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本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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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記順治康熙時鄉試會試制度;“殉葬”條記清初“八旗舊俗,多以仆妾殉葬”,經禦史朱裴奏準禁止;“官年”條記:“三十年來士大夫履曆,例減年歲,甚或減至十餘年,即同人宴會,亦無以真年告人者,可謂薄俗”;“伐木”條記江南造戰艦,下令郡縣伐木,官吏逼洞庭一孀妪伐木運郡,因候驗收,“動淹旬月,妪計無所出,乃鬻女以償諸費”。
此書還幾次專述世祖福臨書畫之事,如西山新法海寺有一巨碑,“刻&lsquo敬佛&rsquo二字,筆勢飛動,世祖禦筆也”。
京城西之善果寺,有世祖賜弘覺禅師之禦書:“洞房作夜春風起,遙憶美人湘江水。
枕上片時春夢中,行盡江南數千裡。
”“戊申(康熙七年)新正五,過宋牧仲慈仁寺僧舍,恭睹世祖皇帝畫渡水牛,乃赫蹄紙上用指上螺紋印成之,意态生動,筆墨烘染所不能到。
又風竹一幅,上有&lsquo廣運之寶&rsquo”①。
《池北偶談》還載錄一縣令殘酷之極,竟擊殺小兒食其腦。
順治中,安邑知縣鹿盡心,得痿痹病,一方士自稱乩仙劉海蟾,“教以食小兒腦即愈。
鹿信之,辄以重價購小兒擊殺之,所殺傷甚衆,而病不減。
因複請于乩仙,複教以生食乃可愈,因更生鑿小兒腦吸之,緻死者不一,病竟不愈而死。
事随彰聞,被害之家,共置方士于法”②。
這一駭人聽聞喪天害理之暴行,藉諸《池北偶談》之記載,始得傳聞于世。
《讀書堂西征随筆》汪景祺著的《讀書堂西征随筆》,二卷,雍正二年成書,多記時事,間及古史。
書中之《遇紅石村三女記》、《記蒲州常生語》等篇,反映了素稱富饒的山西運城地區,由于三十年來“有司朘民,以奉上官,取之闾左者十倍正供”,以緻百姓賣妻鬻子,群起反抗,出現了以女子為首領的“姻脂賊”。
《熊文端與明史》,言緻仕大學士熊賜履在南京監修明史,既無卓見又收賄賂。
《高文恪遺事》,說高士奇奸險,先倚附大學士索額圖,後聯合大學士明珠反索。
《程如絲貪縱》,記川東道程如絲貪财,殺人害命。
《上年羹堯書》等篇、歌頌年平定青海之功及論功臣處事之法。
後雍正帝以其黨附年羹堯及諷刺康熙帝書法“皇帝揮毫不值錢”等犯上之辭,将其處斬籍沒,書藏宮中,民國時始出版其僅存之上卷。
《檐曝雜記》軍機章京、探花、道員趙翼,著述甚多,計有《廿二史劄記》等八種二①《池北偶談》頁26、68、287、295,中華書局1982年出版。
②《池北偶談》,頁563。
百餘卷,其所著《檐曝雜記》六卷、續一卷,是一部很有價值的筆記。
卷一主要記述朝廷政事,尤以對軍機處、木蘭秋狝和皇帝、皇子情形,更為令人矚目。
其《軍機處》、《廷寄》等條載稱,軍機大臣皆系親臣重臣,故“承旨出政”,皆在于軍機處。
“拟旨”是“軍機大臣之事”,世宗時,“皆桐城張文和公廷玉為之”,乾隆初,廷玉“以汪文端公由敦長于文學,特薦入以代其勞,乾隆十二三年間金川用兵,皆文端筆也”,後“相沿日久,(拟旨)遂為軍機司員之專職”。
先前僅讷親一人見帝,“一人承旨”,後傅恒于平金川後為領班軍機大臣,“乞令軍機諸大臣同進見,于是遂為例”。
對軍機處之定制、職權、辦事等情,記述明确具體,素為治史者重視。
本卷還叙述了乾隆帝勤政早朝,禦撰詩文,善射愛射,皇子皇孫自幼即每日早晨進入書房,讀書習射,“薄暮始休”,“日日如是”,故“不惟詩文書畫無一不擅其妙,而上下千古成敗理亂已了然于胸中”,皇次孫綿恩八歲三發三中,等等。
此皆他書未曾涉及。
本卷對木蘭秋狝之起因、目的、主要項目及其駕馭蒙古諸部的作用,對乾隆十六年太後六十壽典、内府戲班之情,皆有生動、具體、切實可靠之記述,實系極好史料。
本書卷二記述了一些大臣的行迹轶事、科舉考試、官場宦海、軍務政事、京城社會風貌、奇聞異事,如述傅恒、觀保愛才,尹繼善肅清江南漕政,王傑中乾隆二十六年狀元之因,京官趨炎附勢,争吊傅恒之兄廣成之喪,“輿馬溢門巷,數裡不得驅而進,皆步行入”,高士奇交結内監,偵悉帝之情形,預為準備,故奏對悉中帝意,蒙受特寵,權勢赫赫,廣受賄賂,等等,于史均有裨益。
尤其是其詳述乾隆軍費,一征金川,用銀七百七十五萬兩,平準定回二千三百一十一萬,征緬九百一十一萬,二征金川六千三百七十萬。
