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商業使用人
關燈
小
中
大
之組織如左。
而各股東所選之人,各為擔保。
一、計算部:俟該部員計算明白,方振基、陳北學、蔡則書應行查閱确定。
主管高桂林、部員蔡振猷、陳德倫、蔡森、徐揚、石雪滄、葉金瑞。
二、讨賬部:主管方振基選用顔定國。
蔡則書選用蔡森。
部員葉金瑞、蘇培。
三、暫設營業部:陳北學選用陳晉臣。
方振基選用黃柏卿。
若如行内買賣貨物,晉臣與柏卿商議,方可施行。
其行内銀錢日清,及出入貨清,每日查察,由共蓋印總部及各事一同查察,有錯則行究辦。
随時通知股東察辦,庶無差錯。
第八條:德記内銀錢者:方克家、蔡森二人主管,及向銀行領銀、寄銀,出入賬簿保管。
而寄銀、領銀、彙銀,則方振基、陳北學兩名而行。
其主管金銀者,聽各股東及當事人查察,以照慎重。
第九條:其經計算分割而後,如欲再鸠集股銀以繼續生理鴻猷,則代表者出名之事、暨股份約字定立,應經各股東妥議而行。
第十條:不論動産、不動産,若有明登德記及分棧内卷簿之物業,應歸德記公司。
茲立簽約,同作三紙:方振基、陳北學、蔡則書各執一本為照。
光緒三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代書陳萼棣、方振基、蔡則書、陳北學 公親人吳子周 同陳敬忠 立會人田村武七 同川原義太郎 第六拜師帖字 親立拜師帖字人,彰化街土名北門外葉明燦,因專心所仰慕工藝為事業,向于總爺街羅木杞君為師,教習刻圖書職業。
面議訂約三年為限:自光緒三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起,至宣統元年二月二十二日止,聽憑木杞教訓,明燦不敢異言藉端,不得怠惰延緩滋事。
如若年限未滿私出刻業,以年限為數,二年未滿者,明燦願該罰謝資金一百二十圓;三年未滿者,願該罰謝資金八十圓;至滿三年,木杞應褒賞金十八圓,付明燦緻器具、物品,其自己刻業。
此系二比甘願,恐口不憑,親立拜立字一紙,付執為據。
光緒三十二年三月五日 羅木杞老先生 為擔保人父葉木 親立拜帖字人葉明燦 第七藝榜 立藝榜林幹康,為三男,名喚為樞,現年十六歲,托友送到李承源寶号,學習首飾技藝,聽從司務教訓工作,不得偷閑、懶惰、挨過日,或有托故躲避。
拐對象系自己追尋願賠,與店主無幹。
倘若半途而廢,務要将以前夥食算清楚,方許出店改途别業。
果能實心願實學,以七年足為限,限滿之日,或在本店、或覓别主,聽從其便。
如有開張自作,應隔三鋪以外尋店顧營生理。
至于風水不虞,洪福由天。
恐口無憑,立藝榜一紙為據。
光緒二十年十月吉日立 引進友林翼 藝榜林幹康 從命林為樞 第八關帖字 立關帖字人,市仔頭八番戶張瓶養子莊圭羔,有從師習剃頭手藝。
今就總爺街六十番戶陳乞食教師學藝剃頭,自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七日至宣統元年十一月十六日止,計共四年為滿。
若不到限年月,其餘半途徒而廢,就聽教師照讨副食錢每日金一角,照算多少。
圭羔學習有到年,師願貼剃頭擔一付,并再貼錢二十八千八百文。
若有病痛,自己請醫生調治,不幹教師之事。
此系二比甘願,合立關帖字一紙,付執為照。
帖外,立關帖字人莊圭羔自立拜。
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七日 立關字人張瓶養子莊圭羔 代書人許才 第九規字約 立規約字人,雲霄街二番戶受業門生李龍仙,年十八歲。
但思為人在世,身無一藝,終非了局,今即親身投在王府愛翁老師父座前,學習打鐵工藝。
面約三年零四個月為滿,其工金八十六圓,須當逐月支取,不得一齊要用。
若支取工金,先前支少,後即疊次加升。
加學習工藝無滿年數,所有支取工金,須立時備還,不得短少,而終身不能作此工藝。
口恐無憑,親立規約字一紙,送執為照。
光緒三十一乙巳年三月日 保認葉市觀 受業門生李龍頓首百拜 帖簽王府愛翁老師父大人台座 第十拜師字 立拜師字人,台南市第五區闆店街第十六番戶蔡好之子。
今因願将葉獅阿向過台南市鞋街三十二番戶洪頭為師父,台前聽其教訓。
面議受學至三年四個月足。
而師皆備身金:元年每月五角、二年每月一元、三年每月一元、後四個月六元清楚。
若是學習三年四個月不足之時,即向蔡好算福食銀并身金,算還師父,其獅阿不敢别學。
若時風水不虞,與師父無幹。
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拜師約字一紙,付執存照。
光緒三十一年舊曆乙已年十二月初一日 母蔡好 立拜師人葉獅阿 為中人王惟賢 代書人陳德明
