頁(1822年一位禦史的奏折)。

     [16]盛朗西:《中國書院制度》,第155&mdash156頁。

     [17]1733年上谕,載同上書,第132頁。

     [18]傅路特:《乾隆時期的文字獄》(紐約1966年重印版),第47&mdash49、61頁。

     [19]盛朗西:《中國書院制度》,第217&mdash219頁。

    關于當時人的觀點,例如可看阮葵生《茶餘客話》卷2,第61頁;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第18卷。

     [20]何炳棣:《中華帝國晉升的階梯》,第242頁。

    關于書院在教育中的重要性,見孟森《清史講義》,第390&mdash391頁。

     [21]關于任命制度,見瓦特《中華帝國末年的縣官》,第51&mdash55頁。

    關于薦舉制度,見呂元聰《清代初年的翰林院》(倫敦大學博士論文,1968年),第206&mdash207、212&mdash213頁。

    要得到薦舉有時得付錢;梅茨格:《清代官僚政治的内部組織》,第323&mdash324頁。

     [22]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卷6,第6頁;徐珂編:《清稗類鈔》卷7(《師友錄》)第65号,第8&mdash10頁。

     [23]《大清仁宗實錄》卷37,第27頁。

     [24]梁章钜編:《樞垣記略》卷14,第9&mdash10頁。

     [25]清史編纂委員會編:《清史》卷193,第2934&mdash2935頁。

     [26]關于這些變化的引人入勝的讨論見于昭梿的《嘯亭雜錄》卷10,第33&mdash36頁。

     [27]《大清仁宗實錄》卷37,第22頁。

     [28]昭梿:《嘯亭雜錄》卷1,第23頁。

     [29]凱斯勒:《清代省一級領導班子的種族成分》,載《亞洲研究雜志》卷28第3期(1969年5月),第499頁。

     [30]昭梿:《嘯亭雜錄》卷10,第36&mdash39頁。

     [31]這一研究是哥倫比亞大學波拉切克的博士論文的題目。

    波拉切克先生的著作可能根本地改變時下對于19世紀初期政治的觀點。

     [32]停止各省進貢的上谕,見于《大清仁宗實錄》卷37,第45&mdash46頁。

    一位禦史對于緊縮開支措施的持久效果的關心,見羅振玉編《皇清奏議·補遺》卷3,第16&mdash17頁。

     [33]見曹宗儒《總管内務府考略》,載《文獻論叢》,第112&mdash114頁;裘匡廬編:《清代轶聞》卷7,第70頁。

     [34]關于漕米制度的組織,見星斌夫《大運河:中國的漕運》,第165&mdash179頁。

    又見欣頓《清代的漕運制度》,載《遠東季刊》卷11第3期(1952年5月),第339&mdash354頁;以及山口迪子《清代的漕運和船商》,載《東洋史研究》卷17第2期(1958年9月),第56&mdash59頁。

     [35]關于浮費問題,見星斌夫《大運河:中國的漕運》,第185&mdash188、223&mdash224頁。

    關于無地世襲船戶的問題,見孫玉庭1817年奏折,載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卷46,第11頁。

     [36]星斌夫:《大運河:中國的漕運》,第178頁。

     [37]孟森:《清代史》,第334頁;山口迪子:《清代的漕運和船商》,第59頁。

     [38]星斌夫:《大運河:中國的漕運》,第223&mdash224頁;席裕福編:《皇朝政典類纂》卷49,第3頁。

     [39]星斌夫:《大運河:中國的漕運》,第164頁;席裕福編:《皇朝政典類纂》卷48,第4&mdash5頁。

     [40]關于漕運機構強加給地方政府的負擔,參見欣頓《清代的漕運制度》,第349、351頁;又見星斌夫《大運河:中國的漕運》,第165、190&mdash191頁。

