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明清(鴉片戰争以前)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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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在江南杭州、松江和廣東南海等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或是種植經濟作物的某些地區,已經零星地出現了銀租[142]。
不過這種銀租也還是一種折租。
這說明了當時商品貨币經濟的發展還沒有達到從實物地租向貨币地租轉化的程度。
但是當時的田稅、徭役、商稅、手工業稅、海關稅大部分都用銀折納了,官吏的薪給、國庫的開支也用銀支付,并且還從此穩定下來,這種變化是要以商品生産、城市工商業和與此相聯系的貨币流通已經獲得較高度的發展為前提的。
值得重視的是代役銀的普遍出現。
明朝政府在嘉靖以來曾逐步施行了一條鞭法,把原來的徭役改為用銀代役,農民對國家的人身依附關系又有了進一步的松弛,農民生産的産品與市場的聯系也更加緊密了。
憲宗成化時,明朝政府已經采取了工匠繳納代役銀就可以不再輪班赴役的辦法。
到了嘉靖八年(1529年),更下令廢除輪班制,一律改納“班匠銀”,由政府用銀雇人充役。
匠籍雖沒有廢除,但從此手工工匠和國家的隸屬關系也相對減輕了,甚至有“操技術以食于民者,曾不供一王之役”[143]的情況,工匠們的技術和産品也可以更多的投向市場。
這一改革對當時商品經濟的發展也起了推進的作用。
在明代,很多手工業的雇工還不以銀計價,在某些礦場内,隻是用對分産品的方式來代替貨币付酬,而且這些礦工都要受到礦頭或硐頭的“約束”,他們的人身是極端不自由的。
在商品貨币經濟發展的影響之下,官府手工業中的雇工已經用銀計價了,但是這種勞動力還沒有擺脫勞役制的束縛,而且也根本不是商品。
當時民間手工業作坊的一些雇工也用銀折價了,他們很多都是行會老闆的幫工,還要“衣食于主人”,和主人的關系也還不是“彼此以平等的商品所有者的資格發生關系”。
在湖州等地也湧現了一些專門替人養蠶、剪桑、缫絲的短工。
如養蠶一筐,傭金一兩,缫絲一車,傭金六分,以上是計件工資。
缫絲的雇工每日工資六分,剪桑的雇工每日工資二分,以上是計時工資。
這些短工往往是在農隙時出來幫忙的人,他們與土地還沒有脫離聯系[144]。
但是在江南蘇州等地的絲織業和漿染業中,已出現了一批與生産資料完全脫離,又可以比較自由地支配自己,把勞動力作為商品出賣的手工業技術工人,這種情況,在前此的曆史時期還從未見過。
明代商品經濟雖然還處在自然經濟的附屬地位,主要是為專制國家服務,但是在當時江南某些地區,商品經濟比以前确有了更顯著的發展,這已經為資本主義的萌芽準備了良好的條件。
手工業部門中出現的資本主義萌芽 明代中葉,在江南五府地區,特别是在蘇州城内和它所屬的某些城鎮裡,有很多以織絹為生的機戶。
這些機戶大多數都是小商品生産者,有的從事家庭的手工業,自己勞動,妻子兒女作幫工。
有的也雇傭兩三個工人,開設了小作坊。
但是由于手工業工具和技術的不斷提高,絲織品市場的日益擴大,在這些機戶之間已有明顯的分化,有的人已成為擁有織機二十餘張或四十餘張,雇用人工數十人的手工作坊主或手工工場場主了。
這些作坊主最初都“以機杼起家緻富”,他們各“富至數萬金”甚至有的到“百萬金”[145]。
在蘇州郡城内外還有很多掌握生産技術的織工。
有的人自己沒有織機,專門以出賣勞動力為生。
他們“得業則生,失業則死”,又都“計日受值”,與機戶的關系是“機戶出資,機工出力”[146]的商品貨币關系,已經從人身依附上自由了。
他們是“自食其力之良民”,又是短工,按照明朝政府法令上的規定,“有受值微少工作隻計月日者以凡人論”[147],可知他們在法律上也獲得較自由的地位。
從以上蘇州絲織業的某些手工作坊或工場内部機戶和機工的生産關系來看,資本主義萌芽已經在這裡出現了。
在江南地區的漿染業、造紙業、榨油業、鑄鐵業、制瓷業中也有類似的情況。
有的窯場、染坊、油坊和槽房已經雇傭了較多的日工。
這些日工和作坊主的關系都不像是傳統人身依附關系或是宗法關系。
例如萬曆時,嘉興的石門鎮已有二十家大油坊專門榨油生利,油坊的内部已有了一定的分工。
所雇傭的油工“二十家合之八百人,坊須數十人”,油工的工資是“一夕作而傭值二铢”[148],僅根據這些資料來看,它們也像是具有資本主義萌芽狀态的手工工場了。
在明代,某些手工業中所出現的資本主義的萌芽都是非常微弱的,而且這一些手工業也還不是自由的手工業,作坊主一般都“名隸官籍”,經常受到政府“坐派”和重稅的榨取,想以生産緻富還很困難。
而雇傭工人也不能進一步擺脫行會的束縛和專制國家的控制,工資常被坊主和行頭無理尅扣。
在當時的條件下,他們還不可能得到完全的自由。
特别是萬曆時期的大征工商稅,表明國家又加強了對工商業的掠奪,于是機坊、油坊、染坊、槽坊都有被迫停工的危險,雇工就會轉化成為失業的流民,連生活都沒有保障。
第三節 明朝的民族關系 一 北方、西北、西南各族及其與内地的聯系 蒙古族 洪武元年(1368年)八年,明軍占領大都,元順帝帶領少數的蒙古貴族退回蒙古草原,依然保有政權,史稱北元。
當時大多數的蒙古人居留于河北、山西、陝西、河南、甘肅、雲南等地,他們已從事農業生産,與漢人沒有什麼區别。
明人丘浚指出:“國初平定,凡蒙古色目人散處諸州者,多已更姓易名,雜處民間”,“久之固已相忘相化,而亦不易以别識之也”[149]。
但是原來住在蒙古地區的部落,這時仍然過着遊牧的生活。
在北元政權的統治下,牧區生産日益凋敝,牧民生活非常貧困。
洪武二十年(1387年),明軍再度北伐,北元主脫古思帖木兒敗亡。
此後北元内亂不已,君主五傳至坤帖木兒,皆被弑,帝号不尊。
北元走向分崩離析。
遊牧于漠北東部和遼東邊外的兀良哈部較早降附明朝,明朝設朵顔,福餘、泰甯三羁縻衛以統之。
建文四年(1402年)“非元裔”的鬼力赤奪取汗位,去元國号,僅稱蒙古,明朝人則稱“鞑靼”。
與此同時漠西蒙古瓦剌部崛起。
鞑靼與瓦剌互争雄長,并經常騷擾明朝北邊。
永樂以後,明朝逐漸失去扼控北邊的主動權。
英宗正統時,瓦剌部日益強大。
瓦剌首領脫歡和他的兒子也先曾經一度統一了蒙古。
由于内讧,蒙古各部不久又重新走向分裂。
孝宗弘治時,鞑靼部的達延汗(《明史》稱“小王子”)再度統一了蒙古,但在達延汗死後,各部之間又分崩離析,各自為政,直到達延汗孫俺達汗時,蒙古地區的混戰才暫告結束。
鞑靼、瓦剌各部的統治者與明朝政府之間長期處在對立的地位,戰争時斷時續。
蒙古的騎兵在宣、大、延綏等地,經常犯邊,搶掠物資,殺擄居民,明軍也時常出塞燒荒、搗巢,嚴重破壞了北方的生産[150]。
為了防止蒙古的侵擾,“終明之世,邊防甚重,東起鴨綠,西抵嘉峪,綿亘萬裡,分地守禦”。
最初在北方設有遼東、宣府、大同、延綏四鎮,以後又增設甯夏、甘肅、薊州三鎮,加上固原和山西的偏關,叫做“九邊”[151],皆布有重兵。
明朝政府又積極在沿邊修繕長城。
成化九年(1473年),巡撫餘子俊請築偏西一段長城,在東起清水營,西抵花馬池,長達1770裡的地區,“鑿崖築牆”,“連比不絕”,又“每二三裡置敵台、崖訾備巡警”[152]。
嘉靖三十年(1551年),兵部命令督修宣大、薊東各地的邊牆,以後隆慶、萬曆間,經張居正、戚繼光等人的籌劃,又在薊鎮邊垣二千裡地區,增築了“空心敵台”。
這些曆史遺迹,至今還完整保留下來。
頻繁的戰争,當然要破壞蒙、漢兩族正常的經濟關系,但也沒有完全遮斷蒙、漢兩族的往來。
有很多蒙古人為生活所迫,突破當時的軍事的封鎖線不斷向内地遷徙。
正統時,僅居留在北京一地的“達官”和“達兵”,不算其家屬,就有一萬人之多[153]。
也有很多漢人因為逃避賦稅,或經營商業,大量流入蒙古。
還有些漢人為蒙古所擄掠而留在蒙古。
嘉靖時,在蒙古古豐州一地就居住有漢族人口數萬人。
進入内地的蒙古人大抵都學會了農耕,過着定居的生活,流入蒙古的漢人大都“居屋佃作,号曰闆升(漢人居住點)”[154]。
居住在青海西甯地區的“達民”,也大半占有一小塊土地,從事耕作,并定期向明朝政府繳納夏稅和秋糧[155]。
居住在東北地區的蒙古部落,每當朝貢之期,往往把貢市所得的彩帛,向内地的漢人換取鐵器和耕牛[156]。
這一切說明了在漢人的影響下,有更多的蒙古人開始了農業定居的生活。
蒙古地區與内地的商業關系一直沒有中斷,到了明代後期,商業關系更加頻繁。
漢族商人常常攜帶着鐵鍋、茶葉、綢緞、布帛等日用品,偷越關防,換取蒙古人的馬匹、牛羊、皮毛和馬尾。
由于蒙古草原在經濟上與内地有着緊密的依賴關系,也由于明朝在隆慶、萬曆時防禦力量的加強,蒙古統治者看到了發動掠奪戰争反不如與明朝通好貿易對自己更為有利,于是俺達汗在隆慶五年(1571年)即與明朝言和,明朝封他為順義王,并冊封蒙古各部首領以都指揮使、指揮同知等附塞官号[157],史稱“隆慶和議”。
隆慶和議後,明朝在沿邊各地開馬市與蒙古貿易。
在萬全等地開市之日,除去茶馬互市外,市集上“賈店鱗比,各有名稱”,“南京羅緞鋪、蘇杭綢緞鋪、潞州綢鋪、澤州帕鋪、臨清布帛鋪、絨線鋪、雜貨鋪,各行交易,鋪沿長四五裡許”[158],商業極為繁盛。
在俺達汗晚年和他的妻子三娘子統治的30年中,蒙、漢兩族一直維持着這種友好的關系。
神宗萬曆九年(1581年),俺達汗和三娘子在古豐州地方修建了呼和浩特城(蒙古語青色的城),明朝政府命名為“歸化”,有很多蒙古族、漢族在這裡從事畜牧業、農業、園藝業和手工業的生産。
呼和浩特很快便發展成為蒙古地區和内地貿易的商業城市。
藏族 西藏地區在明代稱為烏斯藏,藏人過着半農半牧的生活,主要的是農業生活,農産品有小麥、荞麥、青稞等。
藏族的上層喇嘛和各地的部落首領擁有大量的田莊、财富和奴婢,而廣大農民則處于農奴的地位。
洪武時,明朝政府在西藏設立烏斯藏都指揮使司,又委派藏族的上層僧侶充任宣慰使、宣撫使和安撫使等官職,賜給他們印信,通過他們向所屬藏人征收賦稅。
當時西藏喇嘛教的教派很多,有噶當派(紅教)、噶舉派(白教)、薩迦派(花教)和盆布派(黑教)等,每派又分為若幹小派,而以噶舉派帕木竹巴法王的權力為最大。
明朝在帕木竹巴設萬戶府,并封帕木竹巴法王為“國師”[159]。
以後每一代的帕木竹巴法王都由明朝政府冊封為闡化王。
這些事實說明西藏與明朝政府始終保持着隸屬關系。
明朝前期,西藏喇嘛教中出現了一個新興教派格魯派,因其僧侶戴黃色僧帽,俗稱黃教。
格魯派的創始人宗喀巴(1357&mdash1419年)出生于青海西甯地區,于洪武五年(1372年)到西藏求佛法。
他在西藏進行了宗教改革,要求僧人嚴守戒律,禁止其娶妻生子和從事世俗活動,同時加強對經典的研究,以知識服衆。
黃教在明中葉後勢力日大,信仰的人也愈來愈多。
宗喀巴有很多弟子,其中最著名的兩個弟子,即達賴喇嘛和班禅額爾德尼,他們世世轉生,叫“呼畢勒汗”。
宗喀巴弟子釋迦也失曾于永樂、宣德時兩度來到北京,明朝封他為“大慈法王”。
萬曆時,三世達賴鎖南堅錯長期居留在西甯等地,使喇嘛教黃教在蒙古得到廣泛的傳播。
達賴三世與蒙古俺達汗十分友好,與明朝的大學士張居正也有書信往還,他在調處蒙古俺達汗與明朝皇帝之間的關系方面,作出過一定的貢獻。
在明代,各派的喇嘛僧侶都來北京朝貢。
據禮部統計,宣德、正統年間每年有三四十人,景泰時增加十倍,天順間增加百倍[160]。
當明中葉,北京新建的佛寺達百餘所,喇嘛僧侶有數千人,漢人也有信奉喇嘛教的[161],明武宗即通曉藏語。
明神宗萬曆間,帕木竹巴法王在西藏的地位已日益動搖,而噶馬噶舉的勢力日大,于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推翻了帕木竹巴法王的統治。
噶馬噶舉的第二世祖師哈立麻于永樂初也曾來南京,被封為大寶法王。
此後噶馬法王又屢次派人來北京。
神宗派宦官楊英冊封該派法王時所立的碑還保存在西藏大招寺院裡[162]。
從永樂五年(1407年)至十二年(1414年)間,明朝政府與闡化王合作修通了從雅州到烏斯藏的驿路,除去以前由甘肅到烏斯藏的舊有道路外,又開辟了一條新的捷徑[163]。
從此,西藏地方與内地的聯系更加密切了。
明朝在四川、甘肅等地設茶馬互市與藏人貿易,但這種互市隻限于官府,私人貿易是嚴格禁止的。
盡管如此,漢藏兩族人民之間的貿易關系始終不斷。
藏人經常以馬匹、氆氇等物來内地換取鹽、茶葉和布匹,四川的許多“番”人也“專務貿販碉門烏茶,蜀之細布,博易羌貨,以贍其生”[164],當時雅安和打箭爐等地,已成為藏漢人民互市的場所。
甚至有的人還越山涉水,深入藏族地區,從事貿易活動[165]。
崇祯十四年(1641年),格魯派首領達賴五世和班禅四世借青海蒙古部固始汗的兵力,推翻了噶馬噶舉在西藏的統治,從此黃教在西藏的政治地位日益鞏固,并且得到青海、蒙古各地喇嘛僧侶的支持。
崇祯十五年(1642年),達賴五世又和班禅四世聯名派遣使節到沈陽去見清太宗皇太極,西藏與清朝政府也開始有了聯系。
畏吾兒族 畏吾兒(亦作畏兀兒,即今維吾爾族)是明代居住在新疆地區的一個主要的民族。
在畏吾兒人聚居的地區除去别失八裡和撒裡維吾兒仍舊從事遊牧外,其他居住在于阗、喀什噶爾、哈密、吐魯番、火州、柳城等地的畏吾兒人都以農業為主要的生産。
明朝人說于阗“桑麻禾黍,宛如中土”[166],又說柳城的鎖子葡萄,甘美無核,是很好的釀酒原料[167]。
畏吾兒人地區的手工業也很發達,于阗的胡錦、花蕊布,火州的白布,哈密的镔鐵器都是畏吾兒人精美的手工藝品。
畏吾兒族地區的耕地和牧場大部分掌握在領主(蒙古族或畏吾兒族)的手中,一般農戶隻有很少的土地或無土地,他們受到領主的殘酷剝削。
正德時,哈密的蒙古族領主向每家農戶征麥三石、馬一匹,還搶掠畏吾兒人的牛羊,強奸他們的妻女。
畏吾兒農民的生活非常痛苦,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都非常尖銳[168]。
居住在天山南路與北路西部的畏吾兒人,在明初已普遍改信了伊斯蘭教,隻有住在東部的畏吾兒人,有些仍信佛教。
到了15世紀末至16世紀,哈密、吐魯番等地的畏吾兒族也全都信奉伊斯蘭教了。
畏吾兒族地區的城市都是各自為政,互不相屬,“地大者稱國,小者隻稱地面”[169]。
洪武、永樂間,這些“小國”或“地面”很快與内地恢複了聯系,以後向明朝稱臣奉表的有“七八十部”之多[170]。
明朝政府先後在撒裡維吾兒、哈密等地設立了蒙古赤斤、沙州、哈密、安定、曲先、阿端、罕東、罕東左衛等八衛,衛設指揮。
此外在柳州、火城等地又一度設有都指揮等官。
在這些衛所之中,以哈密與明朝政府的關系最為密切,明朝政府封哈密統治者為忠順王,命他總管西域的貢事。
畏吾兒族地區的領主之間常常相互争戰,哈密等地又經常遭受蒙古瓦剌等部的侵擾。
景泰時,吐魯蕃勢力強大,攻占哈密城,合并了瓜、沙二州,兵鋒及于嘉峪關内的甘州、肅州等地。
從此明朝對西域的控制日益松弛,不得不在嘉靖八年(1529年)放棄了哈密[171]。
但是當時的哈密仍然是通向“西域之襟喉”,經過這裡來北京和甘肅貿易的使者,始終沒有中斷。
