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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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氏紀
武帝
在位七十一年,壽一百二十一歲。
趙氏因秦衰亂,殺秦長吏,據有嶺南之地,稱帝,與漢抗衡,享國傳祚,百年而後亡,亦英雄之主也。
姓趙,諱佗〈漢真定人也〉,建都番禺〈今在廣東是也〉。
甲午元年〈秦二世三年〉(公元前二〇七年)。
帝併有林邑、象郡之地,自立為南越王。
乙未二年〈西楚覇王元年、漢王劉邦元年〉(公元前二〇六年)。
是歲,秦亡。
丁酉四年〈楚項籍三年、漢劉邦三年〉(公元前二〇四年)冬,十月,晦,月食。
十一月,晦,日食。
戊戌五年〈楚項籍四年、漢劉邦四年〉(公元前二〇三年)秋,七月,有星孛于大角。
己亥六年〈漢高帝五年〉(公元前二〇二年)春,二月,漢王即皇帝位。
是歲,西楚亡。
癸卯十年〈漢高帝九年〉(公元前一九八年)。
帝令二使典主交趾、九真二郡。
乙巳十二年〈漢高帝十一年〉(公元前一九六年)。
漢既定天下,聞帝亦己王越,因遣陸賈,往拜帝為南越王,授璽綬,剖符通使,使和集百粵,毋為寇災。
使者至,帝踞見賈。
賈曰:「王本漢人,親戚、墳墓皆在于漢。
今反本俗,欲據於此,與漢抗衡為敵,豈不謬哉。
且夫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
惟漢帝寬仁受人,民皆樂從。
起豐沛,先入關,據鹹陽,攘除兇醜,五年之間,撥亂反正,平定四海,此非人力,殆天與也。
漢帝聞王王此,常欲一決勝負,以百姓新勞苦,故罷之。
遣使奉其印綬遺王,王宜郊迎謁,示其敬也。
今既不然,備禮見之,可也。
奈何,自恃百粵之衆,慢易天子使者。
天子聞之,發兵問罪,則王將如之何。
」帝蹶然興起曰:「居此日久,殊失禮義。
」因問賈曰:「我與蕭何,曹參孰賢?」曰:「王自賢。
」又問:「我與漢帝孰賢?」賈曰:「漢帝繼五帝三王之業,統理乎漢,人以億萬計,地方萬裡,物殷民富,政由一家,開闢以來未之有也。
今王,衆不過十萬,雜處山海間,譬如漢一郡也,何乃比於漢。
」帝笑曰:「吾恨不起於彼,何遠不若漢。
」賈默然色沮。
乃留賈居數月,曰:「越中無足與語。
至生來,令我日聞所不聞。
」賜賈槖中裝直千金。
及賈歸,復賜千金〈槖中裝,謂以珠寶裝裏入囊槖中〉。
丙午十三年〈漢高帝十二年〉(公元前一九五年)夏,四月,漢帝崩。
庚戌十七年〈漢惠帝盈四年〉(公元前一九一年)夏,漢立原廟于渭北。
癸醜二十年〈漢惠帝七年〉(公元前一八八年)春,正月,朔,日食。
夏,五月,日食,既。
秋,八月,漢帝崩。
乙卯二十二年〈漢高後呂雉二年〉(公元前一八六年)夏,六月,晦,日食。
丁巳二十四年〈漢高後四年〉(公元前一八四年)漢禁南越關市鉄器。
帝曰:「高帝立我,通使共器物。
今高後聽讒臣,別異漢越器物。
此必長沙王計,欲倚漢威德,圖我國而併王之,自為功也。
」 戊午二十五年〈漢高後五年〉(公元前一八三年)春,帝即皇帝位,發兵攻長沙,敗數郡而還。