     [41]星斌夫:《清末河運向海運的轉移》,載《東洋史論叢:和阗清博士古稀紀念會編》,第809&mdash810頁。

    又見孟森《清代史》,第338頁。

     [42]包括英和建議在内的許多開海路的建議,可見之于賀長齡的《經世文編》第48卷。

    又見孟森的《清代史》,第338&mdash339頁;星斌夫:《清末河運向海運的轉移》,載同上注,第809&mdash810頁。

     [43]張哲郎:《清代的漕運》,第56&mdash57頁。

     [44]山口迪子:《清代的漕運和船商》,載《東洋史研究》卷17第2期,第59、70頁(注14)。

     [45]梅茨格:《1740&mdash1840年的兩淮鹽務專賣》,載威爾莫特編《中國社會的經濟組織》,第32&mdash33頁。

     [46]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卷48,第22頁。

     [47]關于這次危機的記述,見格羅斯的未發表的論文《賀長齡與1825年關于皇糧運輸的辯論》,芝加哥大學曆史系,1970年。

    詳細情節可見于各有關官員的傳記。

    見清史館編《清史列傳》卷34,第9&mdash13頁;卷35,第51&mdash54頁。

    又見星斌夫《大運河:中國的漕運》,第179頁;張哲郎:《清代的漕運》,第55&mdash60頁。

     [48]孟森:《清代史》,第339頁。

     [49]星斌夫:《清末河運向海運的轉移》,載《東洋史論叢:和阗博士古稀紀念會編》,第181&mdash182頁。

     [50]欣頓:《經由運河的漕運》,載《中國論文集》第4期(1950年4月),第33&mdash37頁。

     [51]清史編纂委員會編:《清史》卷193,第2946&mdash2948頁。

     [52]梅茨格:《陶澍對淮北鹽務專賣的改革》,載《中國論文集》第16期(1962年12月),第1&mdash39頁。

    陶澍作為糧鹽二政的改革者所起的作用,曾在魏源的一篇墓志銘中受到熱烈的贊揚,見魏源的文集《古微堂外集》(1878年版)卷4,第13&mdash15頁。

     [53]梅茨格:《兩淮鹽務專賣》,第42頁。

     [54]英文著作中關于内務府的最詳細的研究是托伯特的《對清代内務府組織及其主要職能的研究》(芝加哥大學博士論文,1973年),特别是見第148&mdash149、195&mdash200頁;關于内務府在鹽政方面的作用,見第115&mdash118頁。

     [55]關于走私鹽,見佐伯富《清代鹽政的研究》,第157&mdash178頁。

     [56]胡昌度:《清代的河政》,載《遠東季刊》卷14第4期(1955年4月),第505&mdash513頁。

    又見孟森《清代史》第330頁;肖一山:《清代通史》卷2,第890&mdash892頁;昭梿:《嘯亭雜錄》卷7,第29&mdash30頁;席裕福編:《皇朝政典類纂》卷45,第7&mdash9頁。

     [57]這樣的記述見于李嶽瑞《春冰室野乘》,第56&mdash58頁;此件也重印在其他非官方材料中。

    見裘匡廬《清代轶聞》卷7,第54&mdash56頁;以及見于歐陽紹熙編《清譚》卷5,第11&mdash12頁。

     [58]鈴木中正:《清末的财政和官僚的性格》,載《近代中國研究》卷2,第201頁。

    賀長齡:《耐庵詩文存》卷6(信函),第1&mdash3頁。

     [59]羅振玉:《皇清奏議·補遺》卷2,第116頁。

     [60]鈴木中正:《清末的财政和官僚的性格》,載《近代中國研究》卷2,第249&mdash250頁。

     [61]夏鼐:《太平天國前後長江各省之田賦問題》,載《清華學報》卷10第2期(1935年),特别見第410&mdash412頁。

    強購谷物一事的讨論見于1800年一位禦史的奏疏中,見羅振玉《皇清奏議》卷3,第5、27頁。

    關于操縱減免谷物的折算比價問題,可看王雲五《四朝奏議》第1冊,第45&mdash46頁。

     [62]關于乾隆時期的價格上漲問題,見王業鍵《數世紀的價格波動與中國的農民經濟,1644&mdash1935年》(亞洲研究協會年會散發的論文,1973年)關于清代價格一般上漲的材料選集,見南開大學曆史系編《清實錄經濟資料輯要》,第410&mdash433頁。

