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西周、春秋與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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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西  周 一 周族的興起和西周王朝的建立 從公元前11世紀末到公元前8世紀,是中國史上的西周時期。

     周族早期的曆史 周是興起在渭水中遊黃土高原上的一個古老部落。

    渭水有很多支流,漆水、沮水之間,土地肥沃,物産豐饒。

    這種優越的自然條件,是周能夠勃興的一個重要因素。

     相傳周的始祖後稷,名棄,其母姜嫄,有邰氏女,出野,踐巨人迹,感而生棄。

    後來棄就留在他母親的氏族中,安家立業,這就是《詩經》中所說的“即有邰家室”。

     後稷誕生的傳說,反映出周人在後稷以前,尚未脫離母系氏族社會的曆史階段。

    從後稷起,古文獻上便記載着周人父系祖先的名字,這些名字,顯然是周人進入父系氏族社會的标志。

     《詩經》上說,後稷長于種植,他種植的稷、黍、麥、豆、瓜、麻等農作物都長得很茂盛[1]。

    古書上又說帝堯曾舉棄為農師。

    這些傳說反映了在遙遠的古代,周人在耕作技術方面是頗為擅長的。

     自後稷十幾傳至公劉,遷居于豳(今陝西旬邑)。

    《詩經》上說,當時周的整個部族成員到豳以後,在那裡建立廬舍、豕牢,然後在靠近河流的原野,開拓田疇,劃分疆埸,分配土地,繼續他們的農業生活[2]。

     周人遷豳後,就渡過渭水,“取厲取鍛”,改進農業生産工具,提高了農業生産技術,并開始“徹田為糧”。

    所謂“徹田為糧”就是強制人民用勞役的形式提供地租。

     自公劉九傳至公亶父,這時被稱為戎狄的西北諸遊牧部落,也向渭水流域移動,周人受到他們的壓迫,公亶父率周人去豳,而遷居岐山下的周原(今陝西岐山)。

    和周人同時遷徙的還有其他鄰近的部落。

    遷居岐山後,周人的社會發生重大的變化,他們開始營城郭,建室屋,設官司,并把各部落的人民分别組織在很多被稱為“邑”的地域性組織之中,即所謂“以邑别居之”。

    看來周至公亶父時,已粗具國家雛形,所以後來的周人稱公亶父為太王,尊奉他為周王朝的奠基人。

     周和商很早就發生了關系。

    武丁時的蔔辭中有“璞(伐)周”的記載。

    《易經》中載武丁伐鬼方,周人也參加,并因戰功得到商的賞賜。

    這些史料說明了周至晚在武丁時已接受了商王朝邊侯的封号。

     公亶父死,子季曆立。

    這時周人漸漸強盛,先後打敗了西落鬼戎、始呼之戎、翳徒之戎[3],基本上擊退了來自西北的遊牧部落的威脅,鞏固了周人在渭水中遊的統治。

    周人的強大,引起了商王朝的不安,故商王文丁殺掉了季曆[4]。

     季曆死,子昌立,是為周文王。

    從季曆起,商周接觸日益增多。

    商為了結好于周人,曾把摯君之女大任嫁給季曆,後來又把莘君之女大姒嫁給文王。

    由于商周關系愈來愈密切,周人就有了更多的機會去接受商文化。

     文王對農業生産頗為注意。

    《尚書&bull無逸》說“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又說文王“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不敢盤于遊田”。