畏吾兒人善于經營商業。
他們或“行賈諸番”,或随同使者來内地貿易,有些人并久留不歸,與漢人經常往來。
另一方面,畏吾兒族地區也有不少漢人,他們大都是被蒙古統治者擄掠和轉賣而來的[172]。
苗、瑤、彜、壯各族 住在雲貴兩廣地區的有苗、瑤、彜、侗、壯、黎、傣等族人民。
在明代,這些地區因為長期受到漢族先進經濟文化的影響,社會經濟都有着不同程度的發展。
在農業中尤為顯著,并普遍使用犁耕。
住在高寒山區的一些部落,生産力比較低下,社會變化不甚明顯。
生産力較發展、與漢族交往比較頻繁的地區,社會已有明顯的變化。
土地不斷向大土地所有者手中集中。
英宗天順時,彜族大地主楊輝在貴州北部共占有莊田145所,茶園26處,蠟崖28處,獵場11處,漁場13處,役使佃戶以千百計[173]。
世宗嘉靖時,貴州一個安姓的土司,積壘資财在50萬金以上,被列為全國第一等富人[174]。
洪武、永樂時期,明朝政府對雲貴兩廣地區的管理體制基本确立。
這些地區的省級機構與内地一樣,設都、布、按三司。
少數民族地區則沿襲元朝的制度設立土司。
土司有的屬武職系統,其名目有宣慰使、宣撫使、安撫使、招讨使等,屬文職系統的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縣等官職。
土官多為世襲其職,不受朝廷遷調,但要負責謹守疆界,繳納賦稅,修護驿道。
在西南土司中,女土司占有一定的數量,“大略諸蠻&hellip&hellip多女子為政,其襲替多女土官,異于他族”[175]。
如貴州宣慰使彜族女土司奢香,在洪武時率領所部建龍場九驿,并暢通了四川通向雲貴的道路。
明朝人論這次修路的功績,“視古唐蒙而無不及”[176]。
當時明政府注意對西南各民族實施懷柔政策,在當地整肅吏治,興辦學校,并移内地軍民前往屯種,推動了西南地區民族經濟和文化的發展。
明朝設立土司的目的是要通過各族的首領來管理各族人民,但各地的土司與明朝也時有矛盾,他們經常發動叛亂。
永樂六年(1408年)有貴州思南等三宣慰使的叛亂。
正統三年(1438年)有雲南麓川(怒江附近)宣慰使思任發的叛亂。
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有播州土司楊應龍的叛亂。
明朝政府在平定叛亂之後,往往把這些地區的土司裁撤,改設流官,叫做“改土歸流”。
永樂十一年(1413年),明朝改思南等宣慰司為思南、思州、銅仁、石阡、黎平等府,并設立了貴州布政使司。
萬曆時又改播州地為平越、遵義二府。
明朝政府推行改土歸流的目的是為了建立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直接管理,但是在客觀上打破了農奴制度,促進了這些地區地主經濟的發展。
雲貴各地也常有各族人民反抗明政府的起義,如正統十四年(1449年),由于漢官的勒索和明朝連年征讨麓川在沿途向各族人民勒派夫馬,使雲貴地區米糧艱難,人多死亡,就發生了苗族人民反抗明政府的武裝起義。
又如景泰、天順、成化時,廣西大藤峽的壯族和瑤族人民也掀起了聲勢浩大的起義,這次起義的發生,主要是反對“衣食租稅”的漢族地主和衛所軍官[177]。
随着明朝政府對西南地區管理的加強,大量的漢人也向雲貴等地遷移,他們往往全家遷來落戶,有的是随軍而來的軍戶,有的是逃避賦役的民戶[178]。
他們中的許多人以後就住在瑤區、彜區成為彜戶、瑤戶。
貴州等地衛所的士兵,因為躲兵役,也往往逃入苗寨[179]。
在瓊州的“熟黎”中,有一半都是從閩廣各地逃亡來的漢人[180]。
這些漢人把進步的生産工具(鐵工具)和生産技術帶到了苗、瑤等族聚居的地區,并在這裡耕作、開礦、采茶、興修水利,對于這些地區的開發起了很大的作用。
二 滿族的興起 建州女真部與明朝的戰争 女真三部 建州女真部的遷徙及其與明朝的關系 女真族是滿族的前身,長久以來居住在今松花江南北及黑龍江一帶。
早在11世紀時,女真族的完顔等部已經建立金朝,以後又從東北遷入黃河流域,另一些部落直到明初仍然留住在東北,分為海西、建州和野人三部。
女真三部社會經濟的發展是不平衡的,“野人”部比較落後,“無市井城廓,逐水草而居”,以射獵為業[181]。
海西、建州兩部雖然還過着漁獵的生活,但也從事畜牧與農耕,由于與漢族地區接近,社會進步較快。
女真族一向與漢族、蒙古族和朝鮮族有密切的聯系,他們經常以貂皮、牲畜、藥材換取内地和朝鮮族的鐵制農具,刀、劍、箭镞等武器,縫紉用針以及其他各種手工業品。
女真各部之間也彼此進行交換,“野人”部也用皮毛與建州部換米。
洪武時,明朝在遼東壓服了蒙古貴族的殘餘勢力,同時設立了遼東指揮使司,開始控制女真族的各個部落。
永樂七年(1409年),明朝政府在東北地區設置了奴兒幹都司,還先後設置了184個衛所,通過這些衛所對東北各少數民族人民進行管理。
衛所的長官全都是各族的首領,由明朝政府賜以印信和官号,并許其持敕書定期來内地貿易。
女真建州部在明初住在牡丹江上源長白山東南一帶。
永樂時,明朝封建州部首領阿哈出為建州衛都指揮使,猛哥帖木兒為建州衛左都督。
猛哥帖木兒就是後來清朝皇室的祖先。
這時,住居黑龍江流域的野人部力量強大,南下壓迫建州,阿哈出孫李滿住率衆西走,猛哥帖木兒被野人部所殺,其弟凡察及子童倉、董山等也被迫率部西遷。
正統以後,建州部衆幾經遷徙,相繼來到赫圖阿拉地方(今遼甯新賓縣境)。
這一地區物資豐饒,又與明朝的遼、沈連界,從此,建州部與内地的接觸更加頻繁了。
建州部定居在赫圖阿拉以後,他們的首領董山和凡察彼此争奪領導權,明朝政府即以董山為建州左衛都指揮使,凡察為建州右衛都指揮使,令其分領部衆,與李滿住的建州衛都指揮使合為建州三衛,而皆臣屬明朝。
建州部的首領很得到明統治者的信任,他們“與大明看邊,忠順有年”[182],隻要有機可乘,就聯合海西等部對遼東大肆劫掠,而且這種情況随着明朝的衰敗腐朽日益嚴重。
定居在赫圖阿拉以後的建州部,與内地的經濟聯系更為密切。
英宗天順八年(1464年),明朝政府除去原有的廣甯、開原兩馬市外,又開撫順關專與建州部貿易。
在廣甯、撫順這些地方,每當貢期,使節和商人絡繹于途。
建州等部與明朝的貿易和戰争是交錯進行的,有時,一面派貢使來内地貿易,一面又在沿邊掠奪和騷擾。
明朝中葉,有很多漢族人民遷來東北落戶,其中一部分人是被女真各部掠來的,他們淪為女真貴族的奴隸,替女真貴族耕種土地,對女真各部社會的發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建州女真部的強大及其侵明戰争 16世紀後期,隆慶、萬曆間,女真建州部的社會生産力已有顯著的發展。
在建州部居住的費阿拉(舊老城)和赫圖阿拉等地區,“土地肥饒,禾谷甚茂,旱田諸種,無不有之”[183],一般都使用鐵制農具和牛耕,農業在當時已成為主要的生産部門。
手工業也很發達,“銀、鐵、革、木,皆有其工”[184]。
女真族人民為了滿足商業的需要,還改進了人參的制作技術。
在以前,建州部采集的人參多以水浸,不能持久,至是采取了煮熟晾幹的辦法,可以長期保存。
他們以大量的土産藥物和珍貴的獸皮等與漢族貿易,原來的商場隻有撫順一處,萬曆四年(1576年)又增加了清河、寬甸、叆陽三處[185]。
與這一生産力相适應的社會組織是八旗制度,這是在努爾哈赤作建州部首領時期開始建立起來的。
八旗制度從表面看是一種軍事制度,但它卻反映了建州部整個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化和發展。
八旗制度是在氏族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在以前,建州部出獵“不計人之多寡,各随族黨屯寨而行,獵時每人各取一矢,凡十人設長一人領之”[186],其長名牛錄(大箭)額真(頭目)。
到了努爾哈赤時期,建州部的勢力日益強大,先後合并了女真部的其他各部落。
努爾哈赤把本部和各部的壯丁組織起來,以300丁為1牛錄,5牛錄為1甲喇(隊),5甲喇為1固山(旗),共8固山,約有6萬人。
壯丁“出則為兵,人則為民”[187],“無事耕獵,有事征調”[188]。
出兵時,八固山各有不同的旗色,即黃、紅、藍、白、鑲黃、鑲紅、鑲藍、鑲白八種旗色,所以八固山又叫八旗。
各旗的首領叫固山額真,即旗主,其下又有梅勒額真、甲喇額真和牛錄額真,他們都是各部的氏族貴族,而旗主則是努爾哈赤的最親近的家族。
他們也都擁有大量的财富、奴隸和土地,其中有的人有馬“千百為群”,田莊或多至五十餘所,并皆驅使奴隸為之耕作[189]。
八旗的兵士則出自各部的平民,平民有自己的耕地和牲畜,一般都沒有脫離生産,也有一部分人蓄有奴隸一二人或四五人。
當時的八旗士兵之家,都有賦稅和徭役的負擔。
努爾哈赤通過八旗的各個頭領向所屬的平民征兵役和力役,也向他們索取耕牛和各種雜物[190]。
八旗内的奴隸叫做“包衣”,譯為漢語是“家的”或“家裡的”意思。
包衣的來源是由于貧富的分化,但更多的是由于俘虜,其中有女真人,也有漢人、蒙古人和朝鮮人。
包衣與主人住在一起,替主人從事農耕、狩獵等生産活動和服各種家内的雜役。
他們是主人的财産,主人可以任意淩辱、鞭笞和買賣,但不加殺害[191]。
努爾哈赤是八旗的家長和最高統帥,八旗的旗主都要聽從他的指揮。
但是在八旗的内部,也存在着濃厚的軍事民主主義的作風,遇有軍政大事努爾哈赤都要召集八家共議,出兵掠獲來的财物也要由八家均分,還規定建州部首領的繼承人要由八家共選[192]。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努爾哈赤在赫圖阿拉建立了“後金”政權,做了皇帝,還先後頒布了官制和法律,從這時起,女真建州部就有了國家的組織。
努爾哈赤從小被撫養在明朝守遼名将李成梁的帳下,接受了漢族的文化,又學習了作戰的本領,後來回到建州,明朝封他為建州衛左都督,并加封龍虎将軍。
在他統一女真各部并建立“後金”之後,威信日大,兵勢日張,這時明朝的内政日趨腐敗,軍事的防禦也松弛了,于是他便與明朝斷絕了關系,不再服從明朝的統治,并準備向明進攻。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努爾哈赤借口報“七大恨”之仇,大舉侵明,燒毀了撫順城,人畜物資全部席卷而去[193]。
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明朝以楊鎬為經略,出鎮遼東。
明軍四路出師,反擊金兵。
由于中路軍首領杜松輕敵,在薩爾浒遇伏,全軍覆沒,繼而其他兩路也被金兵擊敗,另一路撤出。
在這次戰役後,努爾哈赤在東北的地位更加鞏固,明朝對遼東的統治開始動搖。
為了應付遼東的敗局,明朝政府起用熊廷弼代楊鎬,廷弼招撫流亡,修繕守備,形勢有了轉機。
但是明統治者内部黨争不息,熊廷弼很快就被迫離職,後繼者袁應泰防守松弛,沈陽、遼陽相繼失守,至此除山海關外極小地區外,遼東大小72城全部為“後金”所有。
遼沈失陷後,明廷重新起熊廷弼經略遼東,但又任用驕愎的王化貞為廣甯巡撫,形成掣肘,“經撫不合”,最終又導緻廣甯失守。
熹宗天啟六年(1626年),努爾哈赤率兵攻甯遠城,明朝軍民在袁崇煥的指揮下英勇抗戰,金兵大敗。
努爾哈赤在陣前受重傷,不久死去,他的兒子皇太極繼承了皇位,更積極地準備侵明的戰争。
皇太極統治東北時期,女真族的社會經濟有了進一步的發展。
這一發展與他們進入遼河流域地區有很大的關系,耕地面積擴大了,戶口增多了。
八旗人口大部分從赫圖阿拉遷到遼、沈,在這裡分得大量的土地。
這時,在原來的滿洲八旗以外,又增加了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共為24旗。
為了适應經濟的發展,女真統治者把原來俘虜的奴隸“編為民戶”,命其“分屯别居”[194]。
對于遼、沈地區無地的農民,則采取按丁授田和獎勵墾荒的辦法,向他們征收1/10的租賦[195]。
随着生産的發展,後金統治者發動的掠奪戰争也日益擴大。
在戰争的過程中,他們繼續擄掠大批人口,分撥八旗貴族或士兵之家為奴。
由于軍需緊迫,後金統治者加強了對農民的剝削。
當時的“遼、沈農民,将一年所收之谷,盡人于八高(固)山之家”,以緻“貧不能自食”[196],八旗每一牛錄所負擔的差徭也多至三十餘項[197]。
于是“貧者益貧,富者益富”,“金漢之民,兩相困斃”[198]。
明天啟七年(1627年)、崇祯二年(1629年)皇太極先後出兵攻明,直迫北京。
崇祯二年明朝以袁崇煥為督師,率軍迎戰,解除了金軍對北京的威脅。
由于皇太極的反間,崇祯把袁崇煥殺了。
袁崇煥是抗擊女真的一個傑出将領,袁崇煥之死,對于明朝來說是一個很大的損失。
為了進一步侵犯明朝,後金統治者還出兵攻打察哈爾部。
當時蒙古察哈爾部林丹汗,一直與明朝聯合,樹兵與後金為敵。
崇祯五年(1632年),皇太極聯合蒙古喀爾喀、科爾沁等部攻打林丹汗,七年(1634年)占領察哈爾部,林丹汗走死,長城以北的廣大地區完全被後金所控制。
形勢對後金更加有利,明朝在北方的屏藩也被撤除了。
此後皇太極多次繞道蒙古進關擄掠,攻陷州縣,給明朝統治造成了嚴重威脅。
崇祯九年(1636年),皇太極在沈陽改國号為清(天聰元年已不用建州之名而改為滿洲)。
在這以前,皇太極為了加強君主專制,已把八旗中的三旗直接掌握在自己的手裡,還仿照明代制度設立了文館(内閣)和六部,并宣布在沈陽開科取士,又采用各種辦法來招降漢族的官僚地主。
這一切都說明清統治者已經有了覆滅明朝的企圖。
崇祯十四年(1641年),明清在錦州、松山、杏山、塔山、甯遠、山海關一線展開決戰。
明軍在決戰中主力喪失殆盡,從此無力與清軍對抗,清軍入關、征伐中原已是遲早的事了。
第四節 明朝的對外關系 一 明朝與南洋各地的關系 明朝與南洋各地的關系 在明朝,我國和亞洲各國之間,特别是與鄰近的朝鮮、越南、日本、緬甸、柬埔寨、暹羅、印度以及南洋各國之間的經濟文化聯系與政治接觸比以前更加頻繁了。
當時,除去與明朝毗鄰的國家以外,和其餘各國的往來,都要靠海上的交通。
唐宋以來東南沿海地區手工業和商業的日益繁榮,羅盤針的發明,造船技術的提高,氣象的測量,地圖的繪制以及航路的勘探,都給海外貿易事業的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明代江浙閩廣地區的土地兼并十分激烈,而福建是“三山六海,田居其一”,浙江南部也是“山多田少”,可供開墾的荒地不多[199]。
失掉土地的農民經常流離失所,出海謀生成為農民的一條重要的出路。
出海的人,一小部分是富豪巨商,大多數都是小商人、手工業者和農民。
出海謀生的人到南洋去的最多。
明朝初年,在舊港一地居留的中國人約有數千人,在爪哇的杜闆、蘇魯馬益和新村等地也有中國人數千家。
除去舊港、爪哇等地外,在美洛居、浡泥、文萊、呂宋都有大批的中國人[200]。
到了明朝中葉,在南洋的中國人更為增多,其中呂宋已多至數萬人,他們“往往久住不反,至長子孫”[201]。
明朝的商人把瓷器、絲綢、鐵器和金屬貨币帶到了南洋,同時收買當地的胡椒、谷米和棉花,發展了中國和南洋的商業關系。
