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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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太原留守黎廷性啓言:「白通,感化界諒山,高平,保樂之間,舊無屯隘,化外之徒,來往目由。
藩臣擅詣京師,僥倖私營,而巡行一切褎弛,狂匪無制,將至滋蔓。
請於要路立屯,令藩臣戌守,以嚴巡備。
」從之。
夏,四月,試監班。
舊制,惟文武兩班,時又增置監班爲三。
中者並授職。
執政啓言:「財用國家急務,古者量入爲出。
適來出入無有較量,歳季亦無稽査。
今宜謹擇信臣,同戶番官,會計年前入數,較週年用度所出,觀其^欠,隨宜酌量。
」從之。
執政議處置外藩六條。
大約以爲太原,高平,宣,興,諒山諸鎮,乃國家藩維。
宜隨方處置,以固邊圉。
一條,藩臣輔導,多倖求該管兵民,宜委鎮官簡擇可者,乃授。
二條,諸場礦宜循舊例,許輔導管監,俾壙丁有所繫屬。
三條,區處靑衣儂人。
四條,置買上流木條之弊。
五條,諸巡擅置旁支,橫取商稅。
六條,宣,興彫殘之民,宜蠲逋缺。
啓入,以四條施行。
惟藩臣及場(土某)二廄,留中不報。
六月,庚寅,月食。
旨下,執政議四鎮鄕兵,許縣官糾率屯禦。
廷議以爲鄕兵與民丁無異,往年鄕置看守,聽令糾率中男,有事竊發,分撥截捕,卽鄕兵防守之事,已在其中。
今若撮出兵額,以糾率別許縣官,隻恐更生煩擾,搖動民情。
且縣官亦非糾率之任。
從之。
旨下,議取四鎮汰回揀兵,充補隊伍。
廷議以爲今山林邊徼,賊徒基繁。
四鎮內地,亦多竊發。
鄕村相率自守,尙且不暇,少有揺動,必緻驚疑。
且壬寅揀兵,軍數雖増,而罔裨實用,官田取給,農民無以爲生。
丙辰赦免,漸獲蘇息。
況官田已歸給諸奇隊,若復據田取揀,則諸軍口分,緣此減省,不免有換易別給之繁。
不如依舊汰回爲便。
從之。
尋復揀取,與長安府一兵,分隸隊伍。
赦天下今年夏租庸十二,淸華,乂安郵亭亭門,四鎮外鎮留欠贖罰,並皆赦免。
募淸,乂四鎮民丁,有諳練水手,願充善掉者,與有身材,志願爲兵,並聽投軍應閲,充補隊伍,給口分錢栗,官田洲土爲糧。
申飭四鎮督撫,擒制盜刼。
增揀瑞原,永福,安定,雷陽,農貢五縣舊額,五率添取一人。
出參從禮部尙書入侍經筵暉郡公吳廷碩爲諒山總撫,以鄭穗爲刑部尙書參従。
穗急於進取,黃公輔引之。
登第不數年,以尙書入相,旣得政,表裏唱和,群小無忌憚,政令煩碎,刑賞貿茶,天下自此多事矣。
時改諸鎮鎮守留守爲督撫,惟誌山號總撫,乂安仍督率舊名。
秋,七月,命鄭伯相入侍經筵。
以鄧廷諫爲山南督撫,尋改山西。
遣官催淸,乂兵。
時,兵番上逃過兵率三千三百八十人,營奇隊船皆不滿軍悵,乃分命催督之。
禁白丁倖求職色,荀避征役。
禁兵部比另例。
富強貪弱,惟二人對比,不得雷同。
禁攻討官軍虜掠民家,剽脅財物。
違者,以軍憲従事。
時政尙嚴切,人多慷訴穿行,與容養僞徒,通謀賊黨,被密捉者往往破家。
