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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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氏自經死,贈淑人。

    正統六年五月,中軍都督佥事胡榮卒,妾陳氏自經死,贈淑人。

    景泰二年九月,昌平侯楊洪卒,妾葛氏自經死,贈淑人。

    三年正月,豐城侯李賢卒,妾餘氏自經死,贈淑人。

    已上凡十有三,而勳戚大臣之妻殉死者,無一二也。

    豈妾獨厚,而妻獨薄耶?意者有呂後、袁紹夫人之妒,而出于不得已也。

    又自憲宗而後,旌典歲有之,而未聞有勳戚之家及為妾者,又不可曉,故特紀于此。

     ○師生同賜下谥及改谥 嘉靖六年,大學士石?缶卒,上親定谥曰文隐,取“勤學好問,違拂不成”為義也。

    至二十九年,大學士張治卒,上複親定谥曰文隐,則取“勤學好問,懷情不盡”為義。

    蓋國朝谥文隐者惟二人,皆在内閣不久,而張公又石公會試所取第一人也。

    以後二公皆改谥,一文介,一文毅。

     ○奪情與冊同 成化丙戌,少保大學士李公賢丁父憂,奪情,辭,不允,僅三日冊貴妃萬氏、賢妃柏氏,會昌侯孫繼宗與公同為正使。

    萬曆丁醜,少師、大學士張公居正憂,奪情,明年冊皇後王氏,英國公張溶為正使,公為副使。

    其事之巧符若此。

     ○衍聖真人同坐事 成化丙戌三月癸卯,衍聖公孔弘緒坐奸淫樂婦四十餘人,勒殺無辜四人,法當斬。

    诏以宣聖故,削爵為民,以弟弘泰代。

    沒後,弘緒子聞韶襲爵。

    四月戊午,正一嗣教大真人張元吉坐僭用器物、擅易制書、強奪子女,先後殺平人四十餘人,至有一家三人者,法當淩遲處死,下獄禁锢,尋杖三百,戍鐵嶺,而子玄慶得襲,元吉竟以母老放歸。

    弘治戊午,阙裡文廟災,真人府亦災。

    凡二氏之品秩、應朝給賜,無不同者,至禍譴亦同,何其異也。

     ○大學士尚書掌别部 嘉靖末,太子太保、兵部尚書楊博不理部事,而出總督宣大、薊遼。

    工部尚書朱衡不理部事,而總理河漕,又無作缺。

    刑部尚書鄭曉不理部事,而代博理兵部。

    隆慶中,内閣少師、大學士高拱,太子太保、大學士趙貞吉,俱不辍閣務,而掌吏部、都察院。

    後拱為内閣首臣,而掌吏部,故部見有少傅、尚書楊博不令掌而掌兵部,亦時事一變也。

     ○癸醜壬戌三及第之異 嘉靖壬戌一科,首甲三人,申時行、王錫爵、餘有丁,皆大拜,位師傅,已見《盛典》矣。

    其最不顯而又最不利者,無如嘉靖之癸醜,其明年第三人溫應祿舉家疫死。

    又明年第一人陳謹被逮,谪推官,累遷至右中允,丁憂歸,為亂卒所毆死。

    後第二人曹大章以編修廢疾罷,複用脅受商人财,削職為民。

    二科榮辱之相反如此。

    按洪武丁醜廷試三人,尤為不祥。

    狀元陳安阝、劉锷,責徙昌化安置,取回為鴻胪寺司賓署丞,尋俱殺之。

    惟尹昌隆為禮部主事,永樂初改春坊右中允,亦不獄賜死。

    其複取進士内,僅狀元韓克忠至按察佥事,餘二人俱終本官。

     ○福建大魁無顯者 福建自開科至宣德間最多高第,以後寥寥矣,然少顯貴者。

    狀元則乙醜丁顯,丁醜陳安阝,丙戌林環,壬辰馬铎,戊戌李骐,庚戌林震,辛未柯潛,丙戌龔用卿,癸醜陳謹,凡九人。

    僅柯至少詹事,龔至祭酒,四品而已。

    陳至右中允,餘俱修撰,皆夭。

    而安阝僅為司賓署丞,以不令終。

    會元則壬辰林志,乙未洪英,辛醜陳中,庚戌傅夏器,己未蔡茂春五人,惟洪至右都禦史。

    及第者戊辰唐震,辛未張顯宗,丙戌陳全,辛卯黃?,壬辰林志,乙未李貞、陳景著,丁未謝琏,庚戌林文,癸醜趙恢,壬辰李仁傑,戊辰戴大賓,凡十二人,僅謝琏至侍郎,林文太常少卿,仁傑祭酒,張顯宗曾為侍郎終交?布政而已。

    無論閣部、一品,俱不可得。

    今己未及第林宗伯士章,始破天荒矣。

     ○甲榜非正科 國朝科甲,以醜、辰、戌、未為正,而洪武開科之歲,進士吳伯宗等,則辛亥也。

    永樂壬午靖内難,明年癸未始鄉試,甲申賜進士曾?等,己醜會試中陳?遂等。

    上北征,辛卯賜進士蕭時中等。

    天順庚辰試場火,秋會試中吳錢等。

    甲申賜進士彭教等。

    正德庚辰會試中張治等。

    上南巡,明年新帝登極,為辛巳賜進士楊惟聰等。

    凡五科非正科,而兩皆甲申,最後辛巳,相去亦三年。

     ○丙戌已未無内閣冢宰 國朝諸科第往往有通無内閣冢宰者,而三丙戌為永樂,為成化,為嘉靖。

    又三己未為正統,為弘治,為嘉靖。

    凡六科。

    唯丙戌有冢宰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