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
關燈
小
中
大
這就是“畫龍點睛”這一典故的由來。
唐代的張懷瑾綜論曆代畫家,認為顧、陸、張三家人物畫各有特色:“張得其肉,陸得其骨,顧得其神。
”[364] 南京出土的晉宋間墓葬中,保存了一套磚刻竹林七賢畫,畫上人物比例勻稱,神态各異。
河南鄧縣南朝墓中出土畫像磚出行圖,有樂舞、鼓吹等場面。
雲南昭通的東晉太元年間大姓霍氏墓中,有部曲及其他場面的壁畫,部曲裝束有為夷人,有為漢人。
這些壁畫都是這一時期重要的藝術品和曆史資料。
在北方,北魏的蔣少遊和北齊的曹仲達,也以善畫人物著名。
晉宋時期,與山水詩的盛行相應,出現了許多山水畫家。
顧恺之能作山水畫,戴逵、宗炳、王微、謝約等都以山水畫名家。
北方的山水畫“或水不容泛,或人大于山,皆附以樹石,映帶其地,列植之狀,則若伸臂布指”。
唐代張彥遠評論此點,認為“詳古人之意,專在顯其所長而不守于俗變也”[365]。
這一時期,也有繪畫理論著作出現。
南齊謝赫在他所作《古畫品錄》中,論述作畫六法,即一、氣韻生動,二、骨法用筆,三、應物象形,四、随類賦采,五、經營位置,六、傳移模寫。
謝赫的六法,受到後代畫家的推崇。
南北朝雕刻藝術廣泛發展,許多名畫家也以善雕刻著名。
戴逵善鑄佛像及雕刻,曾造無量壽佛木像,高丈六,他潛聽觀衆議論褒貶,反複修改,三年乃成。
戴逵子戴颙傳習逵書畫及雕刻藝術,造詣頗精。
北魏的蔣少遊,工于雕刻及建築藝術,曾參與設計平城和洛陽的宮殿建築。
這個時期,北方各地無名工匠創作的石窟寺藝術,是雕塑和繪畫的綜合,是這一時期最高的藝術成果。
石窟寺藝術,是随着佛教東傳而在北方各地由西向東陸續發展起來的。
中國境内石窟的開鑿,最早當在新疆地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今存石窟,以天山以南拜城、庫車、吐魯番等地最為集中。
在拜城的克孜爾一處,就有石窟二百餘,其中窟形、壁畫保存完整的有七十多個,但是窟内塑像全毀。
這些石窟開鑿的年代,一部分當在東漢後期和晉朝,多數則在北朝和北朝以後。
窟中壁畫多為佛經故事、佛像以及各種裝飾圖畫。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以東,甘肅省境内,是西域通向中原的走廊地帶,石窟最多。
敦煌東南的莫高窟,開鑿在鳴沙山的斷崖上,延綿排列千餘公尺,今存有塑像、壁畫的石窟還有486個,其中屬于前秦到北朝的有20多個。
敦煌西南的千佛洞,十六窟中多數是北魏時鑿成的。
敦煌以東安西的榆林窟(萬佛峽),永靖炳靈寺石窟,天水麥積山石窟,慶陽石窟寺等,都是始鑿于十六國或北朝時期,其中麥積山的百餘窟,絕大多數都是北魏晚期和北周的創作。
由河西走廊向東,石窟藝術傳播到了北魏都城地區。
大同以西武州山的雲岡石窟群共有百餘窟龛,規模宏大,其中最早的五窟,是北魏文成帝命沙門統昙曜開鑿的。
以後獻文、孝文諸帝都在這裡大量興造。
雲岡石窟雕像數量極大,最大的佛像高達十幾公尺,氣勢非常雄偉,藝術價值很高。
洛陽造窟,始于太和初年;孝文帝遷都洛陽以後,石窟藝術在這裡更形發展。
宣武帝景明(500&mdash503年)初,在洛陽以南伊阙龍門山營造石窟,以後龍門伊阙兩岸石窟工程日益浩大,斬山石數十丈,20餘年中用人工80萬以上。
至于私人造像,也是盛極一時。
經過北魏至唐代的不斷修造,龍門斷壁上石龛遍布,大小石佛林立,足與雲岡石窟媲美,成為中國古代雕刻的兩大寶庫。
魏末至周、齊時期,黃河南北各地鑿窟造像之風極盛,著名的石窟寺除了上述各處之外,還有太原天龍山石窟(始鑿于東魏),鞏縣石窟寺(始鑿于北魏末),邯鄲南北響堂山石窟(始鑿于東魏)等等。
遼甯義縣也有萬佛洞石窟,建于太和二十三年(499年)。
四川廣元的造像,成于北魏末期,就其藝術風格來說,是麥積山石窟藝術的一個支派。
至于江南地區,由于地理條件和其他的原因,石窟很少。
史載梁沙門僧祐營造攝山大像(在今江蘇南京市)、剡縣石佛(在今浙江新昌境),其中剡縣石佛高達十丈,規模宏偉[366]。
其遺迹經過後代修補,現還存在。
在三國兩晉南北朝藝術中,漢族文化所獨有的書法藝術,占有重要的地位。
書法是與繪畫有密切關系的一個藝術部門,由于繪畫和書法“骨氣形似皆本于立意而歸乎用筆,故工畫者多善書”[367]。
東漢末年,書法藝術已經形成,名學者蔡邕就是那時書法的能手。
漢末至三國初年,梁鹄以善八分書(隸書不帶挑法者)著名,梁鹄弟子毛弘傳鹄筆法,為晉代八分書法所宗。
張芝善章草(舊隸的草體),據說他“臨池學書,池水盡墨”[368],時人稱他為草聖。
他的書法對魏晉書法影響很大,西晉衛瓘、索靖都傳張芝草法,号為一台(尚書台)二妙。
魏初鐘繇擅長真書(楷書),又與胡昭同傳漢末劉德升行書。
西晉“立書博士,置弟子教習,以鐘、胡為法”[369]。
行書、真書比舊隸簡易,魏晉間行書、真書流行,是漢字書法的一種進步。
東晉南朝時期,士族文人工于書法的非常多。
東晉王羲之、王獻之父子,是中國書法藝術史上的重要人物。
王羲之被稱為書聖,他學鐘繇書,同時又吸取了魏晉諸家書法的精華,創造了自己獨特的書法風格。
他的字“飄若浮雲,矯若驚龍”[370],完全脫離了隸書的窠臼。
王獻之被稱為小聖,他的字骨力稍遜于父而富有媚趣。
唐代張懷瓘《書斷》把王氏父子的隸書、行書、章草、飛白、草書等五種字體都列入神品一類,可見後人對他們書法藝術的推崇。
北方士族崔氏、盧氏工于書法的人也很多。
盧谌學鐘繇,崔悅學衛瓘,谌、悅又同習索靖草書,子孫相襲,為北方書法世家,所以史稱“魏初重崔盧之書”[371]。
崔悅孫崔宏善草、隸、行書,行書尤為精巧。
北方書法接近漢隸,與南方書法風格有所不同。
樂舞和戲劇 董卓之亂以後,朝廷雅樂散失。
曹操破荊州,獲漢雅樂郎杜夔,杜夔與歌師、舞師等人增損舊制,恢複了廟堂樂舞。
西晉永嘉以後,朝廷樂官、樂器為劉曜、石勒所得,石勒滅後,才有一部分樂人南遷。
淝水戰時,東晉獲苻堅樂工;劉裕滅後秦,又從關中獲得由前涼張氏所傳漢魏清商樂(即相和歌詞的一部分),江南雅樂才稍稍完備。
東晉末年以至于宋、齊之世,江南吳聲,荊楚西曲,都進入樂府,被之管弦,并且普遍流行起來。
十六國北朝時期,所謂“胡樂”,包括西域樂和外國樂,陸續東來,開始形成中國古典樂舞的一大變革。
前涼時天竺樂傳入涼州。
前秦末年,呂光滅龜茲,得龜茲樂,龜茲樂後來散入中原,進入北魏樂府。
呂光、沮渠蒙遜等又在涼州以舊樂雜入龜茲樂,成為西涼樂(又稱秦漢樂),太武帝滅涼獲之。
在此前後,北魏滅北燕,得高麗樂;通西域,又得疏勒樂、安國樂。
西魏、北周時,高昌樂、康國樂也傳入内地。
周武帝時,龜茲人蘇祇婆傳入七調的樂律。
北齊胡樂更盛,“吹笛、彈琵琶五弦及歌舞之伎,自文襄以來皆所愛好。
至河清以後,傳習尤盛。
後主唯賞胡戎樂,耽愛無已”[372]。
曹妙達、安未弱、安馬駒等胡人,都以擅長音樂而封王開府。
北朝的太常雅樂,大量參用“胡聲”,胡樂的樂章、樂器、樂舞,在民間也頗流行。
秦漢的角抵戲,魏晉以後繼續有所發展。
北齊有“魚龍爛漫、俳優、朱儒、山車、巨象、拔井、種瓜、殺馬、剝驢等奇怪異端,百有餘物,名為百戲”[373]。
周滅齊後,征百戲入長安。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戲劇開始形成。
蜀博士許慈、胡潛由辯論文義而相忿争,終至鬥打,劉備使倡家扮演許、胡,“效其訟阋之狀,酒酣樂作,以為嬉戲,初以辭義相難,終以刀杖相屈”[374]。
有人認為這是中國戲劇的開端。
後趙石勒以俳優演出參軍某的故事[375],以為笑谑,這就是唐代參軍戲的由來。
北齊的《蘭陵王》(唐時稱為“代面”或“大面”)歌舞,演出蘭陵王著假面作戰的故事;《踏搖娘》演出醉漢毆妻,其妻怨苦悲訴的故事[376]。
在這些歌舞中,故事情節更為完整,更接近後代的戲劇。
這個時期的樂舞、戲劇,主要是限于宮廷表演,在民間的影響不大。
三 自然科學 随着生産的恢複、發展和科學實踐經驗的積累,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自然科學的某些部門,比秦漢時期前進了一步。
算學、醫學和農學,在這個時期都有一些突出的成就。
算學和曆法 魏晉之際,劉徽注《九章算術》,并著有《海島算經》一書。
中國古代算學發展的标志是圓周率的計算,劉徽的貢獻,也正在于提供了計算圓周率的科學方法。
他正确地指出利用《九章算術》中圓周率等于三的數值來計算面積,所得出的不是真正的圓面積,而是圓内接正六邊形的面積。
他把圓内接正6邊形依次分割為正192邊形,計算出圓周率為3.1416。
他還認為圓内接正多邊形的邊數越多,就越同圓周近似,這就是現代數學中的極限概念。
劉徽之後,還出現了佚名的《五曹算經》以及《夏侯陽算經》、《張丘建算經》、甄鸾《五經算術》等書,對算學各有發明。
但是在算學方面成就最大的人,是宋、齊之間傑出的科學家祖沖之。
祖沖之(429&mdash500年)著有《綴術》一書,已失傳。
祖沖之求出的圓周率,在3.1415926和3.1415927這兩個數值之間,精确程度很高。
直到1427年,中亞的一個數學家阿爾卡西(Al-Kashi)才打破祖沖之圓周率的6位準确數值,求出了16位準确數值,但是這已經是在祖沖之以後将近千年的事了。
祖沖之還用兩個分數值來表現圓周率:一個是密率,為355/113,另一個是約率,為22/7。
祖沖之的密率數值,在歐洲要到1573年才由德國數學家鄂圖(ValentinOtto)得出,比祖沖之晚了一千多年。
祖沖之的兒子祖暅之也是一個算學家,他發現了劉徽所沒有解決的計算球體積的公式。
在天文曆法方面,東晉虞喜求得春分、秋分點每50年在黃道上西移一度,叫做歲差。
祖沖之把歲差應用于曆法,制定大明曆,并且在大明曆中定出了比較精确的每年日數的數值。
在機械學方面,曹魏時期馬鈞改進了绫機,提高了绫機的效能。
祖沖之創造千裡船,用機械轉動,日行百裡。
醫學 西晉太醫令王叔和是這一時期最著名的醫學家,他曾編輯張仲景的《金匮要略》、《傷寒論》等書,并集中了秦漢以來醫家切脈的經驗,寫成一部《脈經》。
《脈經》把脈象分為24種,根據不同的脈象,判斷疾病的種類。
東晉葛洪著《肘後卒就方》,梁陶弘景補其阙漏,成《肘後百一方》。
這部醫方不用難得之藥,簡要易明,切于實用。
陶弘景的《本草集注》著錄本草藥物七百多種,比漢代的《神農本草》多出一倍。
農學 北魏末年賈思勰所著《齊民要術》,是我國現存的第一部完整的農書。
《齊民要術》内容廣泛,包括谷物種植法、菜蔬瓜果種植法、種樹法、養家畜家禽及養魚法、釀造法、做菜法等,正如賈思勰在自序中所說:“起自耕農,終于醯醢,資生之業,靡不畢書”。
