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鹹同光四朝奏議選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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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辦台灣清莊事宜疏(道光五年)
會議台灣善後事宜疏(道光十四年)
通籌台灣利弊以靖海疆疏(道光十八年)
敬陳沿海情形疏(道光二十一年)
敬陳台灣生番獻地宜防流弊疏(道光二十六年)
籌議海運巡洋章程疏(道光二十八年)
遵議船政萬難停止疏(同治十一年)
變通福建陸路練營疏(同治十三年)
請敕議海防六事疏(同治十三年)
代陳丁日昌議覆海防事宜疏(光緒元年)
條議海防事宜(光緒元年)
會籌全台大局疏(光緒元年)
台灣撫番開路情形疏(光緒元年)
請敕撫臣渡台藉全大局疏(光緒二年)
請速籌台事全局疏(光緒二年)
籌商台灣事宜疏(光緒二年)
親勘台灣北路後山大略情形疏(光緒二年)
籌商大員移紮台灣後山疏(附台灣中路築城防守片)(光緒三年)
瀝陳病狀并海防事宜十六條疏(光緒五年)
敬陳管見疏(光緒五年)
籌議羅應旒條陳疏(光緒五年)
會籌海防購船疏(光緒六年)
詳議籌邊之策疏(光緒六年)
遵覆查明及籌辦情形疏(光緒六年)
瀝陳球案倭約疏(光緒六年)
日本議結球案牽涉改約暫宜緩允疏(附請調岑毓英督辦台灣片)
覆陳球案倭約疏(光緒六年)
海防水師宜變通核實疏(光緒七年)
查辦台灣清莊事宜疏(道光五年)趙慎畛、孫爾準
閩浙總督臣趙慎畛、福建巡撫臣孫爾準跪奏,為查辦台灣清莊緝私各事宜事。
竊照台灣孤懸海外,民無土著,俗本輕浮,素有内地遊民,偷越私渡,此等遊手好閑之人,既無藝業可守,又無田地可耕,且懶惰性成,即傭工力作,亦複不耐辛勞,非匿迹于賭場,即潛蹤于鼠竊,異鄉飄泊,無可稽查,恐漸聚漸多,成群結黨,當地方無事之時,肆行搶劫,為害闾閻,而台郡率皆漳泉民人,素尚忿争,一遇雀角微嫌,該遊民等即乘機附和,助勢逞兇,小則激成械鬥,大則謀為不軌。
上年南路匪徒許尚、楊良斌等,糾衆滋事,即恐有遊民從中煽誘。
幸該鎮道府等拏辦妥速,當将首夥各犯,殲除殆盡。
但内地遊民,尚未絕迹,亟須查逐清厘,以為久安之計。
然欲查逐遊民,莫善于清莊一法,其事較編查保甲,尤為簡而易行。
前年臣等因延平、建甯等郡捕務緊要,曾饬各屬于保甲之外,小為變通,辦理連甲,頗有成效。
清莊亦與聯甲相仿。
上年臣孫爾準赴台時,亦饬台屬力行清莊之法,毋許容留匪類,均于稽察棚民覆查保甲案内,先後奏蒙聖鑒在案。
緣台灣向系漳、泉、粵三籍之人,分莊居住,各莊設有頭人,莊民鹹聽頭人管束。
臣等見複分饬台灣鎮道府,督饬廳縣,責成該頭人,率同客長鄉耆,并莊正、保正人等,實力查察。
如有面生可疑,或在古廟涼亭及飯歇處所飄流無定之人,查無親屬相依者,既屬外來遊民。
該頭人等立即禀報地方官,訊明内地籍貫,照例逐令過水,面刺過水二字,遞回原籍安插,毋許複行偷渡赴台;即在夫行投充小夫者,亦令夫頭查明,果系良民誠實安分者,出具保結,仍準在行充夫,如來曆不明,及好勇鬥很,動辄生事之徒,亦俱報明本管官,一律驅逐回籍。
該頭人等,各清各莊,家喻戶曉,既無胥役紛查之擾,又無門牌冊籍之繁。
各莊民自衛自家,亦樂于從事。
台地各廳縣,一據頭人禀報,立時訊明,先将該遊民嚴加看管,或數人或數十人,分起押解回内,海洋險阻,必須妥為管解,亦令議立章程,以免中途滋事疏脫,俟解至内地入口,即由地方官逐程遞解,并通饬泉州、漳州各府廳縣,如遇台灣遞解遊民到境,按照籍貫,饬命該處鄉耆族房取保,嚴行管束,毋許私自外出,一面分檄内地,台灣該管各文武,嚴饬守口員弁,凡遇船隻出入口者,務須實力盤诘。
如有奸民越渡台洋,即将人船拏解究辦。
似此稽查嚴密,庶遊民不能溷迹赴台,地方獲就安谧。
至台灣府鹽務,向由販戶承辦,自行選雇哨捕巡緝,見聞該處沿海奸民,私設埕坎,擅自曬鹽販賣,惟嘉義縣境内為尤甚。
此等曬私匪類,即系遊民,若不及早查拏,日久嘯聚,亦足為土地之害,業經飛饬台灣道府,督饬廳縣,選派幹役,協同販戶,嚴緊查緝,将各處私曬匪徒,拏獲解究,俾私販斂戢,官引暢銷,不特課賦民食,無短绌匮乏之虞,且令匪棍流民,無托足謀生之所,則内地奸徒,聞風畏縮,不敢再行前往,而台地得以一律肅清,實于海外要區,大有裨益。
惟台灣重洋間隔,非如内地之耳目易周,恐該廳縣以距省窵遠,意存洩玩,臣等見在密加訪察,并嚴劄通饬該廳縣等,如将境内遊民人等,認真細查,押逐淨盡,使民間不受擾累,即系實心任事之員,定當量予獎勵。
如奉行不力,或由于辦事懈怠,或限于才質迂疏,雖經查逐,未能悉數驅除,即不加緊搜查,有初鮮終,亦難勝海疆之任,應即撤回内地,或改補簡缺,或降補佐雜,分别輕重,奏明辦理。
若竟陽奉陰違,或畏難苟安,膜置不辦,則自甘暴棄,立即嚴參示儆。
如此酌定勸懲,使各廳縣,共知奮興警懼,方可冀收實效,仍令該鎮道府,就近确查,随時據實禀報,毋得稍事徇護,并幹重咎。
臣等為海疆地方緊要起見,謹恭折具奏,伏乞皇上聖鑒訓示。
會議台灣善後事宜疏(道光十四年)曹振镛等 大學士臣曹振镛等跪奏,為遵旨會議具奏事。
道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程祖洛奏,台灣善後事宜一折,奉朱批軍機大臣會同該部議奏欽此。
臣等謹會同各該部悉心核議,為我皇上陳之。
一、原奏内稱禁偷渡以杜盜源等語。
臣等查内地自福甯以訖漳州,無處不可偷渡。
泉州府屬之崇武等處,漁船皆可渡台,偷渡尤易,并有潛身海濱,俟正口商船載兵哨船驗放出口,即用小船載登附搭到台後,沿海之淺水浮埔,無處不可登岸,逃逸兇盜,違禁貨物,胥由此脫漏,台灣遂成藏垢納污之所。
該處人情本極浮動,而又有此等桀黠好事者趨之若骛,無怪乎屢有不靖之案也。
此等偷渡匪徒,無客頭船戶為之引領攬載,重洋豈能飛越。
客頭船戶,若不勾通澳甲汛兵,斷難作奸。
其口員徇情私給照票,更所不免,應如所請,嗣後渡台民人,照例由地方官給照票,至正口驗放配渡,赴台投繳原照,仍責成給照之州縣,驗放驗收之台内管口廳員,按月造冊通報。
如查無照票,或人照不符及所執系口員私票,即将本人照例治罪,仍嚴究客頭船戶、澳甲汛兵姓名,指拏究辦。
如不将客頭人等據實拱指,即将本人坐以客頭等應得之罪。
商船哨船夾帶,坐船戶及管駕弁目以客頭之罪。
至各處偏僻港澳及泉州府屬之崇武等處,責令文武印官,督率分汛官弁,逐段清查。
凡有漁船之可放大洋者;一概押歸正口,以便稽查,不得停泊私澳。
其梁頭短窄不能遠涉者,仍聽其便,并令台灣水陸汛弁,在于淺水浮埔支河■〈氵義〉港,互相稽查,見有船隻,亦即押赴正口,如遇涉水登岸之人,将人船一并拏交地方官訊辦,仍嚴饬分汛官弁,不得藉此需索擾累,别滋事端。
其内地口員疏于防範,照例參處,私給照票者,照知情賣放例革職治罪。
台灣口員,例無失察内地民人偷渡處分,惟既有偷渡之人,難保無脫漏米糧情事,應如所請,比照内地口員例一體參處。
一、原奏内稱行清莊以除盜薮等語。
臣等伏查台灣清莊章程,與保甲略同,而更寓團練之意。
惟形勢袤長,村居星散,言語咮■〈口離〉,地方官赴鄉查辦,不能不藉書役為引路通事。
該書役等憚于繁遠,或竟得規包庇,不免指東畫西。
查台灣各營,千總以下等官之分防汛地者,有一百十五員,較文質汛官多至十倍,籍隸閩省,土音是操,所轄地面,亦甚有限,不難親曆清查。
慎選總董,編聯保甲,應如所奏。
嗣後每年秋收後,由台灣鎮道,遴委幹員編查一次,如遇原冊無名之人,或去來人數與所報不符者,即拏交地方官嚴訊究辦,委員汛弁編查不力,由台灣鎮道查明詳參,倘實心經理,計功獎賞。
一、原奏内稱嚴連坐以杜包庇等語。
臣等查台灣總董莊耆牌頭甲長人等,未必盡賢而有力,前年逆匪粵棍,俱系各莊無賴,并非一鄉一裡之人,各莊總董人等,果能知一家有犯,十家連坐,自必各顧身家,何至縱令滋蔓。
應如所奏,清莊之後,如有來曆不明,為匪犯法之人,該總董莊耆保甲鄰右,并不随時捆解,發覺到官,一并連坐,文武汛弁,亦不得無故恐吓平民,緻滋事端。
一、原奏内稱禁搬徙以免窺伺等語。
臣等伏查台灣人情浮動,而又屢遭不靖,悉屬驚弓之鳥,奸徒憑空造謠,或稱閩粵分類,或稱匪徒豎旗,聞者紛紛遷避,閩粵既各懷疑懼,棍徒即乘機構煽,此實緻亂之由也。
前年逆匪窺伺笨港鎮,該處總理林西泰等,聯約各莊,不準妄動,三戰三捷,嘉義境内惟該處最為完善。
應如所奏,嗣後如有聞謠遷徙之事,先将該總理枷号示衆,再嚴拏造謠之人,照例治罪,庶幾人無釁焉,妖不自作矣。
一、原奏内稱實力化導以挽頹風等語。
臣等伏查台灣之俗,嗜利尚氣,而鮮仁讓之風。
百數十年來,教養涵濡,讀書明理者,固不乏人,而鄉曲愚民,不知擇師,故訟師奸棍,即藉訓蒙以為構煽。
此次逆案内之僞軍師等,大半皆蒙師也,應如所奏,嗣後責令台灣鎮道府廳縣及駐防鄉鎮之縣丞巡檢等官,每逢朔望,傳集衿耆,敬謹宣講聖谕廣訓,講明父子、君臣、長幼之道,身心性命之理,使知孝弟忠信,即可以造于聖賢,并責成各學教官,于農隙時周曆稽查,訓蒙之人是否皆堪為後生矜式,明示獎罰,如有奸匪溷迹及荒謬怪癖之徒,即送縣訊辦,道府廳縣教官,每遇聽訟課士,或因公下鄉與民接見,随時訓導,務令正學明而人心定,俾愚夫愚婦,皆知為善之樂,則風俗自化矣。
