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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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二月,會試舉人,取武公宰等十七名。
殿試,賜武公宰進士及第第三名,阮璿,寧迪進士出身,黎有喬等十四名同進士出身。
夏,四月,命陪從阮公沆,阮伯宗如清,告熙宗哀,兼求封。
伯宗道卒。
五月,以參從阮登璉兼東閣大學士,譚公傚知中書監,陪從黎英俊入侍經筵。
以宗室女名爲郡主,嫁哀牢朝福。
定勘訟査讞謝擔勾催格例。
秋,九月,申明臺憲言事條例。
憲司有言弾,實封納禦史,禦史有封事,倂達上聞,歲以夏秋二期,惟惡逆當發,不拘期限。
少傅鄧廷相緻仕,加官寵賜,與貴德同。
冬,十月,初置六番官。
舊制,惟兵,戶與水師三番,充補將臣吏百餘人。
至是,始置吏,戶,禮,兵,刑,工爲六番,歸左中,右中,東,西,南,北,又號六宮。
凡宮中及淸乂四鎮,外藩諸鎮,財賦兵民之政,並屬焉。
命文武知番內臣與文屬,充副簽,屬吏各六十人。
冬,閏十月,嚴酒禁。
副都禦史阮茂盎啟陳四事。
一,禁奢侈。
二,禁創修。
三,節遊觀。
四,省巡幸。
王嘉納之。
以一、二事施行,三、四事留中。
己亥,十五年(淸康熙五十八年)[1719] 春,二月,壬子,皇次子維祳生。
三月,罷力役。
先是修福龍寺,役嘉定,良材桂陽三縣民丁應作,自甲午至是,凡六年,有以勞民爲言者,王釆納之,卽令免其役。
定五府府僚勘訟限。
人命八箇月,田土盜劫六箇月,諸雜訟四箇月。
定考課鎮司法。
禦史歲終一考,分上下中三等,以明殿最。
考法以擒制,勘問,堤路,譏察,勾逃兵,凡五條。
〈四城提領,考課亦同。
〉 工部尙書緻仕黃公寘卒,年七十九,贈禮部尙書。
秋,七月,乙巳,月犯金星,司天監請更元立號。
九月,使臣阮公沆等還自燕京。
〈賫禮部咨文回,内言:淸帝準依兩貢並進之請,差使臣三員,行人二十名。
自是貢使,六年一遣,正使一員,副二員。
〉 冬,十一月,命官度田。
諭曰:「恤民當施仁政,仁政當均賦役。
先深厭舊制,閱選煩數,創立平例,登者不計,耗者不除,造今五十餘年,其間戶ロ登耗不常,而原額因循如故,民多偏重,馴緻貧漂。
因集廷議,咨以拯救之方。
威謂天下田,宜不問公私,並行勘度,量補稅額,參與人率定例,使貧富相資,輕重相等,永爲經常之典。
公論旣協,宜可施行,須知此法之行,隨時救弊,出於不得已,非好爲更張,而求倍古之功也。
」 十二月,淸遺內閣典籍鄧廷喆,翰林院編修成文來冊封帝爲安南國王,及弔祭先皇帝廷韶等初至公館,邀行三跪九叩之儀,王命緻書,請循國禮,以便演習,辨復數四,廷喆亦勉從之。
及還,厚餞銀兩,皆不受。
勅諭群臣,議進尊王徽美四字,以合盛典。
庚子,十六年〈六月以後,保泰元年〉(淸康熙五十九年)[1720] 春,二月,定考課高平鎮司。
課法,以擒防,驛遞,徵收,勘問四條,歲終考續,與內鎮同,以示激勵。
