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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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恩立威,因而結黨,挾取貨賄。
他每日奏事完畢,出中左門,滿漢部院諸臣及其心腹,拱立以待,皆密語片刻。
皇帝意圖無不宣露,部院衙門稍有關系之事,必請命而行。
(三)明珠連結黨羽,滿人則有尚書佛倫、葛思泰及其族侄侍郎傅臘塔、席珠等,漢人則餘國柱結為死黨,寄以心腹。
向時會議會推,皆佛倫、葛思泰等把持;而餘國柱更為囊橐,唯命是聽,但知戴德私門。
(四)凡督撫藩臬缺出,餘國柱等無不展轉販鬻,必索及滿欲而後止。
所以督撫等官愈事朘剝,小民重困。
今皇帝愛民如子,而民猶有未給足者,皆貪官搜索,以奉私門之所緻。
(五)康熙二十三年,學道報滿之後,應升學道之人,率往請價。
九卿選擇時,公然承風,任意派缺,缺皆預定。
由是學道皆多方取賄,士風文教,因之大壞。
(六)靳輔與明珠、餘國柱交相固結,每年糜費河銀,大半分肥,所題用河官,多出指授,是以極力庇護。
皇帝試察靳輔受任以來,請過錢糧幾何,通盤一算,則其弊可知矣。
當初議開濬下河道時,他以為必委任靳輔,欣然欲行,九卿亦無異辭。
當見皇帝欲行另委他人,則以于成龍方蒙信任,舉山必當旨。
于成龍官止臬司,何以統攝。
于是題奏仍屬靳輔,此時未有阻撓意。
及靳輔張大其事,與于成龍意見不合,于是一力阻撓,皆由倚托大臣,故敢如此。
靳輔抗拒明诏,非無恃而然也。
(七)科道官有内升或出差的,明珠、餘國柱都居功要索,至于考選科道,即與之訂約,凡有本章,必須先送閱覽,因此言官多受其牽制。
(八)明珠自知罪戾,見人則用柔然甘語,百般款曲,而陰行鸷害,意毒謀險。
最忌者言官,恐發其奸狀。
當佛倫為總憲時,見禦史李時謙累奏稱②《榕村語錄續集》卷13、15。
③《榕村語錄續集》卷14。
旨,禦史吳震方頗有參劾,即令借事排陷,聞者駭懼。
①郭琇所列明珠八大罪狀,直欲将明珠置于死地。
在處理明珠問題上,康熙帝因“不忍遽行加罪大臣,且用兵之時,有效勞績者”②,故采取寬容的處理方式,革去明珠大學士職務,授為内大臣。
明珠同黨餘國柱、科爾坤、佛倫等革職。
康熙二十九年,康熙帝命裕親王福全統兵征噶爾丹,明珠與領侍衛内大臣索額圖等參贊軍務,因未及追擊敗逃的噶爾丹,降四級留任。
以後,在康熙三十五年、三十六年,康熙帝兩次親征噶爾丹中,明珠都随從大軍督運糧饷,因此叙功,恢複原級。
康熙四十三年,明珠與大臣阿密達等奉命赈濟山東、河南流民。
康熙四十七年四月病死,終年七十四歲。
乾隆帝在審閱國史館新纂《明珠傳》後,認為:明珠主要的罪狀是“徇利太深,結交太廣,不能恪守官箴”。
但是因康熙帝“念其于平定&lsquo三藩&rsquo時曾有贊理軍務微勞”,而沒有“暴示罪狀”①,嚴加懲罰,“是非功過不相掩”,僅是降職使用。
康熙朝前期,在分裂與統一的激烈的鬥争中,以及滿族政治經濟變革的形勢下,明珠參與朝政,協助康熙帝清除鳌拜、平定“三藩”、抗擊沙俄、收複台灣、平定噶爾丹、治理黃河、接受漢族影響建立清朝政治經濟制度,都有利于祖國統一,經濟發展,應予肯定。
明珠結黨營私,貪污賄賂等等不法事,都是封建專制下的必然産物。
康熙帝對郭琇彈劾明珠諸罪,并未公布于衆,顯然尚有曲全之意,這比索額圖幸運多了。
明珠在任期内奉皇帝之命,以總裁之職參與重修《清太祖實錄》、《清太宗實錄》,編纂太祖、太宗、世祖《三朝聖訓》,以及《政治典訓》、《平定三逆方略》、《大清會典》、《大清一統志》、《明史》等,所編之書多為清朝首創,為後代所沿襲,其中《大清會典》是清朝康熙以前各項政治制度的集大成之作。
明珠為清朝各項制度的确立出力最多。
康熙朝以後,曆朝續修《大清會典》,它成為研究清史的寶貴資料。
①蔣良骐:《東華錄》卷14。