《齊民要術》還記載了有關農作物的異聞以及中原以外和外國的一些植物品種。
《齊民要術》不但集《氾勝之書》以來北方農業生産經驗之大成,而且反映了當時農村生活狀況和社會經濟狀況,價值很大。
賈思勰是一個極為博學的人,他的著作中所征引的古書,有名可考的即達百餘種,有些重要古書,如《氾勝之書》、《四民月令》等,主要由于他的征引才得以部分留傳下來。
賈思勰并不局限于此,他作《齊民要術》時“采捃經傳,爰及歌謠,詢之老成,驗之行事”[377],把豐富的書本知識同農民的生産經驗以及自己的實踐密切結合在一起,這樣就更增加了《齊民要術》的科學價值。
*** [1] 西園軍,靈帝中平五年初置,凡八校尉,袁紹、曹操皆為校尉,蹇碩以上軍校尉統領之。
[2] 《後漢書》卷一〇二《董卓傳》。
[3] 曹丕詩,見《三國志》卷二《魏書·文帝紀》延康元年注載丕令。
[4] 《三國志》卷八《魏書·陶謙傳》注引《吳書》。
[5] 《三國志》卷二《魏書·文帝紀》注引《典論》。
[6] 《後漢書》卷七九《仲長統傳》引《昌言·損益》。
[7] 《三國志》卷一一《魏書·國淵傳》。
[8] 置大司農在建安十八年(213年)。
屯田官屬于大司農,見《三國志》卷一二《魏書·司馬芝傳》及卷九《魏書·曹爽傳》注引《魏略·桓範傳》。
在未置大司農以前,屯田官由司空掾屬(後來是丞相掾屬)權管,國淵為司空掾屬典屯田事可證。
[9] 《三國志》卷一六《魏書·任峻傳》注引《魏武故事》。
[10] 《齊民要術》卷一注。
[11] 《晉書》卷四七《傅玄傳》:“魏初課田,不務多其頃畝,但務修其功力。
” [12] 《樂府詩集》卷三二引《廣題》。
[13] 《三國志》卷二七《魏書·王昶傳》注引《任嘏别傳》,謂嘏博昌著姓,“遇荒亂,家貧賣魚”。
[14] 《三國志》卷九《魏書·曹休傳》,卷一二《魏書·邢顒傳》。
[15] 《三國志》卷二三《魏書·趙俨傳》,謂俨“避亂荊州,與杜襲、繁欽通财同計,合為一家”。
[16] 《三國志》卷一一《魏書·管甯傳》注引《傅子》。
[17] 《三國志》卷一《魏書·武帝紀》。
[18] 《後漢書》卷一〇〇《孔融傳》。
[19] 《三國志》卷一二《魏書·崔琰傳》。
[20] 《三國志》卷一《魏書·武帝紀》。
二十二年令文曰:“今天下得無有至德之人放在民間;及果勇不顧,臨敵力戰;若文俗之吏,高才異質;或堪為将守,負污辱之名,見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國用兵之術?其各舉所知,勿有所遺。
” [21] 《三國志》卷二一《魏書·劉廙傳》注引《劉廙别傳》。
[22] 《資治通鑒》卷六九,黃初元年。
[23] 《晉書》卷三六《衛瑾傳》:九品之制“其始造也,鄉邑清議,不拘爵位,褒貶所加,足為勸勵,猶有鄉論餘風。
”《宋書》卷九四《恩幸傳序》:九品之制“蓋以論人才優劣,非謂世族高卑”。
這些都是對九品中正制初行階段的評價。
[24] 《三國志》卷一五《魏書·劉馥傳》。
[25] 《三國志》卷一六《魏書·鄭渾傳》。
[26] 《三國志》卷二七《魏書·王昶傳》。
[27] 《晉書》卷二六《食貨志》。
[28] 同上。
[29] 《三國志》卷二四《魏書·韓暨傳》,《水經·谷水注》。
[30] 左思《魏都賦》,見《文選》卷六。
[31] 《水經·河水注》。
[32] 《三國志》卷一五《魏書·賈逵傳》注引《魏略·楊沛傳》,謂沛以助曹操打擊豪強見稱,“黃初中儒雅并進,而沛本以事能見用,遂以議郎冗散裡巷”。
[33] 《晉書》卷三〇《刑法志》。
[34] 《三國志》卷二五《魏書·高堂隆傳》。
[35] 《太平禦覽》卷二四一引《魏略》;《三國志》卷二四《魏書·高柔傳》。
“舉吏民”,宋本《三國志》無民字。
[36] 見《三國志·魏書》卷一四《蔣濟傳》、《孫資傳》注引《孫資别傳》、卷九《曹爽傳》、卷二八《王淩傳》注引《漢晉春秋》。
[37] 屯制田的破壞始于文帝黃初年間。
《三國志》卷一二《魏書·司馬芝傳》:“自黃初以來聽諸典農治生,各為部下之計。
” [38] 《三國志》卷二八《魏書丘儉傳》注引毌丘儉、文欽上表。
[39] 《太平禦覽》卷二六五引傅暢《自叙》。
按暢祖傅嘏仕魏,為司馬氏死黨,父傅祗仕晉,分見《三國志》及《晉書》本傳。
又,明帝時劉劭作都官考課法72條,司馬光譏其“校其米鹽之課,責其旦夕之效”(見《資治通鑒》卷七三,景初元年),可見考課法體現了循名責實的精神,不利于大族把持政治。
當時反對考課法最力者即泥陽大族傅嘏,考課法終不得行。
[40] 《晉書》卷四五《劉毅傳》。
[41] 《三國志》卷四〇《蜀書·李嚴傳》載有建安二十三年郪縣農民起義,卷四三《蜀書·張嶷傳》也載南充、綿竹農民先後起義,但是都沒有發生重大影響。
[42] 《三國志》卷三五《蜀書·諸葛亮傳》諸葛亮《隆中對》。
[43] 《水經·江水注》。
[44] 《文選》卷四《蜀都賦》。
又,《初學記》卷七地部引《異說》謂臨邛火井,經“孔明一窺而更盛”(《博物志》卷七略同),事雖不經,也是煮鹽發達的反映。
[45] 《太平禦覽》卷八一五引《諸葛亮集》。
[46] 《三國志》卷三五《蜀書·諸葛亮傳》載《出師表》。
[47] 《三國志》卷二八《魏書·鄧艾傳》注引《袁子》:“諸葛亮重人也,而驟用蜀兵,此知小國弱民,難以久存也。
”又雲:“故小國之慮,在于時立功以自存。
” [48] 《續漢書·郡國志》揚州丹陽郡故鄣縣條引《吳興記》曰:“&hellip&hellip光和末張角亂,以鄉守險助國,漢嘉之,故立縣”。
《元和郡縣志》卷二五江南道湖州安吉縣條:“漢靈帝中平二年張角作亂,荊、揚尤甚,唯此郡(按即吳興郡)守險阻固,漢朝嘉之,故分立為縣”。
《吳志》中也有關于南方農民起義的零星資料,但起義的具體過程卻不清楚。
[49] 黃初二年(221年)徙都武昌,黃龍元年(229年)孫權稱帝,又遷都建業。
[50] 《三國志》卷六四《吳書·諸葛恪傳》。
[51] 《三國志》卷四六《吳書·孫策傳》注引《江表傳》、卷四九《吳志·太史慈傳》。
[52] 《三國志》卷六四《吳書·諸葛恪傳》。
[53] 《三國志》卷四六《吳書·孫策傳》注引《江表傳》,卷五八《吳志·陸遜傳》,卷六〇《吳志·周鲂傳》。
[54] 《三國志》卷四八《吳書·孫休傳》,卷六四《吳志·濮陽興傳》。
《晉書》卷二七《五行志》上謂開湖田未成功。
[55] 《三國志》卷六〇《吳書·鐘離牧傳》。
[56] 《三國志》卷六五《吳書·華核傳》。
[57] 楊泉《蠶賦》、《織機賦》,均見《藝文類聚》卷六五;闵鴻《親蠶賦》,輯文見《全三國文》卷七四。
[58] 《文選》卷五左思《吳都賦》。
“八蠶之綿”出于何處,《文選》李善注說法不同。
這裡根據《太平禦覽》卷八二五引《永嘉郡記》永嘉有八輩蠶(同卷引張勃《吳錄》南陽郡一歲蠶八績)。
[59] 《太平禦覽》卷八一四引《陸凱奏事》。
[60] 《宋書》卷三九《百官志》上少府東冶令南冶令條。
[61] 《建康實錄》卷二,《三國志》卷四七《吳書·孫權傳》。
[62] 《宋書》卷三六《州郡志》;《元和郡縣志》卷二九。
又《三國志》卷五三《吳書·張紘傳》及卷四八《孫皓傳》,張尚、郭誕有罪,“送建安作船”。
[63] 《太平禦覽》卷七七〇引《武昌記》“孫權嘗裝一舡,名大舡,容敵士三千人”。
《水經·江水注》略同。
又《晉書》卷四二《王濬傳》晉滅吳時,王濬所造戰艦亦“受二千餘人”。
[64] 此為吳亡時之戶口數,見《三國志》卷四八《吳書·孫皓傳》注引《晉陽秋》。
《續漢書·郡國志》注載魏“正始五年(244年)揚威将軍朱照日所上吳之所領兵戶九十三萬二千,推其民數不能多蜀矣”。
93.2萬戶,據《郡國志》上下文推敲,可能是當時魏吳總戶數。
[65] 《文選》卷四四陳琳《檄吳将校部曲文》。
[66] 《三國志》卷五六《吳書·朱治傳》,卷六一《吳書·陸凱傳》。
[67] 《世說新語》中卷下《規箴篇》孫皓問丞相陸凱條。
[68] 《世說新語》中卷下《賞譽篇》吳四姓條。
[69] 《世說新語》上卷下《政事篇》賀太傅作吳郡條。
[70] 《抱樸子外篇》卷三四《吳失篇》。
[71] 《考古學報》1957年第1期《南京近郊六朝墓的清理》。
[72] 《三國志》卷四七《吳書·孫權傳》。
[73] 《三國志》卷二八《魏書·鄧艾傳》語,時在正始初年。
[74] 《藝文類聚》卷五九曹植《與司馬仲達書》。
[75] 《三國志》卷四七《吳書·孫權傳》赤烏十三年注引庾闡《揚都賦》注:烽火緣江相望,“一夕可行萬裡,孫權時令暮舉火于西陵,鼓三竟達吳郡南沙”。
[76] 《三國志》卷五五《吳書·徐盛傳》注引《魏氏春秋》。
又《孫權傳》黃武四年注引《吳錄》:魏文帝伐吳至廣陵,“見波濤洶湧,歎曰:&lsquo嗟乎,固天所以隔南北也。
&rsquo” [77] 司馬昭先滅蜀後攻吳,是既定的計劃。
《晉書》卷二《文帝紀》:“帝将伐蜀,乃謀衆曰:&lsquo&hellip&hellip略計取吳,作戰船,通水道,當用千餘萬功,此十萬人百數十日事也。
又南土下濕,必生疾疫。
今宜先取蜀,三年之後,因巴蜀順流之勢,水陸并進,此滅虞定虢吞韓并魏之勢也。
&rsquo” [78] 《三國志》卷六一《吳書·陸凱傳》。
[79] 《晉書》卷三七《髙陽王睦傳》。
[80] 《三國志》卷四《魏書·陳留王奂傳》:鹹熙元年(263年)“罷屯田官以均政役,諸典農(按即典農中郎将、典農校尉)皆為太守,都尉(按即屯田都尉)皆為令長”,這是第一次。
《晉書》卷三《武帝紀》泰始元年(265年)“罷農官為郡縣”,這是第二次。
[81] 罷屯田官後國家佃客的情況,見《晉書》卷二六《食貨志》杜預疏。
[82] 《初學記》卷二七引。
[83] 《晉書》卷三〇《刑法志》引庚寅(泰始六年,270年)诏書:“舉家逃亡,家長斬”,可見當時農民逃亡是個嚴重的問題。
[84] 《三國志》卷二二《魏書·陳群傳》注引《太康三年地記》。
[85] 《晉書》卷五一《束皙傳》。
[86] 《晉書》卷二六《食貨志》原作50戶,為15戶之訛。
[87] 《晉書》卷四六《劉頌傳》。
[88] 《晉書》卷三三《石崇傳》。
[89] 《晉書》卷四七《傅玄傳》附《傅鹹傳》。
[90] 《晉書》卷九二《王沈傳》。
[91] 成公綏之論見《太平禦覽》卷八三六,魯褒之論見《晉書》卷九四《魯褒傳》,二論文字多有雷同。
又《初學記》卷二七有綦毋氏《錢神論》佚文。
[92] 據《後漢書》卷一一九《南匈奴傳》。
《晉書》卷五六《江統傳》“中平中以黃巾賊起,發調其兵”雲雲,則為發南匈奴兵鎮壓黃巾。
[93] 《三國志》卷一五《魏書·梁習傳》。
[94] 《太平禦覽》卷一六三引阚骃《十三州志》,《三國志》卷一《魏書·武帝紀》建安二十年條及盧弼《集解》。
[95] “胡天”,火祆教之神。
火祆教起于波斯,中國之有火祆教始此。
