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生活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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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二年(一九三五)十二月四日 下午十點,嚴宗淵傳:“明日早九點,與樓上通電話,多打幾次。
号碼三四一三八、三四一五四。
”(《記事簿》[按,“三四一三八”是緝熙樓上西前間電話,“三四一五四”是西套間電話]) 康德五年(一九三八)二月十七日 夜内二時五十分,嚴宗淵電話傳:“明晨九時(按,實在應說今早)往樓上打電話,三四一四一。
”(《傳差草記》第十八冊[按,“三四一四一”是緝熙樓上廊子電話]) 光從文字看,夜間十點和二時五十分還在傳話,已可見溥儀就寝之晚;而到早上九時還要打電話,更可見溥儀起身之晚。
下列一段記錄,則又是表示溥儀平日的晏起: 康德五年(一九三八)二月十八日 上午九時五十分,陳曾矩請假銷假,十二時十分見。
(《記事簿》) 人家早上九時五十分就來,而溥儀直到中午十二時十分接見,他的晏起更可說是信而有征了。
溥儀每天在宮中做些什幺事,也可在下面幾條記錄中得知大概: 康德二年(一九三五)十月二十四日 吳效周傳:“查茶房家具,如有破壞損傷,即注帳上。
” 十一月十八日 曹裕光傳:“茶膳房發單,不必每日送伊室内。
如伊要看時,派人至司房要。
” 十二月七日 曹裕光傳:“嗣後單據粘存簿發單上,何人買的物品,将名字寫于單上。
” 康德三年(一九三六)一月四日 上交戶口報告表,并谕:“外間要時,即付給。
”(以上《記事簿》) 康德三年(一九三六)二月十四日 吳天培傳:“太監張德潤補殿上,月例飯銀均照殿上例。
” 三月十八日 吳天培傳:“勵強開除。
” 五月十日 (毛)永惠奉谕:“二格格跟來太監一名、媽媽一名,下廚房預備飯食,照外邊飯銀例,每月七元。
” 七月二日 吳天培傳:“罰茶房茶役雙長慶、周長端、周春祥,各罰一個月月例。
” 七月十九日 (毛)水惠奉谕:“賞還茶房茶役周長端、雙長慶、周春祥各半個月月例。
” 十二月十日 上傳:“每月賞德水媽五十元,停止。
” 康德四年(一九三七)七月十七日 李長安傳:“罰洋膳房廚役于清和三元,因點心内有蒼蠅腿。
”(以上《上傳賞罰簿》) 康德七年(一九四○)十一月十一日 傳谕:“早晨買物,用(汽)車一次,餘用馬車。
”(《毓崇日記》) 這些分明是一個管事或主婦該做的事,而現在卻由做皇帝的溥儀躬親料理指揮,也可反證溥儀的皇帝決沒有萬機待理,正是太過清閑,因有如此心情及于瑣事了。
或許這也是摹仿他的祖先,像《宮史》所載,康熙和乾隆諸帝對于宮中事務都是巨細必親的。
号碼三四一三八、三四一五四。
”(《記事簿》[按,“三四一三八”是緝熙樓上西前間電話,“三四一五四”是西套間電話]) 康德五年(一九三八)二月十七日 夜内二時五十分,嚴宗淵電話傳:“明晨九時(按,實在應說今早)往樓上打電話,三四一四一。
”(《傳差草記》第十八冊[按,“三四一四一”是緝熙樓上廊子電話]) 光從文字看,夜間十點和二時五十分還在傳話,已可見溥儀就寝之晚;而到早上九時還要打電話,更可見溥儀起身之晚。
下列一段記錄,則又是表示溥儀平日的晏起: 康德五年(一九三八)二月十八日 上午九時五十分,陳曾矩請假銷假,十二時十分見。
(《記事簿》) 人家早上九時五十分就來,而溥儀直到中午十二時十分接見,他的晏起更可說是信而有征了。
溥儀每天在宮中做些什幺事,也可在下面幾條記錄中得知大概: 康德二年(一九三五)十月二十四日 吳效周傳:“查茶房家具,如有破壞損傷,即注帳上。
” 十一月十八日 曹裕光傳:“茶膳房發單,不必每日送伊室内。
如伊要看時,派人至司房要。
” 十二月七日 曹裕光傳:“嗣後單據粘存簿發單上,何人買的物品,将名字寫于單上。
” 康德三年(一九三六)一月四日 上交戶口報告表,并谕:“外間要時,即付給。
”(以上《記事簿》) 康德三年(一九三六)二月十四日 吳天培傳:“太監張德潤補殿上,月例飯銀均照殿上例。
” 三月十八日 吳天培傳:“勵強開除。
” 五月十日 (毛)永惠奉谕:“二格格跟來太監一名、媽媽一名,下廚房預備飯食,照外邊飯銀例,每月七元。
” 七月二日 吳天培傳:“罰茶房茶役雙長慶、周長端、周春祥,各罰一個月月例。
” 七月十九日 (毛)水惠奉谕:“賞還茶房茶役周長端、雙長慶、周春祥各半個月月例。
” 十二月十日 上傳:“每月賞德水媽五十元,停止。
” 康德四年(一九三七)七月十七日 李長安傳:“罰洋膳房廚役于清和三元,因點心内有蒼蠅腿。
”(以上《上傳賞罰簿》) 康德七年(一九四○)十一月十一日 傳谕:“早晨買物,用(汽)車一次,餘用馬車。
”(《毓崇日記》) 這些分明是一個管事或主婦該做的事,而現在卻由做皇帝的溥儀躬親料理指揮,也可反證溥儀的皇帝決沒有萬機待理,正是太過清閑,因有如此心情及于瑣事了。
或許這也是摹仿他的祖先,像《宮史》所載,康熙和乾隆諸帝對于宮中事務都是巨細必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