留居南洋的中國人,從中國帶去了鐵鋤、鐵犁、制糖和采礦的工具,帶去了茶種和培植胡椒的方法,并且還和南洋的居民共同開發了大量的農田和礦場。
遷移到南洋的中國人,對南洋的開發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明朝的中國是當時亞洲的一個強大的國家,它在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對亞洲各國都有較深遠的影響。
明朝政府在洪武年間就确立了睦鄰友好的對外政策,先後派使臣30次對周邊12個國家進行訪問,有17個國家的使臣也先後135次訪問中國。
永樂、宣德時,明政府更派遣大批使臣出使亞、非各地,當時的朝鮮、日本、呂宋、暹羅、文萊、馮嘉施蘭、蘇祿、苗合裡、美洛居、古麻剌朗、彭亨、占城、滿剌加、爪哇、阿魯、真臘、三佛齊、浡泥、蘇門答臘、南渤利、忽魯谟斯、柯枝等國都與明朝保持政治和外交關系,并派人來華貿易。
永樂二十一年(1423年)各國使臣和商人到南京的一次就有一千二百多人,一時朝廷為之盈滿[202]。
滿剌加、浡泥、尼八剌、蘇祿、古麻剌朗等國八位國王九人次訪問中國,受到明政府的禮遇,其中浡泥國王、蘇祿國東王和古麻剌朗國王在訪問中國時不幸病故,分别葬于南京安德門外、山東德州北郊、福建福州西湖南面的茶園山。
他們的墓葬是明朝與上述國家友好關系的曆史見證。
明朝政府又在廣州、泉州、甯波三地設立了市舶司,專門管理對外貿易的事務。
明朝和南洋各國之間的經濟和文化的聯系雖然日益發達,但明朝政府對各國使節來華貿易卻加以種種的限制,明朝政府嚴格限制各國使節來華的日期、人數和船數,并且還要呈驗“勘合”和“金葉表文”,才能入境。
尤其是明朝政府屢次頒布禁止民間私自下海的命令,把出國的人看成為“無父無君之輩”和“化外之民”,這就使明朝和南洋各國之間的商業活動不可能得到充分的發展。
這種情況到穆宗隆慶年間有了比較大的改變。
鄭和下西洋 從永樂三年(1405年)到宣德八年(1433年)的28年間,中國傑出的航海家鄭和曾率領船隊7次下“西洋”[203],前後經曆了亞、非30多個國家。
這是一件聞名中外的大事。
鄭和到過的地方有占城(今越南南部),真臘(今柬埔寨),暹羅(今泰國),滿剌加、吉蘭丹、彭亨(以上今馬來亞),蘇門答臘、舊港、爪哇、阿魯、南勃裡(以上今印度尼西亞),錫蘭山、溜山(以上今斯裡蘭卡),榜葛剌、瑣裡、加異勒、柯枝、古裡、南巫裡(以上今印度),忽魯谟斯(今波斯灣口),祖法兒、阿丹(今阿拉伯半島),蔔剌哇、竹步、木骨都束、麻林(今非洲的東岸)[204]。
鄭和最後一次出使的船隊擁有官校、旗軍、火長、舵工、班碇手、通事、辦事、書算手、醫士以及鐵錨匠、木艌匠、搭材匠、水手、民稍人等二萬七千多人,共乘坐大船63艘,其中最大的船長44.4丈(合138米)、闊18丈(合56米),有9桅、12帆,可容1000餘人[205],當時人形容“體勢巍然,巨無與比,篷帆錨航非二三百人莫能舉動”[206]。
這是當時航行海上的最巨大的船隻。
其他各船平均也可容四五百人。
船上有航海圖、羅盤針。
鄭和船隊每次總是滿載着貨物往返,攜出物品有金銀、絲綢、瓷器、鐵器、銅錢,等等。
攜歸的是各國土特産品,其中不少是奇貨重寶及珍禽異獸等。
與鄭和同行的馬歡在《紀行詩》中說:“歸到京華觐紫宸,龍墀獻納皆奇珍。
”[207] 鄭和生于洪武四年(1371年),本姓馬,雲南昆陽州(今晉甯縣)人[208],回族,世代信奉伊斯蘭教。
洪武時被閹入宮,是曆任永樂、洪熙、宣德三朝的太監。
世傳鄭和為“三寶太監”,“三寶”可能是鄭和的小名。
他是奉明朝皇帝的命令出使西洋的,出使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擴大明王朝的政治影響,提高明王朝在國外的地位和威望,同時也用中國的貨物去換取海外的奇珍,所以乘坐的船隻又叫做“寶船”。
鄭和每至一地,就表示中國願意和各國通好,然後與他們進行貿易,約請他們派遣使臣到中國來。
這種交往大都是和平進行的,隻有極個别的地方發生過武裝的沖突。
鄭和下西洋加強了中國與南洋各地的聯系,很多國家都在和他接觸之後派使臣來中國貿易。
鄭和下西洋也開拓了中國人的眼界,在他的影響下,中國人到南洋去的也日益增多。
鄭和的曆史功績是不能磨滅的。
二 倭寇在東南沿海地區的騷擾 萬曆時期的援朝戰争 倭寇在東南沿海地區的騷擾 戚繼光領導的禦倭戰争 14世紀以來,日本已進入南北朝分裂的時期,日本西南的封建諸侯組織了一部分武士、浪人和商人,經常在中國沿海進行武裝的掠奪和騷擾,他們搶劫中國的商船,掠殺中國沿海的居民,曆史上稱之為“倭寇”。
從元末明初開始,倭寇就不斷在中國沿海各地出沒。
永樂時,明朝政府一方面允許日本諸侯十年一次來華貿易,并讓他們停止武裝騷擾;一方面又整饬軍備,加強海防,對來犯的倭寇予以沉重的反擊。
永樂十七年(1419年),明軍在總兵劉江的領導下,于遼東望海埚的戰役中,一舉殲滅了全部登陸的倭寇[209],倭寇從此不敢再作大規模的騷擾。
到了明世宗嘉靖年間,日本進入了“戰國”時期。
這時,日本分裂為更多的諸侯國,各諸侯都争來通商,有限制的貿易已不能滿足其要求,嘉靖二年(1523年)就發生日本諸侯大内氏與日本将軍足利氏的管領細川氏在甯波的争貢事件[210],他們通商不遂,就用武力搶掠。
由于東南沿海一帶商品經濟的發展,豪富地主下海經商的也日益衆多,其中有的人與倭寇勾結,狼狽為奸,于是中國沿海地區的倭患又達到了高潮。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明朝以朱纨為浙江巡撫,兼督備倭。
朱纨認為亂源所在不僅是倭寇,更主要是由于“閩浙大姓”的通倭。
他逮捕了一部分地主富豪和奸商,又積極訓練海防軍,堵擊倭寇。
朱纨的這些措施,觸犯了“閩浙大姓”的利益,受到在朝的閩、浙官吏的阻撓,不能順利執行,反被明朝政府“落職按問”,終于被迫自殺。
至此,明朝“罷巡視大臣不設,中外搖手,不敢言海禁事”[211],倭寇更加猖獗。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濱海千裡,同時告警,倭寇先後攻我上海、蘇州以及江北南通、泰州各地。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又深入徽州、南京,他們在沿途燒殺淫掠,許多工商業市鎮受到兵火的洗劫。
明朝政府從西南各地調來由苗、瑤、壯各族組成的軍隊在各地邀擊倭寇。
同年四月,壯、苗、瑤各族的軍隊在嘉興王江泾鎮大敗倭寇,這是繼望海埚以來的又一次大勝利。
在倭寇入侵時,沿海各城的居民都紛紛起來組織武裝,保衛家鄉。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倭寇攻掠福建長樂,城崩二十餘丈,居民數千“列棚拒戰”,“少壯守陣,老稚婦女運磚石”[212],終于擊敗倭寇。
在同一時期,沿海一帶的漁民、鹽民、商民也都駕船出海參戰,迎擊倭寇。
到了嘉靖末年,明朝的一部分愛國将領如俞大猷、戚繼光、劉顯等人,在粵、閩、浙等地的禦倭戰役中,領導軍民,屢次擊敗倭寇,其中戚繼光率領的由農民和礦夫組成的“戚家軍”最為英勇。
他們大小八十餘戰,戰無不勝,浙江台州之戰,福建橫嶼、平海衛之戰,都給來犯的倭寇以殲滅性的打擊。
戚繼光等統率的軍隊前後殺倭萬餘人,基本上蕩平了倭寇之患,保障了東南沿海人民的生命财産。
戚繼光(1528&mdash1587年),山東牟平人,深通兵法,号令嚴明,他從事禦倭戰争達十餘年之久,用兵“飚發電舉,屢摧大寇”[213],在抗擊倭寇的戰争中他的功績最大。
明代抗倭戰争的勝利具有重大意義。
倭寇長期侵擾東南沿海,使這裡的經濟受到摧殘,人民生命财産蒙受莫大損失。
平定倭寇之後,東南沿海一帶才得安甯,社會生産得以正常進行,同時也為明朝的開放海禁創造了條件。
穆宗隆慶元年(1567年),明政府調整海外貿易政策,開放海禁,允許民間與東西“諸番”進行貿易,史稱“隆慶開關”[214]。
萬曆時期的援朝戰争 與戚繼光肅清倭寇的同時,日本國内也發生了重大的政治變化。
日本的“關白”(“關白”是豐臣秀吉的官銜)豐巨秀吉戰勝了其他割據的諸侯,統一了日本,日本的經濟又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商業的發展尤為迅速。
豐臣秀吉為了滿足封建主和商人的貪欲,積極從事對外擴張。
萬曆二十年(1592年),豐臣秀吉發動了侵略朝鮮的戰争。
明朝和朝鮮之間長期保持着友好的關系,沒有發生過戰争。
在邊境上,兩國的商人絡繹不斷,兩國政府之間的正式貿易年達四五次之多[215]。
朝鮮向我國輸出耕牛、苎布、紙張和藥材,我國的絲織業與棉紡織業的技術和工具在朝鮮也有一定的推廣。
日本豐臣秀吉侵略朝鮮的目的是要占領和統治全部朝鮮,并以朝鮮為根據地,進一步侵略中國。
早在日本天正五年(1577年),豐臣秀吉就向織田信長提出平定九州後,“進軍進入朝鮮,席卷明朝四百餘州,以為皇國版圖”[216]。
明朝的大臣也指出:“倭得朝鮮以為巢穴,退可以守,進可以寇,中國從此無息肩之期。
”[217]當時日本軍十萬從釜山登陸,很快便攻陷王京,占平壤,朝鮮八道幾盡沒。
在這個緊急的時候,朝鮮國王李昖遣使向明朝告急求援,明朝以與朝鮮有唇齒相依的關系,不能坐視不救,立即派兵援助朝鮮。
日本侵略朝鮮,引起朝鮮人民無比的憤恨,各地的義軍紛起抵抗。
萬曆二十年(1592年)年底,明朝以宋應昌為經略、李如松為東征提督,率南兵大舉援朝。
明軍與朝鮮軍民配合作戰,于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二月進圍平壤,打垮日本最精銳的小西行長的軍隊,光複了平壤。
繼而又攻克了開城,日本軍隊被迫放棄王京,退據釜山、漢江以南千餘裡之地複歸朝鮮所有。
平壤之捷從根本上扭轉了朝鮮的戰局,士氣為之一振。
豐臣秀吉侵略朝鮮雖然失敗,但野心不死,為了準備卷土重來,乃假意與明朝講和,誘明撤兵,以便展開新的進攻。
以兵部尚書石星為首的明朝主和派,亦主張對日本妥協,求得暫時的和平。
于是明朝政府就堕入豐臣秀吉的陰謀之中,陷于被動地位。
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二月,和議果然破裂,日本又再度大舉入侵朝鮮,明朝政府再派邢玠率兵援朝鮮,明朝将領劉綎、陳璘等人給了日本軍隊很大的打擊。
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二月,豐臣秀吉死,明軍反守為攻,在朝鮮南海面上與日本軍隊決戰,日軍幾至全部被殲。
在這場戰役中,朝鮮的傑出将領李舜臣、明朝将領鄧子龍也先後戰死。
至此,豐巨秀吉發動的第二次侵略朝鮮的戰争又宣告失敗。
日本侵略朝鮮的戰争的失敗,主要是由于朝鮮人民的堅持抗戰。
而明軍的兩次援助,也起了重大的作用。
三 西方殖民者的入侵和耶稣會士的東來 西方殖民者的入侵 十六世紀時,歐洲的一部分國家,進入了資本主義原始積累的時期。
作為資産階級前驅的殖民主義者,已經開始了海外的掠奪。
首先來到東方的是葡萄牙、西班牙,其次是荷蘭和英國。
明武宗正德六年(1511年)葡萄牙人攻占了滿刺加,随即侵犯我東南海面,劫奪商旅,掠賣人口,販運違禁物品,甚至武裝襲擊廣東沿海地區。
這種海盜的行為,立即遭到明朝的反擊。
世宗嘉靖二年(1523年),明朝在廣東新會海面擊敗了葡萄牙商船,并繳獲其佛郎機炮[218],從這年起,明朝政府即嚴禁與葡人貿易,并封鎖了全部通商口岸。
葡萄牙人與倭寇勾結,又在中國浙、閩地區進行各種騷擾,在浙江雙嶼等地也受到明軍的打擊。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葡萄牙人用欺騙賄賂的手段,買通了明海道副使汪柏,佯言商船遭遇風暴,請求準其在澳門居住,晾曬貨物。
不到十年,在澳門的葡萄牙人逐漸增多,以至于“築室千區”,“夷衆萬人”[219]。
追随葡萄牙人之後來到東方的是西班牙人。
西班牙人于穆宗隆慶五年(1571年)侵占了呂宋。
西班牙人對當地的居民包括留居在呂宋的中國人在内,備加壓迫和淩辱。
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西班牙總督郎雷從呂宋率艦隊侵美洛居,盡驅該地的華人為兵,“稍怠即鞭撻,有至死者”。
為了反抗西班牙人的壓迫,華人潘和五号召水手起義,殺死郎雷,撕碎了西班牙海盜的旗幟[220]。
以後西班牙人又在呂宋多次屠殺華人,但都遇到堅決的抵抗。
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荷蘭殖民主義者繼葡萄牙、西班牙之後率艦隊來到東方,先後于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和天啟四年(1624年)偷襲我澎湖地區,但都被我福建軍民擊敗。
荷蘭殖民者強占澎湖的陰謀不逞,又轉而侵我台灣。
台灣是我國的領土,早在東漢時期就與大陸有頻繁的經濟聯系,元朝在台灣正式設立了澎湖巡檢司。
明朝建立以後,繼續保持着管理台灣軍務的澎湖巡檢司。
同時林道乾、袁進、李忠、顔思齊、鄭芝龍等人又先後對台灣進行統治。
明代後期在台灣的漢人已有十餘萬,他們和高山族人民一起對台灣的開發作出了重大的貢獻。
萬曆十八年(1590年),葡萄牙的商船經過台灣海峽,見其山川秀麗,稱之為“福爾摩薩”,這是西方人知道台灣之始。
天啟四年(1624年)荷蘭人侵入台灣,以後,在這裡建立了赤嵌城。
荷蘭殖民者在台灣征收高額的人頭稅,把土地收歸東印度公司所有,無止境地搜刮台灣的一切富源,還把大批的台灣人民掠賣到爪哇當奴隸[221]。
但是台灣人民從來沒有中斷過反對荷蘭殖民者的鬥争。
康熙元年(1662年),台灣人民終于在鄭成功的領導下,把荷蘭殖民者趕出台灣。
耶稣會士的東來 自從葡萄牙殖民者來到東方,西方傳教士也接踵而至。
這些傳教士多為耶稣會士。
萬曆八年(1580年),一部分耶稣會士來到了澳門,以後又陸續有教士來到中國,其中有利瑪窦、龐狄我、龍華民、熊三拔等人。
利瑪窦在中國傳教,根據中國的情況,開創了新的傳教方式,主要有三條。
第一,走上層路線,與官僚士大夫接交,并争取皇帝的支持,從而在中國立足。
第二,随從中國風俗,以減少宣教阻力。
如學習華語,讀儒家經典,穿着儒服,力圖說明基督教義與儒家思想相通。
第三,介紹西方的科學技術知識,以此作為門徑,取信于士大夫,見重于當道,達到引人入教、徐圖發展的目的。
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利瑪窦來到北京,并得到神宗的允許在北京建立教堂。
這些傳教士帶來的科學知識主要有天文曆法、數學、地理學、物理學、火器制造等。
徐光啟是最早接受西學的官僚士大夫,他看到西學可為我所用,提出“欲求超勝,必須會通,會通之前,先須翻譯”[222]。
正是在他的帶動下,一批西方的科學技術的書籍被翻譯過來。
在天文學方面有《乾坤體》,在數學方面有《幾何原本》、《同文算指》,在物理學方面有《遠西奇器圖說》,在水利方面有《泰西水法》,在地理學方面有《坤輿萬國全書》、《海外輿圖全說》、《職方外紀》,在火器方面有《則克錄》,等等。