庚申二十七年〈漢高後七年〉(公元前一八一年)。
漢使隆慮〈音林閭〉侯周竈擊南越,以報長沙之役。
會暑濕,大疫,遂罷兵。
帝因此以兵威財物,招撫閩越,西甌貉(即交趾、九真)皆從屬焉。
東西萬餘裡,禦黃屋左纛,稱制與漢並。
辛酉二十八年〈漢高後八年〉(公元前一八〇年)秋,七月,高後崩,諸大臣迎立代王恒,是為文帝。
壬戌二十九年〈漢文帝恒元年〉(公元前一七九年)。
漢帝為帝親塚在真定者置守邑,歲時奉祀。
召其昆弟為尊官,厚賜之。
問宰相陳平,舉可使越者。
平言陸賈先帝時,曾使越,漢帝召賈為太中大夫,謁者一人為副使,往遺帝書,曰:「謹問,南越王甚苦心勞意。
朕,高帝側室之子也。
棄外,奉藩于代。
道裡遼遠,壅蔽樸愚,未嘗緻書。
高皇帝棄群臣,孝惠皇帝即世,高後自臨事,不幸有疾,諸呂擅權為變,不能獨制,乃取他姓子,為孝惠皇帝嗣,賴宗廟之靈,功臣之力,誅之已畢。
朕以王侯,吏以王書罷將軍博陽侯。
其親昆弟在真定者,已遣人存問,修治先人塚。
前日聞王發兵於邊,為寇災不止,長沙苦之,南郡尤甚。
雖王之國,庸獨利乎。
必多殺士卒,傷良將吏,寡人之妻,孤人之子,獨人父母,得一亡十,朕不忍為之也。
朕欲定地犬牙之相制者,以問吏。
吏曰:『高皇帝所以界長沙者,王之地也。
不得擅變焉。
』今也得王之地,不足以為大,得王之財,不足以為富,服嶺以南,王自治之,雖然王之號為帝,兩帝並立,亡一乘之使以通其道,是爭也。
爭而不讓,仁者不為也。
願與王分棄前悪,終今以來通使如故。
。
故使陸賈往馳諭告王以朕本意,王亦受之,毋為災矣。
因以上褚五十衣,中褚三十衣,下褚二十衣遺王,願王聽樂消憂,存問鄰國。
」賈至,帝謝曰:「謹奉詔為藩王,長供職貢。
」於是下詔曰:「朕聞兩雄不俱立,兩賢不並世。
漢皇帝
趙氏因秦衰亂,殺秦長吏,據有嶺南之地,稱帝,與漢抗衡,享國傳祚,百年而後亡,亦英雄之主也。
姓趙,諱佗〈漢真定人也〉,建都番禺〈今在廣東是也〉。
甲午元年〈秦二世三年〉(公元前二〇七年)。
帝併有林邑、象郡之地,自立為南越王。
乙未二年〈西楚覇王元年、漢王劉邦元年〉(公元前二〇六年)。
是歲,秦亡。
丁酉四年〈楚項籍三年、漢劉邦三年〉(公元前二〇四年)冬,十月,晦,月食。
十一月,晦,日食。
戊戌五年〈楚項籍四年、漢劉邦四年〉(公元前二〇三年)秋,七月,有星孛于大角。
己亥六年〈漢高帝五年〉(公元前二〇二年)春,二月,漢王即皇帝位。
是歲,西楚亡。
癸卯十年〈漢高帝九年〉(公元前一九八年)。
帝令二使典主交趾、九真二郡。
乙巳十二年〈漢高帝十一年〉(公元前一九六年)。
漢既定天下,聞帝亦己王越,因遣陸賈,往拜帝為南越王,授璽綬,剖符通使,使和集百粵,毋為寇災。
使者至,帝踞見賈。
賈曰:「王本漢人,親戚、墳墓皆在于漢。
今反本俗,欲據於此,與漢抗衡為敵,豈不謬哉。
且夫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
惟漢帝寬仁受人,民皆樂從。
起豐沛,先入關,據鹹陽,攘除兇醜,五年之間,撥亂反正,平定四海,此非人力,殆天與也。
漢帝聞王王此,常欲一決勝負,以百姓新勞苦,故罷之。
遣使奉其印綬遺王,王宜郊迎謁,示其敬也。
今既不然,備禮見之,可也。