及察知其誣,訴者已遁。
乃禁自今告訴,須指陳實事,重供附後,留監候査,毋得泛著模糊,投鳴輙去。
禁巡衙攔阻商人槎筏,淹留索濫。
禁諸訟越次妄啟,乃倖求內編付查。
凡訟經六部禦史,或未服斷,許視政日啓聞。
有緊急重大事,方得內寄。
以阮公宷爲吏部左侍郞,楊濿爲禮部左侍郞,阮暐爲刑部右侍郞,阮貴慎爲兵部右侍郞。
八月,出參從吏部尙書述郡公範謙益爲淸華督撫,陪從戶部尙書霖郡公高輝濯爲督同。
中興以來,諸鎮以武官|人爲鎮守,擒制盜劫,文官一人爲督同。
勘問詞訟,每用五六品以下,與朝士始擢用者爲之。
龍德中,諸王子出鎮,間用閫大臣,賛閫務,其後復罷。
惟乂,淸控禦順,廣,邊任最重,文官用左右侍郞爲參視,震與督舉侔。
督視,副督視,時擇人,亦不拘官品。
至是以尙書爲督同,中外無不駭異。
九月,進尊王美字,爲大元帥總國政尙師太父聰德英毅聖功博達懋和綏猷裕義貞王。
時駕在桂棹。
王尋命阮卓倫,陳文煥等,號淸國欽使,自京師發遞,賫捧冊璽,封爲安南國上王。
貞王後改全王。
冬,十月,大霧降。
十一月,禁鎮官署置非例名色。
先是,邑裡詰盜,聽民擇置看守。
其後始有巡縣,知總,巡探諸名,奸猾者因藉稱巡徼,夜行竊掠,看守亦不敢詰。
朝廷知其弊,遂命禁之。
定內外核勘勾催收送例。
十二月,立圑結法。
其法,每社十丁取二人,許自備兵器,設候爲守以地分相接,或四五社,或六七社,結爲一圑,擇鎮役或縣吏一人爲團長。
糾率社長看守,督押丁男,有警隨宜攻禦,力不敷者,聽飛報別團接應。
於是民間所在皆有兵器,奸黨乘隙,嘯聚規掠日甚。
尋改擇地望者充管照,以朝官撫論之。
未幾復罷,令納所製鎧仗入官。
賜文廷胤郡公爵。
命四鎮申滯獄。
命諸鎮督撫,揀練鄕兵,以備攻討。
赦四鎮及宣,興來年夏務租庸十三,準爲鄕兵口糧之費。
旨令宗室與功臣苗裔,有能糾率家丁及召募從義,願隨攻討者,聽具啟聞給糧械差行,隨功賞擢。
知戶番寺卿阮廷資卒,贈阿保功臣工部尙書楠郡公。
廷資侍講亮邸,又皇上初育府中,嘗奉開講,以布衣爲重師,啟沃甚弘。
〈靑池茶塘人,舊名廷棆。
〉 是歳,王駕還京師。
王晚年怠政,頗事遊觀,四鎮宮館相望,名山古寺,車轍馬跡,無所不遍。
尋蹕桂棹行宮,洽郡公黃公輔所居裡,不時至京。
又復北從,公輔疑淸乂兵不欲充侍衞禦輩,用其鄕丁,惟所指使,令百官六軍不知駕所在。
朝廷庶事,攝政公使人馳取旨,不敢專決,朝政爲之舛紊。
後,日益不豫,喜沈寂攝養。
公輔等復奉歸京師,營賞池宮,居之密室,遂深拱不復出。
公輔與其親黨,竊弄威福,知天下人多圖己,故爲嚴峻以威之。
大臣斥逐誅譴無虛日,餘多以告密獲罪,饕怨者相構階,被收之家,蕩覆無遺。
人不自保,賦役繁重,無所控訴,皆疑怨思亂。
於是海陽寧舍阮蘧,阮選等,煽誘作亂,東南之民相率荷鋤挾杖從之。
多者至萬餘,少者千百數,在在群起,不可禁制。
庚申,六年〈五月以後,顯宗景興元年〉(淸乾隆五年)[1740] 春,正月,戊寅,進封王太弟攝政公爲元帥總國政明都王,全王爲太上王。
先是,全王在位久,未有嗣,知太弟賢聖文武,當能定大業,欲以位與之。
