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窗雨話·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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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自秦中來,被而騁于郊。
騎驚,叟堕傷股。
叟惜鞍之新也,幂而庋之西室之隅。
一日移幾下,幾長十尺,局兩足,納鞍綽有餘也。
是夕叟不寐,起憑幾作書罷,歸東室卧。
少選,鼻端有煙氣。
疑之,四顧無所見,複就枕。
俄聞擊柝者呼,遽起趨西室,則火赫然。
然遏于幾,未炎。
且急沃以水,火滅而鞍毀焉。
叟俯而思,蓋作書時誤投燭燼于鞍上也。
或曰:“異哉!叟惜物而物毀,物固不宜惜欤?”或曰:“鞍不移不毀,是毀于移也。
”或又曰:“幸也,鞍之移才一日,其毀,數也。
設不移,則其地逼,他物所毀将愈甚。
”叟笑曰:“然哉,諸子之言也。
抑日者謂予六十将大厄,曩騎而堕,厄矣,豈鞍祟耶?今鞍毀則祟者去,吾其免于厄矣。
且烏知鞍之祟非為我德乎?”作《鞍毀說》。
《拟朱子毀秦桧祠檄》 竊見故丞相秦桧,虺蜴為心,蛛蝥無智。
頭能壓日,威震主而竊自北庭;德果格天,議和戎而迫成南渡。
舉天下志士仁人之氣,銷作佞柔;極古來亂臣賊子之奸,無其倫比。
冤哉趙相,空歸絕徼之魂;痛矣嶽侯,竟抱奇冤而死。
其他毒害,不可殚原。
幸而潛伏冥誅,未盡忠良于一網;何得濫叨血食,徒贻唾罵于千秋!亟予毀除,用申彰瘅。
◎三後群後 儀征阮氏叙劉向《列女傳》,謂“汝後稷”作“汝居稷”,漢去古未遠,必有所據。
予頗然之,已載于《随錄》中。
因思《畢命》之“三後協心”,指周公、君陳、畢公,《呂刑》之“三後成功”,指伯夷、禹、稷,《泰誓》“群後以師畢會”,指大會孟津之諸侯。
古人用字甚寬,似于君後等字亦不甚分别。
“後稷”或是“居稷”之誤,若“三後”、“群後”,其辭顯然,斷無訛舛也。
《四子書》:“幹戈,朕;琴,朕。
”《離騷》:“朕皇考曰伯庸。
”臣下自稱尚如此,安見後之不可稱臣下耶? ◎連敖票客 《功臣表》載韓信入漢為連敖票客。
師古曰:“以其票疾而賓客禮之,故雲票客。
”票音頻妙反。
◎洪武追封紀信為王 漢高祖即皇帝位,八載而天下乃平,論功定封,訖十二年,侯者百四十有三人,《功臣表》共百四十七人,周呂、建成在《外戚》,羹颉、合陽、沛、德四人在《王子》,凡百五十三人。
論者每謂紀信、周苛同困荥陽,一以守城被烹,一以诳楚被燒,苛之子成以父功封高景侯,而信獨無聞。
讀高祖诏:“吾于天下賢士功臣,可謂亡負”一語,竟不為舍身救主之乘黃屋左纛者一動念,漢于功臣負耶?否耶?信墓在荥澤縣,《魏書》及《水經注》并詳之。
宋真宗景德四年幸西京,經信冢,贈位太尉。
明正統三年敕重建紀信廟,追封荥陽侯,谥忠烈,命有司緻祭。
皆見于《大清一統志》中。
河南固始縣城隍忠佑王廟有洪武五年五月五日诏敕一道,雲:“咨爾紀信,漢代忠荩。
