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産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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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參議府核議,不得處分。

     當清室遜位時,按照中華民國優待清室條例,清室私有财産,仍歸溥儀所有。

    康德四年(一九三七)二月二十六日,溥儀于是頒發一道敕谕: 朕茲将國内清室原有皇産,除陵廟及應保留者外,一概賜歸國有,着宮内府熙洽傳谕國務總理大臣張景惠欽遵辦理,此谕。

     三月十一日,張景惠布告全國: 關于賜下清室原有皇産事項: 一、清室原有皇産,除左記特殊保留者外,歸屬政府所有。

     (甲)奉天之福陵,昭陵,太廟,宮殿。

     (乙)興京之永陵。

     二、保留之陵廟宮殿等地域範圍,依附圖所規定。

     三、吉林之小白山享殿,歸宮内府管理。

     四、宮内府所有關于應歸政府之皇産文卷資料,移交政府。

     溥儀在遼甯和吉林的地産究有多少呢?在一種秘密文件,康德二年(一九三五)三月土地局所作《關于滿洲皇産之沿革及現況》報告書裡,有下面幾個數字: 遼甯内務府官莊地,約七三一,八○○畝,放出六八五,八○○畝,未放出四六,○○○畝(此項官莊地分布在沈陽、新民、遼陽、鐵嶺、本溪、北鎮、海城、義、遼中、興京、岫岩、複、開原、莊河、鳳城、台安、清原各縣)。

     吉林四合霍倫貢山(在額穆、舒蘭、五常縣境)原括森林原野二○○,○○○晌,已放出二萬八千餘晌。

    扶餘,伯都讷摳梨貢廠,已放出二,六四六晌,未放出尚待測量。

    舒蘭縣境内皇産土地,約四五○,○○○晌,已放出三六,四一二·七○○晌,未放出四一三,五八七·三○○晌(按,每晌合十畝)。

     這種已放出地畝之租金,向歸溥儀自己收入,然像《記事簿》載: 康德三年(一九三六)三月六日,會計科交摳梨廠齊治堂交大租二百四十三元二毫,即在西花園言語。

    上傳:“包上,收樓上。

    ”請示入帳,上傳:“不必入帳。

    ”為數也不太多,今後則全歸滿洲國政府處分了。

    不過三陵還有許多林産,據康德六年(一九三九)十月奉天陵廟承辦事務處報告: 永陵陵域尚待确定測量。

     福陵陵域總面積六六八·二九九八陌。

     昭陵陵域總面積二一一·九三五三陌,内針葉樹林五○·七六一○,闊葉樹林八○·一一四一(按,每陌即一公頃)。

     溥儀在天津前日本租界明石街(今名山西路)、吉野街(今名察哈爾路)有永平裡房屋一區(明石街一面十棟,吉野街一面八棟),每月可有四千元租金的收入。

    在二區十三号路,也有房屋一區。

    如果溥儀不做皇帝,也盡可過他舒适的生活。

    現在這些房屋,都給平津區敵僞産業處理局委托中央信托局接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