魏、齊、周時,火祆教列于祀典。
齊有京邑薩甫,諸州薩甫等官,以西域胡人為之,主祠祆神。
[96] 鮮卑拓跋部“祖宗世王幽都”,“鑿石為祖宗之廟于烏洛侯國西北”。
北魏太武帝太平真君四年(443年)遣李敞詣烏洛侯國之石室告祭天地,李敞刻祝文于石室之壁而還。
近年經考古調查,在大興安嶺北部東麓的内蒙古鄂倫春自治旗阿裡河鎮附近發現此拓跋部祖先舊墟的石室,室壁刻有李敞祝文,與《魏書·禮志》所載文字基本符合。
因此,拓跋部發祥地的“幽都”地址,可以确定。
參考《魏書》卷一《序紀》、卷一〇〇《烏洛侯傳》、卷一〇八《禮志》,以及米文平《鮮卑石室的發現與初步研究》(《文物》1981年第2期)。
[97] 《魏書》卷一《序紀》。
[98] 洛陽大賈,事見《水經·河水注》,其餘商人活動,參看《魏書》卷二三《莫含傳》。
[99] 《魏書》卷二三《衛操傳》。
[100] 《魏書》卷一《序紀》,卷一一一《刑罰志》。
[101] 《晉書》卷一二〇《李特載記》關于人的曆史部分,即《後漢書》卷一一六《南蠻傳》中廪君蠻與闆楣蠻(以廪君蠻為主)史文的綜合。
[102] 《晉書》卷九三《王恂傳》有匈奴佃客,《初學記》卷一九引《三輔決錄》注、王嘉《拾遺記》卷九均有胡婢。
[103] 《高僧傳》卷一〇《佛圖澄傳》有鮮卑奴,《世說新語》下卷上《任誕篇》有鮮卑婢。
《晉書》卷一〇〇《祖約傳》有胡奴與石勒同種類,當是羯人。
[104] 王嘉《拾遺記》卷九。
[105] 《三國志》卷二六《魏書·牽招傳》:魏文帝時牽招為雁門太守,“表複烏丸(烏桓)五百餘家租調”。
卷二八毌《丘儉傳》注引《魏名臣奏》:武威郡雜胡詣毌丘興,興“使盡力田”。
又卷二六《郭淮傳》:太和五年淮于隴右“撫循羌胡家使出谷,平其輸調”。
據此知雁門烏桓、武威雜胡和隴右羌胡均已從事農耕,甚至已輸租納調。
[106] 《文選》卷二〇潘嶽關中詩注引《上關中詩表》有“(氐帥)齊萬年編戶隸屬”之語;同書卷五七潘嶽《汧督诔序》,有“編戶之氐”之語。
[107] 《晉書》卷三八《扶風王駿傳》:“以氐戶在國界者增封。
” [108] 《晉書》卷二七《五行志》上。
按《齊民要術》記載的許多調造之法,有人認為即是所謂“羌煮貊炙”。
[109] 《晉書》卷九七《匈奴傳》載郭欽之議,文有脫漏,此處參用《群書治要》卷二九注引幹寶《晉紀》。
[110] 《晉書》卷五六《江統傳》。
[111] 《晉書》卷五《愍帝紀》史臣語。
[112] 338年,李壽改國号為漢,347年漢為東晉桓溫所滅。
[113] 《太平禦覽》卷八六〇引《後趙錄》:石勒“諱胡尤峻,諸胡物皆改名,〔改〕胡餅曰搏爐,石虎改曰麻餅”。
[114] 《太平禦覽》卷三七九引《後趙錄》。
[115] 《太平禦覽》卷三六三引車頻《秦書》。
[116] 《宋書》卷八二《周朗傳》。
[117] 《宋書》卷六七《謝靈運傳》。
[118] 同上。
[119] 《資治通鑒》卷九六,東晉鹹康四年。
[120] 《魏書》卷一一三《官氏志》,《北史》卷八〇《賀讷傳》、卷九八《高車傳》。
當時部落未被離散者實際上還有很多,北魏末年和北齊時屢見于史籍的“領民酋長”、“領民庶長”,應即出于北魏初年未被離散的以及以後内附的部落。
[121] 《魏書》卷二《道武帝紀》。
[122] 《魏書》卷三〇《娥清傳》,卷三《明元帝紀》。
[123] 《魏書》卷三《明元帝紀》作“徒河部落”,卷四《太武帝紀》作“漁陽群盜”,卷三〇《王建傳》作“烏桓”。
按漁陽為烏桓聚居區之一,起兵領袖均為庫辱官氏。
《北史》卷九八《徒何段就六眷傳》雲,其伯祖“因亂被賣為漁陽烏丸子大庫辱官家奴”,可知庫辱官為烏桓著姓,所以上述幾說應以《王建傳》為是。
[124] 《魏書》卷三〇《周幾傳》。
[125] 《魏書》卷三〇《娥清傳》。
[126] 《魏書》卷三五《崔浩傳》。
[127] 《資治通鑒》卷一二四,宋元嘉二十二年。
[128] 《宋書》卷七七《柳元景傳》。
[129] 《宋書》卷一〇〇《序傳》。
[130] 《魏書》卷二四《崔玄伯傳》。
[131] 《魏書》卷三八《刁雍傳》。
又《魏書》卷五六《鄭羲傳》:延興初年陽武人田智度起兵反魏,魏以羲“河南民望,為州郡所信,遣羲乘傳慰谕。
羲到宜示禍福,重加募賞,旬日之間,衆皆歸散”。
事雖晚出,而利用漢人大族鎮壓人民,則更露骨。
[132] 《魏書》卷四五《裴駿傳》。
[133] 《魏書》卷四二《薛辯傳》附《薛拔傳》。
[134] 《魏書》卷九四《閹官仇洛齊傳》。
[135] 《顔氏家訓》卷一《治家》。
按《顔氏家訓》成書較晚,但是所述北方田莊自給自足的情況,在十六國、北魏時期應當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的。
[136] 《郡齋讀書志》卷一四有庾衮《保聚圖》及《保聚壘議》二十篇。
又,今嘉峪關出土魏晉墓室壁畫中多有塢壁圖像,見《文物》1972.12,1974.9,1982.8。
[137] 見《鳴沙石室佚書》所收敦煌寫本《晉紀》,疑即鄧粲所著《元明紀》。
[138] 《晉書》卷一二七《慕容德載記》。
[139] 《晉書》卷一一七《姚興載記上》載姚興诏:“堡戶給複二十年。
” [140] 《通典》卷七《丁中》:“高颍睹流冗之病,建輸籍之法。
于是定其名,輕其數,使人知為浮客,被強豪收大半之賦;為編甿,奉公上,蒙輕減之征。
”杜佑自注:“浮客謂避公稅,依強豪作佃家也。
”按:杜佑說這個現象自周齊至隋初都存在,可以推知北魏的蔭戶也是強豪的“佃家”,受強豪“大半之賦”的實物地租的剝削。
又,當時南方地主對佃客的剝削,也以實物地租為主。
[141] 《新唐書》卷一九九《柳沖傳》。
[142] 代郡在今蔚縣,善無在今右玉縣,陰館在今代縣,參合在今陽高縣。
[143] 約在北魏成書的《張丘建算經》卷中,以算題方式提供了一個“九品混通”的實例:九等戶每等各若幹,調絹平均每戶三匹(一匹合四丈),九品混通,每戶等應相差二丈,問各等戶每戶出絹幾何?經計算,上上戶每戶出五匹,等而下之,至下下戶每戶一匹。
按當時實況,上上戶與下下戶的土地、人口相差何止數十百倍,但戶調相差隻有五倍,可見這種辦法對貧苦農民是極不利的。
又,同書同卷還有按戶等“通融”出銀的算題《孝子算經》卷下有九家分九等輸租的算題。
[144] 《魏書》卷四上《世祖紀》上。
[145] 客作終年所獲約為粟150斛,人日廪約需6升,均據《張丘建算經》卷下諸題。
150斛恐怕是一個偏高的數字。
[146] 《通典》卷一六七引崔鴻儀費羊皮一案雲:“按律:賣子,一歲刑;五服内期親在尊長者,死;賣周親及妾與子婦者,流。
” [147] 《魏書》卷一一一《刑罰志》:“掠人、掠賣人、和賣人為奴婢者死。
” [148] 《魏書》卷五《高宗紀》史臣語。
[149] 《魏書》卷五《高宗紀》。
[150] 孝文帝即位時(471年)年五歲,政事實際上由太上皇(即獻文帝)掌握。
承明元年(476年),獻文帝死,由太皇太後馮氏執政,至太和十四年(490年)馮氏死為止。
所以太和十四年以前的改革,都是由馮氏主持的。
[151] 《魏書》卷三三《公孫表傳》附《公孫軌傳》。
[152] 《魏書》卷八八《良吏傳序》。
[153] 《魏書》卷八二《常景傳》。
[154] 均田令見《魏書》卷一一〇《食貨志》,其中一些文字須據《通典》校正。
又,均田令當與太和元年畿内一夫治田40畝之制有淵源關系。
[155] 由于均田令規定原有桑田還應當用來抵消應受的倍田,所以實際上要超過60畝(一易之田)或100畝(再易之田),才能出賣其超過部分。
[156] 《魏書》卷六五《李平傳》。
[157] 《魏書》卷五三《李安世傳》。
[158] 《顔氏家訓》卷七《音辭篇》。
[159] 《資治通鑒》卷一〇八,太元二十一年胡注。
胡三省這段話隐含着對蒙古族統治漢族的感歎,所以帶有誇張成分。
[160] 《資治通鑒》卷一五四中大通二年載爾朱榮在洛,城陽王元徽以太子降生為辭馳騎相告,圖賺榮入朝堂,并脫榮帽歡舞盤旋一事。
胡注曰:“唐李太白詩雲:&lsquo脫君帽,為君笑。
&rsquo脫帽歡舞,蓋夷禮也。
” [161] 《封氏聞見記》卷五“花燭”條。
[162] 《舊唐書》卷四五《輿服志》。
[163] 《洛陽伽藍記》卷四,《魏書》卷六六《崔亮傳》。
[164] 《齊民要術》雜說,卷一及注。
[165] 《齊民要術》卷五。
[166] 《北齊書》卷四九《綦毋懷文傳》。
[167] 《水經·河水注》。
[168] 《魏書》卷三二《封懿傳》附《封回傳》。
[169] 本段内容,通叙至北朝末年為止。
[170] 《廣弘明集》卷二四釋昙積《谏周太祖沙汰僧表》。
[171] 《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
[172] 《高僧傳》卷三《昙摩蜜多傳》。
[173] 《廣弘明集》卷七齊章仇子佗疏語。
[174] 《續高僧傳》卷二三《釋道臻傳》。
[175] 《高僧傳》卷三《釋法顯傳》:法顯為沙彌時,“與同學(沙彌)數十人于田中割稻”;同書卷五《釋道安傳》道安出家後為其師“驅役田舍”。
[176] 《廣弘明集》卷六《叙列代王臣滞惑解》楊炫之條。
[177] 《廣弘明集》卷八釋道安《二教論》其十二。
[178] 《廣弘明集》卷二八上慕容德《與朗法師書》及釋僧朗《答南燕主慕容德書》。
《高僧傳》卷五《竺僧朗傳》。
[179] 《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
皇興元年(467年)北魏奪得宋青州地,把一部分青州人戶遷到平城附近,稱“平齊戶”。
[180] 《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續高僧傳》卷三〇《釋慧胄傳》。
[181] 同上。
[182] 《北齊書》卷四六《蘇瓊傳》。
[183] 六鎮的範圍和名稱,異說甚多,此從沈垚說,見《落帆樓文稿》卷一。
[184] 《北齊書》卷一《神武紀》。
[185] 《資治通鑒》卷一五七,大同二年。
[186] 《顔氏家訓》卷一《治家篇》。
[187] 參看萬斯同《北齊将相大臣年表》,《二十五史補編》第四冊。
[188]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說,北魏分裂時,作為京畿禁衛軍的六坊鮮卑絕大部分到了邺城。
他們不事生産,由東魏歲給常廪衣服。
北齊初年簡練六坊之衆,取其強健者為“百保鮮卑”,其餘被沙汰的鮮卑兵士,隻有從事農耕。
河清均田與此當有關系。
[189]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說,北齊設立“百保鮮卑”的同時,又“簡華人之勇力絕倫者謂之勇夫,以備邊要”。
