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鹹同光四朝奏議選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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靡不損壞,即海運河船,尚必繞出其外,山東登、萊二府之成山,雖陡入東海,而非通商碼頭,不過為南北往來之标準,天津洋面,外有旅順口,登州府城,南北對峙,中間山島林立,洵為天險,其直沽口,距天津府城甚遠,船入内港,既非若大洋之可以橫行沖突,又非逼城咫尺之可以炮火攻擊,且北人不習于海,并無漢奸,至奉天所屬各港,口門均淺,且有綿沙,為閩廣南洋鳥船所最畏;何況夷船?是以海賊蔡牽,滋擾浙、閩、粵三省十餘載,從無擾及山東、直隸、奉天之事,即北洋貿易,亦均系平底沙船,其閩廣南洋鳥船,赴關東者甚少。
蓋北洋之情形,與南海之情形,迥然不同。
南洋多石島之明險,而北岸多沙線之暗險。
夷船畏暗險甚于明險,并非處處堪虞,港港可入,祇緣承平日久,不但民不知兵,亦且官吏水師,皆不知考求試驗,扼要以待,一聞外洋夷船夷炮,不知如何猛烈,如何神奇,風聲鶴唳,草木皆兵,遂緻沿海皆為不靖,相應請旨敕下沿海各省将軍、督撫,通饬所屬縣營,遍曆本屬洋面,測量水勢之淺深、灘岸之遠近、沙線之險易;何處小舟可通,而重載大船不能到;何處内地大船可通,而外洋大号夷船不能到;以及港岸口門,距大洋若幹裡?水深若幹丈?城池距岸、距灘、距洋若幹裡?險溜暗礁若幹處?一一試探,酌量情形,分别最要、次要,何處應安兵、安炮防守,何處應分地方居民,自為團練防守?何處勿庸防守?一面修理軍械,操練兵丁,籌備糧饷,制造鉛彈火藥,整饬塘汛驿站,以期有備無患;并明白出示曉谕兵民,該夷除船炮外别無技能,而其船炮所能至,又不過數處,且來意止圖要求通商,并無奢望,亦斷不敢深入,不必到處張皇,自相驚擾,以安人心、以節兵力、以省經費,仍随時差人偵探,一有夷船入境,即嚴禁淡水食物接濟,違者以通夷論斬,枭示海濱。
該夷船如敢駛近口岸,相度炮力能及,即開炮轟擊。
該逆無隙可乘,糧刍告匮,斷不能與我持久。
倘敢铤而走險,或入淺灘,或登陸岸,便可大加剿洗,不令其一人生還,此以逸待勞,以主待客之法,亦即堅壁清野之法,是否有當?臣謹繕折具奏,伏乞皇上聖鑒訓示。
敬陳台灣生番獻地宜防流弊疏(道光二十六年)江鴻升 江南道監察禦史臣江鴻升跪奏,為台灣水沙連生番獻地,宜防将來流弊事。
竊臣恭讀閩浙總督劉韻珂、福建巡撫鄭祖琛所秦:台灣水沙連六社生番,獻納輿圖,籲請歸官開墾一折,奉朱批大學士、軍機大臣,會同該部議奏。
欽此。
仰見我皇上慎重邊防之至意。
閣臣、樞臣、部臣,必有長策深謀,折衷于至當者,原非臣淺識下愚,所能旁參末議。
然臣籍隸閩省,苟有聞見,亦何敢不抒其誠!查原奏所稱,據署鹿港同知史密,禀稱該同知等至水沙連口内巡查,即有番目等迎接導入社寮。
該同知賞以紅布、鹽、糖等物,随有番衆一千一百六十三人,苦訴伊等衰弱窮困,不能耕種,求準内附,并獻各社輿圖,籲懇歸官經理,且俱已薙發,勢難拒阻,遂複賞給衣褲一千餘件。
該同知等,即将六社番地履勘,計可墾田一萬二、三千甲,按甲升科,每年可征榖三萬餘石,設官撫治,并建設城池,計文武廉俸、役食兵饷,歲需銀不過六千兩,以歲收之正項,盡數支銷,尚可餘榖二萬石等情。
督臣等據其所禀,又詳陳袪弊興利各條。
臣愚以為生番衰弱窮困,原可無庸過問,若利其它,而使民人與生番雜處,将來動辄械鬥,為害轉多。
彼生番質類犬羊,其犷悍之性,斷非内地法紀所能馴服,一有犯事,操之則生變,縱之則損威。
且其地已歸官,番衆實繁有徒,将何以資其生計?此皆不可不長慮者。
臣聞該同知史密素好邀功,其自認捐墾二千甲,恐多系奸民已墾之地。
且所稱番衆一千餘人,俱已薙發,彼未見該同知以前,未知準否,何以先行薙發?又安知非該同知臨時指使,期在必行?即雲以順番情,尚多流弊。
若該同知務為張大,則滋弊益深。
我朝版圖式廓,為前古所未有,固不在得此海隅黑子番地,遂為盛世也。
見該管鎮道親詣查勘,尚未詳覆,督臣劉韻珂,明歲赴台,正可順道前往詳查,能否不滋流弊,抑或分設土官,以示羁縻之處,體察情形,另行具奏妥辦。
伏乞皇上聖鑒。
籌議海運巡洋章程疏(道光二十八年)劉韻坷 閩浙總督臣劉韻珂跪奏,為閩省撥船遊巡,見已議定章程,将弁兵丁薪水口糧,饬司先行籌墊,一面攤捐廉銀,陸續歸補,并豫咨沿海各省,一體堵截,冀免竄擾,以護海運而安商艘〔事〕。
竊臣前因閩浙兩洋,盜匪滋多,本年江省蘇、松、太三屬,漕糧俱改由海運,若不豫為布置,設法搜拏,非惟兩省轄洋,難期靜谧,并恐洋匪竄入江洋,肆行劫掠,遂與水師提臣窦振彪等,往返商議,俟缺額師船造補完竣,即于例巡船隻之外,抽撥兵船四十隻,出洋遊巡,并恐浙省抽撥之船,不敷配緝,拟以閩省之有餘,補浙省之不足。
故于附奏巡洋片内,聲明兩省兵船,應否合為一氣,再行商辦。
茲與窦振彪悉心商酌,以兵船出海,行止全憑風力,自閩赴浙須乘南風行駛,而由浙回閩,又非北風不可。
海中風信靡常,倘閩船入浙之後,南風盛發,閩洋适有盜匪,其時閩船聞信轉回,竟為逆風所阻,必緻延誤。
是兩省兵船,有事尚可會剿,而平時巡緝,仍當各顧各洋。
惟閩省添船遊巡,事屬創始,究竟此項船隻,應在何營抽撥?每船應派弁兵若幹?所須口糧應如何籌款給發?均須分别議定,方資遵守。
查省中見造師船内,應撥補水提标五營同安梭船一十二隻,新造大号戰船五隻,又台灣澎湖各營同安梭船一十隻,其餘均系内地各鎮協營應補之船,而各鎮協營均有巡緝外洋之責,與水提标五營之向無專轄外洋者,情形不同。
此次添設遊巡船隻,如于各鎮協營應補船内,均勻抽撥,設将來所轄外洋,偶有失事,各營必仍以船隻不敷借口,自應即将水提标五營,與台灣澎湖各營,應補之大小兵船二十七隻,連窦振彪常時管帶出洋之大小兵船一十三隻,合成四十隻,作為遊巡師船。
其各船應配兵丁,向以船隻之大小,定兵額之多寡,并無定數。
茲以大小各船通盤核計,共應配兵二千二百餘名,即于水提五營及水師各營内,擇其尤為精壯、洞曉水務者,均勻調派。
其各船管駕之千把外額,應由窦振彪遴選派撥。
至向來巡洋口糧,兵丁及外委額外,每名每日均止給銀三分,千把并無口糧。
此次該船遊巡,議令終歲在洋,無間寒暑,較例巡船隻,勞逸迥殊。
若仍照常給發,則該兵丁等餬口拮據,即難使其安心巡緝,是欲用兵之力,必先足兵之食,其管駕千把,雖非兵丁可比,第微末武弁,俸饷無多,必責令自行添補,不特力有未能,亦非所以示體恤,應請援照從前剿辦大幫洋匪成案,兵丁額外,每名每日給銀四分,千把、外委每弁每日給銀一錢;其額外中有派令管駕一船者,亦照千把外委之例,每日給銀一錢。
此項銀兩,系屬額外增添,并無專款,就各兵口糧計算,一年之内,已應需銀三萬二千餘兩,加以各弁薪水,并各船軍火,為數更屬不赀,統計一年所總需在四萬兩以上。
閩省額定緝匪口糧,共止二千四百名,分派各營,本屬有限,将來缺額師船,按營補足,則配緝更多,原定口糧,勢雖抽減為協濟遊巡之用,而國家出納,歲有常經,更未便以額外之支銷,濫請動給。
此外司道各庫,又别無閑款可籌,計惟于通省文武應得養廉中,查照曆次攤捐之案,按數勻攤支給。
第文武廉銀,系應按日攤捐,而弁兵口糧,一經出洋,即須支食。
若俟捐有成數,再行動支,定緻贻誤巡期。
臣見已檄饬藩司,先行籌款,随時墊發,即攤捐廉銀陸續歸補。
見在省中造補師船,已有成數,趕緊趱造,一俟敷用,即由窦振彪如數抽撥,配足弁兵軍火,酌委參遊數員,由該提臣統領,于三月内出洋,遍加搜緝。
如果查無匪蹤,即将遊巡兵船,分作南北兩幫,每幫二十隻,南自海壇右營所轄之湄洲一帶洋面起,至閩、粵交界止;北自閩安左營所轄之白犬一帶洋面起,至閩、浙交界止;交各該鎮輪流管帶,協同例設巡船,遠近梭緝。
其遊巡弁兵,應得薪水口糧,即以提臣統船出洋之日起,先行支給三個月,以後按次給發,統由提臣備文支領。
惟提臣統轄全省水師,事務繁多,且駐紮廈門,華夷錯處,彈壓撫綏,均關緊要,斷不能常川在洋,專司督捕,應俟察看各洋盜匪斂戢,将遊巡船隻,交給各鎮管帶,即行回廈辦理一切。
如續有洋匪竊發,仍由該提臣調集二幫師船,及例巡船隻,會合兜擒。
倘遊巡兵船緝捕不力,或例巡兵船疏于防範,緻有失事,統由提鎮各臣咨揭,臣即分别據實參處,不稍寬貸。
如有捕盜勇敢,奮不顧身,獲盜多名者,亦由提鎮各臣随案咨報,彙請獎勵。
至攻擊盜匪,固須大船,而查探匪蹤,端資小哨靈便,到處可以駕駛。
前此請造各船,均系抵補各營額數,并無小哨船隻,見準提臣咨請添造多槳快哨小船三隻,臣已饬令廠員趕緊制造,編列字号,并交提臣配用,所需工料,統入船工彙案報銷。
似此立定章程,添船遊巡,自較例巡,更為周密,雖數千裡巨浸,茫無涯涘,未必竟能使匪徒絕迹,而緝拏勤奮,布置緊嚴,究于防護海運,保衛商民,不無裨益。
特洋匪詭谲異常,一聞閩省添撥多船,難保不先竄他洋,乘虛伺劫,不可不豫為之防。
臣于遊巡師船未給出洋之先,已飛咨沿海各督撫臣轉饬地方文武及巡洋舟師,先行派撥兵船防堵截拏,以免疏失。
茲準水師提臣及藩臬兩司、糧鹽二道,先後咨詳請奏前來,除浙江巡洋事宜,應由浙江撫臣粱寶常籌議會奏,并先分咨戶、兵、工各部查照外,臣謹會同福建撫臣徐繼畬、水師提臣窦振彪,合詞恭折具奏,伏乞皇上聖鑒訓示。
變通福建陸路練營疏(同治十三年)李鶴年 頭品頂帶閩浙總督兼署福建巡撫臣李鶴年跪奏、為閩省内地陸路挑立練營,變通舊章,以申戎備,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閩省自裁兵加饷後,營伍逐漸改觀,究未大收實效。