一、原奏内稱修建城牆,築圍炮台,并增設月城兵房,以資杆衛等語。
臣等伏查府城為全台根本重地,西門外地方,與鹿耳門安平鎮互相掎角,實郡城之咽喉,亦米糧财貨積聚之所。
從前因其濱臨内海,有險可恃,故未包羅入城,道光三年以後,内海之濱,沙日淤墊,北自嘉義之會文,南至郡城小北門外四十餘裡,東自洲仔尾海岸,西至鹿耳門内十五六裡,俱已漲成陸埔。
由北路長驅,直至埔尾,撩衣而涉,即屬西門外地,無險可守。
前年逆匪滋事,人心驚惶,或遷徙入城,或争舟欲渡,辛道府紳士調度倡率,首固藩籬,經該督相度形勢,該城環繞東南北三面,而弦其西,形如半月,應如所奏,于城之西北以訖西南,擴一外城,将西門外市集民居,悉行圍繞在内,擇要建造炮台,并于各城門添築月城,城上各垛增蓋兵房,其沿海沙多土少,并有地勢低窪處所,應先審定地勢,開穵濠溝,并修浚舊有水關,取土以實低窪之處,濠溝以内,栽種■〈艹〈束刂〉〉竹為城,分段建造炮台,并徐議添建月城兵房。
其嘉義縣坍塌四十餘處,俱應修理完固,再于城之四維,建炮台四座,各城門增築月城。
所有該舉人鄭朝蘭等,呈請民捐民辦,并酌留損項發商生息,按年修理之處,均應如所奏辦理,仍俟事竣查明捐錢數目出力等差,分别奏請獎勵。
一、原奏内稱劃勻台灣、嘉義二縣疆界,以資維制等語。
臣等伏查全台形勢,南北袤長,嘉義縣實居西面适中之地,其境轄,南至台灣縣交界之新港溪八十裡,北至彰化縣交界之虎尾溪五十裡,海外道裡荒遠,裡以倍計,實在南北袤長共二百四五十裡,加以港■〈氵義〉紛歧,風雨儵忽,行路之人,往往斷絕。
其東西各五十一裡,而自極西海埔至極東番界,非三日程不能到。
地廣人稠,風氣最悍,政務極繁。
即迤南邊界,居民赴郡則可朝去暮回,赴縣必得二日始到,常若不便。
其台灣縣境轄,南至鳳山交界之二贊行溪二十裡,北至嘉義交界之新港溪二十裡,亦以倍計,南北不過八十裡,東西廣六十八裡,僅及嘉義三分之一,并有鎮道府廳駐紮同城,治理易于嘉義,應如所請,将嘉義縣新港溪迤北至灣裡溪止,計地二十餘裡,西極海濱,東竟番界,劃歸台灣縣管轄,則疆界既勻,官民均便。
綜計台灣縣管轄地方,仍止及嘉義之半,在台灣不患照料難周,在嘉義少此二十餘裡,治理較易,不至鞭長莫及矣。
所有戶口錢糧郵驿,一切應行改撥之,處,應俟該督妥議分别題咨,造冊核辦。
一、原奏内稱酌議裁改汛防,以資巡查彈壓等語。
臣等伏查嘉慶十五年,前督臣方維甸,議定裁移歸并。
奏準遵辦。
迄今又閱二十餘年,自當因時制宜,酌量裁改,見據程祖洛督饬該鎮周曆履勘,應如所奏。
鹿耳門内海漲出埔地,應于老岸與新埔接壤之蕭隴地方,扼要添設汛防。
查蕭壟本系城守營右軍管轄,應即在該軍所屬各汛内均勻抽撥,請于原防加溜灣汛把總一員、外委一員、兵四十一名内,裁撥外委一員、兵六名,并于大武壟汛兵七十七名内,裁撥十七名,舊設汛兵四十四名内,裁撥四名;共兵二十七名。
以二十名同外委一員,駐紮蕭壟,為蕭壟汛。
以七名駐紮距蕭壟五裡之西港仔,歸蕭壟汛外委管轄。
又茅港尾為往來孔道,居民稠密,原設僅止塘兵五名,請于原防舊社汛外委一員、額外一員内,裁撥外委一員,并在城守營右軍存城兵一百七十二名内,裁撥兵二十名,連原設塘兵五名,共兵二十五名,外委一員,駐紮茅港尾汛。
又北路中營所屬之大墩地方,向為閩粵雜處之所,有貓霧拺汛千總帶兵駐防。
迩來粵籍居民,遷往他處,惟葫蘆墩汛,轉成閩粵交錯之區,原設弁兵,不敷彈壓,請将貓霧拺汛千總一員,兵八十五名,移駐葫蘆墩,而将葫蘆墩汛外委一員,兵四十名,移駐大墩,改為大墩汛。
又北路右營所屬之大甲塘,原設塘兵三十名,嗣于離大甲塘二裡之大甲汛,移駐守備及兵二百名。
大甲塘兵尚仍其舊,而離大甲汛三十五裡,閩粵雜處之吞霄地方,僅止塘兵十名,形勢不甚勻稱。
請在附近大甲汛之大安口汛,原設把總一員,外委一員内,裁撥外委一員,并裁撥大甲塘兵二十名,連原設吞霄塘兵十名,共兵三十名,外委一員,駐紮吞霄,為吞霄汛。
又南路下淡水營所屬之阿缑地方,為閩粵交關之市,僅有下淡水縣丞一員,并無武弁,請将該營随防把總一員,并于存營兵二百六十九名内,裁撥兵六十九名,移駐阿缑為阿缑汛。
又阿裡港為商賈雲集之所,原設外委一員,兵六十名,職卑力薄,請于南路營存城把總二員内,裁撥一員,并于南路營石井汛原設兵一百六十名内,裁發二十名,改歸下淡水營管轄,與原駐阿裡港兵六十名,共兵八十名,把總一員,駐紮阿裡港。
其原設阿裡港外委一員,裁歸下淡水營随防,又離山豬毛及阿缑、阿裡港,各十裡之九塊厝,為閩粵交界處,向無汛塘,請于下淡水營随防額外三員内,裁撥一員,再于東港汛兵四十五名内,裁撥十五名,又于新園汛兵一百十五名内,裁撥五名,共兵二十名,額外一員,駐紮九塊厝,歸阿裡港汛管轄。
又距山豬毛二十五裡新園汛十五裡之潮州莊,生聚日繁,向無汛防,查下淡水營所轄,有枋寮一汛,離南路營守備駐紮之水底寮,僅止四裡,應将枋寮汛改歸南路營守備管轄,即令該守備于随防兵一百五十名内,撥兵二十名駐防巡查。
其下淡水營原設枋寮汛外委一員,兵三十名,移駐潮洲莊。
該處本系新園汛所轄,應再在新園汛撥兵十名,共兵四十名,外委一員,為潮洲莊汛。
如此裁移,于各汛相去道裡适勻,無事則刁鬥相聞,有事則鼓桴相應,行見衆志成城,其移駐各員弁關防條記,有應行改鑄之處,應由該督照例拟定字樣,造具印模清冊,送部核辦,移建衙署兵房等項,應令該督撙節估計,分别題咨,次第造冊核辦。
一、原奏内稱修築土堡衙署兵房以資戍守等語。
臣等伏查台灣各營汛塘,其孤懸曠野者,既無掎角之形,其錯居廛市者,又成驕惰之習。
此外坍為平地者,亟須修整以壯軍容,該督請将全台汛署兵房通行查勘,分别修建,仍于扼要汛地添築土堡,将衙署兵房圍繞在内,應如所奏辦理,即間有匪徒,亦不敢先搶汛塘軍械,以藉寇兵,将弁等亦不緻诿為無險可守,委而去之矣。
一、原奏内稱練習技藝以臻熟谙,藉資收束等語。
臣等伏查台營廢弛已久,應如該督所奏責成各營千總等弁,就所管兵丁,各按所習技藝,如弓箭每日墩箭二十五枝,鳥槍或連環,或五子,各演五回,牌械長矛雜技,一體演習,再行按期分日輪操,講解行軍紀律,其看守城垣倉庫等兵,五日一班輪流換回演習,不準曠誤,務令弓力勁而有準,放槍捷而多中,雜技跳舞便捷者拔為教習,每半月由專營将領,親考一次,造冊送該鎮抽調考驗,教習中能教十人以上者賞,能教百人以上者拔用,庸劣老弱斥革,日省月試,信賞必罰,鹹成勁旅矣。
一、原奏内稱按期會哨以資巡緝,藉習勞苦等語。
臣等伏查台灣閩粵雜處,最易藏奸,道路又極崎岖,緝捕非易,各汛交界,于路徑之險易,民情之浮澆,全未究心,緩急豈複可恃,應如該督所奏,責成各汛兵弁于兩汛交界處,無分風雨寒暑,五日一期,兩汛弁兵會哨一次,将由何處去、由何處回,按期報明該鎮,不準占宿民房,騷擾民間一草一木,違者嚴辦,既可熟悉路徑,亦可練習軍旅,匪徒當知斂迹矣。
一、原奏内稱駐防汛弁,不準任意更調,以專責成等語,臣等伏查台灣各營千總以下各弁,皆由内地調往,與該營兵丁,本非熟習,因台灣操演疏懈,兵丁既任意出營,汛弁非規避處分,則揣量肥瘠,營求更調,甚至兵弁不識頭目,更無論兵卒,此而望其士識将心,将作士氣,豈可得乎?嗣後調台汛弁,應照調定汛地駐防訓練,不得任意更換,倘實在人地未宜,必須互調,由該鎮詳報該督,俟批準調防,違者照移駐規避例參處,應照該督所請行。
一、原奏内稱酌更營弁,調補内地章程,以收成效等語。
臣等伏查台灣千總、把總、外委、額外外委四項,三年期滿,調回内地,本屬舊制,道光四年前,督臣趙慎畛以官非久任,管轄不常,兵丁任意滋事,轉為台地之害,奏請無庸調回,留于台地,分别升降等因。
嗣于道光八年,前督臣孫爾準以戍台班兵,一經挑拔額外外委,必須由外委、把總、千總升至守備,方得升轉内地,遇有缺出願挑者少,竟視拔擢為畏途,奏請仍複舊制,三年期滿,分别考核,與内地之實缺人員對調,均經兵部覆準在案,今該督以台灣千總等弁更調太頻,營官無久任,管兵無常官,且台營員弁首貴熟習風土,甫經熟習,又須調回,生手屢更,殊非所宜,請嗣後調台弁實在訓練有方、緝捕勤能者,于三年期滿時,準鎮道禀請留台,其才技并不出衆,尚能循分供職各弁,循例三年調回,千總、把總由總督考驗,外委、額外外委由鎮将考驗,擇其才技稍次,尚堪造就者,準補遺缺;勒限練習,其次降等補用,再次斥革,并責成台灣鎮總兵随時甄汰,仍由該鎮将留台各弁另立一冊,于将軍督撫提督輪屆巡台時,覆加考校,該督系為慎重海疆,因時制宜起見,于二次奏改章程内,酌量變通,分别留台調回,庶精練者可以藉資熟手,而平庸者亦不緻濫廁戎行,應如所奏辦理。
其各弁升補班次,該督請将期滿千總先行咨部注冊,遇有台灣守備缺出,論俸請升,于準升調後,赴省城由總督考驗,給咨赴部,倘有技藝疏庸者,即行降革,并将濫保之鎮、道議處,把總以下各弁,亦咨部注冊,就台灣分别拔擢,如台灣守備缺出,并無俸滿留台之千總及千總以下缺出,并無年滿留台與操防勤慎之把總等弁,仍由内地調補,如留台年滿把總,台灣并無千總缺出,遇有内地輪值舊制應升台灣把總之缺,亦準拔補等語;系複道光四年奏改章程之舊,亦應如所請行。
惟千總一項,該督仍應查照曆俸年限,并分别出兵者三年,未出兵六年,保題請補,送部引見。
至所稱留台千總,曆俸已滿,台灣并無守備缺出,内地又無應升之班,未免向隅,請歸于應升班内,遇有内地輪用應升守備缺出,俟用内地應升三人後,輪應見任人員缺次,準将留台俸滿千總插補一人,無論水師陸路,一律辦理等語。
