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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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登船首,二人登船尾,輔覺,覓得二人,殺一放一,仍賜以財。

    明日,會諸將議,黃中言不合輔意,輔怒,數以守備不謹,緻有刺客之事,斬之。

    諸將皆失色。

     十一月,阮景異,鄧容等為明張輔所獲,景異面叱輔曰:「我欲殺爾,反為所擒。

    」罵不絕口。

    輔大怒,殺之而啖其肝。

     帝奔老撾,輔令人索之,送至軍門,順化人皆降,陳遂亡。

     初,後陳之起兵興復也,舊鎮撫潘季祜有謀畫贊成之功,果遷少保。

    及張輔寇乂安,帝幸化州,季祜降賊,輔大喜,旬日季祜病死,剳授子僚父安知州,厚賞其家,僚以將相之賢否,兵數之多少,山川之險易告之,輔於是決志平化州。

     右陳十三帝,起丙戌終己卯,共一百七十四年,并後陳二帝七年。

     史臣吳士連曰:重光帝以一旅之眾,圖復國於闆蕩流離之餘,譬猶以一木支大廈於旣傾之後,豈不知其勢之不回也哉,姑盡其所當爲,庶天命可回也。

    至於賊俘虜以歸,義不受辱,甘赴水死,與國俱亡,國君死社稷,帝其以之,而帝之諸臣,景異罵賊,欲其速殺,阮表數賊罪惡以死,皆表表可稱者。

    獨胡彥臣奉使辱命,己受誅矣。

    潘僚告賊以國之彊弱,雖免死於一時,而我太祖高皇帝又誅之也。

    嗚呼,人臣之忠於國者,雖死其義無咎,且流芳於無窮。

    其不忠背國者,不免於死,又遺臭於千載,有如此夫。

     屬明紀 甲午〈明永樂十二年〉春正月,明張輔、沐晟招撫新平、順化,撥分官治,與土官同辨事,取勘人口,攅造戶冊。

    升華府雖有設官,而占城猶有長路,占管明但載空名而已。

     京路仕?有避賊從重光帝如化州者,至是有挈家去老撾者、去占城者。

    國人自是盡為明人臣妾矣。

     夏四月,明總兵張輔、沐晟、兵部侍郎陳洽偕重光帝、阮帥、鄧容還東關。

    各府州縣官僃禮物圖帳彩旗來賀,令人送燕京。

    重光帝至途中赴水死。

    帥見重光帝已赴水沒,日與監守指揮圍棊,得慣以棊秤打之墮水死,帥遂隨入水死。

    國統遂屬于明。

     秋七月,明張輔劄各府州縣,凣軍家虜獲小厮婦女而迯在各?者捉送軍門。

    各官希上司意,多捕貧民流移者觧送之。

     八月,明張輔、沐晟、陳洽北還,分軍鎮守。

     九月,明黃福榜示各府州縣,設立文廟、社稷、風雲、山川、無祀等神壇壝,時行祭禮。

     明禁男女不許剪髮,婦女穿短衣長裙,化成北俗。

     冬十月,明開設學校,及劄訪求儒醫隂陽僧道,令府州縣以禮敦請,從右參議彭道祥之言也。

     明開墾田糧桑絲,每戶一畝,開爲三畝,是後勸課戶口,歲增田每戶十畝〈謂每畝三髙,十畝實三畝〉,每畝徵粟五,升沙洲每戶一畝,徵絲一兩,每絲一斤,織絹一匹。

     乙未〈明永樂十三年〉秋八月,明取勘金銀塲,起夫淘採,及捕白象、氽珍珠。

    重稅厚斂,民不聊生。

    海濱鹽塲禁民私賣,並令内官管閙,又設立本塲局使副以分管之。

    府州縣置稅課司,河泊所副使。

     明開塩法,先令本塲使副督人煎煮,每月若幹,送提舉司收貯。

    内官募商出金領,布政勘合,大勘合開塩十斤,小勘塩合開一斤,方得發賣。

    如無同私鹽法,又禁行人例,得塩三碗,鹹一堈而已。

     九月,明黃福差官押路送府州縣儒醫隂陽僧道正身赴燕京除授官職,回本衙門管事。

    仍令所在官司給與盤費伴送,無者懲治,沿途應付口糧腳力。

     冬十月,明總兵張輔復以征虜副將軍來鎮守。

     明開永安、萬寧、水路,設置迎運水驛,直至欽州;又設馬驛,直至橫州。

     丙申〈明永樂十四年〉春正月,明起送文武上官耆老赴燕京,換總兵劄,用部帖黃,實授官職,保陞參議阮勛爲左布政使,知府梁汝笏、杜維忠爲參政。

    其餘陞知府同知府、知州同知州、知縣等官。

    因賜勑曰:「昔平定交趾,爾充輸誠効義,歸心朝廷,朕嘉爾誠,授以官職。

    爾自受命以來,能盡心竭力,奮忠敵愾,勦戮叛逆,撫安境土,勉脩厥貢職,屢加陞賜,以彰爾能。

    今詣闕朝貢,眷茲誠悃,宜用褒嘉,今特陞爾爲某官。

    爾尙益勵忠勤,恪脩臣節,勞來撫綏,俾其民各安生業,同享太平之福。

    則上天保之,爾茂膺爵祿,延及子孫,而爾之令名垂諸簡冊,永匕無窮焉。

    」 二月,明張輔劄閲土軍名數,取民戶三之一,分隷各衛所,每戶各三丁爲準。

    清化以南人丁稀少,以二丁為準。

    非衛所而有要害所,亦立堡栅,以民兵守之。

     秋九月,新安縣兵起,張輔平之。

     明招誘前朝舊官,假撥軍民衙門辨事,轉送燕京留之。

    奔競之徒,素非舊官,未得實授官職,亦挺身出,國内爲之空虛,居數年艱苦,往匕迯回。

     明起送土吏滿九年者留撥在京衙辨事,除未滿者放回。

     丁酉〈明永樂十五年〉明内官馬騏奏總兵張輔在交趾選取土人、壯勇者爲圍子手。

    明帝疑之,召輔還,遣豐城侯李彬以總兵征夷將軍代守。

     明遣監察禦史分司廵按自此始。

     明兵部尙書陳洽復賛總兵軍政。

     明定歲貢儒學生員充國子監府學,每年二名,州學二年三名,縣學一年一名。

    後又定府學,每年一名,州學三年二名,縣學二年一名。

    吏部勘合仰交趾布政,按察二司及府州縣官,期以明年正月一日到京朝覲,不問正佐,但在任年深者帶首領官吏同去。

    仍勘自甲午年七月至本年六月終三年内戶口田糧等項,造須知冊,進呈稽考。

     黃福劄令豪富土官阮勛、梁汝笏、杜維忠、杜希望、梁士永、楊巨覺等並以家人赴燕京報效營造宮殿。

    明帝曰:「遠人艱苦,優賜遣還。

    」 大越史記本紀全書卷之九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