前經臣移饬台内陸路各标鎮協營,應如何将制兵挑選成營,番替訓練,于饷事既不必有所出入,而仍能與勇營同其得力,妥議核辦。
查通省内地陸路實戰守兵一萬六千二百九十七名,茲拟按三成酌分之,挑練精兵五千四百四十八名,戰守各半,每四百五十四人為一營,共十二營,每營什長三十八名,親兵護兵共八十名,正兵三百三十六名,外募雇火夫四十二名,不在其數。
營分四哨,以裨将一員為管帶,千把外額八人為正副哨長,以隊目為什長,省标督撫福協七營,合軍标建甯鎮所轄六營,合楓嶺半營,應各挑九百八人,各練二營;陸提所轄十營,漳州鎮所轄八營,各挑一千三百六十二人,各練三營;福甯汀州鎮所轄五營,各挑四百五十四人,練一營,均以本年六月起支練饷。
定省标二營為全福左右營,陸提轄三營為建威中左右營,福甯轄一營為定海營,建甯轄二營為鎮武左右營,汀州轄一營為耀德營,漳州轄三營為長勝中左右營,即以各本提鎮為統領。
各鎮之兵,仍歸陸路提臣節制調度,以督中軍副将為營務處,專練務以一事權;營官由統領遴選,哨長由營官遴選,什長由哨長遴選;其系單營,應常随本統領駐紮巡查所屬地面。
如雙營三營,則當于道路适中擇地分駐,兼顧四面,仍不時互調屯紮,以習其形勢利病。
惟省标兩營,未便遠紮,以顧根本,所駐之處,築壘浚濠設卡,一如行陣之制,以一年為期,與存營之兵更番替換,俾均勞逸。
至戍台班兵、三年四起,奉行已久,内地既一切照常舉行練事,台營自應照辦。
此後凡屆派戍之期,仍循舊章,惟酌于練營三取其一,本營三取其二,俟舊兵台回,如數分足。
練兵月饷,必須與在營之兵,酌分厚薄,方示激勵。
茲商準陸路提臣羅大春,拟于抽練外,餘存營兵一萬八百四十九名内,每名月勻出銀六錢,合得銀六千五百餘兩之數,月益練營戰守兵,連本饷,每名共得饷四兩一錢,什長再益銀五錢九分,合得銀四兩六錢九分,親護兵不另加給,就各營勻出之饷,各營所練之兵,數目尚無軒轾,按月分由就近厘局所借五成,及司領額饷内,撥交各營帶官給領,仍各歸原營,照舊彙四季月銷饷冊核辦。
月米一項,見因練營兵食關重,應責成配支各廳縣縣丞,準于月朔先行支給。
倘有延欠,由糧道專案詳請參懲,庶饷米無虞缺乏。
如遇有事征剿,援照楚湘各軍勇營,曆準報銷成案,一律辦理。
目下訓練,月給公費,及營官哨長火夫薪糧,歸入善後領銷。
其添制練營軍裝,亦照勇營制換之案,由局動款制配。
彙同勇營造銷。
新增公費内,每兵百名準銷之修制衣旗等銀,應扣留存司,以備撥修軍械之用,饬據省局司道議詳,臣覆核無異,除另行詳細咨部覆核外,謹将見辦挑立練營緣由,會同福州将軍臣文煜、陸路提督臣羅大春恭折陳奏,伏乞聖鑒敕部議覆施行。
請敕議海防六事疏(同治十三年)奕欣等 恭親王臣奕欣等跪奏,為海防亟宜切籌,武備必求實際,謹将緊要應辦事宜,撮叙數條,請敕詳議,以期振作,恭折密陳,仰祈聖鑒事。
竊查日本兵踞台灣番社之事,明知彼之理曲,而苦于我之備虛。
據沈葆桢來函:謂見在兵端未開,澎湖、雞籠等處,彼以避風為詞,宜防而未宜遽阻。
然見為籌防之計,購買鐵甲輪船未成。
李鴻章函述:曾緻沈葆桢信,并令提督唐定奎,祇自紮營操練,勿遽開仗。
實以一經決裂,濱海沿江處處皆應設防,各口之防難恃,不得不慎于發端。
雖累經奉旨嚴饬各疆臣實力籌備,而自問殊無把握。
今日而始言備,誠病其已遲。
今日而再不修備,則更不堪設想矣。
溯自庚申之釁,創巨痛深,當時姑事羁縻,在我可即圖振作,人人有自強之心,亦人人為自強之言,而迄今仍并無自強之實。
從前情事,幾于日久相忘。
臣等承辦各國事務,于練兵、裕饷、習機器、制輪船等議,屢經奏陳籌辦;而歧于意見,緻多阻格者有之;绌于經費,未能擴充者有之;初基已立,而無以繼起久持者有之。
同心少,異議多,局中之委曲,局外未能周知,切要之經營,移時視為恒泛,以至敵警猝乘,倉皇無備,有鑒于前,不得不思毖于後。
見在日本之尋釁生番,其患之已見者也。
以一小國之不馴,而備禦已苦無策;西洋各國之觀變而動,患之瀕見而未見者也。
倘遇一朝之猝發,而弭救更何所憑,及今亟事綢缪,已屬補苴之計。
至此仍虛準備,更無求艾之期。
惟有上下一心,内外一心,局中局外一心,自始至終,堅苦貞定,且曆之永久一心,人人皆洞悉底蘊,力事講求,為實在可以自立之計,為實在能禦外患之計,庶幾自強有實,而外侮潛消。
昔人雲:能守而後能戰,能戰而後能和。
此人所共知,而今日大局之萬不可緩者也。
臣等悉心公同商酌,謹将緊要應辦事宜,撮叙數條,請敕下南北洋大臣、濱海沿江各督撫将軍,詳細籌議,将逐條切實辦法,限于一月内奏複,再由在廷王大臣詳細謀議。
如臣等所拟各條,佥議相符,即應确切籌辦,如各條外别具良策,亦即一并奏陳會議,均于議定後,請旨遵行。
總期實備精求,務臻有濟,以纾目前當務之亟,以裕國家久遠之圖。
臣等幸甚,天下幸甚,所有請敕詳議緣由,謹繕折密陳,并錄臣等拟議各條,恭呈禦覽,伏乞聖鑒訓示。
一、練兵。
臣等于撫議初成,即有練兵之請。
嗣于直隸請設六軍,業經定議開辦,無如有兵之名,無練之實,即踵事者力加整頓,亦驟難轉弱為強。
若求實在可禦外患,事較辦發撚諸賊為更難,兵亦較辦發撚宜更精,陸路之兵,固須益加訓練,外海水師,尤當亟事精求。
各口岸固須設防,然非有海洋重兵,可迎剿,可截擊,可尾追,彼即可肆然無忌,随處登岸,襲我之空虛,疲我以更調,使我有防不勝防之苦,應如何就水師原額,挑選精壯,及曾經制勝之洋槍隊,練習水戰,并酌募娴于駕駛、熟狎風濤之得力兵士,迅速成軍,陸續擴充之處,由各大臣詳議辦法,務期藥能對證,有備無虞。
一、簡器。
行軍既尚火攻,水戰尤難得手,若器先遜人,勝負可不戰而決,各國所恃者,在槍炮之得力,日出日精,明知效彼之長,已居于後,然使并無此器,更何所恃!自庚申以後,臣等曆與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沈葆桢、丁日昌諸臣,及臣崇厚在三口通商任内,商明奏辦,在津、滬、閩分設船廠機器局,令兵弁等肄習,亦漸有成效,雖較各國之技未逮,祇有力求精進,萬不可廢于半途。
見在急于成軍,不能不購之外國,凡炮台及水炮台所需巨炮,應如何購辦,水陸各軍所用洋槍,應如何一律購用最精之品,及以後應如何自行鑄造,精益求精之處,均各切實詳議籌辦。
一、造船。
自各國有輪船,而中國所用舊式戰艦,萬難抵禦,人人知之,臣等于閩省制造輪船一事,實因萬不容緩,與各督撫往返籌商,奏明設局,由船政大臣經理。
年來中國匠工,亦已明其規矩,可以自行制造駕駛,明知費用浩繁,及所制不及西人之精,局外亦頗有異議,甚且欲行停止,不知一經停止,則從前所費,俱歸虛擲。
且停止以後,更何從别求精進以資防禦;而人之伺我正切,勢又不能不辦,是以定見堅持,未如所議,究竟中國海面,緝捕有時,盜氛久靖,及此次台灣番社倭人釁起,猶賴此稍有準備,我兵得以迅集,不可謂非制造輪船之效。
惟既創立外海水師,見有之船,不敷應用,應如何添購各兵船及鐵甲船,并以後自行制造擴充之處,均宜詳議辦法,實備切籌。
至鐵甲船,為屏衛全軍、沖擊敵軍之具,即所謂水炮台,一軍中應用若幹船隻,此項船隻價值最巨,購買之資,如何厚集應用,如何用無虛縻,修船造船,如何添設船廠,該船吃水最深,各海口何處宜于停泊;外國如用此項船隻乘我,又如何抵禦;聞英國新制巨炮,能于數裡外攻破鐵船。
此項炮位如何購備,如何演放,并購能載此項炮位之船隻,及陸路安放此項炮位之炮台,亦宜逐一詳議妥籌。
若徒執舍短用長之說,以矛刺盾之喻,于事無濟,轉滋空談,總以詳細體會,力求實際為宜。
一、籌饷。
以上各層,此時創立之需,日後久遠之費,凡一切薪水教練之資,加給口糧之額,購船、造船、修船及軍械、槍炮、火藥、駕駛工食、日用、煤斤諸項,為數浩繁,非有大宗巨款,不能開辦,非有不竭饷源,無以久持。
臣等于同治五年奏明提出四成洋稅,由戶部另款存儲,原以備不虞之用,無如曆年以來,陸續借撥,所存無多,計開辦所需,已不敷十之二三,亟宜破除成見,統籌大局,權衡利害,孰重孰輕;先籌目前開辦經費,應用若幹,即速集若幹,此濟急之用也。
再于一切開源節流之計,悉力設法,凡可盡人力因地利以裕國計者,專心悉慮,切實經營;期補挹注之急需,求充永遠之支應,此經久之用也。
兩層均應詳籌确鑿辦法,厚備堅持,不至半途而廢,庶幾應變有資,而曆久可恃。
一、用人。
以上各事,一不得人,均歸虛費,然其誤在于用非其人,而不在法之未善,不得謂事之不可為,應簡派知兵重望、實心辦事、熟悉洋情之大員,為之統帥,責成經理,及遴派得力提鎮将領為之分統,均由各大臣實舉所知,公議會推,奏請欽定。
一、持久。
天下事,事前以為多事,事至苦于無及,及事之已過,又漸即因循,終等于具文。
無事不然,而于用兵馭外為尤甚,方今大局攸系,莫如外患,禦患之道,莫如自強;非局中、局外同心切籌,堅持定見,豈能有濟;如此時果有直截易辦之法,原屬大快。
今既不能,則凡屬内外臣工,皆知此事為國家切要之事,即應皆知此事為分内宜籌之事,自當博采衆論,集思廣益,期于萬全。
設所見未能佥同,斯閱時不免變計,與其半途中止,轉不若不辦之為愈。
果其揆時度勢,意見相同,均以為不能不辦,則一經議定,開辦之後,應如何一心一力,曆久堅持之處,尤宜同盡公忠,永維大局。
代陳丁日昌議覆海防事宜疏(光緒元年)李鴻章 大學士直隸總督一等伯臣李鴻章跪奏,為據情代陳,仰祈聖鑒事。
竊上年九月間,欽奉上谕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海防亟宜切籌,所陳練兵、簡器、造船、籌饷、用人、持久各條,均系緊要機宜,着詳細籌議辦法覆奏。
此外别有要計,亦即一并奏陳等因。
欽此。
臣當即依限詳議覆奏在案。