用兵台灣,銀米約一千萬兩,更為絕好資料。
其他各卷,有用材料亦不少。
《嘯亭雜錄》、《續錄》《嘯亭雜錄》十卷、《續錄》五卷,昭梿作。
昭梿原襲禮親王爵,後因故被削爵圈禁三年,釋後僅賞宗人府候補主事。
昭梿幼喜讀書,愛好詩文,後為王爺,與當時八旗王公大臣名人學士,以至下層市井優伶往來結交,熟悉宦海風波和民情土俗,他又閱讀過很多曆史典籍,細心研究,反複考證,故寫成了這部三十二萬餘字的著作。
此書詳細、具體地叙述了清朝前期政治、軍事、經濟、文化和典章制度等情,以及王公貴族、文武官員的遺聞轶事和社會風俗習慣,内容豐富,記事一般比較謹嚴,行文流暢,表達清晰簡練,在衆多筆記中名列前茅。
魏源的《聖武記》、李桓的《國朝耆獻類征》和《清史稿》等書,都從《嘯亭雜錄》中選用了大量材料,現代研究清史的學者,也将此書列為必讀之曆史文獻。
此書對清初至嘉慶大的戰争和重要政治事件人物皆有記述,尤其是乾隆朝,更為詳細具體。
其記“三藩之亂”時,圖海統領八旗家奴兵,平定察哈爾蒙古布爾尼親王之亂的詳細經過,及孝莊文皇後之建議用圖海,可補《清史列傳》、《清史稿》之不足。
雍正九年清軍慘敗于和通泊,乾隆年間兩征金川、平準定回、征緬攻安南、兩剿廓爾喀、鎮壓台灣林爽文起義的“十全武功”,本書皆列專條記述,多有珍貴史料,比如,雍正帝拒臣之谏發兵征準,傅爾丹不聽諸将之言,輕進中伏慘敗;薩喇爾陳奏準部内亂,汗臣之間争鬥不息,為乾隆帝之決策用兵提供了依據;帝破格優遇阿睦爾撒納,“賜上驷與之乘,親與其分較馬射,并以蒙古語詢其變亂始末”;甯遠大将軍嶽鐘琪之被削去三等公爵革職下獄,系得罪了一個滿洲小武官;乾隆帝谕将軍常青率兵從台灣府城撤回内地,總督李侍堯以此舉将使台灣盡失,“非十萬兵不易取”,“因将谕節去數語,錄寄常青,然後具疏請罪”,帝乃取消前旨;等等,皆其他書所未有,極有補益。
此書對一些大臣的貪婪、驕淫、怯懦、殘暴,直言不諱地記錄了下來,如《權貴之淫虐》記:某宗室“于街衢間睹有少艾,即擄歸”,“任意宣淫”,“某公爵淫其家婢,不從,以雞卵塞其陰戶緻死”;“某驸馬家巨富,嘗淫其婢不從,命裸置雪中僵死,其家撻死女婢無算,皆自牆穴棄屍出,其父母莫敢诘也。
後卒以勞瘵死”。
此書先後有四十餘處講述權相和珅之專權貪婪傾陷直臣,緻“政以賄成”,“官以資進”,朝政敗壞,其他任何文獻皆無如此詳細具體事例。
《閱世編》上海人葉夢珠的《閱世編》十卷,對明末清初以松江府為中心的這一地區之自然、政治、經濟、文化、風俗、人事各方面之情形,尤其是社會經濟,記述甚為詳細,其《田産》、《食貨》門,詳記土地、米、布、柴、鹽、煙、茶、糖、肉、藥材、紙張等生活必需品和手工藝品的價格,為治史者必讀。
近人贊其書說:“是書所記,大而郡國政要,世風升降,小而門祚興替,裡巷瑣聞,旁及水旱天災,物價低昂,舉凡涉世六十餘年間,閱曆之所及,無事不書,有聞必錄,而于松江一郡之沿革創置為特詳。
” 此外,法式善之《清秘述聞》,十六卷,專記科舉考試制度,起于順治,止于嘉慶四年。
徐錫麟、錢泳同輯《熙朝新語》,十六卷,雜錄清初至嘉慶各朝史事,廣泛涉及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水利、農藝、人物轶事等各個方面。
王應奎之《柳南随筆》六卷、續筆四卷,書中很大一部分是記士大夫文人的遺聞轶事、社會習俗、風土人情。
龔炜著《巢林筆談》,六卷,續編二卷,按時間為序,起于康熙末年,止于乾隆二十八年前後,記述内容甚廣,凡江南社會民情,風俗掌故,天災人禍,官吏貪詐,戚友往來,皆為錄述,提供了大量經濟史、社會生活史資料。
嘉慶進士、軍機章京、知府、布政使、巡撫梁章巨,著書數十種,其《浪迹叢談》、續談、三談,二十七卷,主要記述道光時期人物、時事、揚州一帶的地方名勝、清代的某些典章制度,也涉及古代名物、史事的考訂,古代詩歌、碑銘、書畫的評介。
嘉慶進士,道光鹹豐時任至四川總督雲南總督的吳振棫,所著之《養吉齋叢錄》二十六卷、餘錄十卷,記述了同治以前清代政府、宮廷的典章制度和宮殿園苑。
道光進士陸以湉之《冷廬雜識》八卷,主要記述清代文人學者的學行經曆、交遊、三吳地區山水名勝及反英鴉片戰争和太平軍的一些事件。
李光庭之《鄉言解頤》,記述北京及附近風土人情。
這些筆記,皆有參考價值。
第八節 記事本末體史料 清皇朝一向重視使用記事本末的體例,記述重大軍事行動,常在一次大的戰争結束以後,就由“方略館”或指定專人組織修書班子,搜集這次用兵的有關上谕檔案、将帥奏折、地方官員報告,以及其他資料,采取編年體,分年系月,詳細叙述全部過程。
