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商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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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部,遵旨議覆『台灣基隆煤礦、牛頭山辦油,毋庸交洋商承辦』一折,本日奉朱批:「依議。
欽此』。
相應恭錄谕旨,抄錄原奏,辦行貴督欽遵咨理可也等因到本部堂。
承準此,合就行知。
為此,牌仰該道即便移行遵照,毋延須牌等因。
計粘抄到道。
奉此,除移行外,合就劄饬。
為此,劄仰該府即便轉行遵照,毋違。
此劄。
計粘抄一紙等因。
蒙此,除移行外,合就轉饬。
為此,劄仰該縣立即一體遵照,毋違。
此劄。
計粘抄一紙。
光緒十五年十月二十三日劄。
第五奏議 粘抄: 謹奏為遵旨議奏事。
光緒十五年七月初十日,準軍機處抄交台灣巡撫臣劉奏:『為基隆煤礦,官辦難期起色,現有英商承辦,訂拟合同,請旨敕議,以節糜費,而免漏卮。
又新竹牛頭山舊産煤油,并由該商開辦』一折,奉朱批:『該衙門議奏單二件并發。
欽此』。
查原奏内稱:基隆煤礦先經商人張學熙禀請承辦,旋以本虧乞退。
商由南洋大臣曾國荃、船政大臣裴蔭菽,并台灣各湊本銀,另集商于光緒十三年正月接辦。
因舊礦産煤不多,工本過少,辦理年餘,毫無利息,商股乞退。
即于十三年十二月,由官收回接辦,所有商本及船政官本,暫留台灣捐輸項下籌撥歸還。
饬派洋人瑪體荪,仿照商辦章程辦理,先後奏明在案。
不料煤源已竭,所産日绌,迄今年餘,綜核出入,每月虧折銀三四千兩不等。
據工師察看情形,非添用本銀,另開新礦,不能獲利。
台灣經費支绌,無款可籌也,适有英商範嘉士願集資本百餘萬,來台承辦,由英國領事官班德瑞引薦。
據稱已勘産煤之區兩處,另開新礦,暫用八鬥舊礦先于接辦,願償八鬥煤礦機器官本銀十四萬兩,分期清繳,議詳章程十一條,奏請饬下臣衙門、會同戶部核議等語。
臣等查台灣煤礦開辦十餘年,未着成效,雖由資本不充,未始非經理不善,今欲設法補救,議交洋商承辦,亦系該撫不得已之苦心。
但合同内開:定立年限、指定界限以及撥地修築碼頭、聽顧别埠工匠、準華民就近開挖、加征土煤厘礦各節,大都為利益煤礦起見,而于本地民生殊有妨礙,必非民情所願。
且台地孤懸海外,基隆實為扼要之區,該處煤礦乃中國自有之利,一旦付諸外人,盤踞二十年之久,俨同地主,暫至建蓋洋房,聚族日衆,恐年滿之後,又将别生枝節。
況煤觔為輪船所必需,今以就地之煤,聽其壟斷,設遇海疆有事,彼若聯絡一氣,即欲杜其接濟,誠恐防範難周,雖合同有歸中國主政之語,亦未必可恃。
尤可虞者:中國各省礦産,洋人垂涎已久,如黑龍江之金礦、雲南之銅、錫各礦,洋人辄思越境踏勘,疊經該将軍督撫奏請設法阻止,杜其觊觎。
若準英人開辦煤礦,恐他國援以為例,紛紛要求。
倘拒而不允,彼将謂厚彼薄此,重煩辯論,似不值貪此小利,轉贻外人以口實也。
台灣煤礦自創辦以來,幾費經營,方能具此規模,臣等詳細斟酌,與其輕議更張,緻滋流弊;曷若善為經理,自保利權。
拟請饬下台灣巡撫,慎選賢能,破除積習,将八鬥煤礦,仍由官認真經營。
如煤源已竭,所産日绌,虧折太多,即由撫臣酌量情形,停止開采,俟籌有巨款,再于産煤豐旺之區,另辟新礦;庶利權不緻外洩,舊有機器亦可運用。
至牛頭山煤油,事同一律,所謂并由英商開辦之處,亦應毋庸置議。
所有臣等遵議緣由,理合恭折具陳;伏乞謙上聖鑒,訓示遵行。
再,此折系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主稿,會同戶部辦理。
合并陳明;謹奏。
光緒十五年八月初七日奉朱批:『依議。
欽此』。
第六奏議 粘抄: 再,臣承準軍機大臣孚寄,光緒十五年八月初七日,奉上谕:本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戶部會奏:議駁劉奏『基隆煤礦拟令英商承辦』一折,已依議行矣。