因思前江蘇巡撫臣丁日昌,随辦洋務有年,熟悉機宜,究心時事,曾密鈔總理衙門原奏六條,函屬該前撫妥議切實辦法,以為集思廣益之助。
茲接丁日昌寄呈逐條議覆折稿,請據情代奏前來。
臣思整頓海防為軍國要政,該前撫既有所見,未便壅于上聞,謹照繕丁日昌議覆六條清單,恭呈禦覽。
一、練兵。
原奏稱陸路之兵,固宜益加訓練,外海水師,尤當益事精求。
各口岸固須設防,然非有海洋重兵,可迎剿,可截擊,可尾追,彼即可随處登岸,使我有防不勝防之苦等語。
是所注意者,在于要口設防,不效從前零星散漫,即兵法所謂緻人而不緻于人之意。
查十餘年來,泰西凡三大戰:一曰英法助土攻俄之戰;開釁之初,英法即以重兵屯紮黑海口,使俄不能出入,其後俄卒求成于英法。
一曰花旗南北之戰;開釁後,北花旗即将所有兵船,駛往南花旗各海口,全行堵塞,俾不得乞援鄰國,購辦戰械,南花旗卒緻殲滅。
一曰布法之戰;布人自聞法國動兵,即将通國勁旅,先堵禮吳河口,而法亦卒為布所困。
即如中外用武以來,兵非不多,饷非不足,然彼族不過數千人;今日擾粵,而粵之全省疲于奔命矣,明日擾閩,而閩之全省疲于奔命矣,我則備多力分,彼則擇瑕而蹈,是皆未練重兵屯紮、徒蹈處處設防之弊,故緻此也。
外國之有戰事也,力與力相敵,則器精者勝,器與器相等,則先下辣手者勝。
故今日擇要練兵,以備攻剿尾擊之用,尤不可須臾緩矣。
合天下大勢言之,法國占據安南之胥江及南三省,既與我廣西、雲南、貴州之邊境毗連;英國占據之印度,既與我雲南、四川之邊境毗連;俄國染指新疆,聯絡回部,已與我甘肅、陝西之邊境毗連;其占踞黑龍江以北者,又且與我盛京等處邊境毗連。
至東南七省之偪近海洋,為洋舶之所可朝發夕至者,又無論已。
從古中外交涉,急于陸者恒緩于水,固未有水陸交偪,處處環伺,如今日之甚者也。
然以理與勢揆之,凡外國之陸地與我畔連者,不過得步進步,志在蠶食而不在鲸吞。
其水路之實偪處此者,則動辄制我要害,志在鲸吞而不在蠶食。
故東北為最要,東南與西北為次要,西南又次之。
此四要者,若分别緩急,選練重兵,水則首尾互應,陸則各自為戰,庶幾乎漸息敵人觊觎之心,或有可稍固吾圉之一日也。
中國旗綠各營,數非不多,然口糧太薄,器械太窳,斷難恃以制敵。
年來雖有減兵增饷之議,而饷數仍薄,汛兵未裁,終難化散為整,徹底改觀。
臣在江蘇時,曾将撫标數營舊兵,一律裁汰,易以新勇,撤去汛地,改操洋槍洋炮,當時輿論頗疑撤汛之難,經臣密奏,以和議不可長恃,自強必須早計,仰蒙聖恩特允照辦,迄今并未聞汛地撤後稍有流弊。
若使各省均一律以勇易兵,減額優饷,分别練為炮隊槍隊,雖不必增帑增費,而十萬勁兵,固已碁布星羅,而其要則在于裁汛并營。
蓋分汛則兵斷不能練,不練則雖優饷減額,而兵何自而精乎?至于各省沿海水師,但知安泊内港,不能拒禦外侮,積習之深,非一日矣。
然水師即精,而所用乃艇船舊炮,則仍以卒予敵也。
沿海漁人蜑戶,熟習風濤之險者,其根柢較内地之兵為能耐勞;次則挑選舊存水師之得力者,易其船械,勤其操演,教以測量規算,試以沙線潮汐,使其常以水為家;而且當合沿海全洋,統籌兼顧,不可稍分畛域。
何則,風濤馳驟,一息百裡,若各省分各省之疆界,則彼此推诿,寇盜終無殄滅之日;故化散為整之法,不特陸師宜然,而水師尤為切要。
日本彈丸小島,不過夜郎靡莫之倫,而年來發憤為雄,變更峨冠博帶之舊習,師法輪船飛炮之新制,其陰而有謀,固屬可慮,其窮而無賴,則更可憂。
以北境之塞希倫地予俄,而日俄之交固,用李太國開火車鐵路,而多借英國之債,其國主常見英使巴夏禮與之潛謀密計,而日英之交固。
用黎展達密查台灣情形,資為指臂腹心,而日美之交固。
彼其低首下心,伈伈睍睍,以求悅于各國者,豈有他哉?蓋其觊觎台灣,已寝食寤寐之不忘,中國倘棄之如遺,固已從心所欲,萬一勢出于戰,則有交慝各國,為之解鈴說合,不緻能發而不能收。
此其所以肆然無忌,快志于一逞也。
臣任蘇藩司時,曾于議覆修約條内,陳明日本陰柔而有遠志,中國所買槍炮,皆彼國選餘之物,宜陽與之好,而陰為之備。
其時李鴻章深以臣言為然,當即代為密陳。
今日本雖小有所償,然彼之所費,既不啻十倍此數,況死于是役者,複五六百人,萬一他日複藉端發難,以數舶橫亘于黃海黑水洋之間,則津滬之氣不通,事事為之棘手;而台灣之患,猶其小而緩者也。
故今日馭遠之法,内則力圖整頓,不可徒托空言;外則虛與委蛇,不必稍涉虛驕;不準與泰西各國,當開誠布公,示之以信,即日本亦且暫事羁縻,使目前不緻決裂,俟我水陸各軍均既精練,自可潛哨其窺伺之心;萬一不然,彼出于驕,而我應之以正,亦為薄海之所共諒。
此練兵之當務速務實,不可得過且過者也。
一、簡器。
原奏稱凡炮台及水炮台所需巨炮,應如何購辦,水陸各軍所用洋槍,應如何一律購用最精之器,及以後應如何自行鑄造,精益求精之處等因。
查外洋火器,至今日如此之精,非惟唐、宋、元、明之所未有,抑亦堯、舜、禹、湯之所不及料。
總理衙門所稱,知彼之長,已居于後,然使并無此器,更何所恃?誠為洞鑒症結之論。
惟火器一項,不外炮槍火箭等物,有宜于攻者,有宜于守者,有攻與守并宜者。
英國之大炮,有曰阿勿斯郎,有曰巴留西,有曰安司脫浪,有曰回得活特。
法國大炮,曰墨疊兒魯士;布國大炮,曰克虜伯;美國大炮,有曰巴勒得,有曰回得卧得,有曰布魯嘎斯,有曰德裡氏嘎。
蓋諸國之炮,以阿勿斯郎、德裡氏嘎為最大,以克虜伯、布魯嘎斯為最精。
大者吃子至百磅,聞其鑄造時,内用生鐵,外套熟鐵,釘以螺絲,既成之後,多用火藥轟放,使内外二層,漲力勻透,生鐵與熟鐵相切己緊,然後以之施用。
阿勿斯郎,在其本國購買,須一萬九千元,買價既大,即運費亦當不輕。
精者二十四磅之彈,能與百磅彈同其銳力。
從前炮後開門,僅用左右雙劈,近則用整塊圓劈,又用藥演放千數百次,腹内始加鋼圈鋼底,彈則加以鉛殼,比膛略大,炮腹有螺旋三十二轉,必使彈由腹中相蕩相摩,宛轉而後出口。
此漲力之所以加大,速率之所以加快也。
但無論如何大炮,其命中須在一裡内外,過遠則彈子本體之墜重力,與空氣之阻攔力,皆足以累之,恐攻堅不能有勁矣。
至美國之格林炮,管多放速,有同魚貫蟬聯。
布國之連珠槍,兩人肩負而行,若中國之擡槍,一分杪可放數十次,亦為陸戰行營之所必不可少者。
或欲擊近,則用馬口鐵合,實以群子,以漆固之,出口後亦能四散撲人,如風雨之驟至。
但須圓滑合膛,方能适用。
其欲越山越城而擊不能望見之物,則用十五寸徑口以上之麼打炮,昂其首,而用高孤之度,自上而下,可以炸物焚營。
南花旗炮台,為北花旗所毀,多受此種炮子之害。
至洋槍一件,外國不三十年而已屢變其制,初用火石引火槍,繼用銅夾引火槍,最後以來複槍為第一等。
自南北花旗交戰,北花旗始用林明敦槍,南花旗始用果倫比槍。
自布法交戰,法國始用篩師撥槍,布國始用尼一根槍。
經一次之戰争,則必增一番之慘酷。
造物至此,亦幾無以供其雕镌。
其槍腹皆有來複,類皆從後門進子,循環疊放,無堅不摧。
然而機簧太緊,用久則漸失其挺力,而不能盡如人意,而且銅卷子藥,購覓艱難,子罄則槍為廢物,故隻能用于臨陣,操演則隻可仍用舊槍。
其抵禦馬隊,則用能炸之火箭。
倘兩軍相接,我占順風,則用噴筒毒煙以迷敵目,使其洋槍不能施放。
器械既利,則在乎心定與手熟矣。
總之神機營及前敵之軍械,必須精于腹地各省,庶得以重馭輕之法。
至于炮台,則宜建于地險水曲,敵船必宛轉之字而後能駛行者之前,方能使敵船多受數炮,又可從前面後面為通行之打,若台設于水路徑直之地,則敵船瞬息即過,豈能炮炮中其要害。
北海惟大沽口水道最曲,大江自鎮江以上,惟齊山前水勢回環,均可建築炮台,焦山四面受敵,似不如也。
造台之法,極内一層,須用灰牆,外牆則用磚石,不如用三合土,其厚總須在二十尺以外,高低則視地勢之低昂,及水路之中線,護牆必須成交角,而不可成正角,斜至五股之一句,敵炮若來,自可斜拂而過,不緻顯與為抵。
其炮位及火藥倉上,必設太平蓋,以禦自上而下之炮子,下必設高隔堆,以禦橫掃之炮子,其最下層之地隧,必須加築堅固,四面俱通溝外之小炮台;大沙堆亦必須迤逦照應,即使敵用陸兵闖入,尚可側轟橫截,然而北花旗之鐵甲船,為南花旗炮台之炮所轟傷者僅三隻,為水雷所轟沈者十餘隻,蓋專用炮台,而無木樁、水雷、浮壩等物阻于前,則炮台斷不能得力,而敵船之遊駛,可以自如而無忌。
若台中大炮,則自六百榜以至二十四磅之炮,無不可用,惟放炮地步,愈寬則愈可轉移,愈密則愈受敵彈,此在位置者先事之綢缪,與臨時之變通耳。
外國寓兵于工,即寓工于士,故制造與行兵,概可歸于一貫,中國兩離之則兩缺,此其所以不能以格緻為自強之本也。
若夫機器局之設,必須在煤木麕集,五金易采之處,尤為便易。
江西之鄱陽湖邊有數大島,山阻水環,敵舶所不易入;而南贛汀建之大木,亦可乘漲而至,上連楚蜀,下達皖吳,于此建一大機器廠,氣易通而料易集。
臣上年曾以此事商之曾國藩、李鴻章,皆以為然。
祇以無費而止。
今機器之役,事方經始,有進境而無止境,若精華全在海濱,勢同孤注,萬一彼族變生不測,先下辣手,豈不深費經營;是則欲制器,又必先覓制器之地,為尤切而且要者矣。
一、造船。
原奏稱創立外海水師,應如何添購各兵船及鐵甲船,水炮台應用若幹船隻,該船吃水最深,各海口何處宜于駐泊,如何抵禦,如何攻破,逐一詳議等因。
查外國前十餘年新聞紙,即有雲中國自唐虞用木船蕩槳,至今數千年,仍是用木船蕩槳,可謂永遠執守古法等語。
蓋所以諷之者微矣,易曰窮則變,變則通。
戰國杜摯有言曰:利不百不變法,工不十不易器。
蓋及今而能變,則尚有可通之日,及今而不變,則再無可變之時。
外國之鐵甲船有數等,其最上者,中用橡木與黃松木,外加極韌而有大凹凸力,全無炭質之熟鐵闆五層,每層約厚四寸,層層用螺絲釘嵌,凡遇船中吃力之處,則鐵闆加層加厚,蓋鐵甲數層相合者,炮子難穿,獨層厚鐵者,炮子易穿也。
