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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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定淸,乂二處差收例。
敎坊調錢諸稅,聽民自輸。
田租以仲冬納官場,永營官庫,以仲春納縣官。
逾限者,方以仲春之季追徵。
敎坊調錢,正丁減半,黃丁老項,一切豁免。
分遣文武官,巡行四鎮,訪視民間貧苦,分爲等第,議行寛赦。
禁諸將造作非常軍器。
命議裁減關津稅。
王以畿內與四鎮,巡察事出權宜,又司巡始置,多爲民擾,令執政議省減,以示寛政。
乃省畿內靑池二巡,四鎮惟歸察巡各二所,山南,冷池,海陽,淳美,始置巡者,並撤之。
免四鎮,長安府調錢,減私田租。
私田一等二等依舊額,三等降収畝錢一陌,深淡高燥豁免,寺田停徴。
初,中興以來,止徵公租,無私田之稅。
仁王時,參從阮公沆等始議行差田出租法。
又變舊法,行調法,民帳租額,必欲一戶不脫,尺土無滯,括逃稽隱,刻核太至,民間多有不更。
至是,特命改之。
旨書一下,遠近皆頌其寛。
夏,四月,勅諭大臣百官,議進尊節制府王爵,以正名位。
文武禀請,欽遵成旨,許之。
進封太尉盛國公鄭杠爲元帥總國政威南王。
加尊王祖母太妃爲太尊太妃,王親生母昭緩武氏爲太妃。
太尊稱徽旨,太妃稱懿旨。
追封太妃親父濬郡公武必做爲濬澤公,親母鄭氏爲太夫人,立祠京師。
加贈阿保譚公傚太宰,追贈右司講阮責恩刑部右侍郞,郡公爵。
大水,漫廚洲堤潰。
先是河堤築作二十四所,武臣內官分董其役,各領官錢爲之。
徃性朘削工傭,以取羨餘,闆築苟完,罕有堅實。
至是潰決甚衆,水勢泛溢,損失禾榖者,殆八九縣。
以初政覃恩,赦今年夏務稅十三,五務留欠稅十二。
以各處宮苑池籞弛還民。
停內使採木,聽所在民有山林之產,認取爲生。
淸華留守黃裴桓禀陳本處事宜十二條,下執政議。
皆言桓所陳,惟有禁外客穿掘銀場,及哀牢通事,妄求該管捕捉公象擾民二條,頗亦可探,餘皆常談,並宜駁。
從之 申定修丁薄年限。
初,公沆立遞年繼修之法,欲詳產業以稽登耗。
至是新政多改革,乃議定:「請今後修簿,以十二年爲一期,自甲辰改修爲始,含混訴漏者有禁,改簿體式,悉依庚子。
惟備呈登耗,與逐年繼修並停。
」繼修之法,遂廢矣。
命改造象坊馬廐於京師。
先是,象馬量揀放牧近林與洲土,欲省豢養公費,且舒兵力。
至是,令復以閑廐馴之。
監牧諸場並廢。
六月,甲戌,朔,日食。
禁家藏天文象緯星宿諸書,毋得藏匿。
壬子,日食。
嚴禁拖缺田租。
時議以田野盡闢,收成甚多,自行租法以來,耕人未曾欠租,而該收悉折爲外錢,官庫一無所入。
乃令今後不問庸錢足欠,租錢一槪依數轉納,不得散折,混爲拖欠,以明租額。
推恩^官,以鄭檟爲宣忠公,鄧廷相,鄧廷潾爲大司馬,阮公沆爲吏部尙書加太子太傅,黎英俊爲戶部尙書加太子太保,阮傚爲兵部尙書加少保,胡丕績爲工部尙書,範謙益爲都禦史,餘各陞次有差。