前後所修方略,有數十種,例如:《皇清開國方略》三十二卷,阿桂等奉敕纂,記述清朝興起到順治元年定都北京的過程;《平定三逆方略》六十卷,勒德洪等撰,康熙二十一年修成;《平定羅刹方略》四卷,敕撰,康熙二十七年修;《親征平定朔漠方略》四十八卷,溫達等康熙四十七年修;《平定金川方略》三十二卷,乾隆十三年來保等纂;《平定準噶爾方略前編》、正編、續編,共一百七十二卷,傅恒等乾隆三十七年修;《平定兩金川方略》一百五十二卷,乾隆四十六年阿桂等撰;《廓爾喀紀略》五十四卷,乾隆六十年敕撰;《巴布勒紀略》二十六卷,敕撰,乾隆末年修;《剿平三省邪匪方略前編》、續編、附編,共四百零九卷,慶桂等修,嘉慶刻;《剿平粵匪方略》四百二十卷,奕等撰,同治十一年刊;等等。
領銜主修者,皆系大學士或軍機大臣。
這些方略,基本上叙述了清朝曆次重大戰争,很有參考價值。
一些文人學士也對某些事件、戰争進行了專題寫作,出了一批記事本末體書籍。
如邵廷采撰《東南紀事》十二卷,記南明唐王、魯王政權之情及黃道周、金聲、張煌言、鄭芝龍、鄭成功等人之事,其《西南紀事》十二卷,記南明桂王政權之史。
曾任漢中知府,陝安道員之嚴如煜,著《三省邊防備覽》十四卷,詳載四川、陝西、湖北三省地理、經濟、軍制、風俗,提供了大量地方史、經濟史、社會史資料。
尤為重要的是《聖武記》一書。
作者魏源,道光二年舉人,二十四年中進士,曆任知縣、知州,著有《海國圖志》等七八種書。
《聖武記》共十四卷,前十卷用記事本末體将清朝興起,入主中原,直至道光之對内對外主要戰争,歸納為“開創”、“藩鎮”、“外藩”、“土司苗瑤回民”、“海寇民變兵變”、“教匪”六個專題,詳述其始末經過,問題集中,條理清楚,可以由此了解鴉片戰争以前清朝曆史的梗概。
後四卷《武功餘記》,分為“兵制兵饷”、“掌故考證”、“事功雜述”、“議武”四個專題,是魏源自己對有關軍事問題的論述。
《聖武記》的取材十分豐富,有經書、正史,有實錄、方略,有地方志及各種私人著作,也有實地采訪來的父老傳說,他還充分利用了邊疆史地學的研究成果,經過分析考證,再予撰寫,故其書所提供的大部分史料是可靠的,改正了一些傳統錯誤,它雖有不足之處,但仍不失為一部研究、學習清史的必讀考參書。
第九節契據文書契據是契約憑證,是某種經濟關系的證據,種類很多,如土地的買賣、典當、佃種、頂耕契約,房屋的買賣、典當、出租、轉租契約,人口買賣文書,銀米借貸契約,分家文書,合夥經營文書,征收租、賦文書,等等。
這些契據文書大都有一定的格式,其内容包括當事人雙方、中證人、所議物品的數量、價格,立約時間,雙方之義務權利,違約時的制裁,等等。
契據文書是研究經濟史、民族史的重要史料,它記述了大量正史、野史、文集、筆記、方志未曾談及的重要事實,十分具體,相當準确,是非常必需的有用史料。
契據文書數量龐大,散藏于各單位,僅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就藏有徽州明清兩代契約上萬件。
台灣也出版了《台灣公私藏古文書影本》,載錄了數千份文契。
現簡要摘錄部分關于台灣土地認墾、典當、買賣的契約,供讀者了解。
先引台灣收藏乾隆五十三年一份招佃認墾執照如下:本業戶有明買楊梅埔報墾課地,今佃吳奇俊前來認墾,給出楊梅山下□埔犁分三張,每張以六甲為淮,内扣屋場禾□□田水圳車路,經踏明四址..付佃前去自備工本開墾耕種,田園所種□豆雜子,照例一九五抽的,業得一五,佃得八五,早季收成,運至本莊公所,風幹精淨,平量交納,以供國課社租。
至築埤圳鄉勇公費,業三佃七勻派,俟三年墾成水田,量丈按甲八石納供,如埤水佃人自築,按甲六石完收,其高阜無水□□不能成田者,仍照例一九五抽的。
自給墾後,務須勤耕勤種,毋緻抛荒誤課,三年後不去墾種,有誤供租,應聽業主另招别佃,不得籍阻。
該佃并不得窩匪聚賭,如有此等情事,禀逐别招。
..今欲有憑,給此執照。
業主圖章。
乾隆五十三年九月初九日給。
永字第十九号。
①再引台灣典地文契一份:立典契人顔識山,有阄分承受父典得番園一段,坐落土名北勢寮,年載番租二石,四至界址登載原契。
今因欠銀别置,先問兄弟不肯承受外,托中送就與爵武兄弟典出,契面銀二百三十大員,銀兩即日同中交足收訖,園付銀主前去管掌耕種為業,曆年對番納租二石。
三面約定,不拘遠近,備契面取贖,不得刁難。
此園系父承番典的,其原價銀二百大員,時典的典銀三十大員,日後番滿期備銀取贖,山應備銀三十大員湊額取贖。