鐵闆之下,必用堅木以為之墊,有厚十二寸者,有厚八寸者,方可稍減敵彈震動之力,而可嵌敵彈于木墊之内,使不穿透。
其最大者,機器力量,有一千五百匹馬力,吃水太深,中國口岸内,恐無此深水之港,難以購用。
今年英國駛來挨仁刀之鐵甲船約八百匹馬力者,用之于中國洋面,最為合式,若如日本所購之鐵甲船,本質原系木船,不過上面蒙以三四寸之鐵,僅有二百八十匹馬力,船下吃水之處,亦全無鐵。
若以兩枝半桅之結實夾闆船,乘風撞之,自必震動松裂,非真鐵甲船也。
購買之價,視船之精粗、大小、厚薄、新舊及馬力多寡,并機器鍋爐之靈便結實,往往有價賤于兵輪船者。
大約上與中之鐵甲船價,總在十萬磅以外、二十萬磅以内,每百磅又須加船澳雜費十二元半。
若托洋人輾轉購求,必緻誤購木質之蒙鐵者,不如選派熟悉船務結實可靠之委員,分往外國船澳,托其制造,一面帶同中國制船駛船之人,前往認真學習,俟其造成,中國工人,亦可習焉而化。
大約英、美、法、丹各國船廠,每廠各宜定造一船,成後再行考較優劣貴賤,以為委員之賞罰,方不緻虛糜巨款,見在英國有大小鐵甲船五十四号,法國有大小鐵甲船六十二号,俄國有大小鐵甲船二十四号,美國有大小鐵甲船四十六号。
其間以木船舊質外蒙鐵甲,藉為虛聲者,亦屬不少。
中國洋面延袤最寬,目前大小鐵甲船極少須十号,将來自能創造,極少須三十号,方敷防守海口以及遊曆五大洲保護中國商人之用。
至停泊鐵甲船之處,固須水深,然海底必須硬泥之質,庶受錨能牢。
若軟泥質,則起錨艱難;沙質則錨易走動;石質及蛤殼質,則不能受錨。
中國極好錨地,以香港為最,蓋上有重山回護,可以避風,而下則水深二十拓、三十拓之間,不緻過深過淺,今已歸之英人,抑無庸議。
北遼海之老鐵山前後以及搭達島、長子島等處海面,全是泥質,水深二三十拓不等,直隸遼東二海,大風不越十二時,雖無山勢擋阻,亦屬無妨。
此間似可泊鐵甲船二、三号,距大沽南炮台之南高墩,約八裡以外,海底泥質,此間似可泊鐵甲船三、四号。
東北海有此數船,首尾相應,則津沽、山海關、鴨綠江之門戶可固。
惟十月冰凍以後,似須将各船移徙煙台,以資活動。
煙台港外,有崆峒列島,可以遮護風力,海底亦是泥質,似可泊中小鐵甲船一、二号。
揚子江口崇明沙之南面,水深二三十拓不等,惟海底軟泥居多,中亦有泥沙相合者,可以抛錨。
此間似宜泊鐵甲船二、三号,上以通津滬之氣,下以扼太平洋萬裡之要隘。
台灣北面,距日本之九修島為直線,一葦可杭,似宜泊鐵甲船二、三号,以固東南樞紐。
但台灣東北海面風勢,為呂宋諸山所束縛,波濤甚險,不如泊于澎湖、漁翁二島之間,抑或雞籠港等處,既易運煤,錨地亦尚穩妥。
廣東虎門,水非不深,而海底不平,且一遇諸國有事,即不能駛出香港,與東北洋諸鐵甲船聯絡照應,資首尾之互擊,似隻可泊鐵甲船一、二号,以為自固之用。
其鐵甲船攻破炮台之法,在八百丈以内者,可用八寸徑以上之螺絲炮,配以實心尖彈,專指台角一處,層放疊擊,不可忽東忽西,俟有傾圮之形,然後自上而下,遞擊遞低,其台牆自必漸裂、漸松、漸卸矣。
其十五寸以上之麼打炮炸彈,則用以仰攻台中之火藥倉太平蓋,使其延燒磔毀,台兵自無站足之地,而舟中又抽配陸兵,為常行壘以偪之,敵人接濟一絕,有不渙然瓦解者乎?其鐵甲船自衛之法,倘遇兩岸有林木之處,船桅必多挂樹枝,使敵人不能辨識,所有鍋爐氣貫機鍵兩邊,必護以沙袋,外面必蒙以鐵鍊,使之往複回環,又以大繩結網為外層遮蔽,使之以柔克剛。
倘遇敵之鐵甲船沖撞勢猛者,捩柁偏左偏右以避之。
勢相等者,急轉船首鐵沖,先撞其腰,又以船首銜四五丈之長木二條,作×形,外蒙以網,下以重物墜之,則可以收取前阻之水雷等物,俾免為所觸擊。
其攻破鐵甲船之法,一曰大炮,須用實心堅彈,自二十四磅以至六百磅,愈大愈為得力。
其彈體一為觜弧,二為圓椎形,三為圓柱形,四為平圓底。
開炮之時,先應計其速率;三千步内,定其準點于船頭;三千步外,則定準點于未到之處;及其尤近,又必須炮炮擊其火藥倉,及鍋爐螺輪汽機捩柁之處,則一炮勝于十炮。
至炮中火藥,宜用近日布國新制之藥餅,則始速率稍減,炮内可免炸裂,末速率倍增,鐵甲可以直透。
一曰水雷,用生鐵鑄水雷,殼厚約半寸,用藥自五十磅以至百餘磅,以距水面淺深,為用藥之多寡;水深者用電線引火之雷,水淺者用磨而發火之雷。
下系之錨,其重必須比雷七倍,倘以木樁擊之,尤為定而有準,若緊靠船底轟發,雖極厚極堅之鐵甲船,無不裂而沈者。
倘在船之前後左右轟發,則有沈有不沈矣。
惟用于外海,則煙水渺茫,萬難恰值敵船一定往來之道,而且自銅山以至沈家門,潮信遞大,自七尺以至二十一二尺不等,水雷放低,則潮漲時相距二丈有餘,雖觸發不能有勁;若放高,則潮落時适為敵人所窺見,更為無濟;雖用活機以俯仰之,而高下懸殊過甚,終難得其定力。
若能用于内港河道稍窄之處,分檔排如雁行,虛虛實實,以标識之,則敵船防不勝防,勢必疑而自退。
其順風力、水力飄動之水雷,或用機器自行之水雷,敵人用長竿一撥即開,難以有準,亦有船裝水雷,以機器在水底行走者,然難以對準敵船,本船亦多先受危險,似不可用。
若用尖而窄之小船,以墊墊槳,使無聲響,船首以長竿擊水雷,黑夜用猛力送至敵船之下,自可轟破。
此則外國在大洋相持時,亦偶有用之也。
一曰水炮台。
有在水面浮洲,用堅木排列成格,而外以沙土為垣者;此為定炮台。
有下擊重錨七個,中用鐵鍊維于木樁者,此為活炮台,有用四千噸之鐵船,配極重之大炮,中用機器自行,遇鐵甲船過,可以自後通行打之者,此為浮炮台。
此三種炮台,有用大炮六門者,有用四門、二門者,即使擊鐵甲船得力,而勢同孤注,故所用皆系光膛大炮;螺絲貴重之炮,無用之者;恐一旦同歸于盡也。
近時法國比倫,又以熟鐵皮為極大之浮标,其形為扁橢圓體,共重三萬噸,比鐵甲船加倍;其标留三孔,錨鍊即從三孔而出;其分隔之艙,共有一萬八千個,均無漏水之門,故不漏氣與水,雖使鐵甲船用力沖之,亦不易沈,似較水炮台稍為得力。
然費重運難,禦敵者,不如多造水雷,費省而較有實濟也。
一曰火筏。
中用鐵倉,實以火藥,外用觸火之物,筏見于外面者極小,乘風乘水,送至鐵甲船邊,機器一發,藥倉炸裂;此花旗之鐵甲船,亦有為此種火筏所沖毀者。
至于氣球電線,皆行軍不可少之物,自當逐漸分别購制,方不緻臨渴掘井。
以上各項船械,購買之值,賤于自制者數倍,然若不一面購買,一面制造,則始終受人把持,終無自強之日矣。
一、籌饷。
原奏稱以上各層,此時創立之需,日後久遠之費,非有大宗巨款,不能開辦,非有不竭饷源,無以持久等因。
查各條辦法,隻陸營改兵為勇一層,就原有之饷,選訓練之兵,但費訓練工夫,不必另籌口糧。
其軍火一切,或酌用前敵所餘舊槍,或酌給次等新槍,似尚可無須大宗巨款外,其炮台、鐵甲船以及要口防兵新槍、新炮、水雷、水炮台等物,并制造一切經費,将來持久,固非數萬萬不能,即此時開辦,亦恐非千餘萬不可。
從前總理衙門奏提四成洋稅,原為綢缪未雨而設,未知見存尚有若幹。
各省厘捐、鹾榷、落地稅,若能結實整頓,歸為畫一辦法,歲入當可稍盈。
其兩淮之商捐,廣東之沙田,或亦可酌籌一二,餘則惟有如原奏所稱,盡人力,因地利,開财源,節财流而已。
絲、茶二者,中國大利之所歸也,今僅浙、閩數省,種植得法,若能于地氣不甚寒冷之省分,一律勸植桑茶,多出一分之貨,即可多增一分之稅。
洋人■〈毛尼〉布,皆從中國買絲棉而成之者也,往來越海洋十餘萬裡,而猶有餘息,若中國自行仿造耕織機器,則絲棉無俟外求,深耕可盡地利,不惟百姓可免饑寒,而厘榷所入,當益饒矣。
五金煤鐵各礦,西班牙、布魯士、英、俄新老金山等處,歲入何止千萬,中國地大物博,為五大洲第一繁盛之區,此等金寶之氣,豈能終秘而不宣,西人之精于化學者,凡石面上有青黑花形,及平地隐隐有一條隆起如山,或有一條凹下如澗,或其地草木獨異,則其下掘至三四丈深,必有五金之礦。
又小石之與大石相附麗而自成一色者,西人謂之呆唔。
若能分别其脈絡,而以水銀灌之,則呆唔中皆有金可取。
聞做自來火之草木質、金石質者,雲南與印度接壤之處最多,似可令谙化學之人,分别前往采覓。
四川鹽井之有煤油者,若用機器穵通,亦可挹注不竭。
磁州、井陉、大同、太原、米脂等處,煤多而佳;博山、濰縣、萊蕪等處,皆有煤層而塊亦大;鎮江之東南山,煤鐵五金,似皆可采。
浙江之金華、福建之永定,則有煤井。
至于鐵,則各省産者尤多,而且産煤之處,皆多産鐵。
廣東之芝麻鐵,尤有韌力,而炭質亦少。
台灣北路一帶,田地最饒,自崇爻山後與葛瑪廳毗連之處,高山曠野,縱橫千裡,生番野性,醒則如人,而醉則如獸,本萬難就馴,然趁此恩威并用,随時招撫,以熟化生,或亦是一機會。
台地每年出烏龍茶十數萬箱,皆此間附近所産,而良材大木為尤多,五金煤炭油井之礦,定亦不少。
若設一大機器廠及大船廠于此,當可取不盡而用不竭。
閩、粵人之傭于卑路者,無一生還,若招以屯田開礦,利窦日開,生聚自可日盛,數十年後,竟可另設一省于此,以固夷夏之防,以收自然之利;且木料、五金、煤鐵等項,非特利源所系,抑亦軍事勝敗所關。
法國戰船十倍于布,而平時未及多儲煤炭,戰争開而始購用,則各國又遵照公法之例,不許售買,法國以此,竟為布人所敗。
故開礦一層,尤為目前軍事、饷事第一要務矣。
至中國人之商于外國者,以新老金山、新加坡為最多,生意亦最大,若設領事,及派鐵甲船以保護之,則抽其貨厘,亦可為供給該船之費。
若夫鴉片一項,漏厄最甚,每年絲茶所入之款,僅足抵鴉片所出之款,即不能禁彼之不來,亦當設法維持,使銷售之漸少。
查官與兵二項吃煙者,本已有禁,自當認真申明舊例,有犯必懲。
至紳衿及士農工商之吃煙者,拟限五個月全戒,不戒者不加以罪,但别其籍曰瘾,附于娼優隸卒之後為五等,合家不得請封,子孫不得應試為官。