三月,初命四鎮縣官,分度民田。
夏,四月,參從工部尙書譚公傚,以禮部尙書郡公,參預朝政,緻仕。
公傚秉政久,叉翊贊王子有功,故恩賜與貴德,廷相並。
考文武官十年課績。
文武,阮公沆,阮公基,黎英俊,黎時寮,鄭磷等,預上考十四人。
五月,己卯,進尊王爲大元帥總國政上師尙父威仁明功聖德安王。
立王子鄭杠爲王世子。
緻仕太傅廉郡公阮貴德卒,年七十三,贈太宰,差官護喪事。
貴德爲人寛厚沈靜,居常酬接,恂恂樂易。
及上前議論,事有未允,堅執數四,確然不可奪。
爲文不事雕刻,而意思精密,朝廷有大制作,多出其手。
首揆十餘年,爲政務在寛厚,後進多所推引,潤飾學宮,竪立科碑,皆躬親綜理,迄完美典。
議者多稱之。
〈慈廉天姥人。
〉 六月,山西鎮守禮部左侍郞阮邁卒。
邁有氣力,工騎射。
在內贊時,嘗視事公府,有象逸其前,同列皆驚避,邁獨危坐不動。
王奇其膽略,數訪以兵事,歷典水軍。
旣出鎮,令行禁止,盜刼屛息,有治聲。
至是卒,贈禮部尙書東郡公。
〈至靈寧舎人。
〉 命百官品次,一遵洪德舊制。
推恩文武,以鄭樌爲大司馬,鄭桓爲大司空,黎時寮,鄧廷璘並爲太保,尙書阮公沆,阮公基,黎英俊,張公楷,都禦史阮當湖並賜郡公爵,左侍郞阮傚,胡丕績,範謙益,蘇世輝,副都禦史阮輝潤等並賜侯爵,餘各陞授有差。
時,廷相,公傚已緻仕,王以輔佐講讀有功,特準陞次,並加五老。
命阮公沆,阮公基,黎英俊參從,阮廷完,範謙益,蘇世輝陪従。
定文武品服行儀。
初定衣帽巾樣。
舊制,文武大小胥吏軍色,通服靑吉衣,戴丁字巾,無貴賤尊卑之別。
至是,王與參從阮公沆議行改定,以昭品服。
皇親,王親衣服,春夏用北紗,秋冬用北緞,並沈香色。
巾,春夏用馬尾,秋冬用玄緞。
文武自一品至三品衣服,春夏用北紗,秋冬用北緞,並玄色。
巾,文用重葉,武用單葉。
四品衣服同,惟用南紗緞。
侍內監,巾用平頂,後改爲六稜。
文武内監執事行禮及視事,並用靑吉衣,烏紗帽。
文武官,奉侍内閣如之。
庚戌,赦天下,改元。
以是年爲保泰元年。
赦今年夏稅十分之二,官員眚誤屈滞,並許敍用。
秋,七月,丙寅,朔,日食。
定文武官内監緻仕惠養例。
韓郡公陳廷植等九人,並乞緻仕,許之。
武臣緻仕例久廢,至是植等,各年近八十,得謝。
祖餞之日,都人聚觀,傳稱盛事雲。
八月,頒行敎化十條,訓飭中外。
大略曰:「爲士當勤學業,禮義忠信,先須講明。
爲人當叙彜倫,同宗表親,毋相混娶,官民禮隔,不得據傲。
民間服用,不可僭踰,毋狃弊俗,競費於盤飱。
無惑異端,相從於遊惰。
禮節從中,以昭儉約之俗。
喪家相恤,以敦救助之風。
」 冬,十月,鄉試各處士人。
先是,鄉圍皆試院官命題。
時以第三,第四二場,乃士子決科之日,特命京官於府中擬出進呈,以防私弊。
使人馳驛,分賜各場。
惟淸乂以地遠,委憲察披書,欽差出題如舊制。
四鎮試場,禦題自此始。
王南巡,駕旋觀山南試場,以士人數倍,命增舉額。
舊制,例鄉貢六十名,增二十,生徒六百名,增二百,著爲永制。
十一月,戊辰,王次子鄭楹生。
諭旨戒飭大小諸臣,略雲:「人臣當忠以事君,廉以律己。
稔觀人心向利,日事奔趨。