崇祯皇帝對西學采取了開放态度,先後任用徐光啟、李天經主持曆局,吸收龍華民、鄧玉函、湯若望、羅雅谷等傳教士參與修曆。
崇祯八年(1635年)完成,十六年頒行。
這就是有名的《崇祯曆書》。
不過此時明朝即将滅亡,明朝的科研成果,後來被清代行用。
這就是我們今天所用的陰曆。
第五節 明後期社會矛盾的激化和農民起義 一 明後期社會矛盾的激化 大土地所有制的惡性發展和人民的極端貧困 明代社會的農業生産經過長期積累,在萬曆時期達到高峰。
伴随着經濟的高度繁榮,擁有各種特權的大地主階層兼并土地的現象日益加劇,嚴重激化了社會矛盾。
明代皇族向以兼并土地為務,明後期對土地的貪婪達到極點。
明朝中期皇莊設置主要在京畿和北方,而到明後期,連遠離京師的南直隸長江沿岸也都密布皇莊[223]。
此外,最突出的是藩王占田。
萬曆時,福王封藩河南,明神宗一次就賜給他田地200萬畝,河南土地不夠,并取山東、湖廣田益之。
蜀王朱自澍在四川占有莊園300多個,“王膳日供一莊,以故富而無與比”[224]。
天啟時,明熹宗下令撥給桂、惠、瑞三王和遂平、甯國二公主的莊田,少者七八十萬畝,多者300萬畝[225],各州縣已至無田可撥,于是勒令各地人民分攤銀租,叫做“無地之租”。
這種情況,是前所未有的。
據不完全統計,天啟年間宗室勳莊田總面達50萬頃。
以河南為例,有72家王室,全省土田半入藩府。
皇族王室拼命占地的結果是民田銳減。
萬曆後期成都府“王室莊田占有十七,軍屯十二,民間僅十一而已”[226]。
官僚地主對土地的兼并也異常激烈。
如緻仕大學士徐階“有田二十四萬畝”[227]。
大學士朱赓侵占了山陰(今紹興)地區的大部分良田美宅。
一般說來,江南的缙紳富室占田少者數百畝,多者數千畝,乃至萬畝。
河南的缙紳富室,占田少者五七萬畝,多者至十餘萬畝[228]。
土地高度集中到皇族和官僚地主手中,造成明後期大土地所有制的惡性發展,不僅一般農民面臨破産,而且一般地主因沒有特權優免而傾家蕩産者,也比比皆是。
明末國家的賦役也是很沉重的,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明政府借口遼東戰事緊急,向人民加派“遼饷”,前後3次,共征銀520萬兩,相當于全年總賦額的1/3以上。
以後又有各種名目的加派,而且無論地方豐歉,土地肥瘠,皆一概按畝征銀,再加以強征丁銀,濫派差役,就使得更多的貧苦農民抛棄自己的小塊土地,淪為地主的佃農、雇工和奴婢,或成為流民、饑民。
佃農所受的剝削在此時更加苛重。
明末江南地區一畝之收,多者不過三石,少者一石,而私租卻重至一石二三鬥,松江多至一石六鬥,蘇州多至一石八鬥,個别的達兩石[229]。
除正租外,還有腳米、斛面以至雞牛酒肉等等附加的租額和大鬥大秤的剝削,還有從地主那裡轉嫁來的差役、賦稅和高利貸的盤剝。
這種殘酷的剝削就逼得佃農連起碼的生活也都難以維持,辛勤一年,依然凍餒。
佃農的人身束縛在當時也很嚴重。
某些地區的佃農要替地主保家護院,在地主驅使下無條件的服各種雜役,而且未經地主給假不得自由行動。
至于官僚地主的橫暴鄉裡,和王府親随的荼毒農民,到明末更加猖獗,他們在各地“私設公堂”、“吊拷租戶”、“駕帖捕民”、“格殺莊佃”,無所而不為,更引起了廣大農民的憤恨。
淪為長工和奴婢的農民,無論在法律上和實際上都是沒有自由的。
長工的社會地位高奴婢一等,但平時要受主人的約束,當時的法令規定主人打死長工不抵命。
奴婢的身份更低賤,江南等地的奴仆一經與主人立契,世代不能脫籍。
在湖北麻城和安徽甯國,一般地主豪紳不用佃農,而用錢買奴仆耕地,以後子孫世世為奴,叫做“伴當”或“世仆”。
在明末,僅麻城豪紳梅、劉、田、李四家就擁有世仆三四千人[230]。
為了攫取更多的貨币,兼營工商業的地主較前日益增多。
在江南各城鎮,很多地主和大商人成為鐵坊、油坊、糖坊、囤房、機房的作坊主或當鋪的東家[231]。
在北京,勳戚王公也都經理窯場、開張店鋪以牟利。
萬曆時,陝西的肅王除去擁有大量莊田外,還在各地設有瓷窯、店房和絨機[232]。
河南的福王也開設很多鹽店、客店。
他們利用特權在各地劫奪商貨,把持行市,無顧忌地掠奪城市貧民、小手工業者和小商人的财富。
與此同時,政府也加強了對城市工商業的掠奪。
從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起,明神宗向全國各地派出礦監稅使,即派宦官到各地督領金銀等礦的開采或征收商稅,将開礦或抽稅所得上繳内庫。
據統計,南北直隸、河南、山東、山西、湖廣、浙江、陝西、四川、遼東、廣東、廣西、江西、福建、雲南等省遍設礦監;天津、鎮江、儀真(今江儀征)、杭州、廣州、荊州、臨清、東昌(今山東聊城)、蘇州、開封、太原、成都、西安、湖口、密雲、盧溝橋、桂林等通都大邑則廣布稅使。
從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到三十四年(1606年),由宦官直接送往北京内庫的稅款就有白銀近五百七十餘萬兩、黃金一萬二千餘兩,此外還有金剛鑽、水晶、珍珠、紗羅、紅青寶石等物,而裝進宦官及其爪牙私囊的還不在内。
這些宦官往往以開礦為名,強占土地,或巧立商稅名目,橫征暴斂。
他們手下豢養的拳師棒手直入民家,奸污婦女,甚至随意捕殺人民,直接受害的大都是城市居民。
城市居民反礦監稅監的鬥争 萬曆以後,明朝社會各種矛盾日益激化,社會不穩定因素與日俱增。
這時,除去被明政府稱為“流寇”、“礦盜”、“饑民”、“藍徒”、“炭黨”的破産農民不斷起來反抗外,江蘇無錫、嘉興和福建泉州一帶淪為佃農的農民,往往聚衆,宣稱不得向地主豪紳輸租[233]。
在城市中,行會的手工業工人,也因為錢賤物貴,生活困難,紛紛組織起來,向東家要求增加工資[234]。
規模更大的反抗是在宦官征商以後,各大城鎮的居民因不能容忍明朝的苛政,先後掀起了多次反礦監、稅監的鬥争。
湖廣人民反對宦官陳奉的鬥争是各地反對宦官征商的先聲。
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陳奉在荊州征商。
商民恨奉入骨,一呼而聚者數千人,向他抛擲磚石,陳奉逃竄武昌。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陳奉又在武昌征商,武昌商民聚衆萬餘人,甘與奉同死。
暴動的群衆把陳奉的同黨五六人抛入長江中,迫使陳奉從武昌逃跑。
當時,僅在湖廣各城鎮,前後因征商引起的激變,就有十餘次之多。
次年,宦官孫隆在蘇州征商。
他規定機戶“每機一張,稅銀三錢”,又創立新法:“凡缯之出市者,每匹納銀三分。
”[235]此法頒行後,“機戶皆杜門罷織”,于是機工失業,生活無着。
這年六月,蘇州的織工、染工約兩千餘人在織工葛賢、錢大、徐元、陸滿等四人的領導下,于蘇州玄妙觀誓神焚香,宣言“欲為吳民剿亂”。
他們前後擊斃了宦官孫隆的爪牙二人,捶死了稅官多人,又火焚了豪富皂隸等十家住宅,并在城郊遍貼榜文,“必欲得宦官乃已”,孫隆害怕,連夜往杭州躲避。
反宦官的怒潮在其他各地也此起彼伏。
萬曆三十年(1602年),宦官潘相在江西景德鎮征商,引起了當地窯工的激變。
三十一年(1603年)宦官王朝在北京門頭溝征商,一支由窯工和運煤腳夫組成并有一部分窯戶參加的隊伍向北京城進發,他們在京城内“填街塞路”,舉行大示威,迫使明朝皇帝不得不把王朝撤掉。
在同一時期,陝西、直隸、福建,以至遼東、雲南等地,也紛紛起來驅逐宦官,雲南商民還把稅監楊榮當衆殺掉以洩憤。
全國城市居民反礦監、稅監的鬥争主要是由于明朝政府加強對城市工商業者的掠奪所造成的,這樣的暴動在中國曆史上還是第一次見到。
參加這一鬥争的基本群衆是城市的手工業工人、小商人、手工業者和城市貧民,其中有很多是流入城市從事傭工、小販的破産農民。
這種鬥争,反映了在商品經濟日益發展的情況下,城市的貧民、特别是手工業工人已經開始作為一支力量參加到反壓迫的鬥争中來了。
由于宦官的征商,一些居住城市的地主兼工商業者、中産以上的商人、作坊主、窯主等類人,也有一部分參加到鬥争中來,因為他們的利益也受到一定的損失。
這些說明了當時的社會矛盾是極端複雜和尖銳的。
東林黨議 張居正去世後,萬曆初的改革成果迅速化為泡影。
此後神宗大權獨攬,最初還比較勤政,但從萬曆十四年(1586年)後,開始怠政,萬曆二十年後更是晏處深宮,溺志财貨,留中章奏,不問政事,從而使王朝統治體系失去重心。
行政效率的低下,官員貪污受賄已成為普通風氣,政局一發不可收拾。
面對國家中樞的癱瘓和吏治的徹底腐敗,面對社會各種矛盾的尖銳化,一些正直、開明、清醒官僚士大夫以“家事國事天下事,事事關心”的态度,于萬曆中期起,漸漸團結成受到社會各階層關注的政治勢力,積極參與中央決策、官吏黜陟,反對無能的大官僚和專擅虐民的宦官,力圖挽救陷于嚴重危機的明王朝。
這就是東林黨議。
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被明朝政府革職的吏部郎中顧憲成,與同好高攀龍、錢一本、薛敷教、于孔兼、史孟麟、顧允成等人,在他的故鄉無錫東門東林書院講學。
顧憲成認為:“官辇毂,志不在君父,官封疆,志不在民生,居水邊林下,志不在世道,君子無取焉。
”因此他們經常“諷議朝政,裁量人物”,抨擊當權派。
一時“士大夫抱道忤時者,率退處林野,聞風響附”,一部分在職官吏如李三才等也“遙相應合”[236]。
一時間東林書院成為對在朝官員聲譽、行動有重大影響的輿論中心。
東林黨就是以此而得名的。
與東林黨同時,另一批官吏士紳又組成浙、齊、楚、宣、崑各黨派。
這些黨派相互之間也有矛盾,但他們都與在朝權貴相勾結,“務以攻東林排異己為事”[237]。
宣黨首領湯賓尹是宣城人,崑黨首領顧天峻是崑山人,其他各黨皆各以鄉裡命名。
在這些黨派之中,以浙黨聲勢較大,浙黨首領沈一貫、方從哲都先後出任内閣首輔,本身就是當權派的人物。
明神宗皇後無子,王恭妃生子常洛(即光宗),鄭貴妃生子常洵(即福王),常洛為長。
但神宗寵愛鄭妃,欲立常洵,乃遷延不立太子。
内閣大學士王錫爵、沈一貫、方從哲等又先後依違其間。
東林黨人上疏反對,各黨派又群起反對東林。
于是有“國本”之争、三王并封之争、福王就國之争、“三案”之争[238],東林黨和它的反對派在立太子的問題上展開了長達二十餘年的争論。
順天人李三才,以右佥都禦史總督漕運,并巡撫鳳陽,作官頗有政迹。
他曾先後多次上疏反對礦監、稅監,指出礦監、稅監的出使是由于神宗的“溺志貨财”。
他警戒神宗要罷撤征商,否則“一旦衆畔土崩”,“即黃金盈箱,明珠填屋,誰為守之”[239]。
李三才的呼籲得到東林黨人的支持,顧憲成等欲造成輿論,推薦他入閣為相,但立即遭到各黨派的攻擊。
李三才入閣的事件,也成為當時黨争的中心。
在黨争的過程中,東林黨人反對以皇帝為首的當權派的胡作非為,反對王公、勳戚對土地的掠奪,反對礦監、稅監的橫征暴斂,他們這些主張基本上是符合人民要求的,他們的抗争也發生了一些作用。
在東林黨的反對下,神宗終于立常洛為太子,勳戚鄭氏的權勢受到一定的壓抑。
又如神宗欲賜福王400萬畝土地,東林黨人激烈反對,結果隻給了一半。
但是在很多問題上,東林黨人的反對是無效的,東林黨反對征商,明統治者一直沒有停止過征商。
東林黨推李三才為相的願望也沒能實現。
熹宗天啟時,統治階級内部的黨争愈演愈烈。
最初,東林黨人葉向高、鄒元标、楊漣、趙南星等人得到執政的機會,浙、崑、宣各黨派一度受到排斥。
為時不久,以魏忠賢為首的閹宦與浙、齊、楚、宣、崑各黨中的一部人結成聯盟,被東林稱為“閹黨”。
魏忠賢是司禮秉筆太監,又提督東廠,爪牙有五虎、五彪、十狗、十孩兒、四十孫等名目。
不僅如此,魏忠賢還“自内閣、六部、四方總督、巡撫,遍置死黨”[240],内閣首輔顧秉謙“曲奉忠賢,若奴役然”[241]。
他們排斥異己、專權擅政,荼毒人民,無惡而不為。
當時京城内外,都遍布魏忠賢的暗探,隻要有人說魏忠賢一句壞話,被暗探聽到,就立刻慘遭捕殺。
東林黨人楊漣因為上疏劾魏忠賢二十四大奸惡,被錦衣衛缇騎逮捕。
左光鬥、魏大中、周順昌、黃尊素等人也都被捕來京,囚禁獄中,受酷刑而死。
但是這些人都能視死如歸,堅持與閹黨作鬥争。
天啟六年(1626年),魏忠賢派遣缇騎至蘇州搜捕周順昌,蘇州居民極為憤慨,聚衆達數萬人,群趨毆打缇騎,當場擊斃缇騎一人。
巡撫報告“吳人盡反”,并逮捕了為首的顔佩韋、周文元、楊念如、沈揚、馬傑等五人,五人遇難壯烈犧牲。
這一事件說明,東林黨人反宦官的正義行動,得到當時城市居民普遍的支持與同情。
白蓮教的起義 逃兵、佃農、奴婢的反抗鬥争 明朝末年,各地的農民紛紛利用白蓮教組織起義,向腐朽的明政權進行猛烈的進攻。
蘇州皮工王森,領導白蓮教的秘密活動,教徒遍布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和四川等地,各有會主、大頭目、小頭目的稱号,組織極為嚴密。
“徒黨輸金錢,稱朝貢,飛竹籌報機事,一旦數百裡。
”[242]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王森從灤州來北京領導秘密活動,白蓮教聲勢日盛,分出教派達十六七支。
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浙人趙一平與孟化鲸、馬登儒等在徐、颍一帶傳教,建官設号,“以礦稅故”,号召遠近農民,約定“明年二月諸方并起”[243]。
因事洩,一平逃至寶坻被捕。
趙一平的起義,可能與蘇州王森有一定的聯系。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又有劉天緒等49人,以善知三世,号召農民,約定同年冬至攻入南京城。
這次起義又因事機不密,在南京被明軍鎮壓[244]。
熹宗天啟二年(1622年),山東郓城一帶爆發了徐鴻儒領導的起義。
徐鴻儒是王森的弟子,在巨野等地傳教多年,對組織起義已有充分的醞釀。
起義軍以紅巾為号,先後攻下郓城、峄縣、滕縣、峄縣等地,衆至數萬人。
河北的武邑、衡水、棗強、景州等地的農民也紛起響應。
徐鴻儒的起義切斷了江南到北京的糧道[245],明朝政府不得已把鎮守關外的軍隊調來鎮壓。
同年,徐鴻儒被擒,但他的餘部堅持了三年才被鎮壓下去。
與徐鴻儒起義的同時,各地的兵變也不斷發生,甚至連北京、通州的京營操軍也起來“嘩變”[246]。
暴動的士兵往往殺長官,攻州縣,占府庫,有些後來即逃亡山澤,參加了起義的隊伍。
士兵的到處嘩變,标志着明朝的統治已經動搖了。
佃農抗租的鬥争在天啟以後更加激烈了。
在福建泉州,由于地主豪紳要增加農民租額,并用大鬥來加強對農民的剝削,憤怒的群衆執彩旗,鳴鼓吹,聲稱查看鬥斛,不斷闖入豪紳大戶之家[247]。
在南直隸蘇州,農民刑牲聚神,往往鼓衆至千餘家,“約佃農勿得輸租業主,業主有征索,必沉其舟斃其人”[248]。
有些地區的佃農在地主欺淩下,已經“揭竿而起”,但很快被鎮壓下去。
在地主豪紳對家奴的殘酷剝削下,奴婢的索契鬥争也日益激烈。