夫不加罪名,則無書差需索之擾,列入賤籍,則有家人父子竭力勸戒,自嚴禁之。
蓋但禁有用之人吸食,而不禁無用之人吸食。
又但禁吸食之人,而不禁販賣之人,則彼族亦不得責以違約,向我糾纏。
除官與兵二者,由大吏自行查禁外,其紳民限期,似可由督撫選舉公正紳士,會同州縣設局辦理,限滿之後,臨時再酌予展限一次,應入瘾籍而不入者,許旁人揭告,分别妥辦,仍多貼戒煙良方,以資挽救。
若慮驟然行此一事,或緻借口,
蓋北洋之情形,與南海之情形,迥然不同。
南洋多石島之明險,而北岸多沙線之暗險。
夷船畏暗險甚于明險,并非處處堪虞,港港可入,祇緣承平日久,不但民不知兵,亦且官吏水師,皆不知考求試驗,扼要以待,一聞外洋夷船夷炮,不知如何猛烈,如何神奇,風聲鶴唳,草木皆兵,遂緻沿海皆為不靖,相應請旨敕下沿海各省将軍、督撫,通饬所屬縣營,遍曆本屬洋面,測量水勢之淺深、灘岸之遠近、沙線之險易;何處小舟可通,而重載大船不能到;何處内地大船可通,而外洋大号夷船不能到;以及港岸口門,距大洋若幹裡?水深若幹丈?城池距岸、距灘、距洋若幹裡?險溜暗礁若幹處?一一試探,酌量情形,分别最要、次要,何處應安兵、安炮防守,何處應分地方居民,自為團練防守?何處勿庸防守?一面修理軍械,操練兵丁,籌備糧饷,制造鉛彈火藥,整饬塘汛驿站,以期有備無患;并明白出示曉谕兵民,該夷除船炮外别無技能,而其船炮所能至,又不過數處,且來意止圖要求通商,并無奢望,亦斷不敢深入,不必到處張皇,自相驚擾,以安人心、以節兵力、以省經費,仍随時差人偵探,一有夷船入境,即嚴禁淡水食物接濟,違者以通夷論斬,枭示海濱。
該夷船如敢駛近口岸,相度炮力能及,即開炮轟擊。
該逆無隙可乘,糧刍告匮,斷不能與我持久。
倘敢铤而走險,或入淺灘,或登陸岸,便可大加剿洗,不令其一人生還,此以逸待勞,以主待客之法,亦即堅壁清野之法,是否有當?臣謹繕折具奏,伏乞皇上聖鑒訓示。
敬陳台灣生番獻地宜防流弊疏(道光二十六年)江鴻升 江南道監察禦史臣江鴻升跪奏,為台灣水沙連生番獻地,宜防将來流弊事。
竊臣恭讀閩浙總督劉韻珂、福建巡撫鄭祖琛所秦:台灣水沙連六社生番,獻納輿圖,籲請歸官開墾一折,奉朱批大學士、軍機大臣,會同該部議奏。
欽此。
仰見我皇上慎重邊防之至意。
閣臣、樞臣、部臣,必有長策深謀,折衷于至當者,原非臣淺識下愚,所能旁參末議。
然臣籍隸閩省,苟有聞見,亦何敢不抒其誠!查原奏所稱,據署鹿港同知史密,禀稱該同知等至水沙連口内巡查,即有番目等迎接導入社寮。
該同知賞以紅布、鹽、糖等物,随有番衆一千一百六十三人,苦訴伊等衰弱窮困,不能耕種,求準内附,并獻各社輿圖,籲懇歸官經理,且俱已薙發,勢難拒阻,遂複賞給衣褲一千餘件。
該同知等,即将六社番地履勘,計可墾田一萬二、三千甲,按甲升科,每年可征榖三萬餘石,設官撫治,并建設城池,計文武廉俸、役食兵饷,歲需銀不過六千兩,以歲收之正項,盡數支銷,尚可餘榖二萬石等情。
督臣等據其所禀,又詳陳袪弊興利各條。
臣愚以為生番衰弱窮困,原可無庸過問,若利其它,而使民人與生番雜處,将來動辄械鬥,為害轉多。
彼生番質類犬羊,其犷悍之性,斷非内地法紀所能馴服,一有犯事,操之則生變,縱之則損威。
且其地已歸官,番衆實繁有徒,将何以資其生計?此皆不可不長慮者。
臣聞該同知史密素好邀功,其自認捐墾二千甲,恐多系奸民已墾之地。
且所稱番衆一千餘人,俱已薙發,彼未見該同知以前,未知準否,何以先行薙發?又安知非該同知臨時指使,期在必行?即雲以順番情,尚多流弊。
若該同知務為張大,則滋弊益深。
我朝版圖式廓,為前古所未有,固不在得此海隅黑子番地,遂為盛世也。
見該管鎮道親詣查勘,尚未詳覆,督臣劉韻珂,明歲赴台,正可順道前往詳查,能否不滋流弊,抑或分設土官,以示羁縻之處,體察情形,另行具奏妥辦。
伏乞皇上聖鑒。
籌議海運巡洋章程疏(道光二十八年)劉韻坷 閩浙總督臣劉韻珂跪奏,為閩省撥船遊巡,見已議定章程,将弁兵丁薪水口糧,饬司先行籌墊,一面攤捐廉銀,陸續歸補,并豫咨沿海各省,一體堵截,冀免竄擾,以護海運而安商艘〔事〕。
竊臣前因閩浙兩洋,盜匪滋多,本年江省蘇、松、太三屬,漕糧俱改由海運,若不豫為布置,設法搜拏,非惟兩省轄洋,難期靜谧,并恐洋匪竄入江洋,肆行劫掠,遂與水師提臣窦振彪等,往返商議,俟缺額師船造補完竣,即于例巡船隻之外,抽撥兵船四十隻,出洋遊巡,并恐浙省抽撥之船,不敷配緝,拟以閩省之有餘,補浙省之不足。
故于附奏巡洋片内,聲明兩省兵船,應否合為一氣,再行商辦。
茲與窦振彪悉心商酌,以兵船出海,行止全憑風力,自閩赴浙須乘南風行駛,而由浙回閩,又非北風不可。
海中風信靡常,倘閩船入浙之後,南風盛發,閩洋适有盜匪,其時閩船聞信轉回,竟為逆風所阻,必緻延誤。
是兩省兵船,有事尚可會剿,而平時巡緝,仍當各顧各洋。
惟閩省添船遊巡,事屬創始,究竟此項船隻,應在何營抽撥?每船應派弁兵若幹?所須口糧應如何籌款給發?均須分别議定,方資遵守。
查省中見造師船内,應撥補水提标五營同安梭船一十二隻,新造大号戰船五隻,又台灣澎湖各營同安梭船一十隻,其餘均系内地各鎮協營應補之船,而各鎮協營均有巡緝外洋之責,與水提标五營之向無專轄外洋者,情形不同。
此次添設遊巡船隻,如于各鎮協營應補船内,均勻抽撥,設将來所轄外洋,偶有失事,各營必仍以船隻不敷借口,自應即将水提标五營,與台灣澎湖各營,應補之大小兵船二十七隻,連窦振彪常時管帶出洋之大小兵船一十三隻,合成四十隻,作為遊巡師船。
其各船應配兵丁,向以船隻之大小,定兵額之多寡,并無定數。
茲以大小各船通盤核計,共應配兵二千二百餘名,即于水提五營及水師各營内,擇其尤為精壯、洞曉水務者,均勻調派。
其各船管駕之千把外額,應由窦振彪遴選派撥。
至向來巡洋口糧,兵丁及外委額外,每名每日均止給銀三分,千把并無口糧。
此次該船遊巡,議令終歲在洋,無間寒暑,較例巡船隻,勞逸迥殊。
若仍照常給發,則該兵丁等餬口拮據,即難使其安心巡緝,是欲用兵之力,必先足兵之食,其管駕千把,雖非兵丁可比,第微末武弁,俸饷無多,必責令自行添補,不特力有未能,亦非所以示體恤,應請援照從前剿辦大幫洋匪成案,兵丁額外,每名每日給銀四分,千把、外委每弁每日給銀一錢;其額外中有派令管駕一船者,亦照千把外委之例,每日給銀一錢。
此項銀兩,系屬額外增添,并無專款,就各兵口糧計算,一年之内,已應需銀三萬二千餘兩,加以各弁薪水,并各船軍火,為數更屬不赀,統計一年所總需在四萬兩以上。
閩省額定緝匪口糧,共止二千四百名,分派各營,本屬有限,将來缺額師船,按營補足,則配緝更多,原定口糧,勢雖抽減為協濟遊巡之用,而國家出納,歲有常經,更未便以額外之支銷,濫請動給。
此外司道各庫,又别無閑款可籌,計惟于通省文武應得養廉中,查照曆次攤捐之案,按數勻攤支給。
第文武廉銀,系應按日攤捐,而弁兵口糧,一經出洋,即須支食。
若俟捐有成數,再行動支,定緻贻誤巡期。
臣見已檄饬藩司,先行籌款,随時墊發,即攤捐廉銀陸續歸補。
見在省中造補師船,已有成數,趕緊趱造,一俟敷用,即由窦振彪如數抽撥,配足弁兵軍火,酌委參遊數員,由該提臣統領,于三月内出洋,遍加搜緝。
如果查無匪蹤,即将遊巡兵船,分作南北兩幫,每幫二十隻,南自海壇右營所轄之湄洲一帶洋面起,至閩、粵交界止;北自閩安左營所轄之白犬一帶洋面起,至閩、浙交界止;交各該鎮輪流管帶,協同例設巡船,遠近梭緝。
其遊巡弁兵,應得薪水口糧,即以提臣統船出洋之日起,先行支給三個月,以後按次給發,統由提臣備文支領。
惟提臣統轄全省水師,事務繁多,且駐紮廈門,華夷錯處,彈壓撫綏,均關緊要,斷不能常川在洋,專司督捕,應俟察看各洋盜匪斂戢,将遊巡船隻,交給各鎮管帶,即行回廈辦理一切。
如續有洋匪竊發,仍由該提臣調集二幫師船,及例巡船隻,會合兜擒。
倘遊巡兵船緝捕不力,或例巡兵船疏于防範,緻有失事,統由提鎮各臣咨揭,臣即分别據實參處,不稍寬貸。
如有捕盜勇敢,奮不顧身,獲盜多名者,亦由提鎮各臣随案咨報,彙請獎勵。
至攻擊盜匪,固須大船,而查探匪蹤,端資小哨靈便,到處可以駕駛。
前此請造各船,均系抵補各營額數,并無小哨船隻,見準提臣咨請添造多槳快哨小船三隻,臣已饬令廠員趕緊制造,編列字号,并交提臣配用,所需工料,統入船工彙案報銷。
似此立定章程,添船遊巡,自較例巡,更為周密,雖數千裡巨浸,茫無涯涘,未必竟能使匪徒絕迹,而緝拏勤奮,布置緊嚴,究于防護海運,保衛商民,不無裨益。
特洋匪詭谲異常,一聞閩省添撥多船,難保不先竄他洋,乘虛伺劫,不可不豫為之防。
臣于遊巡師船未給出洋之先,已飛咨沿海各督撫臣轉饬地方文武及巡洋舟師,先行派撥兵船防堵截拏,以免疏失。
茲準水師提臣及藩臬兩司、糧鹽二道,先後咨詳請奏前來,除浙江巡洋事宜,應由浙江撫臣粱寶常籌議會奏,并先分咨戶、兵、工各部查照外,臣謹會同福建撫臣徐繼畬、水師提臣窦振彪,合詞恭折具奏,伏乞皇上聖鑒訓示。
變通福建陸路練營疏(同治十三年)李鶴年 頭品頂帶閩浙總督兼署福建巡撫臣李鶴年跪奏、為閩省内地陸路挑立練營,變通舊章,以申戎備,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閩省自裁兵加饷後,營伍逐漸改觀,究未大收實效。
前經臣移饬台内陸路各标鎮協營,應如何将制兵挑選成營,番替訓練,于饷事既不必有所出入,而仍能與勇營同其得力,妥議核辦。
查通省内地陸路實戰守兵一萬六千二百九十七名,茲拟按三成酌分之,挑練精兵五千四百四十八名,戰守各半,每四百五十四人為一營,共十二營,每營什長三十八名,親兵護兵共八十名,正兵三百三十六名,外募雇火夫四十二名,不在其數。