秉捐軀之節,命如葉輕;甘蹈火之慘,心比丹赤。
約會固陵,君方避威漆井;圍困荥陽,臣竟赴難東阙。
孤忠興劉,開四百年之運;大節诳楚,成千萬載之名。
何蹑足以封雍,忍大肚而忘紀?幽魂沈淪,千秋遺恨。
朕因闡揚,以慰忠靈。
維彼荥陽,爾信升遐之區,特祠之祀之;乃若固陵,爾信從龍之地,亦祠之祀之。
爰追封爾紀信為護國翊漢幽明顯應本縣城隍,忠佑王,永鎮兩邑。
爾妻董氏為護國翊漢輔忠一品夫人,爾父紀百棟為護國翊漢忠佑王,爾母黃氏為護國翊漢輔忠一品夫人,子紀潼為護國翊漢輔忠世子。
嗚呼!移孝作忠,貞心凜凜如在;取義成仁,浩氣耿耿常新。
鑒投水之韓成,波捍白浪三千;思入火之紀信,焰結紅光萬疊。
事出兩人,行同一轍。
前後輝映,若合符節。
漢荩明裀,顔爾廟額。
有志景從,敬畏奇烈。
欽哉!念哉!特敕。
”按明高帝與陳友諒戰鄱陽,時友諒骁将張定邊前犯上舟,舟适膠淺沙,賊圍迫幾殆。
親兵總制韓成曰:“事急矣,古人有殺其身而成君者,臣何敢辭!”遂服上袍冕,對賊衆赴水中。
賊衆歡呼萬歲,戰遂懈。
而常遇春從旁舟射定邊,上舟得脫。
破友諒後,诏封成高成侯,因漢之未封紀信,乃追封之。
此元至正二十三年事。
蓋至洪武五年始頒敕建廟耳。
英宗正統間去洪武已五十載,豈不知高皇帝追封诏旨,何以複贈為荥陽侯、谥忠烈?夫先侯而後王,可也;既王矣而又贈侯爵,絕無是理。
禮臣不應疏忽乃爾。
明丁自申《紀侯廟碑記》、本朝吳香亭侍郎(玉綸)《固始縣城隍忠佑王序》皆未加考證。
惟《姓氏譜》載信立廟于順慶,曰忠,诰詞雲:“以忠徇國,代君任患,實開漢業。
後世知君為重、身為輕,雖糜捐不避者,侯何有焉。
”雲雲。
“忠”二字,卻與洪武诏旨合,而诰詞亦未詳何人所作也。
◎九仙公主 唐王建《九仙公主舊莊詩》,杜紫綸(诏)謂《唐公主列傳》無九仙之名,惟《方伎傳》載玄宗時有夜光者,因九仙公主召見溫泉。
予按:劉禹錫亦有《經東都安國觀九仙公主舊院詩》雲:“仙院禦溝東,今來事不同。
門開青草日,樓閉綠楊風。
将犬升天路,披雲赴月宮。
武皇曾駐跸,親問主人翁。
”據此是武皇駐跸,當在會昌年間。
然武宗七女并無号九仙者。
禹錫于會昌中加檢校禮部尚書,卒年七十二,豈宣宗時禹錫尚在耶?姑存以考。
◎錢以瑛條奏 雍正間知縣錢以瑛行取入都,補授禦史。
條奏三事:一請饬各省督撫,勒令尼姑還俗。
一民間養女至二十歲外者,請饬督撫谕令速行擇配。
一民間鬥毆每起于數十文之微,請令有司于境内查明,需用數十文錢之窮民,賞給錢文,濟其緩急,以息争端。
奉上谕:“甚屬鄙瑣不通,著以主事原職銜勒令休緻回籍。
”其條奏亦著發還。
◎告狀 今民間控訴于官衙者,曰告狀。
按:狀,劄也,又牒也。
《北史魏秦王翰傳》:“翰子儀,道武數幸其第,如家人禮。
儀矜功恃寵,遂與宜都公穆崇伏甲謀亂。
崇子遂留在伏士中,道武召之,将有所使,遂留聞召恐發,逾牆告狀。
帝秘而恕之。
此殆告狀二字之始。
◎供養 《禮月令》:“收祿秩之不當,供養之不宜者。
”供養,下奉上也。
《詩》“有母之屍饔”,《箋》:“己從軍而母為父陳飲食之具,自傷不能供養也。
”供亦作共,養音恙。