    還有的古書說,文王宣布了“罪人不孥”、“有亡荒閱”的法令[5]。

    “罪人不孥”是不把罪人的家屬籍沒為奴婢。

    “有亡荒閱”是逃亡的人必需找回來。

    更重要的是他推行“耕者九一”,即“九一而助”的辦法,把勞動地租制度化。

     注意内政的同時,文王又發動了一系列的戰争。

    首先讨伐的是西北方面的犬戎,又伐密、邗等小國。

    文王還發動了戡黎(今山西黎城)的戰争,他東進的意圖已越來越明顯,使商人大為驚恐。

    最後滅崇(今西安市長安區)。

    崇侯虎是商王的親信,周滅崇使商王朝失去了商在渭水流域的一個立足點。

    周滅崇後,遷都于豐(今西安市長安區),鞏固了周人對渭水流域諸部落的統治。

    但終文王之世,周人未能擺脫商王朝的控制。

     武王伐纣 文王死,子發立,是為武王。

    武王即位後,遷都于鎬(今西安市長安區),積極準備伐商。

    這時商的統治已經在内外矛盾的交織中瀕于崩潰,因而失去了對周的防禦能力。

     武王即位後,“東觀兵,至于孟津(今河南孟州)”。

    這一次進軍,隻不過是一種大規模的偵察或試探而已。

    公元前1046年[6],才發動了真正的伐商戰争。

    在這次戰争中,武王率戎車300輛,虎贲3000人,甲士4.5萬人,并聯合了庸、蜀、羌、髳、微、盧、彭、濮等方國部族。

    武王的軍隊,順利地渡過了黃河,沒有遇到抵抗。

    不久即進據商都朝歌郊外的牧野(今河南衛輝北),這時商王纣發兵倉皇應戰。

    《詩經》說:“殷商之旅,其會如林。

    ”古書上說,當時商軍雖多,但在前線倒戈,戰争以武王的勝利而結束。

    商最後一個王帝辛,自燔于火而死。

     管蔡以武庚叛 牧野之戰,周打敗了商王組織的軍隊,商因此而覆亡,但沒有徹底全部消滅商的勢力,跟着就發生了以武庚為首的商人的武裝叛亂。

     周滅商後,封纣子武庚于商都,利用他統治殷遺民。

    周統治者又把商的王畿分為邶、衛、鄘三個封區,分别由武王弟管叔、蔡叔、霍叔去統治,以監視武庚,謂之三監[7]。

     周王朝建立四年,武王就死了,子成王誦年幼,不能管理這個新建立的國家,于是武王弟周公旦“履天子之籍,聽天下之斷”。

    管叔、蔡叔對此不滿,放出流言,說周公将不利于成王。

    由于王位繼承問題,周統治階層内部發生了矛盾。

    以武庚為首的商人殘餘勢力便利用這個機會和管、蔡勾結,發動徐、奄、熊、盈等東方諸部族,舉行大規模的武裝叛亂[8],企圖推翻周的統治。

     據《尚書&bull大诰》說,武庚叛亂,聲勢浩大,緻使周人的根據地“西土”也出現了騷動和不安。

    周公主張用武力讨伐叛亂,有些周貴族不同意,周公作《大诰》,就是為了說服那些在叛亂面前動搖和畏縮的貴族。

    據《逸周書&bull作雒》說,周公、召公“内弭父兄,外撫諸侯”,終于協調了統治階層内部的分歧,出兵東征。

     周公東征,遇到了商代殘餘貴族頑強的反抗。

