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夏與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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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宗法關系來統治其廣大的宗族成員,故《尚書》上稱他們為“大家”。
他們占有大片的田地,也擁有手工業作坊。
他們在商王手下任文武要職,官爵一般是世代傳襲的。
在商代社會中還存在平民的階層。
《尚書&bull無逸》中提到的小人,就是指具有自由身份的農民而言。
《孟子》說,“殷人七十而助”,即商王把一部分土地劃成70畝一份而交給民戶去耕種。
所謂助就是要耕種者給商王提供繁重的力役地租。
此外,有時他們還要參加征伐和戍衛。
商代還存在着一定數量的奴隸,其中有由戰俘轉化而來,尤以羌人為多。
蔔辭中有妾、奚、仆,當是一些家内服役的男女奴婢。
蔔辭中所謂的妾、沉妾、伐妾,就是指殺女奴來祭神的幾種儀式。
商代後期,貴族死後要用人殉葬,也往往使用戰俘或奴隸,少者一兩名,多者幾十。
三 商的政治制度 官僚機構和分封貴族 商國家權力掌握于商王之手。
商王在臣民前自稱為“餘一人”,以表示其獨尊無二的特殊身份。
王位是世代相傳的。
一般是父子相傳和兄終弟及相結合,到晚商時期才完全确立起父死子繼制。
《禮記》說:“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後禮。
”從殷墟出土的甲骨蔔辭材料證實,商王對國家大事的決策,事先都必須向鬼神占問。
《尚書》的記載表明,商湯和盤庚在貫徹其政令時,都假借鬼神的旨意,實行神權統治。
商王手下有着為數衆多的“臣”或“臣正”。
見于蔔辭和銅器銘文的官名很多,有小臣、小耤臣、小衆人臣、蔔、史、作冊、禦史、宰、尹等。
屬于武職的有馬、亞、射、衛等。
商代小臣的地位頗高,如湯的輔佐伊尹就是小臣。
後來也如此,蔔辭中有不少小臣代王祭祀或率兵出征的例子。
《尚書&bull酒诰》:“越在外服,侯、甸、男、衛、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亞惟服宗工。
”《酒诰》指出商代有内、外服之分。
内服是商王畿,即商王直接統治的地區。
外服是指分封給邦伯的封地,再有派侯、甸去統治的邊境地區。
内服、外服中都有許多的邑,貴族、平民都聚居在邑中。
封君有侯、伯兩種。
如見于蔔辭的,武丁時有倉侯虎、井伯、易伯,帝辛時有攸侯喜。
見于文獻的有鬼侯、鄂侯、西伯。
侯伯的封地是世襲的,他們各自擁有武裝,置有“臣正”。
封君對商王有貢納谷物、龜甲、牛馬的義務,再就是要服“王事”,即率兵随王出征。
商代統治集團就是由大小貴族官僚和侯伯所組成的。
軍隊和刑法 商統治者擁有一支強大的軍隊。
蔔辭記載一次出兵人數可達3000或5000,最多時曾到1.3萬人。
商人在作戰時有步兵,也有戰車。
戰車用兩匹或四匹馬曳引。
車上有幾名用青銅兵器裝備起來的戰士。
軍隊可能分為三支,蔔辭有“王作三師,右、中、左”的記載。
士兵成分多為平民。
軍隊一般是臨時征集的,蔔辭中稱之為“登人”或“雉衆”。
軍隊主帥由王或大臣擔任。
商代軍隊的職責除對内鎮壓外,便是對外進行征服和掠奪。
從蔔辭記載可看出商代對外戰争十分頻繁。
蔔辭中記載被商人殺死的敵人,一次便達二千六百多人,說明當時的戰争非常殘酷。
