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鹹同光四朝奏議選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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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察番情,必虛實盡谙,庶免誤蹈羅網。

    臣商搉既定,适總兵吳光亮、台灣道夏獻綸前來雞籠,臣當力疾折回該處面商一切。

    所有臣至蘇澳察看後山并布置情形,理合恭折密陳,伏乞聖鑒。

     籌商大員移紮台灣後山疏(附台灣中路築城防守片)(光緒三年)丁日昌 福建巡撫臣丁日昌跪奏,為台灣後山防務緊要,拟請大員移紮,以靈呼應而求實濟,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查台灣自同治十三年日本琅峤之役,始議通辟後山,于南北中三路籌辦開路撫番:北路則自蘇澳至吳全城為止,共紮一十三營半,又水師一營,提督羅大春主之;南路自社寮至卑南為止,共紮振字四營,又綏靖軍一營,總兵張其光、同知袁聞柝主之;中路自牛辒辘至璞石閣為止,共紮二營半,總兵吳光亮主之。

    前山所紮兵勇,尚不在内,每年耗饷巨萬,成效毫無,棄之則恐後山為彼族所占,後患滋深;守之則費重瘴深,兵勇非病即死,荒地仍然未墾,生番仍然殺人,年複一年,勢成坐困。

    臣上年到閩後,僅将南北路兵勇裁撤數營,藉節饷需,然欲求一扼要制勝之策,終以未經親臨台地察看,未敢憑空懸揣。

    此次親查南北路回郡,始知從前辦法,實有不能不改弦易轍,因時變通者,謹為我皇太後、皇上縷晰陳之。

    查台灣地勢,其形如魚,首尾薄削而中權豐隆。

    前山猶魚之腹,膏腴較多;後山則魚之脊也。

    後山北路除蘇澳至新城,約一百六七十裡,崇山峻嶺,偪近生番。

    上年勉強開路,終屬艱險難行,而且無田可墾,無礦可開,我既味同嚼蠟,則彼族亦斷不垂涎,可想而知。

    自新城起至大巴隴止,約一百裡,是為北路之岐萊;自大巴隴起至成廣澳止,約一百餘裡,是為中路之秀孤巒;自成廣澳起至阿郎台止,約一百餘裡,是為南路之卑南;計共袤長約有三四百裡,廣則有四五十裡或千餘裡不等。

    類皆平埔近海,沃壤甚多;而以中路之璞石閣水尾,為适中之地,北可控制岐萊,南可聯絡卑南。

    若于其間駐紮大員,練兵屯田,招民開墾,并将附近生熟番教以稼穑,不惟饷需可節,而成邑亦指顧可期。

    将來約可設立一府三縣,足為台東巨鎮。

    前數年所辦開路撫番,精神專注于蘇澳至新城一帶不毛之地,而近海平埔,可以開墾之處,尚未極意經營。

    且南北中三路統領,各辦各事,平時既不能聲氣相通,臨時複不能首尾相顧,頻年株守荒山,士卒時遭疫疠,非計之得也。

    竊以為駐兵于無用之地,地雖辟而無益事機,曷若移紮于有用之區,墾既開而有裨時局。

    當與總兵吳光亮、台灣道夏獻綸等熟商,亦均以臣言為然。

    吳光亮忠勇有為,不避艱險,即商囑日内将所部移紮後山璞石閣水尾,居中控馭,使南北聯為一氣,而将蘇澳至新城中間所紮各營移紮岐萊、秀孤巒、卑南一帶,歸該鎮調度節制,免緻零星散紮,漫無歸束。

    該處草昧初開,瘴氣尤盛,吳光亮毅然請往,臣以該鎮病尚未痊,頗欲留之,環顧左右,無能勝任愉快者,遂亦不能不聽其行也。

    聞秀孤巒既設有教堂一處,外人用意日深,番情反複日甚。

    茲囑吳光亮到地後,即廣設義學,威惠兼施,無論生熟各番,但能引之略就範圍,即為豫籌教養,不必深責瑕疵,緻生枝節。

    各營并于廣地屯田,以資持久,萬一省中籌有經費,則招回閩、粵赴外傭工之人,舉辦墾務,庶将來兵饷有着。

    尤于國計民生,大有裨益。

    至蘇澳為後山北路門戶,設有統領,前此提督羅大春、彭楚漢,皆以病去,總兵宋桂芳,因病身故,見在總兵張升楷,亦因病請假。

    茲蘇澳以下各營,既經騰挪移紮,新城至卑南一帶,歸吳光亮調遣,則蘇澳自可不設統領,拟仍紮一營,就近歸駐紮雞籠之總兵孫開華調度,俾有禀承。

    所有籌商大員移紮後山,以靈呼應而求實濟緣由,謹會同督臣何璟恭折密陳,伏乞聖鑒訓示。

     再,台灣中路水沙連,計有六社,曰田頭,曰水裡,曰貓蘭,曰審鹿,曰埔裡,曰眉裡。

    其入社之路,一由集集街,一由南投,一由北投,一由東勢角,皆彰化所轄,而以集集街、北投兩路行走,較為平坦。

    六社周圍約七、八十裡,平曠膏腴,道光年間,議開未果,而民人前往私墾,歲久益多,即附近各縣匪類罪人,亦以其地僻山深,藉為逋逃淵薮。

    近年洋人時往遊曆,影照地圖,并設教堂,煽惑民番,以緻從教日多。

    日前駐廈門美國領事恒禮遜,親往該處遊曆多日,并優給民番衣食物件,居心甚為叵測。

    若不速行開辟,收入版圖,設官治理,誠恐彼族從中誘惑,釀成事端,為患伊于胡底。

    臣前饬總兵吳光亮,将自集集街入埔裡社路徑開通,聯絡布置,尚合機宜。

    查前此沈葆桢業經奏準将台灣北路同知,改為中路,移紮水沙連等處。

    臣察看該處山水清佳,土田肥美,内地居民,争往開墾,無俟招徕,不比後山煙瘴,辟地為難。

    且居前後山之中,形勢險要,目前生聚漸繁,實可添設一縣,應否仍照原議,抑須酌量改設,當詳加查勘,再行奏明辦理。

    該社左右,數年前業已建設教堂三處,洋人辄謂此地未經中國管轄,垂涎尤甚,是則建城設官一節,殊不可緩;但需費浩大,籌措甚難。

    臣見拟于該社緊要适中之地,先行築一土城,派官駐紮,并分兵防守,兼募民栽種竹樹,以固藩籬。

    再将應辦各事,次第圖維,以為先發制人之計。

    其附近番族,則應設法撫綏,積年逋匪,則宜寬其既往,庶可廣招徕而安反側。

    臣為慎固邊防綢缪未雨起見,是否有當,伏乞聖鑒訓示。

     瀝陳病狀并海防事宜十六條疏(光緒五年)丁日昌 前福建巡撫臣丁日昌跪奏,為微臣報國之心有餘,應事之力不足,自揣病軀,不能勝會辦南洋海防之任,籲墾收回成命,仰祈聖鑒事。

