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倒号
關燈
小
中
大
,合計應得虛銀九百三十圓,付諸債主交去估價變賣,将實銀分收;其餘不敷銀額,懇恩蠲免。
幸蒙諸債主寬量大度,格外體恤,許将債賬一齊抹銷,以作全部清楚。
茲具懇章,呈乞諸債主各捺印章,以昭大信,使璇舉家載德靡涯也。
謹将諸債主名号列左: 新賬諸号: 同人号謙泰号洽吉号連昌号泉合号協隆号陶謙号亨裕号瑞興号(以下略) 舊賬諸号: 合和号東和号瑞興号裕泰号慶隆号振成号發順号活泉号懋勝号(以下略) 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日 舊曆丙午十一月日立懇章 批明:某某不幸因生理虧本,某某被欠賬項願作折三收回完賬,後日決不複言取讨,生端滋事。
月日 批明:該項尚在二百元,因生理不就,經公親理處,面攤四折八十元,以作完款。
此照。
月日 第七寬限懇章字 立契約字人,米商合益号戶主葉錦漢暨諸兄弟等,于前年開設合益号米商并各色豆谷營業,經已有年。
因為迩來商況不振,圖謀維艱,兼諸凡多不順遂,銀根因之弗能旋轉;且欠人者多,人欠者少,措手無從,雖欲極力籌謀,無奈一杯之水難救一車之薪,大勢日下,一木難持握。
至本月十二日,即新曆七月二十八日,又屆期數之期,遵照商規應該計額分還,怎奈妙手空空,債台層層,曾經各處張羅,無如氣數限人,毫無所得。
值此窮極之秋,不得已遂于是日倒閉,乃即檢點餘爐,計所存米豆等貨及未收被欠之數款,共合僅值數千員,而已檢欠人賬項總共尚須一萬五千餘圓,對除以外,不敷之額頗多。
乃于翌朝敦請各位銀主會議,深荷列位厚誼體念從前交關之情,且憐漢等緻有今日者,亦非浪費之故,乃營謀不振,不得已而已。
為此,今經蒙諸君俯從俞允,遂議定就将全數賬項欠款之額,降為四折攤還。
其歸還日期系契約分作四期,每期先交一折,其第一期訂于宣統元年間,新曆八月終;而第二期同年新曆十二月終;其第三期及第四期則訂于來二年度同六月終及同十二月終。
首尾合共四期,計湊還四折足數。
經蒙陳任君及外五人出為擔保,務于各期照所契約四折之額,逐期攤出一折備足,屆期清還,以成全款所約折數,不敢短欠分毫,及逾過期限等情。
此系彼此喜從成約,曾經三面議定,立成契約,保日後各無違悔;及如有違約逾期以及不足折數等情,該保證人等願照契約訂期限,備足契約全數銀額代還足數。
于各銀主及諸保證人等倘有違背契約者,亦情願聽銀主執行,均不得藉端推托等情。
此乃各人甘願造成契約,因恐口說無憑,故特立契約書,并将各号在款等件合載紙部一冊,付銀主中推選代表人收執為證。
此照。
台北廳大加蚋堡大稻埕中北街十六番地保證人李吉良 同廳同堡同街十七番地保證人張瑞麒 同廳同堡大稻埕普願街二十番地保證人張通煥 同廳同堡大龍峒街四百○九番地保證人王石生 同廳同堡同街番地保證人陳任 桃園廳竹北二保楊梅坜街一二三番地保證人葉海 宣統元年月日 字外再批明:保證人每人擔保一千圓正。
再照。
三井洋行金二千九百六十九圓二十四錢也,的攤四折,該金一千一百八十七圓六十八錢也; 田中商行金一千三百七十六圓也,的攤四折,該金五百五十圓四十錢也; 米倉商行金七百五十圓也,的攤四折,該金三百圓也; 津坂商行金二百五十圓也,的攤四折,該金一百圓也; 宮副商行金三百九十一圓二十錢也,的攤四折,該金一百五十六圓四十八錢也; 三益金一千七百六十七圓八十五錢也,的攤四折,該金七百七十圓也; 建順金七百七十二圓五十六錢也,的攤四折,該金三百九圓也; 元春金五百九圓三十錢也,的攤四折,該金二百三圓七十二錢也; 隆順金三百二十九圓九十四錢也,的攤四折,該金一百三十一圓九十八錢也;(以下略之) 第八寬限懇章字 蓋聞:生理成敗,關乎氣運,雖然亦人事扶持不力,店費浩繁,所以耗消迄盡耳。
我老德利号商業,近因事務不整,營業貨物利短費長,因此負債頗多,通盤扯算,已明不敷巨額顯見之事。
爰托公親孫吉祥出首懇求調停,凡屬與敝号交關者,不論何人均按以三折攤還,一律辦理。
即将此簿據捺印示允,以便重照,日後永無翻異。
自此許允之後,凡我老德利所有新舊被人欠賬項以及貨底,概歸敝店自行辦理,各債主不得異議,亦與諸人無涉。