《荀子》說“刑名從商”,《呂氏春秋》說商代有“刑三百”,商代刑法繁多是沒問題的。
監獄在商代也已出現,纣王曾把周文王拘禁在羑裡,羑裡即商監獄所在。
甲骨文中的執字作,象一人雙手戴上刑具,安陽殷墟出土的陶俑,雙手是被枷鎖住的。
文獻記載商代還有醢、炮烙等酷刑,刑法是商代統治者維持統治的重要工具。
商和諸方國的關系 在商的四周,分布着許多小國,有的則穿插于商國境之内。
商稱它們為方或邦方。
在武丁時期有禦方、井方、危方、馬方等三十幾個方國。
在商西北方向的有土方、方、鬼方、羌方,在商之南有人方、虎方。
方、鬼方、羌方、人方是較為強大的方國,和商處于敵對地位,成為商的勁敵。
根據蔔辭記載,方經常去侵擾商的田邑。
蔔辭中保存着不少商和各方國間發生戰争的記錄。
不過多數的方國比較弱小,它們臣服于商,有些方國後來也漸漸為商所吞滅。
帝乙、帝辛之世,商人對東南的人方發動了大規模的戰争,蔔辭和銅器銘文中都有不少“征人方”或“王來征人方”的史料。
人方即後來的東夷或淮夷,是淮水流域的一個強大方國。
《呂氏春秋》:“商人服象,為虐于東夷”,商人到東南地區捕象曾給東夷人帶來災難。
殷墟出土的鲸魚骨、海貝、大龜、象骨,可能都是從東南沿海掠奪來的。
蔔辭中記載着商人征人方來回所經之地和日期,往返一次大約要200天。
商不斷對人方的用兵,自然是勞民傷财的事。
安陽殷墟發現過上刻“人方伯”字樣的人頭骨。
顯然是商人殺死了人方的君長,并帶回其頭骨以作為戰利品。
最後商雖然征服了人方,但商的國力也因此而耗費殆盡。
勝利所付的代價是不小的,正如《左傳》所說:“纣克東夷而殒其身。
” 四 商的衰亡 商國家的崩潰 武丁以後,商統治階層越來越腐化,《尚書&bull無逸》:“自時厥後,立王生則逸。
生則逸,不知稼穑之艱難,不聞小人之勞,惟耽樂之從。
”到商末帝乙、帝辛時,情況最為嚴重。
統治者沉醉于奢侈、享樂生活之中。
纣王帝辛“厚賦稅以實鹿台之錢而盈巨橋之粟”。
在邯鄲以南、朝歌以北這一範圍内修建許多離宮别館,又作“酒池”、“肉林”,“為長夜
他們占有大片的田地,也擁有手工業作坊。
他們在商王手下任文武要職,官爵一般是世代傳襲的。
在商代社會中還存在平民的階層。
《尚書&bull無逸》中提到的小人,就是指具有自由身份的農民而言。
《孟子》說,“殷人七十而助”,即商王把一部分土地劃成70畝一份而交給民戶去耕種。
所謂助就是要耕種者給商王提供繁重的力役地租。
此外,有時他們還要參加征伐和戍衛。
商代還存在着一定數量的奴隸,其中有由戰俘轉化而來,尤以羌人為多。
蔔辭中有妾、奚、仆,當是一些家内服役的男女奴婢。
蔔辭中所謂的妾、沉妾、伐妾,就是指殺女奴來祭神的幾種儀式。
商代後期,貴族死後要用人殉葬,也往往使用戰俘或奴隸,少者一兩名,多者幾十。
三 商的政治制度 官僚機構和分封貴族 商國家權力掌握于商王之手。
商王在臣民前自稱為“餘一人”,以表示其獨尊無二的特殊身份。
王位是世代相傳的。
一般是父子相傳和兄終弟及相結合,到晚商時期才完全确立起父死子繼制。
《禮記》說:“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後禮。
”從殷墟出土的甲骨蔔辭材料證實,商王對國家大事的決策,事先都必須向鬼神占問。
《尚書》的記載表明,商湯和盤庚在貫徹其政令時,都假借鬼神的旨意,實行神權統治。
商王手下有着為數衆多的“臣”或“臣正”。
見于蔔辭和銅器銘文的官名很多,有小臣、小耤臣、小衆人臣、蔔、史、作冊、禦史、宰、尹等。
屬于武職的有馬、亞、射、衛等。
商代小臣的地位頗高,如湯的輔佐伊尹就是小臣。