即着按照該衙門所奏,慎選賢員,破除積習,将煤礦各事宜,認真核實,妥為經理。
現在用人得宜,自可漸收成效,如産煤日绌,虧折太多,亦應酌量情形,另籌辦法等因。
欽此。
跪聆之下,仰見聖谟周密,籌慮精詳,莫名欽悚。
臣查基隆煤礦,創自官辦,積習太深,用委員稍有不當,即捏報支銷;用洋人較為着實,又浪開使費。
船政并台灣制造局以及各輪船,月需煤數千噸,又不能停廠不辦。
上年十月,将洋人撤退,委派候選知縣黨鳳岡辦理,一面仍招商接辦。
黨鳳岡破除情面,極力整頓,自本年正月以後,漸見起色,商人聞風向導,先後禀請承辦者數起,其意皆重在挪借官本,臣概置不答。
現經幫辦全台撫墾事務、通政司副使臣林訪報富商、候選知府蔡應淮、雲南候補道城勳、職員林元勝等,情願鸠資三十萬元,同官合辦,以二十年為限。
官一商二,仍繳原礦本銀一十三萬兩,承受礦存舊機器對象,以十萬元作為官本,其餘按月繳煤扣除。
礦務一切事宜,由商經理,官不過問,将來無論盈虧,按照成本分三股勻算。
據蔡應淮等禀呈章程前來,臣詳加察核,尚為妥協,當經批準,定于七月初一日,歸商接辦。
除将所禀章程咨部外,所有基隆煤礦歸商承辦緣由,理合附片具陳;伏乞聖鑒。
謹奏訓示。
謹奏。
第七劄饬 代理台南府正堂、升授基隆撫民府随帶加三級紀錄十次方為轉行事。
本年正月二十三日,蒙台藩沈劄開:恭錄朱批行知事。
奉宮保爵撫憲劉案行,為照本爵部院于光緒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在台北府城,恭折具奏『基隆煤礦遵旨饬商退辦并籌議情形』一折,今于本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準兵部火票遞回前折。
于十一月十七日,奉朱批:該衙門議奏。
欽此。
除折稿先經抄發,毋庸重錄外,行司即便移行欽遵查照,并移台灣善後局,暨饬現辦煤務安委員遵照等因到司。
奉此,除分别移行外,合就行知。
為此,劄仰該府即便欽遵查照,毋違,此劄,等因。
二十八日,并蒙臬道憲唐劄,同前因,各到府。
蒙此,除移行外,合就轉行。
為此行縣立即遵照。
此行。
光緒十七年二月十七日行。
第八劄饬 特授台灣府正堂加五級紀錄七次程為轉饬事。
本年八月十八日,奉爵撫憲劉劄開:據腦務局丁守禀稱:竊查台地煎熬樟腦,何無定章,緻有擅設竈廠,交易紛岐,現在歸官承辦,自應有所區别,而一事權。
前經卑府拟立章程,嚴定賞罰,出示招告各等情,業皆禀報移行各在案。
茲複刊刷執照、路引各票,交該商民持往經過關卡厘捐,以憑呈驗;庶一觸目即别官私。
惟是奸究商民,心計百出,明見立法嚴密如斯,難免就中納賄情事。
雖各分局委員尚知自愛,而司丁夫役人等,未必皆無利令智昏,縱或定以與受同科之罪,實亦不勝稽防;是乃一弊未除,又生一弊。
昨訪聞有種不法奸民,竟敢在于新竹縣屬之舊港一帶,魆賣樟腦,系由鹹菜甕地方繞道而出,卑府當即遴派妥人前往密查,一俟查有确實,再為詳請嚴懲。
第思台地四面皆海,設口極多,稽察萬難周到;再四籌計,若欲有弊盡除,勢非優給賞号不可。
前以出示曉谕,無論何色人等,拿獲私腦以及犯事之人者,按提四成、五成充賞。
今拟如有目丁夫役人等拿獲私腦,并及犯事,連貨連船一并扣留充公處罰,随将犯主暨該船戶統交地方官從重嚴究。
勘定腦之多寡,即改為六成充賞。
如此辦理,俾出首者可以餍惑其心,縱有奸究商民欲用伎倆,而私不勝官,又何樂于甘同作弊。
況将既漏之貨提成充賞,亦一以人治人之道,并不另有虛糜。
當此振興腦務之際,不得不如是認真,立法一嚴,犯法必少,所以子産執政,甯為火烈不為水懦。
卑府亦無非深體此意,是否有當?除已再行出示,剀切曉谕,在各要口張貼外,理合抄錄示稿,禀請察奪,俯賜立案,行知海關稅務司及全台厘捐各局一體遵辦,并祈饬下府縣,加頒告示,通谕周知。
庶使聞風益加勸勉之處,仰乞批示遵行等情到本爵部院。
據此,除批:據禀所議各節,不為無見,仰即如議辦理,并候饬令各關局一體遵照。
示稿存。
此繳印發外,合行劄饬。
劄到該府即便查照,轉饬所屬一體遵辦,毋違,此劄,等因。