但這隻是一個暫時的措施。
河清均田令推行後,漢人始得正式服兵役。
[190] 《資治通鑒》卷一八一,大業七年:“平原東有豆子航,負海帶河,地形深阻,自高齊以來,群盜多匿其中”。
[191] 柔然,北魏太武帝改稱蠕蠕,《宋書》、《南齊書》稱芮芮,《隋書》稱茹茹,都是同名異譯。
[192] 此據《北史》卷九八《蠕蠕傳》,但該傳後史臣語又雲蠕蠕“匈奴之裔”。
《宋書》卷九五《索虜傳》:“芮芮國,匈奴别種也。
”《南齊書》卷五九《芮芮虜傳》:“芮芮虜,塞外雜胡也。
” [193] 《宋書》卷九五《索虜傳》。
[194] 《北史》卷九八《蠕蠕傳》。
以下引文未注出處者均本此。
[195] 《宋書》卷七四《臧質傳》載太武帝南侵圍盱眙時曾緻書宋将臧質,謂攻城兵中有丁零,并謂“設使丁零死者,正可減常山、趙郡賊”。
按常山郡、趙郡當時都屬定州。
[196] 《北史》卷九八《高車傳》。
[197] 《三國志》卷八《魏書&bull公孫康傳》、卷三十《魏書&bull高句麗傳》,朝鮮《三國史記》卷十六。
[198] 《北史》卷九四《奚傳》。
[199] 據諸史所載,吐谷渾原為慕容廆之庶長兄,率部人西遷後始以自己的名字為族名。
南朝諸史稱吐谷渾為河南國。
[200] 《南史》卷七九《河南王傳》。
[201] 《北史》卷九六《吐谷渾傳》。
以下引文未注出處者,或出此,或出《晉書》卷九七《吐谷渾傳》。
[202] 噘哒,“大月氏之種類也,亦曰高車之别種”,遊牧為生,居于阗之西,跨有今新疆内外之地。
事見《北史》卷九七《西域噘哒傳》。
嚈哒在南朝稱為滑國,在東羅馬和印度等外國史書中稱為白匈奴。
[203] 《水經注》卷二引《釋氏西域記》。
[204] 《北史》卷九七《西域高昌傳》。
[205] 《北史》卷九九《突厥傳》。
[206] 《世說新語》上卷上《言語篇》蔡洪赴洛條,《晉書》卷五二《華譚傳》、卷五八《周處傳》。
[207] 《世說新語》中卷下《賞譽》注引《晉陽秋》。
[208] 《晉書》卷六二《祖逖傳》。
[209] 《晉書》卷九八《桓溫傳》。
[210] 《晉書》卷五六《孫楚傳附孫綽傳》。
[211] 《晉書》卷一一四《苻堅載記》下權翼語。
[212] 《世說新語》中卷下《規箴篇》王丞相為揚州條。
[213] 《世說新語》上卷下《政事篇》謝公時兵厮逋亡條及注引《續晉陽秋》。
[214] 《世說新語》下卷下《儉啬篇》郗公大聚斂條。
[215] 《晉書》卷七五《範汪傳附子甯傳》。
剪發指出家為僧侶。
[216] 《魏書》卷九七《桓玄傳》載桓玄讨司馬元顯檄文:“&hellip&hellip加以苦役樂屬,枉濫者衆,驅逐徙撥,死叛殆盡”。
枉濫者應當主要是自耕農。
[217] 《魏書》卷九七《桓玄傳》。
[218] 孫恩是琅琊孫秀之後,為晚渡的士族。
孫恩本人有文集傳世,見《隋書》卷三五《經籍志》四。
盧循是範陽盧谌之後,本來應屬門閥士族。
《高僧傳》卷六《釋慧遠傳》說,慧遠少年時在北方,與盧循之父盧嘏同為書生,時間當在後趙末年。
據此則盧嘏或盧循南渡甚晚。
那時晚渡士族照例不為門閥士族所齒,所以孫恩、盧循在南方,社會地位比門閥士族低。
盧循娶孫恩妹,可見孫、盧社會地位相同。
[219] 《魏書》卷九六《司馬德宗傳》。
[220] 分見《資治通鑒》卷一一一隆安三年十二月,《晉書》卷一〇〇《孫恩傳》、卷七九《謝安傳附謝琰傳》以及《宋書》卷一〇〇《序傳》。
[221] 《宋書》卷五四史臣語。
[222] 《資治通鑒》卷一二五,元嘉二十七年。
[223] 《隋書》卷二五《刑法志》。
[224] 《文苑英華》卷七五四何之元《梁典&bull總論》。
[225] 《陳書》卷五《宣帝紀》。
[226] 《晉書》卷七五《劉惔傳》載孫綽诔劉惔語。
[227] 《世說新語》下卷下《尤悔篇》。
[228] 《晉書》卷八〇《王羲之傳附徽之傳》。
[229] 《宋書》卷四二《王弘傳》江奧語。
[230] 《文選》卷四〇沈約《奏彈王源》。
[231] 《南史》卷八〇《侯景傳》。
[232] 《文選》卷四〇沈約《奏彈王源》。
[233] 《南齊書》卷五六《幸臣劉系宗傳》。
[234] 《顔氏家訓》卷三《勉學篇》。
[235] 《顔氏家訓》卷四《涉務篇》。
[236] 分見《宋書》卷九四《恩幸戴法興傳》、《南史》卷七七《恩幸劉系宗傳》、《梁書》卷三八《朱異傳》。
[237] 《陳書》卷三五後論。
[238] 《宋書》卷五四《孔季恭等傳》史臣語。
[239] 《藝文類聚》卷二六。
[240] 《文苑英華》卷六四五,阙名《為行軍元帥韋孝寬檄陳文》。
[241] 《藝文類聚》卷五二,徐陵《廣州刺史歐陽德政碑》。
[242]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243] 《南史》卷七〇《郭祖深傳》。
[244] 《宋書》卷一〇〇《序傳》。
[245] 《宋書》卷二《武帝紀》中。
[246] 《宋書》卷六《孝武帝紀》。
[247] 《梁書》卷三《武帝紀》下。
[248] 《梁書》卷五二《顧憲之傳》。
[249] 《宋書》卷六七《謝靈運傳》。
[250] 《宋書》卷五七《蔡廓傳附蔡興宗傳》。
[251] 《太平禦覽》卷六四八引《晉令》。
[252] 《資治通鑒》卷一三三,宋元徽二年。
[253] 《南齊書》卷三八《蕭景先傳》。
[254] 《弘明集》卷十二桓玄《與僚屬沙汰僧衆教》。
[255] 《南史》卷七〇《郭祖深傳》。
[256] 《弘明集》卷六釋道恒《釋駁論》。
[257] 《南史》卷七〇《郭祖深傳》。
[258] 《廣弘明集》卷二四,釋真觀《與徐仆射領軍述役僧事》。
又《南史》卷七〇《郭祖深傳》,白徒、養女“皆不貫人(民)籍”。
[259] 同上釋真觀文。
[260] 《晉書》卷六四《簡文三子傳》許營疏語。
[261] 《南史》卷七〇《虞願傳》。
[262] 《南齊書》卷三八《蕭穎胄傳》。
[263] 《南史》卷七〇《甄法崇傳附甄彬傳》,《南齊書》卷二三《褚淵傳附褚澄傳》。
[264] 《高僧傳》卷五《釋道安傳》。
[265] 《高僧傳》卷九《釋玄暢傳》。
[266] 《續高僧傳》卷十七《釋智傳》。
[267] 《梁書》卷七《王皇後傳》。
[268] 《高僧傳》卷四《竺道潛傳》。
按此地原屬道潛所有。
[269] 《宋書》卷六七《謝靈運傳》載《山居賦》注,昙濟道人與蔡氏、郗氏、陳氏、謝氏各占一奧。
[270] 《太平禦覽》卷八二五引《永嘉郡記》。
[271] 《太平禦覽》卷八三三引《武昌記》。
[272] 《太平禦覽》卷六六五引陶弘景言。
[273] 《重修政和類證本草》卷四鐵精條引陶弘景言。
[274] 《隋書》卷二六《百官志》載梁代南康、建安、晉安有伐船谒者。
[275] 《顔氏家訓》卷五《歸心》。
[276] 《太平禦覽》卷六〇五引《桓玄僞事》。
[277] 《南齊書》卷三二《王崐傳》。
[278] 《宋書》卷七七《沈慶之傳》有“蠻田大稔,積谷重岩”及宋軍“因糧蠻谷”等語,《南齊書》卷五八《蠻傳》則謂蠻中“田甚肥庾”。
[279] 《宋書》卷九七《荊雍州蠻傳》。
[280] 《宋書》卷九七《夷蠻傳》史臣語。
[281] 《宋書》卷九二《徐豁傳》。
[282] 《新唐書》卷二二二下《兩爨蠻傳》。
[283] 《八瓊室金石補正》卷九《爨寶子碑》,卷十《爨龍顔碑》,及諸家跋語。
[284] 《魏書》卷九六《司馬睿傳》。
[285]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食貨志》下文雲:“曆宋、齊、梁、陳,皆因而不改”,指任土作賦而無恒法而言,不是說這些民族的社會政治情況在東晉南朝沒有變化。
[286] 《文苑英華》卷六八二,徐陵《武皇帝作相時與嶺南酋豪書》。
[287] 《隋書》卷八〇《鐘士雄母傳》。
[288] 《隋書》卷八〇《谯國夫人傳》。
[289] 《隋書》卷八二《南蠻傳序》。
[290] 《文心雕龍&bull論說》。
又《三國志》卷一《魏志&bull武帝紀》:曹操“攬申商之法術”;《晉書》卷四七《傅玄傳》:“魏武好法術而天下貴刑名。
” [291] 《後漢書》卷七九《仲長統傳》。
[292] 《三國志》卷一〇《魏書&bull荀或傳》注引何劭《荀粲傳》。
[293] 《老》、《莊》、《周易》,當時被稱為“三玄”,是魏晉玄學家最喜談論的著作。
[294] 《晉書》卷四三《王戎傳附王衍傳》。
[295] 王弼《論語釋疑》,輯本見《玉函山房輯佚書》。
[296]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評王弼《周易注》:“闡明義理,使《易》不雜于術數者,弼&hellip&hellip深為有功;祖尚虛無,使《易》竟人于老莊者,弼&hellip&hellip亦不能無過。
”這所謂功、過,是以儒家經學正統的觀點作出的評價,但亦有參考價值。
[297] 《晉書》卷四九《阮籍傳》。
[298] 《晉書》卷四九《阮籍傳》。
[299] 《嵇中散集》卷五《聲無哀樂論》。
[300] 《嵇中散集》卷二《與山巨源絕交書》。
[301] 《嵇中散集》卷七《難張遼叔自然好學論》。
[302] 《阮嗣宗集&bull大人先生傳》。
[303] 《三國志》卷一八《魏書&bull李通傳》注引王隐《晉書》載司馬昭語。
[304] 《晉書》卷四九《嵇康傳》。
[305] 《文選》卷五三岱康《養生論》。
[306] 阮瞻、王澄、謝鲲等人“祖述于(阮)籍,謂得大道之本”,見《世說新語》上卷上《德行》注引王隐《晉書》。
他們的行為,備見《晉書》本傳。
[307] 《晉書》卷四九《向秀傳》。
[308] 《莊子&bull逍遙遊》注。
[309] 《莊子&bull在宥》注。
[310] 《莊子&bull大宗師》注。
[311] 《廣弘明集》卷一八謝靈運《與諸道人辨宗論》。
[312] 《晉書》卷四九《阮瞻傳》。
按《世說新語》上卷下《文學》以此事屬阮修。
[313] 《莊子&bull大宗師》注。
[314] 《莊子&bull逍遙遊》注。
[315] 《莊子&bull大宗師》注。
[316] 何晏好聲色,喜傅粉,行步顧影,服五石散(即寒食散,是一種配制而成的供服用的毒品),見《世說新語》《言語》、《容止》等篇及注。
[317] 《文選》卷四九幹寶《晉紀&bull總論》。
幹寶所說有的是以儒家成見看待玄學,所以不全是可取的。
[318] 《太平禦覽》卷九四九引楊泉《物理論》。
[319] 裴《崇有論》,見《晉書》卷三五《裴秀傳附傳》。
[320] 《抱樸子外篇》卷四八《诘鮑》。
[321] 《道賢論》散見于《高僧傳》各卷中,《全晉文》卷六二《道賢論》輯文不全。
[322] 《世說新語》上卷下《文學》。