     竊臣欽奉上谕;前福建巡撫丁日昌,辦事認真,于海疆防務,向來亦能講求,着賞加總督銜,派令專駐南洋,會同沈葆桢及各督撫,将海防一切事宜,實力籌辦,所有南洋沿海水師弁兵,統歸節制。

    丁日昌接奉此旨,着即馳赴江南,會籌督辦等因。

    欽此。

    伏念臣愚直性成,養疴田裡,仰蒙聖恩逾格,委以重寄,錫以榮銜。

    臣苟稍可搘撐,雖肝腦塗地,亦不敢辭。

    惟臣才短病深,自揣心有餘而力不足,誠恐誤身事小,誤國事大。

    與其貪權戀祿,偾事于将來,莫若瀝膽披肝,歸誠于君父。

    謹将萬難勝任實情,為我皇太後,皇上縷晰陳之。

    竊查臣與王凱泰、吳贊誠先後駐紮台灣,王凱泰受瘴身故,吳贊誠則得半身不遂之證。

    臣亦得兩足痿痹之證。

    上年蒙恩開缺,方謂可以徐圖調理,乃聞晉豫大饑,遂竭力籌辦赈捐,無暇兼理醫藥。

    今春在閩,又因冥搜案牍,病勢加劇,困卧床榻,不能轉動者,二旬有餘。

    三月間,始扶掖能行。

    回籍後,辦理停止赈捐事宜,略為忙碌,病又增重。

    今若會辦南洋海防,則各省水師營伍,不能不親自巡查;沿海要隘險阻,不能不親自閱曆;遇有外國兵船到港,不能不親往采其章程格式;凡遇新購鐵甲船軍火等物,不能不親往驗其良朽精粗。

    又須親往各口,考校輪船操演能否如法,大炮能否中的,水雷能否入殼,并須不時測量水道深淺、沙線漲沈。

    計此差使,全靠筋力閱曆,隻有駐紮海船之日,斷無駐紮陸地之時。

    臣雖南人,然不習水性,即無病時乘坐輪船,亦必頭暈目眩,嘔吐不止。

    前年曾經奏明在案,況現在足難步履,一舉一動,需人扶掖,不惟啟外人藐忽之心,亦複長士卒玩視之漸,且病勢委頓至此,以上所舉各節,何能親往辦理,勢不能不假手于人。

    一經假手于人,定必弊窦叢生,有名無實。

    此臣之不能勝任者,一也。

    凡舉辦大事,左右必有得力數人,寄以耳目采訪之事。

    臣在吳、在閩時,有李鳳苞、林達泉等助臣心思耳目所不及。

    今或遠在外國,或殁于台灣,尚有得力親知數人,亦先後在台灣物故。

    目下并無一親信可靠之人,在臣左右;既左右無親信之人可寄耳目,則此沿海數千裡防務,從何得其虛實情僞。

    此臣之不能勝任者二也。

    臣性多疑,喜察察為明,故用人往往有始信之而終疑之,始任而終劾之者。

    臣性又欲速,往往從前數十年積壓之事,辄欲于數日内辦完。

    多疑則不能得将士之死力,欲速則不達。

    此臣之不能勝任者三也。

    外國之選海防統帥,必須由水師學堂出身,然後任以戰艦之千把,由千把洊轉而為專阃;又必由各營公推,而後始得為大帥。

    蓋選帥若斯之難且慎也。

    今臣平日之所習者吏治也,若俟臣病痊,任以吏治,倘不能興利除弊、鋤暴安良,臣甘伏斧钺。

    至于海防,臣不過涉獵皮毛,實未能深窺底蘊。

    今臣若去平日之所習,而辦理平日之所未習,是不啻樵夫欲以斧斤操舟,農父欲以耰鋤學賈也。

    所用非所習,必緻偾事無疑。

    臣一身不足惜,其如大局何?此臣之不能勝任者四也。

    臣前曾蒙恩派為北洋幫辦矣,在津數月,尚不免與李鴻章意見龃龉,猶幸李鴻章能知臣、諒臣、容臣也。

    今臣病久肝旺,躁急更甚于前,而沈葆桢之知臣、諒臣、容臣,未必能如李鴻章。

    臣性屬堅執,聞沈葆桢亦複如之,将來各執一是,其流弊何所底止。

    唐設監軍而兵事紛更,宋設監州而吏治疲敝,即如近時派往外國之正副使,固無不因勢位相埒而緻決裂;且通商與海防,本系一氣相生之事,光緒元年,初設海防時,歸并通商大臣督辦,當時聖衷自有深意。

    沈葆桢之督辦南洋,四五年于茲矣,閱曆久則情形熟,兼地方則呼應靈,臣自問才望,不及沈葆桢遠甚。

    今督辦之外,複設會辦,以南洋督辦而論,既局外多一人掣肘,則局中必少一分主裁。

    以南洋四省而論,既一人之耳目難周,又主賓之權分不敵,臨事呼應,必不能靈,徒使本省多一推诿。

    此臣之不能勝任者五也。

    臣自同治年間,奉命辦結洋人潮州入城案,天津戕斃法國領事案,而衆謗興,及任閩撫時,陸續辦結洋案數大起,而謗更甚。

    光緒二、三年間,臣屢次奏稱日本立意窺伺中國,數年之後,必将與我開釁,必須及早購辦鐵甲船,以免臨時籌措不及等因。

    而謗生尤循環無端;甚有謂臣藉此圖利者。

    其實臣疏中原指明閩、台無殷實洋商可以承辦鐵甲船,必須由南北洋舉辦,方無流弊也。

    雖屢蒙聖主鑒其無他,不加譴責。

    然衆毀铄金,積羽沈舟,直覺天壤間無地可以自容。

    今則專辦洋務,更系樹的招謗,譏彈多則聞聽熒,聞聽熒則識見亂,此臣之不能勝任者六也。

    凡以上不能勝任之故,皆系實事實情,并非别有希求,亦非意存推卸,伏惟我皇太後、皇上至仁如天,無微不照,仰籲聖恩,收回成命,另簡賢能;念臣因勞緻病,俟稍愈而始令馳驅,憐臣謗讟易招,非所習而不加鞭策;庶微臣無覆餗之虞,而海疆有苞桑之固矣。