計粘抄告示一紙。
又準總辦台北軍械所、兼辦全台樟腦總局、即補府丁移開:竊照敝府奉委兼辦腦局,業将接辦日期申報咨移在案。
茲查樟腦一項,易于走洩,不得屯積日久,固宜聯絡商人,速廣消路,尤須嚴立規例,永絕弊端。
近聞有種不法奸民,私在内山設廠熬煮,故貶價值,魆行販賣,實于官腦大有窒礙。
今拟仿照洋藥章程,于各要口分派巡丁,随時查緝外,無論何色人等,遇有私熬魆販等情,蹈勘明白,按定腦之多寡,報信者;七成充公,三成給賞。
拿獲私腦者;六成充公,四成給賞。
其有拿獲私腦,并及奸民扭送來局者;立将該奸民轉交地方官從重懲辦,即以一半充公,一半給賞。
弊期必絕,不得不如此認真,業将仿立章程出示曉谕,并禀報爵撫憲察核在案。
惟仍恐地形散漫,稽察難周,現拟添刷聯票路引,交由腦商收執,以俾逢關查驗;貨票相符,方準投稅繳票放行。
如有貨票不符及無票者,均以私論。
除另文申報咨行外,相應備文移會。
為此,合移請煩查照備案,并希轉行屬縣一體知照等由。
奉準此,除移行外,合就轉饬。
為此,劄仰該縣官吏立即一體遵照辦理,毋違。
此劄。
計粘抄示稿一紙。
光緒十二年九月十八日劄。
第九之一移文 欽加二品頂戴、辦理中路營務處、中路撫墾事務統領棟字等營、遇缺盡先選用道、勁勇巴圖魯兼襲騎都尉林為移知事。
上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奉爵撫部院劉劄開:據台灣陳署道詳準英領事霍必瀾照會,德商瑞興行禀:『于本年十二月初一夜,在水底藔地方買運樟腦三百餘擔,被林道全數截留』一案,除照覆領事并咨林道查照外,詳報察核等情到本爵部院。
據此,除批:據詳已悉。
水底藔奸民彭牛私熬樟腦,前經林道禀請嚴拿懸辦,當饬其一面緝拿,一面将私腦起出充公在案。
此系自辦本國奸民,洋商瑞興何得幹預。
且水底藔毗連番境,海關執照載明洋商采買樟腦,不準迫近生番地界。
瑞興洋商何得竟赴番境買腦,顯有奸民勾串包攬情弊。
查彭牛系熬煮私腦奸民,瑞興兩次在水底藔運腦,本屬不遵海關執照,擅赴番境,已與執照載約不符。
該道前請派員同赴鹿港,督察瑞興采運已買之腦,當即批饬不準将逼近番境之水底藔,混在鹿港一處。
今本國自拿奸民,該洋商出為包攬,殊屬不合。
該道須以海關執照所載為憑,不可因其恐吓,輕許賠償為要。
仍候咨明總理衙門查照辦理,仰即知照。
此繳印發外,合行劄饬。
劄到該道,即便查照,此劄,等因。
奉此,相應移知。
為此,合移貴縣,請煩查照,須至移者。
右移 即補請軍府署彰化縣正堂李。
光緒十三年正月十七日移。
第九之二劄饬 特授台灣府正堂加六級紀錄九次程為轉饬事。
本年閏四月二十九日,蒙臬道憲唐劄 開:光緒十三年閏四月十九日,奉爵撫憲劉抄案:光緒十三年閏四月初九日,準兵部火票遞到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咨:查各國洋商在台灣内地采買樟腦一事,前于同治八年,經前閩督等咨稱:委興泉永道與領事官議定章程五條,當由本衙門照會各國駐京公使,并咨行轉饬該地方官照辦在案。
嗣于光緒十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據總稅務司赫德呈稱:準淡水關稅務司申稱:閩省現将此章撤銷,改由官辦等語。
當經本衙門抄錄原呈并前定章程五條,咨行貴撫查照。
複以現定辦法如與前定章程不符,洋人必不遵從,應如何變通?期與前約不背之處,希即酌奪示複;去後迄今,未接咨複。
查本年二月初一日,接準貴撫咨:據署台灣道詳準英領事照會:德商瑞興行在水底藔地方被營務處之道員林朝棟将買運樟腦截留一案,内稱台灣官辦樟腦一案,前準咨查,當将改歸官辦緣由咨複,并将海關執照附陳在案等語。
是本衙門去年十月咨查之件,已據咨複,何以至今未到。
茲于四月初六日,據德國駐京公使照稱:瑞興洋行請領聯單置買樟腦,送經該地方扣留入官,與章約不符;如改立新章,亦未接有知會。
再,水底藔每有華洋各商到彼販貨,并未有不準在彼辦貨明文等因。
本衙門查德使照稱:瑞興洋行樟腦被扣一節,即貴撫前咨之案,此事改辦緣由,本衙門既未接準來咨,無從懸斷。