命阮公沆,範謙益同行吏部事。
擢武明揚進朝。
壬辰,命超郡公阮明珠鎮乂安,嘉郡公鄧廷潾鎮山南,諸鎮皆易置鎮守留守。
時,王始親政,欲周知天下財賦,豐虧出入之數,宣問府僚官某稅納某號,屬某宮,徵收之足欠,消算之虛實,乃命阮傚,範謙益等,同六番文武,倂査六宮用度。
府僚官言:「貧民漸漂,困瘁實甚。
積年逋缺,宜量減追徵。
又實戶困頓不支,而僑寓者家宅完葺,以逃避幸免,流民丁率最少,而雜流者財產豐足,以捐納準饒,請不問客戶実戸,照率補庸。
雜流二名,受一庸率,待民丁回集,依舊饒免。
至於四跡所勘,情弊不一。
凡興除急務,並當議行拯救,以蘇民瘼。
」從之。
命官招集四鎮流民。
凡五百二十七鄉,分爲四跡,以阮公沆,黎英俊,阮傚,杜伯品等十二人,爲招集官,隨民便病,爲之區處,一切隱情,並聽洞達,議行拯救。
申禁文武官交結朋黨。
癸醜,定招集課法。
命招集官及諸員,一該以年限爲課程,依期民回稠密者,有優獎。
満期,民未復業者,有重罪。
從公沆之議也。
定消失官錢律。
參從阮公沆等言:「舊制,憲副以員外知府稱職者保舉,照勘以知縣任滿者銓(茶阝)。
旣近以知縣任滿陞憲副,中場初授照勘。
第憲副係方面彈劾之司,照勘亦繙閱硏磨之職,請遵舊制,以稱職事。
」從之。
十一月,造崇嚴,瓊林二寺。
以東潮,水棠,至靈三縣丁夫充役,免堤路,亭錢一年,撤古碑行宮材木,令結筏浮江而下,以供營造。
十二月,詳定兵政十三條。
〈大略,禁逃亡兵人擅回,社長擅替之禁。
以兵部同兵科査竅諸鎮官,與兵番拿逃之實狀,揀兵隻取家資豐足,不抅尺寸與獨丁。
〉 錄繫囚。
以阮傚爲兵部尙書少保,開中捷營。
辛亥,三年(淸雍正九年)[1731] 春,正月,乙酉,太上皇崩。
上尊號曰:純正徽柔溫簡慈祥寛惠遜敏和皇帝,廟號裕宗。
二月,撤淸華始置諸場廠。
以淸華龍興之地,不宜穿掘山隴,復申禁之。
三月,飭太原高平巡關,嚴加盤詰北商,以防奸細。
夏,四月,命閣院官,校閱五經本,刊行頒布。
六月,壬辰,朔,日食。
罷太常寺卿裴仕暹職,放歸田裡。
時有旨,諸臣敷陳體要,以備親擇。
仕暹啓陳十條,首言內禪事,辭甚切至。
大略雲:「近者禪讓之事,雖亦循襲舊規,然不知其果出於倦勤,而真於付托耶。
竊聞,先帝在禦時,憤鬱之辭,不平之語,其發於言語文字之間者,天下臣民之耳目,豈容終掩。
故自己酉初夏以來,天災屢見,地變頻仍,川竭河乾,霖恒水火。
蓋天地宗廟之靈,特昭示夫澤竭之徵,常陰之罰,以見澤之不可不街,皇之不可不極也。
願念封植之前熱,繼尊扶之先志,事在必行,無惑乎群小持疑之說,義當勇決,無膠乎三年無改之文,行達權之大事,正不易之常經。
遏欲潰之頹波,挽將傾之紅日,所謂懋尊扶以消變異者也。
」餘九條多忤執政意,權要皆不悅。
疏入,王大怒,命奪其職,逐之。
〈仕暹,東關經縷人,庚申初,復舊職,贈參政,賜爵忠節侯,給田爲祀。
〉 嘉郡公鄧廷潾卒,贈大司徒。
〈??之子,賜姓鄭。
〉 冬,十月,命官招集太原流民。
會試貢士,取阮伯璘等十二名。
庭試,賜杜輝珙第一甲進士及第第三,陳名寧,阮儼,管廷油三名進士出身,阮伯璘等並同進士出身。