此系甘願言定,不得反悔,保此園是山阄物業,并無重典交納來曆不明并父母弟兄争執為礙等情,如有不明,山自抵當,不幹銀主之事。
恐口無憑,立典契一紙并繳番原典契一紙共二紙付執為照。
代書中見王若修(押)知見父文道(押) 再見兄識力(押)再見侄友奎(押) 嘉慶二十六年九月日立典契人弟識山(押)清代的土地買賣,有“活①《台灣公私藏古文書影本》。
②《台灣公私藏古文書影本》。
賣”與“絕賣”兩種。
所謂“活賣”,是賣地時業主于契上載明“賣活契”、“不拘年月遠近,銀到歸贖”等字樣,或未注明“杜絕”等字句,這樣的賣田叫做活賣,賣主有權随時備足原價銀錢向買主贖回此地,或要求買主“補貼價銀”。
這種補貼價銀,也叫找價銀,理由是“原價輕淺”。
活賣經過找價之後,便變成“絕賣”。
有的業主一開始便将地“絕賣”,立下“杜賣契”、“絕賣契”、“杜絕田文契”,載明自賣之後,不得找價歸贖。
找價亦需立契,名叫“找契”或“杜絕增契”,現引台灣一契為例:立杜絕增契人楊奕(治)資,先原有□父在于海豐莊自墾有水田一分,情因不能自耕,出退與蔔柔(芳)山兄弟,又不能自耕,出退與林匡麟承買,田甲界址,原契載明。
今奉憲例,請得管甲僯親分處,向得匡增出原田增價員銀四員正,即日銀契兩交明訖,中間并無準折短少,亦無上下手來曆不明等情,自增之後,一增千休,永斷葛藤,日[後]不得言增言贖等,情。
如有上下手來曆不明及房族借端滋事,系賣者一力抵當。
二比甘願,兩無迫勒,今欲有憑,立增契一紙付照。
在見姊夫何相錦(押) 經增親何相榮(押) 乾隆二十九年五月初九日立增契人楊奕(治)資(押)①“絕賣”之契甚多,今引台灣一份乾隆十六年之契為例:立賣斷根田契人謝元萬,今有先年自己續買得水田一處,坐落土名藍興莊橋你頭莊背,奉憲經丈田甲三甲六分,後丈新甲六分正..四址分明。
今因乏銀應用情急出賣與人,盡問房親伯叔人等,俱各不願承領,情願托中送至與劉懷順前來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田價番錢員銀三百五十六兩正,即日契價兩交明白,中間并無短少,其田要系自己物業,不曾包賣别人田地,亦無重複典當等情,如有此情,系賣人一力抵當。
其田自賣之後,交于買人前去耕管為業,一賣千休,異日不得言贖言增等情。
此系二比甘願,兩無逼勒,恐口無憑,立賣田契付照。
說合中人謝百輝、朱多文(押) 在場見陳遠學,兄元儒(押)在場侄巧琳(押) 依口代筆弟元京(押) 乾隆十六年八月日立賣田契人謝元萬(押)。
①清代有很多土地租佃契約,例如,雍正五年福建永安馮九珠向其族兄馮上玉租地耕種,立下佃契。
其契如下:立承佃人族弟九珠,今來要田耕作,托保前在上玉兄佃得谷田一段,坐落土名黃曆車頭,原計實在正租并小租谷共計六石五鬥,其谷遞年到秋熟之日,備辦好谷,送至兄家下風扇交量明白,不敢拖欠升合,賣弄界至,抛荒丘埆水漿等情,如有此色,應兄改佃,弟不敢阻占。
今來二家甘心,立承佃為照。
①《台灣公私藏古文書影本》。
①《台灣公私藏古文書影本》。
雍正丁未五年十一月日立承佃弟九珠(押) 代字保佃九環(押)。
②契據不僅記述了大量經濟事情,而且也提供了許多人們罕知的少數民族史料。
例如,《台灣公私藏古文書影本》中,載錄了一大批關于高山族社會發展、經濟實情的契據文書,現舉三契為例。
一是雍正八年漢民楊道弘向高山族社認墾荒地之“招墾字”、“合約字”:同立合約人武撈灣社土官君孝、歐灣及業戶楊道弘、甲頭七哥、阿八、買那、撈允、卓論、白番武使、鬥僅、賣陣、大裡興等:茲因本社課饷無征,孝等會同衆番議妥,除本社耕種外,尚有餘剩荒埔一所,坐落土名興直..。
衆等俱各甘願将此荒埔贌與墾戶楊道弘前去招佃開墾,除升科報課外,三面議定每年願貼本社饷銀五十兩。
此雍正九年起,約定八月交完饷銀,其後逐年循例,不敢拖延短欠。
立約之日,通同周圍四至定之界限,永為照例,後日不得争端易界。
雍正八年九月日同立合約武撈灣社土官歐灣、君孝。
再引一份台灣縣新港社之高山族将地典與漢民之典契如下:立典契人新港社番卓阿絲、卓羅立等,有承祖父自墾沙園一所,年帶番饷銀一大元..。
今因乏銀費用,先盡問番親叔兄弟侄無力承受外,托中引就新港社内鄭伯教、鄭明顯出頭承典,三面言議,着下時價佛頭二百八十大元正。
其銀即日同中文訖,其園随付銀主掌管耕作收成,不敢阻擋。
限至六年終,聽羅力等備足契面銀取贖原契,如是至期無銀取贖原契,将園仍付銀主掌管耕作,不敢阻擋刁難,亦不敢異言生端。
保此園系羅力等承父自開墾之業,與番親人等無幹,..。
嘉慶四年正月日立典契。