    又見馮桂芬《顯志堂稿》卷9,第3&mdash4頁。

     [63]彭澤益:《鴉片戰後十年間銀貴錢賤波動下的中國經濟與階級關系》,載《曆史研究》卷6(1961年),第49頁。

    又見王業鍵《1750&mdash1911年中華帝國的土地和租稅》,第59&mdash61頁。

    關于貨币混亂對19世紀50年代湖南稅制的影響,可看駱秉章《奏議》,第1450&mdash1455頁。

    關于謊報&ldquo天災&rdquo一點,可看馮桂芬《顯志堂稿》卷9,第3&mdash4頁。

     [64]橫山英:《太平天國前的抗糧運動》,載《廣島大學文學部紀要》卷7(1955年),第311&mdash349頁;李汝昭:《鏡山野史》,載向達等編《太平天國》卷3,第15&mdash19頁;庫恩:《中華帝國後期的叛亂及其敵人》,第98&mdash99頁;佐佐木正哉:《鹹豐二年鄞縣的抗糧暴動》,載《近代中國研究》卷5(1963年),第185&mdash299頁。

     [65]庫恩:《中華帝國後期的叛亂及其敵人》,第98&mdash99頁。

     [66]關于苗亂的起因,可看鄂輝等《欽定平苗紀略》卷1(1797年版),第1&mdash3、8&mdash9頁。

    這部官方文獻史書中的上谕最足以說明問題。

    另見馬少僑《清代苗民起義》,第34&mdash51頁。

     [67]傅鼎:《治苗》,載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卷88,第2&mdash3頁;清史編纂委員會:《清史》,第4500&mdash4502頁;羅振玉:《皇清奏議·補遺》卷1,第7&mdash11頁;王雲五:《四朝奏議》卷1,第2頁;馬少僑:《清代苗民起義》,第59&mdash69頁。

     [68]關于紅巾軍叛亂,寫得很好的一篇著作是小韋克曼的《1800&mdash1856年廣東的秘密會社》,載謝諾編《中國的民間運動與秘密會社(1840&mdash1950年)》,第29&mdash47頁。

    關于三合會影響的增長和性質,見謝興堯《太平天國前後廣西的反清運動》;鐘文典:《太平軍在永安》,第159&mdash165頁。

     [69]奧弗邁耶的《中國民間的佛教宗派》(芝加哥大學未發表的博士論文,1971年)是對白蓮教傳統重新評價的一篇重要論著。

    鈴木中正的《中國的革命和宗教》則是論述中國傳統整個叛亂題材的主要著作。

    又可參看他的《清朝中期史研究》。

     [70]奧弗邁耶的《中國民間的佛教宗派》(芝加哥大學未發表的博士論文,1971年)是對白蓮教傳統重新評價的一篇重要論著。

    鈴木中正的《中國的革命和宗教》則是論述中國傳統整個叛亂題材的主要著作。

    又可參看他的《清朝中期史研究》。

     [71]見鈴木中正的《中國的革命和宗教》一書。

    他在研究明清白蓮教叛亂的基礎上,發揮了這一帶有普遍性的模式。

    特别可看第117&mdash119、205&mdash220頁。

     [72]羅振玉:《皇清奏議·補遺》卷2,第1&mdash2頁。

     [73]矢野仁一:《論白蓮教叛亂》,載羽田享編《内藤博士還曆祝賀支那學論叢》,第726頁。

     [74]孟森:《清代史》,第288頁。

     [75]同上書,第301&mdash302頁。

     [76]《十朝聖訓》卷13第18章,第8頁。

     [77]這件逸事載裘匡廬的《清代轶聞》中的《名人逸事(上)》,第8&mdash10頁。

    關于曹振镛的性格,見姚永樸《舊聞随筆》卷1,第10頁。

    關于曹振镛的傳記,見恒慕義編《清代名人傳》,第739&mdash740頁。

     [78]據說,曹振镛應對著名的舉子俞正燮在1833年會試中的落選負責。

    這一事件記載在俞正燮的傳記中,傳記收在他的文集《癸巳類稿》中,載《安徽叢書》卷7,第9&mdash18冊。

     [79]見洪亮吉《卷施閣文》甲集,卷10,補遺,第8頁,載《洪北江先生遺集》卷1。

     [80]蕭一山:《清代通史》卷2,第887頁。

    穆彰阿的禁脔是通商口岸的關稅收入(1842年以後)和河道總督的稅收。

    據說他控制了翰林院所有外放的差事。

    在朝廷裡,他被公認為是王鼎(1842年死)及其繼任者祁寯藻這兩位軍機大臣的政敵。

    見李嶽瑞《春冰室野乘》,第63頁;又見歐陽紹熙《清譚》卷5,第12&mdash13頁。

     [81]何炳棣:《中國人口的研究》,第216頁。

     [82]見張灏《梁啟超與中國知識分子的轉變》,第14&mdash20頁。

     [83]缪全吉:《清代幕府制度之成長原因》,載《思與言》卷5第3期(1967年9月)。

    又見瓦特《中華帝國末年的縣官》,第143&mdash144頁;弗爾索姆:《晚清時期的&ldquo幕府&rdquo制度》,第41&mdash47頁;以及波特《曾國藩的私人官僚班子》,第23&mdash24頁。