[323] 《世說新語》下卷下《假谲》。
[324] 《高僧傳》卷四《竺法雅傳》。
[325] 《高僧傳》卷一〇《佛圖澄傳》:後趙著作郎王度奏稱佛是“外國之神”,“非天子諸華所應祀奉”,石虎下書曰,“朕生自邊壤&hellip&hellip,應兼從本俗,佛是戎神,正所應奉”。
按羯人本有火祆教的信仰,但是沒有在被統治各族中提倡。
[326] 《高僧傳》卷六《釋慧遠傳》。
[327] 《高僧傳》卷七《竺道生傳》。
[328] 《晉書》卷一一七《姚興載記》。
[329] 釋慧觀《法華宗要序》,見僧祐《出三藏記集》卷八。
[330] 《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
[331] 《廣弘明集》卷七《叙列代王臣滞惑解》衛元嵩條。
[332] 《廣弘明集》卷八《叙周武帝集道俗議佛法事》。
[333] 《弘明集》卷一一何尚之《答宋文帝贊揚佛教事》。
宋文帝語何尚之,曾說到“若使率土之濱皆敦此化,則朕坐緻太平,夫複何事”。
見《高僧傳》卷七《釋慧嚴傳》。
[334] 《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
[335] 《晉書》卷七七《蔡谟傳》。
[336] 《南齊書》卷五四《顧歡傳》。
[337] 《梁書》卷四八《範缜傳》。
下引文不注出處者均見此或《南史》卷五七《範雲傳附缜傳》。
[338] 刃,《梁書.本傳》作刀,《弘明集》卷九蕭琛《難〈神滅論〉》所引作刃。
[339] 《弘明集》卷九蕭琛《難〈神滅論〉》。
[340] 《三國志》卷四六《吳書&bull孫策傳》。
于吉在江東事,疑點甚多,但道教流布江東,則屬可信。
[341] 《抱樸子内篇》卷九《道意》。
[342] 《太平禦覽》卷七四二引曹植《說疫氣》。
[343] 《三國志》卷二九《魏書&bull華佗傳》注引曹植《辯道論》。
[344] 《抱樸子内篇》卷十《明本》。
[345] 《抱樸子内篇》卷九《道意》。
[346] 同上。
[347] 《晉書》卷八〇《王羲之傳》。
[348] 《晉書》卷一〇〇《孫恩傳》。
[349] 《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
[350] 《魏書》卷三五《崔浩傳》。
[351] 《廣弘明集》卷二四齊文宣帝《問沙汰釋李诏》。
[352] 《宋書》卷六九《範晔傳》。
[353] 《史通》卷五《補注篇》。
[354] 張彥遠《曆代名畫記》卷六。
[355] 《詩品序》,見《梁書》卷四九《鐘嵘傳》。
[356] 但也有長篇詩歌,如《西洲曲》。
《西洲曲》,《樂府詩集》入于卷七二《雜曲歌詞》。
不在《清商曲詞》之西曲中。
[357] 《文心雕龍&bull總術》。
[358] 《文選》卷一七陸機《文賦序》。
[359] 《文心雕龍&bull時序》。
[360] 《詩品序》,見《梁書》四九《鐘嵘傳》。
[361] 《太平禦覽》卷七〇二引俗說:顧恺之“為人畫扇作嵇、阮而都不點眼精,主問之,顧答曰:&lsquo那可點精,點精便語&rsquo”。
[362] 《曆代名畫記》卷五。
[363] 《曆代名畫記》卷六。
[364] 《曆代名畫記》卷五。
[365] 《曆代名畫記》卷一《論畫山水樹石》。
[366] 《高僧傳》卷一一《釋僧祐傳》,卷一三《釋僧護傳》。
[367] 張彥遠《曆代名畫記》卷一《論畫六法》。
[368] 張彥遠《法書要錄》卷一。
[369] 《晉書》卷三九《荀勗傳》。
[370] 《晉書》卷八〇《王羲之傳》。
[371] 《魏書》卷二四《崔玄伯傳》。
[372] 《隋書》卷一四《音樂志》中。
[373] 《隋書》卷一五《音樂志》下。
[374] 《三國志》卷四二《蜀書&bull許慈傳》。
錢振锽以“此事不惟為漢儒門戶之終,且為後世梨園之始”。
[375] 此據《太平禦覽》卷五六九引《趙書》。
唐段安節《樂府雜錄》以此故事屬漢和帝時。
按北魏“太樂奏伎有倡優為愚癡者”之戲,見《魏書》卷一一《前廢帝紀》。
[376] 此據崔令欽《教坊記》。
《舊唐書》卷二九《音樂志》中以此故事屬隋末,《樂府雜錄》以之屬北周。
[377] 《齊民要求序》。
唐代的張懷瑾綜論曆代畫家,認為顧、陸、張三家人物畫各有特色:“張得其肉,陸得其骨,顧得其神。
”[364] 南京出土的晉宋間墓葬中,保存了一套磚刻竹林七賢畫,畫上人物比例勻稱,神态各異。
河南鄧縣南朝墓中出土畫像磚出行圖,有樂舞、鼓吹等場面。
雲南昭通的東晉太元年間大姓霍氏墓中,有部曲及其他場面的壁畫,部曲裝束有為夷人,有為漢人。
這些壁畫都是這一時期重要的藝術品和曆史資料。
在北方,北魏的蔣少遊和北齊的曹仲達,也以善畫人物著名。
晉宋時期,與山水詩的盛行相應,出現了許多山水畫家。
顧恺之能作山水畫,戴逵、宗炳、王微、謝約等都以山水畫名家。
北方的山水畫“或水不容泛,或人大于山,皆附以樹石,映帶其地,列植之狀,則若伸臂布指”。
唐代張彥遠評論此點,認為“詳古人之意,專在顯其所長而不守于俗變也”[365]。
這一時期,也有繪畫理論著作出現。
南齊謝赫在他所作《古畫品錄》中,論述作畫六法,即一、氣韻生動,二、骨法用筆,三、應物象形,四、随類賦采,五、經營位置,六、傳移模寫。
謝赫的六法,受到後代畫家的推崇。
南北朝雕刻藝術廣泛發展,許多名畫家也以善雕刻著名。
戴逵善鑄佛像及雕刻,曾造無量壽佛木像,高丈六,他潛聽觀衆議論褒貶,反複修改,三年乃成。
戴逵子戴颙傳習逵書畫及雕刻藝術,造詣頗精。
北魏的蔣少遊,工于雕刻及建築藝術,曾參與設計平城和洛陽的宮殿建築。
這個時期,北方各地無名工匠創作的石窟寺藝術,是雕塑和繪畫的綜合,是這一時期最高的藝術成果。
石窟寺藝術,是随着佛教東傳而在北方各地由西向東陸續發展起來的。
中國境内石窟的開鑿,最早當在新疆地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今存石窟,以天山以南拜城、庫車、吐魯番等地最為集中。
在拜城的克孜爾一處,就有石窟二百餘,其中窟形、壁畫保存完整的有七十多個,但是窟内塑像全毀。
這些石窟開鑿的年代,一部分當在東漢後期和晉朝,多數則在北朝和北朝以後。
窟中壁畫多為佛經故事、佛像以及各種裝飾圖畫。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以東,甘肅省境内,是西域通向中原的走廊地帶,石窟最多。
敦煌東南的莫高窟,開鑿在鳴沙山的斷崖上,延綿排列千餘公尺,今存有塑像、壁畫的石窟還有486個,其中屬于前秦到北朝的有20多個。
敦煌西南的千佛洞,十六窟中多數是北魏時鑿成的。
敦煌以東安西的榆林窟(萬佛峽),永靖炳靈寺石窟,天水麥積山石窟,慶陽石窟寺等,都是始鑿于十六國或北朝時期,其中麥積山的百餘窟,絕大多數都是北魏晚期和北周的創作。
由河西走廊向東,石窟藝術傳播到了北魏都城地區。
大同以西武州山的雲岡石窟群共有百餘窟龛,規模宏大,其中最早的五窟,是北魏文成帝命沙門統昙曜開鑿的。
以後獻文、孝文諸帝都在這裡大量興造。
雲岡石窟雕像數量極大,最大的佛像高達十幾公尺,氣勢非常雄偉,藝術價值很高。
洛陽造窟,始于太和初年;孝文帝遷都洛陽以後,石窟藝術在這裡更形發展。
宣武帝景明(500&mdash503年)初,在洛陽以南伊阙龍門山營造石窟,以後龍門伊阙兩岸石窟工程日益浩大,斬山石數十丈,20餘年中用人工80萬以上。
至于私人造像,也是盛極一時。
經過北魏至唐代的不斷修造,龍門斷壁上石龛遍布,大小石佛林立,足與雲岡石窟媲美,成為中國古代雕刻的兩大寶庫。
魏末至周、齊時期,黃河南北各地鑿窟造像之風極盛,著名的石窟寺除了上述各處之外,還有太原天龍山石窟(始鑿于東魏),鞏縣石窟寺(始鑿于北魏末),邯鄲南北響堂山石窟(始鑿于東魏)等等。
遼甯義縣也有萬佛洞石窟,建于太和二十三年(499年)。
四川廣元的造像,成于北魏末期,就其藝術風格來說,是麥積山石窟藝術的一個支派。
至于江南地區,由于地理條件和其他的原因,石窟很少。
史載梁沙門僧祐營造攝山大像(在今江蘇南京市)、剡縣石佛(在今浙江新昌境),其中剡縣石佛高達十丈,規模宏偉[366]。
其遺迹經過後代修補,現還存在。
在三國兩晉南北朝藝術中,漢族文化所獨有的書法藝術,占有重要的地位。
書法是與繪畫有密切關系的一個藝術部門,由于繪畫和書法“骨氣形似皆本于立意而歸乎用筆,故工畫者多善書”[367]。
東漢末年,書法藝術已經形成,名學者蔡邕就是那時書法的能手。
漢末至三國初年,梁鹄以善八分書(隸書不帶挑法者)著名,梁鹄弟子毛弘傳鹄筆法,為晉代八分書法所宗。
張芝善章草(舊隸的草體),據說他“臨池學書,池水盡墨”[368],時人稱他為草聖。
他的書法對魏晉書法影響很大,西晉衛瓘、索靖都傳張芝草法,号為一台(尚書台)二妙。
魏初鐘繇擅長真書(楷書),又與胡昭同傳漢末劉德升行書。
西晉“立書博士,置弟子教習,以鐘、胡為法”[369]。
行書、真書比舊隸簡易,魏晉間行書、真書流行,是漢字書法的一種進步。
東晉南朝時期,士族文人工于書法的非常多。
東晉王羲之、王獻之父子,是中國書法藝術史上的重要人物。
王羲之被稱為書聖,他學鐘繇書,同時又吸取了魏晉諸家書法的精華,創造了自己獨特的書法風格。
他的字“飄若浮雲,矯若驚龍”[370],完全脫離了隸書的窠臼。
王獻之被稱為小聖,他的字骨力稍遜于父而富有媚趣。
唐代張懷瓘《書斷》把王氏父子的隸書、行書、章草、飛白、草書等五種字體都列入神品一類,可見後人對他們書法藝術的推崇。
北方士族崔氏、盧氏工于書法的人也很多。
盧谌學鐘繇,崔悅學衛瓘,谌、悅又同習索靖草書,子孫相襲,為北方書法世家,所以史稱“魏初重崔盧之書”[371]。
崔悅孫崔宏善草、隸、行書,行書尤為精巧。
北方書法接近漢隸,與南方書法風格有所不同。
樂舞和戲劇 董卓之亂以後,朝廷雅樂散失。
曹操破荊州,獲漢雅樂郎杜夔,杜夔與歌師、舞師等人增損舊制,恢複了廟堂樂舞。
西晉永嘉以後,朝廷樂官、樂器為劉曜、石勒所得,石勒滅後,才有一部分樂人南遷。
淝水戰時,東晉獲苻堅樂工;劉裕滅後秦,又從關中獲得由前涼張氏所傳漢魏清商樂(即相和歌詞的一部分),江南雅樂才稍稍完備。
東晉末年以至于宋、齊之世,江南吳聲,荊楚西曲,都進入樂府,被之管弦,并且普遍流行起來。
十六國北朝時期,所謂“胡樂”,包括西域樂和外國樂,陸續東來,開始形成中國古典樂舞的一大變革。
前涼時天竺樂傳入涼州。
前秦末年,呂光滅龜茲,得龜茲樂,龜茲樂後來散入中原,進入北魏樂府。
呂光、沮渠蒙遜等又在涼州以舊樂雜入龜茲樂,成為西涼樂(又稱秦漢樂),太武帝滅涼獲之。
在此前後,北魏滅北燕,得高麗樂;通西域,又得疏勒樂、安國樂。
西魏、北周時,高昌樂、康國樂也傳入内地。
周武帝時,龜茲人蘇祇婆傳入七調的樂律。
