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中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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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盧布的貨物,換回了價值一萬二千七百四十五盧布的中國貨物①。
沙俄政府以對華商業貿易有利可圖,實行壟斷制度,派官方代表或地方官員組織商隊。
1698至1718年,就有十個國家商隊到過北京②。
沙皇本人有時給商隊下達訓令,還規定西伯利亞地方當局不得阻撓來華從事商業活動的人,以此鼓勵和推動對華商業貿易,并從中獲取巨額利潤。
1697年俄國對華輸出貨物總值為二十四萬盧布,超過俄國對中亞貿易的總值,而所得利潤竟高達百分之四十八。
1705至1709年彼得·庫狄雅柯夫率領的商隊,獲利多至二十七萬盧布。
但是清廷對與沙俄貿易并不感到興趣:一是俄商帶來的毛皮等貨物,清朝并不太缺乏和需要;二是俄商在華無禮和行為不端,引起清朝不滿;三是清朝更關心的是邊界與逃人問題,俄國不願解決,使清朝降低了與其貿易的主動精神。
然而清朝多數時候不是根本斷絕與俄國的商業貿易,而是提出一些限制。
如康熙三十二年(1693)規定,俄商來華貿易三年一次,每次不得超過二百人,犯禁之物不準交易,到京後住俄羅斯館,限八十日回國,等等①。
五十一年清理藩院緻俄西伯利亞總督加加林咨文,不準俄“商務專員”要求由他處理中俄兩國商人之間的争端,也不同意破例為其提供沿路食物、棧院等條件,隻準許其商隊由二百人增至二百二十人,在蒙古境内可走一條近路等②。
後來俄國企圖使來華商隊增至四百人,清朝也未批準。
和俄國強烈追求商業利益形成明顯對照,清朝把維持商業關系作為解決邊界、逃人及安全問題的一項輔助措施。
清朝的願望在俄國方面也不是絕對沒有反響。
康熙三十二年(1693)伊茲勃蘭德·義傑斯帶着沙皇交給的擴大與中國貿易的使命來華,由于回避談判沙俄對中國西北和蒙古的侵略問題,清朝也拒絕了他提出中國向俄國出口貿易等的要求,這對俄國起了一定的觸動作用①。
後來康熙帝派遣内閣中書①[蘇]卡希克:《十七世紀至十八世紀初東西伯利亞的商業》。
載《西伯利亞和遠東曆史問題論文集》。
②[法]葛斯頓·加恩:《早期中俄關系史》第47頁,商務印書館1961年出版中譯本。
①何秋濤:《朔方備乘》卷12,《俄羅斯館考》。
②原文見《清代中俄關系檔案史料選編》第一編,上冊,第309&mdash313頁。
①參見《早期中俄關系史》,第42頁。
圖理琛等出使俄國,進一步增強了俄國對清朝關切邊界問題的理解。
因為康熙帝先平定了噶爾丹的叛亂,繼之其侄策妄阿拉布坦又反清,他們都得到俄國的援助,策妄甚至與俄國結盟,允許沙俄在其境内開礦,沙俄也向其提出領土要求,清朝為孤立策妄,特遣圖理琛等至明末從準噶爾原居地遷到伏爾加河下遊的土爾扈特部,聯絡與策妄有深刻矛盾的該部首領阿玉奇汗。
自康熙五十一年(1712)五月出發,五十四年三月返回,圖理琛不但見到了阿玉奇汗,向他宣讀了康熙帝的敕谕,而且來回受到俄國地方官的殷勤款待,也引起他們的警覺②。