查道光四年章程内,台灣千總曆俸已滿,台灣并無守備缺出,遇内地有守備員缺,而候題候推各班無人,方準以台灣俸滿千總升補。
今留台人數,較前量減,升補之途,即較前稍寬,自應循照道光四年章程辦理,且該督既因台地需人久任,又複令其插班升用内地,不獨與輪缺次序,緻多窒礙,抑且與舊定章程,又屬二歧,所有該督請将台灣水師陸路千總一律插升内地守備之處,應無庸議。
一、原奏内稱酌減台募兵數以防微漸等語。
臣等伏查台灣兵丁,亦有召募土著入伍,藉資巡緝,部議章程,不得過十分之一。
其緝捕得力,量予甄拔者,亦不得過十分之一。
誠以台灣人情浮動,本系桀黠好事,而又假以兇器,習之以戰鬥,多則不可複制,然而台募兵丁熟習路徑,海道緝捕,最為得力。
該督請嗣後台募兵丁,不得過二十分之一,其緝捕得力,量予甄拔者,亦不得過二十分之一,應如所奏辦理。
一、原奏内稱考校班兵以杜頂冒等語。
臣等伏查撥戍台灣弁兵,向例從廈門蚶江配渡者,由水路提督及興泉永道點驗;其從五虎門配渡者,由督撫或委副将點驗。
惟點其兵之是否足額、人之是否壯健,而不考其技藝之是否精熟、紀律之是否通曉,設有甫經入伍,或頂名冒替,亦竟無從覺察。
該督請嗣後班兵到口,由督撫水路提督按名親加閱看技藝,并令各兵講解行軍紀律,如有技藝生疏,紀律未明者,即駁回另換,察出頂冒情弊,查系該營派撥者,将原派員弁斥革,如中途更換,将帶領員弁究革,該管将領一并議處,如此則内地先治其本,再責台灣各營實力訓練,庶一兵得一兵之用,應如所奏辦理。
一、原奏内稱選制軍器,以收實用等語。
臣等伏查閩省各營軍械,皆系各營制造,惟台澎各營,由省城委理事同知制辦,文員每為工匠所欺,不如營造之堅利合用,應如該督所奏,嗣後台灣軍械,責成水師提督,于将備中擇其熟谙可靠者,委令監造,由該提督會同興泉永道親自揀選試驗,就近派員附配渡載班兵哨船帶運渡台,如有偷減工料,造不如法,準台灣鎮道駁換,并禀報總督照例參賠。
一、原奏内稱清厘屯務,以示體恤,而資調遣等語。
臣等伏查台灣向化熟番,賦性馴謹,膂力矯健,自乾隆五十三年設立屯弁丁,凡遇軍興,無不急公用命,且與閩粵居民兩無好惡,最為海邦勁旅。
其屯饷一項,系将清出民占番地及番墾民耕,與充公田畝,官為征租,按春秋二季地方官親赴屯所,按名散放。
又将界外未墾荒地,撥給耕種,以充糧米。
嗣因番丁不善經理,或被侵占,或誘典賣,饷亦為屯弁胥吏所侵漁,雖經方維甸、趙慎畛二次清厘,總未淨盡,見在無着及欠繳曆年屯饷,共計十萬有奇,屯地亦多侵占隐蒙,番情困苦,屯丁亦不足額,自應及早查辦。
程祖洛已饬該府先行清出地畝,追出租欠,并責成南北二路理番同知,将屯丁挑驗足額,應如所奏。
嗣後春秋二季,由理番同知會同地方官周曆各屯,按名散放屯饷,就便考校屯弁、屯丁技藝,仍将放過銀數造冊詳報總督,以杜屯弁、胥吏勾通侵蝕之弊。
如屯租已交在官,設有短缺,散放不時,究明官吏,以侵盜錢糧治罪。
一、原奏内稱整複隘口,以杜勾番滋事等語。
臣等伏查台灣生番,原不敢出山滋事,向在交界處擇要設立溢口,派撥屯丁防堵,所需屯丁口糧,或指撥未墾荒地,令其自耕,或有附近業戶,按田派給。
近年有不法奸民,學習番語,偷越定界,散發改裝,謀娶番女,名為番割,道光六年有番割黃鬥乃等,此次有番割楊石老二等,勾串生番搶殺,是番割最為可惡,業經程祖洛嚴饬地方文武督同紳耆按段履勘修複,并清出原撥地畝應給口糧,責令屯弁選撥壯丁,住宿防守,并令汛弁于五日會哨之時,按隘稽查,以杜偷越,應如所奏。
嗣後拏獲番割,除實犯死罪外,但經訊有散發改裝,擅娶番女情事,即照台灣無籍遊民,犷悍不法,犯該徒罪以上例,酌量情節輕重,分别充軍,其僅止擅娶番女,并無散發改裝情事,比照偷越深山,抽藤鈎鹿,伐木采棕例,杖一百徒三年。
熟番向化已久,與漢人無異,民娶熟番之婦,仍聽其便,應請饬交刑部纂入條例。
一、原奏内稱嚴硝磺之禁,以杜私煎等語。
臣等伏查台灣環海,地多斥鹵,民間築土為牆,氣蒸日曬,取牆土煎之,即可成硝。
又淡水廳屬之金包裡、大礦山、東瓜湖山、北投山,為産礦之區,而有礦窟湯窟之分,滿地礦花,結成礦土者為礦窟,毒煙蒸騰,湯泉擁出者為湯窟,湯窟煙消水涸,亦成礦窟,取礦窟之土及湯窟邊外之磺花煎之,皆可成磺。
見在台民已知牆土可以成硝,自嚴禁舊定章程,一年毀燒二次,不足以杜絕其源,應照所奏,責成艋舺縣丞,會同艋舺營參将,于春夏秋冬四仲月,每季赴山查燒一次,并令淡水廳同知,于因公下鄉順道查勘,有窟即燒,仍令該鎮于閱伍之便,親詣查勘,分别獎罰,年終取結咨部。
至土牆人人可以私煎,應照該督所奏,嗣後如有台灣奸民,私煎硝礦,無論已未興販,照附近苗疆五百裡以内煎穵窩頓興販硝磺例,數在十斤以下,杖一百刺字逐水,十斤以上,杖六十徒一年,每十斤加一等,多至百斤以上,及合成火藥在十斤以下者,照合成火藥賣與鹽徒例,發近邊充軍,多至三百斤以上,及合成火藥至十斤以上者,照私鑄紅衣等大小炮位例處斬,妻子緣坐,财産入官。
如将硝磺與生番交易貨物,及偷漏出海者,均以通賊論,總董、牌甲、鄰右、挑夫、船戶知情不舉者連坐,失察各官,比照議處,自行拏獲者免議,并請饬交刑纂入條例。
一、原奏内稱嚴申鐵禁,以防透漏而杜私造等語。
臣等伏查台灣不産鐵斤,民間鐵鍋,每年給照赴漳州采買二萬七千口,其鐵釘、菜刀、農具,全台酌定鐵店二十七戶,由地方官取結具詳藩司,給照就台收買廢鍋舊鐵及台灣道廠造船用剩餘鐵,在城市打造,近年鐵鍋既不按年請買,道廠餘鐵亦多積存,顯有私鐵透漏情事,應如所奏,責令台灣口員,實力稽查,獲有私販,究出偷運出口地方,将内地口員分别是否故縱,革職治罪,販賣接連之犯,從重究治,班兵夾帶,加等問拟,台灣口員失察,嚴參議處。
其原有鐵店二十七戶,應令悉移府廳各縣城中,責成文武官員,稽查嚴拏私造軍器,照律治罪,不準在鄉市及沿山沿海地方私開一鋪、私設一廠,其影射私開,及肩挑小爐,沿鄉打造者,亦照私販計鐵科罪,如鐵數不及百斤者,照律杖一百枷号二個月刺字逐水,以上有犯,房屋船隻貨物器具,概行入官。
以上二十條,臣等謹會同該部公同商酌,意見相同。
總之,台灣為全閩門戶,營伍廢弛,則士卒弱,将帥素屍,則盜賊恣。
況繼凋敝之餘,培養維艱,消嚚陵之習,教化宜急,總在官斯土著以訓俗型方為己任,以久安長治為要圖,将見上康樂和親安平為一書,合正德利用厚生成三事,太平之基,萬世之利也。
通籌台灣利弊以靖海疆疏(道光十八年)杜彥士 山西道監察禦史臣杜彥士跪奏,為通籌台灣利弊以靖海疆事。
竊惟台灣一府、五廳、四縣,延袤二十餘裡,田疇肥沃,人民殷富,自隸版圖百餘年以來,久沐列聖■〈深,大代木〉恩,蹈德詠仁,共安樂土。
我皇上群生在宥,闿澤覃敷,所以為海疆計者,至詳且備,固已綱條整肅,政教修明矣,而治法貴有治人,興利莫先除弊,舉凡吏治、民風、武備、文事諸大端,有必當随時整饬,不可稍涉因循者,則尤在地方大吏之實心行政而已。
臣學識迂疏,何敢妄言治體,第生長海邦,熟悉情形,不敢不據實陳奏。
謹就鄉裡所聞,胪列八款,敬為我皇上陳之。
一、廳縣官宜嚴加甄别也。
台灣各廳縣,地方遼闊,俗悍政繁,非公共清廉之吏,不足以服人心,非精明強幹之員,不足以理繁劇。
臣風聞台灣縣知縣托克通阿,性情貪鄙,荒淫無度。
自道光十六年到任以來,一味貪圖安逸,全不審理詞訟,即戶婚田土事故,有終年不批示者,有付之一炬者。
信用門丁陳二,表裡為奸,營私骫法,以緻怨聲載道,上控累累。
一縣之人,共見共知。
該道府竟置若罔聞。
又彰化縣知縣賈懋功,年力衰殘,兩目俱盲,谒見道府,必用家丁緊跟其後,曆曆诏相。
審案則須胥役将呈詞誦讀。
以緻家丁胥役,通同作弊,民間有「賈知縣,兩目看不見,冤枉誰與辯」之謠。
臣思州縣為親民之官,若托克通阿之貪淫敗度,何以表率黎庶?賈懋功之殘廢無能,何以剖決是非?況海外地方緊要,以淫劣之員,處緊要之缺,公事安能就理?人心安能畏服?且恐各廳縣似此者,亦尚不少,不可不亟加澄汰,應請饬下該督撫,确切查明,據實參辦,擇公正、清廉、精明、強幹者,調台久任,庶于地方有裨。
一、劣幕之盤踞宜除也。
刑名、錢榖二項幕友,最關緊要,其有盤踞地方,把持公事者,即當随時驅逐;乃台灣道府廳縣幕友,往往盤踞數十年,有本官離任,互為囑托,而後任複用者;有在台閑住,仍複幹預公事,夤緣為奸者。
以臣所聞,台灣府幕友汪金聲、彰化縣幕友李垂紳,皆盤踞多年,交結吏胥,串通土棍,包攬案件,私賣批語,種種弊窦,無所不為。
而汪金聲又冒籍福建,報捐縣丞,見住府城,招搖撞騙,聲名尤為狼籍。
此等劣幕,營私舞弊,大為地方之害,亟當嚴行驅逐,以絕弊端。
且查道光十三年,台匪張丙滋事案内,該劣幕汪金聲、李垂紳,假冒義首,經将軍瑚松額及前任總督程祖洛,保列議叙,以縣丞盡先選用,奏準在案。
其平日之善于鑽營,已可概見。
竊思幕友保列議叙,屢奉特旨嚴禁,上年欽差大臣趙盛奎等,審理秦師韓京控一案,查出台匪滋事案内,議叙幕友陶時亮等五名,均經奏明,奉旨該幕友雖遠涉重洋,襄辦軍務,惟究系各衙門幕友,非在官供職者可比,所有前經加恩之處,俱着即行撤銷。
仰見我皇上慎重名器之至意,乃該劣幕汪金聲、李垂紳,冒充義民,朦混取巧,較之陶時亮等為尤甚;而其濫邀議叙,事同一律,應請敕下該督撫确切查明,将該劣幕議叙,照例撤銷,以杜冒濫。
一面督饬該道府,勒令該劣幕等,迅速回籍,毋任逗遛滋弊,仍嚴饬各廳縣,如有盤踞劣幕,立時驅逐,毋稍姑容。
臣又聞道府所用幕友,每年廳縣,各送修金,以一縣百餘金計之,可得千金,幕友之逗遛不去,實由于此。