後漢章帝建初五年春二月朔日食,诏曰:“朕新離供養,愆咎衆著,上天降異,大變随之。
詩不雲乎?‘亦孔之醜’。
又久旱傷麥,憂心慘切。
公卿已下,其舉直言極谏、能指朕過失者各一人,遣詣公車,将親覽問焉。
其以岩穴為先,勿取浮華。
”按:帝母馬太後崩于四年六月,故有“新離供養”語。
李密《陳情表》“臣以供養無主”,亦此義也。
◎鄉試增五言詩 乾隆二十四年己卯科裁去表、判,增用五言八韻詩。
随園老人《送香亭鄉試詩》雲:“聖主崇詩教,秋闱六韻加。
今年得科第,比我更風華。
”按:六韻當作八韻。
是科先伯曾祖餘齋公諱(炜)由癸酉科拔貢隽京兆,其試帖實五言八韻也。
◎拟籌積貯書 管異之孝廉(同)有《代人拟籌積貯書》,是一篇絕大經世文字,非尋常紙上空談者也。
書雲:“臣聞京師者,天下之大本,積貯者,國家之大務。
今海内飛刍挽粟,歲至京師,意京倉所積谷,多備數十年,少亦宜支數歲。
而以臣所聞,不過僅支一歲而止。
臣甚駭之,記曰:‘國無六年之畜曰不足,無三年之畜曰急。
’以國家之全盛,積貯止此,設不幸東南有水旱,漕不克繼,或淮、徐、兖、濟之間有大盜如王倫者阻于途,俾不得達,或畿輔倉卒有事,用谷倍常時,三者有一焉,雖有研、桑,不知計所從出矣。
且夫一州一縣之大,倉庫空虛,則事至而無以辦,況于煌煌帝都,宗廟乘輿之所在者乎?以國家之威,皇上之仁聖,曩所雲三患,固萬萬不當有,然而思患預防,勢之所及也,患既至而後為之所,勢之所不及也。
此臣之所以大憂也。
臣竊惟國家富強,本逾前代。
當乾隆中歲,京倉之粟,陳陳相因,以數計之,蓋可支二十餘歲。
乾隆之去今時,既未遠加以數十年,内未阙一州,未損一縣,未加一官,未增一卒,何以曩者備二十歲而有餘,今則僅支一年而不足?論者皆謂迩年以來,苗賊疊起,水旱間作,高宗皇帝屢施豁免之恩,皇上數沛停征之惠,坐是積貯虧缺,不能複舊。
臣以為是固然矣,而抑猶未盡。
伏查京倉所放米,曰官俸,曰兵糧,二者去通漕不過十分之六,其一養工匠歲賜之粟,名曰匠米。
匠米在當時去京倉百分之一,今則人數百倍于前,而米去京倉十分之一矣。
其一國初定鼎,宗臣封親王者六,曰豫、睿、禮、鄭、肅、莊,封郡王者二,曰順承、克勤,世宗皇帝之弟封親王者一,曰怡賢。
此九王者,皆世襲罔替。
七親王之世子,世封親王,其他子則封公,公之子封鎮國将軍。
二郡王之世子世封郡王,其他子亦封鎮國将軍。
凡鎮國将軍之子封輔國将軍,輔國将軍之子封奉國将軍,奉國将軍之子封奉恩将軍。
凡俸,親王萬斛,郡王五千,公一千,以次降,合而名曰恩米。
夫九王之初封,其子孫不過數人,後則愈衍愈衆,至于今枝繁葉盛,蓋其人已數倍于前矣。
而國家封爵賜米必一一如其人數,是以國初恩米去京倉不過百分之一,今則不啻十之三四矣。
以通漕十分,官俸、兵糧去其六,匠米去其一,恩米去其三四,是故一歲之漕,僅敷一歲之用。
漕一不足,則必抽舊積。
舊者日绌,而新者無赢。
然則京倉之粟,日減日虛,二十年而大變于前者,無足怪也。
夫國家之大,所賴以辦事者官,所賴以捍患者兵。
官俸、兵糧,勢不可減。
而我朝于滿兵盡人而養之,自乾隆時論者已憂焉,無善計耳。