崇祯三年(1630年),麻城的“世仆”假托“有旨贖仆”,群集教場張貼了“叛主”的榜文,奴仆們在樹上高懸起“萬人一心”的紅旗,表示了團結起來為争取掙脫人身束縛而鬥争的決心[249]。
不久,江南蘇州、松江等地的奴仆也紛紛起來,“一呼千應,各至主門,立逼身契”,并且“負耒荷梃,大呼報仇”[250]。
這些各種各樣的鬥争,都是明末農民大起義的前奏
不過這種銀租也還是一種折租。
這說明了當時商品貨币經濟的發展還沒有達到從實物地租向貨币地租轉化的程度。
但是當時的田稅、徭役、商稅、手工業稅、海關稅大部分都用銀折納了,官吏的薪給、國庫的開支也用銀支付,并且還從此穩定下來,這種變化是要以商品生産、城市工商業和與此相聯系的貨币流通已經獲得較高度的發展為前提的。
值得重視的是代役銀的普遍出現。
明朝政府在嘉靖以來曾逐步施行了一條鞭法,把原來的徭役改為用銀代役,農民對國家的人身依附關系又有了進一步的松弛,農民生産的産品與市場的聯系也更加緊密了。
憲宗成化時,明朝政府已經采取了工匠繳納代役銀就可以不再輪班赴役的辦法。
到了嘉靖八年(1529年),更下令廢除輪班制,一律改納“班匠銀”,由政府用銀雇人充役。
匠籍雖沒有廢除,但從此手工工匠和國家的隸屬關系也相對減輕了,甚至有“操技術以食于民者,曾不供一王之役”[143]的情況,工匠們的技術和産品也可以更多的投向市場。
這一改革對當時商品經濟的發展也起了推進的作用。
在明代,很多手工業的雇工還不以銀計價,在某些礦場内,隻是用對分産品的方式來代替貨币付酬,而且這些礦工都要受到礦頭或硐頭的“約束”,他們的人身是極端不自由的。
在商品貨币經濟發展的影響之下,官府手工業中的雇工已經用銀計價了,但是這種勞動力還沒有擺脫勞役制的束縛,而且也根本不是商品。
當時民間手工業作坊的一些雇工也用銀折價了,他們很多都是行會老闆的幫工,還要“衣食于主人”,和主人的關系也還不是“彼此以平等的商品所有者的資格發生關系”。
在湖州等地也湧現了一些專門替人養蠶、剪桑、缫絲的短工。
如養蠶一筐,傭金一兩,缫絲一車,傭金六分,以上是計件工資。
缫絲的雇工每日工資六分,剪桑的雇工每日工資二分,以上是計時工資。
這些短工往往是在農隙時出來幫忙的人,他們與土地還沒有脫離聯系[144]。
但是在江南蘇州等地的絲織業和漿染業中,已出現了一批與生産資料完全脫離,又可以比較自由地支配自己,把勞動力作為商品出賣的手工業技術工人,這種情況,在前此的曆史時期還從未見過。
明代商品經濟雖然還處在自然經濟的附屬地位,主要是為專制國家服務,但是在當時江南某些地區,商品經濟比以前确有了更顯著的發展,這已經為資本主義的萌芽準備了良好的條件。
手工業部門中出現的資本主義萌芽 明代中葉,在江南五府地區,特别是在蘇州城内和它所屬的某些城鎮裡,有很多以織絹為生的機戶。
這些機戶大多數都是小商品生産者,有的從事家庭的手工業,自己勞動,妻子兒女作幫工。
有的也雇傭兩三個工人,開設了小作坊。
但是由于手工業工具和技術的不斷提高,絲織品市場的日益擴大,在這些機戶之間已有明顯的分化,有的人已成為擁有織機二十餘張或四十餘張,雇用人工數十人的手工作坊主或手工工場場主了。
這些作坊主最初都“以機杼起家緻富”,他們各“富至數萬金”甚至有的到“百萬金”[145]。
在蘇州郡城内外還有很多掌握生産技術的織工。
有的人自己沒有織機,專門以出賣勞動力為生。
他們“得業則生,失業則死”,又都“計日受值”,與機戶的關系是“機戶出資,機工出力”[146]的商品貨币關系,已經從人身依附上自由了。
他們是“自食其力之良民”,又是短工,按照明朝政府法令上的規定,“有受值微少工作隻計月日者以凡人論”[147],可知他們在法律上也獲得較自由的地位。
從以上蘇州絲織業的某些手工作坊或工場内部機戶和機工的生産關系來看,資本主義萌芽已經在這裡出現了。
在江南地區的漿染業、造紙業、榨油業、鑄鐵業、制瓷業中也有類似的情況。
有的窯場、染坊、油坊和槽房已經雇傭了較多的日工。
這些日工和作坊主的關系都不像是傳統人身依附關系或是宗法關系。
例如萬曆時,嘉興的石門鎮已有二十家大油坊專門榨油生利,油坊的内部已有了一定的分工。
所雇傭的油工“二十家合之八百人,坊須數十人”,油工的工資是“一夕作而傭值二铢”[148],僅根據這些資料來看,它們也像是具有資本主義萌芽狀态的手工工場了。
在明代,某些手工業中所出現的資本主義的萌芽都是非常微弱的,而且這一些手工業也還不是自由的手工業,作坊主一般都“名隸官籍”,經常受到政府“坐派”和重稅的榨取,想以生産緻富還很困難。
而雇傭工人也不能進一步擺脫行會的束縛和專制國家的控制,工資常被坊主和行頭無理尅扣。
在當時的條件下,他們還不可能得到完全的自由。
特别是萬曆時期的大征工商稅,表明國家又加強了對工商業的掠奪,于是機坊、油坊、染坊、槽坊都有被迫停工的危險,雇工就會轉化成為失業的流民,連生活都沒有保障。
第三節 明朝的民族關系 一 北方、西北、西南各族及其與内地的聯系 蒙古族 洪武元年(1368年)八年,明軍占領大都,元順帝帶領少數的蒙古貴族退回蒙古草原,依然保有政權,史稱北元。
當時大多數的蒙古人居留于河北、山西、陝西、河南、甘肅、雲南等地,他們已從事農業生産,與漢人沒有什麼區别。
明人丘浚指出:“國初平定,凡蒙古色目人散處諸州者,多已更姓易名,雜處民間”,“久之固已相忘相化,而亦不易以别識之也”[149]。
但是原來住在蒙古地區的部落,這時仍然過着遊牧的生活。
在北元政權的統治下,牧區生産日益凋敝,牧民生活非常貧困。
洪武二十年(1387年),明軍再度北伐,北元主脫古思帖木兒敗亡。
此後北元内亂不已,君主五傳至坤帖木兒,皆被弑,帝号不尊。
北元走向分崩離析。
遊牧于漠北東部和遼東邊外的兀良哈部較早降附明朝,明朝設朵顔,福餘、泰甯三羁縻衛以統之。
建文四年(1402年)“非元裔”的鬼力赤奪取汗位,去元國号,僅稱蒙古,明朝人則稱“鞑靼”。
與此同時漠西蒙古瓦剌部崛起。
鞑靼與瓦剌互争雄長,并經常騷擾明朝北邊。
永樂以後,明朝逐漸失去扼控北邊的主動權。
英宗正統時,瓦剌部日益強大。
瓦剌首領脫歡和他的兒子也先曾經一度統一了蒙古。
由于内讧,蒙古各部不久又重新走向分裂。
孝宗弘治時,鞑靼部的達延汗(《明史》稱“小王子”)再度統一了蒙古,但在達延汗死後,各部之間又分崩離析,各自為政,直到達延汗孫俺達汗時,蒙古地區的混戰才暫告結束。
鞑靼、瓦剌各部的統治者與明朝政府之間長期處在對立的地位,戰争時斷時續。
蒙古的騎兵在宣、大、延綏等地,經常犯邊,搶掠物資,殺擄居民,明軍也時常出塞燒荒、搗巢,嚴重破壞了北方的生産[150]。
為了防止蒙古的侵擾,“終明之世,邊防甚重,東起鴨綠,西抵嘉峪,綿亘萬裡,分地守禦”。
最初在北方設有遼東、宣府、大同、延綏四鎮,以後又增設甯夏、甘肅、薊州三鎮,加上固原和山西的偏關,叫做“九邊”[151],皆布有重兵。
明朝政府又積極在沿邊修繕長城。
成化九年(1473年),巡撫餘子俊請築偏西一段長城,在東起清水營,西抵花馬池,長達1770裡的地區,“鑿崖築牆”,“連比不絕”,又“每二三裡置敵台、崖訾備巡警”[152]。
嘉靖三十年(1551年),兵部命令督修宣大、薊東各地的邊牆,以後隆慶、萬曆間,經張居正、戚繼光等人的籌劃,又在薊鎮邊垣二千裡地區,增築了“空心敵台”。
這些曆史遺迹,至今還完整保留下來。
頻繁的戰争,當然要破壞蒙、漢兩族正常的經濟關系,但也沒有完全遮斷蒙、漢兩族的往來。
有很多蒙古人為生活所迫,突破當時的軍事的封鎖線不斷向内地遷徙。
正統時,僅居留在北京一地的“達官”和“達兵”,不算其家屬,就有一萬人之多[153]。
也有很多漢人因為逃避賦稅,或經營商業,大量流入蒙古。
還有些漢人為蒙古所擄掠而留在蒙古。
嘉靖時,在蒙古古豐州一地就居住有漢族人口數萬人。
進入内地的蒙古人大抵都學會了農耕,過着定居的生活,流入蒙古的漢人大都“居屋佃作,号曰闆升(漢人居住點)”[154]。
居住在青海西甯地區的“達民”,也大半占有一小塊土地,從事耕作,并定期向明朝政府繳納夏稅和秋糧[155]。
居住在東北地區的蒙古部落,每當朝貢之期,往往把貢市所得的彩帛,向内地的漢人換取鐵器和耕牛[156]。
這一切說明了在漢人的影響下,有更多的蒙古人開始了農業定居的生活。
蒙古地區與内地的商業關系一直沒有中斷,到了明代後期,商業關系更加頻繁。
漢族商人常常攜帶着鐵鍋、茶葉、綢緞、布帛等日用品,偷越關防,換取蒙古人的馬匹、牛羊、皮毛和馬尾。
由于蒙古草原在經濟上與内地有着緊密的依賴關系,也由于明朝在隆慶、萬曆時防禦力量的加強,蒙古統治者看到了發動掠奪戰争反不如與明朝通好貿易對自己更為有利,于是俺達汗在隆慶五年(1571年)即與明朝言和,明朝封他為順義王,并冊封蒙古各部首領以都指揮使、指揮同知等附塞官号[157],史稱“隆慶和議”。
隆慶和議後,明朝在沿邊各地開馬市與蒙古貿易。
在萬全等地開市之日,除去茶馬互市外,市集上“賈店鱗比,各有名稱”,“南京羅緞鋪、蘇杭綢緞鋪、潞州綢鋪、澤州帕鋪、臨清布帛鋪、絨線鋪、雜貨鋪,各行交易,鋪沿長四五裡許”[158],商業極為繁盛。
在俺達汗晚年和他的妻子三娘子統治的30年中,蒙、漢兩族一直維持着這種友好的關系。
神宗萬曆九年(1581年),俺達汗和三娘子在古豐州地方修建了呼和浩特城(蒙古語青色的城),明朝政府命名為“歸化”,有很多蒙古族、漢族在這裡從事畜牧業、農業、園藝業和手工業的生産。
呼和浩特很快便發展成為蒙古地區和内地貿易的商業城市。
藏族 西藏地區在明代稱為烏斯藏,藏人過着半農半牧的生活,主要的是農業生活,農産品有小麥、荞麥、青稞等。
藏族的上層喇嘛和各地的部落首領擁有大量的田莊、财富和奴婢,而廣大農民則處于農奴的地位。
洪武時,明朝政府在西藏設立烏斯藏都指揮使司,又委派藏族的上層僧侶充任宣慰使、宣撫使和安撫使等官職,賜給他們印信,通過他們向所屬藏人征收賦稅。
當時西藏喇嘛教的教派很多,有噶當派(紅教)、噶舉派(白教)、薩迦派(花教)和盆布派(黑教)等,每派又分為若幹小派,而以噶舉派帕木竹巴法王的權力為最大。
明朝在帕木竹巴設萬戶府,并封帕木竹巴法王為“國師”[159]。
以後每一代的帕木竹巴法王都由明朝政府冊封為闡化王。
這些事實說明西藏與明朝政府始終保持着隸屬關系。
明朝前期,西藏喇嘛教中出現了一個新興教派格魯派,因其僧侶戴黃色僧帽,俗稱黃教。
格魯派的創始人宗喀巴(1357&mdash1419年)出生于青海西甯地區,于洪武五年(1372年)到西藏求佛法。
他在西藏進行了宗教改革,要求僧人嚴守戒律,禁止其娶妻生子和從事世俗活動,同時加強對經典的研究,以知識服衆。
黃教在明中葉後勢力日大,信仰的人也愈來愈多。
宗喀巴有很多弟子,其中最著名的兩個弟子,即達賴喇嘛和班禅額爾德尼,他們世世轉生,叫“呼畢勒汗”。
宗喀巴弟子釋迦也失曾于永樂、宣德時兩度來到北京,明朝封他為“大慈法王”。
萬曆時,三世達賴鎖南堅錯長期居留在西甯等地,使喇嘛教黃教在蒙古得到廣泛的傳播。
達賴三世與蒙古俺達汗十分友好,與明朝的大學士張居正也有書信往還,他在調處蒙古俺達汗與明朝皇帝之間的關系方面,作出過一定的貢獻。
在明代,各派的喇嘛僧侶都來北京朝貢。
據禮部統計,宣德、正統年間每年有三四十人,景泰時增加十倍,天順間增加百倍[160]。
當明中葉,北京新建的佛寺達百餘所,喇嘛僧侶有數千人,漢人也有信奉喇嘛教的[161],明武宗即通曉藏語。
明神宗萬曆間,帕木竹巴法王在西藏的地位已日益動搖,而噶馬噶舉的勢力日大,于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推翻了帕木竹巴法王的統治。
噶馬噶舉的第二世祖師哈立麻于永樂初也曾來南京,被封為大寶法王。
此後噶馬法王又屢次派人來北京。
神宗派宦官楊英冊封該派法王時所立的碑還保存在西藏大招寺院裡[162]。
從永樂五年(1407年)至十二年(1414年)間,明朝政府與闡化王合作修通了從雅州到烏斯藏的驿路,除去以前由甘肅到烏斯藏的舊有道路外,又開辟了一條新的捷徑[163]。
從此,西藏地方與内地的聯系更加密切了。
明朝在四川、甘肅等地設茶馬互市與藏人貿易,但這種互市隻限于官府,私人貿易是嚴格禁止的。
盡管如此,漢藏兩族人民之間的貿易關系始終不斷。
藏人經常以馬匹、氆氇等物來内地換取鹽、茶葉和布匹,四川的許多“番”人也“專務貿販碉門烏茶,蜀之細布,博易羌貨,以贍其生”[164],當時雅安和打箭爐等地,已成為藏漢人民互市的場所。
甚至有的人還越山涉水,深入藏族地區,從事貿易活動[165]。
崇祯十四年(1641年),格魯派首領達賴五世和班禅四世借青海蒙古部固始汗的兵力,推翻了噶馬噶舉在西藏的統治,從此黃教在西藏的政治地位日益鞏固,并且得到青海、蒙古各地喇嘛僧侶的支持。
崇祯十五年(1642年),達賴五世又和班禅四世聯名派遣使節到沈陽去見清太宗皇太極,西藏與清朝政府也開始有了聯系。
畏吾兒族 畏吾兒(亦作畏兀兒,即今維吾爾族)是明代居住在新疆地區的一個主要的民族。
在畏吾兒人聚居的地區除去别失八裡和撒裡維吾兒仍舊從事遊牧外,其他居住在于阗、喀什噶爾、哈密、吐魯番、火州、柳城等地的畏吾兒人都以農業為主要的生産。
明朝人說于阗“桑麻禾黍,宛如中土”[166],又說柳城的鎖子葡萄,甘美無核,是很好的釀酒原料[167]。
畏吾兒人地區的手工業也很發達,于阗的胡錦、花蕊布,火州的白布,哈密的镔鐵器都是畏吾兒人精美的手工藝品。
畏吾兒族地區的耕地和牧場大部分掌握在領主(蒙古族或畏吾兒族)的手中,一般農戶隻有很少的土地或無土地,他們受到領主的殘酷剝削。
正德時,哈密的蒙古族領主向每家農戶征麥三石、馬一匹,還搶掠畏吾兒人的牛羊,強奸他們的妻女。
畏吾兒農民的生活非常痛苦,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都非常尖銳[168]。
居住在天山南路與北路西部的畏吾兒人,在明初已普遍改信了伊斯蘭教,隻有住在東部的畏吾兒人,有些仍信佛教。
到了15世紀末至16世紀,哈密、吐魯番等地的畏吾兒族也全都信奉伊斯蘭教了。
畏吾兒族地區的城市都是各自為政,互不相屬,“地大者稱國,小者隻稱地面”[169]。
洪武、永樂間,這些“小國”或“地面”很快與内地恢複了聯系,以後向明朝稱臣奉表的有“七八十部”之多[170]。
明朝政府先後在撒裡維吾兒、哈密等地設立了蒙古赤斤、沙州、哈密、安定、曲先、阿端、罕東、罕東左衛等八衛,衛設指揮。
此外在柳州、火城等地又一度設有都指揮等官。
在這些衛所之中,以哈密與明朝政府的關系最為密切,明朝政府封哈密統治者為忠順王,命他總管西域的貢事。
畏吾兒族地區的領主之間常常相互争戰,哈密等地又經常遭受蒙古瓦剌等部的侵擾。
景泰時,吐魯蕃勢力強大,攻占哈密城,合并了瓜、沙二州,兵鋒及于嘉峪關内的甘州、肅州等地。
從此明朝對西域的控制日益松弛,不得不在嘉靖八年(1529年)放棄了哈密[171]。
但是當時的哈密仍然是通向“西域之襟喉”,經過這裡來北京和甘肅貿易的使者,始終沒有中斷。
畏吾兒人善于經營商業。
他們或“行賈諸番”,或随同使者來内地貿易,有些人并久留不歸,與漢人經常往來。
另一方面,畏吾兒族地區也有不少漢人,他們大都是被蒙古統治者擄掠和轉賣而來的[172]。
苗、瑤、彜、壯各族 住在雲貴兩廣地區的有苗、瑤、彜、侗、壯、黎、傣等族人民。
在明代,這些地區因為長期受到漢族先進經濟文化的影響,社會經濟都有着不同程度的發展。