有不揣小才,而俛倖大官,有不欲下品,而妄求高位,朝遊東壁,暮叩東西門。
某因準功而偶進,則胥皆藉口,謂輸賄而右遷。
某或推故而舉知,則群出妄談,謂巧謀而售計,弊非一日,漸以成風。
玆具明條,用儆有位,爲大臣者,無樹恩植黨,惟知公爾忘私。
爲小臣者,勿阿勢取容,但當靜思以守,惟才是予,斷自予衷,毫髪無私,足徴常典。
凡內若外,體此遵承。
」王所親製也。
又親演爲國音,召文武入內閣,宣諭欵曲,以示警勵之意。
初行榷銅桂法。
王與公沆等議,以爲銅桂乃國家之產,舊客私行販賣,便歸商賈,而公用無所資。
乃定行榷法,差官監當其事。
二戶販銅採桂,往須受憑,回必呈驗。
客商貿易,待取旨然後發,國中賣買,惟納交契於監當爲憑,偸搬竊行,並設重禁。
京北鎮守陳登輔,役民沿途剪樹撤屋,人皆苦之。
王憐其老,止命停任,以阮明珠代鎮。
辛醜,保泰二年(淸康熙六十年)[1721] 春正月,賜文武四品以上,奉侍用紗緞衣。
大臣鄭樌,阮公沆等,因請王臨見群臣,用黃色服。
王召諭之曰:「我嗣守王基,翊扶帝室,每以尊敬爲心。
黃色乃天子之服,推尊我皇上,以協禮意。
自今視政朝會,及常時燕見,隻用紫色服,庶與公等別耳。
」 除刖刑。
王以國律常刑有五。
近始有刖指之刑,深憫之。
命犯刖流罪,並降徒居作,隨輕重定爲年限有差。
〈刖兩手流遠州,改爲徒居作終身,刖一手流外州,改爲居作十二年,刖二指流近州,改爲徒居作六年,其盜劫犯刖流罪者,不在此例。
〉 停內外營作工役。
三月,命使胡丕績,副使蘇世輝,杜令名等,如淸歲貢。
夏,五月,國老譚公傚卒,年六十九。
輟朝三日,遣官治喪事,贈太保。
〈東岸翁墨人。
〉 命各處二司官度田。
辛未夜地震時,天久不雨,米價騰貴,圻內以謡言煽動,傳相疑驚,爭搬產挈家歸鄉,出城門者前後相屬。
事聞,命提領覺察,緊加禁戢兵番,傳諭官民。
又令諸犯禁者,嚴加懲究,久之訛言亦息,人心復定。
以大旱求直言。
許文武百官,各上封事,極言得失,無得隱諱,以匡不逮。
令天下官民,入粟授官。
尋復令預納錢紗,授以職品。
命鄭樌,鄧廷潾掌府事,張仍,阮明珠署府事。
秋,閏七月,以聽言施行十條,頒告中外。
如遞年,春初申布舊令,及議拯邊民,定驛法,省巡幸,戒置買,節兵力,豐錢幣,凡十事,皆採納言者,著令施行。
八月,議行武學武選法。
設武學所,置敎授官。
令功臣及諸臣子孫皆入學,習武經戰略與諸武藝。
歲以春秋遞月小習,四仲月大習,春秋習藝,冬夏習文。
敎授者舉中選者調用,準定三年一試。
凡天下俊秀,亦聽應舉。
其試法,先畧問孫子大義,通者許入較藝,一馬矟,二劍盾,三舞刀,終場試方畧。
合格者,引入府庭,覆試,隨高下叙用。
定國學鄉學鄉試考霰法。
國學以祭酒司業爲講習官。
文武功臣子孫,並聽與士人入學。
毎月,學官一小習,考諸生入學者,四仲月,監官一大習,考諸生與舉人,四課預選,聽監官保舉,吏部除任。
鄉學,許校官敎習本府生徒,及童生俊秀之願學者,月二課,中八期者,生徒免歷考,童生許入場鄉試,許縣官考翦,土人舉額,以大中小縣爲限。
大縣二百人,中縣一百五十人,小縣一百人。