北齊胡樂更盛,“吹笛、彈琵琶五弦及歌舞之伎,自文襄以來皆所愛好。
至河清以後,傳習尤盛。
後主唯賞胡戎樂,耽愛無已”[372]。
曹妙達、安未弱、安馬駒等胡人,都以擅長音樂而封王開府。
北朝的太常雅樂,大量參用“胡聲”,胡樂的樂章、樂器、樂舞,在民間也頗流行。
秦漢的角抵戲,魏晉以後繼續有所發展。
北齊有“魚龍爛漫、俳優、朱儒、山車、巨象、拔井、種瓜、殺馬、剝驢等奇怪異端,百有餘物,名為百戲”[373]。
周滅齊後,征百戲入長安。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戲劇開始形成。
蜀博士許慈、胡潛由辯論文義而相忿争,終至鬥打,劉備使倡家扮演許、胡,“效其訟阋之狀,酒酣樂作,以為嬉戲,初以辭義相難,終以刀杖相屈”[374]。
有人認為這是中國戲劇的開端。
後趙石勒以俳優演出參軍某的故事[375],以為笑谑,這就是唐代參軍戲的由來。
北齊的《蘭陵王》(唐時稱為“代面”或“大面”)歌舞,演出蘭陵王著假面作戰的故事;《踏搖娘》演出醉漢毆妻,其妻怨苦悲訴的故事[376]。
在這些歌舞中,故事情節更為完整,更接近後代的戲劇。
這個時期的樂舞、戲劇,主要是限于宮廷表演,在民間的影響不大。
三 自然科學 随着生産的恢複、發展和科學實踐經驗的積累,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自然科學的某些部門,比秦漢時期前進了一步。
算學、醫學和農學,在這個時期都有一些突出的成就。
算學和曆法 魏晉之際,劉徽注《九章算術》,并著有《海島算經》一書。
中國古代算學發展的标志是圓周率的計算,劉徽的貢獻,也正在于提供了計算圓周率的科學方法。
他正确地指出利用《九章算術》中圓周率等于三的數值來計算面積,所得出的不是真正的圓面積,而是圓内接正六邊形的面積。
他把圓内接正6邊形依次分割為正192邊形,計算出圓周率為3.1416。
他還認為圓内接正多邊形的邊數越多,就越同圓周近似,這就是現代數學中的極限概念。
劉徽之後,還出現了佚名的《五曹算經》以及《夏侯陽算經》、《張丘建算經》、甄鸾《五經算術》等書,對算學各有發明。
但是在算學方面成就最大的人,是宋、齊之間傑出的科學家祖沖之。
祖沖之(429&mdash500年)著有《綴術》一書,已失傳。
祖沖之求出的圓周率,在3.1415926和3.1415927這兩個數值之間,精确程度很高。
直到1427年,中亞的一個數學家阿爾卡西(Al-Kashi)才打破祖沖之圓周率的6位準确數值,求出了16位準确數值,但是這已經是在祖沖之以後将近千年的事了。
祖沖之還用兩個分數值來表現圓周率:一個是密率,為355/113,另一個是約率,為22/7。
祖沖之的密率數值,在歐洲要到1573年才由德國數學家鄂圖(ValentinOtto)得出,比祖沖之晚了一千多年。
祖沖之的兒子祖暅之也是一個算學家,他發現了劉徽所沒有解決的計算球體積的公式。
在天文曆法方面,東晉虞喜求得春分、秋分點每50年在黃道上西移一度,叫做歲差。
祖沖之把歲差應用于曆法,制定大明曆,并且在大明曆中定出了比較精确的每年日數的數值。
在機械學方面,曹魏時期馬鈞改進了绫機,提高了绫機的效能。
祖沖之創造千裡船,用機械轉動,日行百裡。
醫學 西晉太醫令王叔和是這一時期最著名的醫學家,他曾編輯張仲景的《金匮要略》、《傷寒論》等書,并集中了秦漢以來醫家切脈的經驗,寫成一部《脈經》。
《脈經》把脈象分為24種,根據不同的脈象,判斷疾病的種類。
東晉葛洪著《肘後卒就方》,梁陶弘景補其阙漏,成《肘後百一方》。
這部醫方不用難得之藥,簡要易明,切于實用。
陶弘景的《本草集注》著錄本草藥物七百多種,比漢代的《神農本草》多出一倍。
農學 北魏末年賈思勰所著《齊民要術》,是我國現存的第一部完整的農書。
《齊民要術》内容廣泛,包括谷物種植法、菜蔬瓜果種植法、種樹法、養家畜家禽及養魚法、釀造法、做菜法等,正如賈思勰在自序中所說:“起自耕農,終于醯醢,資生之業,靡不畢書”。
《齊民要術》還記載了有關農作物的異聞以及中原以外和外國的一些植物品種。
《齊民要術》不但集《氾勝之書》以來北方農業生産經驗之大成,而且反映了當時農村生活狀況和社會經濟狀況,價值很大。
賈思勰是一個極為博學的人,他的著作中所征引的古書,有名可考的即達百餘種,有些重要古書,如《氾勝之書》、《四民月令》等,主要由于他的征引才得以部分留傳下來。
賈思勰并不局限于此,他作《齊民要術》時“采捃經傳,爰及歌謠,詢之老成,驗之行事”[377],把豐富的書本知識同農民的生産經驗以及自己的實踐密切結合在一起,這樣就更增加了《齊民要術》的科學價值。
*** [1] 西園軍,靈帝中平五年初置,凡八校尉,袁紹、曹操皆為校尉,蹇碩以上軍校尉統領之。
[2] 《後漢書》卷一〇二《董卓傳》。
[3] 曹丕詩,見《三國志》卷二《魏書·文帝紀》延康元年注載丕令。
[4] 《三國志》卷八《魏書·陶謙傳》注引《吳書》。
[5] 《三國志》卷二《魏書·文帝紀》注引《典論》。
[6] 《後漢書》卷七九《仲長統傳》引《昌言·損益》。
[7] 《三國志》卷一一《魏書·國淵傳》。
[8] 置大司農在建安十八年(213年)。
屯田官屬于大司農,見《三國志》卷一二《魏書·司馬芝傳》及卷九《魏書·曹爽傳》注引《魏略·桓範傳》。
在未置大司農以前,屯田官由司空掾屬(後來是丞相掾屬)權管,國淵為司空掾屬典屯田事可證。
[9] 《三國志》卷一六《魏書·任峻傳》注引《魏武故事》。
[10] 《齊民要術》卷一注。
[11] 《晉書》卷四七《傅玄傳》:“魏初課田,不務多其頃畝,但務修其功力。
” [12] 《樂府詩集》卷三二引《廣題》。
[13] 《三國志》卷二七《魏書·王昶傳》注引《任嘏别傳》,謂嘏博昌著姓,“遇荒亂,家貧賣魚”。
[14] 《三國志》卷九《魏書·曹休傳》,卷一二《魏書·邢顒傳》。
[15] 《三國志》卷二三《魏書·趙俨傳》,謂俨“避亂荊州,與杜襲、繁欽通财同計,合為一家”。
[16] 《三國志》卷一一《魏書·管甯傳》注引《傅子》。
[17] 《三國志》卷一《魏書·武帝紀》。
[18] 《後漢書》卷一〇〇《孔融傳》。
[19] 《三國志》卷一二《魏書·崔琰傳》。
[20] 《三國志》卷一《魏書·武帝紀》。
二十二年令文曰:“今天下得無有至德之人放在民間;及果勇不顧,臨敵力戰;若文俗之吏,高才異質;或堪為将守,負污辱之名,見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國用兵之術?其各舉所知,勿有所遺。
” [21] 《三國志》卷二一《魏書·劉廙傳》注引《劉廙别傳》。
[22] 《資治通鑒》卷六九,黃初元年。
[23] 《晉書》卷三六《衛瑾傳》:九品之制“其始造也,鄉邑清議,不拘爵位,褒貶所加,足為勸勵,猶有鄉論餘風。
”《宋書》卷九四《恩幸傳序》:九品之制“蓋以論人才優劣,非謂世族高卑”。
這些都是對九品中正制初行階段的評價。
[24] 《三國志》卷一五《魏書·劉馥傳》。
[25] 《三國志》卷一六《魏書·鄭渾傳》。
[26] 《三國志》卷二七《魏書·王昶傳》。
[27] 《晉書》卷二六《食貨志》。
[28] 同上。
[29] 《三國志》卷二四《魏書·韓暨傳》,《水經·谷水注》。
[30] 左思《魏都賦》,見《文選》卷六。
[31] 《水經·河水注》。
[32] 《三國志》卷一五《魏書·賈逵傳》注引《魏略·楊沛傳》,謂沛以助曹操打擊豪強見稱,“黃初中儒雅并進,而沛本以事能見用,遂以議郎冗散裡巷”。
[33] 《晉書》卷三〇《刑法志》。
[34] 《三國志》卷二五《魏書·高堂隆傳》。
[35] 《太平禦覽》卷二四一引《魏略》;《三國志》卷二四《魏書·高柔傳》。
“舉吏民”,宋本《三國志》無民字。
[36] 見《三國志·魏書》卷一四《蔣濟傳》、《孫資傳》注引《孫資别傳》、卷九《曹爽傳》、卷二八《王淩傳》注引《漢晉春秋》。
[37] 屯制田的破壞始于文帝黃初年間。
《三國志》卷一二《魏書·司馬芝傳》:“自黃初以來聽諸典農治生,各為部下之計。
” [38] 《三國志》卷二八《魏書丘儉傳》注引毌丘儉、文欽上表。
[39] 《太平禦覽》卷二六五引傅暢《自叙》。
按暢祖傅嘏仕魏,為司馬氏死黨,父傅祗仕晉,分見《三國志》及《晉書》本傳。
又,明帝時劉劭作都官考課法72條,司馬光譏其“校其米鹽之課,責其旦夕之效”(見《資治通鑒》卷七三,景初元年),可見考課法體現了循名責實的精神,不利于大族把持政治。
當時反對考課法最力者即泥陽大族傅嘏,考課法終不得行。
[40] 《晉書》卷四五《劉毅傳》。
[41] 《三國志》卷四〇《蜀書·李嚴傳》載有建安二十三年郪縣農民起義,卷四三《蜀書·張嶷傳》也載南充、綿竹農民先後起義,但是都沒有發生重大影響。
[42] 《三國志》卷三五《蜀書·諸葛亮傳》諸葛亮《隆中對》。
[43] 《水經·江水注》。
[44] 《文選》卷四《蜀都賦》。
又,《初學記》卷七地部引《異說》謂臨邛火井,經“孔明一窺而更盛”(《博物志》卷七略同),事雖不經,也是煮鹽發達的反映。
[45] 《太平禦覽》卷八一五引《諸葛亮集》。
[46] 《三國志》卷三五《蜀書·諸葛亮傳》載《出師表》。
[47] 《三國志》卷二八《魏書·鄧艾傳》注引《袁子》:“諸葛亮重人也,而驟用蜀兵,此知小國弱民,難以久存也。
”又雲:“故小國之慮,在于時立功以自存。
” [48] 《續漢書·郡國志》揚州丹陽郡故鄣縣條引《吳興記》曰:“&hellip&hellip光和末張角亂,以鄉守險助國,漢嘉之,故立縣”。
《元和郡縣志》卷二五江南道湖州安吉縣條:“漢靈帝中平二年張角作亂,荊、揚尤甚,唯此郡(按即吳興郡)守險阻固,漢朝嘉之,故分立為縣”。
《吳志》中也有關于南方農民起義的零星資料,但起義的具體過程卻不清楚。
[49] 黃初二年(221年)徙都武昌,黃龍元年(229年)孫權稱帝,又遷都建業。
[50] 《三國志》卷六四《吳書·諸葛恪傳》。
[51] 《三國志》卷四六《吳書·孫策傳》注引《江表傳》、卷四九《吳志·太史慈傳》。
[52] 《三國志》卷六四《吳書·諸葛恪傳》。
[53] 《三國志》卷四六《吳書·孫策傳》注引《江表傳》,卷五八《吳志·陸遜傳》,卷六〇《吳志·周鲂傳》。
[54] 《三國志》卷四八《吳書·孫休傳》,卷六四《吳志·濮陽興傳》。
《晉書》卷二七《五行志》上謂開湖田未成功。
[55] 《三國志》卷六〇《吳書·鐘離牧傳》。
[56] 《三國志》卷六五《吳書·華核傳》。
[57] 楊泉《蠶賦》、《織機賦》,均見《藝文類聚》卷六五;闵鴻《親蠶賦》,輯文見《全三國文》卷七四。
[58] 《文選》卷五左思《吳都賦》。
“八蠶之綿”出于何處,《文選》李善注說法不同。