    其目前海防事宜,有為臣所略知者,謹具其大端,密繕清單,恭呈禦覽,是否有當,伏乞聖裁。

     一、海防為全局所關,凡籌兵籌饷,自系督辦者總其成。

    此外無論會辦、幫辦,其責全在于巡查各省海口險要,稽查沿海各營士卒勤惰,操演輪船、炮法、陣法、蓬索、舢闆、水雷,熟認沙線、礁石諸事,當風濤洶湧之時,尤當訓練進退避就之法,使士卒視險如夷,然後能臨變不亂。

    其地段北至黑水洋,南至安南洋,東至日本洋,西南至小呂宋洋,相距幾及萬裡,極少每年亦須查閱考校二次。

    計即長駐海中,尚恐周轉不及,然以上各事,任海防者,一時不身在行間,即為有忝厥職。

    臣愚以為此差非獨衰病如臣不能勝任也,即由江防出身之武員,亦不能勝任。

    蓋海防與江防,勞逸懸殊,夷險迥别故也。

    似宜于外海水師提鎮中,由沈葆桢選擇保舉必當有勝任者。

    此與光緒元年四月上谕如需幫辦大員即由李鴻章、沈葆桢保奏意義相符。

    其于海防竅要,該提鎮平日閱曆既深,必不緻受人欺朦,即巡海亦不緻有名無實,且既系由督辦所保,亦必不緻于掣肘。

    至督辦則籌饷之責尤重于籌兵,沈葆桢兼任地方,于籌饷一事,呼應必能靈通。

    何則?無論何等經濟,無饷則絲毫無可施展。

    古人所以謂必先有土地、人民而後有政事也。

     一、江南制造局之輪船,以及福建船政局之輪船可以供轉運,不能備攻擊;可以靖内匪,不能禦外侮。

    似宜選一深谙外海水師之大員,統領是船;仍須延請一熟谙水師之西員,會同操演。

    俟統領能變通融會其法,然後自行督操。

    并分班分期,調往各口,以便分哨會哨。

    吳贊誠病與臣等,目前防務緊要,似宜聽其請假。

    若以病軀任此要差,誠恐不免贻誤。

     一、臣在閩時,聞李成謀在廈門整頓水師,極為得力,操守亦甚可靠,見在海防急于江防,閩省尤急于蘇省,可否敕知沈葆桢察酌情形,将李成謀調在閩台,總統水師,先将船政局輪船練成一軍,庶可以備不虞。

     一、船政局之兵輪船,上年因無經費,将船勇栽減一半,不能成操。

    臣愚以為他費可省,此費斷不可省,應請敕下閩省督撫及船政大臣,速将兵輪船勇數,照舊補足,認真操演。

    其商輪船亦一律添給槍炮戰勇,俾能合操,庶可有備無患。

    倘管駕有侵吞克扣懶惰諸弊,似宜嚴懲一二,方可警戒将來。

     一、招商局輪船,約計亦有二十餘号,似可擇其結實便捷者,配給槍炮水勇,以備緩急。

    惟必需豫儲管駕才料,否則遇有事故,外國人之充當管駕者,勢必辭去,該船豈非廢物。

     一、江防僅恃長龍舢闆,似亦僅可以靖内匪,而不能禦外寇,似宜輔以淺水輪船及水雷等物,庶消息靈而守禦固。

     一、日本廢琉球為縣一事,雖極目無公法,然我此時海防尚未周備,似隻宜邀齊有約之國,責以不應滅人宗祀,庶幾易發易收。

    臣前覆總理衙門信中,言之甚詳,仍求聖栽嚴饬疆臣,速籌備禦,勿為得過且過之計。

    俟我防務沛然有餘,然後興問罪之師,方能确有把握。

    此事其曲在彼,我若不撤回使臣,彼亦斷不能實時用武也。

     一、日本志不在滅琉球,不過欲藉端尋釁耳。

    我若因此發難,正是中其危機,除滅琉球一事,不過以空言與之徐商外,彼動則我應之以靜,彼剛則我應之以柔,彼以力則我應之以理,庶幾無從窺我涯際,亦不緻有所借口,将來倭無論如何變動,我惟俟其先發,然後分頭牽制之,使之騎虎難下,彼外強中幹。