惟自通商以來,各處辦理交涉事件,專以約章為憑,如欲變通盡利,或于地方有礙,原可随時增改;然向系由本衙門通行知照後,方能照所改章程開辦,若未經議定,驟而更張,徒滋口實,無裨于事。
此案定章五條,行之已久,如拟改章程辦理,亦應俟本衙門照會通行後開辦,庶免枝節橫生。
相應抄錄照會咨行貴撫迅将改辦樟腦始末情形,補行咨複,并将現辦章程,應否參酌舊章,以免窒礙之處,一并妥籌詳細聲覆,以憑酌核辦理可也。
粘抄等因到本爵部院。
承準此,查此案,以前于光緒十二年十二月初四日,承準總理各國事勢衙門咨:抄錄赫總稅司原呈并前定章五條,咨行變通,期與前約不背等因。
當經本爵部院将台灣官辦樟腦,與舊約仍不相背緣由,并将海關執照,于十二月十九日一并咨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察照。
因前咨呈文件,為萬年清輪船沈失,複于本年正月初三日,補行咨呈,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當可接到。
茲承準前因,除再将前件補行咨呈外,查水底藔距台灣府城三百餘裡,毗連番境,海關執照載明:洋商采辦樟腦,不準迫近番界;以杜洋人深入緻生隐患。
此次德商瑞興擅赴該處包攬,即系不遵執照所載條約,且奸民彭牛私熬樟腦,民番仇殺,已斃張雲亮、張阿滿二命,前經道員林朝棟禀請嚴拿懲辦。
此系自辦本國奸民,瑞興洋商不得幹預,曾将詳細情形咨呈在案。
總之,台灣樟腦,外山番民顆粒不出,自光緒十年以後,絲毫未曾出口,海關有案可稽;現在官辦樟腦,系本爵部院新撫内山生番地界所出,由官發本,設丁衛廠,與從前情形不同。
海關執照載明:洋商不準迫近番界。
至海口附近如有樟腦,仍準洋商自行采買,即如瑞興購辦樟腦,亦有在鹿港地方者,并無阻撓之處;惟迫近生番地界,洋商亦須遵照海關執照,不準前往。
至水底藔,系生番出沒之地,民番仇殺宜有命案,德國駐京公使不妨饬知台南領事官會同地方官前往勘驗,該地是否迫近生番地界?從前有無華洋各商到彼販貨?不得以瑞興一面之詞,徒滋口實。
所有台灣現辦樟腦,并無約章相背情形,除咨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察照外,合就饬行。
為此,仰該道即便查照須案等因到道。
奉此,合就行知。
為此,劄仰該府即便轉行知照,此劄。
計粘抄一紙等因。
蒙此,就轉饬為。
此劄,仰該縣立即遵照,毋違。
切切。
此劄。
計粘單一紙。
光緒十三年六月初十日劄。
第九之三劄饬 代理台南府正堂、本任埔裡撫民分府、随帶加三級、紀錄十次方為轉饬事。
本年六月初一日,蒙全台稅厘總局司道憲劄開:奉宮保爵撫憲劉劄開:準德國駐紮台南梅領事照會:以洋商入台灣内地采買土貨,不能逼近生番地界,條約章程并無載明等因。
查台灣奉準通商,先乏洋商采買土貨,自同治八年,閩省督撫院委由興泉永曾道會同英國兼辦布、法、丹國通商吉領事,議定洋商采買樟腦章程,由海關發給執照,載明不得雇用洋船私往各口貿易,亦不得徑赴迫近生番處所交易;以易滋生事端等語。
現在開辦子口給發三聯單,仍于單上照章注明:祗準在海口附近地方采買,不得迫近生番地界字樣,無非為免滋事端起見;若必深入番地,将來滋生事端,官不能問,諸多窒礙。
緣準前因,除照複梅領事查照外,合行劄局即便查照。
計粘抄梅領事照會一件。
奉此,除通行遵照并移台澎道衙門查照外,合行劄饬。
劄到該府,即便查照,轉饬所屬一體遵照,毋違。
此劄。
計粘抄一紙等因。
又于初四日,并蒙臬道憲唐劄:同前因。
各蒙此,除分行外,合就轉查。
為此,劄仰該縣立即一體遵照,毋違。
切切。
此劄。
計粘抄一紙。
光緒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劄。
第九之四照會 粘抄: 大德調署台灣辦理通商事務副領事官梅為照複事。
照得:按準四月二十日,貴宮保爵撫部院照複内開:洋商入内地采買土産,所經各處子口,未便漫無限制,經饬查議複辦等因。
但因所定子口運貨之港卡,業經屢次照複欠合條約,不能饬遵,未便再為多贅。