伏乞各寶号并大君子等豪情爽往,曲體商情,助以為感。
此啟。
幸蒙諸債主寬量大度,格外體恤,許将債賬一齊抹銷,以作全部清楚。
茲具懇章,呈乞諸債主各捺印章,以昭大信,使璇舉家載德靡涯也。
謹将諸債主名号列左: 新賬諸号: 同人号謙泰号洽吉号連昌号泉合号協隆号陶謙号亨裕号瑞興号(以下略) 舊賬諸号: 合和号東和号瑞興号裕泰号慶隆号振成号發順号活泉号懋勝号(以下略) 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日 舊曆丙午十一月日立懇章 批明:某某不幸因生理虧本,某某被欠賬項願作折三收回完賬,後日決不複言取讨,生端滋事。
月日 批明:該項尚在二百元,因生理不就,經公親理處,面攤四折八十元,以作完款。
此照。
月日 第七寬限懇章字 立契約字人,米商合益号戶主葉錦漢暨諸兄弟等,于前年開設合益号米商并各色豆谷營業,經已有年。
因為迩來商況不振,圖謀維艱,兼諸凡多不順遂,銀根因之弗能旋轉;且欠人者多,人欠者少,措手無從,雖欲極力籌謀,無奈一杯之水難救一車之薪,大勢日下,一木難持握。
至本月十二日,即新曆七月二十八日,又屆期數之期,遵照商規應該計額分還,怎奈妙手空空,債台層層,曾經各處張羅,無如氣數限人,毫無所得。
值此窮極之秋,不得已遂于是日倒閉,乃即檢點餘爐,計所存米豆等貨及未收被欠之數款,共合僅值數千員,而已檢欠人賬項總共尚須一萬五千餘圓,對除以外,不敷之額頗多。
乃于翌朝敦請各位銀主會議,深荷列位厚誼體念從前交關之情,且憐漢等緻有今日者,亦非浪費之故,乃營謀不振,不得已而已。
為此,今經蒙諸君俯從俞允,遂議定就将全數賬項欠款之額,降為四折攤還。
其歸還日期系契約分作四期,每期先交一折,其第一期訂于宣統元年間,新曆八月終;而第二期同年新曆十二月終;其第三期及第四期則訂于來二年度同六月終及同十二月終。
首尾合共四期,計湊還四折足數。
經蒙陳任君及外五人出為擔保,務于各期照所契約四折之額,逐期攤出一折備足,屆期清還,以成全款所約折數,不敢短欠分毫,及逾過期限等情。
此系彼此喜從成約,曾經三面議定,立成契約,保日後各無違悔;及如有違約逾期以及不足折數等情,該保證人等願照契約訂期限,備足契約全數銀額代還足數。
于各銀主及諸保證人等倘有違背契約者,亦情願聽銀主執行,均不得藉端推托等情。
此乃各人甘願造成契約,因恐口說無憑,故特立契約書,并将各号在款等件合載紙部一冊,付銀主中推選代表人收執為證。
此照。
台北廳大加蚋堡大稻埕中北街十六番地保證人李吉良 同廳同堡同街十七番地保證人張瑞麒 同廳同堡大稻埕普願街二十番地保證人張通煥 同廳同堡大龍峒街四百○九番地保證人王石生 同廳同堡同街番地保證人陳任 桃園廳竹北二保楊梅坜街一二三番地保證人葉海 宣統元年月日 字外再批明:保證人每人擔保一千圓正。
再照。
三井洋行金二千九百六十九圓二十四錢也,的攤四折,該金一千一百八十七圓六十八錢也; 田中商行金一千三百七十六圓也,的攤四折,該金五百五十圓四十錢也; 米倉商行金七百五十圓也,的攤四折,該金三百圓也; 津坂商行金二百五十圓也,的攤四折,該金一百圓也; 宮副商行金三百九十一圓二十錢也,的攤四折,該金一百五十六圓四十八錢也; 三益金一千七百六十七圓八十五錢也,的攤四折,該金七百七十圓也; 建順金七百七十二圓五十六錢也,的攤四折,該金三百九圓也; 元春金五百九圓三十錢也,的攤四折,該金二百三圓七十二錢也; 隆順金三百二十九圓九十四錢也,的攤四折,該金一百三十一圓九十八錢也;(以下略之) 第八寬限懇章字 蓋聞:生理成敗,關乎氣運,雖然亦人事扶持不力,店費浩繁,所以耗消迄盡耳。
我老德利号商業,近因事務不整,營業貨物利短費長,因此負債頗多,通盤扯算,已明不敷巨額顯見之事。
爰托公親孫吉祥出首懇求調停,凡屬與敝号交關者,不論何人均按以三折攤還,一律辦理。
即将此簿據捺印示允,以便重照,日後永無翻異。
自此許允之後,凡我老德利所有新舊被人欠賬項以及貨底,概歸敝店自行辦理,各債主不得異議,亦與諸人無涉。
伏乞各寶号并大君子等豪情爽往,曲體商情,助以為感。
此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