土爾扈特部終于在乾隆三十六年(1771)回歸祖國。
俄國拖延解決邊界問題是認為這更有利。
但是由于商業活動受阻,又不能長久拖下去。
1719年列夫·伊茲瑪依洛夫被沙皇任為“特命大使”尋求組織對華商務關系,清朝提出中俄兩國在蒙古方面的邊界從未确定過,現在有必要确定這一邊界,同時要求由他派代表同清朝使節到西伯利亞總督處交還新近被誘逃到那裡的蒙古居民七百餘人。
他隻說把這些問題帶回去向沙皇報告。
1721年伊茲瑪依洛夫的使命失敗回國,留下郎克作為商務代辦繼續談判。
七個月後因俄國遲遲不交還逃人,商務關系中斷,他也回國了。
繼之薩瓦·務拉的思拉維赤伯爵,于1725年8月11日被葉卡捷琳娜任命為“特遣駐華全權大臣”,來華談判商務和邊界問題。
此時中俄兩國都認為談判邊界問題時機已成熟,除了俄國以此推動商業發展外,中國早就希望制止沙俄新的侵略和維護邊境安定,還有兩國對準噶爾叛亂的各自想法也是一個因素,即清朝想免除沙俄與叛亂分子結盟,急于希望劃定邊界,俄國想借清朝的急切願望趁機為自己謀得更大利益。
俄使代表團包括熟悉中國的郎克及地理、植物、數學等方面的專家、醫生、教士、軍官等人,共有工作人員一百人,護送兵士一千五百人。
外交部給薩瓦的訓令四十五條,商務部給他訓令及秘密條款二十條。
總括為四點:一,與中國締結商約,如中國堅持要先解決邊界問題,也應為了重要的商業利益而讓步;二,與中國劃分邊界,應以他繪制的西伯利亞地圖為依據,俄國不能放棄貝加爾區、烏丁斯克、色楞格斯克以及尼布楚等地,在東部《尼布楚條約》已劃定額爾古納河為邊界,在西部不能同意中國提出的讓他們在額爾齊斯河上建築一個城市,此外,還不應把礦區、特别有價值的土地和戰略地點讓給中國;三,私逃者及非法逃離中國的人,有的已經送回和正安排送回;四,為傳教士要求在北京的居住權利①。
1625年10月23日,俄國代表團從彼得堡出發,經過一年的周轉到達北京。
在北京停留六個月,清雍正帝派吏部尚書查弼納、理藩院尚書特古忒和兵部侍郎圖理琛等為代表,與俄使進行了三十多次會談,就基本問題達成了協議。
這就是第一階段的談判。
清廷以在北京同外國使節簽約無先例,提出中俄談判代表在色楞格斯克②《清史稿》卷283《圖理琛傳》。
①[法]加恩:《早期中俄關系史》第111頁。
附近的布拉河畔進行第二階段的會談和簽約。
到此去的俄使為薩瓦,協助的人員有闊留赤甫、郎克和格拉儒諾甫;清朝派去的是郡王額驸策淩、内大臣伯四格及圖理琛。
從1627年7月4日至8月27日,雙方又經過八次會談,就中俄中段邊界和商業貿易達成了最後協議。
9月1日簽訂了劃定中俄中段邊界協定的《布連斯奇界約》。
11月2日簽訂了根據上述條件和包括中俄商務等關系方面的《恰克圖界約》。
中俄《布連斯奇界約》不分條款,主要是闡明劃分兩國中段疆界的原則,有的做了具體規定,如由沙畢納依嶺起至額爾古納河為止,其間在迤北一帶者,歸俄國,在迤南一帶者,歸中國,有的由不久所訂的中俄《阿巴哈依圖界約》和《色楞額界約》予以具體劃分。
《恰克圖界約》共十一條,包括邊界、商務、逃人、宗教、外交等方面的内容,其中邊界方面的第三條基本就是《布連斯奇界約》的翻版。
關于商務關系,主要是重申“準其兩國通商。
既已通商,其人數仍照原定,不得過二百人,每間三年進京一次。
除兩國通商外,有因在兩國交界處所零星貿易者,在色楞額之恰克圖、尼布朝之本地方,擇好地建蓋房屋情願前往貿易者,準其貿易”。