所類撮尤,引納府尹二司詳考,有稍通,次通之別,並聽相鳴比,以定優劣。
定沿途驛法。
郵亭各設管監,內鎮以縣官,外鎮以輔導爲之。
兵部掌知其事,有驛遞,內有兵牌,外用鎮憑,皆塡明夫數,許管監傭雇丁民,給腳力錢。
文書從輕肩擡,從重雇錢者,皆領於鎮官,歲終總倂消費,鎮官具類,兵部査驗。
有泛給夫數,與削減雇錢,以貶徒罪之。
秋,九月,興化留守阮公政言:「昭晉州刁美林奪據萊州,攻破瓊崖,邊民多被焚掠。
」命公政與督同裴仕暹,規料擒掌,招諭之宜。
公政進軍枚州,尋卒。
冬,十月,王與執政議賦役法。
諭之曰:「我觀歷代取民之制,互有不同。
惟租庸調三者爲正。
今田租丁籍,方議改定典調役之法,亦當商略併行。
外此他徭雜賦,一皆停省。
古者制用量入爲出,今當先量所出之數,而後定民之所入。
公等各宜審熟條上,以次施行。
」 罷高平屯戌兵。
舊例,太原土兵,輪番往戍高平。
王以承平旣久,邊境無事,土著兵亦足扞固,命罷戍役,以省土酋更代之勞。
王幸西湖,鄭廷,部廷相,阮公坑,黎英俊扈從。
親製國音詩二章賜之。
有魚水相得之喩,樌等各啟稱謝。
省減外鎮職任員數。
諭之曰:「古者唐虞九州之外,止建五長。
成周封疆之守,各置一監,求以治事,不在員多。
今邊氓流散,村落蕭條,倘員數不裁,則榖祿之需,齋送之擾,何時而已。
其定高,宣,興,諒諸鎮,二司府縣,並停赴任。
職事一歸鎮官。
惟太原二司及富平府縣,地隣內鎮,非他邊遠之比,仍任如故。
若通化,武定諸府縣州,亦從停任,歸鎮官之例,以省冗費,祛蠧弊。
」 命陪從丁輔益督鎮諒山。
諒山以文臣爲督鎮,自此始。
會試舉人,取阮宗??等二十五名。
先是諸科會試,,逐場去取,或多或寡,初無限例。
至是王欲廣求賢才,慮考
殿試,賜武公宰進士及第第三名,阮璿,寧迪進士出身,黎有喬等十四名同進士出身。
夏,四月,命陪從阮公沆,阮伯宗如清,告熙宗哀,兼求封。
伯宗道卒。
五月,以參從阮登璉兼東閣大學士,譚公傚知中書監,陪從黎英俊入侍經筵。
以宗室女名爲郡主,嫁哀牢朝福。
定勘訟査讞謝擔勾催格例。
秋,九月,申明臺憲言事條例。
憲司有言弾,實封納禦史,禦史有封事,倂達上聞,歲以夏秋二期,惟惡逆當發,不拘期限。
少傅鄧廷相緻仕,加官寵賜,與貴德同。
冬,十月,初置六番官。
舊制,惟兵,戶與水師三番,充補將臣吏百餘人。
至是,始置吏,戶,禮,兵,刑,工爲六番,歸左中,右中,東,西,南,北,又號六宮。
凡宮中及淸乂四鎮,外藩諸鎮,財賦兵民之政,並屬焉。
命文武知番內臣與文屬,充副簽,屬吏各六十人。
冬,閏十月,嚴酒禁。
副都禦史阮茂盎啟陳四事。
一,禁奢侈。
二,禁創修。
三,節遊觀。
四,省巡幸。
王嘉納之。
以一、二事施行,三、四事留中。
己亥,十五年(淸康熙五十八年)[1719] 春,二月,壬子,皇次子維祳生。
三月,罷力役。
先是修福龍寺,役嘉定,良材桂陽三縣民丁應作,自甲午至是,凡六年,有以勞民爲言者,王釆納之,卽令免其役。
定五府府僚勘訟限。
人命八箇月,田土盜劫六箇月,諸雜訟四箇月。
定考課鎮司法。
禦史歲終一考,分上下中三等,以明殿最。
考法以擒制,勘問,堤路,譏察,勾逃兵,凡五條。
