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生活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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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儀每天在宮中的生活怎樣呢?很難具體的描寫。
恰好找到一本溥佳的日記,溥佳是溥儀的侍衛官,常和溥儀在一起,看溥佳的行動,也就可知溥儀的生活。
康德七年(一九四○)一月四日 十時正上班,照例事務後,一時餘上去侍膳、推手、打球,故覺乏累異常。
四月二日 正午還殿,即上去,閑談後侍膳。
又至前樓看魚臨帖,并賜夕ハコ(按,這是淡巴菰的譯音,便指卷煙)多半筒(阿大斯[按,“阿大斯”乃指半打,是HalfDozen的譯音])。
四時,退下。
四月十五日 一時半,上去侍膳後,看《推背圖》。
人事循還,一治必有一亂,豈有月常圓之理耶?不過一台戲耳,一笑視之可也。
三時半,退下。
四月十八日 一時散朝,即上去侍膳,談諸醜衆獸之事。
三時,退下。
四月二十二日 一時許上去,侍膳後,上修理ソカネ(按,是眼鏡)予任ツヤリ(按,是通譯)。
二時餘,退下。
四月二十四日 一時上去,侍膳後,練拳。
三時,退下。
五月八日一時餘上去,曬太陽,又赤背練拳。
侍膳後,賞舊皮鞋二雙。
當此物資将罄之時,實不無小補。
二時許,退下。
五月二十九日 二時餘上去,侍膳後,雨中閑步。
後看地圖(オロハ[按,這是歐羅巴的譯音]),三時四十五分退下。
十二月四日 過午上去,先練習滑冰。
侍膳後,吉岡上去,又同上及吉滑冰,稍入門徑,然因年歲關系,笨多多矣。
三時半,退下。
十二月二十五日 七時半進宮。
八時四十五分,上去侍洋膳。
為聖誕節而不說穿,亦矛盾成趣。
溥佳日記後,又有“日記專用語義疏”幾項,其第十項解釋上引第一條中“照例事務”道:“照例事務者,即每日十時半到前樓去樓上,再引導上至後樓,有時帶領觐見。
正午侍上還殿後,告大臣等散朝。
”文中“前樓”是指緝熙樓,“後樓”是指勤民樓,“還殿”是指同德殿。
然日記中載“照例事務”的地方很少,足見溥儀臨朝聽政也是難得之事。
溥儀向有晏起的習慣,民十七年(一九二八)在天津時,鄭孝胥“二月初六日進呈”詩二首之一說: 我皇出狩雖在外,治術精研逮閑暇。
一朝複辟貴有備,嘗膽卧薪無日夜。
苟能裘衣仍待旦,銳氣已足震華夏。
惰慢邪僻期盡除,當使周宣避三舍。
(《海藏樓詩》卷十一,頁十八)便為針砭溥儀晏起的壞習而作。
然而溥儀到了滿洲後,仍沒有糾正。
據說,通常是上午十時至十二時間才起身,下午三時至五時間才進午餐,夜餐總在十時以後,到上午二三時才就寝。
所以如果第二天早上要有甚幺約會或典禮,常在隔夜關照侍從要早早叫醒他。
下面兩段記錄,正是确實的起居注: 康
恰好找到一本溥佳的日記,溥佳是溥儀的侍衛官,常和溥儀在一起,看溥佳的行動,也就可知溥儀的生活。
康德七年(一九四○)一月四日 十時正上班,照例事務後,一時餘上去侍膳、推手、打球,故覺乏累異常。
四月二日 正午還殿,即上去,閑談後侍膳。
又至前樓看魚臨帖,并賜夕ハコ(按,這是淡巴菰的譯音,便指卷煙)多半筒(阿大斯[按,“阿大斯”乃指半打,是HalfDozen的譯音])。
四時,退下。
四月十五日 一時半,上去侍膳後,看《推背圖》。
人事循還,一治必有一亂,豈有月常圓之理耶?不過一台戲耳,一笑視之可也。
三時半,退下。
四月十八日 一時散朝,即上去侍膳,談諸醜衆獸之事。
三時,退下。
四月二十二日 一時許上去,侍膳後,上修理ソカネ(按,是眼鏡)予任ツヤリ(按,是通譯)。
二時餘,退下。
四月二十四日 一時上去,侍膳後,練拳。
三時,退下。
五月八日一時餘上去,曬太陽,又赤背練拳。
侍膳後,賞舊皮鞋二雙。
當此物資将罄之時,實不無小補。
二時許,退下。
五月二十九日 二時餘上去,侍膳後,雨中閑步。
後看地圖(オロハ[按,這是歐羅巴的譯音]),三時四十五分退下。
十二月四日 過午上去,先練習滑冰。
侍膳後,吉岡上去,又同上及吉滑冰,稍入門徑,然因年歲關系,笨多多矣。
三時半,退下。
十二月二十五日 七時半進宮。
八時四十五分,上去侍洋膳。
為聖誕節而不說穿,亦矛盾成趣。
溥佳日記後,又有“日記專用語義疏”幾項,其第十項解釋上引第一條中“照例事務”道:“照例事務者,即每日十時半到前樓去樓上,再引導上至後樓,有時帶領觐見。
正午侍上還殿後,告大臣等散朝。
”文中“前樓”是指緝熙樓,“後樓”是指勤民樓,“還殿”是指同德殿。
然日記中載“照例事務”的地方很少,足見溥儀臨朝聽政也是難得之事。
溥儀向有晏起的習慣,民十七年(一九二八)在天津時,鄭孝胥“二月初六日進呈”詩二首之一說: 我皇出狩雖在外,治術精研逮閑暇。
一朝複辟貴有備,嘗膽卧薪無日夜。
苟能裘衣仍待旦,銳氣已足震華夏。
惰慢邪僻期盡除,當使周宣避三舍。
(《海藏樓詩》卷十一,頁十八)便為針砭溥儀晏起的壞習而作。
然而溥儀到了滿洲後,仍沒有糾正。
據說,通常是上午十時至十二時間才起身,下午三時至五時間才進午餐,夜餐總在十時以後,到上午二三時才就寝。
所以如果第二天早上要有甚幺約會或典禮,常在隔夜關照侍從要早早叫醒他。
下面兩段記錄,正是确實的起居注: 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