高山族也存在土地買賣行為,下引一份絕賣文契:立賣杜絕盡根契人卓猴社番婦力毛雍等,有承祖父母業園一所..今因乏銀費用,先盡問房親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賣與本社番婦買猶裡、夫阿莪出頭承買,三面言議,時價銀一十八大元正。
其銀即日同中交訖
此書還幾次專述世祖福臨書畫之事,如西山新法海寺有一巨碑,“刻&lsquo敬佛&rsquo二字,筆勢飛動,世祖禦筆也”。
京城西之善果寺,有世祖賜弘覺禅師之禦書:“洞房作夜春風起,遙憶美人湘江水。
枕上片時春夢中,行盡江南數千裡。
”“戊申(康熙七年)新正五,過宋牧仲慈仁寺僧舍,恭睹世祖皇帝畫渡水牛,乃赫蹄紙上用指上螺紋印成之,意态生動,筆墨烘染所不能到。
又風竹一幅,上有&lsquo廣運之寶&rsquo”①。
《池北偶談》還載錄一縣令殘酷之極,竟擊殺小兒食其腦。
順治中,安邑知縣鹿盡心,得痿痹病,一方士自稱乩仙劉海蟾,“教以食小兒腦即愈。
鹿信之,辄以重價購小兒擊殺之,所殺傷甚衆,而病不減。
因複請于乩仙,複教以生食乃可愈,因更生鑿小兒腦吸之,緻死者不一,病竟不愈而死。
事随彰聞,被害之家,共置方士于法”②。
這一駭人聽聞喪天害理之暴行,藉諸《池北偶談》之記載,始得傳聞于世。
《讀書堂西征随筆》汪景祺著的《讀書堂西征随筆》,二卷,雍正二年成書,多記時事,間及古史。
書中之《遇紅石村三女記》、《記蒲州常生語》等篇,反映了素稱富饒的山西運城地區,由于三十年來“有司朘民,以奉上官,取之闾左者十倍正供”,以緻百姓賣妻鬻子,群起反抗,出現了以女子為首領的“姻脂賊”。
《熊文端與明史》,言緻仕大學士熊賜履在南京監修明史,既無卓見又收賄賂。
《高文恪遺事》,說高士奇奸險,先倚附大學士索額圖,後聯合大學士明珠反索。
《程如絲貪縱》,記川東道程如絲貪财,殺人害命。
《上年羹堯書》等篇、歌頌年平定青海之功及論功臣處事之法。
後雍正帝以其黨附年羹堯及諷刺康熙帝書法“皇帝揮毫不值錢”等犯上之辭,将其處斬籍沒,書藏宮中,民國時始出版其僅存之上卷。
《檐曝雜記》軍機章京、探花、道員趙翼,著述甚多,計有《廿二史劄記》等八種二①《池北偶談》頁26、68、287、295,中華書局1982年出版。
②《池北偶談》,頁563。
百餘卷,其所著《檐曝雜記》六卷、續一卷,是一部很有價值的筆記。
卷一主要記述朝廷政事,尤以對軍機處、木蘭秋狝和皇帝、皇子情形,更為令人矚目。
其《軍機處》、《廷寄》等條載稱,軍機大臣皆系親臣重臣,故“承旨出政”,皆在于軍機處。
“拟旨”是“軍機大臣之事”,世宗時,“皆桐城張文和公廷玉為之”,乾隆初,廷玉“以汪文端公由敦長于文學,特薦入以代其勞,乾隆十二三年間金川用兵,皆文端筆也”,後“相沿日久,(拟旨)遂為軍機司員之專職”。
先前僅讷親一人見帝,“一人承旨”,後傅恒于平金川後為領班軍機大臣,“乞令軍機諸大臣同進見,于是遂為例”。
對軍機處之定制、職權、辦事等情,記述明确具體,素為治史者重視。
本卷還叙述了乾隆帝勤政早朝,禦撰詩文,善射愛射,皇子皇孫自幼即每日早晨進入書房,讀書習射,“薄暮始休”,“日日如是”,故“不惟詩文書畫無一不擅其妙,而上下千古成敗理亂已了然于胸中”,皇次孫綿恩八歲三發三中,等等。
此皆他書未曾涉及。
本卷對木蘭秋狝之起因、目的、主要項目及其駕馭蒙古諸部的作用,對乾隆十六年太後六十壽典、内府戲班之情,皆有生動、具體、切實可靠之記述,實系極好史料。
本書卷二記述了一些大臣的行迹轶事、科舉考試、官場宦海、軍務政事、京城社會風貌、奇聞異事,如述傅恒、觀保愛才,尹繼善肅清江南漕政,王傑中乾隆二十六年狀元之因,京官趨炎附勢,争吊傅恒之兄廣成之喪,“輿馬溢門巷,數裡不得驅而進,皆步行入”,高士奇交結内監,偵悉帝之情形,預為準備,故奏對悉中帝意,蒙受特寵,權勢赫赫,廣受賄賂,等等,于史均有裨益。
尤其是其詳述乾隆軍費,一征金川,用銀七百七十五萬兩,平準定回二千三百一十一萬,征緬九百一十一萬,二征金川六千三百七十萬。
用兵台灣,銀米約一千萬兩,更為絕好資料。
其他各卷,有用材料亦不少。
《嘯亭雜錄》、《續錄》《嘯亭雜錄》十卷、《續錄》五卷,昭梿作。
昭梿原襲禮親王爵,後因故被削爵圈禁三年,釋後僅賞宗人府候補主事。
昭梿幼喜讀書,愛好詩文,後為王爺,與當時八旗王公大臣名人學士,以至下層市井優伶往來結交,熟悉宦海風波和民情土俗,他又閱讀過很多曆史典籍,細心研究,反複考證,故寫成了這部三十二萬餘字的著作。