竊思幕友與屬員交通,則本官之喜怒、公事之準駁,皆可暗通消息,曲為彌縫,于吏治大有關系,應請一并嚴禁,以挽積習。
一、到任之胥役陋規,亟宜禁止也。
新官到任,點派胥役,自應慎選勤慎之人,汰除桀黠之輩,使書役知所勤懲,乃台屬各廳縣,新官到任,一切經胥捕役人等,俱系鑽充,鑽充之法,各胥役分送洋銀,名曰到任禮。
房書規禮多者,擢為房總;捕役規禮多者,用為捕頭;更有土豪積棍,出銀包充,父兄子侄,盤踞衙門,他人皆不得與。
如臣所奏革胥許東燦,一家兄弟,充八房書,四差役,是其明證。
總計嘉邑可得到任洋銀萬圓,彰邑可得到任銀七千圓,台鳳可得到任銀三、四千圓,借到任之名,為行賄之計,相習成風,恬不為怪。
一官下車之初,即為書役所餌,以後何能望其振作?況此輩衙門慣熟,工于營私,今先得其規禮,若戶房承管錢榖,刑房承管刑名,此後之虧空侵蝕,骫法濫刑,尚能以法治之乎?至于埔役,多系無賴之徒,地方官得其規禮,一有差遣,則驅數十虎狼于鄉村,縱其搏噬,雖經民間控訴,上司訪拏,而不能不為之庇護;故台地奸胥蠹役,毒害地方,從未有嚴辦者;其弊皆由于此;應請敕下該督撫嚴饬該道府,認真禁絕,密為訪查。
如該廳縣有仍蹈故習,得受書役規禮者,即行嚴參,庶官方可肅,而吏治可清矣。
一、積案宜清也。
台地民情刁悍,械鬥命案,皆由戶婚田土細故,激而成釁。
風聞嘉、彰二屬,積案繁多,或萬餘案,或數千案,以一原一被計之,控告在官者,一邑已萬餘家,況株連幹及,不一而足。
若延閣日久,雠怨相尋,必至釀成巨禍,應饬地方官及早斷結,有冤者立為昭雪,誣告者重為痛懲,以清案牍而杜争端。
至于命盜重案,尤當立時查拏,而台屬遠隔重洋,往往于命盜重案,諱不通報内地。
該上司無從查核,而地方官延閣不辦,得以幸免處分,至被事主上控,始行倒填年月補報,該道府亦不以遲延诘駁。
申報上司時,則又以附搭原文之船隻漂沒為辭,積習相沿,牢不可破。
又或諱劫為竊,每抽換事主原詞,為規避處分地步。
即賊已被獲,并不速行訊究,寝延數月,事主或未呈催,則已将賊犯釋放。
該犯挾恨複雠,事主益不能安枕。
此被劫者,所以多隐忍不報,而盜賊所以肆行無忌也。
風聞本年正月間,台灣之許厝甲,二月間,嘉義之水窟頭十八重溪,彰化之寶鬥仔等處,俱被盜賊慘劫,或放火延燒,或殺斃事主,迄今數月,犯未弋獲。
應請敕下該督撫嚴饬該道府,認真查拏,按律嚴辦治罪,毋任諱饬,而稍疏縱,庶盜賊知所警懼矣。
一、總理董事,宜擇正人充當也。
台屬各廳縣,每保每裡,設有總理董事,以衿耆為之,官給戳記,蓋仿保甲之遺法,而重其任于衿耆,裡居熟則聲息易通,責任專則訪查倍力,所以稽察奸宄,助地方官耳目所不及;乃近來官視之與差役等,甚且差役叱罵之,家丁肆辱之,于是潔身自愛者,不肯充當。
其充當者,皆非安份之徒,遇事生風,勾通胥役,魚肉小民,此善政所以轉為苛政也;應請敕下該督撫轉饬該廳縣,嗣後保舉總理董事,務擇公正誠實、衆所推服之人,報官承充。
該廳縣以禮貌優待,不使與下役為伍,亦不以他事傳呼當差,鄉裡有竊劫盜賊,該總理董事,一經訪聞,立即報官,派委幹役,幫同緝拏。
如該總理董事,任勞任怨,于本保本裡,查出盜賊三名以上者,官給獎賞,或查出鄰境盜賊者,加倍獎賞。
其不能認真稽察,并生事擾民者,立即黜革。
如此懲勸兼施,人人皆樂于報效,而地面可期肅清矣。
一、偷渡之禁,宜認真辦理也。
台之門戶,南路為鹿耳門,北路為鹿港、為八裡坌,是為正口。
其私口則鳳有東港、打鼓港,嘉有笨港,彰有五條港,淡水有大甲中港,噶瑪蘭有烏石港,至私僻之紛歧港口,不可勝紀。
内地無賴之徒,溷迹商艘,雜沓而至,往往遊手失所,群聚為盜,則偷渡之為患也。
但偷渡之禁日嚴,而終不能遏絕者,一在挂驗出口者之需索照費,一在稽查入口者之收受船規也。
查定例渡台人民,由内地州縣,查明有無過犯,出具族鄰保結,給發執照,方準配船;立法至為周密,乃奉行不善,往往家丁胥役,因緣為奸,見在渡台者,每人給照,勒索照費洋銀七、八圓,或五、六圓,方準發給。
故良民貧苦者,無力給照,奸民欲逃竄者,胥役貪圖厚利,聽其捏造族鄰保結,蒙混給照。
至台地入口時,官弁稽查,辄命胥役到船盤驗,船中有出海者,即與關說賄托,以船大小、人多寡為計,約輸銀百圓、七八十圓不等。
凡有照無照者,均得上岸,官弁視為陋規,竟成利薮。
如此而欲禁偷渡,豈可得乎?故欲嚴偷渡者,在嚴出口之禁,尤在嚴入口之禁,應請敕下該督撫嚴饬地方官,認真稽察,破除積習。
出口者不準胥役敕索照費,必以族鄰保結為憑,以便良民之渡;入口者不準官弁收受船規,但以内地執照為憑,可絕奸民之偷。
其餘私僻港口,嚴饬汛兵,晝夜巡邏,毋稍疏縱,庶稽查嚴密,有犯必懲,而偷渡之弊可絕矣。
一、班兵宜嚴加校閱也。
台澎一鎮,水陸十六營,額兵一萬四千六百五十六名,皆内地營兵,抽撥更戍,到台則分布散處,聲勢相聯,足資捍衛,乃一旦有事,每患兵力單弱,如上年台匪張丙滋事,戍兵見賊,不能開炮,營弁望風退縮,終賴内地大兵及召募鄉勇,始克集事。
其故何哉?稽查不嚴,操練不豫,有兵之名,無兵之實也。
臣愚以為練兵之法,貴嚴考核于抽撥之先,尤貴勤訓練于渡台之後。
蓋班兵之患,患在頂替,兵丁稍有身家者,不肯涉險,率令無賴之徒,蒙混代充,又或貪鄙營弁,假捏虛名,冒支月饷,至輪到撥戍,則以家丁及灑掃厮役,頂名充數;兵政日壞,職此之由。
惟于抽撥之時,嚴饬各營将弁,先期造冊,每丁注明年歲身材,及所習槍炮器械,逐隊按名,點驗演試;老弱者必汰,疾病者必汰,技藝生疏者必汰;認真挑取,務使一兵得一兵之用;複令各弁兵出具連環保結,如有頂替情弊,别經發覺者,将該弁兵從重治罪。
此嚴考核于抽撥之先也。
渡台之後,兵丁散處各營,往往賄屬營弁,私出經商,或開張小典鋪,或為人店夥,或包娼包賭,開設鴉片煙館,坐扣口糧,有虛額而無實數;必須嚴饬鎮将以下等官,随時稽察,不準擅離營房,而又親自督率,按期訓練,日省月試,考其優劣,賞罰明則人心思奮,操演熟則壁壘一新;此勤訓練于渡台之後也。
既無頂替之弊,又有訓練之實,然後兵皆足用,饷無虛糜,以之臨陣,必為制勝之師矣。
一、鄉村宜添設義學,以修教化也。
台地五方雜處,有泉人,有漳人,有粵人,有潮人,散居村社,氣類各分,人心浮動,易于滋事。
推其故則以遊手者多,讀書者少,無詩書弦誦之業以柔其心,無黨庠術序之規以馴其氣,故至此耳。
今欲使台民之安靜,莫如修教化;欲修教化,莫如設義學。
查該處各廳縣,地方遼闊,義學甚屬寥寥。
鄉曲小民,離城窵遠,因無良師教督,往往不務正業,相率為非。
臣愚以為宜令地方官,出示勸捐,添設義學,擇公正紳士數人,董率其事,該處富戶好義者多,必踴躍樂輸,複為量地遠近,酌定某村某莊,應設義學,聽民自行創建。
其餘項即留為經費,交紳士承管,逐年生息,敦請名師教督,願來學者聽之。
如此則民知向學,不至為非矣。
夫天下無不可治之民,台之民非盡無良也,誠使地方官認真化導,實力奉行,為之修明學校,嚴定學規;學中子弟勤奮者,獎之賞之,懶惰者,诰之誡之;又複于暇時親赴鄉村,訪問耆老,與之講明忠孝大義,刑法科條,興起其睦姻任恤之心,而漸化其诟谇嚣陵之習;将見弦歌四起,比戶可風,且合漳人、泉人、潮人、粵人,而盡為讀書明理之民,雖驅之為盜賊,而有所不肯也 以上八條,穢員必汰,劣幕必除,蠹役必防,積案必清,鄉長則慎選正人,汛口則宜嚴私渡,班兵則時勤訓練,義學則廣為添設,誠治台灣之要務也。
抑臣聞治民之道,與治病同,治病者不遇良醫,不可以愈病,治民者不得良吏,不足以利民。
台灣孤懸海外,往來文移,動需時日,地方情弊,督撫不加訪察,則不能驟知,至知之而事後補救,則已無及,故治之之法,在督撫之留心查核,事事認真,而尤在道鎮之得人也,道鎮得其人,則廳縣營弁,皆得其人,正己率屬,興利除弊,文武同心,官民一體,尚何患台灣之難治哉;再台灣道兼管學政,有衡文之責,曆任道員,經特旨簡放者,俱系科甲出身人員,仰見我皇上轸念海疆,慎重衡文之至意,乃去年該道周凱,因病出缺,該督撫竟委永春州知州沈汝瀚署理,該州本系捐班,雖出自一時權宜,但捐班人員,署理台道,無論材具曾否勝任,一遇考試,何以拔取真才;應請明定章程,嗣後台灣道缺,如或因事調署,須擇科甲出身,人地相宜者,奏請署理,不得以捐班人員,率行委署,并敕下該撫,永遠遵行。
臣愚昧之見,是否有當,伏乞皇上聖鑒。
敬陳沿海情形疏(道光二十一年)裕謙 欽差大臣江蘇巡撫臣裕謙跪奏,為敬陳沿海情形事。
竊惟■〈口英〉夷所恃,惟船與炮,而炮既不能離船,船又不能近岸,是船炮所不能至之處甚多,緣夷船吃水甚深,故不畏風浪而畏礁淺,但使内地城池,不偪臨海口,即或城瀕于海,而城外有淺灘十數裡,夷船便不能駛近,若該逆改換杉闆小船,則隻可裝載二、三十人,無篷帆、無炮位、無鍋竈,不敢橫渡大洋、不敢遠離大船,一經上岸,不難全數殲擒。
上年浙省■〈口英〉逆兵船,闖偪餘姚塘岸,陷攔淺沙,人船并為我兵勇所獲,其搶登杉闆小船竄逃者,竟亦不能回定,為上虞、慈溪擒獲,不食已經二日,此外夷大兵船不能駛近淺岸,而小船又不敢遠離大船肆擾之明證。
至于數千斤之大炮,夷船雖能任載,而隻可施于深水外洋,不能施于近岸之内洋,蓋内洋水淺近岸,又必有明沙暗礁為之攔護。
若放此數千斤之大炮,船必倒退,一經擱淺。
船底着實,立刻震裂,故在内洋施放。
亦止一、二千斤,及數百斤之炮,不過口門窄而後身寬,多受火藥,且施放靈熟,較官炮略遠一二裡。
然而止及數裡以内,實無遠及十餘裡之事,即如定海外之道頭,距城僅三裡,故夷炮能及,至鎮海城外,有淺灘十餘裡,夷船初亦曾試開數炮,未及城數裡而堕,自後不複開炮,蓋恐官兵知其力量所止,至乍浦河灘較近,夷船與官兵開炮,便互有損傷。