    經過三年的殘酷戰争,周公削平了商代殘餘勢力的叛亂,并壓服了以奄為首的東夷諸部落,殺武庚、管叔,流蔡叔、霍叔。

    在這次戰争中,周人才真正遇到商代貴族的有力反抗,也才真正征服了商人,把自己的勢力伸張到黃河下遊,南及淮河流域。

     在結束武庚叛亂後,周統治者就把鞏固廣大的東方地區的軍事占領,作為自己首要的政治任務。

     周統治者首先把參加武庚叛亂的商頑民,強制遷徙到洛水北岸,命令他們興建一座成周城(今洛陽東30裡)。

    這座城是周人控制整個東方地區最重要的政治軍事樞紐。

     周統治者命令商頑民在成周附近定居下來,告誡他們說:“今爾尚宅爾宅,畋爾田。

    ”又說:“爾乃自時洛邑,尚永力畋爾田。

    ”這就是說要商頑民在洛邑附近,安家落業,老老實實種田,永遠做周人馴服的順民,如果敢于反抗,就要遭受嚴厲的懲罰[9]。

     周統治者又挑選一批商遺民,編成一支軍隊,駐守成周,這就是常見于銅器銘文的“成周八師”。

    周統治者利用這支軍隊鎮壓商代的殘餘勢力,也利用他們進攻東夷和淮夷。

     周初的封建 在興建成周城同時,周統治者又大封諸侯,在商代國家的廢墟上,全面地建立起新的封建諸侯。

     周初封建的諸侯,絕大多數是同姓子弟。

    《荀子&bull儒效篇》說: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人”。

    《左傳》昭公二十八年也說:“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國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國者四十人,皆舉親也。

    ” 同姓的諸侯,都是文王、武王、周公的後裔。

    《左傳》僖公二十四年說:“昔周公吊二叔之不鹹,故封建親戚以蕃屏周。

    管、蔡、郕、霍、魯、衛、毛、耼、郜、雍、曹、滕、畢、原、酆、郇,文之昭也;邘、晉、應、韓,武之穆也;凡、蔣、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

    ”周初所封同姓諸侯,當然不止這些,當時的情況大概正像《荀子&bull儒效篇》所說,周的子孫,隻要不是瘋癡,都變成了顯貴的諸侯。

     周初諸侯,不都是同姓子弟,也有異姓的諸侯。

    這些異姓諸侯,有些是周人的親戚,有些是歸附周人的一些小國的首領,還有所謂神農、黃帝、堯、舜、禹的後裔。

     周初的重要封國 在當時的封國中,最重要的是衛、魯、齊、晉、燕、宋等國。

     衛是武王弟康叔的封國,都朝歌(今河南衛輝北)。

    魯是周公長子伯禽的封國,都奄(今山東曲阜)。

    周統治者把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饑氏、終葵氏,封賜康叔,把殷民六族:條氏、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尾勺氏,封賜伯禽。