此書詳細、具體地叙述了清朝前期政治、軍事、經濟、文化和典章制度等情,以及王公貴族、文武官員的遺聞轶事和社會風俗習慣,内容豐富,記事一般比較謹嚴,行文流暢,表達清晰簡練,在衆多筆記中名列前茅。
魏源的《聖武記》、李桓的《國朝耆獻類征》和《清史稿》等書,都從《嘯亭雜錄》中選用了大量材料,現代研究清史的學者,也将此書列為必讀之曆史文獻。
此書對清初至嘉慶大的戰争和重要政治事件人物皆有記述,尤其是乾隆朝,更為詳細具體。
其記“三藩之亂”時,圖海統領八旗家奴兵,平定察哈爾蒙古布爾尼親王之亂的詳細經過,及孝莊文皇後之建議用圖海,可補《清史列傳》、《清史稿》之不足。
雍正九年清軍慘敗于和通泊,乾隆年間兩征金川、平準定回、征緬攻安南、兩剿廓爾喀、鎮壓台灣林爽文起義的“十全武功”,本書皆列專條記述,多有珍貴史料,比如,雍正帝拒臣之谏發兵征準,傅爾丹不聽諸将之言,輕進中伏慘敗;薩喇爾陳奏準部内亂,汗臣之間争鬥不息,為乾隆帝之決策用兵提供了依據;帝破格優遇阿睦爾撒納,“賜上驷與之乘,親與其分較馬射,并以蒙古語詢其變亂始末”;甯遠大将軍嶽鐘琪之被削去三等公爵革職下獄,系得罪了一個滿洲小武官;乾隆帝谕将軍常青率兵從台灣府城撤回内地,總督李侍堯以此舉将使台灣盡失,“非十萬兵不易取”,“因将谕節去數語,錄寄常青,然後具疏請罪”,帝乃取消前旨;等等,皆其他書所未有,極有補益。
此書對一些大臣的貪婪、驕淫、怯懦、殘暴,直言不諱地記錄了下來,如《權貴之淫虐》記:某宗室“于街衢間睹有少艾,即擄歸”,“任意宣淫”,“某公爵淫其家婢,不從,以雞卵塞其陰戶緻死”;“某驸馬家巨富,嘗淫其婢不從,命裸置雪中僵死,其家撻死女婢無算,皆自牆穴棄屍出,其父母莫敢诘也。
後卒以勞瘵死”。
此書先後有四十餘處講述權相和珅之專權貪婪傾陷直臣,緻“政以賄成”,“官以資進”,朝政敗壞,其他任何文獻皆無如此詳細具體事例。
《閱世編》上海人葉夢珠的《閱世編》十卷,對明末清初以松江府為中心的這一地區之自然、政治、經濟、文化、風俗、人事各方面之情形,尤其是社會經濟,記述甚為詳細,其《田産》、《食貨》門,詳記土地、米、布、柴、鹽、煙、茶、糖、肉、藥材、紙張等生活必需品和手工藝品的價格,為治史者必讀。
近人贊其書說:“是書所記,大而郡國政要,世風升降,小而門祚興替,裡巷瑣聞,旁及水旱天災,物價低昂,舉凡涉世六十餘年間,閱曆之所及,無事不書,有聞必錄,而于松江一郡之沿革創置為特詳。
” 此外,法式善之《清秘述聞》,十六卷,專記科舉考試制度,起于順治,止于嘉慶四年。
徐錫麟、錢泳同輯《熙朝新語》,十六卷,雜錄清初至嘉慶各朝史事,廣泛涉及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水利、農藝、人物轶事等各個方面。
王應奎之《柳南随筆》六卷、續筆四卷,書中很大一部分是記士大夫文人的遺聞轶事、社會習俗、風土人情。
龔炜著《巢林筆談》,六卷,續編二卷,按時間為序,起于康熙末年,止于乾隆二十八年前後,記述内容甚廣,凡江南社會民情,風俗掌故,天災人禍,官吏貪詐,戚友往來,皆為錄述,提供了大量經濟史、社會生活史資料。
嘉慶進士、軍機章京、知府、布政使、巡撫梁章巨,著書數十種,其《浪迹叢談》、續談、三談,二十七卷,主要記述道光時期人物、時事、揚州一帶的地方名勝、清代的某些典章制度,也涉及古代名物、史事的考訂,古代詩歌、碑銘、書畫的評介。
嘉慶進士,道光鹹豐時任至四川總督雲南總督的吳振棫,所著之《養吉齋叢錄》二十六卷、餘錄十卷,記述了同治以前清代政府、宮廷的典章制度和宮殿園苑。
道光進士陸以湉之《冷廬雜識》八卷,主要記述清代文人學者的學行經曆、交遊、三吳地區山水名勝及反英鴉片戰争和太平軍的一些事件。
李光庭之《鄉言解頤》,記述北京及附近風土人情。
這些筆記,皆有參考價值。
第八節 記事本末體史料 清皇朝一向重視使用記事本末的體例,記述重大軍事行動,常在一次大的戰争結束以後,就由“方略館”或指定專人組織修書班子,搜集這次用兵的有關上谕檔案、将帥奏折、地方官員報告,以及其他資料,采取編年體,分年系月,詳細叙述全部過程。
前後所修方略,有數十種,例如:《皇清開國方略》三十二卷,阿桂等奉敕纂,記述清朝興起到順治元年定都北京的過程;《平定三逆方略》六十卷,勒德洪等撰,康熙二十一年修成;《平定羅刹方略》四卷,敕撰,康熙二十七年修;《親征平定朔漠方略》四十八卷,溫達等康熙四十七年修;《平定金川方略》三十二卷,乾隆十三年來保等纂;《平定準噶爾方略前編》、正編、續編,共一百七十二卷,傅恒等乾隆三十七年修;《平定兩金川方略》一百五十二卷,乾隆四十六年阿桂等撰;《廓爾喀紀略》五十四卷,乾隆六十年敕撰;《巴布勒紀略》二十六卷,敕撰,乾隆末年修;《剿平三省邪匪方略前編》、續編、附編,共四百零九卷,慶桂等修,嘉慶刻;《剿平粵匪方略》四百二十卷,奕等撰,同治十一年刊;等等。