中俄《布連斯奇界約》和《恰克圖界約》是繼《尼布楚條約》之後,劃分兩國中段邊界和解決商業、逃人等問題的重要條約,在避免邊境沖突和發展貿易等方面
沙俄政府以對華商業貿易有利可圖,實行壟斷制度,派官方代表或地方官員組織商隊。
1698至1718年,就有十個國家商隊到過北京②。
沙皇本人有時給商隊下達訓令,還規定西伯利亞地方當局不得阻撓來華從事商業活動的人,以此鼓勵和推動對華商業貿易,并從中獲取巨額利潤。
1697年俄國對華輸出貨物總值為二十四萬盧布,超過俄國對中亞貿易的總值,而所得利潤竟高達百分之四十八。
1705至1709年彼得·庫狄雅柯夫率領的商隊,獲利多至二十七萬盧布。
但是清廷對與沙俄貿易并不感到興趣:一是俄商帶來的毛皮等貨物,清朝并不太缺乏和需要;二是俄商在華無禮和行為不端,引起清朝不滿;三是清朝更關心的是邊界與逃人問題,俄國不願解決,使清朝降低了與其貿易的主動精神。
然而清朝多數時候不是根本斷絕與俄國的商業貿易,而是提出一些限制。
如康熙三十二年(1693)規定,俄商來華貿易三年一次,每次不得超過二百人,犯禁之物不準交易,到京後住俄羅斯館,限八十日回國,等等①。
五十一年清理藩院緻俄西伯利亞總督加加林咨文,不準俄“商務專員”要求由他處理中俄兩國商人之間的争端,也不同意破例為其提供沿路食物、棧院等條件,隻準許其商隊由二百人增至二百二十人,在蒙古境内可走一條近路等②。
後來俄國企圖使來華商隊增至四百人,清朝也未批準。
和俄國強烈追求商業利益形成明顯對照,清朝把維持商業關系作為解決邊界、逃人及安全問題的一項輔助措施。
清朝的願望在俄國方面也不是絕對沒有反響。
康熙三十二年(1693)伊茲勃蘭德·義傑斯帶着沙皇交給的擴大與中國貿易的使命來華,由于回避談判沙俄對中國西北和蒙古的侵略問題,清朝也拒絕了他提出中國向俄國出口貿易等的要求,這對俄國起了一定的觸動作用①。
後來康熙帝派遣内閣中書①[蘇]卡希克:《十七世紀至十八世紀初東西伯利亞的商業》。
載《西伯利亞和遠東曆史問題論文集》。
②[法]葛斯頓·加恩:《早期中俄關系史》第47頁,商務印書館1961年出版中譯本。
①何秋濤:《朔方備乘》卷12,《俄羅斯館考》。
②原文見《清代中俄關系檔案史料選編》第一編,上冊,第309&mdash313頁。
①參見《早期中俄關系史》,第42頁。
圖理琛等出使俄國,進一步增強了俄國對清朝關切邊界問題的理解。
因為康熙帝先平定了噶爾丹的叛亂,繼之其侄策妄阿拉布坦又反清,他們都得到俄國的援助,策妄甚至與俄國結盟,允許沙俄在其境内開礦,沙俄也向其提出領土要求,清朝為孤立策妄,特遣圖理琛等至明末從準噶爾原居地遷到伏爾加河下遊的土爾扈特部,聯絡與策妄有深刻矛盾的該部首領阿玉奇汗。
自康熙五十一年(1712)五月出發,五十四年三月返回,圖理琛不但見到了阿玉奇汗,向他宣讀了康熙帝的敕谕,而且來回受到俄國地方官的殷勤款待,也引起他們的警覺②。
土爾扈特部終于在乾隆三十六年(1771)回歸祖國。
俄國拖延解決邊界問題是認為這更有利。
但是由于商業活動受阻,又不能長久拖下去。
1719年列夫·伊茲瑪依洛夫被沙皇任為“特命大使”尋求組織對華商務關系,清朝提出中俄兩國在蒙古方面的邊界從未确定過,現在有必要确定這一邊界,同時要求由他派代表同清朝使節到西伯利亞總督處交還新近被誘逃到那裡的蒙古居民七百餘人。