    周統治者告訴魯、衛之君,對待殷遺民要“啟以商政,疆以周索”,這就是說,在推行政令時,要照顧殷人的習俗,在疆理土地,亦即在改變土地所有制的時候,則要依照周的法制。

    [10] 宋是微子啟的封國,都商丘(今河南商丘),微子啟是歸順于周的商貴族,周封他于宋,并把一部分商遺民交給他去統治。

     齊是太公呂望的封國,都營邱(今山東臨淄)。

    周統治者授權于齊,可以讨伐有罪的小國。

     晉是成王弟叔虞的封國,都唐(今山西翼城),國号唐,叔虞子燮改為晉。

    山西南部是夏之故墟,所以《左傳》說“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虛”。

    周統治者把居住在晉國的夏遺民“懷姓九宗”封賜叔虞,并告訴叔虞對待與戎族雜處的夏遺民要“啟以夏政,疆以戎索”。

    這就是說,在推行政令時要順應夏人的習俗,疆理土地則要适應戎人的成法。

     燕是周貴族召公奭的封國,都薊(今北京)。

    近年北京出土一批帶有匽(燕)侯字樣的周初銅器,在遼南也發現不少商、周銅器,證明召公之子确實分封于薊。

    周初的燕統治着今河北北部、遼南的一些地區,燕成為周北土的屏障。

     齊、衛等大國之君都是周王最親信的人,他們統治着一些要害之地。

    周在其完成分封之後,其統治也大大地鞏固起來了。

     冊封 封建諸侯,要舉行一種隆重的儀式,謂之錫命。

    在儀式中,受封者從周天子接受冊命,稱為冊封。

    《左傳》說到封康叔時,“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虛”。

    《康诰》就是冊封康叔的冊命。

     冊封的主要内容是授民授疆土,即把某一地區的土地連同這土地上的人民封賜諸侯,讓他們去建立侯國。

    《左傳》載康叔受封時“聃季授土,陶叔授民”。

    魯公受封時,也是“錫之山川,土田附庸”。

    被封賜的人民,都是當地的居民,不是從外地移入的。

    《左傳》說魯國是“因商奄之民”。

    《詩&bull大雅&bull崧高》說申伯受封時,也是“因是謝人,以作爾庸”。

    諸侯自己帶到封國去的,隻是祝宗蔔史,官司奴仆和軍事扈從。

     諸侯對天子要承擔鎮守疆土、捍衛王室、繳納貢物、朝觐述職等封建義務;還要随時準備率領自己的武士、軍隊,接受天子的調遣,參加戰争。

     諸侯有權把自己封區内的土地和人民封賜給自己的家族和親信以為卿大夫,卿大夫對諸侯也要承擔從征、納貢等義務。

     卿大夫又有自己的家臣,家臣對卿大夫也要承擔各種的義務。

     這種層層疊疊的分封,就構成了以周天子為首的等級制度和上下的從屬關系。

    《左傳》昭公七年說“人有十等&hellip&hellip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正是這種等級制度和上下的從屬關系最具體的說明。

     二 西周的經濟結構和社會階層 土地所有制 周天子位于封建的最頂端,名義上是全國土地和人民的最高所有者。

    《詩&bull小雅&bull北山》說:“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周天子把王畿之内的土地,作為自己直接管理的領地,王畿之外的土地則分封諸侯。

    諸侯是自己封國内的土地和人民的最高所有者。

    《左傳》昭公七年說:“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誰非君臣。

    ” 王畿之内的土地有一部分是王室的藉田,由司徒來管理。

    每年春耕時,周天子率領他的大臣舉行一次親耕藉田的典禮。

    當然,所謂親耕,隻是一種儀式,而“終于千畝”的則是被稱為“庶人”的平民[11]。

    王畿之内的山林川澤,天子也派有虞人、麓人、川衡等官吏管理。

    除此以外的土地則由天子封賜給他的大臣作為采邑,《中鼎》銘載,王把土賜給中為采邑。

    《尊》銘載,王把賜給為采邑。

     周天子有時也不以“邑”的名義而以田若幹賜給大臣。

    《》銘載,王“錫田于斂五十田,于早五十田”。

    《大克鼎》銘載:“王若曰:克&hellip&hellip錫女田于匽,錫女田于渒,錫女井家田于,以厥臣妾,錫女田于康,錫女田于匽,錫女田于原,錫女田于寒山。

    ”有時賞賜的土地也以裡計算。

    《召卣》銘載:“王自賞畢土,方五十裡。

    ” 諸侯和卿大夫都有權把自己的一部分封地再分賜給自己的臣屬。

    《卯》銘載伯呼命卯曰:“錫于一田”,“錫于一田,錫于隊一田,錫于一田”。

    《不》銘載,白氏賜給不“臣五家,田十田”。

    貴族之間也可以彼此交換田地,不過土地買賣的情況還沒有發現。

     天子和諸侯都有權把封賜出去的土地收回。

    《大》銘載周天子把封賜給的田地收回,改封他人。

    但一般說來,諸侯和卿大夫是把自己的封國或封邑傳給子孫。

    按宗法制的規定,當時合法的土地繼承人是嫡長子。

    被封賜的土地,也成為各級貴族世襲所有。

     社會階層 西周社會屬于統治階層的貴族,分各種等級,從高到低有天子、諸侯、大夫、士,各級貴族都是土地所有者。

    《國語&bull晉語》說:“公食貢,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

    ”這幾句話,具體地說明了這種等級關系。

    士以下都是被統治者,主體部分是平民。

     周族征服者建立作為據點的城及其附近的郊,被稱為“國”,居于其中的主要是周的統治者貴族以及周族的平民。

    國人有一定的參政權力,隻有他們才能為國家當兵作戰。

     “國”之外的廣大田土被稱為“野”,在其上的農業勞動者,主要是被征服地區的居民等,他們被稱為野人,又稱庶人、庶民,是西周時期農業生産的主要承擔者,也是被統治階層的主體。