在農業中尤為顯著,并普遍使用犁耕。
住在高寒山區的一些部落,生産力比較低下,社會變化不甚明顯。
生産力較發展、與漢族交往比較頻繁的地區,社會已有明顯的變化。
土地不斷向大土地所有者手中集中。
英宗天順時,彜族大地主楊輝在貴州北部共占有莊田145所,茶園26處,蠟崖28處,獵場11處,漁場13處,役使佃戶以千百計[173]。
世宗嘉靖時,貴州一個安姓的土司,積壘資财在50萬金以上,被列為全國第一等富人[174]。
洪武、永樂時期,明朝政府對雲貴兩廣地區的管理體制基本确立。
這些地區的省級機構與内地一樣,設都、布、按三司。
少數民族地區則沿襲元朝的制度設立土司。
土司有的屬武職系統,其名目有宣慰使、宣撫使、安撫使、招讨使等,屬文職系統的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縣等官職。
土官多為世襲其職,不受朝廷遷調,但要負責謹守疆界,繳納賦稅,修護驿道。
在西南土司中,女土司占有一定的數量,“大略諸蠻&hellip&hellip多女子為政,其襲替多女土官,異于他族”[175]。
如貴州宣慰使彜族女土司奢香,在洪武時率領所部建龍場九驿,并暢通了四川通向雲貴的道路。
明朝人論這次修路的功績,“視古唐蒙而無不及”[176]。
當時明政府注意對西南各民族實施懷柔政策,在當地整肅吏治,興辦學校,并移内地軍民前往屯種,推動了西南地區民族經濟和文化的發展。
明朝設立土司的目的是要通過各族的首領來管理各族人民,但各地的土司與明朝也時有矛盾,他們經常發動叛亂。
永樂六年(1408年)有貴州思南等三宣慰使的叛亂。
正統三年(1438年)有雲南麓川(怒江附近)宣慰使思任發的叛亂。
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有播州土司楊應龍的叛亂。
明朝政府在平定叛亂之後,往往把這些地區的土司裁撤,改設流官,叫做“改土歸流”。
永樂十一年(1413年),明朝改思南等宣慰司為思南、思州、銅仁、石阡、黎平等府,并設立了貴州布政使司。
萬曆時又改播州地為平越、遵義二府。
明朝政府推行改土歸流的目的是為了建立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直接管理,但是在客觀上打破了農奴制度,促進了這些地區地主經濟的發展。
雲貴各地也常有各族人民反抗明政府的起義,如正統十四年(1449年),由于漢官的勒索和明朝連年征讨麓川在沿途向各族人民勒派夫馬,使雲貴地區米糧艱難,人多死亡,就發生了苗族人民反抗明政府的武裝起義。
又如景泰、天順、成化時,廣西大藤峽的壯族和瑤族人民也掀起了聲勢浩大的起義,這次起義的發生,主要是反對“衣食租稅”的漢族地主和衛所軍官[177]。
随着明朝政府對西南地區管理的加強,大量的漢人也向雲貴等地遷移,他們往往全家遷來落戶,有的是随軍而來的軍戶,有的是逃避賦役的民戶[178]。
他們中的許多人以後就住在瑤區、彜區成為彜戶、瑤戶。
貴州等地衛所的士兵,因為躲兵役,也往往逃入苗寨[179]。
在瓊州的“熟黎”中,有一半都是從閩廣各地逃亡來的漢人[180]。
這些漢人把進步的生産工具(鐵工具)和生産技術帶到了苗、瑤等族聚居的地區,并在這裡耕作、開礦、采茶、興修水利,對于這些地區的開發起了很大的作用。
二 滿族的興起 建州女真部與明朝的戰争 女真三部 建州女真部的遷徙及其與明朝的關系 女真族是滿族的前身,長久以來居住在今松花江南北及黑龍江一帶。
早在11世紀時,女真族的完顔等部已經建立金朝,以後又從東北遷入黃河流域,另一些部落直到明初仍然留住在東北,分為海西、建州和野人三部。
女真三部社會經濟的發展是不平衡的,“野人”部比較落後,“無市井城廓,逐水草而居”,以射獵為業[181]。
海西、建州兩部雖然還過着漁獵的生活,但也從事畜牧與農耕,由于與漢族地區接近,社會進步較快。
女真族一向與漢族、蒙古族和朝鮮族有密切的聯系,他們經常以貂皮、牲畜、藥材換取内地和朝鮮族的鐵制農具,刀、劍、箭镞等武器,縫紉用針以及其他各種手工業品。
女真各部之間也彼此進行交換,“野人”部也用皮毛與建州部換米。
洪武時,明朝在遼東壓服了蒙古貴族的殘餘勢力,同時設立了遼東指揮使司,開始控制女真族的各個部落。
永樂七年(1409年),明朝政府在東北地區設置了奴兒幹都司,還先後設置了184個衛所,通過這些衛所對東北各少數民族人民進行管理。
衛所的長官全都是各族的首領,由明朝政府賜以印信和官号,并許其持敕書定期來内地貿易。
女真建州部在明初住在牡丹江上源長白山東南一帶。
永樂時,明朝封建州部首領阿哈出為建州衛都指揮使,猛哥帖木兒為建州衛左都督。
猛哥帖木兒就是後來清朝皇室的祖先。
這時,住居黑龍江流域的野人部力量強大,南下壓迫建州,阿哈出孫李滿住率衆西走,猛哥帖木兒被野人部所殺,其弟凡察及子童倉、董山等也被迫率部西遷。
正統以後,建州部衆幾經遷徙,相繼來到赫圖阿拉地方(今遼甯新賓縣境)。
這一地區物資豐饒,又與明朝的遼、沈連界,從此,建州部與内地的接觸更加頻繁了。
建州部定居在赫圖阿拉以後,他們的首領董山和凡察彼此争奪領導權,明朝政府即以董山為建州左衛都指揮使,凡察為建州右衛都指揮使,令其分領部衆,與李滿住的建州衛都指揮使合為建州三衛,而皆臣屬明朝。
建州部的首領很得到明統治者的信任,他們“與大明看邊,忠順有年”[182],隻要有機可乘,就聯合海西等部對遼東大肆劫掠,而且這種情況随着明朝的衰敗腐朽日益嚴重。
定居在赫圖阿拉以後的建州部,與内地的經濟聯系更為密切。
英宗天順八年(1464年),明朝政府除去原有的廣甯、開原兩馬市外,又開撫順關專與建州部貿易。
在廣甯、撫順這些地方,每當貢期,使節和商人絡繹于途。
建州等部與明朝的貿易和戰争是交錯進行的,有時,一面派貢使來内地貿易,一面又在沿邊掠奪和騷擾。
明朝中葉,有很多漢族人民遷來東北落戶,其中一部分人是被女真各部掠來的,他們淪為女真貴族的奴隸,替女真貴族耕種土地,對女真各部社會的發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建州女真部的強大及其侵明戰争 16世紀後期,隆慶、萬曆間,女真建州部的社會生産力已有顯著的發展。
在建州部居住的費阿拉(舊老城)和赫圖阿拉等地區,“土地肥饒,禾谷甚茂,旱田諸種,無不有之”[183],一般都使用鐵制農具和牛耕,農業在當時已成為主要的生産部門。
手工業也很發達,“銀、鐵、革、木,皆有其工”[184]。
女真族人民為了滿足商業的需要,還改進了人參的制作技術。
在以前,建州部采集的人參多以水浸,不能持久,至是采取了煮熟晾幹的辦法,可以長期保存。
他們以大量的土産藥物和珍貴的獸皮等與漢族貿易,原來的商場隻有撫順一處,萬曆四年(1576年)又增加了清河、寬甸、叆陽三處[185]。
與這一生産力相适應的社會組織是八旗制度,這是在努爾哈赤作建州部首領時期開始建立起來的。
八旗制度從表面看是一種軍事制度,但它卻反映了建州部整個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化和發展。
八旗制度是在氏族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在以前,建州部出獵“不計人之多寡,各随族黨屯寨而行,獵時每人各取一矢,凡十人設長一人領之”[186],其長名牛錄(大箭)額真(頭目)。
到了努爾哈赤時期,建州部的勢力日益強大,先後合并了女真部的其他各部落。
努爾哈赤把本部和各部的壯丁組織起來,以300丁為1牛錄,5牛錄為1甲喇(隊),5甲喇為1固山(旗),共8固山,約有6萬人。
壯丁“出則為兵,人則為民”[187],“無事耕獵,有事征調”[188]。
出兵時,八固山各有不同的旗色,即黃、紅、藍、白、鑲黃、鑲紅、鑲藍、鑲白八種旗色,所以八固山又叫八旗。
各旗的首領叫固山額真,即旗主,其下又有梅勒額真、甲喇額真和牛錄額真,他們都是各部的氏族貴族,而旗主則是努爾哈赤的最親近的家族。
他們也都擁有大量的财富、奴隸和土地,其中有的人有馬“千百為群”,田莊或多至五十餘所,并皆驅使奴隸為之耕作[189]。
八旗的兵士則出自各部的平民,平民有自己的耕地和牲畜,一般都沒有脫離生産,也有一部分人蓄有奴隸一二人或四五人。
當時的八旗士兵之家,都有賦稅和徭役的負擔。
努爾哈赤通過八旗的各個頭領向所屬的平民征兵役和力役,也向他們索取耕牛和各種雜物[190]。
八旗内的奴隸叫做“包衣”,譯為漢語是“家的”或“家裡的”意思。
包衣的來源是由于貧富的分化,但更多的是由于俘虜,其中有女真人,也有漢人、蒙古人和朝鮮人。
包衣與主人住在一起,替主人從事農耕、狩獵等生産活動和服各種家内的雜役。
他們是主人的财産,主人可以任意淩辱、鞭笞和買賣,但不加殺害[191]。
努爾哈赤是八旗的家長和最高統帥,八旗的旗主都要聽從他的指揮。
但是在八旗的内部,也存在着濃厚的軍事民主主義的作風,遇有軍政大事努爾哈赤都要召集八家共議,出兵掠獲來的财物也要由八家均分,還規定建州部首領的繼承人要由八家共選[192]。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努爾哈赤在赫圖阿拉建立了“後金”政權,做了皇帝,還先後頒布了官制和法律,從這時起,女真建州部就有了國家的組織。
努爾哈赤從小被撫養在明朝守遼名将李成梁的帳下,接受了漢族的文化,又學習了作戰的本領,後來回到建州,明朝封他為建州衛左都督,并加封龍虎将軍。
在他統一女真各部并建立“後金”之後,威信日大,兵勢日張,這時明朝的内政日趨腐敗,軍事的防禦也松弛了,于是他便與明朝斷絕了關系,不再服從明朝的統治,并準備向明進攻。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努爾哈赤借口報“七大恨”之仇,大舉侵明,燒毀了撫順城,人畜物資全部席卷而去[193]。
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明朝以楊鎬為經略,出鎮遼東。
明軍四路出師,反擊金兵。
由于中路軍首領杜松輕敵,在薩爾浒遇伏,全軍覆沒,繼而其他兩路也被金兵擊敗,另一路撤出。
在這次戰役後,努爾哈赤在東北的地位更加鞏固,明朝對遼東的統治開始動搖。
為了應付遼東的敗局,明朝政府起用熊廷弼代楊鎬,廷弼招撫流亡,修繕守備,形勢有了轉機。
但是明統治者内部黨争不息,熊廷弼很快就被迫離職,後繼者袁應泰防守松弛,沈陽、遼陽相繼失守,至此除山海關外極小地區外,遼東大小72城全部為“後金”所有。
遼沈失陷後,明廷重新起熊廷弼經略遼東,但又任用驕愎的王化貞為廣甯巡撫,形成掣肘,“經撫不合”,最終又導緻廣甯失守。
熹宗天啟六年(1626年),努爾哈赤率兵攻甯遠城,明朝軍民在袁崇煥的指揮下英勇抗戰,金兵大敗。
努爾哈赤在陣前受重傷,不久死去,他的兒子皇太極繼承了皇位,更積極地準備侵明的戰争。
皇太極統治東北時期,女真族的社會經濟有了進一步的發展。
這一發展與他們進入遼河流域地區有很大的關系,耕地面積擴大了,戶口增多了。
八旗人口大部分從赫圖阿拉遷到遼、沈,在這裡分得大量的土地。
這時,在原來的滿洲八旗以外,又增加了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共為24旗。
為了适應經濟的發展,女真統治者把原來俘虜的奴隸“編為民戶”,命其“分屯别居”[194]。
對于遼、沈地區無地的農民,則采取按丁授田和獎勵墾荒的辦法,向他們征收1/10的租賦[195]。
随着生産的發展,後金統治者發動的掠奪戰争也日益擴大。
在戰争的過程中,他們繼續擄掠大批人口,分撥八旗貴族或士兵之家為奴。
由于軍需緊迫,後金統治者加強了對農民的剝削。
當時的“遼、沈農民,将一年所收之谷,盡人于八高(固)山之家”,以緻“貧不能自食”[196],八旗每一牛錄所負擔的差徭也多至三十餘項[197]。
于是“貧者益貧,富者益富”,“金漢之民,兩相困斃”[198]。
明天啟七年(1627年)、崇祯二年(1629年)皇太極先後出兵攻明,直迫北京。
崇祯二年明朝以袁崇煥為督師,率軍迎戰,解除了金軍對北京的威脅。
由于皇太極的反間,崇祯把袁崇煥殺了。
袁崇煥是抗擊女真的一個傑出将領,袁崇煥之死,對于明朝來說是一個很大的損失。
為了進一步侵犯明朝,後金統治者還出兵攻打察哈爾部。
當時蒙古察哈爾部林丹汗,一直與明朝聯合,樹兵與後金為敵。
崇祯五年(1632年),皇太極聯合蒙古喀爾喀、科爾沁等部攻打林丹汗,七年(1634年)占領察哈爾部,林丹汗走死,長城以北的廣大地區完全被後金所控制。
形勢對後金更加有利,明朝在北方的屏藩也被撤除了。
此後皇太極多次繞道蒙古進關擄掠,攻陷州縣,給明朝統治造成了嚴重威脅。
崇祯九年(1636年),皇太極在沈陽改國号為清(天聰元年已不用建州之名而改為滿洲)。
在這以前,皇太極為了加強君主專制,已把八旗中的三旗直接掌握在自己的手裡,還仿照明代制度設立了文館(内閣)和六部,并宣布在沈陽開科取士,又采用各種辦法來招降漢族的官僚地主。
這一切都說明清統治者已經有了覆滅明朝的企圖。
崇祯十四年(1641年),明清在錦州、松山、杏山、塔山、甯遠、山海關一線展開決戰。
明軍在決戰中主力喪失殆盡,從此無力與清軍對抗,清軍入關、征伐中原已是遲早的事了。
第四節 明朝的對外關系 一 明朝與南洋各地的關系 明朝與南洋各地的關系 在明朝,我國和亞洲各國之間,特别是與鄰近的朝鮮、越南、日本、緬甸、柬埔寨、暹羅、印度以及南洋各國之間的經濟文化聯系與政治接觸比以前更加頻繁了。
當時,除去與明朝毗鄰的國家以外,和其餘各國的往來,都要靠海上的交通。
唐宋以來東南沿海地區手工業和商業的日益繁榮,羅盤針的發明,造船技術的提高,氣象的測量,地圖的繪制以及航路的勘探,都給海外貿易事業的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明代江浙閩廣地區的土地兼并十分激烈,而福建是“三山六海,田居其一”,浙江南部也是“山多田少”,可供開墾的荒地不多[199]。
失掉土地的農民經常流離失所,出海謀生成為農民的一條重要的出路。
出海的人,一小部分是富豪巨商,大多數都是小商人、手工業者和農民。
出海謀生的人到南洋去的最多。
明朝初年,在舊港一地居留的中國人約有數千人,在爪哇的杜闆、蘇魯馬益和新村等地也有中國人數千家。
除去舊港、爪哇等地外,在美洛居、浡泥、文萊、呂宋都有大批的中國人[200]。
到了明朝中葉,在南洋的中國人更為增多,其中呂宋已多至數萬人,他們“往往久住不反,至長子孫”[201]。
明朝的商人把瓷器、絲綢、鐵器和金屬貨币帶到了南洋,同時收買當地的胡椒、谷米和棉花,發展了中國和南洋的商業關系。
留居南洋的中國人,從中國帶去了鐵鋤、鐵犁、制糖和采礦的工具,帶去了茶種和培植胡椒的方法,并且還和南洋的居民共同開發了大量的農田和礦場。
遷移到南洋的中國人,對南洋的開發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明朝的中國是當時亞洲的一個強大的國家,它在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對亞洲各國都有較深遠的影響。