茲準前因,以洋商入台灣内地采買土貨,不能逼近生番地界等語。
敝領事查條約以及會議各章程内,并無載明不準洋商入内地生番地界采買土産之語。
為此照複貴宮保爵撫部院,請煩察照為荷!須至照複者。
欽此』。
相應恭錄谕旨,抄錄原奏,辦行貴督欽遵咨理可也等因到本部堂。
承準此,合就行知。
為此,牌仰該道即便移行遵照,毋延須牌等因。
計粘抄到道。
奉此,除移行外,合就劄饬。
為此,劄仰該府即便轉行遵照,毋違。
此劄。
計粘抄一紙等因。
蒙此,除移行外,合就轉饬。
為此,劄仰該縣立即一體遵照,毋違。
此劄。
計粘抄一紙。
光緒十五年十月二十三日劄。
第五奏議 粘抄: 謹奏為遵旨議奏事。
光緒十五年七月初十日,準軍機處抄交台灣巡撫臣劉奏:『為基隆煤礦,官辦難期起色,現有英商承辦,訂拟合同,請旨敕議,以節糜費,而免漏卮。
又新竹牛頭山舊産煤油,并由該商開辦』一折,奉朱批:『該衙門議奏單二件并發。
欽此』。
查原奏内稱:基隆煤礦先經商人張學熙禀請承辦,旋以本虧乞退。
商由南洋大臣曾國荃、船政大臣裴蔭菽,并台灣各湊本銀,另集商于光緒十三年正月接辦。
因舊礦産煤不多,工本過少,辦理年餘,毫無利息,商股乞退。
即于十三年十二月,由官收回接辦,所有商本及船政官本,暫留台灣捐輸項下籌撥歸還。
饬派洋人瑪體荪,仿照商辦章程辦理,先後奏明在案。
不料煤源已竭,所産日绌,迄今年餘,綜核出入,每月虧折銀三四千兩不等。
據工師察看情形,非添用本銀,另開新礦,不能獲利。
台灣經費支绌,無款可籌也,适有英商範嘉士願集資本百餘萬,來台承辦,由英國領事官班德瑞引薦。
據稱已勘産煤之區兩處,另開新礦,暫用八鬥舊礦先于接辦,願償八鬥煤礦機器官本銀十四萬兩,分期清繳,議詳章程十一條,奏請饬下臣衙門、會同戶部核議等語。
臣等查台灣煤礦開辦十餘年,未着成效,雖由資本不充,未始非經理不善,今欲設法補救,議交洋商承辦,亦系該撫不得已之苦心。
但合同内開:定立年限、指定界限以及撥地修築碼頭、聽顧别埠工匠、準華民就近開挖、加征土煤厘礦各節,大都為利益煤礦起見,而于本地民生殊有妨礙,必非民情所願。
且台地孤懸海外,基隆實為扼要之區,該處煤礦乃中國自有之利,一旦付諸外人,盤踞二十年之久,俨同地主,暫至建蓋洋房,聚族日衆,恐年滿之後,又将别生枝節。
況煤觔為輪船所必需,今以就地之煤,聽其壟斷,設遇海疆有事,彼若聯絡一氣,即欲杜其接濟,誠恐防範難周,雖合同有歸中國主政之語,亦未必可恃。
尤可虞者:中國各省礦産,洋人垂涎已久,如黑龍江之金礦、雲南之銅、錫各礦,洋人辄思越境踏勘,疊經該将軍督撫奏請設法阻止,杜其觊觎。
若準英人開辦煤礦,恐他國援以為例,紛紛要求。
倘拒而不允,彼将謂厚彼薄此,重煩辯論,似不值貪此小利,轉贻外人以口實也。
台灣煤礦自創辦以來,幾費經營,方能具此規模,臣等詳細斟酌,與其輕議更張,緻滋流弊;曷若善為經理,自保利權。
拟請饬下台灣巡撫,慎選賢能,破除積習,将八鬥煤礦,仍由官認真經營。
如煤源已竭,所産日绌,虧折太多,即由撫臣酌量情形,停止開采,俟籌有巨款,再于産煤豐旺之區,另辟新礦;庶利權不緻外洩,舊有機器亦可運用。
至牛頭山煤油,事同一律,所謂并由英商開辦之處,亦應毋庸置議。
所有臣等遵議緣由,理合恭折具陳;伏乞謙上聖鑒,訓示遵行。
再,此折系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主稿,會同戶部辦理。
合并陳明;謹奏。
光緒十五年八月初七日奉朱批:『依議。
欽此』。
第六奏議 粘抄: 再,臣承準軍機大臣孚寄,光緒十五年八月初七日,奉上谕:本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戶部會奏:議駁劉奏『基隆煤礦拟令英商承辦』一折,已依議行矣。
即着按照該衙門所奏,慎選賢員,破除積習,将煤礦各事宜,認真核實,妥為經理。
現在用人得宜,自可漸收成效,如産煤日绌,虧折太多,亦應酌量情形,另籌辦法等因。
欽此。
跪聆之下,仰見聖谟周密,籌慮精詳,莫名欽悚。
臣查基隆煤礦,創自官辦,積習太深,用委員稍有不當,即捏報支銷;用洋人較為着實,又浪開使費。