至于工匠,則事不同矣。
經曰‘既廪稱事’,又曰‘考其弓弩,以上下其食’,然則古之工匠,食稱其事,初無虛養之時。
今之匠役,無事而食者蓋過衆。
為今日計,莫若裁汰散遣,僅留其魁若幹人。
俟有興造,然後及時召募,計其工而賜之食。
如此則下無遊食之民,上無虛縻之賜,而所謂匠米者可以複減如前矣。
九王之子孫,爵祿豐厚,此自國家追念前勳,恩德至渥。
然臣聞之,親親有殺,尊賢有等。
以人臣之嗣,世同皇昆弟、皇子之封,其酬勳已至極,而其他子孫又人人食王公之祿,則待之毋乃過優乎?國家享祚億萬年,諸王子孫日衆,海内物力必有不給之時。
人臣與國同休戚,主上匮乏,而私室豐盈,諸王之靈抑恐未安于地下也。
為今日計,爵則仍之,祿則減之。
彼其人果才賢,自可為國當官,别受在官之俸,而愚不肖者,不得濫叨厚賜。
如此則宗室皆知奮勵,而所謂恩米者可以複減如前矣。
夫匠米、恩米複減如前,則京倉所積歲已有餘,以數計之,蓋三年則可餘一年之食,九年則可餘三年之食,然則不出十年,而京倉之積貯已多矣。
論者或謂匠米可減也,減恩米恐非聖世所宜行。
臣請有以折之。
昔周之初,大封同姓,而武王昆弟五叔乃無官,矧其子孫?豈容不辨别賢否,而概以王公之祿予之?宋相王安石議減宗室恩例,宗室伺其出群嘩馬首,安石厲聲斥曰:‘祖宗親盡則祧,何況賢輩!’諸人遂無辭而退。
至哉言乎!不可以人廢也。
臣愚以為此事也行,有五利焉:京師積谷有餘,一利也;匠民散于民間,畿輔谷賤,二利也;諸王子孫不驕惰,三利也;積谷有餘則徑可停運一二年,而用其間以大治河工,四利也;旗丁但予坐糧,則所雲幫費者省,而州縣之虧空可彌矣,五利也。
變一事而興五利,補救之謀無加于此。
若夫興水利,議屯田,裁減滿兵糧額,事體重大非旦夕所可行,臣今未敢議焉。
”
騎驚,叟堕傷股。
叟惜鞍之新也,幂而庋之西室之隅。
一日移幾下,幾長十尺,局兩足,納鞍綽有餘也。
是夕叟不寐,起憑幾作書罷,歸東室卧。
少選,鼻端有煙氣。
疑之,四顧無所見,複就枕。
俄聞擊柝者呼,遽起趨西室,則火赫然。
然遏于幾,未炎。
且急沃以水,火滅而鞍毀焉。
叟俯而思,蓋作書時誤投燭燼于鞍上也。
或曰:“異哉!叟惜物而物毀,物固不宜惜欤?”或曰:“鞍不移不毀,是毀于移也。
”或又曰:“幸也,鞍之移才一日,其毀,數也。
設不移,則其地逼,他物所毀将愈甚。
”叟笑曰:“然哉,諸子之言也。
抑日者謂予六十将大厄,曩騎而堕,厄矣,豈鞍祟耶?今鞍毀則祟者去,吾其免于厄矣。
且烏知鞍之祟非為我德乎?”作《鞍毀說》。
《拟朱子毀秦桧祠檄》 竊見故丞相秦桧,虺蜴為心,蛛蝥無智。
頭能壓日,威震主而竊自北庭;德果格天,議和戎而迫成南渡。
舉天下志士仁人之氣,銷作佞柔;極古來亂臣賊子之奸,無其倫比。
冤哉趙相,空歸絕徼之魂;痛矣嶽侯,竟抱奇冤而死。
其他毒害,不可殚原。
幸而潛伏冥誅,未盡忠良于一網;何得濫叨血食,徒贻唾罵于千秋!亟予毀除,用申彰瘅。
◎三後群後 儀征阮氏叙劉向《列女傳》,謂“汝後稷”作“汝居稷”,漢去古未遠,必有所據。
予頗然之,已載于《随錄》中。
