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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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我國詩歌史上,“樂府詩”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在梁代劉勰的《文心雕龍》中,就專有《樂府》一篇,和《明詩》等篇并列。

    許多作家的詩文集,也往往将“樂府”單列一類,和一般詩歌相區别。

    這是為什麼呢?原來這部分詩,本是歌辭,是可以配樂演唱的,因此名之曰“樂府”。

    所謂“樂府”本是一個官署的名稱。

    正如清初學者顧炎武在《日知錄》中所說,是有了這個官署,“後人乃以樂府所采之詩名之曰樂府”。

     關于“樂府”這個官署的設置時間,根據過去的說法,都認為始于漢武帝時代,此說創自東漢班固的《漢書》。

    他在《禮樂志》中說: 至武帝定郊祀之禮,乃立樂府,采詩夜誦。

    有趙、代、秦、楚之讴。

     同書《藝文志》也說: 自孝武立樂府而采歌詩,于是有趙代之讴,秦楚之風,皆感于哀樂,緣事而發。

    亦可以觀風俗,知薄厚雲。

     但近年來的考古發現,卻使這種說法産生了疑問。

    因為據1982年陝西《考古與文物》所載袁仲一的《秦代金文·陶文雜考》說,秦始皇陵出土編鐘,其一紐上有秦篆“樂府”二字,那麼樂府官署的設立,至少可以上推至秦代,證以《史記·樂書》及《漢書·禮樂志》中都曾談到漢惠帝時已有“樂府”的記載,這結論大緻是可以肯定的。

    根據上述的情況,我們似乎可以認為:“所謂樂府詩,就是古代樂府官署中所演奏的樂歌。

    ”然而這樣的結論并不完全準确,至少是很不全面。

    這一點我們将在下面詳談。

     根據《漢書·百官公卿表》的記載,秦漢以來掌管音樂的官署共有兩個:一個叫“太樂”,是“奉常”(後改名“太常”)的屬官,掌管“雅樂”;一個叫“樂府”,是“少府”的屬官,掌管“俗樂”。

    前者所掌為宗廟祭祀、朝廷典禮所用的樂曲;後者所掌則為采自民間的歌曲,專供帝王貴族娛樂享受之用。

    據《漢書·藝文志》說:帝王們所以要演奏這些民間樂曲,是為了“觀風俗,知薄厚”。

    這種說法雖多少有點美化的用意,也未必盡屬杜撰。

    因為根據一些古籍的記載,采詩之制起源甚早,至少可以上溯到周代。

    漢何休《公羊傳解诂·宣公十五年》:“男女有所怨恨,相從而歌,饑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

    男年六十,女年五十無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間求詩,鄉移于邑,邑移于國,國以聞于天子。

    故王者不出牖戶,盡知天下所苦,不下堂而知四方。

    ”何休是東漢後期人,他的說法可能有根據儒家思想而加以理想化的成分。

    但關于采詩的事,在先秦典籍中确有記載,如《國語·周語上》:“故天子聽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獻詩,瞽獻曲,史獻書,師箴,瞍賦,矇誦。

    ”吳韋昭注:“無眸子曰瞍,賦公卿列士所獻詩也。

    ”這裡所說的“獻詩”,應該包括他們自己所作的詩和從民間搜集到的歌謠。

    現在我們所常讀的《詩經》,尤其是“十五國風”,有一部分可以斷定是民歌,大約就是經過這些采詩者的采集,然後由周代樂官加以潤飾、整理後的産物。

    後來漢以後的各類樂府民歌,其形成情況,大約也與此相類似。

    現今我們所能見到的古代樂府民歌,大抵是這樣被保存下來的。

     但是,現今我們所說的“樂府詩”,其内容并不限于民歌,其中有一部分卻出于文人手筆,有些還是專供帝王的宗廟和朝廷所用,例如今存《樂府詩集》中的《郊廟歌辭》、《燕射歌辭》以及一部分《鼓吹曲辭》就是這樣。

    這些樂曲似乎在當時,應當歸“太樂”之官所職掌,而非“樂府”官署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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