明朝政府在洪武年間就确立了睦鄰友好的對外政策,先後派使臣30次對周邊12個國家進行訪問,有17個國家的使臣也先後135次訪問中國。
永樂、宣德時,明政府更派遣大批使臣出使亞、非各地,當時的朝鮮、日本、呂宋、暹羅、文萊、馮嘉施蘭、蘇祿、苗合裡、美洛居、古麻剌朗、彭亨、占城、滿剌加、爪哇、阿魯、真臘、三佛齊、浡泥、蘇門答臘、南渤利、忽魯谟斯、柯枝等國都與明朝保持政治和外交關系,并派人來華貿易。
永樂二十一年(1423年)各國使臣和商人到南京的一次就有一千二百多人,一時朝廷為之盈滿[202]。
滿剌加、浡泥、尼八剌、蘇祿、古麻剌朗等國八位國王九人次訪問中國,受到明政府的禮遇,其中浡泥國王、蘇祿國東王和古麻剌朗國王在訪問中國時不幸病故,分别葬于南京安德門外、山東德州北郊、福建福州西湖南面的茶園山。
他們的墓葬是明朝與上述國家友好關系的曆史見證。
明朝政府又在廣州、泉州、甯波三地設立了市舶司,專門管理對外貿易的事務。
明朝和南洋各國之間的經濟和文化的聯系雖然日益發達,但明朝政府對各國使節來華貿易卻加以種種的限制,明朝政府嚴格限制各國使節來華的日期、人數和船數,并且還要呈驗“勘合”和“金葉表文”,才能入境。
尤其是明朝政府屢次頒布禁止民間私自下海的命令,把出國的人看成為“無父無君之輩”和“化外之民”,這就使明朝和南洋各國之間的商業活動不可能得到充分的發展。
這種情況到穆宗隆慶年間有了比較大的改變。
鄭和下西洋 從永樂三年(1405年)到宣德八年(1433年)的28年間,中國傑出的航海家鄭和曾率領船隊7次下“西洋”[203],前後經曆了亞、非30多個國家。
這是一件聞名中外的大事。
鄭和到過的地方有占城(今越南南部),真臘(今柬埔寨),暹羅(今泰國),滿剌加、吉蘭丹、彭亨(以上今馬來亞),蘇門答臘、舊港、爪哇、阿魯、南勃裡(以上今印度尼西亞),錫蘭山、溜山(以上今斯裡蘭卡),榜葛剌、瑣裡、加異勒、柯枝、古裡、南巫裡(以上今印度),忽魯谟斯(今波斯灣口),祖法兒、阿丹(今阿拉伯半島),蔔剌哇、竹步、木骨都束、麻林(今非洲的東岸)[204]。
鄭和最後一次出使的船隊擁有官校、旗軍、火長、舵工、班碇手、通事、辦事、書算手、醫士以及鐵錨匠、木艌匠、搭材匠、水手、民稍人等二萬七千多人,共乘坐大船63艘,其中最大的船長44.4丈(合138米)、闊18丈(合56米),有9桅、12帆,可容1000餘人[205],當時人形容“體勢巍然,巨無與比,篷帆錨航非二三百人莫能舉動”[206]。
這是當時航行海上的最巨大的船隻。
其他各船平均也可容四五百人。
船上有航海圖、羅盤針。
鄭和船隊每次總是滿載着貨物往返,攜出物品有金銀、絲綢、瓷器、鐵器、銅錢,等等。
攜歸的是各國土特産品,其中不少是奇貨重寶及珍禽異獸等。
與鄭和同行的馬歡在《紀行詩》中說:“歸到京華觐紫宸,龍墀獻納皆奇珍。
”[207] 鄭和生于洪武四年(1371年),本姓馬,雲南昆陽州(今晉甯縣)人[208],回族,世代信奉伊斯蘭教。
洪武時被閹入宮,是曆任永樂、洪熙、宣德三朝的太監。
世傳鄭和為“三寶太監”,“三寶”可能是鄭和的小名。
他是奉明朝皇帝的命令出使西洋的,出使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擴大明王朝的政治影響,提高明王朝在國外的地位和威望,同時也用中國的貨物去換取海外的奇珍,所以乘坐的船隻又叫做“寶船”。
鄭和每至一地,就表示中國願意和各國通好,然後與他們進行貿易,約請他們派遣使臣到中國來。
這種交往大都是和平進行的,隻有極個别的地方發生過武裝的沖突。
鄭和下西洋加強了中國與南洋各地的聯系,很多國家都在和他接觸之後派使臣來中國貿易。
鄭和下西洋也開拓了中國人的眼界,在他的影響下,中國人到南洋去的也日益增多。
鄭和的曆史功績是不能磨滅的。
二 倭寇在東南沿海地區的騷擾 萬曆時期的援朝戰争 倭寇在東南沿海地區的騷擾 戚繼光領導的禦倭戰争 14世紀以來,日本已進入南北朝分裂的時期,日本西南的封建諸侯組織了一部分武士、浪人和商人,經常在中國沿海進行武裝的掠奪和騷擾,他們搶劫中國的商船,掠殺中國沿海的居民,曆史上稱之為“倭寇”。
從元末明初開始,倭寇就不斷在中國沿海各地出沒。
永樂時,明朝政府一方面允許日本諸侯十年一次來華貿易,并讓他們停止武裝騷擾;一方面又整饬軍備,加強海防,對來犯的倭寇予以沉重的反擊。
永樂十七年(1419年),明軍在總兵劉江的領導下,于遼東望海埚的戰役中,一舉殲滅了全部登陸的倭寇[209],倭寇從此不敢再作大規模的騷擾。
到了明世宗嘉靖年間,日本進入了“戰國”時期。
這時,日本分裂為更多的諸侯國,各諸侯都争來通商,有限制的貿易已不能滿足其要求,嘉靖二年(1523年)就發生日本諸侯大内氏與日本将軍足利氏的管領細川氏在甯波的争貢事件[210],他們通商不遂,就用武力搶掠。
由于東南沿海一帶商品經濟的發展,豪富地主下海經商的也日益衆多,其中有的人與倭寇勾結,狼狽為奸,于是中國沿海地區的倭患又達到了高潮。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明朝以朱纨為浙江巡撫,兼督備倭。
朱纨認為亂源所在不僅是倭寇,更主要是由于“閩浙大姓”的通倭。
他逮捕了一部分地主富豪和奸商,又積極訓練海防軍,堵擊倭寇。
朱纨的這些措施,觸犯了“閩浙大姓”的利益,受到在朝的閩、浙官吏的阻撓,不能順利執行,反被明朝政府“落職按問”,終于被迫自殺。
至此,明朝“罷巡視大臣不設,中外搖手,不敢言海禁事”[211],倭寇更加猖獗。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濱海千裡,同時告警,倭寇先後攻我上海、蘇州以及江北南通、泰州各地。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又深入徽州、南京,他們在沿途燒殺淫掠,許多工商業市鎮受到兵火的洗劫。
明朝政府從西南各地調來由苗、瑤、壯各族組成的軍隊在各地邀擊倭寇。
同年四月,壯、苗、瑤各族的軍隊在嘉興王江泾鎮大敗倭寇,這是繼望海埚以來的又一次大勝利。
在倭寇入侵時,沿海各城的居民都紛紛起來組織武裝,保衛家鄉。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倭寇攻掠福建長樂,城崩二十餘丈,居民數千“列棚拒戰”,“少壯守陣,老稚婦女運磚石”[212],終于擊敗倭寇。
在同一時期,沿海一帶的漁民、鹽民、商民也都駕船出海參戰,迎擊倭寇。
到了嘉靖末年,明朝的一部分愛國将領如俞大猷、戚繼光、劉顯等人,在粵、閩、浙等地的禦倭戰役中,領導軍民,屢次擊敗倭寇,其中戚繼光率領的由農民和礦夫組成的“戚家軍”最為英勇。
他們大小八十餘戰,戰無不勝,浙江台州之戰,福建橫嶼、平海衛之戰,都給來犯的倭寇以殲滅性的打擊。
戚繼光等統率的軍隊前後殺倭萬餘人,基本上蕩平了倭寇之患,保障了東南沿海人民的生命财産。
戚繼光(1528&mdash1587年),山東牟平人,深通兵法,号令嚴明,他從事禦倭戰争達十餘年之久,用兵“飚發電舉,屢摧大寇”[213],在抗擊倭寇的戰争中他的功績最大。
明代抗倭戰争的勝利具有重大意義。
倭寇長期侵擾東南沿海,使這裡的經濟受到摧殘,人民生命财産蒙受莫大損失。
平定倭寇之後,東南沿海一帶才得安甯,社會生産得以正常進行,同時也為明朝的開放海禁創造了條件。
穆宗隆慶元年(1567年),明政府調整海外貿易政策,開放海禁,允許民間與東西“諸番”進行貿易,史稱“隆慶開關”[214]。
萬曆時期的援朝戰争 與戚繼光肅清倭寇的同時,日本國内也發生了重大的政治變化。
日本的“關白”(“關白”是豐臣秀吉的官銜)豐巨秀吉戰勝了其他割據的諸侯,統一了日本,日本的經濟又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商業的發展尤為迅速。
豐臣秀吉為了滿足封建主和商人的貪欲,積極從事對外擴張。
萬曆二十年(1592年),豐臣秀吉發動了侵略朝鮮的戰争。
明朝和朝鮮之間長期保持着友好的關系,沒有發生過戰争。
在邊境上,兩國的商人絡繹不斷,兩國政府之間的正式貿易年達四五次之多[215]。
朝鮮向我國輸出耕牛、苎布、紙張和藥材,我國的絲織業與棉紡織業的技術和工具在朝鮮也有一定的推廣。
日本豐臣秀吉侵略朝鮮的目的是要占領和統治全部朝鮮,并以朝鮮為根據地,進一步侵略中國。
早在日本天正五年(1577年),豐臣秀吉就向織田信長提出平定九州後,“進軍進入朝鮮,席卷明朝四百餘州,以為皇國版圖”[216]。
明朝的大臣也指出:“倭得朝鮮以為巢穴,退可以守,進可以寇,中國從此無息肩之期。
”[217]當時日本軍十萬從釜山登陸,很快便攻陷王京,占平壤,朝鮮八道幾盡沒。
在這個緊急的時候,朝鮮國王李昖遣使向明朝告急求援,明朝以與朝鮮有唇齒相依的關系,不能坐視不救,立即派兵援助朝鮮。
日本侵略朝鮮,引起朝鮮人民無比的憤恨,各地的義軍紛起抵抗。
萬曆二十年(1592年)年底,明朝以宋應昌為經略、李如松為東征提督,率南兵大舉援朝。
明軍與朝鮮軍民配合作戰,于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二月進圍平壤,打垮日本最精銳的小西行長的軍隊,光複了平壤。
繼而又攻克了開城,日本軍隊被迫放棄王京,退據釜山、漢江以南千餘裡之地複歸朝鮮所有。
平壤之捷從根本上扭轉了朝鮮的戰局,士氣為之一振。
豐臣秀吉侵略朝鮮雖然失敗,但野心不死,為了準備卷土重來,乃假意與明朝講和,誘明撤兵,以便展開新的進攻。
以兵部尚書石星為首的明朝主和派,亦主張對日本妥協,求得暫時的和平。
于是明朝政府就堕入豐臣秀吉的陰謀之中,陷于被動地位。
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二月,和議果然破裂,日本又再度大舉入侵朝鮮,明朝政府再派邢玠率兵援朝鮮,明朝将領劉綎、陳璘等人給了日本軍隊很大的打擊。
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二月,豐臣秀吉死,明軍反守為攻,在朝鮮南海面上與日本軍隊決戰,日軍幾至全部被殲。
在這場戰役中,朝鮮的傑出将領李舜臣、明朝将領鄧子龍也先後戰死。
至此,豐巨秀吉發動的第二次侵略朝鮮的戰争又宣告失敗。
日本侵略朝鮮的戰争的失敗,主要是由于朝鮮人民的堅持抗戰。
而明軍的兩次援助,也起了重大的作用。
三 西方殖民者的入侵和耶稣會士的東來 西方殖民者的入侵 十六世紀時,歐洲的一部分國家,進入了資本主義原始積累的時期。
作為資産階級前驅的殖民主義者,已經開始了海外的掠奪。
首先來到東方的是葡萄牙、西班牙,其次是荷蘭和英國。
明武宗正德六年(1511年)葡萄牙人攻占了滿刺加,随即侵犯我東南海面,劫奪商旅,掠賣人口,販運違禁物品,甚至武裝襲擊廣東沿海地區。
這種海盜的行為,立即遭到明朝的反擊。
世宗嘉靖二年(1523年),明朝在廣東新會海面擊敗了葡萄牙商船,并繳獲其佛郎機炮[218],從這年起,明朝政府即嚴禁與葡人貿易,并封鎖了全部通商口岸。
葡萄牙人與倭寇勾結,又在中國浙、閩地區進行各種騷擾,在浙江雙嶼等地也受到明軍的打擊。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葡萄牙人用欺騙賄賂的手段,買通了明海道副使汪柏,佯言商船遭遇風暴,請求準其在澳門居住,晾曬貨物。
不到十年,在澳門的葡萄牙人逐漸增多,以至于“築室千區”,“夷衆萬人”[219]。
追随葡萄牙人之後來到東方的是西班牙人。
西班牙人于穆宗隆慶五年(1571年)侵占了呂宋。
西班牙人對當地的居民包括留居在呂宋的中國人在内,備加壓迫和淩辱。
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西班牙總督郎雷從呂宋率艦隊侵美洛居,盡驅該地的華人為兵,“稍怠即鞭撻,有至死者”。
為了反抗西班牙人的壓迫,華人潘和五号召水手起義,殺死郎雷,撕碎了西班牙海盜的旗幟[220]。
以後西班牙人又在呂宋多次屠殺華人,但都遇到堅決的抵抗。
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荷蘭殖民主義者繼葡萄牙、西班牙之後率艦隊來到東方,先後于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和天啟四年(1624年)偷襲我澎湖地區,但都被我福建軍民擊敗。
荷蘭殖民者強占澎湖的陰謀不逞,又轉而侵我台灣。
台灣是我國的領土,早在東漢時期就與大陸有頻繁的經濟聯系,元朝在台灣正式設立了澎湖巡檢司。
明朝建立以後,繼續保持着管理台灣軍務的澎湖巡檢司。
同時林道乾、袁進、李忠、顔思齊、鄭芝龍等人又先後對台灣進行統治。
明代後期在台灣的漢人已有十餘萬,他們和高山族人民一起對台灣的開發作出了重大的貢獻。
萬曆十八年(1590年),葡萄牙的商船經過台灣海峽,見其山川秀麗,稱之為“福爾摩薩”,這是西方人知道台灣之始。
天啟四年(1624年)荷蘭人侵入台灣,以後,在這裡建立了赤嵌城。
荷蘭殖民者在台灣征收高額的人頭稅,把土地收歸東印度公司所有,無止境地搜刮台灣的一切富源,還把大批的台灣人民掠賣到爪哇當奴隸[221]。
但是台灣人民從來沒有中斷過反對荷蘭殖民者的鬥争。
康熙元年(1662年),台灣人民終于在鄭成功的領導下,把荷蘭殖民者趕出台灣。
耶稣會士的東來 自從葡萄牙殖民者來到東方,西方傳教士也接踵而至。
這些傳教士多為耶稣會士。
萬曆八年(1580年),一部分耶稣會士來到了澳門,以後又陸續有教士來到中國,其中有利瑪窦、龐狄我、龍華民、熊三拔等人。
利瑪窦在中國傳教,根據中國的情況,開創了新的傳教方式,主要有三條。
第一,走上層路線,與官僚士大夫接交,并争取皇帝的支持,從而在中國立足。
第二,随從中國風俗,以減少宣教阻力。
如學習華語,讀儒家經典,穿着儒服,力圖說明基督教義與儒家思想相通。
第三,介紹西方的科學技術知識,以此作為門徑,取信于士大夫,見重于當道,達到引人入教、徐圖發展的目的。
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利瑪窦來到北京,并得到神宗的允許在北京建立教堂。
這些傳教士帶來的科學知識主要有天文曆法、數學、地理學、物理學、火器制造等。
徐光啟是最早接受西學的官僚士大夫,他看到西學可為我所用,提出“欲求超勝,必須會通,會通之前,先須翻譯”[222]。
正是在他的帶動下,一批西方的科學技術的書籍被翻譯過來。
在天文學方面有《乾坤體》,在數學方面有《幾何原本》、《同文算指》,在物理學方面有《遠西奇器圖說》,在水利方面有《泰西水法》,在地理學方面有《坤輿萬國全書》、《海外輿圖全說》、《職方外紀》,在火器方面有《則克錄》,等等。
崇祯皇帝對西學采取了開放态度,先後任用徐光啟、李天經主持曆局,吸收龍華民、鄧玉函、湯若望、羅雅谷等傳教士參與修曆。
崇祯八年(1635年)完成,十六年頒行。
這就是有名的《崇祯曆書》。
不過此時明朝即将滅亡,明朝的科研成果,後來被清代行用。
這就是我們今天所用的陰曆。