廣東、福建所奏亦然,是彼炮能及我,則我炮亦能及彼,我炮不能及彼,則彼炮亦不能及我。
灘距岸遠,船不能近,即炮不能及;又其明證。
不然,夷船既侵犯虎門、廈門、定海,何愛于守泊數月之鎮海及來往必由之乍浦等處,而不敢屢犯乎?又何愛于四面環海之台灣、瓊州,而不犯乎?沿海洋面,外似一望汪洋,其實水中沙線,千條萬縷,縱橫曲折,即平底沙船,尚必多雇小舟,熟習沙線者,探水引路,乘潮行駛,潮退立虞淺擱,故凡船之利于大洋者,必不利于内港;猶之利于内港者,必不利于大洋。
至江蘇,除吳淞口、崇明、寶山,最為險要;其淮、揚、海三府州所屬洋面,外無屏蔽,潮來甚溜,又有黃河口之五條大沙,或沈或浮,東向直出,若遇東風,則風水相逼,轉舵不靈,舟随溜擱,
竊照台灣孤懸海外,民無土著,俗本輕浮,素有内地遊民,偷越私渡,此等遊手好閑之人,既無藝業可守,又無田地可耕,且懶惰性成,即傭工力作,亦複不耐辛勞,非匿迹于賭場,即潛蹤于鼠竊,異鄉飄泊,無可稽查,恐漸聚漸多,成群結黨,當地方無事之時,肆行搶劫,為害闾閻,而台郡率皆漳泉民人,素尚忿争,一遇雀角微嫌,該遊民等即乘機附和,助勢逞兇,小則激成械鬥,大則謀為不軌。
上年南路匪徒許尚、楊良斌等,糾衆滋事,即恐有遊民從中煽誘。
幸該鎮道府等拏辦妥速,當将首夥各犯,殲除殆盡。
但内地遊民,尚未絕迹,亟須查逐清厘,以為久安之計。
然欲查逐遊民,莫善于清莊一法,其事較編查保甲,尤為簡而易行。
前年臣等因延平、建甯等郡捕務緊要,曾饬各屬于保甲之外,小為變通,辦理連甲,頗有成效。
清莊亦與聯甲相仿。
上年臣孫爾準赴台時,亦饬台屬力行清莊之法,毋許容留匪類,均于稽察棚民覆查保甲案内,先後奏蒙聖鑒在案。
緣台灣向系漳、泉、粵三籍之人,分莊居住,各莊設有頭人,莊民鹹聽頭人管束。
臣等見複分饬台灣鎮道府,督饬廳縣,責成該頭人,率同客長鄉耆,并莊正、保正人等,實力查察。
如有面生可疑,或在古廟涼亭及飯歇處所飄流無定之人,查無親屬相依者,既屬外來遊民。
該頭人等立即禀報地方官,訊明内地籍貫,照例逐令過水,面刺過水二字,遞回原籍安插,毋許複行偷渡赴台;即在夫行投充小夫者,亦令夫頭查明,果系良民誠實安分者,出具保結,仍準在行充夫,如來曆不明,及好勇鬥很,動辄生事之徒,亦俱報明本管官,一律驅逐回籍。
該頭人等,各清各莊,家喻戶曉,既無胥役紛查之擾,又無門牌冊籍之繁。
各莊民自衛自家,亦樂于從事。
台地各廳縣,一據頭人禀報,立時訊明,先将該遊民嚴加看管,或數人或數十人,分起押解回内,海洋險阻,必須妥為管解,亦令議立章程,以免中途滋事疏脫,俟解至内地入口,即由地方官逐程遞解,并通饬泉州、漳州各府廳縣,如遇台灣遞解遊民到境,按照籍貫,饬命該處鄉耆族房取保,嚴行管束,毋許私自外出,一面分檄内地,台灣該管各文武,嚴饬守口員弁,凡遇船隻出入口者,務須實力盤诘。
如有奸民越渡台洋,即将人船拏解究辦。
似此稽查嚴密,庶遊民不能溷迹赴台,地方獲就安谧。
至台灣府鹽務,向由販戶承辦,自行選雇哨捕巡緝,見聞該處沿海奸民,私設埕坎,擅自曬鹽販賣,惟嘉義縣境内為尤甚。
此等曬私匪類,即系遊民,若不及早查拏,日久嘯聚,亦足為土地之害,業經飛饬台灣道府,督饬廳縣,選派幹役,協同販戶,嚴緊查緝,将各處私曬匪徒,拏獲解究,俾私販斂戢,官引暢銷,不特課賦民食,無短绌匮乏之虞,且令匪棍流民,無托足謀生之所,則内地奸徒,聞風畏縮,不敢再行前往,而台地得以一律肅清,實于海外要區,大有裨益。
惟台灣重洋間隔,非如内地之耳目易周,恐該廳縣以距省窵遠,意存洩玩,臣等見在密加訪察,并嚴劄通饬該廳縣等,如将境内遊民人等,認真細查,押逐淨盡,使民間不受擾累,即系實心任事之員,定當量予獎勵。
如奉行不力,或由于辦事懈怠,或限于才質迂疏,雖經查逐,未能悉數驅除,即不加緊搜查,有初鮮終,亦難勝海疆之任,應即撤回内地,或改補簡缺,或降補佐雜,分别輕重,奏明辦理。
若竟陽奉陰違,或畏難苟安,膜置不辦,則自甘暴棄,立即嚴參示儆。
如此酌定勸懲,使各廳縣,共知奮興警懼,方可冀收實效,仍令該鎮道府,就近确查,随時據實禀報,毋得稍事徇護,并幹重咎。
臣等為海疆地方緊要起見,謹恭折具奏,伏乞皇上聖鑒訓示。
會議台灣善後事宜疏(道光十四年)曹振镛等 大學士臣曹振镛等跪奏,為遵旨會議具奏事。
道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程祖洛奏,台灣善後事宜一折,奉朱批軍機大臣會同該部議奏欽此。
臣等謹會同各該部悉心核議,為我皇上陳之。
一、原奏内稱禁偷渡以杜盜源等語。
臣等查内地自福甯以訖漳州,無處不可偷渡。
泉州府屬之崇武等處,漁船皆可渡台,偷渡尤易,并有潛身海濱,俟正口商船載兵哨船驗放出口,即用小船載登附搭到台後,沿海之淺水浮埔,無處不可登岸,逃逸兇盜,違禁貨物,胥由此脫漏,台灣遂成藏垢納污之所。
該處人情本極浮動,而又有此等桀黠好事者趨之若骛,無怪乎屢有不靖之案也。
此等偷渡匪徒,無客頭船戶為之引領攬載,重洋豈能飛越。
客頭船戶,若不勾通澳甲汛兵,斷難作奸。
其口員徇情私給照票,更所不免,應如所請,嗣後渡台民人,照例由地方官給照票,至正口驗放配渡,赴台投繳原照,仍責成給照之州縣,驗放驗收之台内管口廳員,按月造冊通報。
如查無照票,或人照不符及所執系口員私票,即将本人照例治罪,仍嚴究客頭船戶、澳甲汛兵姓名,指拏究辦。
如不将客頭人等據實拱指,即将本人坐以客頭等應得之罪。
商船哨船夾帶,坐船戶及管駕弁目以客頭之罪。
至各處偏僻港澳及泉州府屬之崇武等處,責令文武印官,督率分汛官弁,逐段清查。
凡有漁船之可放大洋者;一概押歸正口,以便稽查,不得停泊私澳。
其梁頭短窄不能遠涉者,仍聽其便,并令台灣水陸汛弁,在于淺水浮埔支河■〈氵義〉港,互相稽查,見有船隻,亦即押赴正口,如遇涉水登岸之人,将人船一并拏交地方官訊辦,仍嚴饬分汛官弁,不得藉此需索擾累,别滋事端。
其内地口員疏于防範,照例參處,私給照票者,照知情賣放例革職治罪。
台灣口員,例無失察内地民人偷渡處分,惟既有偷渡之人,難保無脫漏米糧情事,應如所請,比照内地口員例一體參處。
一、原奏内稱行清莊以除盜薮等語。
臣等伏查台灣清莊章程,與保甲略同,而更寓團練之意。
惟形勢袤長,村居星散,言語咮■〈口離〉,地方官赴鄉查辦,不能不藉書役為引路通事。
該書役等憚于繁遠,或竟得規包庇,不免指東畫西。
查台灣各營,千總以下等官之分防汛地者,有一百十五員,較文質汛官多至十倍,籍隸閩省,土音是操,所轄地面,亦甚有限,不難親曆清查。
慎選總董,編聯保甲,應如所奏。
嗣後每年秋收後,由台灣鎮道,遴委幹員編查一次,如遇原冊無名之人,或去來人數與所報不符者,即拏交地方官嚴訊究辦,委員汛弁編查不力,由台灣鎮道查明詳參,倘實心經理,計功獎賞。
一、原奏内稱嚴連坐以杜包庇等語。
臣等查台灣總董莊耆牌頭甲長人等,未必盡賢而有力,前年逆匪粵棍,俱系各莊無賴,并非一鄉一裡之人,各莊總董人等,果能知一家有犯,十家連坐,自必各顧身家,何至縱令滋蔓。
應如所奏,清莊之後,如有來曆不明,為匪犯法之人,該總董莊耆保甲鄰右,并不随時捆解,發覺到官,一并連坐,文武汛弁,亦不得無故恐吓平民,緻滋事端。
一、原奏内稱禁搬徙以免窺伺等語。
臣等伏查台灣人情浮動,而又屢遭不靖,悉屬驚弓之鳥,奸徒憑空造謠,或稱閩粵分類,或稱匪徒豎旗,聞者紛紛遷避,閩粵既各懷疑懼,棍徒即乘機構煽,此實緻亂之由也。
前年逆匪窺伺笨港鎮,該處總理林西泰等,聯約各莊,不準妄動,三戰三捷,嘉義境内惟該處最為完善。
應如所奏,嗣後如有聞謠遷徙之事,先将該總理枷号示衆,再嚴拏造謠之人,照例治罪,庶幾人無釁焉,妖不自作矣。
一、原奏内稱實力化導以挽頹風等語。
臣等伏查台灣之俗,嗜利尚氣,而鮮仁讓之風。
百數十年來,教養涵濡,讀書明理者,固不乏人,而鄉曲愚民,不知擇師,故訟師奸棍,即藉訓蒙以為構煽。
此次逆案内之僞軍師等,大半皆蒙師也,應如所奏,嗣後責令台灣鎮道府廳縣及駐防鄉鎮之縣丞巡檢等官,每逢朔望,傳集衿耆,敬謹宣講聖谕廣訓,講明父子、君臣、長幼之道,身心性命之理,使知孝弟忠信,即可以造于聖賢,并責成各學教官,于農隙時周曆稽查,訓蒙之人是否皆堪為後生矜式,明示獎罰,如有奸匪溷迹及荒謬怪癖之徒,即送縣訊辦,道府廳縣教官,每遇聽訟課士,或因公下鄉與民接見,随時訓導,務令正學明而人心定,俾愚夫愚婦,皆知為善之樂,則風俗自化矣。
一、原奏内稱修建城牆,築圍炮台,并增設月城兵房,以資杆衛等語。
臣等伏查府城為全台根本重地,西門外地方,與鹿耳門安平鎮互相掎角,實郡城之咽喉,亦米糧财貨積聚之所。
從前因其濱臨内海,有險可恃,故未包羅入城,道光三年以後,内海之濱,沙日淤墊,北自嘉義之會文,南至郡城小北門外四十餘裡,東自洲仔尾海岸,西至鹿耳門内十五六裡,俱已漲成陸埔。
由北路長驅,直至埔尾,撩衣而涉,即屬西門外地,無險可守。
前年逆匪滋事,人心驚惶,或遷徙入城,或争舟欲渡,辛道府紳士調度倡率,首固藩籬,經該督相度形勢,該城環繞東南北三面,而弦其西,形如半月,應如所奏,于城之西北以訖西南,擴一外城,将西門外市集民居,悉行圍繞在内,擇要建造炮台,并于各城門添築月城,城上各垛增蓋兵房,其沿海沙多土少,并有地勢低窪處所,應先審定地勢,開穵濠溝,并修浚舊有水關,取土以實低窪之處,濠溝以内,栽種■〈艹〈束刂〉〉竹為城,分段建造炮台,并徐議添建月城兵房。