十一月,甲戌,望,月食。
十二月,庚寅,朔,日食。
壬子,四年〈八月以後,純宗龍德元年〉(淸雍正十年)[1732] 春,正月,購求遺書。
有本國古書志,古詩文,與舉業文字,不拘淺陋,並許上進,隨多少酬賞。
陞賴澤侯範廷鏡爲戶部左侍郞,鎬郡公蘇世輝爲禮部左侍郞,以超郡公阮明珠爲山西鎮守。
二月,停土産諸稅額。
時,欲徵土產例,下廷臣議。
宰臣以爲從前所謂土産,如碹硝,鐵子,船闆,棹樸之類,有資兵用。
間纔一二魚鹽細物,亦是山海所生,民易輸納。
頃自庚辰年,徧察民間,一有藝業,照補土產,徵收橫濫,物カ竭不能繼,遂至貧窮廢業。
有因生渎而斫樹,有因布帛而毀機,材木收而廢斧斤,魚蝦捕而裂網晉,赤蜜取而甘蔗不植,綿茶征而園圃遂荒,閒裡騒然。
累歲積欠,國用亦因告匱,乃議釐革,始停土產之例。
今當審照前弊,凡土產稅並停。
惟有情願者方可照補。
王從之。
定鄉會經義式,改用八股。
命多士肄習,待舉鄉會試,並以次科施行。
時,宰臣公沆雅喜八股文,嘗以考儒臣,中選者轆表揚之,而學者嘗病其難。
會公沆去位,未及行而罷。
旨崇經學,禁子書。
時議以文章之祖,出於聖賢書籍。
近來記誦之學,讀經傳者,蒐羅小註,而多闕正文。
讀史者涉獵外編,而卻遺綱目。
學術疎鹵,宜加釐正,以變士習。
乃命申飭,繼今學者,經傳當悉熟正文。
餘如集註小註,惟撟取其粹。
通鑑綱目,左氏悉宜詳讀。
由是學者之學,始有所統一矣。
增置武試科法。
王以博舉所取有限,或遺人才,乃依做文試宏詞例,設宏選科,考較武藝,能者旌擢。
三月,修定朝侍禮樂。
時,承平日久,王欲修明制作,以飭文明之美。
命宰臣議定禮樂。
按閱會典及三才圖繪諸書,與有見中國者,隨宜會意,斟酌行之。
臨朝行幸禮樂,多所增益。
視朝日,陳樂工於府堂左右。
門開時,樂作,文武拜訖,樂止。
內外庭每造旗八面,行幸進發時,先發火器三聲,寧宿時亦然。
駕行旗兩邊前導,樂工前導如之。
試宏詞科。
王詣國子監,拜謁先聖,以新制禮器爲之。
皆用金錫雕繪,祭祀如常。
定歸給鎮兵例,以別地兵。
隸鎮非土著,懸隔不便,多緻逃亡。
乃議行歸給,某縣近鎮所,照率給鎮官,永以爲常。
夏,四月,王幸武成王廟。
遣使臣範公容,吳廷碩如淸,吿裕宗哀。
閏四月,望,月食。
黑龍見於東方,在房心舍,長八九尺。
復鄉試考翦舊制。
先是,歷科考法,儒生士人隸縣考,能文隸校考。
保泰初,始許府官典考,縣校公同,事少員多,浸緻奸弊,是以衆議沸騰。
命依舊考舉。
五月,貶禮部左侍郞鎬郡公蘇世輝爲安廣承政使。
時,帝在諒陰,佚德日聞,大臣有廢立之議。
世輝素善占,在經筵,嘗進陰陽書於帝。
議者以講臣依阿,不能輔德,咎之。
遂貶。
六月,定官品行儀旌旗等級。
王以中國之制,庶官皆有旌旆表別,命參酌頒行,以昭文物。
凡京官外出,與外任官,照品許多少有差。
一品一對,二品一竿,高五尺,蠍翅,漆木底紅毛,旗葉用絹方樣,白色紅心。
秋,八月,望,月食。
火犯星鬥,太白晝見經天。
廢帝爲昏德公,立裕宗長子維祥卽皇帝位。
初,昏德公旣立,淫恣無忌。