營分四哨,以裨将一員為管帶,千把外額八人為正副哨長,以隊目為什長,省标督撫福協七營,合軍标建甯鎮所轄六營,合楓嶺半營,應各挑九百八人,各練二營;陸提所轄十營,漳州鎮所轄八營,各挑一千三百六十二人,各練三營;福甯汀州鎮所轄五營,各挑四百五十四人,練一營,均以本年六月起支練饷。
定省标二營為全福左右營,陸提轄三營為建威中左右營,福甯轄一營為定海營,建甯轄二營為鎮武左右營,汀州轄一營為耀德營,漳州轄三營為長勝中左右營,即以各本提鎮為統領。
各鎮之兵,仍歸陸路提臣節制調度,以督中軍副将為營務處,專練務以一事權;營官由統領遴選,哨長由營官遴選,什長由哨長遴選;其系單營,應常随本統領駐紮巡查所屬地面。
如雙營三營,則當于道路适中擇地分駐,兼顧四面,仍不時互調屯紮,以習其形勢利病。
惟省标兩營,未便遠紮,以顧根本,所駐之處,築壘浚濠設卡,一如行陣之制,以一年為期,與存營之兵更番替換,俾均勞逸。
至戍台班兵、三年四起,奉行已久,内地既一切照常舉行練事,台營自應照辦。
此後凡屆派戍之期,仍循舊章,惟酌于練營三取其一,本營三取其二,俟舊兵台回,如數分足。
練兵月饷,必須與在營之兵,酌分厚薄,方示激勵。
茲商準陸路提臣羅大春,拟于抽練外,餘存營兵一萬八百四十九名内,每名月勻出銀六錢,合得銀六千五百餘兩之數,月益練營戰守兵,連本饷,每名共得饷四兩一錢,什長再益銀五錢九分,合得銀四兩六錢九分,親護兵不另加給,就各營勻出之饷,各營所練之兵,數目尚無軒轾,按月分由就近厘局所借五成,及司領額饷内,撥交各營帶官給領,仍各歸原營,照舊彙四季月銷饷冊核辦。
月米一項,見因練營兵食關重,應責成配支各廳縣縣丞,準于月朔先行支給。
倘有延欠,由糧道專案詳請參懲,庶饷米無虞缺乏。
如遇有事征剿,援照楚湘各軍勇營,曆準報銷成案,一律辦理。
目下訓練,月給公費,及營官哨長火夫薪糧,歸入善後領銷。
其添制練營軍裝,亦照勇營制換之案,由局動款制配。
彙同勇營造銷。
新增公費内,每兵百名準銷之修制衣旗等銀,應扣留存司,以備撥修軍械之用,饬據省局司道議詳,臣覆核無異,除另行詳細咨部覆核外,謹将見辦挑立練營緣由,會同福州将軍臣文煜、陸路提督臣羅大春恭折陳奏,伏乞聖鑒敕部議覆施行。
請敕議海防六事疏(同治十三年)奕欣等 恭親王臣奕欣等跪奏,為海防亟宜切籌,武備必求實際,謹将緊要應辦事宜,撮叙數條,請敕詳議,以期振作,恭折密陳,仰祈聖鑒事。
竊查日本兵踞台灣番社之事,明知彼之理曲,而苦于我之備虛。
據沈葆桢來函:謂見在兵端未開,澎湖、雞籠等處,彼以避風為詞,宜防而未宜遽阻。
然見為籌防之計,購買鐵甲輪船未成。
李鴻章函述:曾緻沈葆桢信,并令提督唐定奎,祇自紮營操練,勿遽開仗。
實以一經決裂,濱海沿江處處皆應設防,各口之防難恃,不得不慎于發端。
雖累經奉旨嚴饬各疆臣實力籌備,而自問殊無把握。
今日而始言備,誠病其已遲。
今日而再不修備,則更不堪設想矣。
溯自庚申之釁,創巨痛深,當時姑事羁縻,在我可即圖振作,人人有自強之心,亦人人為自強之言,而迄今仍并無自強之實。
從前情事,幾于日久相忘。
臣等承辦各國事務,于練兵、裕饷、習機器、制輪船等議,屢經奏陳籌辦;而歧于意見,緻多阻格者有之;绌于經費,未能擴充者有之;初基已立,而無以繼起久持者有之。
同心少,異議多,局中之委曲,局外未能周知,切要之經營,移時視為恒泛,以至敵警猝乘,倉皇無備,有鑒于前,不得不思毖于後。
見在日本之尋釁生番,其患之已見者也。
以一小國之不馴,而備禦已苦無策;西洋各國之觀變而動,患之瀕見而未見者也。
倘遇一朝之猝發,而弭救更何所憑,及今亟事綢缪,已屬補苴之計。
至此仍虛準備,更無求艾之期。
惟有上下一心,内外一心,局中局外一心,自始至終,堅苦貞定,且曆之永久一心,人人皆洞悉底蘊,力事講求,為實在可以自立之計,為實在能禦外患之計,庶幾自強有實,而外侮潛消。
昔人雲:能守而後能戰,能戰而後能和。
此人所共知,而今日大局之萬不可緩者也。
臣等悉心公同商酌,謹将緊要應辦事宜,撮叙數條,請敕下南北洋大臣、濱海沿江各督撫将軍,詳細籌議,将逐條切實辦法,限于一月内奏複,再由在廷王大臣詳細謀議。
如臣等所拟各條,佥議相符,即應确切籌辦,如各條外别具良策,亦即一并奏陳會議,均于議定後,請旨遵行。
總期實備精求,務臻有濟,以纾目前當務之亟,以裕國家久遠之圖。
臣等幸甚,天下幸甚,所有請敕詳議緣由,謹繕折密陳,并錄臣等拟議各條,恭呈禦覽,伏乞聖鑒訓示。
一、練兵。
臣等于撫議初成,即有練兵之請。
嗣于直隸請設六軍,業經定議開辦,無如有兵之名,無練之實,即踵事者力加整頓,亦驟難轉弱為強。
若求實在可禦外患,事較辦發撚諸賊為更難,兵亦較辦發撚宜更精,陸路之兵,固須益加訓練,外海水師,尤當亟事精求。
各口岸固須設防,然非有海洋重兵,可迎剿,可截擊,可尾追,彼即可肆然無忌,随處登岸,襲我之空虛,疲我以更調,使我有防不勝防之苦,應如何就水師原額,挑選精壯,及曾經制勝之洋槍隊,練習水戰,并酌募娴于駕駛、熟狎風濤之得力兵士,迅速成軍,陸續擴充之處,由各大臣詳議辦法,務期藥能對證,有備無虞。
一、簡器。
行軍既尚火攻,水戰尤難得手,若器先遜人,勝負可不戰而決,各國所恃者,在槍炮之得力,日出日精,明知效彼之長,已居于後,然使并無此器,更何所恃!自庚申以後,臣等曆與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沈葆桢、丁日昌諸臣,及臣崇厚在三口通商任内,商明奏辦,在津、滬、閩分設船廠機器局,令兵弁等肄習,亦漸有成效,雖較各國之技未逮,祇有力求精進,萬不可廢于半途。
見在急于成軍,不能不購之外國,凡炮台及水炮台所需巨炮,應如何購辦,水陸各軍所用洋槍,應如何一律購用最精之品,及以後應如何自行鑄造,精益求精之處,均各切實詳議籌辦。
一、造船。
自各國有輪船,而中國所用舊式戰艦,萬難抵禦,人人知之,臣等于閩省制造輪船一事,實因萬不容緩,與各督撫往返籌商,奏明設局,由船政大臣經理。
年來中國匠工,亦已明其規矩,可以自行制造駕駛,明知費用浩繁,及所制不及西人之精,局外亦頗有異議,甚且欲行停止,不知一經停止,則從前所費,俱歸虛擲。
且停止以後,更何從别求精進以資防禦;而人之伺我正切,勢又不能不辦,是以定見堅持,未如所議,究竟中國海面,緝捕有時,盜氛久靖,及此次台灣番社倭人釁起,猶賴此稍有準備,我兵得以迅集,不可謂非制造輪船之效。
惟既創立外海水師,見有之船,不敷應用,應如何添購各兵船及鐵甲船,并以後自行制造擴充之處,均宜詳議辦法,實備切籌。
至鐵甲船,為屏衛全軍、沖擊敵軍之具,即所謂水炮台,一軍中應用若幹船隻,此項船隻價值最巨,購買之資,如何厚集應用,如何用無虛縻,修船造船,如何添設船廠,該船吃水最深,各海口何處宜于停泊;外國如用此項船隻乘我,又如何抵禦;聞英國新制巨炮,能于數裡外攻破鐵船。
此項炮位如何購備,如何演放,并購能載此項炮位之船隻,及陸路安放此項炮位之炮台,亦宜逐一詳議妥籌。
若徒執舍短用長之說,以矛刺盾之喻,于事無濟,轉滋空談,總以詳細體會,力求實際為宜。
一、籌饷。
以上各層,此時創立之需,日後久遠之費,凡一切薪水教練之資,加給口糧之額,購船、造船、修船及軍械、槍炮、火藥、駕駛工食、日用、煤斤諸項,為數浩繁,非有大宗巨款,不能開辦,非有不竭饷源,無以久持。
臣等于同治五年奏明提出四成洋稅,由戶部另款存儲,原以備不虞之用,無如曆年以來,陸續借撥,所存無多,計開辦所需,已不敷十之二三,亟宜破除成見,統籌大局,權衡利害,孰重孰輕;先籌目前開辦經費,應用若幹,即速集若幹,此濟急之用也。
再于一切開源節流之計,悉力設法,凡可盡人力因地利以裕國計者,專心悉慮,切實經營;期補挹注之急需,求充永遠之支應,此經久之用也。
兩層均應詳籌确鑿辦法,厚備堅持,不至半途而廢,庶幾應變有資,而曆久可恃。
一、用人。
以上各事,一不得人,均歸虛費,然其誤在于用非其人,而不在法之未善,不得謂事之不可為,應簡派知兵重望、實心辦事、熟悉洋情之大員,為之統帥,責成經理,及遴派得力提鎮将領為之分統,均由各大臣實舉所知,公議會推,奏請欽定。
一、持久。
天下事,事前以為多事,事至苦于無及,及事之已過,又漸即因循,終等于具文。
無事不然,而于用兵馭外為尤甚,方今大局攸系,莫如外患,禦患之道,莫如自強;非局中、局外同心切籌,堅持定見,豈能有濟;如此時果有直截易辦之法,原屬大快。
今既不能,則凡屬内外臣工,皆知此事為國家切要之事,即應皆知此事為分内宜籌之事,自當博采衆論,集思廣益,期于萬全。
設所見未能佥同,斯閱時不免變計,與其半途中止,轉不若不辦之為愈。
果其揆時度勢,意見相同,均以為不能不辦,則一經議定,開辦之後,應如何一心一力,曆久堅持之處,尤宜同盡公忠,永維大局。
代陳丁日昌議覆海防事宜疏(光緒元年)李鴻章 大學士直隸總督一等伯臣李鴻章跪奏,為據情代陳,仰祈聖鑒事。
竊上年九月間,欽奉上谕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海防亟宜切籌,所陳練兵、簡器、造船、籌饷、用人、持久各條,均系緊要機宜,着詳細籌議辦法覆奏。
此外别有要計,亦即一并奏陳等因。
欽此。
臣當即依限詳議覆奏在案。
因思前江蘇巡撫臣丁日昌,随辦洋務有年,熟悉機宜,究心時事,曾密鈔總理衙門原奏六條,函屬該前撫妥議切實辦法,以為集思廣益之助。
茲接丁日昌寄呈逐條議覆折稿,請據情代奏前來。
臣思整頓海防為軍國要政,該前撫既有所見,未便壅于上聞,謹照繕丁日昌議覆六條清單,恭呈禦覽。
一、練兵。
原奏稱陸路之兵,固宜益加訓練,外海水師,尤當益事精求。
各口岸固須設防,然非有海洋重兵,可迎剿,可截擊,可尾追,彼即可随處登岸,使我有防不勝防之苦等語。
是所注意者,在于要口設防,不效從前零星散漫,即兵法所謂緻人而不緻于人之意。