其嘉義縣坍塌四十餘處,俱應修理完固,再于城之四維,建炮台四座,各城門增築月城。
所有該舉人鄭朝蘭等,呈請民捐民辦,并酌留損項發商生息,按年修理之處,均應如所奏辦理,仍俟事竣查明捐錢數目出力等差,分别奏請獎勵。
一、原奏内稱劃勻台灣、嘉義二縣疆界,以資維制等語。
臣等伏查全台形勢,南北袤長,嘉義縣實居西面适中之地,其境轄,南至台灣縣交界之新港溪八十裡,北至彰化縣交界之虎尾溪五十裡,海外道裡荒遠,裡以倍計,實在南北袤長共二百四五十裡,加以港■〈氵義〉紛歧,風雨儵忽,行路之人,往往斷絕。
其東西各五十一裡,而自極西海埔至極東番界,非三日程不能到。
地廣人稠,風氣最悍,政務極繁。
即迤南邊界,居民赴郡則可朝去暮回,赴縣必得二日始到,常若不便。
其台灣縣境轄,南至鳳山交界之二贊行溪二十裡,北至嘉義交界之新港溪二十裡,亦以倍計,南北不過八十裡,東西廣六十八裡,僅及嘉義三分之一,并有鎮道府廳駐紮同城,治理易于嘉義,應如所請,将嘉義縣新港溪迤北至灣裡溪止,計地二十餘裡,西極海濱,東竟番界,劃歸台灣縣管轄,則疆界既勻,官民均便。
綜計台灣縣管轄地方,仍止及嘉義之半,在台灣不患照料難周,在嘉義少此二十餘裡,治理較易,不至鞭長莫及矣。
所有戶口錢糧郵驿,一切應行改撥之,處,應俟該督妥議分别題咨,造冊核辦。
一、原奏内稱酌議裁改汛防,以資巡查彈壓等語。
臣等伏查嘉慶十五年,前督臣方維甸,議定裁移歸并。
奏準遵辦。
迄今又閱二十餘年,自當因時制宜,酌量裁改,見據程祖洛督饬該鎮周曆履勘,應如所奏。
鹿耳門内海漲出埔地,應于老岸與新埔接壤之蕭隴地方,扼要添設汛防。
查蕭壟本系城守營右軍管轄,應即在該軍所屬各汛内均勻抽撥,請于原防加溜灣汛把總一員、外委一員、兵四十一名内,裁撥外委一員、兵六名,并于大武壟汛兵七十七名内,裁撥十七名,舊設汛兵四十四名内,裁撥四名;共兵二十七名。
以二十名同外委一員,駐紮蕭壟,為蕭壟汛。
以七名駐紮距蕭壟五裡之西港仔,歸蕭壟汛外委管轄。
又茅港尾為往來孔道,居民稠密,原設僅止塘兵五名,請于原防舊社汛外委一員、額外一員内,裁撥外委一員,并在城守營右軍存城兵一百七十二名内,裁撥兵二十名,連原設塘兵五名,共兵二十五名,外委一員,駐紮茅港尾汛。
又北路中營所屬之大墩地方,向為閩粵雜處之所,有貓霧拺汛千總帶兵駐防。
迩來粵籍居民,遷往他處,惟葫蘆墩汛,轉成閩粵交錯之區,原設弁兵,不敷彈壓,請将貓霧拺汛千總一員,兵八十五名,移駐葫蘆墩,而将葫蘆墩汛外委一員,兵四十名,移駐大墩,改為大墩汛。
又北路右營所屬之大甲塘,原設塘兵三十名,嗣于離大甲塘二裡之大甲汛,移駐守備及兵二百名。
大甲塘兵尚仍其舊,而離大甲汛三十五裡,閩粵雜處之吞霄地方,僅止塘兵十名,形勢不甚勻稱。
請在附近大甲汛之大安口汛,原設把總一員,外委一員内,裁撥外委一員,并裁撥大甲塘兵二十名,連原設吞霄塘兵十名,共兵三十名,外委一員,駐紮吞霄,為吞霄汛。
又南路下淡水營所屬之阿缑地方,為閩粵交關之市,僅有下淡水縣丞一員,并無武弁,請将該營随防把總一員,并于存營兵二百六十九名内,裁撥兵六十九名,移駐阿缑為阿缑汛。
又阿裡港為商賈雲集之所,原設外委一員,兵六十名,職卑力薄,請于南路營存城把總二員内,裁撥一員,并于南路營石井汛原設兵一百六十名内,裁發二十名,改歸下淡水營管轄,與原駐阿裡港兵六十名,共兵八十名,把總一員,駐紮阿裡港。
其原設阿裡港外委一員,裁歸下淡水營随防,又離山豬毛及阿缑、阿裡港,各十裡之九塊厝,為閩粵交界處,向無汛塘,請于下淡水營随防額外三員内,裁撥一員,再于東港汛兵四十五名内,裁撥十五名,又于新園汛兵一百十五名内,裁撥五名,共兵二十名,額外一員,駐紮九塊厝,歸阿裡港汛管轄。
又距山豬毛二十五裡新園汛十五裡之潮州莊,生聚日繁,向無汛防,查下淡水營所轄,有枋寮一汛,離南路營守備駐紮之水底寮,僅止四裡,應将枋寮汛改歸南路營守備管轄,即令該守備于随防兵一百五十名内,撥兵二十名駐防巡查。
其下淡水營原設枋寮汛外委一員,兵三十名,移駐潮洲莊。
該處本系新園汛所轄,應再在新園汛撥兵十名,共兵四十名,外委一員,為潮洲莊汛。
如此裁移,于各汛相去道裡适勻,無事則刁鬥相聞,有事則鼓桴相應,行見衆志成城,其移駐各員弁關防條記,有應行改鑄之處,應由該督照例拟定字樣,造具印模清冊,送部核辦,移建衙署兵房等項,應令該督撙節估計,分别題咨,次第造冊核辦。
一、原奏内稱修築土堡衙署兵房以資戍守等語。
臣等伏查台灣各營汛塘,其孤懸曠野者,既無掎角之形,其錯居廛市者,又成驕惰之習。
此外坍為平地者,亟須修整以壯軍容,該督請将全台汛署兵房通行查勘,分别修建,仍于扼要汛地添築土堡,将衙署兵房圍繞在内,應如所奏辦理,即間有匪徒,亦不敢先搶汛塘軍械,以藉寇兵,将弁等亦不緻诿為無險可守,委而去之矣。
一、原奏内稱練習技藝以臻熟谙,藉資收束等語。
臣等伏查台營廢弛已久,應如該督所奏責成各營千總等弁,就所管兵丁,各按所習技藝,如弓箭每日墩箭二十五枝,鳥槍或連環,或五子,各演五回,牌械長矛雜技,一體演習,再行按期分日輪操,講解行軍紀律,其看守城垣倉庫等兵,五日一班輪流換回演習,不準曠誤,務令弓力勁而有準,放槍捷而多中,雜技跳舞便捷者拔為教習,每半月由專營将領,親考一次,造冊送該鎮抽調考驗,教習中能教十人以上者賞,能教百人以上者拔用,庸劣老弱斥革,日省月試,信賞必罰,鹹成勁旅矣。
一、原奏内稱按期會哨以資巡緝,藉習勞苦等語。
臣等伏查台灣閩粵雜處,最易藏奸,道路又極崎岖,緝捕非易,各汛交界,于路徑之險易,民情之浮澆,全未究心,緩急豈複可恃,應如該督所奏,責成各汛兵弁于兩汛交界處,無分風雨寒暑,五日一期,兩汛弁兵會哨一次,将由何處去、由何處回,按期報明該鎮,不準占宿民房,騷擾民間一草一木,違者嚴辦,既可熟悉路徑,亦可練習軍旅,匪徒當知斂迹矣。
一、原奏内稱駐防汛弁,不準任意更調,以專責成等語,臣等伏查台灣各營千總以下各弁,皆由内地調往,與該營兵丁,本非熟習,因台灣操演疏懈,兵丁既任意出營,汛弁非規避處分,則揣量肥瘠,營求更調,甚至兵弁不識頭目,更無論兵卒,此而望其士識将心,将作士氣,豈可得乎?嗣後調台汛弁,應照調定汛地駐防訓練,不得任意更換,倘實在人地未宜,必須互調,由該鎮詳報該督,俟批準調防,違者照移駐規避例參處,應照該督所請行。
一、原奏内稱酌更營弁,調補内地章程,以收成效等語。
臣等伏查台灣千總、把總、外委、額外外委四項,三年期滿,調回内地,本屬舊制,道光四年前,督臣趙慎畛以官非久任,管轄不常,兵丁任意滋事,轉為台地之害,奏請無庸調回,留于台地,分别升降等因。
嗣于道光八年,前督臣孫爾準以戍台班兵,一經挑拔額外外委,必須由外委、把總、千總升至守備,方得升轉内地,遇有缺出願挑者少,竟視拔擢為畏途,奏請仍複舊制,三年期滿,分别考核,與内地之實缺人員對調,均經兵部覆準在案,今該督以台灣千總等弁更調太頻,營官無久任,管兵無常官,且台營員弁首貴熟習風土,甫經熟習,又須調回,生手屢更,殊非所宜,請嗣後調台弁實在訓練有方、緝捕勤能者,于三年期滿時,準鎮道禀請留台,其才技并不出衆,尚能循分供職各弁,循例三年調回,千總、把總由總督考驗,外委、額外外委由鎮将考驗,擇其才技稍次,尚堪造就者,準補遺缺;勒限練習,其次降等補用,再次斥革,并責成台灣鎮總兵随時甄汰,仍由該鎮将留台各弁另立一冊,于将軍督撫提督輪屆巡台時,覆加考校,該督系為慎重海疆,因時制宜起見,于二次奏改章程内,酌量變通,分别留台調回,庶精練者可以藉資熟手,而平庸者亦不緻濫廁戎行,應如所奏辦理。
其各弁升補班次,該督請将期滿千總先行咨部注冊,遇有台灣守備缺出,論俸請升,于準升調後,赴省城由總督考驗,給咨赴部,倘有技藝疏庸者,即行降革,并将濫保之鎮、道議處,把總以下各弁,亦咨部注冊,就台灣分别拔擢,如台灣守備缺出,并無俸滿留台之千總及千總以下缺出,并無年滿留台與操防勤慎之把總等弁,仍由内地調補,如留台年滿把總,台灣并無千總缺出,遇有内地輪值舊制應升台灣把總之缺,亦準拔補等語;系複道光四年奏改章程之舊,亦應如所請行。
惟千總一項,該督仍應查照曆俸年限,并分别出兵者三年,未出兵六年,保題請補,送部引見。
至所稱留台千總,曆俸已滿,台灣并無守備缺出,内地又無應升之班,未免向隅,請歸于應升班内,遇有内地輪用應升守備缺出,俟用内地應升三人後,輪應見任人員缺次,準将留台俸滿千總插補一人,無論水師陸路,一律辦理等語。
查道光四年章程内,台灣千總曆俸已滿,台灣并無守備缺出,遇内地有守備員缺,而候題候推各班無人,方準以台灣俸滿千總升補。
今留台人數,較前量減,升補之途,即較前稍寬,自應循照道光四年章程辦理,且該督既因台地需人久任,又複令其插班升用内地,不獨與輪缺次序,緻多窒礙,抑且與舊定章程,又屬二歧,所有該督請将台灣水師陸路千總一律插升内地守備之處,應無庸議。
一、原奏内稱酌減台募兵數以防微漸等語。
臣等伏查台灣兵丁,亦有召募土著入伍,藉資巡緝,部議章程,不得過十分之一。
其緝捕得力,量予甄拔者,亦不得過十分之一。
誠以台灣人情浮動,本系桀黠好事,而又假以兇器,習之以戰鬥,多則不可複制,然而台募兵丁熟習路徑,海道緝捕,最為得力。
該督請嗣後台募兵丁,不得過二十分之一,其緝捕得力,量予甄拔者,亦不得過二十分之一,應如所奏辦理。
一、原奏内稱考校班兵以杜頂冒等語。
臣等伏查撥戍台灣弁兵,向例從廈門蚶江配渡者,由水路提督及興泉永道點驗;其從五虎門配渡者,由督撫或委副将點驗。