大臣鄭檟等議請權以安社稷,王猶隱忍不許。
命官道旨,示以匡救之意,使權避正殿,居側殿,內殿供禦皆裁損。
太後以不嚴弼,降爲郡君,昏德卒不悟。
至是乃下文武議,廢之。
扶就外邸,尋遇害。
先是,議擇所立,命見裕宗子十二人於府中。
維祥以次當立,命有司衞居壽福宮。
丙子,吿太廟,庚辰卽位。
大赦,改元龍德,以誕日爲昌符聖節。
尊生母阮氏爲皇太後。
赦貧民逋欠調錢,與贖罰累收不得者。
赦眚誤官員經十年,聽得叙用。
壬午,帝命官賫捧冊璽,進尊王爲大元帥統國政上師威王,隆以不名不拜之禮。
秋,九月,推恩文武。
加鄭樌爲國老,陞阮公沆爲太保,阮傚爲少傅,並賜號佐理功臣,餘各陞授有差。
冬,十月,戊辰,望,月食。
出參從戶部尙書甸郡公黎英俊爲諒山太原督鎮。
以奮郡公張饒鎮海陽,薫郡公鄧廷諫鎮山酉,雲郡公社佰品鎮山南,添郡公張仍鎮乂安,寧郡公阮壽長鎮淸華。
十一月,貶參從吏部尙書太保朔郡公阮公沆爲宣光承政使,尋賜死。
公沆有公輔才,仁王深信任之。
沆自以得君,毅然爲國,當事建白創置,皆盡所蘊。
然性果自用,以才淩人,忌之者衆,搆成朋黨,卒及於難。
〈公沆,東岸扶轸人。
景興初,始得歸葬。
〉 罷榷鹽法。
初,宰臣阮公沆立法,欲盡籠天下之利。
鹽戶受牌,監當與進奉,皆有重幣,而官鹽直又高,因取償廛市,俾販以自給。
列肆者苦鹽戶刻削,遂各增其價以粥之。
有鹽一鬥直錢一陌,民食日困,王深知其弊,至是命停鹽榷,聽海民煑作,通同販賣,民以爲便。
置受言筩。
令臣庶有寃屈,具事投其中,以達下情,通言路。
地火起於鉢場津。
鉢場逆旅地隙中,有過客,偶以火投之。
初發靑焰,旣而紅光烈然,月餘乃滅。
識者以爲兵火之兆。
敎坊調錢諸稅,聽民自輸。
田租以仲冬納官場,永營官庫,以仲春納縣官。
逾限者,方以仲春之季追徵。
敎坊調錢,正丁減半,黃丁老項,一切豁免。
分遣文武官,巡行四鎮,訪視民間貧苦,分爲等第,議行寛赦。
禁諸將造作非常軍器。
命議裁減關津稅。
王以畿內與四鎮,巡察事出權宜,又司巡始置,多爲民擾,令執政議省減,以示寛政。
乃省畿內靑池二巡,四鎮惟歸察巡各二所,山南,冷池,海陽,淳美,始置巡者,並撤之。
免四鎮,長安府調錢,減私田租。
私田一等二等依舊額,三等降収畝錢一陌,深淡高燥豁免,寺田停徴。
初,中興以來,止徵公租,無私田之稅。
仁王時,參從阮公沆等始議行差田出租法。
又變舊法,行調法,民帳租額,必欲一戶不脫,尺土無滯,括逃稽隱,刻核太至,民間多有不更。
至是,特命改之。
旨書一下,遠近皆頌其寛。
夏,四月,勅諭大臣百官,議進尊節制府王爵,以正名位。
文武禀請,欽遵成旨,許之。
進封太尉盛國公鄭杠爲元帥總國政威南王。
加尊王祖母太妃爲太尊太妃,王親生母昭緩武氏爲太妃。
太尊稱徽旨,太妃稱懿旨。
追封太妃親父濬郡公武必做爲濬澤公,親母鄭氏爲太夫人,立祠京師。
加贈阿保譚公傚太宰,追贈右司講阮責恩刑部右侍郞,郡公爵。
大水,漫廚洲堤潰。
先是河堤築作二十四所,武臣內官分董其役,各領官錢爲之。
徃性朘削工傭,以取羨餘,闆築苟完,罕有堅實。