    若長久與我相持,則内變必生也。

     一、日本傾國之力,購造數号鐵甲船,技癢欲試,即使目前能受羁縻,而二、三年内,不南犯台灣,必将北圖高麗。

    我若不急謀自強,将一波未平,而一波又起,殊屬應接不暇;雖兵釁不可輕開,而橫逆殊難啞受。

    惟有設法籌借款項,速購鐵艦水雷以及一切有用軍火,并豫籌駛船之将用器之人。

    詩雲:「未雨綢缪」,何況既陰既雨乎! 一、法、美等國,前欲與高麗立約,而高麗拒之,果能閉關自守,豈不甚善,乃旋為日本兵威所脅,竟與立約,此亦出于無可如何。

    臣愚以為高麗已不得已而與日本立約,則不如統與泰西各國立約,何則?日本有吞噬高麗之心,而泰西無滅絕人國之例。

    将來倘倭、高啟釁,凡有約之國,皆得起而議其非,庶幾日本不緻悍然無所忌憚。

    或謂琉球亦曾與法、荷立約,何以法、荷仍複置之不議不論。

    不知琉球海外彈丸,過于不成片段,泰西早已視同蓼六江黃,無關輕重。

    且立約後,彼此并未互遣使臣通好,仍與不立約同。

    況琉球與法、荷、美所立之約,旋亦倭人取為廢紙。

    至高麗局面,遠出琉球之上,且有土産可以供各國之采運。

    若泰西仍求與高麗通商,似可由使臣密勸勉從所請,并勸高麗派員分往有約之國。

    苟能聘問不絕,自可休戚相關,一切得力軍火,我亦可密為挹注,俾足圖存。

    倘遇倭、俄二國意圖蠶食,我固當以全力衛之,并可邀齊與高麗有約之國,鳴鼓而攻,庶幾高麗不緻蹈琉球覆轍。

    否則高麗亡,則倭、俄與我東三省實偪處此,此固心腹之疾,非僅肘腋之患,不同琉球,棄取無關得失也。

     一、泰西皆有獨親獨厚之國,以備緩急,相為扶持,如英之于法、德之于奧,凡征戰攻伐,彼此必相資助。

    今我于各國皆視之漠然。

    則彼遇我有事,安得不作壁上觀乎?臣愚以為英、法、美、德各強國中,似宜聯絡一國,與之獨親獨厚,使緩急可為我用。

    可否敕知總理衙門,密商出使諸臣,相機辦理,亦釜底抽薪之一法也。

     一、寇之窺我,日深一日,若不速圖練兵購器自強之法,誠恐變生倉猝,措辦不及。

    論者動以鐵甲船不可輕購為疑,不知人之所以攻我之法,與從前不同,則我禦之之法,亦當與從前有異。

    合無籲懇天恩,敕知南北洋商議,速派妥員,購辦合用鐵甲船、水雷,以備應敵。

    其餘營制饷制,行政用人,凡有關于自強者,各疆吏似宜認真整頓,俾去浮文而歸實際,庶幾主強則客弱,免緻時時刻刻受彼族之欺陵也。

     一、民心為海防根本,而吏治尤為民心根本,故籌辦海防,若不整頓吏治,固結民心,仍未免有名無實,買椟還珠也,見在吏治,經特旨停捐後,自當較有起色。

    惟以前捐輸、保舉二項人員,存積太多,非用辣手栽汰,吏治難望轉機。

    臣家居數年,及今年往來閩省,目擊牧令留心民事者,固百中無一。

    然恣意虐民者,亦尚不多。

    惟佐雜則無不以虐民為事,百姓不能聊生,往往歸入天主教。

    迨一入教,則佐雜熟視之而無可如何,不啻為叢驅雀,教風因而日盛。

    一處如此,處處可知;一省如此,天下可知。

    此真人心世道之憂,合無籲懇天恩,嚴饬各疆吏加意整頓吏治,甯使一家哭,勿使一路哭。

    抑或如昔者巡方之例,欽派公正而兼明白之大員數人,分巡各省,認真舉劾,将貪污之吏,一掃而空之,庶幾百姓生計可遂,元氣可複,衆志可以成城,海疆安如盤石矣。

    否則民心一離,百事瓦解,一遇風鶴之警,無不揭竿而起,其時即食貪吏之肉,庸有濟于民生國計乎? 一、近聞東南各省水陸提鎮中,操守好者固有,然亦有賣缺者。

    彼将弁等既系花錢得缺,到任後自不能不克扣兵糧,窩匪縱賭,以免虧本。

    營伍安得而有起色乎?又有小康之戶,以數十金挂名兵籍,冀免書差訛詐,此輩例不到營操演,故往往有兵之名,無兵之實,合無仰籲天恩,作為訪聞,饬該督撫嚴加查參,庶若輩不敢公然視賣缺為常例,營伍可期整頓矣。

     一、上海為通商樞紐,與天津遙遙相應,沈葆桢既系督辦通商海防,似宜仿照直隸總督辦法,往來金陵、上海,呼應方靈;且通商與海防,本不能離而為二也。

     一、臣在台灣受瘴過重,回籍後雙足又發痿痹,不能步履,無論任事必緻贻誤,刻下亦且不能上船下船,惟有趕緊認真調治,一俟略能舉步,即當趨聆聖訓,求賞差使。

    倘福薄災生,竟成癱瘓之證,臣亦不敢辜負天恩,遇有洋務并與海防交涉事件,或蒙谕旨垂詢,或承總理衙門查問,或由沿海各督撫函商,臣必盡其所知,分别據實奏覆登答。

    臣但一日不填溝壑,即當一日上報生成,斷不敢以病莫能興,遂爾置身局外。

     敬陳管見疏(光緒五年)李受彤 分發廣東試用知州臣李受彤跪奏,為敬陳管見,伏祈聖鑒事。

     竊思事有為目前之利而贻後來無窮之患者,未可安于目前而無以善于後也;事有為将來之利而為目前所難驟行者,未可诿為難行而不圖之于始也。

    機會一失,積重難返。

    恐至有明知為利而不能興,明知為弊而不能除者。

    今日之患,曰邊防難測也,支用不足也,官箴難肅也,水旱不時也,臣謂皆不足患,所患者,忽忽相安,而不思一所以自強之術,雖有良法美意,皆以因循玩愒置之,遂令四者之害得以相乘于不覺。