     “國”中的農、工、商,和“野”外的庶人構成了西周社會中的被統治階層。

     貴族們又稱“君子”,田野裡勞動的農人被稱“野人”或“小人”,“君子”和“野人”或“小人”是對立的。

    《孟子&bull滕文公》說:“無君子莫治野人,無野人莫養君子。

    ”這兩句話也道破了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關系。

     《大盂鼎》銘載,康王賞給盂“人鬲自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

    ”《宜侯》銘載,康王賜給矢土地和“庶人六百又六〔十〕夫”。

    從這些史料看,庶人的地位很低,但并不像奴隸那樣一無所有。

    《詩&bull豳風&bull七月》說:“十月蟋蟀,入我床下,穹窒熏鼠,塞向瑾戶,嗟我婦子,日為改歲,入此室處。

    ”這說明當時的農業勞動者有自己的妻子兒女,家室廬舍。

    《詩&bull周頌&bull臣工》說:“命我衆人,庤乃錢鑄,奄觀铚艾。

    ”《載芟》也說:“有略其耜,俶載南畝。

    ”這說明他們有自己的生産工具。

     此外,也存在着部分奴隸,主要作為家奴而存在。

    銅器銘文中有關于賞賜“人鬲”、“臣妾”的記載,也有用匹馬束絲贖回奴隸的記載[12]。

    這些奴隸多來自戰俘,但其總體數量和用于農業生産的比例都不高。

     井田制與地租 古文獻上說,周代實行過井田制。

    關于井田制,《孟子&bull滕文公》曾有這樣的說明:“方裡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

    ” 從這段話看來,井田制的主要内容是把土地劃分為方塊,井田之中,有公田,也有私田。

    《詩&bull小雅&bull大田》說:“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正是公田私田存在的說明。

    公田的收入歸公室或用于公共支出,私田的收入才歸農民自己。

    《孟子》說:“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即農民在田官的監督下必須先耕種公田,然後才種自己的私田。

    由于當時生産力低下,田地是經常要更換和調整的,一般是三年就須“換土易居”,即重新分配土地。

    當然,換地不能超出一定的範圍,“死徙無出鄉”,成為嚴格的禁令。

    因此,所謂井田制,實質上就是勞役地租制。

     田野上勞作的農人,被規定在十月向貴族納禾稼,把黍、稷、禾、麥等最好的糧食連同麻纻全部獻給貴族,此外,還要向貴族提供其他各種貢獻。

    他們要用自己的織物“為公子裳”,用自己獵取的狐狸“為公子裘”,打獵後還要“獻豜于公”,一年之中十分辛苦,自己吃的是野菜,“六月食郁及奠,七月烹葵及菽”,到了年終,還是有“無衣無褐,何以卒歲”之歎。