而各股東所選之人,各為擔保。
一、計算部:俟該部員計算明白,方振基、陳北學、蔡則書應行查閱确定。
主管高桂林、部員蔡振猷、陳德倫、蔡森、徐揚、石雪滄、葉金瑞。
二、讨賬部:主管方振基選用顔定國。
蔡則書選用蔡森。
部員葉金瑞、蘇培。
三、暫設營業部:陳北學選用陳晉臣。
方振基選用黃柏卿。
若如行内買賣貨物,晉臣與柏卿商議,方可施行。
其行内銀錢日清,及出入貨清,每日查察,由共蓋印總部及各事一同查察,有錯則行究辦。
随時通知股東察辦,庶無差錯。
第八條:德記内銀錢者:方克家、蔡森二人主管,及向銀行領銀、寄銀,出入賬簿保管。
而寄銀、領銀、彙銀,則方振基、陳北學兩名而行。
其主管金銀者,聽各股東及當事人查察,以照慎重。
第九條:其經計算分割而後,如欲再鸠集股銀以繼續生理鴻猷,則代表者出名之事、暨股份約字定立,應經各股東妥議而行。
第十條:不論動産、不動産,若有明登德記及分棧内卷簿之物業,應歸德記公司。
茲立簽約,同作三紙:方振基、陳北學、蔡則書各執一本為照。
光緒三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代書陳萼棣、方振基、蔡則書、陳北學 公親人吳子周 同陳敬忠 立會人田村武七 同川原義太郎 第六拜師帖字 親立拜師帖字人,彰化街土名北門外葉明燦,因專心所仰慕工藝為事業,向于總爺街羅木杞君為師,教習刻圖書職業。
面議訂約三年為限:自光緒三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起,至宣統元年二月二十二日止,聽憑木杞教訓,明燦不敢異言藉端,不得怠惰延緩滋事。
如若年限未滿私出刻業,以年限為數,二年未滿者,明燦願該罰謝資金一百二十圓;三年未滿者,願該罰謝資金八十圓;至滿三年,木杞應褒賞金十八圓,付明燦緻器具、物品,其自己刻業。
此系二比甘願,恐口不憑,親立拜立字一紙,付執為據。
光緒三十二年三月五日 羅木杞老先生 為擔保人父葉木 親立拜帖字人葉明燦 第七藝榜 立藝榜林幹康,為三男,名喚為樞,現年十六歲,托友送到李承源寶号,學習首飾技藝,聽從司務教訓工作,不得偷閑、懶惰、挨過日,或有托故躲避。
拐對象系自己追尋願賠,與店主無幹。
倘若半途而廢,務要将以前夥食算清楚,方許出店改途别業。
果能實心願實學,以七年足為限,限滿之日,或在本店、或覓别主,聽從其便。
如有開張自作,應隔三鋪以外尋店顧營生理。
至于風水不虞,洪福由天。
恐口無憑,立藝榜一紙為據。
光緒二十年十月吉日立 引進友林翼 藝榜林幹康 從命林為樞 第八關帖字 立關帖字人,市仔頭八番戶張瓶養子莊圭羔,有從師習剃頭手藝。
今就總爺街六十番戶陳乞食教師學藝剃頭,自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七日至宣統元年十一月十六日止,計共四年為滿。
若不到限年月,其餘半途徒而廢,就聽教師照讨副食錢每日金一角,照算多少。
圭羔學習有到年,師願貼剃頭擔一付,并再貼錢二十八千八百文。
若有病痛,自己請醫生調治,不幹教師之事。
此系二比甘願,合立關帖字一紙,付執為照。
帖外,立關帖字人莊圭羔自立拜。
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七日 立關字人張瓶養子莊圭羔 代書人許才 第九規字約 立規約字人,雲霄街二番戶受業門生李龍仙,年十八歲。
但思為人在世,身無一藝,終非了局,今即親身投在王府愛翁老師父座前,學習打鐵工藝。
面約三年零四個月為滿,其工金八十六圓,須當逐月支取,不得一齊要用。
若支取工金,先前支少,後即疊次加升。
加學習工藝無滿年數,所有支取工金,須立時備還,不得短少,而終身不能作此工藝。
口恐無憑,親立規約字一紙,送執為照。
光緒三十一乙巳年三月日 保認葉市觀 受業門生李龍頓首百拜 帖簽王府愛翁老師父大人台座 第十拜師字 立拜師字人,台南市第五區闆店街第十六番戶蔡好之子。
今因願将葉獅阿向過台南市鞋街三十二番戶洪頭為師父,台前聽其教訓。
面議受學至三年四個月足。
而師皆備身金:元年每月五角、二年每月一元、三年每月一元、後四個月六元清楚。
若是學習三年四個月不足之時,即向蔡好算福食銀并身金,算還師父,其獅阿不敢别學。
若時風水不虞,與師父無幹。
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拜師約字一紙,付執存照。
光緒三十一年舊曆乙已年十二月初一日 母蔡好 立拜師人葉獅阿 為中人王惟賢 代書人陳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