    自來開創之主,當其建業伊始,尺地非有,一民非臣,奮其精神,尚足削平禍亂,大一區宇況。

    我朝列聖相承,深仁厚澤,普天同戴,前之三藩,後之發逆,可謂窮兇極惡矣,卒皆剿無遺類。

    今日之勢,但能廣選人才,力求治法,蔓草雖滋,正非難圖,臣聞朝廷無不可振之紀綱,海宇無不可緻之太平。

    即以捐論,曆代相沿,若有欲停而不能者,近者各省捐局,特由宸斷,毅然停止。

    千百年相承之弊,而能一朝除之。

    若經衆議,必不能果斷至此。

    使凡利所當興,害所當弭,皆能如是,何事不理,何亂不平。

    即所謂朝廷無不可振之紀綱,海宇無不可緻之太平也。

    近見廣開言路,凡有裨于國計民生者,立荷采擇,溫旨褒獎,冀其複言,俾天下臣民,欽仰勵精求治之誠,鹹思奮其忠愛以自效。

    此即振人心整紀綱之第一轉關也。

    伏願國家利所當興,毅然興之;弊所當除,毅然除之。

    無少遷就,無少因循,自是言路常開,俾臣工各盡所言,執兩用中,時垂采納;又诏内臣外大,廣搜賢才,薦襄上理,将唐虞三代之治,定可複見于今日矣。

    臣不揣至愚,謹以平日管見,條陳八事于左。

    是否有當?伏祈聖鑒。

     一、國體宜尊也。

    承平日久,習于晏安,既成锢習,加以繁例日多,顧此瞻彼,動多窒礙,天下之事,遂陰壞于因循苟且之中,而振作無自。

    臣伏讀邸鈔,凡有奏議一達宸覽,或止或行,立降谕旨。

    至關民生欣戚者,尤諄諄期于必行,乃求治至急而事鮮實濟者。

    何也?朝廷洞燭情隐,朗然如鏡,惟慮過而不留,鑒于當前,不無遺于事後,緣每日章奏紛呈,随覽随批。

    但能谕令臣工力行而已,不能事過無一不忘也。

    一有或忘,承其任者,或畏難,或任性,或新舊交替,輾轉相延,事遂中廢,雖有大利大害,無從興革,能言而不能行,此實為政第一大患。

    勢已至此,欲期振作,必朝廷之精神與天下臣民之精神,事事貫注,乃能上行下應。

    否則臣下雖欲竭忠盡誠,不能必上之立見用也,深惟無補,轉多緘口。

    朝廷雖有良法美意,不能必臣下之立奉行也;雖有特旨,亦成具文。

    臣伏讀雍正年間上谕,事事洞悉情隐,天威可畏,迄今如在當前。

    其時臣下奉命,無敢或玩者,緣言出即行,随時随事,警頑振惰,不少縱逸。

    伏願敬法世宗憲皇帝之剛斷,每舉一事,期于必行,核以時日,課以成效,随時記注,以備遺忘,精神所注,貫徹終始,務令中興之業,甚于開創之勤,庶因循之習可以力挽。

    至于事有宸衷獨斷者,請不必盡由部議,以彰朝廷權衡之重,而國體益尊矣。

     一、治亂宜以古為鑒也。

    昔唐太宗多欲好便,然屈己從谏,卒能勉力自修,用成貞觀之治。

    夫人君尊崇至極,宵旰餘閑,偶思暇逸,豈敢謂過,然明皇初政,比美貞觀,開元天寶,後先兩轍,可見為君之難。

    前人謂日理萬幾,若朽索之馭六馬,戰栗之涉薄冰,故敢作此危語。

    蓋自秦、漢以至前明,治亂昭昭,皆足為鑒,請于前代末世之君,如何因循不斷,如何錯用人才,如何耳目玩好,惡直喜谀,敕史臣核其所以緻亂之由,編為一卷;更于前代治世之君,如何屈己從谏,如何勵精圖治,如何省财薄斂,廣選人才,講求邊事,敕史臣核其所以緻治之由,編為一卷。

    而于晉宋間事,尤必反複推引發明,恭錄進呈,方今皇上富于春秋,績學正永,令講官于古來一切大利大害,與今日時事相證,有可以悚發聖聽者,時時講陳,皇上天聰獨亶,藉茲啟沃,益存敬惕,端今日養正之功,為他日親政媲美唐虞之券,益以彰兩宮、皇太後撫愛期望苦心。

    而我朝有道之基,培之益厚矣。

     一,綱紀宜持其要也。

    人君法宮高拱,天下之山川險阻,不能親曆也;斯民之人情風土,不能親睹也。

    外憑疆臣之奏論,内憑積來之成例而已。

    然必至奏論見而始悉其情弊,一任國用之繁重,輿地之紛歧,而無以先識其總,亦失為政提綱絜領之要。

    查順治十二年,兵部奏凡天下險要沖隘地方,請旨敕下各直省督撫,将所轄境内水陸沖要情勢,繪圖呈進;乾隆年間,亦有進呈圖式,惟時事既殊,沿革久異,請仍敕各省督撫,饬令州縣,各繪圖呈進,詳注風土人情,山川險隘,鄉村多少,丁口多少,某處險要,前經賊據,有無屯兵,某處荒田開墾難易,四至相距遠近,義倉幾處,多少積榖,可備幾年水旱,向來有無災歉,其民情何如,士風何如,貧富何如,水利徭役何如,某村幾裡,某都幾裡,其中人煙疏密,有無險隘,逐加細注。

    又為總說,必詳必盡,務令繪圖者,躬親采訪,毋得沿襲舊式,草率塞責。

    即此已足先辨州縣賢能,其不實不盡者有處,由四鄉以至一縣,由一縣以至一府一省,彙而成帙,皆有圖說。

    一存本省本府州縣,為清查保甲之用。

    又可令新任人員,按圖先識大勢,一呈禦覽,縱有水旱盜賊事故,皆可宸衷豫斷,先定廟谟。

    自來國家創立規模,必以先收圖籍為要者此也。

    至于饷用所需,勸捐抽厘,僅欲開源,未能節流。

    是因憂用度不足,而不求用度之可節省者何在,與用度之可充裕者何在也。

    自來國家大利,不外鹽、茶,蓋鹽、茶為民間不可少之物,又為不必多用之物,課即加增,民無大害。

    嘗見鹽商無不奢侈之極,問彼富從何來,無非虧欠正課,供彼揮霍而已。

    至虧課日多,僅以查抄了事,少則數十萬,多則百萬,積來虧欠,不可勝核。

    且利既歸鹽商,不惟上虧正課,抑且下病窮民。

    其所謂私販者,不過肩挑小民,挾錢數千,藉謀生路,一經拏獲,名為私枭,法不少宥。

    是窮民不沾涓滴之利,而轉任鹽商有虧欠正課之弊也。

    可否敕令各省出鹽茶處,集議盡善,于課有加,于民無損,總不令商人中飽其間,可收裕國便民之利。

    較之勸捐抽厘,其源為永;更請仿唐元和國計簿例,凡天下地丁錢糧關稅一切所入之項,暨宮庭廉俸兵饷河工一切所用之項,彙為總冊呈覽。

    幾暇時為稽核,何項可儉,何事可裁,以天下之大,用度之繁,随時随事,斟酌省節,即成巨款,亦足少纾用度,不然日以用度不足,仰費朝廷焦慮,而不察饷項之所當儉當裕者何在,似不及持其總要之為善也。