〈四城提領,考課亦同。
〉 工部尙書緻仕黃公寘卒,年七十九,贈禮部尙書。
秋,七月,乙巳,月犯金星,司天監請更元立號。
九月,使臣阮公沆等還自燕京。
〈賫禮部咨文回,内言:淸帝準依兩貢並進之請,差使臣三員,行人二十名。
自是貢使,六年一遣,正使一員,副二員。
〉 冬,十一月,命官度田。
諭曰:「恤民當施仁政,仁政當均賦役。
先深厭舊制,閱選煩數,創立平例,登者不計,耗者不除,造今五十餘年,其間戶ロ登耗不常,而原額因循如故,民多偏重,馴緻貧漂。
因集廷議,咨以拯救之方。
威謂天下田,宜不問公私,並行勘度,量補稅額,參與人率定例,使貧富相資,輕重相等,永爲經常之典。
公論旣協,宜可施行,須知此法之行,隨時救弊,出於不得已,非好爲更張,而求倍古之功也。
」 十二月,淸遺內閣典籍鄧廷喆,翰林院編修成文來冊封帝爲安南國王,及弔祭先皇帝廷韶等初至公館,邀行三跪九叩之儀,王命緻書,請循國禮,以便演習,辨復數四,廷喆亦勉從之。
及還,厚餞銀兩,皆不受。
勅諭群臣,議進尊王徽美四字,以合盛典。
庚子,十六年〈六月以後,保泰元年〉(淸康熙五十九年)[1720] 春,二月,定考課高平鎮司。
課法,以擒防,驛遞,徵收,勘問四條,歲終考續,與內鎮同,以示激勵。
三月,初命四鎮縣官,分度民田。
夏,四月,參從工部尙書譚公傚,以禮部尙書郡公,參預朝政,緻仕。
公傚秉政久,叉翊贊王子有功,故恩賜與貴德,廷相並。
考文武官十年課績。
文武,阮公沆,阮公基,黎英俊,黎時寮,鄭磷等,預上考十四人。
五月,己卯,進尊王爲大元帥總國政上師尙父威仁明功聖德安王。
立王子鄭杠爲王世子。
緻仕太傅廉郡公阮貴德卒,年七十三,贈太宰,差官護喪事。
貴德爲人寛厚沈靜,居常酬接,恂恂樂易。
及上前議論,事有未允,堅執數四,確然不可奪。
爲文不事雕刻,而意思精密,朝廷有大制作,多出其手。
首揆十餘年,爲政務在寛厚,後進多所推引,潤飾學宮,竪立科碑,皆躬親綜理,迄完美典。
議者多稱之。
〈慈廉天姥人。
〉 六月,山西鎮守禮部左侍郞阮邁卒。
邁有氣力,工騎射。
在內贊時,嘗視事公府,有象逸其前,同列皆驚避,邁獨危坐不動。
王奇其膽略,數訪以兵事,歷典水軍。
旣出鎮,令行禁止,盜刼屛息,有治聲。
至是卒,贈禮部尙書東郡公。
〈至靈寧舎人。
〉 命百官品次,一遵洪德舊制。
推恩文武,以鄭樌爲大司馬,鄭桓爲大司空,黎時寮,鄧廷璘並爲太保,尙書阮公沆,阮公基,黎英俊,張公楷,都禦史阮當湖並賜郡公爵,左侍郞阮傚,胡丕績,範謙益,蘇世輝,副都禦史阮輝潤等並賜侯爵,餘各陞授有差。
時,廷相,公傚已緻仕,王以輔佐講讀有功,特準陞次,並加五老。
命阮公沆,阮公基,黎英俊參從,阮廷完,範謙益,蘇世輝陪従。
定文武品服行儀。
初定衣帽巾樣。
舊制,文武大小胥吏軍色,通服靑吉衣,戴丁字巾,無貴賤尊卑之別。
至是,王與參從阮公沆議行改定,以昭品服。
皇親,王親衣服,春夏用北紗,秋冬用北緞,並沈香色。
巾,春夏用馬尾,秋冬用玄緞。
文武自一品至三品衣服,春夏用北紗,秋冬用北緞,並玄色。
巾,文用重葉,武用單葉。
四品衣服同,惟用南紗緞。