船政并台灣制造局以及各輪船,月需煤數千噸,又不能停廠不辦。
上年十月,将洋人撤退,委派候選知縣黨鳳岡辦理,一面仍招商接辦。
黨鳳岡破除情面,極力整頓,自本年正月以後,漸見起色,商人聞風向導,先後禀請承辦者數起,其意皆重在挪借官本,臣概置不答。
現經幫辦全台撫墾事務、通政司副使臣林訪報富商、候選知府蔡應淮、雲南候補道城勳、職員林元勝等,情願鸠資三十萬元,同官合辦,以二十年為限。
官一商二,仍繳原礦本銀一十三萬兩,承受礦存舊機器對象,以十萬元作為官本,其餘按月繳煤扣除。
礦務一切事宜,由商經理,官不過問,将來無論盈虧,按照成本分三股勻算。
據蔡應淮等禀呈章程前來,臣詳加察核,尚為妥協,當經批準,定于七月初一日,歸商接辦。
除将所禀章程咨部外,所有基隆煤礦歸商承辦緣由,理合附片具陳;伏乞聖鑒。
謹奏訓示。
謹奏。
第七劄饬 代理台南府正堂、升授基隆撫民府随帶加三級紀錄十次方為轉行事。
本年正月二十三日,蒙台藩沈劄開:恭錄朱批行知事。
奉宮保爵撫憲劉案行,為照本爵部院于光緒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在台北府城,恭折具奏『基隆煤礦遵旨饬商退辦并籌議情形』一折,今于本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準兵部火票遞回前折。
于十一月十七日,奉朱批:該衙門議奏。
欽此。
除折稿先經抄發,毋庸重錄外,行司即便移行欽遵查照,并移台灣善後局,暨饬現辦煤務安委員遵照等因到司。
奉此,除分别移行外,合就行知。
為此,劄仰該府即便欽遵查照,毋違,此劄,等因。
二十八日,并蒙臬道憲唐劄,同前因,各到府。
蒙此,除移行外,合就轉行。
為此行縣立即遵照。
此行。
光緒十七年二月十七日行。
第八劄饬 特授台灣府正堂加五級紀錄七次程為轉饬事。
本年八月十八日,奉爵撫憲劉劄開:據腦務局丁守禀稱:竊查台地煎熬樟腦,何無定章,緻有擅設竈廠,交易紛岐,現在歸官承辦,自應有所區别,而一事權。
前經卑府拟立章程,嚴定賞罰,出示招告各等情,業皆禀報移行各在案。
茲複刊刷執照、路引各票,交該商民持往經過關卡厘捐,以憑呈驗;庶一觸目即别官私。
惟是奸究商民,心計百出,明見立法嚴密如斯,難免就中納賄情事。
雖各分局委員尚知自愛,而司丁夫役人等,未必皆無利令智昏,縱或定以與受同科之罪,實亦不勝稽防;是乃一弊未除,又生一弊。
昨訪聞有種不法奸民,竟敢在于新竹縣屬之舊港一帶,魆賣樟腦,系由鹹菜甕地方繞道而出,卑府當即遴派妥人前往密查,一俟查有确實,再為詳請嚴懲。
第思台地四面皆海,設口極多,稽察萬難周到;再四籌計,若欲有弊盡除,勢非優給賞号不可。
前以出示曉谕,無論何色人等,拿獲私腦以及犯事之人者,按提四成、五成充賞。
今拟如有目丁夫役人等拿獲私腦,并及犯事,連貨連船一并扣留充公處罰,随将犯主暨該船戶統交地方官從重嚴究。
勘定腦之多寡,即改為六成充賞。
如此辦理,俾出首者可以餍惑其心,縱有奸究商民欲用伎倆,而私不勝官,又何樂于甘同作弊。
況将既漏之貨提成充賞,亦一以人治人之道,并不另有虛糜。
當此振興腦務之際,不得不如是認真,立法一嚴,犯法必少,所以子産執政,甯為火烈不為水懦。
卑府亦無非深體此意,是否有當?除已再行出示,剀切曉谕,在各要口張貼外,理合抄錄示稿,禀請察奪,俯賜立案,行知海關稅務司及全台厘捐各局一體遵辦,并祈饬下府縣,加頒告示,通谕周知。
庶使聞風益加勸勉之處,仰乞批示遵行等情到本爵部院。
據此,除批:據禀所議各節,不為無見,仰即如議辦理,并候饬令各關局一體遵照。
示稿存。
此繳印發外,合行劄饬。
劄到該府即便查照,轉饬所屬一體遵辦,毋違,此劄,等因。
計粘抄告示一紙。
又準總辦台北軍械所、兼辦全台樟腦總局、即補府丁移開:竊照敝府奉委兼辦腦局,業将接辦日期申報咨移在案。
茲查樟腦一項,易于走洩,不得屯積日久,固宜聯絡商人,速廣消路,尤須嚴立規例,永絕弊端。
近聞有種不法奸民,私在内山設廠熬煮,故貶價值,魆行販賣,實于官腦大有窒礙。