領銜主修者,皆系大學士或軍機大臣。
這些方略,基本上叙述了清朝曆次重大戰争,很有參考價值。
一些文人學士也對某些事件、戰争進行了專題寫作,出了一批記事本末體書籍。
如邵廷采撰《東南紀事》十二卷,記南明唐王、魯王政權之情及黃道周、金聲、張煌言、鄭芝龍、鄭成功等人之事,其《西南紀事》十二卷,記南明桂王政權之史。
曾任漢中知府,陝安道員之嚴如煜,著《三省邊防備覽》十四卷,詳載四川、陝西、湖北三省地理、經濟、軍制、風俗,提供了大量地方史、經濟史、社會史資料。
尤為重要的是《聖武記》一書。
作者魏源,道光二年舉人,二十四年中進士,曆任知縣、知州,著有《海國圖志》等七八種書。
《聖武記》共十四卷,前十卷用記事本末體将清朝興起,入主中原,直至道光之對内對外主要戰争,歸納為“開創”、“藩鎮”、“外藩”、“土司苗瑤回民”、“海寇民變兵變”、“教匪”六個專題,詳述其始末經過,問題集中,條理清楚,可以由此了解鴉片戰争以前清朝曆史的梗概。
後四卷《武功餘記》,分為“兵制兵饷”、“掌故考證”、“事功雜述”、“議武”四個專題,是魏源自己對有關軍事問題的論述。
《聖武記》的取材十分豐富,有經書、正史,有實錄、方略,有地方志及各種私人著作,也有實地采訪來的父老傳說,他還充分利用了邊疆史地學的研究成果,經過分析考證,再予撰寫,故其書所提供的大部分史料是可靠的,改正了一些傳統錯誤,它雖有不足之處,但仍不失為一部研究、學習清史的必讀考參書。
第九節契據文書契據是契約憑證,是某種經濟關系的證據,種類很多,如土地的買賣、典當、佃種、頂耕契約,房屋的買賣、典當、出租、轉租契約,人口買賣文書,銀米借貸契約,分家文書,合夥經營文書,征收租、賦文書,等等。
這些契據文書大都有一定的格式,其内容包括當事人雙方、中證人、所議物品的數量、價格,立約時間,雙方之義務權利,違約時的制裁,等等。
契據文書是研究經濟史、民族史的重要史料,它記述了大量正史、野史、文集、筆記、方志未曾談及的重要事實,十分具體,相當準确,是非常必需的有用史料。
契據文書數量龐大,散藏于各單位,僅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就藏有徽州明清兩代契約上萬件。
台灣也出版了《台灣公私藏古文書影本》,載錄了數千份文契。
現簡要摘錄部分關于台灣土地認墾、典當、買賣的契約,供讀者了解。
先引台灣收藏乾隆五十三年一份招佃認墾執照如下:本業戶有明買楊梅埔報墾課地,今佃吳奇俊前來認墾,給出楊梅山下□埔犁分三張,每張以六甲為淮,内扣屋場禾□□田水圳車路,經踏明四址..付佃前去自備工本開墾耕種,田園所種□豆雜子,照例一九五抽的,業得一五,佃得八五,早季收成,運至本莊公所,風幹精淨,平量交納,以供國課社租。
至築埤圳鄉勇公費,業三佃七勻派,俟三年墾成水田,量丈按甲八石納供,如埤水佃人自築,按甲六石完收,其高阜無水□□不能成田者,仍照例一九五抽的。
自給墾後,務須勤耕勤種,毋緻抛荒誤課,三年後不去墾種,有誤供租,應聽業主另招别佃,不得籍阻。
該佃并不得窩匪聚賭,如有此等情事,禀逐别招。
..今欲有憑,給此執照。
業主圖章。
乾隆五十三年九月初九日給。
永字第十九号。
①再引台灣典地文契一份:立典契人顔識山,有阄分承受父典得番園一段,坐落土名北勢寮,年載番租二石,四至界址登載原契。
今因欠銀别置,先問兄弟不肯承受外,托中送就與爵武兄弟典出,契面銀二百三十大員,銀兩即日同中交足收訖,園付銀主前去管掌耕種為業,曆年對番納租二石。
三面約定,不拘遠近,備契面取贖,不得刁難。
此園系父承番典的,其原價銀二百大員,時典的典銀三十大員,日後番滿期備銀取贖,山應備銀三十大員湊額取贖。
此系甘願言定,不得反悔,保此園是山阄物業,并無重典交納來曆不明并父母弟兄争執為礙等情,如有不明,山自抵當,不幹銀主之事。
恐口無憑,立典契一紙并繳番原典契一紙共二紙付執為照。
代書中見王若修(押)知見父文道(押) 再見兄識力(押)再見侄友奎(押) 嘉慶二十六年九月日立典契人弟識山(押)清代的土地買賣,有“活①《台灣公私藏古文書影本》。
②《台灣公私藏古文書影本》。
賣”與“絕賣”兩種。