故使開府監國,使臣庶有所繫屬,洽郡公黃公輔忌太弟英明,思裁損其權,令百官上事,改禀稱申,賜邸於南門府偏堂,太弟亦深自韜晦。
公輔憑怙專弄,氣蹈薰灼,親黨皆握重兵,有所廢置,無敢違者。
盜賊所
藩臣擅詣京師,僥倖私營,而巡行一切褎弛,狂匪無制,將至滋蔓。
請於要路立屯,令藩臣戌守,以嚴巡備。
」從之。
夏,四月,試監班。
舊制,惟文武兩班,時又增置監班爲三。
中者並授職。
執政啓言:「財用國家急務,古者量入爲出。
適來出入無有較量,歳季亦無稽査。
今宜謹擇信臣,同戶番官,會計年前入數,較週年用度所出,觀其^欠,隨宜酌量。
」從之。
執政議處置外藩六條。
大約以爲太原,高平,宣,興,諒山諸鎮,乃國家藩維。
宜隨方處置,以固邊圉。
一條,藩臣輔導,多倖求該管兵民,宜委鎮官簡擇可者,乃授。
二條,諸場礦宜循舊例,許輔導管監,俾壙丁有所繫屬。
三條,區處靑衣儂人。
四條,置買上流木條之弊。
五條,諸巡擅置旁支,橫取商稅。
六條,宣,興彫殘之民,宜蠲逋缺。
啓入,以四條施行。
惟藩臣及場(土某)二廄,留中不報。
六月,庚寅,月食。
旨下,執政議四鎮鄕兵,許縣官糾率屯禦。
廷議以爲鄕兵與民丁無異,往年鄕置看守,聽令糾率中男,有事竊發,分撥截捕,卽鄕兵防守之事,已在其中。
今若撮出兵額,以糾率別許縣官,隻恐更生煩擾,搖動民情。
且縣官亦非糾率之任。
從之。
旨下,議取四鎮汰回揀兵,充補隊伍。
廷議以爲今山林邊徼,賊徒基繁。
四鎮內地,亦多竊發。
鄕村相率自守,尙且不暇,少有揺動,必緻驚疑。
且壬寅揀兵,軍數雖増,而罔裨實用,官田取給,農民無以爲生。
丙辰赦免,漸獲蘇息。
況官田已歸給諸奇隊,若復據田取揀,則諸軍口分,緣此減省,不免有換易別給之繁。
不如依舊汰回爲便。
從之。
尋復揀取,與長安府一兵,分隸隊伍。
赦天下今年夏租庸十二,淸華,乂安郵亭亭門,四鎮外鎮留欠贖罰,並皆赦免。
募淸,乂四鎮民丁,有諳練水手,願充善掉者,與有身材,志願爲兵,並聽投軍應閲,充補隊伍,給口分錢栗,官田洲土爲糧。
申飭四鎮督撫,擒制盜刼。
增揀瑞原,永福,安定,雷陽,農貢五縣舊額,五率添取一人。
出參從禮部尙書入侍經筵暉郡公吳廷碩爲諒山總撫,以鄭穗爲刑部尙書參従。
穗急於進取,黃公輔引之。
登第不數年,以尙書入相,旣得政,表裏唱和,群小無忌憚,政令煩碎,刑賞貿茶,天下自此多事矣。
時改諸鎮鎮守留守爲督撫,惟誌山號總撫,乂安仍督率舊名。
秋,七月,命鄭伯相入侍經筵。
以鄧廷諫爲山南督撫,尋改山西。
遣官催淸,乂兵。
時,兵番上逃過兵率三千三百八十人,營奇隊船皆不滿軍悵,乃分命催督之。
禁白丁倖求職色,荀避征役。
禁兵部比另例。
富強貪弱,惟二人對比,不得雷同。
禁攻討官軍虜掠民家,剽脅財物。
違者,以軍憲従事。
時政尙嚴切,人多慷訴穿行,與容養僞徒,通謀賊黨,被密捉者往往破家。
及察知其誣,訴者已遁。
乃禁自今告訴,須指陳實事,重供附後,留監候査,毋得泛著模糊,投鳴輙去。
禁巡衙攔阻商人槎筏,淹留索濫。
禁諸訟越次妄啟,乃倖求內編付查。
凡訟經六部禦史,或未服斷,許視政日啓聞。
有緊急重大事,方得內寄。