侍內監,巾用平頂,後改爲六稜。
文武内監執事行禮及視事,並用靑吉衣,烏紗帽。
文武官,奉侍内閣如之。
庚戌,赦天下,改元。
以是年爲保泰元年。
赦今年夏稅十分之二,官員眚誤屈滞,並許敍用。
秋,七月,丙寅,朔,日食。
定文武官内監緻仕惠養例。
韓郡公陳廷植等九人,並乞緻仕,許之。
武臣緻仕例久廢,至是植等,各年近八十,得謝。
祖餞之日,都人聚觀,傳稱盛事雲。
八月,頒行敎化十條,訓飭中外。
大略曰:「爲士當勤學業,禮義忠信,先須講明。
爲人當叙彜倫,同宗表親,毋相混娶,官民禮隔,不得據傲。
民間服用,不可僭踰,毋狃弊俗,競費於盤飱。
無惑異端,相從於遊惰。
禮節從中,以昭儉約之俗。
喪家相恤,以敦救助之風。
」 冬,十月,鄉試各處士人。
先是,鄉圍皆試院官命題。
時以第三,第四二場,乃士子決科之日,特命京官於府中擬出進呈,以防私弊。
使人馳驛,分賜各場。
惟淸乂以地遠,委憲察披書,欽差出題如舊制。
四鎮試場,禦題自此始。
王南巡,駕旋觀山南試場,以士人數倍,命增舉額。
舊制,例鄉貢六十名,增二十,生徒六百名,增二百,著爲永制。
十一月,戊辰,王次子鄭楹生。
諭旨戒飭大小諸臣,略雲:「人臣當忠以事君,廉以律己。
稔觀人心向利,日事奔趨。
有不揣小才,而俛倖大官,有不欲下品,而妄求高位,朝遊東壁,暮叩東西門。
某因準功而偶進,則胥皆藉口,謂輸賄而右遷。
某或推故而舉知,則群出妄談,謂巧謀而售計,弊非一日,漸以成風。
玆具明條,用儆有位,爲大臣者,無樹恩植黨,惟知公爾忘私。
爲小臣者,勿阿勢取容,但當靜思以守,惟才是予,斷自予衷,毫髪無私,足徴常典。
凡內若外,體此遵承。
」王所親製也。
又親演爲國音,召文武入內閣,宣諭欵曲,以示警勵之意。
初行榷銅桂法。
王與公沆等議,以爲銅桂乃國家之產,舊客私行販賣,便歸商賈,而公用無所資。
乃定行榷法,差官監當其事。
二戶販銅採桂,往須受憑,回必呈驗。
客商貿易,待取旨然後發,國中賣買,惟納交契於監當爲憑,偸搬竊行,並設重禁。
京北鎮守陳登輔,役民沿途剪樹撤屋,人皆苦之。
王憐其老,止命停任,以阮明珠代鎮。
辛醜,保泰二年(淸康熙六十年)[1721] 春正月,賜文武四品以上,奉侍用紗緞衣。
大臣鄭樌,阮公沆等,因請王臨見群臣,用黃色服。
王召諭之曰:「我嗣守王基,翊扶帝室,每以尊敬爲心。
黃色乃天子之服,推尊我皇上,以協禮意。
自今視政朝會,及常時燕見,隻用紫色服,庶與公等別耳。
」 除刖刑。
王以國律常刑有五。
近始有刖指之刑,深憫之。
命犯刖流罪,並降徒居作,隨輕重定爲年限有差。
〈刖兩手流遠州,改爲徒居作終身,刖一手流外州,改爲居作十二年,刖二指流近州,改爲徒居作六年,其盜劫犯刖流罪者,不在此例。
〉 停內外營作工役。
三月,命使胡丕績,副使蘇世輝,杜令名等,如淸歲貢。
夏,五月,國老譚公傚卒,年六十九。
輟朝三日,遣官治喪事,贈太保。
〈東岸翁墨人。
〉 命各處二司官度田。
辛未夜地震時,天久不雨,米價騰貴,圻內以謡言煽動,傳相疑驚,爭搬產挈家歸鄉,出城門者前後相屬。
事聞,命提領覺察,緊加禁戢兵番,傳諭官民。