查十餘年來,泰西凡三大戰:一曰英法助土攻俄之戰;開釁之初,英法即以重兵屯紮黑海口,使俄不能出入,其後俄卒求成于英法。
一曰花旗南北之戰;開釁後,北花旗即将所有兵船,駛往南花旗各海口,全行堵塞,俾不得乞援鄰國,購辦戰械,南花旗卒緻殲滅。
一曰布法之戰;布人自聞法國動兵,即将通國勁旅,先堵禮吳河口,而法亦卒為布所困。
即如中外用武以來,兵非不多,饷非不足,然彼族不過數千人;今日擾粵,而粵之全省疲于奔命矣,明日擾閩,而閩之全省疲于奔命矣,我則備多力分,彼則擇瑕而蹈,是皆未練重兵屯紮、徒蹈處處設防之弊,故緻此也。
外國之有戰事也,力與力相敵,則器精者勝,器與器相等,則先下辣手者勝。
故今日擇要練兵,以備攻剿尾擊之用,尤不可須臾緩矣。
合天下大勢言之,法國占據安南之胥江及南三省,既與我廣西、雲南、貴州之邊境毗連;英國占據之印度,既與我雲南、四川之邊境毗連;俄國染指新疆,聯絡回部,已與我甘肅、陝西之邊境毗連;其占踞黑龍江以北者,又且與我盛京等處邊境毗連。
至東南七省之偪近海洋,為洋舶之所可朝發夕至者,又無論已。
從古中外交涉,急于陸者恒緩于水,固未有水陸交偪,處處環伺,如今日之甚者也。
然以理與勢揆之,凡外國之陸地與我畔連者,不過得步進步,志在蠶食而不在鲸吞。
其水路之實偪處此者,則動辄制我要害,志在鲸吞而不在蠶食。
故東北為最要,東南與西北為次要,西南又次之。
此四要者,若分别緩急,選練重兵,水則首尾互應,陸則各自為戰,庶幾乎漸息敵人觊觎之心,或有可稍固吾圉之一日也。
中國旗綠各營,數非不多,然口糧太薄,器械太窳,斷難恃以制敵。
年來雖有減兵增饷之議,而饷數仍薄,汛兵未裁,終難化散為整,徹底改觀。
臣在江蘇時,曾将撫标數營舊兵,一律裁汰,易以新勇,撤去汛地,改操洋槍洋炮,當時輿論頗疑撤汛之難,經臣密奏,以和議不可長恃,自強必須早計,仰蒙聖恩特允照辦,迄今并未聞汛地撤後稍有流弊。
若使各省均一律以勇易兵,減額優饷,分别練為炮隊槍隊,雖不必增帑增費,而十萬勁兵,固已碁布星羅,而其要則在于裁汛并營。
蓋分汛則兵斷不能練,不練則雖優饷減額,而兵何自而精乎?至于各省沿海水師,但知安泊内港,不能拒禦外侮,積習之深,非一日矣。
然水師即精,而所用乃艇船舊炮,則仍以卒予敵也。
沿海漁人蜑戶,熟習風濤之險者,其根柢較内地之兵為能耐勞;次則挑選舊存水師之得力者,易其船械,勤其操演,教以測量規算,試以沙線潮汐,使其常以水為家;而且當合沿海全洋,統籌兼顧,不可稍分畛域。
何則,風濤馳驟,一息百裡,若各省分各省之疆界,則彼此推诿,寇盜終無殄滅之日;故化散為整之法,不特陸師宜然,而水師尤為切要。
日本彈丸小島,不過夜郎靡莫之倫,而年來發憤為雄,變更峨冠博帶之舊習,師法輪船飛炮之新制,其陰而有謀,固屬可慮,其窮而無賴,則更可憂。
以北境之塞希倫地予俄,而日俄之交固,用李太國開火車鐵路,而多借英國之債,其國主常見英使巴夏禮與之潛謀密計,而日英之交固。
用黎展達密查台灣情形,資為指臂腹心,而日美之交固。
彼其低首下心,伈伈睍睍,以求悅于各國者,豈有他哉?蓋其觊觎台灣,已寝食寤寐之不忘,中國倘棄之如遺,固已從心所欲,萬一勢出于戰,則有交慝各國,為之解鈴說合,不緻能發而不能收。
此其所以肆然無忌,快志于一逞也。
臣任蘇藩司時,曾于議覆修約條内,陳明日本陰柔而有遠志,中國所買槍炮,皆彼國選餘之物,宜陽與之好,而陰為之備。
其時李鴻章深以臣言為然,當即代為密陳。
今日本雖小有所償,然彼之所費,既不啻十倍此數,況死于是役者,複五六百人,萬一他日複藉端發難,以數舶橫亘于黃海黑水洋之間,則津滬之氣不通,事事為之棘手;而台灣之患,猶其小而緩者也。
故今日馭遠之法,内則力圖整頓,不可徒托空言;外則虛與委蛇,不必稍涉虛驕;不準與泰西各國,當開誠布公,示之以信,即日本亦且暫事羁縻,使目前不緻決裂,俟我水陸各軍均既精練,自可潛哨其窺伺之心;萬一不然,彼出于驕,而我應之以正,亦為薄海之所共諒。
此練兵之當務速務實,不可得過且過者也。
一、簡器。
原奏稱凡炮台及水炮台所需巨炮,應如何購辦,水陸各軍所用洋槍,應如何一律購用最精之器,及以後應如何自行鑄造,精益求精之處等因。
查外洋火器,至今日如此之精,非惟唐、宋、元、明之所未有,抑亦堯、舜、禹、湯之所不及料。
總理衙門所稱,知彼之長,已居于後,然使并無此器,更何所恃?誠為洞鑒症結之論。
惟火器一項,不外炮槍火箭等物,有宜于攻者,有宜于守者,有攻與守并宜者。
英國之大炮,有曰阿勿斯郎,有曰巴留西,有曰安司脫浪,有曰回得活特。
法國大炮,曰墨疊兒魯士;布國大炮,曰克虜伯;美國大炮,有曰巴勒得,有曰回得卧得,有曰布魯嘎斯,有曰德裡氏嘎。
蓋諸國之炮,以阿勿斯郎、德裡氏嘎為最大,以克虜伯、布魯嘎斯為最精。
大者吃子至百磅,聞其鑄造時,内用生鐵,外套熟鐵,釘以螺絲,既成之後,多用火藥轟放,使内外二層,漲力勻透,生鐵與熟鐵相切己緊,然後以之施用。
阿勿斯郎,在其本國購買,須一萬九千元,買價既大,即運費亦當不輕。
精者二十四磅之彈,能與百磅彈同其銳力。
從前炮後開門,僅用左右雙劈,近則用整塊圓劈,又用藥演放千數百次,腹内始加鋼圈鋼底,彈則加以鉛殼,比膛略大,炮腹有螺旋三十二轉,必使彈由腹中相蕩相摩,宛轉而後出口。
此漲力之所以加大,速率之所以加快也。
但無論如何大炮,其命中須在一裡内外,過遠則彈子本體之墜重力,與空氣之阻攔力,皆足以累之,恐攻堅不能有勁矣。
至美國之格林炮,管多放速,有同魚貫蟬聯。
布國之連珠槍,兩人肩負而行,若中國之擡槍,一分杪可放數十次,亦為陸戰行營之所必不可少者。
或欲擊近,則用馬口鐵合,實以群子,以漆固之,出口後亦能四散撲人,如風雨之驟至。
但須圓滑合膛,方能适用。
其欲越山越城而擊不能望見之物,則用十五寸徑口以上之麼打炮,昂其首,而用高孤之度,自上而下,可以炸物焚營。
南花旗炮台,為北花旗所毀,多受此種炮子之害。
至洋槍一件,外國不三十年而已屢變其制,初用火石引火槍,繼用銅夾引火槍,最後以來複槍為第一等。
自南北花旗交戰,北花旗始用林明敦槍,南花旗始用果倫比槍。
自布法交戰,法國始用篩師撥槍,布國始用尼一根槍。
經一次之戰争,則必增一番之慘酷。
造物至此,亦幾無以供其雕镌。
其槍腹皆有來複,類皆從後門進子,循環疊放,無堅不摧。
然而機簧太緊,用久則漸失其挺力,而不能盡如人意,而且銅卷子藥,購覓艱難,子罄則槍為廢物,故隻能用于臨陣,操演則隻可仍用舊槍。
其抵禦馬隊,則用能炸之火箭。
倘兩軍相接,我占順風,則用噴筒毒煙以迷敵目,使其洋槍不能施放。
器械既利,則在乎心定與手熟矣。
總之神機營及前敵之軍械,必須精于腹地各省,庶得以重馭輕之法。
至于炮台,則宜建于地險水曲,敵船必宛轉之字而後能駛行者之前,方能使敵船多受數炮,又可從前面後面為通行之打,若台設于水路徑直之地,則敵船瞬息即過,豈能炮炮中其要害。
北海惟大沽口水道最曲,大江自鎮江以上,惟齊山前水勢回環,均可建築炮台,焦山四面受敵,似不如也。
造台之法,極内一層,須用灰牆,外牆則用磚石,不如用三合土,其厚總須在二十尺以外,高低則視地勢之低昂,及水路之中線,護牆必須成交角,而不可成正角,斜至五股之一句,敵炮若來,自可斜拂而過,不緻顯與為抵。
其炮位及火藥倉上,必設太平蓋,以禦自上而下之炮子,下必設高隔堆,以禦橫掃之炮子,其最下層之地隧,必須加築堅固,四面俱通溝外之小炮台;大沙堆亦必須迤逦照應,即使敵用陸兵闖入,尚可側轟橫截,然而北花旗之鐵甲船,為南花旗炮台之炮所轟傷者僅三隻,為水雷所轟沈者十餘隻,蓋專用炮台,而無木樁、水雷、浮壩等物阻于前,則炮台斷不能得力,而敵船之遊駛,可以自如而無忌。
若台中大炮,則自六百榜以至二十四磅之炮,無不可用,惟放炮地步,愈寬則愈可轉移,愈密則愈受敵彈,此在位置者先事之綢缪,與臨時之變通耳。
外國寓兵于工,即寓工于士,故制造與行兵,概可歸于一貫,中國兩離之則兩缺,此其所以不能以格緻為自強之本也。
若夫機器局之設,必須在煤木麕集,五金易采之處,尤為便易。
江西之鄱陽湖邊有數大島,山阻水環,敵舶所不易入;而南贛汀建之大木,亦可乘漲而至,上連楚蜀,下達皖吳,于此建一大機器廠,氣易通而料易集。
臣上年曾以此事商之曾國藩、李鴻章,皆以為然。
祇以無費而止。
今機器之役,事方經始,有進境而無止境,若精華全在海濱,勢同孤注,萬一彼族變生不測,先下辣手,豈不深費經營;是則欲制器,又必先覓制器之地,為尤切而且要者矣。
一、造船。
原奏稱創立外海水師,應如何添購各兵船及鐵甲船,水炮台應用若幹船隻,該船吃水最深,各海口何處宜于駐泊,如何抵禦,如何攻破,逐一詳議等因。
查外國前十餘年新聞紙,即有雲中國自唐虞用木船蕩槳,至今數千年,仍是用木船蕩槳,可謂永遠執守古法等語。
蓋所以諷之者微矣,易曰窮則變,變則通。
戰國杜摯有言曰:利不百不變法,工不十不易器。
蓋及今而能變,則尚有可通之日,及今而不變,則再無可變之時。
外國之鐵甲船有數等,其最上者,中用橡木與黃松木,外加極韌而有大凹凸力,全無炭質之熟鐵闆五層,每層約厚四寸,層層用螺絲釘嵌,凡遇船中吃力之處,則鐵闆加層加厚,蓋鐵甲數層相合者,炮子難穿,獨層厚鐵者,炮子易穿也。
鐵闆之下,必用堅木以為之墊,有厚十二寸者,有厚八寸者,方可稍減敵彈震動之力,而可嵌敵彈于木墊之内,使不穿透。
其最大者,機器力量,有一千五百匹馬力,吃水太深,中國口岸内,恐無此深水之港,難以購用。
今年英國駛來挨仁刀之鐵甲船約八百匹馬力者,用之于中國洋面,最為合式,若如日本所購之鐵甲船,本質原系木船,不過上面蒙以三四寸之鐵,僅有二百八十匹馬力,船下吃水之處,亦全無鐵。
若以兩枝半桅之結實夾闆船,乘風撞之,自必震動松裂,非真鐵甲船也。