這裡根據《太平禦覽》卷八二五引《永嘉郡記》永嘉有八輩蠶(同卷引張勃《吳錄》南陽郡一歲蠶八績)。
[59] 《太平禦覽》卷八一四引《陸凱奏事》。
[60] 《宋書》卷三九《百官志》上少府東冶令南冶令條。
[61] 《建康實錄》卷二,《三國志》卷四七《吳書·孫權傳》。
[62] 《宋書》卷三六《州郡志》;《元和郡縣志》卷二九。
又《三國志》卷五三《吳書·張紘傳》及卷四八《孫皓傳》,張尚、郭誕有罪,“送建安作船”。
[63] 《太平禦覽》卷七七〇引《武昌記》“孫權嘗裝一舡,名大舡,容敵士三千人”。
《水經·江水注》略同。
又《晉書》卷四二《王濬傳》晉滅吳時,王濬所造戰艦亦“受二千餘人”。
[64] 此為吳亡時之戶口數,見《三國志》卷四八《吳書·孫皓傳》注引《晉陽秋》。
《續漢書·郡國志》注載魏“正始五年(244年)揚威将軍朱照日所上吳之所領兵戶九十三萬二千,推其民數不能多蜀矣”。
93.2萬戶,據《郡國志》上下文推敲,可能是當時魏吳總戶數。
[65] 《文選》卷四四陳琳《檄吳将校部曲文》。
[66] 《三國志》卷五六《吳書·朱治傳》,卷六一《吳書·陸凱傳》。
[67] 《世說新語》中卷下《規箴篇》孫皓問丞相陸凱條。
[68] 《世說新語》中卷下《賞譽篇》吳四姓條。
[69] 《世說新語》上卷下《政事篇》賀太傅作吳郡條。
[70] 《抱樸子外篇》卷三四《吳失篇》。
[71] 《考古學報》1957年第1期《南京近郊六朝墓的清理》。
[72] 《三國志》卷四七《吳書·孫權傳》。
[73] 《三國志》卷二八《魏書·鄧艾傳》語,時在正始初年。
[74] 《藝文類聚》卷五九曹植《與司馬仲達書》。
[75] 《三國志》卷四七《吳書·孫權傳》赤烏十三年注引庾闡《揚都賦》注:烽火緣江相望,“一夕可行萬裡,孫權時令暮舉火于西陵,鼓三竟達吳郡南沙”。
[76] 《三國志》卷五五《吳書·徐盛傳》注引《魏氏春秋》。
又《孫權傳》黃武四年注引《吳錄》:魏文帝伐吳至廣陵,“見波濤洶湧,歎曰:&lsquo嗟乎,固天所以隔南北也。
&rsquo” [77] 司馬昭先滅蜀後攻吳,是既定的計劃。
《晉書》卷二《文帝紀》:“帝将伐蜀,乃謀衆曰:&lsquo&hellip&hellip略計取吳,作戰船,通水道,當用千餘萬功,此十萬人百數十日事也。
又南土下濕,必生疾疫。
今宜先取蜀,三年之後,因巴蜀順流之勢,水陸并進,此滅虞定虢吞韓并魏之勢也。
&rsquo” [78] 《三國志》卷六一《吳書·陸凱傳》。
[79] 《晉書》卷三七《髙陽王睦傳》。
[80] 《三國志》卷四《魏書·陳留王奂傳》:鹹熙元年(263年)“罷屯田官以均政役,諸典農(按即典農中郎将、典農校尉)皆為太守,都尉(按即屯田都尉)皆為令長”,這是第一次。
《晉書》卷三《武帝紀》泰始元年(265年)“罷農官為郡縣”,這是第二次。
[81] 罷屯田官後國家佃客的情況,見《晉書》卷二六《食貨志》杜預疏。
[82] 《初學記》卷二七引。
[83] 《晉書》卷三〇《刑法志》引庚寅(泰始六年,270年)诏書:“舉家逃亡,家長斬”,可見當時農民逃亡是個嚴重的問題。
[84] 《三國志》卷二二《魏書·陳群傳》注引《太康三年地記》。
[85] 《晉書》卷五一《束皙傳》。
[86] 《晉書》卷二六《食貨志》原作50戶,為15戶之訛。
[87] 《晉書》卷四六《劉頌傳》。
[88] 《晉書》卷三三《石崇傳》。
[89] 《晉書》卷四七《傅玄傳》附《傅鹹傳》。
[90] 《晉書》卷九二《王沈傳》。
[91] 成公綏之論見《太平禦覽》卷八三六,魯褒之論見《晉書》卷九四《魯褒傳》,二論文字多有雷同。
又《初學記》卷二七有綦毋氏《錢神論》佚文。
[92] 據《後漢書》卷一一九《南匈奴傳》。
《晉書》卷五六《江統傳》“中平中以黃巾賊起,發調其兵”雲雲,則為發南匈奴兵鎮壓黃巾。
[93] 《三國志》卷一五《魏書·梁習傳》。
[94] 《太平禦覽》卷一六三引阚骃《十三州志》,《三國志》卷一《魏書·武帝紀》建安二十年條及盧弼《集解》。
[95] “胡天”,火祆教之神。
火祆教起于波斯,中國之有火祆教始此。
魏、齊、周時,火祆教列于祀典。
齊有京邑薩甫,諸州薩甫等官,以西域胡人為之,主祠祆神。
[96] 鮮卑拓跋部“祖宗世王幽都”,“鑿石為祖宗之廟于烏洛侯國西北”。
北魏太武帝太平真君四年(443年)遣李敞詣烏洛侯國之石室告祭天地,李敞刻祝文于石室之壁而還。
近年經考古調查,在大興安嶺北部東麓的内蒙古鄂倫春自治旗阿裡河鎮附近發現此拓跋部祖先舊墟的石室,室壁刻有李敞祝文,與《魏書·禮志》所載文字基本符合。
因此,拓跋部發祥地的“幽都”地址,可以确定。
參考《魏書》卷一《序紀》、卷一〇〇《烏洛侯傳》、卷一〇八《禮志》,以及米文平《鮮卑石室的發現與初步研究》(《文物》1981年第2期)。
[97] 《魏書》卷一《序紀》。
[98] 洛陽大賈,事見《水經·河水注》,其餘商人活動,參看《魏書》卷二三《莫含傳》。
[99] 《魏書》卷二三《衛操傳》。
[100] 《魏書》卷一《序紀》,卷一一一《刑罰志》。
[101] 《晉書》卷一二〇《李特載記》關于人的曆史部分,即《後漢書》卷一一六《南蠻傳》中廪君蠻與闆楣蠻(以廪君蠻為主)史文的綜合。
[102] 《晉書》卷九三《王恂傳》有匈奴佃客,《初學記》卷一九引《三輔決錄》注、王嘉《拾遺記》卷九均有胡婢。
[103] 《高僧傳》卷一〇《佛圖澄傳》有鮮卑奴,《世說新語》下卷上《任誕篇》有鮮卑婢。
《晉書》卷一〇〇《祖約傳》有胡奴與石勒同種類,當是羯人。
[104] 王嘉《拾遺記》卷九。
[105] 《三國志》卷二六《魏書·牽招傳》:魏文帝時牽招為雁門太守,“表複烏丸(烏桓)五百餘家租調”。
卷二八毌《丘儉傳》注引《魏名臣奏》:武威郡雜胡詣毌丘興,興“使盡力田”。
又卷二六《郭淮傳》:太和五年淮于隴右“撫循羌胡家使出谷,平其輸調”。
據此知雁門烏桓、武威雜胡和隴右羌胡均已從事農耕,甚至已輸租納調。
[106] 《文選》卷二〇潘嶽關中詩注引《上關中詩表》有“(氐帥)齊萬年編戶隸屬”之語;同書卷五七潘嶽《汧督诔序》,有“編戶之氐”之語。
[107] 《晉書》卷三八《扶風王駿傳》:“以氐戶在國界者增封。
” [108] 《晉書》卷二七《五行志》上。
按《齊民要術》記載的許多調造之法,有人認為即是所謂“羌煮貊炙”。
[109] 《晉書》卷九七《匈奴傳》載郭欽之議,文有脫漏,此處參用《群書治要》卷二九注引幹寶《晉紀》。
[110] 《晉書》卷五六《江統傳》。
[111] 《晉書》卷五《愍帝紀》史臣語。
[112] 338年,李壽改國号為漢,347年漢為東晉桓溫所滅。
[113] 《太平禦覽》卷八六〇引《後趙錄》:石勒“諱胡尤峻,諸胡物皆改名,〔改〕胡餅曰搏爐,石虎改曰麻餅”。
[114] 《太平禦覽》卷三七九引《後趙錄》。
[115] 《太平禦覽》卷三六三引車頻《秦書》。
[116] 《宋書》卷八二《周朗傳》。
[117] 《宋書》卷六七《謝靈運傳》。
[118] 同上。
[119] 《資治通鑒》卷九六,東晉鹹康四年。
[120] 《魏書》卷一一三《官氏志》,《北史》卷八〇《賀讷傳》、卷九八《高車傳》。
當時部落未被離散者實際上還有很多,北魏末年和北齊時屢見于史籍的“領民酋長”、“領民庶長”,應即出于北魏初年未被離散的以及以後内附的部落。
[121] 《魏書》卷二《道武帝紀》。
[122] 《魏書》卷三〇《娥清傳》,卷三《明元帝紀》。
[123] 《魏書》卷三《明元帝紀》作“徒河部落”,卷四《太武帝紀》作“漁陽群盜”,卷三〇《王建傳》作“烏桓”。
按漁陽為烏桓聚居區之一,起兵領袖均為庫辱官氏。
《北史》卷九八《徒何段就六眷傳》雲,其伯祖“因亂被賣為漁陽烏丸子大庫辱官家奴”,可知庫辱官為烏桓著姓,所以上述幾說應以《王建傳》為是。
[124] 《魏書》卷三〇《周幾傳》。
[125] 《魏書》卷三〇《娥清傳》。
[126] 《魏書》卷三五《崔浩傳》。
[127] 《資治通鑒》卷一二四,宋元嘉二十二年。
[128] 《宋書》卷七七《柳元景傳》。
[129] 《宋書》卷一〇〇《序傳》。
[130] 《魏書》卷二四《崔玄伯傳》。
[131] 《魏書》卷三八《刁雍傳》。
又《魏書》卷五六《鄭羲傳》:延興初年陽武人田智度起兵反魏,魏以羲“河南民望,為州郡所信,遣羲乘傳慰谕。
羲到宜示禍福,重加募賞,旬日之間,衆皆歸散”。
事雖晚出,而利用漢人大族鎮壓人民,則更露骨。
[132] 《魏書》卷四五《裴駿傳》。
[133] 《魏書》卷四二《薛辯傳》附《薛拔傳》。
[134] 《魏書》卷九四《閹官仇洛齊傳》。
[135] 《顔氏家訓》卷一《治家》。
按《顔氏家訓》成書較晚,但是所述北方田莊自給自足的情況,在十六國、北魏時期應當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的。
[136] 《郡齋讀書志》卷一四有庾衮《保聚圖》及《保聚壘議》二十篇。
又,今嘉峪關出土魏晉墓室壁畫中多有塢壁圖像,見《文物》1972.12,1974.9,1982.8。
[137] 見《鳴沙石室佚書》所收敦煌寫本《晉紀》,疑即鄧粲所著《元明紀》。
[138] 《晉書》卷一二七《慕容德載記》。
[139] 《晉書》卷一一七《姚興載記上》載姚興诏:“堡戶給複二十年。
” [140] 《通典》卷七《丁中》:“高颍睹流冗之病,建輸籍之法。
于是定其名,輕其數,使人知為浮客,被強豪收大半之賦;為編甿,奉公上,蒙輕減之征。
”杜佑自注:“浮客謂避公稅,依強豪作佃家也。
”按:杜佑說這個現象自周齊至隋初都存在,可以推知北魏的蔭戶也是強豪的“佃家”,受強豪“大半之賦”的實物地租的剝削。
又,當時南方地主對佃客的剝削,也以實物地租為主。
[141] 《新唐書》卷一九九《柳沖傳》。
[142] 代郡在今蔚縣,善無在今右玉縣,陰館在今代縣,參合在今陽高縣。
[143] 約在北魏成書的《張丘建算經》卷中,以算題方式提供了一個“九品混通”的實例:九等戶每等各若幹,調絹平均每戶三匹(一匹合四丈),九品混通,每戶等應相差二丈,問各等戶每戶出絹幾何?經計算,上上戶每戶出五匹,等而下之,至下下戶每戶一匹。
按當時實況,上上戶與下下戶的土地、人口相差何止數十百倍,但戶調相差隻有五倍,可見這種辦法對貧苦農民是極不利的。
又,同書同卷還有按戶等“通融”出銀的算題《孝子算經》卷下有九家分九等輸租的算題。
[144] 《魏書》卷四上《世祖紀》上。
[145] 客作終年所獲約為粟150斛,人日廪約需6升,均據《張丘建算經》卷下諸題。
150斛恐怕是一個偏高的數字。
[146] 《通典》卷一六七引崔鴻儀費羊皮一案雲:“按律:賣子,一歲刑;五服内期親在尊長者,死;賣周親及妾與子婦者,流。
” [147] 《魏書》卷一一一《刑罰志》:“掠人、掠賣人、和賣人為奴婢者死。
” [148] 《魏書》卷五《高宗紀》史臣語。