所謂“活賣”,是賣地時業主于契上載明“賣活契”、“不拘年月遠近,銀到歸贖”等字樣,或未注明“杜絕”等字句,這樣的賣田叫做活賣,賣主有權随時備足原價銀錢向買主贖回此地,或要求買主“補貼價銀”。
這種補貼價銀,也叫找價銀,理由是“原價輕淺”。
活賣經過找價之後,便變成“絕賣”。
有的業主一開始便将地“絕賣”,立下“杜賣契”、“絕賣契”、“杜絕田文契”,載明自賣之後,不得找價歸贖。
找價亦需立契,名叫“找契”或“杜絕增契”,現引台灣一契為例:立杜絕增契人楊奕(治)資,先原有□父在于海豐莊自墾有水田一分,情因不能自耕,出退與蔔柔(芳)山兄弟,又不能自耕,出退與林匡麟承買,田甲界址,原契載明。
今奉憲例,請得管甲僯親分處,向得匡增出原田增價員銀四員正,即日銀契兩交明訖,中間并無準折短少,亦無上下手來曆不明等情,自增之後,一增千休,永斷葛藤,日[後]不得言增言贖等,情。
如有上下手來曆不明及房族借端滋事,系賣者一力抵當。
二比甘願,兩無迫勒,今欲有憑,立增契一紙付照。
在見姊夫何相錦(押) 經增親何相榮(押) 乾隆二十九年五月初九日立增契人楊奕(治)資(押)①“絕賣”之契甚多,今引台灣一份乾隆十六年之契為例:立賣斷根田契人謝元萬,今有先年自己續買得水田一處,坐落土名藍興莊橋你頭莊背,奉憲經丈田甲三甲六分,後丈新甲六分正..四址分明。
今因乏銀應用情急出賣與人,盡問房親伯叔人等,俱各不願承領,情願托中送至與劉懷順前來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田價番錢員銀三百五十六兩正,即日契價兩交明白,中間并無短少,其田要系自己物業,不曾包賣别人田地,亦無重複典當等情,如有此情,系賣人一力抵當。
其田自賣之後,交于買人前去耕管為業,一賣千休,異日不得言贖言增等情。
此系二比甘願,兩無逼勒,恐口無憑,立賣田契付照。
說合中人謝百輝、朱多文(押) 在場見陳遠學,兄元儒(押)在場侄巧琳(押) 依口代筆弟元京(押) 乾隆十六年八月日立賣田契人謝元萬(押)。
①清代有很多土地租佃契約,例如,雍正五年福建永安馮九珠向其族兄馮上玉租地耕種,立下佃契。
其契如下:立承佃人族弟九珠,今來要田耕作,托保前在上玉兄佃得谷田一段,坐落土名黃曆車頭,原計實在正租并小租谷共計六石五鬥,其谷遞年到秋熟之日,備辦好谷,送至兄家下風扇交量明白,不敢拖欠升合,賣弄界至,抛荒丘埆水漿等情,如有此色,應兄改佃,弟不敢阻占。
今來二家甘心,立承佃為照。
①《台灣公私藏古文書影本》。
①《台灣公私藏古文書影本》。
雍正丁未五年十一月日立承佃弟九珠(押) 代字保佃九環(押)。
②契據不僅記述了大量經濟事情,而且也提供了許多人們罕知的少數民族史料。
例如,《台灣公私藏古文書影本》中,載錄了一大批關于高山族社會發展、經濟實情的契據文書,現舉三契為例。
一是雍正八年漢民楊道弘向高山族社認墾荒地之“招墾字”、“合約字”:同立合約人武撈灣社土官君孝、歐灣及業戶楊道弘、甲頭七哥、阿八、買那、撈允、卓論、白番武使、鬥僅、賣陣、大裡興等:茲因本社課饷無征,孝等會同衆番議妥,除本社耕種外,尚有餘剩荒埔一所,坐落土名興直..。
衆等俱各甘願将此荒埔贌與墾戶楊道弘前去招佃開墾,除升科報課外,三面議定每年願貼本社饷銀五十兩。
此雍正九年起,約定八月交完饷銀,其後逐年循例,不敢拖延短欠。
立約之日,通同周圍四至定之界限,永為照例,後日不得争端易界。
雍正八年九月日同立合約武撈灣社土官歐灣、君孝。
再引一份台灣縣新港社之高山族将地典與漢民之典契如下:立典契人新港社番卓阿絲、卓羅立等,有承祖父自墾沙園一所,年帶番饷銀一大元..。
今因乏銀費用,先盡問番親叔兄弟侄無力承受外,托中引就新港社内鄭伯教、鄭明顯出頭承典,三面言議,着下時價佛頭二百八十大元正。
其銀即日同中文訖,其園随付銀主掌管耕作收成,不敢阻擋。
限至六年終,聽羅力等備足契面銀取贖原契,如是至期無銀取贖原契,将園仍付銀主掌管耕作,不敢阻擋刁難,亦不敢異言生端。
保此園系羅力等承父自開墾之業,與番親人等無幹,..。
嘉慶四年正月日立典契。
高山族也存在土地買賣行為,下引一份絕賣文契:立賣杜絕盡根契人卓猴社番婦力毛雍等,有承祖父母業園一所..今因乏銀費用,先盡問房親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賣與本社番婦買猶裡、夫阿莪出頭承買,三面言議,時價銀一十八大元正。
其銀即日同中交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