     [84]瓦特:《中華帝國末年的縣官》,第56、266頁(注48)。

     [85]對魏源在學術界和政府中的作用叙述得極好的,是齊思和的《魏源與晚清學風》,載《燕京學報》卷39(1950年12月),第177&mdash226頁。

     [86]關于《皇朝經世文編》的内容,在英文中也有兩篇短評,分别由小韋克曼與米切爾寫成,載美國出版的《清史問題》卷1第10期(1969年2月),第8&mdash22頁;卷2第3期(1970年7月),第40&mdash46頁。

     [87]倫納德:《19世紀初期中國經世緻用論者的改革》(未發表的論文,1974年),第4&mdash8頁。

     [88]對19世紀初的今文學仍有待于全面的研究。

    小韋克曼的《曆史與意志》中有一章專門作了論述,它試圖把這時期今文學派的主要發言人合在一起以簡要地說明今文學運動的曆史,見第101&mdash114頁。

    叙述今文學論戰的一本标準曆史書是周予同的《經今古文學》。

     [89]閻若璩絕不是懷疑現存《書經》真實性的第一人,但他是第一個通過系統的正文分析,而不是靠訴諸意識形态的理由來懷疑古經文文本的人。

    見戴君仁《閻毛古文尚書公案》。

     [90]見米切爾《改革主義的極限:魏源對西方入侵的反應》,載《近代亞洲研究》卷6(1972年),第180&mdash181頁。

     [91]魏源:《明代食兵二政錄叙》,載《古微堂外集》卷3,第4頁。

     [92]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卷80,第2頁。

     [93]龔自珍:《西域置行省議》,載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卷81,第6&mdash9頁;魏源:《答人問西北邊域書》,載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卷80,第1&mdash2頁。

     [94]張穆:《蒙古遊牧記》,有祁寯藻1859年的序言。

    見商務印書館版(長沙,1938年)第1&mdash2頁。

    此書在張穆死後由與長沙的經世緻用論集團有密切關系的一位學者何紹基完成。

     [95]楚金(化名):《道光學術》,載《中國近三百年學術思想論集》卷1,第345頁。

     [96]宣南詩社的作用是這種政治聯盟的焦點,這個問題在波拉切克即将發表的關于嘉慶道光時代的政治的博士論文中有所讨論。

    關于程恩澤,見楚金的《道光學術》一書,以及程氏的墓志銘。

    墓志銘刊印在程恩澤的全集《程侍郎遺集》中,載《叢書集成》卷96第2212号,第5&mdash7頁。

     [97]關于嚴如熤平苗的活動,見魏源的《聖武記》(有1842年叙)卷7,第32&mdash33頁。

    關于他的傳記,見清史館編《清史列傳》卷75,第45頁;清史編纂委員會編:《清史》,第4502頁。

     [98]《長沙縣志》卷11第32頁及以後諸頁。

    李桓編:《國朝耆獻類征》卷90,第40&mdash42頁;卷132,第43頁;卷138,第35&mdash36頁。

     [99]關于學海堂,見容肇祖《學海堂考》,載《嶺南學報》卷3第4期(1934年6月),第1&mdash147頁;以及林伯桐與陳澧編《學海堂志》。

    關于诂經精舍,見阮元所編《诂經精舍文集》中阮元的序,載《叢書集成》卷81,第1834&mdash1838頁。

    關于王昶和孫星衍的傳記,見恒慕義編《清代名人傳》,第805&mdash807、675&mdash677頁;又見第510&mdash511頁上林伯桐的傳記。

    其他人的傳記,見清史館《清史列傳》卷72,第61頁(吳蘭修);卷69,第49&mdash50頁(曾钊);以及卷73,第52頁(熊景星和徐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