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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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恐後兵革無時得息也。
間者,歲比不登,民生未復,今發兵資糧,行數千裡,夾以深林叢竹,多蝮蛇猛獸,夏月暑時,歐洩霍亂之病相随屬也〈歐洩,歐與嘔同。
洩,弋掣反,亦吐也〉。
曾未施兵接刃,死傷者必衆矣。
臣聞軍旅之後,必有兇年,言以其愁苦之氣,薄陰陽之和,感天地之精,而災氣為之生也。
陛下德配天地,澤及草木,一人有饑寒不終其天年而死者,為之悽愴於心。
今方內無狗吠之警,而使甲卒暴露中原,霑漬山谷,邊境之民,早閉晏開,朝不及夕,臣安竊為陛下重之。
且越人綿力薄材,不能陸戰,及無車騎,弓弩之用,然而不可入者,以保地險,而中國之人不耐其水土也。
臣聞道路言,閩越王弟甲弒而殺之,甲已誅死,其民未有所屬。
陛下若使重臣臨存〈臨存,以尊適卑曰臨,恤問曰存〉,施德重賞以招緻之,此必攜幼扶老以歸聖德。
若無所用之,則存亡繼絕,建其王侯,此必委質為臣,世共貢職。
陛下以方寸之印,丈二之組,填撫方外,不勞一卒,不頓一戟〈頓與鈍通〉,而威德並行。
今以兵入其地,此必震恐,逃入山林,背而去之,則復群聚,留而守之,歷歲經年,則士卒罷勌〈勌與倦同〉,食糧乏絕。
一方有急,四面皆聳,臣恐變故之生,奸邪之作,由此始也。
臣聞天子之兵,有征而無戰,言莫敢較也。
如使粵人徼幸以逆執事,厮輿之卒有一不備而歸〈厮,析薪者。
輿,主駕者〉,。
皆賤役之人雖得越王之首,臣猶羞之。
陛下以九州為家,生民皆為臣妾。
夷狄之地,何足以一日之間〈間音閑〉,而煩汗馬之勞乎。
《詩》雲:『王猷允塞,徐方既來。
』言王道甚大,而遠方懷之也。
臣安竊恐將吏之以十萬之師為一使之任也。
」是時,漢兵未踰嶺,閩越王發兵拒險。
其弟餘善乃與宗族謀曰:「王以擅發兵擊南越不請,故漢發兵來誅。
漢兵衆強,即幸而勝之,後來益多,終滅國而止。
不如殺王以謝漢,願罷其兵。
」遂殺王郢,使使奉其頭緻王恢。
恢乃以便宜按兵,告韓安國,而使使奉其頭馳告。
漢帝使莊助來諭意于王。
王頓首曰:「天子為寡人興兵誅閩越,雖死無以報德。
」遣太子嬰齊入質,因謂助曰:「國新被寇,使者行矣,寡人方日夜整裝,入見天子。
」助還,群臣鹹諫于王曰:「漢兵誅郢,欲以警動我越。
且先帝有言,事漢期無失禮。
要之,不可以說好語〈說讀曰悅〉,入見,不得復歸,亡國之勢也。
」王乃稱疾,竟不入見。
丁未三年〈漢元光元年〉(公元前一三四年)秋,七月,晦,日食。
甲寅十年〈漢元朔二年〉(公元前一二七年)春,三月,晦,日食。
乙卯十一年〈漢元朔三年〉(公元前一二六年)。
王病甚,太子嬰齊歸自漢。
丙辰十二年〈漢元朔四年〉(公元前一二五年)。
王薨,諡曰文王。
子嬰齊立。
史臣吳士連曰:文王交鄰有道,漢朝義之,緻為興兵助擊其讐。
又能納諫,稱疾不朝于漢,遵守家法,貽厥孫謀,可謂無忝厥祖矣。
明王 在位十二年。
王不謹夫婦之端,醸成國家之亂,無足稱者。