至是潰決甚衆,水勢泛溢,損失禾榖者,殆八九縣。
以初政覃恩,赦今年夏務稅十三,五務留欠稅十二。
以各處宮苑池籞弛還民。
停內使採木,聽所在民有山林之產,認取爲生。
淸華留守黃裴桓禀陳本處事宜十二條,下執政議。
皆言桓所陳,惟有禁外客穿掘銀場,及哀牢通事,妄求該管捕捉公象擾民二條,頗亦可探,餘皆常談,並宜駁。
從之 申定修丁薄年限。
初,公沆立遞年繼修之法,欲詳產業以稽登耗。
至是新政多改革,乃議定:「請今後修簿,以十二年爲一期,自甲辰改修爲始,含混訴漏者有禁,改簿體式,悉依庚子。
惟備呈登耗,與逐年繼修並停。
」繼修之法,遂廢矣。
命改造象坊馬廐於京師。
先是,象馬量揀放牧近林與洲土,欲省豢養公費,且舒兵力。
至是,令復以閑廐馴之。
監牧諸場並廢。
六月,甲戌,朔,日食。
禁家藏天文象緯星宿諸書,毋得藏匿。
壬子,日食。
嚴禁拖缺田租。
時議以田野盡闢,收成甚多,自行租法以來,耕人未曾欠租,而該收悉折爲外錢,官庫一無所入。
乃令今後不問庸錢足欠,租錢一槪依數轉納,不得散折,混爲拖欠,以明租額。
推恩^官,以鄭檟爲宣忠公,鄧廷相,鄧廷潾爲大司馬,阮公沆爲吏部尙書加太子太傅,黎英俊爲戶部尙書加太子太保,阮傚爲兵部尙書加少保,胡丕績爲工部尙書,範謙益爲都禦史,餘各陞次有差。
命阮公沆,範謙益同行吏部事。
擢武明揚進朝。
壬辰,命超郡公阮明珠鎮乂安,嘉郡公鄧廷潾鎮山南,諸鎮皆易置鎮守留守。
時,王始親政,欲周知天下財賦,豐虧出入之數,宣問府僚官某稅納某號,屬某宮,徵收之足欠,消算之虛實,乃命阮傚,範謙益等,同六番文武,倂査六宮用度。
府僚官言:「貧民漸漂,困瘁實甚。
積年逋缺,宜量減追徵。
又實戶困頓不支,而僑寓者家宅完葺,以逃避幸免,流民丁率最少,而雜流者財產豐足,以捐納準饒,請不問客戶実戸,照率補庸。
雜流二名,受一庸率,待民丁回集,依舊饒免。
至於四跡所勘,情弊不一。
凡興除急務,並當議行拯救,以蘇民瘼。
」從之。
命官招集四鎮流民。
凡五百二十七鄉,分爲四跡,以阮公沆,黎英俊,阮傚,杜伯品等十二人,爲招集官,隨民便病,爲之區處,一切隱情,並聽洞達,議行拯救。
申禁文武官交結朋黨。
癸醜,定招集課法。
命招集官及諸員,一該以年限爲課程,依期民回稠密者,有優獎。
満期,民未復業者,有重罪。
從公沆之議也。
定消失官錢律。
參從阮公沆等言:「舊制,憲副以員外知府稱職者保舉,照勘以知縣任滿者銓(茶阝)。
旣近以知縣任滿陞憲副,中場初授照勘。
第憲副係方面彈劾之司,照勘亦繙閱硏磨之職,請遵舊制,以稱職事。
」從之。
十一月,造崇嚴,瓊林二寺。
以東潮,水棠,至靈三縣丁夫充役,免堤路,亭錢一年,撤古碑行宮材木,令結筏浮江而下,以供營造。
十二月,詳定兵政十三條。
〈大略,禁逃亡兵人擅回,社長擅替之禁。
以兵部同兵科査竅諸鎮官,與兵番拿逃之實狀,揀兵隻取家資豐足,不抅尺寸與獨丁。
〉 錄繫囚。
以阮傚爲兵部尙書少保,開中捷營。
辛亥,三年(淸雍正九年)[1731] 春,正月,乙酉,太上皇崩。
上尊號曰:純正徽柔溫簡慈祥寛惠遜敏和皇帝,廟號裕宗。
二月,撤淸華始置諸場廠。