惟點其兵之是否足額、人之是否壯健,而不考其技藝之是否精熟、紀律之是否通曉,設有甫經入伍,或頂名冒替,亦竟無從覺察。
該督請嗣後班兵到口,由督撫水路提督按名親加閱看技藝,并令各兵講解行軍紀律,如有技藝生疏,紀律未明者,即駁回另換,察出頂冒情弊,查系該營派撥者,将原派員弁斥革,如中途更換,将帶領員弁究革,該管将領一并議處,如此則内地先治其本,再責台灣各營實力訓練,庶一兵得一兵之用,應如所奏辦理。
一、原奏内稱選制軍器,以收實用等語。
臣等伏查閩省各營軍械,皆系各營制造,惟台澎各營,由省城委理事同知制辦,文員每為工匠所欺,不如營造之堅利合用,應如該督所奏,嗣後台灣軍械,責成水師提督,于将備中擇其熟谙可靠者,委令監造,由該提督會同興泉永道親自揀選試驗,就近派員附配渡載班兵哨船帶運渡台,如有偷減工料,造不如法,準台灣鎮道駁換,并禀報總督照例參賠。
一、原奏内稱清厘屯務,以示體恤,而資調遣等語。
臣等伏查台灣向化熟番,賦性馴謹,膂力矯健,自乾隆五十三年設立屯弁丁,凡遇軍興,無不急公用命,且與閩粵居民兩無好惡,最為海邦勁旅。
其屯饷一項,系将清出民占番地及番墾民耕,與充公田畝,官為征租,按春秋二季地方官親赴屯所,按名散放。
又将界外未墾荒地,撥給耕種,以充糧米。
嗣因番丁不善經理,或被侵占,或誘典賣,饷亦為屯弁胥吏所侵漁,雖經方維甸、趙慎畛二次清厘,總未淨盡,見在無着及欠繳曆年屯饷,共計十萬有奇,屯地亦多侵占隐蒙,番情困苦,屯丁亦不足額,自應及早查辦。
程祖洛已饬該府先行清出地畝,追出租欠,并責成南北二路理番同知,将屯丁挑驗足額,應如所奏。
嗣後春秋二季,由理番同知會同地方官周曆各屯,按名散放屯饷,就便考校屯弁、屯丁技藝,仍将放過銀數造冊詳報總督,以杜屯弁、胥吏勾通侵蝕之弊。
如屯租已交在官,設有短缺,散放不時,究明官吏,以侵盜錢糧治罪。
一、原奏内稱整複隘口,以杜勾番滋事等語。
臣等伏查台灣生番,原不敢出山滋事,向在交界處擇要設立溢口,派撥屯丁防堵,所需屯丁口糧,或指撥未墾荒地,令其自耕,或有附近業戶,按田派給。
近年有不法奸民,學習番語,偷越定界,散發改裝,謀娶番女,名為番割,道光六年有番割黃鬥乃等,此次有番割楊石老二等,勾串生番搶殺,是番割最為可惡,業經程祖洛嚴饬地方文武督同紳耆按段履勘修複,并清出原撥地畝應給口糧,責令屯弁選撥壯丁,住宿防守,并令汛弁于五日會哨之時,按隘稽查,以杜偷越,應如所奏。
嗣後拏獲番割,除實犯死罪外,但經訊有散發改裝,擅娶番女情事,即照台灣無籍遊民,犷悍不法,犯該徒罪以上例,酌量情節輕重,分别充軍,其僅止擅娶番女,并無散發改裝情事,比照偷越深山,抽藤鈎鹿,伐木采棕例,杖一百徒三年。
熟番向化已久,與漢人無異,民娶熟番之婦,仍聽其便,應請饬交刑部纂入條例。
一、原奏内稱嚴硝磺之禁,以杜私煎等語。
臣等伏查台灣環海,地多斥鹵,民間築土為牆,氣蒸日曬,取牆土煎之,即可成硝。
又淡水廳屬之金包裡、大礦山、東瓜湖山、北投山,為産礦之區,而有礦窟湯窟之分,滿地礦花,結成礦土者為礦窟,毒煙蒸騰,湯泉擁出者為湯窟,湯窟煙消水涸,亦成礦窟,取礦窟之土及湯窟邊外之磺花煎之,皆可成磺。
見在台民已知牆土可以成硝,自嚴禁舊定章程,一年毀燒二次,不足以杜絕其源,應照所奏,責成艋舺縣丞,會同艋舺營參将,于春夏秋冬四仲月,每季赴山查燒一次,并令淡水廳同知,于因公下鄉順道查勘,有窟即燒,仍令該鎮于閱伍之便,親詣查勘,分别獎罰,年終取結咨部。
至土牆人人可以私煎,應照該督所奏,嗣後如有台灣奸民,私煎硝礦,無論已未興販,照附近苗疆五百裡以内煎穵窩頓興販硝磺例,數在十斤以下,杖一百刺字逐水,十斤以上,杖六十徒一年,每十斤加一等,多至百斤以上,及合成火藥在十斤以下者,照合成火藥賣與鹽徒例,發近邊充軍,多至三百斤以上,及合成火藥至十斤以上者,照私鑄紅衣等大小炮位例處斬,妻子緣坐,财産入官。
如将硝磺與生番交易貨物,及偷漏出海者,均以通賊論,總董、牌甲、鄰右、挑夫、船戶知情不舉者連坐,失察各官,比照議處,自行拏獲者免議,并請饬交刑纂入條例。
一、原奏内稱嚴申鐵禁,以防透漏而杜私造等語。
臣等伏查台灣不産鐵斤,民間鐵鍋,每年給照赴漳州采買二萬七千口,其鐵釘、菜刀、農具,全台酌定鐵店二十七戶,由地方官取結具詳藩司,給照就台收買廢鍋舊鐵及台灣道廠造船用剩餘鐵,在城市打造,近年鐵鍋既不按年請買,道廠餘鐵亦多積存,顯有私鐵透漏情事,應如所奏,責令台灣口員,實力稽查,獲有私販,究出偷運出口地方,将内地口員分别是否故縱,革職治罪,販賣接連之犯,從重究治,班兵夾帶,加等問拟,台灣口員失察,嚴參議處。
其原有鐵店二十七戶,應令悉移府廳各縣城中,責成文武官員,稽查嚴拏私造軍器,照律治罪,不準在鄉市及沿山沿海地方私開一鋪、私設一廠,其影射私開,及肩挑小爐,沿鄉打造者,亦照私販計鐵科罪,如鐵數不及百斤者,照律杖一百枷号二個月刺字逐水,以上有犯,房屋船隻貨物器具,概行入官。
以上二十條,臣等謹會同該部公同商酌,意見相同。
總之,台灣為全閩門戶,營伍廢弛,則士卒弱,将帥素屍,則盜賊恣。
況繼凋敝之餘,培養維艱,消嚚陵之習,教化宜急,總在官斯土著以訓俗型方為己任,以久安長治為要圖,将見上康樂和親安平為一書,合正德利用厚生成三事,太平之基,萬世之利也。
通籌台灣利弊以靖海疆疏(道光十八年)杜彥士 山西道監察禦史臣杜彥士跪奏,為通籌台灣利弊以靖海疆事。
竊惟台灣一府、五廳、四縣,延袤二十餘裡,田疇肥沃,人民殷富,自隸版圖百餘年以來,久沐列聖■〈深,大代木〉恩,蹈德詠仁,共安樂土。
我皇上群生在宥,闿澤覃敷,所以為海疆計者,至詳且備,固已綱條整肅,政教修明矣,而治法貴有治人,興利莫先除弊,舉凡吏治、民風、武備、文事諸大端,有必當随時整饬,不可稍涉因循者,則尤在地方大吏之實心行政而已。
臣學識迂疏,何敢妄言治體,第生長海邦,熟悉情形,不敢不據實陳奏。
謹就鄉裡所聞,胪列八款,敬為我皇上陳之。
一、廳縣官宜嚴加甄别也。
台灣各廳縣,地方遼闊,俗悍政繁,非公共清廉之吏,不足以服人心,非精明強幹之員,不足以理繁劇。
臣風聞台灣縣知縣托克通阿,性情貪鄙,荒淫無度。
自道光十六年到任以來,一味貪圖安逸,全不審理詞訟,即戶婚田土事故,有終年不批示者,有付之一炬者。
信用門丁陳二,表裡為奸,營私骫法,以緻怨聲載道,上控累累。
一縣之人,共見共知。
該道府竟置若罔聞。
又彰化縣知縣賈懋功,年力衰殘,兩目俱盲,谒見道府,必用家丁緊跟其後,曆曆诏相。
審案則須胥役将呈詞誦讀。
以緻家丁胥役,通同作弊,民間有「賈知縣,兩目看不見,冤枉誰與辯」之謠。
臣思州縣為親民之官,若托克通阿之貪淫敗度,何以表率黎庶?賈懋功之殘廢無能,何以剖決是非?況海外地方緊要,以淫劣之員,處緊要之缺,公事安能就理?人心安能畏服?且恐各廳縣似此者,亦尚不少,不可不亟加澄汰,應請饬下該督撫,确切查明,據實參辦,擇公正、清廉、精明、強幹者,調台久任,庶于地方有裨。
一、劣幕之盤踞宜除也。
刑名、錢榖二項幕友,最關緊要,其有盤踞地方,把持公事者,即當随時驅逐;乃台灣道府廳縣幕友,往往盤踞數十年,有本官離任,互為囑托,而後任複用者;有在台閑住,仍複幹預公事,夤緣為奸者。
以臣所聞,台灣府幕友汪金聲、彰化縣幕友李垂紳,皆盤踞多年,交結吏胥,串通土棍,包攬案件,私賣批語,種種弊窦,無所不為。
而汪金聲又冒籍福建,報捐縣丞,見住府城,招搖撞騙,聲名尤為狼籍。
此等劣幕,營私舞弊,大為地方之害,亟當嚴行驅逐,以絕弊端。
且查道光十三年,台匪張丙滋事案内,該劣幕汪金聲、李垂紳,假冒義首,經将軍瑚松額及前任總督程祖洛,保列議叙,以縣丞盡先選用,奏準在案。
其平日之善于鑽營,已可概見。
竊思幕友保列議叙,屢奉特旨嚴禁,上年欽差大臣趙盛奎等,審理秦師韓京控一案,查出台匪滋事案内,議叙幕友陶時亮等五名,均經奏明,奉旨該幕友雖遠涉重洋,襄辦軍務,惟究系各衙門幕友,非在官供職者可比,所有前經加恩之處,俱着即行撤銷。
仰見我皇上慎重名器之至意,乃該劣幕汪金聲、李垂紳,冒充義民,朦混取巧,較之陶時亮等為尤甚;而其濫邀議叙,事同一律,應請敕下該督撫确切查明,将該劣幕議叙,照例撤銷,以杜冒濫。
一面督饬該道府,勒令該劣幕等,迅速回籍,毋任逗遛滋弊,仍嚴饬各廳縣,如有盤踞劣幕,立時驅逐,毋稍姑容。
臣又聞道府所用幕友,每年廳縣,各送修金,以一縣百餘金計之,可得千金,幕友之逗遛不去,實由于此。
竊思幕友與屬員交通,則本官之喜怒、公事之準駁,皆可暗通消息,曲為彌縫,于吏治大有關系,應請一并嚴禁,以挽積習。
一、到任之胥役陋規,亟宜禁止也。
新官到任,點派胥役,自應慎選勤慎之人,汰除桀黠之輩,使書役知所勤懲,乃台屬各廳縣,新官到任,一切經胥捕役人等,俱系鑽充,鑽充之法,各胥役分送洋銀,名曰到任禮。
房書規禮多者,擢為房總;捕役規禮多者,用為捕頭;更有土豪積棍,出銀包充,父兄子侄,盤踞衙門,他人皆不得與。
如臣所奏革胥許東燦,一家兄弟,充八房書,四差役,是其明證。
總計嘉邑可得到任洋銀萬圓,彰邑可得到任銀七千圓,台鳳可得到任銀三、四千圓,借到任之名,為行賄之計,相習成風,恬不為怪。
一官下車之初,即為書役所餌,以後何能望其振作?況此輩衙門慣熟,工于營私,今先得其規禮,若戶房承管錢榖,刑房承管刑名,此後之虧空侵蝕,骫法濫刑,尚能以法治之乎?至于埔役,多系無賴之徒,地方官得其規禮,一有差遣,則驅數十虎狼于鄉村,縱其搏噬,雖經民間控訴,上司訪拏,而不能不為之庇護;故台地奸胥蠹役,毒害地方,從未有嚴辦者;其弊皆由于此;應請敕下該督撫嚴饬該道府,認真禁絕,密為訪查。