又令諸犯禁者,嚴加懲究,久之訛言亦息,人心復定。
以大旱求直言。
許文武百官,各上封事,極言得失,無得隱諱,以匡不逮。
令天下官民,入粟授官。
尋復令預納錢紗,授以職品。
命鄭樌,鄧廷潾掌府事,張仍,阮明珠署府事。
秋,閏七月,以聽言施行十條,頒告中外。
如遞年,春初申布舊令,及議拯邊民,定驛法,省巡幸,戒置買,節兵力,豐錢幣,凡十事,皆採納言者,著令施行。
八月,議行武學武選法。
設武學所,置敎授官。
令功臣及諸臣子孫皆入學,習武經戰略與諸武藝。
歲以春秋遞月小習,四仲月大習,春秋習藝,冬夏習文。
敎授者舉中選者調用,準定三年一試。
凡天下俊秀,亦聽應舉。
其試法,先畧問孫子大義,通者許入較藝,一馬矟,二劍盾,三舞刀,終場試方畧。
合格者,引入府庭,覆試,隨高下叙用。
定國學鄉學鄉試考霰法。
國學以祭酒司業爲講習官。
文武功臣子孫,並聽與士人入學。
毎月,學官一小習,考諸生入學者,四仲月,監官一大習,考諸生與舉人,四課預選,聽監官保舉,吏部除任。
鄉學,許校官敎習本府生徒,及童生俊秀之願學者,月二課,中八期者,生徒免歷考,童生許入場鄉試,許縣官考翦,土人舉額,以大中小縣爲限。
大縣二百人,中縣一百五十人,小縣一百人。
所類撮尤,引納府尹二司詳考,有稍通,次通之別,並聽相鳴比,以定優劣。
定沿途驛法。
郵亭各設管監,內鎮以縣官,外鎮以輔導爲之。
兵部掌知其事,有驛遞,內有兵牌,外用鎮憑,皆塡明夫數,許管監傭雇丁民,給腳力錢。
文書從輕肩擡,從重雇錢者,皆領於鎮官,歲終總倂消費,鎮官具類,兵部査驗。
有泛給夫數,與削減雇錢,以貶徒罪之。
秋,九月,興化留守阮公政言:「昭晉州刁美林奪據萊州,攻破瓊崖,邊民多被焚掠。
」命公政與督同裴仕暹,規料擒掌,招諭之宜。
公政進軍枚州,尋卒。
冬,十月,王與執政議賦役法。
諭之曰:「我觀歷代取民之制,互有不同。
惟租庸調三者爲正。
今田租丁籍,方議改定典調役之法,亦當商略併行。
外此他徭雜賦,一皆停省。
古者制用量入爲出,今當先量所出之數,而後定民之所入。
公等各宜審熟條上,以次施行。
」 罷高平屯戌兵。
舊例,太原土兵,輪番往戍高平。
王以承平旣久,邊境無事,土著兵亦足扞固,命罷戍役,以省土酋更代之勞。
王幸西湖,鄭廷,部廷相,阮公坑,黎英俊扈從。
親製國音詩二章賜之。
有魚水相得之喩,樌等各啟稱謝。
省減外鎮職任員數。
諭之曰:「古者唐虞九州之外,止建五長。
成周封疆之守,各置一監,求以治事,不在員多。
今邊氓流散,村落蕭條,倘員數不裁,則榖祿之需,齋送之擾,何時而已。
其定高,宣,興,諒諸鎮,二司府縣,並停赴任。
職事一歸鎮官。
惟太原二司及富平府縣,地隣內鎮,非他邊遠之比,仍任如故。
若通化,武定諸府縣州,亦從停任,歸鎮官之例,以省冗費,祛蠧弊。
」 命陪從丁輔益督鎮諒山。
諒山以文臣爲督鎮,自此始。
會試舉人,取阮宗??等二十五名。
先是諸科會試,,逐場去取,或多或寡,初無限例。
至是王欲廣求賢才,慮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