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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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天子。

    自今去帝制、黃屋、左纛。

    因為書稱蠻夷大長,老夫臣佗昩死再拜上書皇帝陛下,老夫故越吏也,高帝賜璽綬,以為南越王。

    孝惠皇帝即位,義不忍絕,所賜老夫者甚厚。

    高後用事,別異華夷,出令曰:『毋予南越金、鉄、田器、馬、牛、羊、即予,予牡,毋予牝。

    』老夫處僻,馬、牛、羊齒已長。

    自以祭祀不修,有死罪,使內使潘、中尉高、禦史平凡三輩上書謝過,皆不反。

    又風聞老夫父母墳墓已壞削,兄弟宗族已誅泯,故吏相議曰:『今內不得振於漢,外無以自高異於吳』,故更號為帝,自帝其國,非敢有害於天下。

    高皇後聞之大怒,削去南越之籍,使使不通。

    老夫竊疑長沙王讒譖,故發兵以伐其邊。

    老夫處越四十年,于今抱孫焉。

    然夙興夜寐,寢不安席,食不甘味,目不視靡蔓之色,耳不聽鍾皷之音者,以不得事漢。

    今陛下幸哀憐,復故號,通使如故。

    老夫死,骨不朽,改號,不敢為帝矣。

    謹因使使者,獻白璧一雙,翠羽千尾,犀十座,紫貝五百,桂壼一器,生翠四十雙,孔雀二雙,昩死再拜,以聞皇帝陛下。

    」陸賈得書還報,漢帝大悅。

    自是南北交好弭兵,民得休息矣。

     癸亥三十年〈漢文帝二年〉(公元前一七八年)冬,十月,晦,日食。

     甲子三十一年〈漢文帝三年〉(公元前一七七年)冬,十月,晦,日食。

     十一月,晦,日食。

     辛巳四十八年〈漢文帝後元四年〉(公元前一六〇年)夏,四月,晦,日食。

     甲申五十一年〈漢文帝後元七年〉(公元前一五七年)夏,六月,漢帝崩,詔短喪。

     秋,九月,有星孛于西方。

     乙酉五十二年〈漢景帝啟元年〉(公元前一五六年)。

    漢詔令郡國立太宗廟。

     丙戌五十三年〈漢景帝二年〉(公元前一五五年)冬,十一月,有星孛于西方。

     丁亥五十四年〈漢景帝三年〉(公元前一五四年)春,正月,長星出西方。

    是月,晦,日食。

     戊子五十五年〈漢景帝四年〉(公元前一五三年)冬,十月,晦,日食。

     癸巳六十年〈漢景帝中元二年〉(公元前一四八年)夏,四月,有星孛于西北。

     秋,九月,晦,日食。

     甲午六十一年〈漢景帝中元三年〉(公元前一四七年)秋,九月,有星孛于西北。

    是月,晦,日食。

     乙未六十二年〈漢景帝中元四年〉(公元前一四六年)冬,十月,晦,日食。

     丁酉六十四年〈漢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一四四年)秋,七月,晦,日食。

    時,帝凡遣使如漢,則稱王、朝請以比諸侯,於國內則從故號。

     戊戌六十五年〈漢景帝後元元年〉(公元前一四三年)秋,七月,晦,日食。

     庚子六十七年〈漢景帝後元三年〉(公元前一四一年)冬,十月,日月皆赤。

     十二月,日如紫,五星逆行守太微,月貫天庭中〈天庭即龍星、右角、太微、宮垣十星,在翌軫之地、天子之宮、五帝之座〉。

     春,正月,漢帝崩。

     壬寅六十九年〈漢武帝徹建元二年〉(公元前一三九年)春,正月,晦,日食。

     夏,四月,有星如日,夜出。

     癸卯七十年〈漢建元三年〉(公元前一三八年)秋,七月,有星孛于西北。

     九月,晦,日食。

     甲辰七十一年〈漢建元四年(公元前一三七年)。

    帝崩,謚武。

    孫胡立〈後陳朝封帝為開天體道聖武神哲皇帝〉。

    〉 黎文休曰:遼東微箕子不能成衣冠之俗,吳會非泰伯不能躋王覇之強。

    大舜,東夷人也,為五帝之英主。

    文王,西夷人也,為三代之賢君。

    則知善為國者,不限地之廣狹,人之華夷,惟德是視也。

    趙武帝能開拓我越,而自帝其國,與漢抗衡,書稱老夫,為我越倡始帝王之基業,其功可謂大矣。

    後之帝越者能法趙武,固安封圻,設立軍國,交鄰有道,守位以仁,則長保境土,北人不得復恣睢也(恣睢反目貌)。

     史臣吳士連曰:傳曰:有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名,必得其壽。

    帝何修而得此哉。

    亦曰德而已矣。

    觀其答陸賈語,則英武之成,豈讓漢高。

    及聞文帝為帝親塚置守邑,歲時奉祀,及厚賜其昆弟,則又屈於漢。

    於是宗廟饗之,子孫保之,非以德耶。

    《易》曰:謙尊而光,卑而不可踰。

    帝其以之。

     文王 在位十二年,壽五十二歲。

     王感鄰以義,卻敵安邊,亦稱願治之君也。

     諱胡,仲始之子,武帝之孫也。

     丙午二年〈漢建元六年〉(公元前一三五年)秋,八月,有星孛于東方,長竟天。

    閩越王郢侵我邊邑。

    王守漢約,不擅興兵,使人賫書言其事於漢。

    漢多義之,大為發兵,遣王恢豫章,韓安國出會稽,擊閩越。

    淮南王安上書諫曰:「越方外之地,剪髮文身之民,不可以冠帶之國法度理也。

    自三代之盛,胡粵不受正朔,非強不能服,威不能制,以為不居之地,不牧之民,不足以煩中國也。

    今自相攻擊,而陛下發兵救之,是反以中國而勞夷狄也。

    且越人輕薄反覆,不用法度,非一日之積。

    一不奉詔,舉兵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