今拟仿照洋藥章程,于各要口分派巡丁,随時查緝外,無論何色人等,遇有私熬魆販等情,蹈勘明白,按定腦之多寡,報信者;七成充公,三成給賞。
拿獲私腦者;六成充公,四成給賞。
其有拿獲私腦,并及奸民扭送來局者;立将該奸民轉交地方官從重懲辦,即以一半充公,一半給賞。
弊期必絕,不得不如此認真,業将仿立章程出示曉谕,并禀報爵撫憲察核在案。
惟仍恐地形散漫,稽察難周,現拟添刷聯票路引,交由腦商收執,以俾逢關查驗;貨票相符,方準投稅繳票放行。
如有貨票不符及無票者,均以私論。
除另文申報咨行外,相應備文移會。
為此,合移請煩查照備案,并希轉行屬縣一體知照等由。
奉準此,除移行外,合就轉饬。
為此,劄仰該縣官吏立即一體遵照辦理,毋違。
此劄。
計粘抄示稿一紙。
光緒十二年九月十八日劄。
第九之一移文 欽加二品頂戴、辦理中路營務處、中路撫墾事務統領棟字等營、遇缺盡先選用道、勁勇巴圖魯兼襲騎都尉林為移知事。
上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奉爵撫部院劉劄開:據台灣陳署道詳準英領事霍必瀾照會,德商瑞興行禀:『于本年十二月初一夜,在水底藔地方買運樟腦三百餘擔,被林道全數截留』一案,除照覆領事并咨林道查照外,詳報察核等情到本爵部院。
據此,除批:據詳已悉。
水底藔奸民彭牛私熬樟腦,前經林道禀請嚴拿懸辦,當饬其一面緝拿,一面将私腦起出充公在案。
此系自辦本國奸民,洋商瑞興何得幹預。
且水底藔毗連番境,海關執照載明洋商采買樟腦,不準迫近生番地界。
瑞興洋商何得竟赴番境買腦,顯有奸民勾串包攬情弊。
查彭牛系熬煮私腦奸民,瑞興兩次在水底藔運腦,本屬不遵海關執照,擅赴番境,已與執照載約不符。
該道前請派員同赴鹿港,督察瑞興采運已買之腦,當即批饬不準将逼近番境之水底藔,混在鹿港一處。
今本國自拿奸民,該洋商出為包攬,殊屬不合。
該道須以海關執照所載為憑,不可因其恐吓,輕許賠償為要。
仍候咨明總理衙門查照辦理,仰即知照。
此繳印發外,合行劄饬。
劄到該道,即便查照,此劄,等因。
奉此,相應移知。
為此,合移貴縣,請煩查照,須至移者。
右移 即補請軍府署彰化縣正堂李。
光緒十三年正月十七日移。
第九之二劄饬 特授台灣府正堂加六級紀錄九次程為轉饬事。
本年閏四月二十九日,蒙臬道憲唐劄 開:光緒十三年閏四月十九日,奉爵撫憲劉抄案:光緒十三年閏四月初九日,準兵部火票遞到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咨:查各國洋商在台灣内地采買樟腦一事,前于同治八年,經前閩督等咨稱:委興泉永道與領事官議定章程五條,當由本衙門照會各國駐京公使,并咨行轉饬該地方官照辦在案。
嗣于光緒十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據總稅務司赫德呈稱:準淡水關稅務司申稱:閩省現将此章撤銷,改由官辦等語。
當經本衙門抄錄原呈并前定章程五條,咨行貴撫查照。
複以現定辦法如與前定章程不符,洋人必不遵從,應如何變通?期與前約不背之處,希即酌奪示複;去後迄今,未接咨複。
查本年二月初一日,接準貴撫咨:據署台灣道詳準英領事照會:德商瑞興行在水底藔地方被營務處之道員林朝棟将買運樟腦截留一案,内稱台灣官辦樟腦一案,前準咨查,當将改歸官辦緣由咨複,并将海關執照附陳在案等語。
是本衙門去年十月咨查之件,已據咨複,何以至今未到。
茲于四月初六日,據德國駐京公使照稱:瑞興洋行請領聯單置買樟腦,送經該地方扣留入官,與章約不符;如改立新章,亦未接有知會。
再,水底藔每有華洋各商到彼販貨,并未有不準在彼辦貨明文等因。
本衙門查德使照稱:瑞興洋行樟腦被扣一節,即貴撫前咨之案,此事改辦緣由,本衙門既未接準來咨,無從懸斷。
惟自通商以來,各處辦理交涉事件,專以約章為憑,如欲變通盡利,或于地方有礙,原可随時增改;然向系由本衙門通行知照後,方能照所改章程開辦,若未經議定,驟而更張,徒滋口實,無裨于事。
此案定章五條,行之已久,如拟改章程辦理,亦應俟本衙門照會通行後開辦,庶免枝節橫生。