     除貢物外,農民還要擔負徭役等。

    據《詩&bull豳風&bull七月》記述,當時農民到了冬季,要替貴族作各種服役,如修理房屋,鑿冰,割草,搓索等等。

     農業、手工業和商業 周代的農具,見于古文獻的有耒、耜、錢、鑄、铚等。

    現在已經發現的西周農具,金屬制的不多,絕大部分都是用木石、獸骨、蚌殼制作的。

     雙齒的耒和鏟狀的耜,是周人的主要農具。

    耕田用人力,通常是協作,這就是所謂耦耕。

    《詩&bull周頌&bull噫嘻》說:“十千維耦”,《詩&bull周頌&bull載芟》說:“千耦其耘”,說明了當時農業的繁榮。

     周人第一年開種的田稱為菑,第二年耕種的田稱為畲,第三年耕種的田稱為新。

    《詩&bull小雅&bull采芑》說:“薄言采芑,于彼新田,于此菑畝。

    ”《詩&bull周頌&bull臣工》說:“如何新畲”。

    這裡所說的“菑”、“畲”、“新”,就是指耕種年數不同的田地。

    第三年耕種以後,地力已衰竭,周人就用抛荒的辦法以恢複地力。

    數年之後,再次開種。

     《詩&bull小雅&bull甫田》說:“或耘或籽,黍稷薿薿。

    ”《詩&bull周頌&bull良耜》說:“其鑄斯趙,以薅荼蓼,荼蓼朽止,黍稷茂止。

    ”這些詩篇說明周人對于除草培苗已很重視。

     《詩&bull小雅&bull白華》說:“彪池北流,浸彼稻田”,這說明周人已經知道應用人工灌溉。

    當然在很大的程度上他們還是依靠天然的雨水。

    《詩&bull小雅&bull甫田》說:“琴瑟擊鼓,以禦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

    ”說明了周代的農人仍須向大自然祈求恩惠。

     《詩經》中記載的西周的農作物品種很多,重要的谷物有黍、稷、稻、粱、菽、麥等,種植最多的是黍、稷。

    在同一種作物中,還分出不同的品種。

    《詩&bull生民》說:“誕降嘉種,維櫃維秠,維糜維芑”,櫃、秠是黍的兩種嘉種,糜、芑是粟的兩種嘉種。

    《詩&bull周頌&bull思文》說:“贻我來牟”,來是小麥,牟是大麥。

    《詩&bull周頌&bull豐年》說:“豐年多黍多徐”,稌是稻的一種。

    桑、麻的種植很普遍。

    桑、麻在《詩經》中常見,麻往往與禾、麥并提。

    《詩經》有關于“蓺麻”、“漚麻”、“績麻”的話。

    桑是養蠶的飼料,蠶絲和麻的纖維都是周人做衣服的主要材料。

     狩獵在農民經濟生活中還占有一定的地位。

    農民要用狩獵補充自己的生活資料,還有向貴族提供獵獲物的義務。

    《詩&bull魏風&bull伐檀》說貴族是“不狩不獵”,而他們卻占有别人的勞動成果。

     周代的手工業,有官府手工業和屬于農民家庭副業的民間手工業,但都是為了自給自足而生産,隻有少數的手工業品用于交換。

     官府手工業的工匠,銅器銘文中稱之為“百工”。

    《國語&bull晉語》說:“工商食官”,這表明工是隸屬于官府的,他們是向王室或貴族領取生活資料的專業工匠。

     西周的官府手工業,以冶鑄青銅器為主,王室或被封諸侯都有自己的青銅冶鑄作坊。

    随着大封諸侯,青銅冶鑄技巧也傳播到全國許多地方。

    現在所知,北面到遼甯、河北,東面到山東、江蘇、安徽,南面到河南南部以及湖北,都曾經發現過西周的青銅器。

    鑄造方法大抵繼承了商人的技巧,不過類别和數量要比商代為多,銘文也比商代的長,這都顯示出青銅器制造業有了進一步發展。

     陶器制作方面出現了闆瓦和筒瓦。

    雖然當時瓦隻限于使用在天子、貴族的宮室上面,但它的出現,在建築史上仍是具有重要意義的事。

    西周時帶釉硬陶比商代有了進一步的發展。

    在西安、洛陽、江蘇、安徽的周墓中都發現有帶青釉的陶器。

     商賈也和百工一樣,多半是隸屬于官府和貴族的。

    交換媒介是用貝或一定重量的銅塊,銅器銘文中有“王錫(賜)金百尋”或“取遺五尋”的記載,尋就是指銅塊的重量單位。

    銅器銘文中有關于用玉器等物和貝交換的事實,則貝在當時也起一般等價物的作用。

     三 西周的政治制度 官制 西周由于土地層層分封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土地所有的等級結構,就使得這個政權既具有地方分散性又具有等級從屬關系。

     周王是最高首領,是諸侯的共主,他自稱是天的元子,所以稱為天子。

    實質上,以周王為首的西周政府,對它所封建的侯國,保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但它直接統治的地區,則隻限于王畿以内,即以鎬京和成周為中心的一些地區。

     西周時期的王室和侯國的政治機構,已難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