     一、宜廣舉賢才也。

    求治之道,不患事之不治,而患治之無人,任用賢才,則艱巨可投,緩急可恃,必能上分國憂,下恤民困,即使勢當無可如何,亦能鞠躬盡瘁,明其忠蓋。

    況賢能舉賢,才能舉才,将見轉相薦引,賢才皆可互進,尤能廣人臣以人事君之義。

    發逆之亂,大臣如胡林翼,駱秉章,曾國藩,各薦賢才,卒平禍亂,此即近證。

    可否特谕内外臣工,凡可以建言者,令平日留意人才,每歲各舉一人,毋論親故并山林布衣之士,皆許保薦,以備錄用。

    說者必謂保薦不實,援引太濫,轉因此恐滋用人之弊,不知用賢之途不廣,則得賢亦必不多。

    但令此歲舉數十人中得二三賢才,如宋臣之韓琦、範仲淹、司馬光諸人,即可倚作柱石,大才大用,小才小用,皆足有裨政務,患不得才,不患無用才處也。

    尤在準其保薦,仍即準其彈劾,随時錄用,仍可随時去取,非必拘于一成而不變也。

    蓋賢才不聚于朝則散于野,況自來邊患,皆邊地人導之使然,則薦引人才,于邊地尤為急要,深恐不為我用,即為人用,為患滋大;并請相度邊地,特立防軍,不惟人才可得,且可收養一切勇敢之士,免窮而為非,或緻他人誘用。

    至于京外各官,請随時互相升調,庶中外情勢,各自了然,免有偏重睽隔之弊。

    而京官正途人員才可外用者,亦免升遷不易,有白首郎曹之歎,天下益無棄才矣。

     一、民力宜急舒也。

    言利之人,但求富國,不求富民。

    豈知民富則飽暖自娛,誰複為非;否則惟柔懦之民,甘為饑寒忍耳,其強黠者,必緻迫而為盜。

    後世人心,多不羁馴,轉樂時有裨政,藉事倡惑窮民為亂;及其既亂,往往費國家數十年積蓄,不足供十數年戡亂之用者;知富國富民,勢無偏重也。

    以厘金論,朝廷不得已之為也,奉行不善,遂緻小民如蹈水火,富商大賈,或可勉從,貧民則重受其累。

    蓋負販小民,挾錢數千,衣食賴是,仰事俯畜賴是,加以應納之厘金,重以吏役之吓索,至于風雨奔走,尤不能必其赀本不折,理宜矜恤,今則當其擔負運載而來,将至關卡,稍形觀望,指為偷漏,即令果屬偷漏,國家視民如子,亦不過子盜父财耳;罪在可原,但令照貨補上厘金,豈為寬縱。

    今則十倍八倍議罰,甚有傾其貨不足以償罰項者,吞聲忍泣,申雪無處,以緻間有哄折厘卡之事,而貧民因之失業者不少。

    天下自農工外,半皆商賈,負販小民,一經失業,保不為亂?可否請稍改定章,無論水陸厘卡,凡窮民貨物,其赀本不及十千者,概行豁免。

    說者必謂立法過寬,厘金不旺,如不及十千者免,則百千之貨,必有分作十千以求混免者,皆不探本源之論。

    國用稍足,且欲并厘金全行裁撤,何妨于不得已之中,仍寓體恤民力之意。

    且貨本如至百千,急于求售,必不作此小算,至于厘卡之設,尤請不事過密,以裕疏通百貨之源。

    若四方所貢物産,亂後元氣未複,多有荷恩停止者,皇仁廣大,可否敕令所司,逐一查核。

    如非進用必不可少之需,亦許暫行緩免,以恤民力。

    臣見史書于此等事,尤極頌美。

    蓋國貧恃民,民貧奚恃,是必民力舒而民氣乃靖,富國富民,正非兩事矣。

     一、州縣宜特慎也。

    朝廷分任督撫,分轄州縣,州縣得人,亂從何始。

    且所謂知州知縣者,謂其知此一州一縣事也。

    四民有無遊惰,田土有無未墾,水旱有無當備,習俗有無奢侈,分核其目,總攬其綱,随事随時,勤加撫字,民最有良,愛如子弟,未有不戴若父母者。

    從古循吏,豈有異術,今日州縣之弊,苦于攤捐,疲于伺應,分心于夤緣奔競,奪之于利祿身家,其賢者已動多窒礙,非于上官确有知遇,難盡其才。

    其不肖者則親差役而薄百姓,輕民命而喜貪刻,借口攤捐,随事誅求,以期彌縫。

    如售其術,轉得久于其職,問其差役,則自數百人多至千人者;問其訟獄,有因子人監押數十人者;夫以差役如許之多,不耕不織,仰賴其官為生,欲不魚肉百姓能乎?監押如許之多,又不即行審結,欲其為民造福,無取于民能乎?則差役非視州縣繁簡,照例定額,不準多役一人;訟獄非月報上官,限時了結,不準遲延一事:皆不能止其弊。

    至于攤捐過多,交代難清,非将久已無着之項,分年限遠近,概行豁免,則轇轕永無已時。

    雍正年間,曾經特旨寬免,蓋交代一日不清,州縣無一日可期振作,請敕凡有攤捐及虧短正課之州縣,分限遠近,或準予豁免,或減數追賠,并請于其統轄之官,其有失查處分者,可否加恩寬免,以杜瞻徇,庶可限時清結,交代一清。