購買之價,視船之精粗、大小、厚薄、新舊及馬力多寡,并機器鍋爐之靈便結實,往往有價賤于兵輪船者。
大約上與中之鐵甲船價,總在十萬磅以外、二十萬磅以内,每百磅又須加船澳雜費十二元半。
若托洋人輾轉購求,必緻誤購木質之蒙鐵者,不如選派熟悉船務結實可靠之委員,分往外國船澳,托其制造,一面帶同中國制船駛船之人,前往認真學習,俟其造成,中國工人,亦可習焉而化。
大約英、美、法、丹各國船廠,每廠各宜定造一船,成後再行考較優劣貴賤,以為委員之賞罰,方不緻虛糜巨款,見在英國有大小鐵甲船五十四号,法國有大小鐵甲船六十二号,俄國有大小鐵甲船二十四号,美國有大小鐵甲船四十六号。
其間以木船舊質外蒙鐵甲,藉為虛聲者,亦屬不少。
中國洋面延袤最寬,目前大小鐵甲船極少須十号,将來自能創造,極少須三十号,方敷防守海口以及遊曆五大洲保護中國商人之用。
至停泊鐵甲船之處,固須水深,然海底必須硬泥之質,庶受錨能牢。
若軟泥質,則起錨艱難;沙質則錨易走動;石質及蛤殼質,則不能受錨。
中國極好錨地,以香港為最,蓋上有重山回護,可以避風,而下則水深二十拓、三十拓之間,不緻過深過淺,今已歸之英人,抑無庸議。
北遼海之老鐵山前後以及搭達島、長子島等處海面,全是泥質,水深二三十拓不等,直隸遼東二海,大風不越十二時,雖無山勢擋阻,亦屬無妨。
此間似可泊鐵甲船二、三号,距大沽南炮台之南高墩,約八裡以外,海底泥質,此間似可泊鐵甲船三、四号。
東北海有此數船,首尾相應,則津沽、山海關、鴨綠江之門戶可固。
惟十月冰凍以後,似須将各船移徙煙台,以資活動。
煙台港外,有崆峒列島,可以遮護風力,海底亦是泥質,似可泊中小鐵甲船一、二号。
揚子江口崇明沙之南面,水深二三十拓不等,惟海底軟泥居多,中亦有泥沙相合者,可以抛錨。
此間似宜泊鐵甲船二、三号,上以通津滬之氣,下以扼太平洋萬裡之要隘。
台灣北面,距日本之九修島為直線,一葦可杭,似宜泊鐵甲船二、三号,以固東南樞紐。
但台灣東北海面風勢,為呂宋諸山所束縛,波濤甚險,不如泊于澎湖、漁翁二島之間,抑或雞籠港等處,既易運煤,錨地亦尚穩妥。
廣東虎門,水非不深,而海底不平,且一遇諸國有事,即不能駛出香港,與東北洋諸鐵甲船聯絡照應,資首尾之互擊,似隻可泊鐵甲船一、二号,以為自固之用。
其鐵甲船攻破炮台之法,在八百丈以内者,可用八寸徑以上之螺絲炮,配以實心尖彈,專指台角一處,層放疊擊,不可忽東忽西,俟有傾圮之形,然後自上而下,遞擊遞低,其台牆自必漸裂、漸松、漸卸矣。
其十五寸以上之麼打炮炸彈,則用以仰攻台中之火藥倉太平蓋,使其延燒磔毀,台兵自無站足之地,而舟中又抽配陸兵,為常行壘以偪之,敵人接濟一絕,有不渙然瓦解者乎?其鐵甲船自衛之法,倘遇兩岸有林木之處,船桅必多挂樹枝,使敵人不能辨識,所有鍋爐氣貫機鍵兩邊,必護以沙袋,外面必蒙以鐵鍊,使之往複回環,又以大繩結網為外層遮蔽,使之以柔克剛。
倘遇敵之鐵甲船沖撞勢猛者,捩柁偏左偏右以避之。
勢相等者,急轉船首鐵沖,先撞其腰,又以船首銜四五丈之長木二條,作×形,外蒙以網,下以重物墜之,則可以收取前阻之水雷等物,俾免為所觸擊。
其攻破鐵甲船之法,一曰大炮,須用實心堅彈,自二十四磅以至六百磅,愈大愈為得力。
其彈體一為觜弧,二為圓椎形,三為圓柱形,四為平圓底。
開炮之時,先應計其速率;三千步内,定其準點于船頭;三千步外,則定準點于未到之處;及其尤近,又必須炮炮擊其火藥倉,及鍋爐螺輪汽機捩柁之處,則一炮勝于十炮。
至炮中火藥,宜用近日布國新制之藥餅,則始速率稍減,炮内可免炸裂,末速率倍增,鐵甲可以直透。
一曰水雷,用生鐵鑄水雷,殼厚約半寸,用藥自五十磅以至百餘磅,以距水面淺深,為用藥之多寡;水深者用電線引火之雷,水淺者用磨而發火之雷。
下系之錨,其重必須比雷七倍,倘以木樁擊之,尤為定而有準,若緊靠船底轟發,雖極厚極堅之鐵甲船,無不裂而沈者。
倘在船之前後左右轟發,則有沈有不沈矣。
惟用于外海,則煙水渺茫,萬難恰值敵船一定往來之道,而且自銅山以至沈家門,潮信遞大,自七尺以至二十一二尺不等,水雷放低,則潮漲時相距二丈有餘,雖觸發不能有勁;若放高,則潮落時适為敵人所窺見,更為無濟;雖用活機以俯仰之,而高下懸殊過甚,終難得其定力。
若能用于内港河道稍窄之處,分檔排如雁行,虛虛實實,以标識之,則敵船防不勝防,勢必疑而自退。
其順風力、水力飄動之水雷,或用機器自行之水雷,敵人用長竿一撥即開,難以有準,亦有船裝水雷,以機器在水底行走者,然難以對準敵船,本船亦多先受危險,似不可用。
若用尖而窄之小船,以墊墊槳,使無聲響,船首以長竿擊水雷,黑夜用猛力送至敵船之下,自可轟破。
此則外國在大洋相持時,亦偶有用之也。
一曰水炮台。
有在水面浮洲,用堅木排列成格,而外以沙土為垣者;此為定炮台。
有下擊重錨七個,中用鐵鍊維于木樁者,此為活炮台,有用四千噸之鐵船,配極重之大炮,中用機器自行,遇鐵甲船過,可以自後通行打之者,此為浮炮台。
此三種炮台,有用大炮六門者,有用四門、二門者,即使擊鐵甲船得力,而勢同孤注,故所用皆系光膛大炮;螺絲貴重之炮,無用之者;恐一旦同歸于盡也。
近時法國比倫,又以熟鐵皮為極大之浮标,其形為扁橢圓體,共重三萬噸,比鐵甲船加倍;其标留三孔,錨鍊即從三孔而出;其分隔之艙,共有一萬八千個,均無漏水之門,故不漏氣與水,雖使鐵甲船用力沖之,亦不易沈,似較水炮台稍為得力。
然費重運難,禦敵者,不如多造水雷,費省而較有實濟也。
一曰火筏。
中用鐵倉,實以火藥,外用觸火之物,筏見于外面者極小,乘風乘水,送至鐵甲船邊,機器一發,藥倉炸裂;此花旗之鐵甲船,亦有為此種火筏所沖毀者。
至于氣球電線,皆行軍不可少之物,自當逐漸分别購制,方不緻臨渴掘井。
以上各項船械,購買之值,賤于自制者數倍,然若不一面購買,一面制造,則始終受人把持,終無自強之日矣。
一、籌饷。
原奏稱以上各層,此時創立之需,日後久遠之費,非有大宗巨款,不能開辦,非有不竭饷源,無以持久等因。
查各條辦法,隻陸營改兵為勇一層,就原有之饷,選訓練之兵,但費訓練工夫,不必另籌口糧。
其軍火一切,或酌用前敵所餘舊槍,或酌給次等新槍,似尚可無須大宗巨款外,其炮台、鐵甲船以及要口防兵新槍、新炮、水雷、水炮台等物,并制造一切經費,将來持久,固非數萬萬不能,即此時開辦,亦恐非千餘萬不可。
從前總理衙門奏提四成洋稅,原為綢缪未雨而設,未知見存尚有若幹。
各省厘捐、鹾榷、落地稅,若能結實整頓,歸為畫一辦法,歲入當可稍盈。
其兩淮之商捐,廣東之沙田,或亦可酌籌一二,餘則惟有如原奏所稱,盡人力,因地利,開财源,節财流而已。
絲、茶二者,中國大利之所歸也,今僅浙、閩數省,種植得法,若能于地氣不甚寒冷之省分,一律勸植桑茶,多出一分之貨,即可多增一分之稅。
洋人■〈毛尼〉布,皆從中國買絲棉而成之者也,往來越海洋十餘萬裡,而猶有餘息,若中國自行仿造耕織機器,則絲棉無俟外求,深耕可盡地利,不惟百姓可免饑寒,而厘榷所入,當益饒矣。
五金煤鐵各礦,西班牙、布魯士、英、俄新老金山等處,歲入何止千萬,中國地大物博,為五大洲第一繁盛之區,此等金寶之氣,豈能終秘而不宣,西人之精于化學者,凡石面上有青黑花形,及平地隐隐有一條隆起如山,或有一條凹下如澗,或其地草木獨異,則其下掘至三四丈深,必有五金之礦。
又小石之與大石相附麗而自成一色者,西人謂之呆唔。
若能分别其脈絡,而以水銀灌之,則呆唔中皆有金可取。
聞做自來火之草木質、金石質者,雲南與印度接壤之處最多,似可令谙化學之人,分别前往采覓。
四川鹽井之有煤油者,若用機器穵通,亦可挹注不竭。
磁州、井陉、大同、太原、米脂等處,煤多而佳;博山、濰縣、萊蕪等處,皆有煤層而塊亦大;鎮江之東南山,煤鐵五金,似皆可采。
浙江之金華、福建之永定,則有煤井。
至于鐵,則各省産者尤多,而且産煤之處,皆多産鐵。
廣東之芝麻鐵,尤有韌力,而炭質亦少。
台灣北路一帶,田地最饒,自崇爻山後與葛瑪廳毗連之處,高山曠野,縱橫千裡,生番野性,醒則如人,而醉則如獸,本萬難就馴,然趁此恩威并用,随時招撫,以熟化生,或亦是一機會。
台地每年出烏龍茶十數萬箱,皆此間附近所産,而良材大木為尤多,五金煤炭油井之礦,定亦不少。
若設一大機器廠及大船廠于此,當可取不盡而用不竭。
閩、粵人之傭于卑路者,無一生還,若招以屯田開礦,利窦日開,生聚自可日盛,數十年後,竟可另設一省于此,以固夷夏之防,以收自然之利;且木料、五金、煤鐵等項,非特利源所系,抑亦軍事勝敗所關。
法國戰船十倍于布,而平時未及多儲煤炭,戰争開而始購用,則各國又遵照公法之例,不許售買,法國以此,竟為布人所敗。
故開礦一層,尤為目前軍事、饷事第一要務矣。
至中國人之商于外國者,以新老金山、新加坡為最多,生意亦最大,若設領事,及派鐵甲船以保護之,則抽其貨厘,亦可為供給該船之費。
若夫鴉片一項,漏厄最甚,每年絲茶所入之款,僅足抵鴉片所出之款,即不能禁彼之不來,亦當設法維持,使銷售之漸少。
查官與兵二項吃煙者,本已有禁,自當認真申明舊例,有犯必懲。
至紳衿及士農工商之吃煙者,拟限五個月全戒,不戒者不加以罪,但别其籍曰瘾,附于娼優隸卒之後為五等,合家不得請封,子孫不得應試為官。
夫不加罪名,則無書差需索之擾,列入賤籍,則有家人父子竭力勸戒,自嚴禁之。
蓋但禁有用之人吸食,而不禁無用之人吸食。
又但禁吸食之人,而不禁販賣之人,則彼族亦不得責以違約,向我糾纏。
除官與兵二者,由大吏自行查禁外,其紳民限期,似可由督撫選舉公正紳士,會同州縣設局辦理,限滿之後,臨時再酌予展限一次,應入瘾籍而不入者,許旁人揭告,分别妥辦,仍多貼戒煙良方,以資挽救。
若慮驟然行此一事,或緻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