第五節 明後期社會矛盾的激化和農民起義 一 明後期社會矛盾的激化 大土地所有制的惡性發展和人民的極端貧困 明代社會的農業生産經過長期積累,在萬曆時期達到高峰。
伴随着經濟的高度繁榮,擁有各種特權的大地主階層兼并土地的現象日益加劇,嚴重激化了社會矛盾。
明代皇族向以兼并土地為務,明後期對土地的貪婪達到極點。
明朝中期皇莊設置主要在京畿和北方,而到明後期,連遠離京師的南直隸長江沿岸也都密布皇莊[223]。
此外,最突出的是藩王占田。
萬曆時,福王封藩河南,明神宗一次就賜給他田地200萬畝,河南土地不夠,并取山東、湖廣田益之。
蜀王朱自澍在四川占有莊園300多個,“王膳日供一莊,以故富而無與比”[224]。
天啟時,明熹宗下令撥給桂、惠、瑞三王和遂平、甯國二公主的莊田,少者七八十萬畝,多者300萬畝[225],各州縣已至無田可撥,于是勒令各地人民分攤銀租,叫做“無地之租”。
這種情況,是前所未有的。
據不完全統計,天啟年間宗室勳莊田總面達50萬頃。
以河南為例,有72家王室,全省土田半入藩府。
皇族王室拼命占地的結果是民田銳減。
萬曆後期成都府“王室莊田占有十七,軍屯十二,民間僅十一而已”[226]。
官僚地主對土地的兼并也異常激烈。
如緻仕大學士徐階“有田二十四萬畝”[227]。
大學士朱赓侵占了山陰(今紹興)地區的大部分良田美宅。
一般說來,江南的缙紳富室占田少者數百畝,多者數千畝,乃至萬畝。
河南的缙紳富室,占田少者五七萬畝,多者至十餘萬畝[228]。
土地高度集中到皇族和官僚地主手中,造成明後期大土地所有制的惡性發展,不僅一般農民面臨破産,而且一般地主因沒有特權優免而傾家蕩産者,也比比皆是。
明末國家的賦役也是很沉重的,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明政府借口遼東戰事緊急,向人民加派“遼饷”,前後3次,共征銀520萬兩,相當于全年總賦額的1/3以上。
以後又有各種名目的加派,而且無論地方豐歉,土地肥瘠,皆一概按畝征銀,再加以強征丁銀,濫派差役,就使得更多的貧苦農民抛棄自己的小塊土地,淪為地主的佃農、雇工和奴婢,或成為流民、饑民。
佃農所受的剝削在此時更加苛重。
明末江南地區一畝之收,多者不過三石,少者一石,而私租卻重至一石二三鬥,松江多至一石六鬥,蘇州多至一石八鬥,個别的達兩石[229]。
除正租外,還有腳米、斛面以至雞牛酒肉等等附加的租額和大鬥大秤的剝削,還有從地主那裡轉嫁來的差役、賦稅和高利貸的盤剝。
這種殘酷的剝削就逼得佃農連起碼的生活也都難以維持,辛勤一年,依然凍餒。
佃農的人身束縛在當時也很嚴重。
某些地區的佃農要替地主保家護院,在地主驅使下無條件的服各種雜役,而且未經地主給假不得自由行動。
至于官僚地主的橫暴鄉裡,和王府親随的荼毒農民,到明末更加猖獗,他們在各地“私設公堂”、“吊拷租戶”、“駕帖捕民”、“格殺莊佃”,無所而不為,更引起了廣大農民的憤恨。
淪為長工和奴婢的農民,無論在法律上和實際上都是沒有自由的。
長工的社會地位高奴婢一等,但平時要受主人的約束,當時的法令規定主人打死長工不抵命。
奴婢的身份更低賤,江南等地的奴仆一經與主人立契,世代不能脫籍。
在湖北麻城和安徽甯國,一般地主豪紳不用佃農,而用錢買奴仆耕地,以後子孫世世為奴,叫做“伴當”或“世仆”。
在明末,僅麻城豪紳梅、劉、田、李四家就擁有世仆三四千人[230]。
為了攫取更多的貨币,兼營工商業的地主較前日益增多。
在江南各城鎮,很多地主和大商人成為鐵坊、油坊、糖坊、囤房、機房的作坊主或當鋪的東家[231]。
在北京,勳戚王公也都經理窯場、開張店鋪以牟利。
萬曆時,陝西的肅王除去擁有大量莊田外,還在各地設有瓷窯、店房和絨機[232]。
河南的福王也開設很多鹽店、客店。
他們利用特權在各地劫奪商貨,把持行市,無顧忌地掠奪城市貧民、小手工業者和小商人的财富。
與此同時,政府也加強了對城市工商業的掠奪。
從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起,明神宗向全國各地派出礦監稅使,即派宦官到各地督領金銀等礦的開采或征收商稅,将開礦或抽稅所得上繳内庫。
據統計,南北直隸、河南、山東、山西、湖廣、浙江、陝西、四川、遼東、廣東、廣西、江西、福建、雲南等省遍設礦監;天津、鎮江、儀真(今江儀征)、杭州、廣州、荊州、臨清、東昌(今山東聊城)、蘇州、開封、太原、成都、西安、湖口、密雲、盧溝橋、桂林等通都大邑則廣布稅使。
從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到三十四年(1606年),由宦官直接送往北京内庫的稅款就有白銀近五百七十餘萬兩、黃金一萬二千餘兩,此外還有金剛鑽、水晶、珍珠、紗羅、紅青寶石等物,而裝進宦官及其爪牙私囊的還不在内。
這些宦官往往以開礦為名,強占土地,或巧立商稅名目,橫征暴斂。
他們手下豢養的拳師棒手直入民家,奸污婦女,甚至随意捕殺人民,直接受害的大都是城市居民。
城市居民反礦監稅監的鬥争 萬曆以後,明朝社會各種矛盾日益激化,社會不穩定因素與日俱增。
這時,除去被明政府稱為“流寇”、“礦盜”、“饑民”、“藍徒”、“炭黨”的破産農民不斷起來反抗外,江蘇無錫、嘉興和福建泉州一帶淪為佃農的農民,往往聚衆,宣稱不得向地主豪紳輸租[233]。
在城市中,行會的手工業工人,也因為錢賤物貴,生活困難,紛紛組織起來,向東家要求增加工資[234]。
規模更大的反抗是在宦官征商以後,各大城鎮的居民因不能容忍明朝的苛政,先後掀起了多次反礦監、稅監的鬥争。
湖廣人民反對宦官陳奉的鬥争是各地反對宦官征商的先聲。
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陳奉在荊州征商。
商民恨奉入骨,一呼而聚者數千人,向他抛擲磚石,陳奉逃竄武昌。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陳奉又在武昌征商,武昌商民聚衆萬餘人,甘與奉同死。
暴動的群衆把陳奉的同黨五六人抛入長江中,迫使陳奉從武昌逃跑。
當時,僅在湖廣各城鎮,前後因征商引起的激變,就有十餘次之多。
次年,宦官孫隆在蘇州征商。
他規定機戶“每機一張,稅銀三錢”,又創立新法:“凡缯之出市者,每匹納銀三分。
”[235]此法頒行後,“機戶皆杜門罷織”,于是機工失業,生活無着。
這年六月,蘇州的織工、染工約兩千餘人在織工葛賢、錢大、徐元、陸滿等四人的領導下,于蘇州玄妙觀誓神焚香,宣言“欲為吳民剿亂”。
他們前後擊斃了宦官孫隆的爪牙二人,捶死了稅官多人,又火焚了豪富皂隸等十家住宅,并在城郊遍貼榜文,“必欲得宦官乃已”,孫隆害怕,連夜往杭州躲避。
反宦官的怒潮在其他各地也此起彼伏。
萬曆三十年(1602年),宦官潘相在江西景德鎮征商,引起了當地窯工的激變。
三十一年(1603年)宦官王朝在北京門頭溝征商,一支由窯工和運煤腳夫組成并有一部分窯戶參加的隊伍向北京城進發,他們在京城内“填街塞路”,舉行大示威,迫使明朝皇帝不得不把王朝撤掉。
在同一時期,陝西、直隸、福建,以至遼東、雲南等地,也紛紛起來驅逐宦官,雲南商民還把稅監楊榮當衆殺掉以洩憤。
全國城市居民反礦監、稅監的鬥争主要是由于明朝政府加強對城市工商業者的掠奪所造成的,這樣的暴動在中國曆史上還是第一次見到。
參加這一鬥争的基本群衆是城市的手工業工人、小商人、手工業者和城市貧民,其中有很多是流入城市從事傭工、小販的破産農民。
這種鬥争,反映了在商品經濟日益發展的情況下,城市的貧民、特别是手工業工人已經開始作為一支力量參加到反壓迫的鬥争中來了。
由于宦官的征商,一些居住城市的地主兼工商業者、中産以上的商人、作坊主、窯主等類人,也有一部分參加到鬥争中來,因為他們的利益也受到一定的損失。
這些說明了當時的社會矛盾是極端複雜和尖銳的。
東林黨議 張居正去世後,萬曆初的改革成果迅速化為泡影。
此後神宗大權獨攬,最初還比較勤政,但從萬曆十四年(1586年)後,開始怠政,萬曆二十年後更是晏處深宮,溺志财貨,留中章奏,不問政事,從而使王朝統治體系失去重心。
行政效率的低下,官員貪污受賄已成為普通風氣,政局一發不可收拾。
面對國家中樞的癱瘓和吏治的徹底腐敗,面對社會各種矛盾的尖銳化,一些正直、開明、清醒官僚士大夫以“家事國事天下事,事事關心”的态度,于萬曆中期起,漸漸團結成受到社會各階層關注的政治勢力,積極參與中央決策、官吏黜陟,反對無能的大官僚和專擅虐民的宦官,力圖挽救陷于嚴重危機的明王朝。
這就是東林黨議。
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被明朝政府革職的吏部郎中顧憲成,與同好高攀龍、錢一本、薛敷教、于孔兼、史孟麟、顧允成等人,在他的故鄉無錫東門東林書院講學。
顧憲成認為:“官辇毂,志不在君父,官封疆,志不在民生,居水邊林下,志不在世道,君子無取焉。
”因此他們經常“諷議朝政,裁量人物”,抨擊當權派。
一時“士大夫抱道忤時者,率退處林野,聞風響附”,一部分在職官吏如李三才等也“遙相應合”[236]。
一時間東林書院成為對在朝官員聲譽、行動有重大影響的輿論中心。
東林黨就是以此而得名的。
與東林黨同時,另一批官吏士紳又組成浙、齊、楚、宣、崑各黨派。
這些黨派相互之間也有矛盾,但他們都與在朝權貴相勾結,“務以攻東林排異己為事”[237]。
宣黨首領湯賓尹是宣城人,崑黨首領顧天峻是崑山人,其他各黨皆各以鄉裡命名。
在這些黨派之中,以浙黨聲勢較大,浙黨首領沈一貫、方從哲都先後出任内閣首輔,本身就是當權派的人物。
明神宗皇後無子,王恭妃生子常洛(即光宗),鄭貴妃生子常洵(即福王),常洛為長。
但神宗寵愛鄭妃,欲立常洵,乃遷延不立太子。
内閣大學士王錫爵、沈一貫、方從哲等又先後依違其間。
東林黨人上疏反對,各黨派又群起反對東林。
于是有“國本”之争、三王并封之争、福王就國之争、“三案”之争[238],東林黨和它的反對派在立太子的問題上展開了長達二十餘年的争論。
順天人李三才,以右佥都禦史總督漕運,并巡撫鳳陽,作官頗有政迹。
他曾先後多次上疏反對礦監、稅監,指出礦監、稅監的出使是由于神宗的“溺志貨财”。
他警戒神宗要罷撤征商,否則“一旦衆畔土崩”,“即黃金盈箱,明珠填屋,誰為守之”[239]。
李三才的呼籲得到東林黨人的支持,顧憲成等欲造成輿論,推薦他入閣為相,但立即遭到各黨派的攻擊。
李三才入閣的事件,也成為當時黨争的中心。
在黨争的過程中,東林黨人反對以皇帝為首的當權派的胡作非為,反對王公、勳戚對土地的掠奪,反對礦監、稅監的橫征暴斂,他們這些主張基本上是符合人民要求的,他們的抗争也發生了一些作用。
在東林黨的反對下,神宗終于立常洛為太子,勳戚鄭氏的權勢受到一定的壓抑。
又如神宗欲賜福王400萬畝土地,東林黨人激烈反對,結果隻給了一半。
但是在很多問題上,東林黨人的反對是無效的,東林黨反對征商,明統治者一直沒有停止過征商。
東林黨推李三才為相的願望也沒能實現。
熹宗天啟時,統治階級内部的黨争愈演愈烈。
最初,東林黨人葉向高、鄒元标、楊漣、趙南星等人得到執政的機會,浙、崑、宣各黨派一度受到排斥。
為時不久,以魏忠賢為首的閹宦與浙、齊、楚、宣、崑各黨中的一部人結成聯盟,被東林稱為“閹黨”。
魏忠賢是司禮秉筆太監,又提督東廠,爪牙有五虎、五彪、十狗、十孩兒、四十孫等名目。
不僅如此,魏忠賢還“自内閣、六部、四方總督、巡撫,遍置死黨”[240],内閣首輔顧秉謙“曲奉忠賢,若奴役然”[241]。
他們排斥異己、專權擅政,荼毒人民,無惡而不為。
當時京城内外,都遍布魏忠賢的暗探,隻要有人說魏忠賢一句壞話,被暗探聽到,就立刻慘遭捕殺。
東林黨人楊漣因為上疏劾魏忠賢二十四大奸惡,被錦衣衛缇騎逮捕。
左光鬥、魏大中、周順昌、黃尊素等人也都被捕來京,囚禁獄中,受酷刑而死。
但是這些人都能視死如歸,堅持與閹黨作鬥争。
天啟六年(1626年),魏忠賢派遣缇騎至蘇州搜捕周順昌,蘇州居民極為憤慨,聚衆達數萬人,群趨毆打缇騎,當場擊斃缇騎一人。
巡撫報告“吳人盡反”,并逮捕了為首的顔佩韋、周文元、楊念如、沈揚、馬傑等五人,五人遇難壯烈犧牲。
這一事件說明,東林黨人反宦官的正義行動,得到當時城市居民普遍的支持與同情。
白蓮教的起義 逃兵、佃農、奴婢的反抗鬥争 明朝末年,各地的農民紛紛利用白蓮教組織起義,向腐朽的明政權進行猛烈的進攻。
蘇州皮工王森,領導白蓮教的秘密活動,教徒遍布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和四川等地,各有會主、大頭目、小頭目的稱号,組織極為嚴密。
“徒黨輸金錢,稱朝貢,飛竹籌報機事,一旦數百裡。
”[242]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王森從灤州來北京領導秘密活動,白蓮教聲勢日盛,分出教派達十六七支。
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浙人趙一平與孟化鲸、馬登儒等在徐、颍一帶傳教,建官設号,“以礦稅故”,号召遠近農民,約定“明年二月諸方并起”[243]。
因事洩,一平逃至寶坻被捕。
趙一平的起義,可能與蘇州王森有一定的聯系。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又有劉天緒等49人,以善知三世,号召農民,約定同年冬至攻入南京城。
這次起義又因事機不密,在南京被明軍鎮壓[244]。
熹宗天啟二年(1622年),山東郓城一帶爆發了徐鴻儒領導的起義。
徐鴻儒是王森的弟子,在巨野等地傳教多年,對組織起義已有充分的醞釀。
起義軍以紅巾為号,先後攻下郓城、峄縣、滕縣、峄縣等地,衆至數萬人。
河北的武邑、衡水、棗強、景州等地的農民也紛起響應。
徐鴻儒的起義切斷了江南到北京的糧道[245],明朝政府不得已把鎮守關外的軍隊調來鎮壓。
同年,徐鴻儒被擒,但他的餘部堅持了三年才被鎮壓下去。
與徐鴻儒起義的同時,各地的兵變也不斷發生,甚至連北京、通州的京營操軍也起來“嘩變”[246]。
暴動的士兵往往殺長官,攻州縣,占府庫,有些後來即逃亡山澤,參加了起義的隊伍。
士兵的到處嘩變,标志着明朝的統治已經動搖了。
佃農抗租的鬥争在天啟以後更加激烈了。
在福建泉州,由于地主豪紳要增加農民租額,并用大鬥來加強對農民的剝削,憤怒的群衆執彩旗,鳴鼓吹,聲稱查看鬥斛,不斷闖入豪紳大戶之家[247]。
在南直隸蘇州,農民刑牲聚神,往往鼓衆至千餘家,“約佃農勿得輸租業主,業主有征索,必沉其舟斃其人”[248]。
有些地區的佃農在地主欺淩下,已經“揭竿而起”,但很快被鎮壓下去。
在地主豪紳對家奴的殘酷剝削下,奴婢的索契鬥争也日益激烈。
崇祯三年(1630年),麻城的“世仆”假托“有旨贖仆”,群集教場張貼了“叛主”的榜文,奴仆們在樹上高懸起“萬人一心”的紅旗,表示了團結起來為争取掙脫人身束縛而鬥争的決心[249]。
不久,江南蘇州、松江等地的奴仆也紛紛起來,“一呼千應,各至主門,立逼身契”,并且“負耒荷梃,大呼報仇”[250]。
這些各種各樣的鬥争,都是明末農民大起義的前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