以淸華龍興之地,不宜穿掘山隴,復申禁之。
三月,飭太原高平巡關,嚴加盤詰北商,以防奸細。
夏,四月,命閣院官,校閱五經本,刊行頒布。
六月,壬辰,朔,日食。
罷太常寺卿裴仕暹職,放歸田裡。
時有旨,諸臣敷陳體要,以備親擇。
仕暹啓陳十條,首言內禪事,辭甚切至。
大略雲:「近者禪讓之事,雖亦循襲舊規,然不知其果出於倦勤,而真於付托耶。
竊聞,先帝在禦時,憤鬱之辭,不平之語,其發於言語文字之間者,天下臣民之耳目,豈容終掩。
故自己酉初夏以來,天災屢見,地變頻仍,川竭河乾,霖恒水火。
蓋天地宗廟之靈,特昭示夫澤竭之徵,常陰之罰,以見澤之不可不街,皇之不可不極也。
願念封植之前熱,繼尊扶之先志,事在必行,無惑乎群小持疑之說,義當勇決,無膠乎三年無改之文,行達權之大事,正不易之常經。
遏欲潰之頹波,挽將傾之紅日,所謂懋尊扶以消變異者也。
」餘九條多忤執政意,權要皆不悅。
疏入,王大怒,命奪其職,逐之。
〈仕暹,東關經縷人,庚申初,復舊職,贈參政,賜爵忠節侯,給田爲祀。
〉 嘉郡公鄧廷潾卒,贈大司徒。
〈??之子,賜姓鄭。
〉 冬,十月,命官招集太原流民。
會試貢士,取阮伯璘等十二名。
庭試,賜杜輝珙第一甲進士及第第三,陳名寧,阮儼,管廷油三名進士出身,阮伯璘等並同進士出身。
十一月,甲戌,望,月食。
十二月,庚寅,朔,日食。
壬子,四年〈八月以後,純宗龍德元年〉(淸雍正十年)[1732] 春,正月,購求遺書。
有本國古書志,古詩文,與舉業文字,不拘淺陋,並許上進,隨多少酬賞。
陞賴澤侯範廷鏡爲戶部左侍郞,鎬郡公蘇世輝爲禮部左侍郞,以超郡公阮明珠爲山西鎮守。
二月,停土産諸稅額。
時,欲徵土產例,下廷臣議。
宰臣以爲從前所謂土産,如碹硝,鐵子,船闆,棹樸之類,有資兵用。
間纔一二魚鹽細物,亦是山海所生,民易輸納。
頃自庚辰年,徧察民間,一有藝業,照補土產,徵收橫濫,物カ竭不能繼,遂至貧窮廢業。
有因生渎而斫樹,有因布帛而毀機,材木收而廢斧斤,魚蝦捕而裂網晉,赤蜜取而甘蔗不植,綿茶征而園圃遂荒,閒裡騒然。
累歲積欠,國用亦因告匱,乃議釐革,始停土產之例。
今當審照前弊,凡土產稅並停。
惟有情願者方可照補。
王從之。
定鄉會經義式,改用八股。
命多士肄習,待舉鄉會試,並以次科施行。
時,宰臣公沆雅喜八股文,嘗以考儒臣,中選者轆表揚之,而學者嘗病其難。
會公沆去位,未及行而罷。
旨崇經學,禁子書。
時議以文章之祖,出於聖賢書籍。
近來記誦之學,讀經傳者,蒐羅小註,而多闕正文。
讀史者涉獵外編,而卻遺綱目。
學術疎鹵,宜加釐正,以變士習。
乃命申飭,繼今學者,經傳當悉熟正文。
餘如集註小註,惟撟取其粹。
通鑑綱目,左氏悉宜詳讀。
由是學者之學,始有所統一矣。
增置武試科法。
王以博舉所取有限,或遺人才,乃依做文試宏詞例,設宏選科,考較武藝,能者旌擢。
三月,修定朝侍禮樂。
時,承平日久,王欲修明制作,以飭文明之美。
命宰臣議定禮樂。
按閱會典及三才圖繪諸書,與有見中國者,隨宜會意,斟酌行之。
臨朝行幸禮樂,多所增益。
視朝日,陳樂工於府堂左右。