因思《畢命》之“三後協心”,指周公、君陳、畢公,《呂刑》之“三後成功”,指伯夷、禹、稷,《泰誓》“群後以師畢會”,指大會孟津之諸侯。
古人用字甚寬,似于君後等字亦不甚分别。
“後稷”或是“居稷”之誤,若“三後”、“群後”,其辭顯然,斷無訛舛也。
《四子書》:“幹戈,朕;琴,朕。
”《離騷》:“朕皇考曰伯庸。
”臣下自稱尚如此,安見後之不可稱臣下耶? ◎連敖票客 《功臣表》載韓信入漢為連敖票客。
師古曰:“以其票疾而賓客禮之,故雲票客。
”票音頻妙反。
◎洪武追封紀信為王 漢高祖即皇帝位,八載而天下乃平,論功定封,訖十二年,侯者百四十有三人,《功臣表》共百四十七人,周呂、建成在《外戚》,羹颉、合陽、沛、德四人在《王子》,凡百五十三人。
論者每謂紀信、周苛同困荥陽,一以守城被烹,一以诳楚被燒,苛之子成以父功封高景侯,而信獨無聞。
讀高祖诏:“吾于天下賢士功臣,可謂亡負”一語,竟不為舍身救主之乘黃屋左纛者一動念,漢于功臣負耶?否耶?信墓在荥澤縣,《魏書》及《水經注》并詳之。
宋真宗景德四年幸西京,經信冢,贈位太尉。
明正統三年敕重建紀信廟,追封荥陽侯,谥忠烈,命有司緻祭。
皆見于《大清一統志》中。
河南固始縣城隍忠佑王廟有洪武五年五月五日诏敕一道,雲:“咨爾紀信,漢代忠荩。
秉捐軀之節,命如葉輕;甘蹈火之慘,心比丹赤。
約會固陵,君方避威漆井;圍困荥陽,臣竟赴難東阙。
孤忠興劉,開四百年之運;大節诳楚,成千萬載之名。
何蹑足以封雍,忍大肚而忘紀?幽魂沈淪,千秋遺恨。
朕因闡揚,以慰忠靈。
維彼荥陽,爾信升遐之區,特祠之祀之;乃若固陵,爾信從龍之地,亦祠之祀之。
爰追封爾紀信為護國翊漢幽明顯應本縣城隍,忠佑王,永鎮兩邑。
爾妻董氏為護國翊漢輔忠一品夫人,爾父紀百棟為護國翊漢忠佑王,爾母黃氏為護國翊漢輔忠一品夫人,子紀潼為護國翊漢輔忠世子。
嗚呼!移孝作忠,貞心凜凜如在;取義成仁,浩氣耿耿常新。
鑒投水之韓成,波捍白浪三千;思入火之紀信,焰結紅光萬疊。
事出兩人,行同一轍。
前後輝映,若合符節。
漢荩明裀,顔爾廟額。
有志景從,敬畏奇烈。
欽哉!念哉!特敕。
”按明高帝與陳友諒戰鄱陽,時友諒骁将張定邊前犯上舟,舟适膠淺沙,賊圍迫幾殆。
親兵總制韓成曰:“事急矣,古人有殺其身而成君者,臣何敢辭!”遂服上袍冕,對賊衆赴水中。
賊衆歡呼萬歲,戰遂懈。
而常遇春從旁舟射定邊,上舟得脫。
破友諒後,诏封成高成侯,因漢之未封紀信,乃追封之。
此元至正二十三年事。
蓋至洪武五年始頒敕建廟耳。
英宗正統間去洪武已五十載,豈不知高皇帝追封诏旨,何以複贈為荥陽侯、谥忠烈?夫先侯而後王,可也;既王矣而又贈侯爵,絕無是理。
禮臣不應疏忽乃爾。
明丁自申《紀侯廟碑記》、本朝吳香亭侍郎(玉綸)《固始縣城隍忠佑王序》皆未加考證。
惟《姓氏譜》載信立廟于順慶,曰忠,诰詞雲:“以忠徇國,代君任患,實開漢業。
後世知君為重、身為輕,雖糜捐不避者,侯何有焉。
”雲雲。
“忠”二字,卻與洪武诏旨合,而诰詞亦未詳何人所作也。
◎九仙公主 唐王建《九仙公主舊莊詩》,杜紫綸(诏)謂《唐公主列傳》無九仙之名,惟《方伎傳》載玄宗時有夜光者,因九仙公主召見溫泉。