    此後州縣少一分之虧累,即為國家多一分之正供。

    合之天下,實為巨款。

    經此次清結後,如再虧短,請申明雍正年間分賠之例,庶可稍救其弊;至州縣之賢者,許督撫不次保薦;其不肖者請複申明古制。

    去官之日,書其貪劣之迹,以示鑒戒。

    天下省分,由州縣合并而成,督撫得人,則一省治,州縣皆得其人,則州縣無不治。

    其足敗州縣之治者,如巡檢、典史,交劣紳、收民詞、索陋規、縱賊盜,甚則挾制官長,畏其反噬。

    其賢者雖亦有人,而類此者,則往往皆是,緻民間有「水旱害我,過時能止,巡典害我,連及孫子」之謠。

    可否于州縣寥闊之區,與其立三、四巡檢,或斟酌改并為縣,或改設理事同通,經始雖難,為利至大。

    蓋巡典之病民,如蝕物之蠹,有陰受其毒而不覺者。

    今但視作小官,以不足輕重置之,而不知其禍民至此,或準州縣随時叅劾,稍寬其事後發覺失查處分,亦足少救其弊。

    東漢慎選牧令,治增上理。

    甚足為鑒。

     一、奢侈宜嚴禁也。

    僭亂之禍,始于飲食衣服之微,節儉非特厚風俗,亦以昭示尊卑,潛消其僭亂之心。

    年來屢降谕旨,裁革繁費,然迄今未止者,民力多窮,非不各有欲儉之心,習俗相沿,已非旦夕,衆人奢而一人獨儉,恐為衆人所恥耳。

    豈知奢侈之害,不可勝言,即以中人論,一年所用,百金已足,儉則随分可以相安,不儉則百金外不能不有所益。

    其賢者則左支右绌,強持門面;不肖者如為官則必貪索百姓;胥役則必惡詐良民;百工必作僞器,以妨民用。

    種種相習于僞,奢則貧,貧則争,争則為亂,凡可以緻利者,為鬼為蜮,無所不至。

    此實人心風俗大患。

    今既各有欲儉之心,則因其心之所欲儉,導以分之所當為,挽回澆風,勢亦尚易。

    然正非空言诰誡,遂可見效也。

    儉必有自,不求所自,儉從何始,必朝廷以儉為天下先,官紳以儉為小民倡,如不貴珍玩之物,不求耳目之好。

    次則如飲食之數十品裁而十數品也,賤者不準服貴者服也,凡冠婚宴會一切,會典所載,擇其易遵者,刊為條目,頒示天下,令官與官相約,紳與紳相約,各勉其親戚,各戒其子弟,各抑其僮仆,俾知儉為美德,不儉則貧,且為犯分,于法有懲,則奢侈可息,風俗可正。

    如通商之事,始于以異國之物為可珍,遂縱其往來而無所禁,皆侈之害緻之也。

    失于既往,尚可補于将來,則奢侈之宜嚴禁也。

     一、邊情宜深悉也。

    語雲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必知我之可以勝彼者何在,不及彼者何在,與彼之所可恃者何在,所不可恃者何在,按症發藥,病乃可愈。

    不悉其情,徒震其勢,氣先自餒,勢難振作。

    今力主通商者,忽忽相安,但求無事,而不思一制之之術,一旦有事,不知其何恃而不恐也,不知其何恃而可永保無事也。

    然力阻通商者,其意雖可嘉,而未計得萬全,急欲輕于一試,亦不知其何所見,而一切皆可無慮也。

    此皆不識敵情之過。

    主和議者,但以敵人為可畏耳,不知當事者欲計萬全,因覺彼有可畏,在百姓則無一畏彼也,且彼亦何嘗不甚畏我,如無所畏,要求必不止此。

    又謂機器難及耳。

    然見彼國所著各書,電學是其創發,其餘大抵以水火相激之氣,運以機輪耳。

    如中國所用器物,彼嘗取以為證,謂之東來法,惜中國人習而不察,且用之微細之物,未嘗擴而大之耳。

    公輸偃師之巧,古多傳人,祇以技藝之微,無關大道,人乃不習。

    設以功名求之,富利誘之,精巧何難勝彼。

    見有同文館之學習矣,有出洋之學習矣,聞疆臣久有洋學特科之議,深謀遠慮,原欲多得善為機器之人,然官招之學,不如兼令民自為學;請敕通商衙門,将彼所著之書,刊布各省,令民間易于購買,即易于學習,有能制造有用機器者,準其呈試錄用,俾天下人知其機器并非絕學,免多羨懼。

    夫人情懼之則不敢與争,羨之則易于求學,此亦懾服敵情振作人心之一端也。

    且所以暫羁縻者,亦慮患伏肘腋耳。

    前此發逆之亂,亦曾近犯天津,兵民合剿,卒亦就滅。

    今請視如發逆,有不可片刻與立之勢,抉疵攻瑕,制非無術。

    況鹹豐年間,其由天津得犯京師者,藉數百内奸導之前驅,時驟未及防,事起倉卒,因議和款,并非力與血戰,勢誠有不敵也。

    若概以患伏咫尺為慮,設使患不生于遠人,如嘉慶間林清之事,防之豈勝其防?我朝上承天眷,下順人心,是以定台灣、平回疆暨金川等處,武功煌煌,前代莫比,信乎确有萬年不拔之基者。