諱嬰齊,文王長子也。
丁巳元年〈漢元朔五年〉(公元前一二四年)以呂嘉為太傅。
己未三年〈漢元狩元年〉(公元前一二二年)夏,五月,晦,日食。
壬戌六年〈漢元狩四年〉(公元前一一九年)春,有星孛于東北。
夏,長星出西方。
乙醜九年。
〈漢元鼎元年〉(公元前一一六年) 戊辰十二年〈漢元鼎四年〉(公元前一一三年)。
初,王為世子,入質放漢,在長安娶邯鄲樛氏女,生子興。
及即位,乃藏其先帝璽,上書於漢,請立樛氏為後,興為世子。
漢數使使者諷諭王入朝。
王懼入見,要用漢法比內諸侯,王固稱疾不從,乃遣子次公入質。
是歲王薨,謚曰明王。
子興立。
哀王 在位一年。
母後宣淫,強臣専國,弱年庸主,何以堪之。
諱興,明王次子也。
是年,王既即位,尊母樛氏為太後。
初,太後未嫁明王時,嘗與覇陵人安國少季通〈安國,姓。
少季,名〉。
是歲漢使安國少季來諭王柔太後以入朝,比內諸侯。
復令辨士諫大夫終軍等宣其辭,勇士魏臣等輔其決,衞駄路博德將兵屯桂陽待使者。
時,王年少,樛後乃漢人。
少季至,復與私通焉。
國人知之,多不附太後。
太後恐亂起,欲倚漢威,數勸王乃群臣求內附。
即因漢使者上書,請比內諸侯,三歲一朝,除邊關。
漢帝許之,賜王與丞相呂嘉銀印及內史、中尉、太傅印,餘得自置。
除其故黥劓刑,用漢法,比內諸侯,使者皆留鎮撫之。
己巳元年。
〈漢元鼎五五年〉(公元前一一二年)。
王及太後飭治行裝,重齎為入朝具。
時宰相呂嘉年長〈長一作老〉,歷相三朝,宗族仕官為長吏者七十餘人,男皆尚公主,女皆嫁王之子弟、宗室,及蒼梧秦王有連,其居國中甚得衆心,愈於王。
上書數諫王,王弗聽,因為叛心,數稱疾,不見漢使者。
使者皆注意嘉勢未能誅。
王及太後亦恐嘉等
間者,歲比不登,民生未復,今發兵資糧,行數千裡,夾以深林叢竹,多蝮蛇猛獸,夏月暑時,歐洩霍亂之病相随屬也〈歐洩,歐與嘔同。
洩,弋掣反,亦吐也〉。
曾未施兵接刃,死傷者必衆矣。
臣聞軍旅之後,必有兇年,言以其愁苦之氣,薄陰陽之和,感天地之精,而災氣為之生也。
陛下德配天地,澤及草木,一人有饑寒不終其天年而死者,為之悽愴於心。
今方內無狗吠之警,而使甲卒暴露中原,霑漬山谷,邊境之民,早閉晏開,朝不及夕,臣安竊為陛下重之。
且越人綿力薄材,不能陸戰,及無車騎,弓弩之用,然而不可入者,以保地險,而中國之人不耐其水土也。
臣聞道路言,閩越王弟甲弒而殺之,甲已誅死,其民未有所屬。
陛下若使重臣臨存〈臨存,以尊適卑曰臨,恤問曰存〉,施德重賞以招緻之,此必攜幼扶老以歸聖德。
若無所用之,則存亡繼絕,建其王侯,此必委質為臣,世共貢職。
陛下以方寸之印,丈二之組,填撫方外,不勞一卒,不頓一戟〈頓與鈍通〉,而威德並行。
今以兵入其地,此必震恐,逃入山林,背而去之,則復群聚,留而守之,歷歲經年,則士卒罷勌〈勌與倦同〉,食糧乏絕。
一方有急,四面皆聳,臣恐變故之生,奸邪之作,由此始也。
臣聞天子之兵,有征而無戰,言莫敢較也。
如使粵人徼幸以逆執事,厮輿之卒有一不備而歸〈厮,析薪者。
輿,主駕者〉,。
皆賤役之人雖得越王之首,臣猶羞之。
陛下以九州為家,生民皆為臣妾。
夷狄之地,何足以一日之間〈間音閑〉,而煩汗馬之勞乎。