以阮公宷爲吏部左侍郞,楊濿爲禮部左侍郞,阮暐爲刑部右侍郞,阮貴慎爲兵部右侍郞。
八月,出參從吏部尙書述郡公範謙益爲淸華督撫,陪從戶部尙書霖郡公高輝濯爲督同。
中興以來,諸鎮以武官|人爲鎮守,擒制盜劫,文官一人爲督同。
勘問詞訟,每用五六品以下,與朝士始擢用者爲之。
龍德中,諸王子出鎮,間用閫大臣,賛閫務,其後復罷。
惟乂,淸控禦順,廣,邊任最重,文官用左右侍郞爲參視,震與督舉侔。
督視,副督視,時擇人,亦不拘官品。
至是以尙書爲督同,中外無不駭異。
九月,進尊王美字,爲大元帥總國政尙師太父聰德英毅聖功博達懋和綏猷裕義貞王。
時駕在桂棹。
王尋命阮卓倫,陳文煥等,號淸國欽使,自京師發遞,賫捧冊璽,封爲安南國上王。
貞王後改全王。
冬,十月,大霧降。
十一月,禁鎮官署置非例名色。
先是,邑裡詰盜,聽民擇置看守。
其後始有巡縣,知總,巡探諸名,奸猾者因藉稱巡徼,夜行竊掠,看守亦不敢詰。
朝廷知其弊,遂命禁之。
定內外核勘勾催收送例。
十二月,立圑結法。
其法,每社十丁取二人,許自備兵器,設候爲守以地分相接,或四五社,或六七社,結爲一圑,擇鎮役或縣吏一人爲團長。
糾率社長看守,督押丁男,有警隨宜攻禦,力不敷者,聽飛報別團接應。
於是民間所在皆有兵器,奸黨乘隙,嘯聚規掠日甚。
尋改擇地望者充管照,以朝官撫論之。
未幾復罷,令納所製鎧仗入官。
賜文廷胤郡公爵。
命四鎮申滯獄。
命諸鎮督撫,揀練鄕兵,以備攻討。
赦四鎮及宣,興來年夏務租庸十三,準爲鄕兵口糧之費。
旨令宗室與功臣苗裔,有能糾率家丁及召募從義,願隨攻討者,聽具啟聞給糧械差行,隨功賞擢。
知戶番寺卿阮廷資卒,贈阿保功臣工部尙書楠郡公。
廷資侍講亮邸,又皇上初育府中,嘗奉開講,以布衣爲重師,啟沃甚弘。
〈靑池茶塘人,舊名廷棆。
〉 是歳,王駕還京師。
王晚年怠政,頗事遊觀,四鎮宮館相望,名山古寺,車轍馬跡,無所不遍。
尋蹕桂棹行宮,洽郡公黃公輔所居裡,不時至京。
又復北從,公輔疑淸乂兵不欲充侍衞禦輩,用其鄕丁,惟所指使,令百官六軍不知駕所在。
朝廷庶事,攝政公使人馳取旨,不敢專決,朝政爲之舛紊。
後,日益不豫,喜沈寂攝養。
公輔等復奉歸京師,營賞池宮,居之密室,遂深拱不復出。
公輔與其親黨,竊弄威福,知天下人多圖己,故爲嚴峻以威之。
大臣斥逐誅譴無虛日,餘多以告密獲罪,饕怨者相構階,被收之家,蕩覆無遺。
人不自保,賦役繁重,無所控訴,皆疑怨思亂。
於是海陽寧舍阮蘧,阮選等,煽誘作亂,東南之民相率荷鋤挾杖從之。
多者至萬餘,少者千百數,在在群起,不可禁制。
庚申,六年〈五月以後,顯宗景興元年〉(淸乾隆五年)[1740] 春,正月,戊寅,進封王太弟攝政公爲元帥總國政明都王,全王爲太上王。
先是,全王在位久,未有嗣,知太弟賢聖文武,當能定大業,欲以位與之。
故使開府監國,使臣庶有所繫屬,洽郡公黃公輔忌太弟英明,思裁損其權,令百官上事,改禀稱申,賜邸於南門府偏堂,太弟亦深自韜晦。
公輔憑怙專弄,氣蹈薰灼,親黨皆握重兵,有所廢置,無敢違者。
盜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