他隻說把這些問題帶回去向沙皇報告。
1721年伊茲瑪依洛夫的使命失敗回國,留下郎克作為商務代辦繼續談判。
七個月後因俄國遲遲不交還逃人,商務關系中斷,他也回國了。
繼之薩瓦·務拉的思拉維赤伯爵,于1725年8月11日被葉卡捷琳娜任命為“特遣駐華全權大臣”,來華談判商務和邊界問題。
此時中俄兩國都認為談判邊界問題時機已成熟,除了俄國以此推動商業發展外,中國早就希望制止沙俄新的侵略和維護邊境安定,還有兩國對準噶爾叛亂的各自想法也是一個因素,即清朝想免除沙俄與叛亂分子結盟,急于希望劃定邊界,俄國想借清朝的急切願望趁機為自己謀得更大利益。
俄使代表團包括熟悉中國的郎克及地理、植物、數學等方面的專家、醫生、教士、軍官等人,共有工作人員一百人,護送兵士一千五百人。
外交部給薩瓦的訓令四十五條,商務部給他訓令及秘密條款二十條。
總括為四點:一,與中國締結商約,如中國堅持要先解決邊界問題,也應為了重要的商業利益而讓步;二,與中國劃分邊界,應以他繪制的西伯利亞地圖為依據,俄國不能放棄貝加爾區、烏丁斯克、色楞格斯克以及尼布楚等地,在東部《尼布楚條約》已劃定額爾古納河為邊界,在西部不能同意中國提出的讓他們在額爾齊斯河上建築一個城市,此外,還不應把礦區、特别有價值的土地和戰略地點讓給中國;三,私逃者及非法逃離中國的人,有的已經送回和正安排送回;四,為傳教士要求在北京的居住權利①。
1625年10月23日,俄國代表團從彼得堡出發,經過一年的周轉到達北京。
在北京停留六個月,清雍正帝派吏部尚書查弼納、理藩院尚書特古忒和兵部侍郎圖理琛等為代表,與俄使進行了三十多次會談,就基本問題達成了協議。
這就是第一階段的談判。
清廷以在北京同外國使節簽約無先例,提出中俄談判代表在色楞格斯克②《清史稿》卷283《圖理琛傳》。
①[法]加恩:《早期中俄關系史》第111頁。
附近的布拉河畔進行第二階段的會談和簽約。
到此去的俄使為薩瓦,協助的人員有闊留赤甫、郎克和格拉儒諾甫;清朝派去的是郡王額驸策淩、内大臣伯四格及圖理琛。
從1627年7月4日至8月27日,雙方又經過八次會談,就中俄中段邊界和商業貿易達成了最後協議。
9月1日簽訂了劃定中俄中段邊界協定的《布連斯奇界約》。
11月2日簽訂了根據上述條件和包括中俄商務等關系方面的《恰克圖界約》。
中俄《布連斯奇界約》不分條款,主要是闡明劃分兩國中段疆界的原則,有的做了具體規定,如由沙畢納依嶺起至額爾古納河為止,其間在迤北一帶者,歸俄國,在迤南一帶者,歸中國,有的由不久所訂的中俄《阿巴哈依圖界約》和《色楞額界約》予以具體劃分。
《恰克圖界約》共十一條,包括邊界、商務、逃人、宗教、外交等方面的内容,其中邊界方面的第三條基本就是《布連斯奇界約》的翻版。
關于商務關系,主要是重申“準其兩國通商。
既已通商,其人數仍照原定,不得過二百人,每間三年進京一次。
除兩國通商外,有因在兩國交界處所零星貿易者,在色楞額之恰克圖、尼布朝之本地方,擇好地建蓋房屋情願前往貿易者,準其貿易”。
中俄《布連斯奇界約》和《恰克圖界約》是繼《尼布楚條約》之後,劃分兩國中段邊界和解決商業、逃人等問題的重要條約,在避免邊境沖突和發展貿易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