後來也如此,蔔辭中有不少小臣代王祭祀或率兵出征的例子。
《尚書&bull酒诰》:“越在外服,侯、甸、男、衛、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亞惟服宗工。
”《酒诰》指出商代有内、外服之分。
内服是商王畿,即商王直接統治的地區。
外服是指分封給邦伯的封地,再有派侯、甸去統治的邊境地區。
内服、外服中都有許多的邑,貴族、平民都聚居在邑中。
封君有侯、伯兩種。
如見于蔔辭的,武丁時有倉侯虎、井伯、易伯,帝辛時有攸侯喜。
見于文獻的有鬼侯、鄂侯、西伯。
侯伯的封地是世襲的,他們各自擁有武裝,置有“臣正”。
封君對商王有貢納谷物、龜甲、牛馬的義務,再就是要服“王事”,即率兵随王出征。
商代統治集團就是由大小貴族官僚和侯伯所組成的。
軍隊和刑法 商統治者擁有一支強大的軍隊。
蔔辭記載一次出兵人數可達3000或5000,最多時曾到1.3萬人。
商人在作戰時有步兵,也有戰車。
戰車用兩匹或四匹馬曳引。
車上有幾名用青銅兵器裝備起來的戰士。
軍隊可能分為三支,蔔辭有“王作三師,右、中、左”的記載。
士兵成分多為平民。
軍隊一般是臨時征集的,蔔辭中稱之為“登人”或“雉衆”。
軍隊主帥由王或大臣擔任。
商代軍隊的職責除對内鎮壓外,便是對外進行征服和掠奪。
從蔔辭記載可看出商代對外戰争十分頻繁。
蔔辭中記載被商人殺死的敵人,一次便達二千六百多人,說明當時的戰争非常殘酷。
《荀子》說“刑名從商”,《呂氏春秋》說商代有“刑三百”,商代刑法繁多是沒問題的。
監獄在商代也已出現,纣王曾把周文王拘禁在羑裡,羑裡即商監獄所在。
甲骨文中的執字作,象一人雙手戴上刑具,安陽殷墟出土的陶俑,雙手是被枷鎖住的。
文獻記載商代還有醢、炮烙等酷刑,刑法是商代統治者維持統治的重要工具。
商和諸方國的關系 在商的四周,分布着許多小國,有的則穿插于商國境之内。
商稱它們為方或邦方。
在武丁時期有禦方、井方、危方、馬方等三十幾個方國。
在商西北方向的有土方、方、鬼方、羌方,在商之南有人方、虎方。
方、鬼方、羌方、人方是較為強大的方國,和商處于敵對地位,成為商的勁敵。
根據蔔辭記載,方經常去侵擾商的田邑。
蔔辭中保存着不少商和各方國間發生戰争的記錄。
不過多數的方國比較弱小,它們臣服于商,有些方國後來也漸漸為商所吞滅。
帝乙、帝辛之世,商人對東南的人方發動了大規模的戰争,蔔辭和銅器銘文中都有不少“征人方”或“王來征人方”的史料。
人方即後來的東夷或淮夷,是淮水流域的一個強大方國。
《呂氏春秋》:“商人服象,為虐于東夷”,商人到東南地區捕象曾給東夷人帶來災難。
殷墟出土的鲸魚骨、海貝、大龜、象骨,可能都是從東南沿海掠奪來的。
蔔辭中記載着商人征人方來回所經之地和日期,往返一次大約要200天。
商不斷對人方的用兵,自然是勞民傷财的事。
安陽殷墟發現過上刻“人方伯”字樣的人頭骨。
顯然是商人殺死了人方的君長,并帶回其頭骨以作為戰利品。
最後商雖然征服了人方,但商的國力也因此而耗費殆盡。
勝利所付的代價是不小的,正如《左傳》所說:“纣克東夷而殒其身。
” 四 商的衰亡 商國家的崩潰 武丁以後,商統治階層越來越腐化,《尚書&bull無逸》:“自時厥後,立王生則逸。
生則逸,不知稼穑之艱難,不聞小人之勞,惟耽樂之從。
”到商末帝乙、帝辛時,情況最為嚴重。
統治者沉醉于奢侈、享樂生活之中。
纣王帝辛“厚賦稅以實鹿台之錢而盈巨橋之粟”。
在邯鄲以南、朝歌以北這一範圍内修建許多離宮别館,又作“酒池”、“肉林”,“為長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