予按:劉禹錫亦有《經東都安國觀九仙公主舊院詩》雲:“仙院禦溝東,今來事不同。
門開青草日,樓閉綠楊風。
将犬升天路,披雲赴月宮。
武皇曾駐跸,親問主人翁。
”據此是武皇駐跸,當在會昌年間。
然武宗七女并無号九仙者。
禹錫于會昌中加檢校禮部尚書,卒年七十二,豈宣宗時禹錫尚在耶?姑存以考。
◎錢以瑛條奏 雍正間知縣錢以瑛行取入都,補授禦史。
條奏三事:一請饬各省督撫,勒令尼姑還俗。
一民間養女至二十歲外者,請饬督撫谕令速行擇配。
一民間鬥毆每起于數十文之微,請令有司于境内查明,需用數十文錢之窮民,賞給錢文,濟其緩急,以息争端。
奉上谕:“甚屬鄙瑣不通,著以主事原職銜勒令休緻回籍。
”其條奏亦著發還。
◎告狀 今民間控訴于官衙者,曰告狀。
按:狀,劄也,又牒也。
《北史魏秦王翰傳》:“翰子儀,道武數幸其第,如家人禮。
儀矜功恃寵,遂與宜都公穆崇伏甲謀亂。
崇子遂留在伏士中,道武召之,将有所使,遂留聞召恐發,逾牆告狀。
帝秘而恕之。
此殆告狀二字之始。
◎供養 《禮月令》:“收祿秩之不當,供養之不宜者。
”供養,下奉上也。
《詩》“有母之屍饔”,《箋》:“己從軍而母為父陳飲食之具,自傷不能供養也。
”供亦作共,養音恙。
後漢章帝建初五年春二月朔日食,诏曰:“朕新離供養,愆咎衆著,上天降異,大變随之。
詩不雲乎?‘亦孔之醜’。
又久旱傷麥,憂心慘切。
公卿已下,其舉直言極谏、能指朕過失者各一人,遣詣公車,将親覽問焉。
其以岩穴為先,勿取浮華。
”按:帝母馬太後崩于四年六月,故有“新離供養”語。
李密《陳情表》“臣以供養無主”,亦此義也。
◎鄉試增五言詩 乾隆二十四年己卯科裁去表、判,增用五言八韻詩。
随園老人《送香亭鄉試詩》雲:“聖主崇詩教,秋闱六韻加。
今年得科第,比我更風華。
”按:六韻當作八韻。
是科先伯曾祖餘齋公諱(炜)由癸酉科拔貢隽京兆,其試帖實五言八韻也。
◎拟籌積貯書 管異之孝廉(同)有《代人拟籌積貯書》,是一篇絕大經世文字,非尋常紙上空談者也。
書雲:“臣聞京師者,天下之大本,積貯者,國家之大務。
今海内飛刍挽粟,歲至京師,意京倉所積谷,多備數十年,少亦宜支數歲。
而以臣所聞,不過僅支一歲而止。
臣甚駭之,記曰:‘國無六年之畜曰不足,無三年之畜曰急。
’以國家之全盛,積貯止此,設不幸東南有水旱,漕不克繼,或淮、徐、兖、濟之間有大盜如王倫者阻于途,俾不得達,或畿輔倉卒有事,用谷倍常時,三者有一焉,雖有研、桑,不知計所從出矣。
且夫一州一縣之大,倉庫空虛,則事至而無以辦,況于煌煌帝都,宗廟乘輿之所在者乎?以國家之威,皇上之仁聖,曩所雲三患,固萬萬不當有,然而思患預防,勢之所及也,患既至而後為之所,勢之所不及也。
此臣之所以大憂也。
臣竊惟國家富強,本逾前代。
當乾隆中歲,京倉之粟,陳陳相因,以數計之,蓋可支二十餘歲。
乾隆之去今時,既未遠加以數十年,内未阙一州,未損一縣,未加一官,未增一卒,何以曩者備二十歲而有餘,今則僅支一年而不足?論者皆謂迩年以來,苗賊疊起,水旱間作,高宗皇帝屢施豁免之恩,皇上數沛停征之惠,坐是積貯虧缺,不能複舊。
臣以為是固然矣,而抑猶未盡。