奈何,自恃百粵之衆,慢易天子使者。
天子聞之,發兵問罪,則王將如之何。
」帝蹶然興起曰:「居此日久,殊失禮義。
」因問賈曰:「我與蕭何,曹參孰賢?」曰:「王自賢。
」又問:「我與漢帝孰賢?」賈曰:「漢帝繼五帝三王之業,統理乎漢,人以億萬計,地方萬裡,物殷民富,政由一家,開闢以來未之有也。
今王,衆不過十萬,雜處山海間,譬如漢一郡也,何乃比於漢。
」帝笑曰:「吾恨不起於彼,何遠不若漢。
」賈默然色沮。
乃留賈居數月,曰:「越中無足與語。
至生來,令我日聞所不聞。
」賜賈槖中裝直千金。
及賈歸,復賜千金〈槖中裝,謂以珠寶裝裏入囊槖中〉。
丙午十三年〈漢高帝十二年〉(公元前一九五年)夏,四月,漢帝崩。
庚戌十七年〈漢惠帝盈四年〉(公元前一九一年)夏,漢立原廟于渭北。
癸醜二十年〈漢惠帝七年〉(公元前一八八年)春,正月,朔,日食。
夏,五月,日食,既。
秋,八月,漢帝崩。
乙卯二十二年〈漢高後呂雉二年〉(公元前一八六年)夏,六月,晦,日食。
丁巳二十四年〈漢高後四年〉(公元前一八四年)漢禁南越關市鉄器。
帝曰:「高帝立我,通使共器物。
今高後聽讒臣,別異漢越器物。
此必長沙王計,欲倚漢威德,圖我國而併王之,自為功也。
」 戊午二十五年〈漢高後五年〉(公元前一八三年)春,帝即皇帝位,發兵攻長沙,敗數郡而還。
庚申二十七年〈漢高後七年〉(公元前一八一年)。
漢使隆慮〈音林閭〉侯周竈擊南越,以報長沙之役。
會暑濕,大疫,遂罷兵。
帝因此以兵威財物,招撫閩越,西甌貉(即交趾、九真)皆從屬焉。
東西萬餘裡,禦黃屋左纛,稱制與漢並。
辛酉二十八年〈漢高後八年〉(公元前一八〇年)秋,七月,高後崩,諸大臣迎立代王恒,是為文帝。
壬戌二十九年〈漢文帝恒元年〉(公元前一七九年)。
漢帝為帝親塚在真定者置守邑,歲時奉祀。
召其昆弟為尊官,厚賜之。
問宰相陳平,舉可使越者。
平言陸賈先帝時,曾使越,漢帝召賈為太中大夫,謁者一人為副使,往遺帝書,曰:「謹問,南越王甚苦心勞意。
朕,高帝側室之子也。
棄外,奉藩于代。
道裡遼遠,壅蔽樸愚,未嘗緻書。
高皇帝棄群臣,孝惠皇帝即世,高後自臨事,不幸有疾,諸呂擅權為變,不能獨制,乃取他姓子,為孝惠皇帝嗣,賴宗廟之靈,功臣之力,誅之已畢。
朕以王侯,吏以王書罷將軍博陽侯。
其親昆弟在真定者,已遣人存問,修治先人塚。
前日聞王發兵於邊,為寇災不止,長沙苦之,南郡尤甚。
雖王之國,庸獨利乎。
必多殺士卒,傷良將吏,寡人之妻,孤人之子,獨人父母,得一亡十,朕不忍為之也。
朕欲定地犬牙之相制者,以問吏。
吏曰:『高皇帝所以界長沙者,王之地也。
不得擅變焉。
』今也得王之地,不足以為大,得王之財,不足以為富,服嶺以南,王自治之,雖然王之號為帝,兩帝並立,亡一乘之使以通其道,是爭也。
爭而不讓,仁者不為也。
願與王分棄前悪,終今以來通使如故。
。
故使陸賈往馳諭告王以朕本意,王亦受之,毋為災矣。
因以上褚五十衣,中褚三十衣,下褚二十衣遺王,願王聽樂消憂,存問鄰國。
」賈至,帝謝曰:「謹奉詔為藩王,長供職貢。
」於是下詔曰:「朕聞兩雄不俱立,兩賢不並世。
漢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