門開時,樂作,文武拜訖,樂止。
內外庭每造旗八面,行幸進發時,先發火器三聲,寧宿時亦然。
駕行旗兩邊前導,樂工前導如之。
試宏詞科。
王詣國子監,拜謁先聖,以新制禮器爲之。
皆用金錫雕繪,祭祀如常。
定歸給鎮兵例,以別地兵。
隸鎮非土著,懸隔不便,多緻逃亡。
乃議行歸給,某縣近鎮所,照率給鎮官,永以爲常。
夏,四月,王幸武成王廟。
遣使臣範公容,吳廷碩如淸,吿裕宗哀。
閏四月,望,月食。
黑龍見於東方,在房心舍,長八九尺。
復鄉試考翦舊制。
先是,歷科考法,儒生士人隸縣考,能文隸校考。
保泰初,始許府官典考,縣校公同,事少員多,浸緻奸弊,是以衆議沸騰。
命依舊考舉。
五月,貶禮部左侍郞鎬郡公蘇世輝爲安廣承政使。
時,帝在諒陰,佚德日聞,大臣有廢立之議。
世輝素善占,在經筵,嘗進陰陽書於帝。
議者以講臣依阿,不能輔德,咎之。
遂貶。
六月,定官品行儀旌旗等級。
王以中國之制,庶官皆有旌旆表別,命參酌頒行,以昭文物。
凡京官外出,與外任官,照品許多少有差。
一品一對,二品一竿,高五尺,蠍翅,漆木底紅毛,旗葉用絹方樣,白色紅心。
秋,八月,望,月食。
火犯星鬥,太白晝見經天。
廢帝爲昏德公,立裕宗長子維祥卽皇帝位。
初,昏德公旣立,淫恣無忌。
大臣鄭檟等議請權以安社稷,王猶隱忍不許。
命官道旨,示以匡救之意,使權避正殿,居側殿,內殿供禦皆裁損。
太後以不嚴弼,降爲郡君,昏德卒不悟。
至是乃下文武議,廢之。
扶就外邸,尋遇害。
先是,議擇所立,命見裕宗子十二人於府中。
維祥以次當立,命有司衞居壽福宮。
丙子,吿太廟,庚辰卽位。
大赦,改元龍德,以誕日爲昌符聖節。
尊生母阮氏爲皇太後。
赦貧民逋欠調錢,與贖罰累收不得者。
赦眚誤官員經十年,聽得叙用。
壬午,帝命官賫捧冊璽,進尊王爲大元帥統國政上師威王,隆以不名不拜之禮。
秋,九月,推恩文武。
加鄭樌爲國老,陞阮公沆爲太保,阮傚爲少傅,並賜號佐理功臣,餘各陞授有差。
冬,十月,戊辰,望,月食。
出參從戶部尙書甸郡公黎英俊爲諒山太原督鎮。
以奮郡公張饒鎮海陽,薫郡公鄧廷諫鎮山酉,雲郡公社佰品鎮山南,添郡公張仍鎮乂安,寧郡公阮壽長鎮淸華。
十一月,貶參從吏部尙書太保朔郡公阮公沆爲宣光承政使,尋賜死。
公沆有公輔才,仁王深信任之。
沆自以得君,毅然爲國,當事建白創置,皆盡所蘊。
然性果自用,以才淩人,忌之者衆,搆成朋黨,卒及於難。
〈公沆,東岸扶轸人。
景興初,始得歸葬。
〉 罷榷鹽法。
初,宰臣阮公沆立法,欲盡籠天下之利。
鹽戶受牌,監當與進奉,皆有重幣,而官鹽直又高,因取償廛市,俾販以自給。
列肆者苦鹽戶刻削,遂各增其價以粥之。
有鹽一鬥直錢一陌,民食日困,王深知其弊,至是命停鹽榷,聽海民煑作,通同販賣,民以爲便。
置受言筩。
令臣庶有寃屈,具事投其中,以達下情,通言路。
地火起於鉢場津。
鉢場逆旅地隙中,有過客,偶以火投之。
初發靑焰,旣而紅光烈然,月餘乃滅。
識者以爲兵火之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