    今日之勢,較之吳逆時為何如,是在不安于弱,首恃天威,有以懾之,而後除之自易耳。

    彼見人心之不可強,又見天怒之不可犯,氣即自餒,強極則弱,勢所必至。

    且我之所慮于彼者固多,而我之所以勝之者尤非一事。

    彼人多為貿易而來,其習中事者,屈指可數,非若我國之欲滅之者衆也。

    以人心論,則我衆彼寡,彼從數萬裡來,有海國風波之險,有急難求援之慮。

    非若我之有險即守,随募皆兵也。

    以地勢論,則彼勞我逸,彼之于我,語言不通,風土不宜,道路不習,非有内奸,勢莫敢動。

    以情勢論,則彼客我主,且彼所恃者鐵甲船與火器耳,一登陸岸,既不及我馬軍之馳騁,又不及我步軍之輕利。

    以營陣論,則彼拙我智,未有智不可以敵拙,主不可以先客,逸不可以待勞,衆不可以擊寡者。

    不此之求,氣何能壯。

    至其傳教,原不足患,所最可患者,倘其習知我國體制之尊崇,禮樂百官之美富,名教綱常之正大,生觊觎莫測之心,即以中國之教,買服中國人心,然後蠶食争據,患何可言。

    幸其以教脅人,而人不服,又幸其志僅通商,和可了事;然久處中國,再數年不能必其不出于此。

    且恐奸民有以教之,更或挾之為亂,如五代時事可鑒。

    則今日所最要者,仍莫如沿海各處,添設專阃大員,特立防軍,收聚沿海貧民,厚其月饷,免為彼用,又可鑒别其中人才,其熟識海防情勢者,破格超擢,留為他日破敵之用。

    才無兩立,不為我用,即為彼用,一為彼用,則貧者貪彼之利,為彼緻命。

    有才者受彼籠絡,攻我之瑕,外來之患,古多似此。

    今請事事求一自強之術,時時存一和約難恃之心,于敵人情勢,纖微求悉,見事明乃能作事勇,無過疑忌,無過遊移,廓清海宇,正非難事。

    如不熟悉其情,徒驚其勢,則患伏因循,振作無自,積弱日深,久後何堪設想,所謂邊情之宜深悉者此也。

     臣不揣至愚,謹陳管見,是否有當,伏祈聖鑒。

     籌議羅應旒條陳疏(光緒五年)沈葆桢 頭品頂帶兩江總督臣沈葆桢跪奏,為遵旨籌議密陳事。

     竊臣承準軍機大臣字寄,光緒五年六月初七日奉上谕,都察院代遞貴州候補道羅應旒敬呈管見一折,所陳各條,有無可采,着李鴻章、沈葆桢體察情形,妥籌具奏等因。

    欽此。

    仰見我皇上博采兼谘,迩言必察,循誦再四,欽佩難名。

    查該道所陳各條,大旨在力求自強,而亦不無窒礙難行之處。

    謹逐條悉心籌議,為我皇上陳之。

    原奏整學校以新吏治一節,查經世書院之名,至美也,而收效則纡。

    前福建巡撫王凱泰設緻用堂,議者或以為迂,然久之必有穎異之才,出乎其中,栽者培之,非一朝一夕之故也。

    八比代聖賢立言,今雖漸失初意,然國家所以統天下之智愚賢不肖,不敢棄聖經賢傳如弁髦者,未嘗不賴乎此。

    而士民親上死長之義,亦隐隐藉以護持。

    惟詩賦實非經世急需,似宜節豪傑有用之精神,使專于所向。

    京師之同文館,及閩滬兩局,皆西學權輿,然在中國所延洋師,以教語言文字則有餘,欲究其事理根源則不足。

    取法乎上,終必引而置之莊嶽之間,但能于出洋局面,加意提撕,其學成而歸者獎進之,優異之,後來之秀無待他求矣。

    今之仕途有四,曰科甲、曰軍功、曰吏員、曰捐納。

    因材器使,何地無賢,偏重一途,或有時不能自堅其說。

    臣以為自古無久而不敝之政,随時補救,則視乎其人,為部堂為疆吏者,誠能仰體朝廷所寶惟賢之意,不執成見,但嚴别其人之賢否,可者用之,不可者去之,泾渭分則人知自勵,觀感興起,豈有甘以不肖終者哉!原奏練武技以自強一節,欲以勇營承綠營之乏,意則善矣,而事不可行。

    原勇營之始皆身經百戰者也,本來面目,久則漸忘,全賴統率者随時申警之、訓練之,使日習于勞,無自長其驕惰之情,疲苶之氣。

    江南如捕蝗、工程、水利、緝私各事,何者不責諸防營,聞召即行,如響斯應。

    惜限于饷力不敷征發,若再按照汛地零星分布,流弊滋多,散處則調集需時,孤立則操演必懈,久之而入綠營習氣之中;至練習鄉團,每由民間自願,官豈能強之于無事之時。

    民風惟苦其不醇,民氣惟患其不靜,導之煩擾,則陵弱暴寡之念生,且方驅之歸農,豈容多其期會,使更無暇日哉?武科為國家定制,而弓箭刀石,在今日不适于用,誠有如該道所言者。

    弓箭之優劣,騎射已得其大端,似步箭可改為洋槍;膂力之強弱,硬弓已得其大端,似刀石可改為洋炮;量予變通,使所習即所用,在幹斷參酌施行耳。

    原奏精機器以利用一節,查鐵路以便轉輸,電線以通文報,均非不适于用。

    然創舉必視民情。

    台灣則可行,以其為民情所安也。

    他處則難行,以其為民情所駭也。

    官為之倡,尚恐股分未易招集,民間各顧私利,誰能起而獨任其難。

    閩局造輪船,滬局造槍炮,津局造子藥,幸各着成效,但能寬籌經費,不見異而思遷,自有由專得精之一日。

    時未至,學未成,雖破格招之無益也。

    原奏參法例以謀遠一節。

    查西律與中國不同,而有可采用者,中國軍流徒各犯,豢養有費,遞送有費,然朝至則夕逃,其待赦而歸者十不二三。

    又以食用不敷,往往騷擾闾閻,民苦之,官亦苦之。

    如參用西法,按其年限,勒做苦工,課其勤怠而賞罰之,徐磨其桀骜之氣,而陰化其遊惰之心,疾去業成,或有因而改行者矣。

    吾民之謀食外洋者,不可以數計,同是天朝赤子,各使臣自當仰體德意,力為保護,而遍設領事,力殊難給。

    所稱身價稅足抵薪費者,耳食之談,胡璇澤其已事也,華民之至外國者,工居十之九,謀食之不暇,欲其操習武技為百萬可恃之師,非其實矣。

    華民甘納身價稅者,寄身異城,劫其威耳。

    若内地行之,有不衆怨沸騰變态百出者耶?取諸人以為善,要在擇而從之。

    凡有傷政體者,宜概屏勿道。

    原奏握利權以儲費一節。

    查礦務專派大臣,恐弊多而利少,似不如責成督撫,就已開之礦着有成效者,實力開采,然後移所赢之資以辦他處,斯循序漸進,而人不勞,數道并舉,萬無此經費;而畚锸甫集,又聞他處之利十倍、百倍于是,辄思舍己芸人,終之一無所得而已矣。

    換約列作專條,自是先事豫防之意,第彼未嘗明言之也。

    如我先啟其端,轉似授之以柄。

    謂禁種罂粟徒然益彼之利,不知服洋煙者,華土洋土各自為瘾,從前罂粟遍地,洋土并不為之減價,淮北一帶,比戶藏土,幾如家釀。

    至婦孺亦沾染之,習以為常。

    無賴少年,偶阙不時之需,即出而行劫,盜案山積,職此之由。

    往往所得不及數金,而罪幹大辟。

    官書夜燭,能勿痛心。

    自饬禁以來,雖盜案未能盡絕根株,而犯者漸少。

    蓋非其土之所自出,則價必貴;價貴則食之者寡,非迫于萬不得已,亦不肯輕性命若鴻毛也。

    且任其見利而趨,不幸天災流行,饑馑再見,膏腴彌望,盡成石田,抱珠玉而填溝壑者,比比皆是。

    晉豫其前車之鑒矣。

    洋藥厘稅并征,業已大費唇舌,而謂逢關增稅皆能以我之智,成彼之愚,言之盡足快心,第稅出于洋商,恐未能盡如吾意耳。

    絲茶貿易愈幻愈險,華商有擁數十萬之産一擲傾家者,狡狯如洋商,時亦不免虧折。

    欲責華商自運以試于數萬裡外,空無依傍之境,難矣。

    以上各節,謹就愚慮所及,恭折密陳,以備刍荛一得,伏乞聖鑒訓示施行。

     會籌海防購船疏(光緒六年)奕欣等 和碩恭親王臣奕欣等跪奏,為會籌海防購船事宜,恭折密陳,伏祈聖鑒事。

     竊臣衙門前因南洋海防經費,所儲無多,請由出使經費項下,于兩年内撥銀四十萬兩,接濟南洋購船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