相應抄錄照會咨行貴撫迅将改辦樟腦始末情形,補行咨複,并将現辦章程,應否參酌舊章,以免窒礙之處,一并妥籌詳細聲覆,以憑酌核辦理可也。
粘抄等因到本爵部院。
承準此,查此案,以前于光緒十二年十二月初四日,承準總理各國事勢衙門咨:抄錄赫總稅司原呈并前定章五條,咨行變通,期與前約不背等因。
當經本爵部院将台灣官辦樟腦,與舊約仍不相背緣由,并将海關執照,于十二月十九日一并咨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察照。
因前咨呈文件,為萬年清輪船沈失,複于本年正月初三日,補行咨呈,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當可接到。
茲承準前因,除再将前件補行咨呈外,查水底藔距台灣府城三百餘裡,毗連番境,海關執照載明:洋商采辦樟腦,不準迫近番界;以杜洋人深入緻生隐患。
此次德商瑞興擅赴該處包攬,即系不遵執照所載條約,且奸民彭牛私熬樟腦,民番仇殺,已斃張雲亮、張阿滿二命,前經道員林朝棟禀請嚴拿懲辦。
此系自辦本國奸民,瑞興洋商不得幹預,曾将詳細情形咨呈在案。
總之,台灣樟腦,外山番民顆粒不出,自光緒十年以後,絲毫未曾出口,海關有案可稽;現在官辦樟腦,系本爵部院新撫内山生番地界所出,由官發本,設丁衛廠,與從前情形不同。
海關執照載明:洋商不準迫近番界。
至海口附近如有樟腦,仍準洋商自行采買,即如瑞興購辦樟腦,亦有在鹿港地方者,并無阻撓之處;惟迫近生番地界,洋商亦須遵照海關執照,不準前往。
至水底藔,系生番出沒之地,民番仇殺宜有命案,德國駐京公使不妨饬知台南領事官會同地方官前往勘驗,該地是否迫近生番地界?從前有無華洋各商到彼販貨?不得以瑞興一面之詞,徒滋口實。
所有台灣現辦樟腦,并無約章相背情形,除咨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察照外,合就饬行。
為此,仰該道即便查照須案等因到道。
奉此,合就行知。
為此,劄仰該府即便轉行知照,此劄。
計粘抄一紙等因。
蒙此,就轉饬為。
此劄,仰該縣立即遵照,毋違。
切切。
此劄。
計粘單一紙。
光緒十三年六月初十日劄。
第九之三劄饬 代理台南府正堂、本任埔裡撫民分府、随帶加三級、紀錄十次方為轉饬事。
本年六月初一日,蒙全台稅厘總局司道憲劄開:奉宮保爵撫憲劉劄開:準德國駐紮台南梅領事照會:以洋商入台灣内地采買土貨,不能逼近生番地界,條約章程并無載明等因。
查台灣奉準通商,先乏洋商采買土貨,自同治八年,閩省督撫院委由興泉永曾道會同英國兼辦布、法、丹國通商吉領事,議定洋商采買樟腦章程,由海關發給執照,載明不得雇用洋船私往各口貿易,亦不得徑赴迫近生番處所交易;以易滋生事端等語。
現在開辦子口給發三聯單,仍于單上照章注明:祗準在海口附近地方采買,不得迫近生番地界字樣,無非為免滋事端起見;若必深入番地,将來滋生事端,官不能問,諸多窒礙。
緣準前因,除照複梅領事查照外,合行劄局即便查照。
計粘抄梅領事照會一件。
奉此,除通行遵照并移台澎道衙門查照外,合行劄饬。
劄到該府,即便查照,轉饬所屬一體遵照,毋違。
此劄。
計粘抄一紙等因。
又于初四日,并蒙臬道憲唐劄:同前因。
各蒙此,除分行外,合就轉查。
為此,劄仰該縣立即一體遵照,毋違。
切切。
此劄。
計粘抄一紙。
光緒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劄。
第九之四照會 粘抄: 大德調署台灣辦理通商事務副領事官梅為照複事。
照得:按準四月二十日,貴宮保爵撫部院照複内開:洋商入内地采買土産,所經各處子口,未便漫無限制,經饬查議複辦等因。
但因所定子口運貨之港卡,業經屢次照複欠合條約,不能饬遵,未便再為多贅。
茲準前因,以洋商入台灣内地采買土貨,不能逼近生番地界等語。
敝領事查條約以及會議各章程内,并無載明不準洋商入内地生番地界采買土産之語。
為此照複貴宮保爵撫部院,請煩察照為荷!須至照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