如該廳縣有仍蹈故習,得受書役規禮者,即行嚴參,庶官方可肅,而吏治可清矣。
一、積案宜清也。
台地民情刁悍,械鬥命案,皆由戶婚田土細故,激而成釁。
風聞嘉、彰二屬,積案繁多,或萬餘案,或數千案,以一原一被計之,控告在官者,一邑已萬餘家,況株連幹及,不一而足。
若延閣日久,雠怨相尋,必至釀成巨禍,應饬地方官及早斷結,有冤者立為昭雪,誣告者重為痛懲,以清案牍而杜争端。
至于命盜重案,尤當立時查拏,而台屬遠隔重洋,往往于命盜重案,諱不通報内地。
該上司無從查核,而地方官延閣不辦,得以幸免處分,至被事主上控,始行倒填年月補報,該道府亦不以遲延诘駁。
申報上司時,則又以附搭原文之船隻漂沒為辭,積習相沿,牢不可破。
又或諱劫為竊,每抽換事主原詞,為規避處分地步。
即賊已被獲,并不速行訊究,寝延數月,事主或未呈催,則已将賊犯釋放。
該犯挾恨複雠,事主益不能安枕。
此被劫者,所以多隐忍不報,而盜賊所以肆行無忌也。
風聞本年正月間,台灣之許厝甲,二月間,嘉義之水窟頭十八重溪,彰化之寶鬥仔等處,俱被盜賊慘劫,或放火延燒,或殺斃事主,迄今數月,犯未弋獲。
應請敕下該督撫嚴饬該道府,認真查拏,按律嚴辦治罪,毋任諱饬,而稍疏縱,庶盜賊知所警懼矣。
一、總理董事,宜擇正人充當也。
台屬各廳縣,每保每裡,設有總理董事,以衿耆為之,官給戳記,蓋仿保甲之遺法,而重其任于衿耆,裡居熟則聲息易通,責任專則訪查倍力,所以稽察奸宄,助地方官耳目所不及;乃近來官視之與差役等,甚且差役叱罵之,家丁肆辱之,于是潔身自愛者,不肯充當。
其充當者,皆非安份之徒,遇事生風,勾通胥役,魚肉小民,此善政所以轉為苛政也;應請敕下該督撫轉饬該廳縣,嗣後保舉總理董事,務擇公正誠實、衆所推服之人,報官承充。
該廳縣以禮貌優待,不使與下役為伍,亦不以他事傳呼當差,鄉裡有竊劫盜賊,該總理董事,一經訪聞,立即報官,派委幹役,幫同緝拏。
如該總理董事,任勞任怨,于本保本裡,查出盜賊三名以上者,官給獎賞,或查出鄰境盜賊者,加倍獎賞。
其不能認真稽察,并生事擾民者,立即黜革。
如此懲勸兼施,人人皆樂于報效,而地面可期肅清矣。
一、偷渡之禁,宜認真辦理也。
台之門戶,南路為鹿耳門,北路為鹿港、為八裡坌,是為正口。
其私口則鳳有東港、打鼓港,嘉有笨港,彰有五條港,淡水有大甲中港,噶瑪蘭有烏石港,至私僻之紛歧港口,不可勝紀。
内地無賴之徒,溷迹商艘,雜沓而至,往往遊手失所,群聚為盜,則偷渡之為患也。
但偷渡之禁日嚴,而終不能遏絕者,一在挂驗出口者之需索照費,一在稽查入口者之收受船規也。
查定例渡台人民,由内地州縣,查明有無過犯,出具族鄰保結,給發執照,方準配船;立法至為周密,乃奉行不善,往往家丁胥役,因緣為奸,見在渡台者,每人給照,勒索照費洋銀七、八圓,或五、六圓,方準發給。
故良民貧苦者,無力給照,奸民欲逃竄者,胥役貪圖厚利,聽其捏造族鄰保結,蒙混給照。
至台地入口時,官弁稽查,辄命胥役到船盤驗,船中有出海者,即與關說賄托,以船大小、人多寡為計,約輸銀百圓、七八十圓不等。
凡有照無照者,均得上岸,官弁視為陋規,竟成利薮。
如此而欲禁偷渡,豈可得乎?故欲嚴偷渡者,在嚴出口之禁,尤在嚴入口之禁,應請敕下該督撫嚴饬地方官,認真稽察,破除積習。
出口者不準胥役敕索照費,必以族鄰保結為憑,以便良民之渡;入口者不準官弁收受船規,但以内地執照為憑,可絕奸民之偷。
其餘私僻港口,嚴饬汛兵,晝夜巡邏,毋稍疏縱,庶稽查嚴密,有犯必懲,而偷渡之弊可絕矣。
一、班兵宜嚴加校閱也。
台澎一鎮,水陸十六營,額兵一萬四千六百五十六名,皆内地營兵,抽撥更戍,到台則分布散處,聲勢相聯,足資捍衛,乃一旦有事,每患兵力單弱,如上年台匪張丙滋事,戍兵見賊,不能開炮,營弁望風退縮,終賴内地大兵及召募鄉勇,始克集事。
其故何哉?稽查不嚴,操練不豫,有兵之名,無兵之實也。
臣愚以為練兵之法,貴嚴考核于抽撥之先,尤貴勤訓練于渡台之後。
蓋班兵之患,患在頂替,兵丁稍有身家者,不肯涉險,率令無賴之徒,蒙混代充,又或貪鄙營弁,假捏虛名,冒支月饷,至輪到撥戍,則以家丁及灑掃厮役,頂名充數;兵政日壞,職此之由。
惟于抽撥之時,嚴饬各營将弁,先期造冊,每丁注明年歲身材,及所習槍炮器械,逐隊按名,點驗演試;老弱者必汰,疾病者必汰,技藝生疏者必汰;認真挑取,務使一兵得一兵之用;複令各弁兵出具連環保結,如有頂替情弊,别經發覺者,将該弁兵從重治罪。
此嚴考核于抽撥之先也。
渡台之後,兵丁散處各營,往往賄屬營弁,私出經商,或開張小典鋪,或為人店夥,或包娼包賭,開設鴉片煙館,坐扣口糧,有虛額而無實數;必須嚴饬鎮将以下等官,随時稽察,不準擅離營房,而又親自督率,按期訓練,日省月試,考其優劣,賞罰明則人心思奮,操演熟則壁壘一新;此勤訓練于渡台之後也。
既無頂替之弊,又有訓練之實,然後兵皆足用,饷無虛糜,以之臨陣,必為制勝之師矣。
一、鄉村宜添設義學,以修教化也。
台地五方雜處,有泉人,有漳人,有粵人,有潮人,散居村社,氣類各分,人心浮動,易于滋事。
推其故則以遊手者多,讀書者少,無詩書弦誦之業以柔其心,無黨庠術序之規以馴其氣,故至此耳。
今欲使台民之安靜,莫如修教化;欲修教化,莫如設義學。
查該處各廳縣,地方遼闊,義學甚屬寥寥。
鄉曲小民,離城窵遠,因無良師教督,往往不務正業,相率為非。
臣愚以為宜令地方官,出示勸捐,添設義學,擇公正紳士數人,董率其事,該處富戶好義者多,必踴躍樂輸,複為量地遠近,酌定某村某莊,應設義學,聽民自行創建。
其餘項即留為經費,交紳士承管,逐年生息,敦請名師教督,願來學者聽之。
如此則民知向學,不至為非矣。
夫天下無不可治之民,台之民非盡無良也,誠使地方官認真化導,實力奉行,為之修明學校,嚴定學規;學中子弟勤奮者,獎之賞之,懶惰者,诰之誡之;又複于暇時親赴鄉村,訪問耆老,與之講明忠孝大義,刑法科條,興起其睦姻任恤之心,而漸化其诟谇嚣陵之習;将見弦歌四起,比戶可風,且合漳人、泉人、潮人、粵人,而盡為讀書明理之民,雖驅之為盜賊,而有所不肯也 以上八條,穢員必汰,劣幕必除,蠹役必防,積案必清,鄉長則慎選正人,汛口則宜嚴私渡,班兵則時勤訓練,義學則廣為添設,誠治台灣之要務也。
抑臣聞治民之道,與治病同,治病者不遇良醫,不可以愈病,治民者不得良吏,不足以利民。
台灣孤懸海外,往來文移,動需時日,地方情弊,督撫不加訪察,則不能驟知,至知之而事後補救,則已無及,故治之之法,在督撫之留心查核,事事認真,而尤在道鎮之得人也,道鎮得其人,則廳縣營弁,皆得其人,正己率屬,興利除弊,文武同心,官民一體,尚何患台灣之難治哉;再台灣道兼管學政,有衡文之責,曆任道員,經特旨簡放者,俱系科甲出身人員,仰見我皇上轸念海疆,慎重衡文之至意,乃去年該道周凱,因病出缺,該督撫竟委永春州知州沈汝瀚署理,該州本系捐班,雖出自一時權宜,但捐班人員,署理台道,無論材具曾否勝任,一遇考試,何以拔取真才;應請明定章程,嗣後台灣道缺,如或因事調署,須擇科甲出身,人地相宜者,奏請署理,不得以捐班人員,率行委署,并敕下該撫,永遠遵行。
臣愚昧之見,是否有當,伏乞皇上聖鑒。
敬陳沿海情形疏(道光二十一年)裕謙 欽差大臣江蘇巡撫臣裕謙跪奏,為敬陳沿海情形事。
竊惟■〈口英〉夷所恃,惟船與炮,而炮既不能離船,船又不能近岸,是船炮所不能至之處甚多,緣夷船吃水甚深,故不畏風浪而畏礁淺,但使内地城池,不偪臨海口,即或城瀕于海,而城外有淺灘十數裡,夷船便不能駛近,若該逆改換杉闆小船,則隻可裝載二、三十人,無篷帆、無炮位、無鍋竈,不敢橫渡大洋、不敢遠離大船,一經上岸,不難全數殲擒。
上年浙省■〈口英〉逆兵船,闖偪餘姚塘岸,陷攔淺沙,人船并為我兵勇所獲,其搶登杉闆小船竄逃者,竟亦不能回定,為上虞、慈溪擒獲,不食已經二日,此外夷大兵船不能駛近淺岸,而小船又不敢遠離大船肆擾之明證。
至于數千斤之大炮,夷船雖能任載,而隻可施于深水外洋,不能施于近岸之内洋,蓋内洋水淺近岸,又必有明沙暗礁為之攔護。
若放此數千斤之大炮,船必倒退,一經擱淺。
船底着實,立刻震裂,故在内洋施放。
亦止一、二千斤,及數百斤之炮,不過口門窄而後身寬,多受火藥,且施放靈熟,較官炮略遠一二裡。
然而止及數裡以内,實無遠及十餘裡之事,即如定海外之道頭,距城僅三裡,故夷炮能及,至鎮海城外,有淺灘十餘裡,夷船初亦曾試開數炮,未及城數裡而堕,自後不複開炮,蓋恐官兵知其力量所止,至乍浦河灘較近,夷船與官兵開炮,便互有損傷。
廣東、福建所奏亦然,是彼炮能及我,則我炮亦能及彼,我炮不能及彼,則彼炮亦不能及我。
灘距岸遠,船不能近,即炮不能及;又其明證。
不然,夷船既侵犯虎門、廈門、定海,何愛于守泊數月之鎮海及來往必由之乍浦等處,而不敢屢犯乎?又何愛于四面環海之台灣、瓊州,而不犯乎?沿海洋面,外似一望汪洋,其實水中沙線,千條萬縷,縱橫曲折,即平底沙船,尚必多雇小舟,熟習沙線者,探水引路,乘潮行駛,潮退立虞淺擱,故凡船之利于大洋者,必不利于内港;猶之利于内港者,必不利于大洋。
至江蘇,除吳淞口、崇明、寶山,最為險要;其淮、揚、海三府州所屬洋面,外無屏蔽,潮來甚溜,又有黃河口之五條大沙,或沈或浮,東向直出,若遇東風,則風水相逼,轉舵不靈,舟随溜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