《詩》雲:『王猷允塞,徐方既來。
』言王道甚大,而遠方懷之也。
臣安竊恐將吏之以十萬之師為一使之任也。
」是時,漢兵未踰嶺,閩越王發兵拒險。
其弟餘善乃與宗族謀曰:「王以擅發兵擊南越不請,故漢發兵來誅。
漢兵衆強,即幸而勝之,後來益多,終滅國而止。
不如殺王以謝漢,願罷其兵。
」遂殺王郢,使使奉其頭緻王恢。
恢乃以便宜按兵,告韓安國,而使使奉其頭馳告。
漢帝使莊助來諭意于王。
王頓首曰:「天子為寡人興兵誅閩越,雖死無以報德。
」遣太子嬰齊入質,因謂助曰:「國新被寇,使者行矣,寡人方日夜整裝,入見天子。
」助還,群臣鹹諫于王曰:「漢兵誅郢,欲以警動我越。
且先帝有言,事漢期無失禮。
要之,不可以說好語〈說讀曰悅〉,入見,不得復歸,亡國之勢也。
」王乃稱疾,竟不入見。
丁未三年〈漢元光元年〉(公元前一三四年)秋,七月,晦,日食。
甲寅十年〈漢元朔二年〉(公元前一二七年)春,三月,晦,日食。
乙卯十一年〈漢元朔三年〉(公元前一二六年)。
王病甚,太子嬰齊歸自漢。
丙辰十二年〈漢元朔四年〉(公元前一二五年)。
王薨,諡曰文王。
子嬰齊立。
史臣吳士連曰:文王交鄰有道,漢朝義之,緻為興兵助擊其讐。
又能納諫,稱疾不朝于漢,遵守家法,貽厥孫謀,可謂無忝厥祖矣。
明王 在位十二年。
王不謹夫婦之端,醸成國家之亂,無足稱者。
諱嬰齊,文王長子也。
丁巳元年〈漢元朔五年〉(公元前一二四年)以呂嘉為太傅。
己未三年〈漢元狩元年〉(公元前一二二年)夏,五月,晦,日食。
壬戌六年〈漢元狩四年〉(公元前一一九年)春,有星孛于東北。
夏,長星出西方。
乙醜九年。
〈漢元鼎元年〉(公元前一一六年) 戊辰十二年〈漢元鼎四年〉(公元前一一三年)。
初,王為世子,入質放漢,在長安娶邯鄲樛氏女,生子興。
及即位,乃藏其先帝璽,上書於漢,請立樛氏為後,興為世子。
漢數使使者諷諭王入朝。
王懼入見,要用漢法比內諸侯,王固稱疾不從,乃遣子次公入質。
是歲王薨,謚曰明王。
子興立。
哀王 在位一年。
母後宣淫,強臣専國,弱年庸主,何以堪之。
諱興,明王次子也。
是年,王既即位,尊母樛氏為太後。
初,太後未嫁明王時,嘗與覇陵人安國少季通〈安國,姓。
少季,名〉。
是歲漢使安國少季來諭王柔太後以入朝,比內諸侯。
復令辨士諫大夫終軍等宣其辭,勇士魏臣等輔其決,衞駄路博德將兵屯桂陽待使者。
時,王年少,樛後乃漢人。
少季至,復與私通焉。
國人知之,多不附太後。
太後恐亂起,欲倚漢威,數勸王乃群臣求內附。
即因漢使者上書,請比內諸侯,三歲一朝,除邊關。
漢帝許之,賜王與丞相呂嘉銀印及內史、中尉、太傅印,餘得自置。
除其故黥劓刑,用漢法,比內諸侯,使者皆留鎮撫之。
己巳元年。
〈漢元鼎五五年〉(公元前一一二年)。
王及太後飭治行裝,重齎為入朝具。
時宰相呂嘉年長〈長一作老〉,歷相三朝,宗族仕官為長吏者七十餘人,男皆尚公主,女皆嫁王之子弟、宗室,及蒼梧秦王有連,其居國中甚得衆心,愈於王。
上書數諫王,王弗聽,因為叛心,數稱疾,不見漢使者。
使者皆注意嘉勢未能誅。
王及太後亦恐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