伏查京倉所放米,曰官俸,曰兵糧,二者去通漕不過十分之六,其一養工匠歲賜之粟,名曰匠米。
匠米在當時去京倉百分之一,今則人數百倍于前,而米去京倉十分之一矣。
其一國初定鼎,宗臣封親王者六,曰豫、睿、禮、鄭、肅、莊,封郡王者二,曰順承、克勤,世宗皇帝之弟封親王者一,曰怡賢。
此九王者,皆世襲罔替。
七親王之世子,世封親王,其他子則封公,公之子封鎮國将軍。
二郡王之世子世封郡王,其他子亦封鎮國将軍。
凡鎮國将軍之子封輔國将軍,輔國将軍之子封奉國将軍,奉國将軍之子封奉恩将軍。
凡俸,親王萬斛,郡王五千,公一千,以次降,合而名曰恩米。
夫九王之初封,其子孫不過數人,後則愈衍愈衆,至于今枝繁葉盛,蓋其人已數倍于前矣。
而國家封爵賜米必一一如其人數,是以國初恩米去京倉不過百分之一,今則不啻十之三四矣。
以通漕十分,官俸、兵糧去其六,匠米去其一,恩米去其三四,是故一歲之漕,僅敷一歲之用。
漕一不足,則必抽舊積。
舊者日绌,而新者無赢。
然則京倉之粟,日減日虛,二十年而大變于前者,無足怪也。
夫國家之大,所賴以辦事者官,所賴以捍患者兵。
官俸、兵糧,勢不可減。
而我朝于滿兵盡人而養之,自乾隆時論者已憂焉,無善計耳。
至于工匠,則事不同矣。
經曰‘既廪稱事’,又曰‘考其弓弩,以上下其食’,然則古之工匠,食稱其事,初無虛養之時。
今之匠役,無事而食者蓋過衆。
為今日計,莫若裁汰散遣,僅留其魁若幹人。
俟有興造,然後及時召募,計其工而賜之食。
如此則下無遊食之民,上無虛縻之賜,而所謂匠米者可以複減如前矣。
九王之子孫,爵祿豐厚,此自國家追念前勳,恩德至渥。
然臣聞之,親親有殺,尊賢有等。
以人臣之嗣,世同皇昆弟、皇子之封,其酬勳已至極,而其他子孫又人人食王公之祿,則待之毋乃過優乎?國家享祚億萬年,諸王子孫日衆,海内物力必有不給之時。
人臣與國同休戚,主上匮乏,而私室豐盈,諸王之靈抑恐未安于地下也。
為今日計,爵則仍之,祿則減之。
彼其人果才賢,自可為國當官,别受在官之俸,而愚不肖者,不得濫叨厚賜。
如此則宗室皆知奮勵,而所謂恩米者可以複減如前矣。
夫匠米、恩米複減如前,則京倉所積歲已有餘,以數計之,蓋三年則可餘一年之食,九年則可餘三年之食,然則不出十年,而京倉之積貯已多矣。
論者或謂匠米可減也,減恩米恐非聖世所宜行。
臣請有以折之。
昔周之初,大封同姓,而武王昆弟五叔乃無官,矧其子孫?豈容不辨别賢否,而概以王公之祿予之?宋相王安石議減宗室恩例,宗室伺其出群嘩馬首,安石厲聲斥曰:‘祖宗親盡則祧,何況賢輩!’諸人遂無辭而退。
至哉言乎!不可以人廢也。
臣愚以為此事也行,有五利焉:京師積谷有餘,一利也;匠民散于民間,畿輔谷賤,二利也;諸王子孫不驕惰,三利也;積谷有餘則徑可停運一二年,而用其間以大治河工,四利也;旗丁但予坐糧,則所雲幫費者省,而州縣之虧空可彌矣,五利也。
變一事而興五利,補救之謀無加于此。
若夫興水利,議屯田,裁減滿兵糧額,事體重大非旦夕所可行,臣今未敢議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