②《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二年二月。
①《滿洲名臣傳》14《明珠傳》。
他每日奏事完畢,出中左門,滿漢部院諸臣及其心腹,拱立以待,皆密語片刻。
皇帝意圖無不宣露,部院衙門稍有關系之事,必請命而行。
(三)明珠連結黨羽,滿人則有尚書佛倫、葛思泰及其族侄侍郎傅臘塔、席珠等,漢人則餘國柱結為死黨,寄以心腹。
向時會議會推,皆佛倫、葛思泰等把持;而餘國柱更為囊橐,唯命是聽,但知戴德私門。
(四)凡督撫藩臬缺出,餘國柱等無不展轉販鬻,必索及滿欲而後止。
所以督撫等官愈事朘剝,小民重困。
今皇帝愛民如子,而民猶有未給足者,皆貪官搜索,以奉私門之所緻。
(五)康熙二十三年,學道報滿之後,應升學道之人,率往請價。
九卿選擇時,公然承風,任意派缺,缺皆預定。
由是學道皆多方取賄,士風文教,因之大壞。
(六)靳輔與明珠、餘國柱交相固結,每年糜費河銀,大半分肥,所題用河官,多出指授,是以極力庇護。
皇帝試察靳輔受任以來,請過錢糧幾何,通盤一算,則其弊可知矣。
當初議開濬下河道時,他以為必委任靳輔,欣然欲行,九卿亦無異辭。
當見皇帝欲行另委他人,則以于成龍方蒙信任,舉山必當旨。
于成龍官止臬司,何以統攝。
于是題奏仍屬靳輔,此時未有阻撓意。
及靳輔張大其事,與于成龍意見不合,于是一力阻撓,皆由倚托大臣,故敢如此。
靳輔抗拒明诏,非無恃而然也。
(七)科道官有内升或出差的,明珠、餘國柱都居功要索,至于考選科道,即與之訂約,凡有本章,必須先送閱覽,因此言官多受其牽制。
(八)明珠自知罪戾,見人則用柔然甘語,百般款曲,而陰行鸷害,意毒謀險。
最忌者言官,恐發其奸狀。
當佛倫為總憲時,見禦史李時謙累奏稱②《榕村語錄續集》卷13、15。
③《榕村語錄續集》卷14。
旨,禦史吳震方頗有參劾,即令借事排陷,聞者駭懼。
①郭琇所列明珠八大罪狀,直欲将明珠置于死地。
在處理明珠問題上,康熙帝因“不忍遽行加罪大臣,且用兵之時,有效勞績者”②,故采取寬容的處理方式,革去明珠大學士職務,授為内大臣。
明珠同黨餘國柱、科爾坤、佛倫等革職。
康熙二十九年,康熙帝命裕親王福全統兵征噶爾丹,明珠與領侍衛内大臣索額圖等參贊軍務,因未及追擊敗逃的噶爾丹,降四級留任。
以後,在康熙三十五年、三十六年,康熙帝兩次親征噶爾丹中,明珠都随從大軍督運糧饷,因此叙功,恢複原級。
康熙四十三年,明珠與大臣阿密達等奉命赈濟山東、河南流民。
康熙四十七年四月病死,終年七十四歲。
乾隆帝在審閱國史館新纂《明珠傳》後,認為:明珠主要的罪狀是“徇利太深,結交太廣,不能恪守官箴”。
但是因康熙帝“念其于平定&lsquo三藩&rsquo時曾有贊理軍務微勞”,而沒有“暴示罪狀”①,嚴加懲罰,“是非功過不相掩”,僅是降職使用。
康熙朝前期,在分裂與統一的激烈的鬥争中,以及滿族政治經濟變革的形勢下,明珠參與朝政,協助康熙帝清除鳌拜、平定“三藩”、抗擊沙俄、收複台灣、平定噶爾丹、治理黃河、接受漢族影響建立清朝政治經濟制度,都有利于祖國統一,經濟發展,應予肯定。
明珠結黨營私,貪污賄賂等等不法事,都是封建專制下的必然産物。
康熙帝對郭琇彈劾明珠諸罪,并未公布于衆,顯然尚有曲全之意,這比索額圖幸運多了。
明珠在任期内奉皇帝之命,以總裁之職參與重修《清太祖實錄》、《清太宗實錄》,編纂太祖、太宗、世祖《三朝聖訓》,以及《政治典訓》、《平定三逆方略》、《大清會典》、《大清一統志》、《明史》等,所編之書多為清朝首創,為後代所沿襲,其中《大清會典》是清朝康熙以前各項政治制度的集大成之作。
明珠為清朝各項制度的确立出力最多。
康熙朝以後,曆朝續修《大清會典》,它成為研究清史的寶貴資料。
①蔣良骐:《東華錄》卷14。
②《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二年二月。
①《滿洲名臣傳》14《明珠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