[149] 《魏書》卷五《高宗紀》。
[150] 孝文帝即位時(471年)年五歲,政事實際上由太上皇(即獻文帝)掌握。
承明元年(476年),獻文帝死,由太皇太後馮氏執政,至太和十四年(490年)馮氏死為止。
所以太和十四年以前的改革,都是由馮氏主持的。
[151] 《魏書》卷三三《公孫表傳》附《公孫軌傳》。
[152] 《魏書》卷八八《良吏傳序》。
[153] 《魏書》卷八二《常景傳》。
[154] 均田令見《魏書》卷一一〇《食貨志》,其中一些文字須據《通典》校正。
又,均田令當與太和元年畿内一夫治田40畝之制有淵源關系。
[155] 由于均田令規定原有桑田還應當用來抵消應受的倍田,所以實際上要超過60畝(一易之田)或100畝(再易之田),才能出賣其超過部分。
[156] 《魏書》卷六五《李平傳》。
[157] 《魏書》卷五三《李安世傳》。
[158] 《顔氏家訓》卷七《音辭篇》。
[159] 《資治通鑒》卷一〇八,太元二十一年胡注。
胡三省這段話隐含着對蒙古族統治漢族的感歎,所以帶有誇張成分。
[160] 《資治通鑒》卷一五四中大通二年載爾朱榮在洛,城陽王元徽以太子降生為辭馳騎相告,圖賺榮入朝堂,并脫榮帽歡舞盤旋一事。
胡注曰:“唐李太白詩雲:&lsquo脫君帽,為君笑。
&rsquo脫帽歡舞,蓋夷禮也。
” [161] 《封氏聞見記》卷五“花燭”條。
[162] 《舊唐書》卷四五《輿服志》。
[163] 《洛陽伽藍記》卷四,《魏書》卷六六《崔亮傳》。
[164] 《齊民要術》雜說,卷一及注。
[165] 《齊民要術》卷五。
[166] 《北齊書》卷四九《綦毋懷文傳》。
[167] 《水經·河水注》。
[168] 《魏書》卷三二《封懿傳》附《封回傳》。
[169] 本段内容,通叙至北朝末年為止。
[170] 《廣弘明集》卷二四釋昙積《谏周太祖沙汰僧表》。
[171] 《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
[172] 《高僧傳》卷三《昙摩蜜多傳》。
[173] 《廣弘明集》卷七齊章仇子佗疏語。
[174] 《續高僧傳》卷二三《釋道臻傳》。
[175] 《高僧傳》卷三《釋法顯傳》:法顯為沙彌時,“與同學(沙彌)數十人于田中割稻”;同書卷五《釋道安傳》道安出家後為其師“驅役田舍”。
[176] 《廣弘明集》卷六《叙列代王臣滞惑解》楊炫之條。
[177] 《廣弘明集》卷八釋道安《二教論》其十二。
[178] 《廣弘明集》卷二八上慕容德《與朗法師書》及釋僧朗《答南燕主慕容德書》。
《高僧傳》卷五《竺僧朗傳》。
[179] 《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
皇興元年(467年)北魏奪得宋青州地,把一部分青州人戶遷到平城附近,稱“平齊戶”。
[180] 《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續高僧傳》卷三〇《釋慧胄傳》。
[181] 同上。
[182] 《北齊書》卷四六《蘇瓊傳》。
[183] 六鎮的範圍和名稱,異說甚多,此從沈垚說,見《落帆樓文稿》卷一。
[184] 《北齊書》卷一《神武紀》。
[185] 《資治通鑒》卷一五七,大同二年。
[186] 《顔氏家訓》卷一《治家篇》。
[187] 參看萬斯同《北齊将相大臣年表》,《二十五史補編》第四冊。
[188]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說,北魏分裂時,作為京畿禁衛軍的六坊鮮卑絕大部分到了邺城。
他們不事生産,由東魏歲給常廪衣服。
北齊初年簡練六坊之衆,取其強健者為“百保鮮卑”,其餘被沙汰的鮮卑兵士,隻有從事農耕。
河清均田與此當有關系。
[189]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說,北齊設立“百保鮮卑”的同時,又“簡華人之勇力絕倫者謂之勇夫,以備邊要”。
但這隻是一個暫時的措施。
河清均田令推行後,漢人始得正式服兵役。
[190] 《資治通鑒》卷一八一,大業七年:“平原東有豆子航,負海帶河,地形深阻,自高齊以來,群盜多匿其中”。
[191] 柔然,北魏太武帝改稱蠕蠕,《宋書》、《南齊書》稱芮芮,《隋書》稱茹茹,都是同名異譯。
[192] 此據《北史》卷九八《蠕蠕傳》,但該傳後史臣語又雲蠕蠕“匈奴之裔”。
《宋書》卷九五《索虜傳》:“芮芮國,匈奴别種也。
”《南齊書》卷五九《芮芮虜傳》:“芮芮虜,塞外雜胡也。
” [193] 《宋書》卷九五《索虜傳》。
[194] 《北史》卷九八《蠕蠕傳》。
以下引文未注出處者均本此。
[195] 《宋書》卷七四《臧質傳》載太武帝南侵圍盱眙時曾緻書宋将臧質,謂攻城兵中有丁零,并謂“設使丁零死者,正可減常山、趙郡賊”。
按常山郡、趙郡當時都屬定州。
[196] 《北史》卷九八《高車傳》。
[197] 《三國志》卷八《魏書&bull公孫康傳》、卷三十《魏書&bull高句麗傳》,朝鮮《三國史記》卷十六。
[198] 《北史》卷九四《奚傳》。
[199] 據諸史所載,吐谷渾原為慕容廆之庶長兄,率部人西遷後始以自己的名字為族名。
南朝諸史稱吐谷渾為河南國。
[200] 《南史》卷七九《河南王傳》。
[201] 《北史》卷九六《吐谷渾傳》。
以下引文未注出處者,或出此,或出《晉書》卷九七《吐谷渾傳》。
[202] 噘哒,“大月氏之種類也,亦曰高車之别種”,遊牧為生,居于阗之西,跨有今新疆内外之地。
事見《北史》卷九七《西域噘哒傳》。
嚈哒在南朝稱為滑國,在東羅馬和印度等外國史書中稱為白匈奴。
[203] 《水經注》卷二引《釋氏西域記》。
[204] 《北史》卷九七《西域高昌傳》。
[205] 《北史》卷九九《突厥傳》。
[206] 《世說新語》上卷上《言語篇》蔡洪赴洛條,《晉書》卷五二《華譚傳》、卷五八《周處傳》。
[207] 《世說新語》中卷下《賞譽》注引《晉陽秋》。
[208] 《晉書》卷六二《祖逖傳》。
[209] 《晉書》卷九八《桓溫傳》。
[210] 《晉書》卷五六《孫楚傳附孫綽傳》。
[211] 《晉書》卷一一四《苻堅載記》下權翼語。
[212] 《世說新語》中卷下《規箴篇》王丞相為揚州條。
[213] 《世說新語》上卷下《政事篇》謝公時兵厮逋亡條及注引《續晉陽秋》。
[214] 《世說新語》下卷下《儉啬篇》郗公大聚斂條。
[215] 《晉書》卷七五《範汪傳附子甯傳》。
剪發指出家為僧侶。
[216] 《魏書》卷九七《桓玄傳》載桓玄讨司馬元顯檄文:“&hellip&hellip加以苦役樂屬,枉濫者衆,驅逐徙撥,死叛殆盡”。
枉濫者應當主要是自耕農。
[217] 《魏書》卷九七《桓玄傳》。
[218] 孫恩是琅琊孫秀之後,為晚渡的士族。
孫恩本人有文集傳世,見《隋書》卷三五《經籍志》四。
盧循是範陽盧谌之後,本來應屬門閥士族。
《高僧傳》卷六《釋慧遠傳》說,慧遠少年時在北方,與盧循之父盧嘏同為書生,時間當在後趙末年。
據此則盧嘏或盧循南渡甚晚。
那時晚渡士族照例不為門閥士族所齒,所以孫恩、盧循在南方,社會地位比門閥士族低。
盧循娶孫恩妹,可見孫、盧社會地位相同。
[219] 《魏書》卷九六《司馬德宗傳》。
[220] 分見《資治通鑒》卷一一一隆安三年十二月,《晉書》卷一〇〇《孫恩傳》、卷七九《謝安傳附謝琰傳》以及《宋書》卷一〇〇《序傳》。
[221] 《宋書》卷五四史臣語。
[222] 《資治通鑒》卷一二五,元嘉二十七年。
[223] 《隋書》卷二五《刑法志》。
[224] 《文苑英華》卷七五四何之元《梁典&bull總論》。
[225] 《陳書》卷五《宣帝紀》。
[226] 《晉書》卷七五《劉惔傳》載孫綽诔劉惔語。
[227] 《世說新語》下卷下《尤悔篇》。
[228] 《晉書》卷八〇《王羲之傳附徽之傳》。
[229] 《宋書》卷四二《王弘傳》江奧語。
[230] 《文選》卷四〇沈約《奏彈王源》。
[231] 《南史》卷八〇《侯景傳》。
[232] 《文選》卷四〇沈約《奏彈王源》。
[233] 《南齊書》卷五六《幸臣劉系宗傳》。
[234] 《顔氏家訓》卷三《勉學篇》。
[235] 《顔氏家訓》卷四《涉務篇》。
[236] 分見《宋書》卷九四《恩幸戴法興傳》、《南史》卷七七《恩幸劉系宗傳》、《梁書》卷三八《朱異傳》。
[237] 《陳書》卷三五後論。
[238] 《宋書》卷五四《孔季恭等傳》史臣語。
[239] 《藝文類聚》卷二六。
[240] 《文苑英華》卷六四五,阙名《為行軍元帥韋孝寬檄陳文》。
[241] 《藝文類聚》卷五二,徐陵《廣州刺史歐陽德政碑》。
[242]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243] 《南史》卷七〇《郭祖深傳》。
[244] 《宋書》卷一〇〇《序傳》。
[245] 《宋書》卷二《武帝紀》中。
[246] 《宋書》卷六《孝武帝紀》。
[247] 《梁書》卷三《武帝紀》下。
[248] 《梁書》卷五二《顧憲之傳》。
[249] 《宋書》卷六七《謝靈運傳》。
[250] 《宋書》卷五七《蔡廓傳附蔡興宗傳》。
[251] 《太平禦覽》卷六四八引《晉令》。
[252] 《資治通鑒》卷一三三,宋元徽二年。
[253] 《南齊書》卷三八《蕭景先傳》。
[254] 《弘明集》卷十二桓玄《與僚屬沙汰僧衆教》。
[255] 《南史》卷七〇《郭祖深傳》。
[256] 《弘明集》卷六釋道恒《釋駁論》。
[257] 《南史》卷七〇《郭祖深傳》。
[258] 《廣弘明集》卷二四,釋真觀《與徐仆射領軍述役僧事》。
又《南史》卷七〇《郭祖深傳》,白徒、養女“皆不貫人(民)籍”。
[259] 同上釋真觀文。
[260] 《晉書》卷六四《簡文三子傳》許營疏語。
[261] 《南史》卷七〇《虞願傳》。
[262] 《南齊書》卷三八《蕭穎胄傳》。
[263] 《南史》卷七〇《甄法崇傳附甄彬傳》,《南齊書》卷二三《褚淵傳附褚澄傳》。
[264] 《高僧傳》卷五《釋道安傳》。
[265] 《高僧傳》卷九《釋玄暢傳》。
[266] 《續高僧傳》卷十七《釋智傳》。
[267] 《梁書》卷七《王皇後傳》。
[268] 《高僧傳》卷四《竺道潛傳》。
按此地原屬道潛所有。
[269] 《宋書》卷六七《謝靈運傳》載《山居賦》注,昙濟道人與蔡氏、郗氏、陳氏、謝氏各占一奧。
[270] 《太平禦覽》卷八二五引《永嘉郡記》。
[271] 《太平禦覽》卷八三三引《武昌記》。
[272] 《太平禦覽》卷六六五引陶弘景言。
[273] 《重修政和類證本草》卷四鐵精條引陶弘景言。
[274] 《隋書》卷二六《百官志》載梁代南康、建安、晉安有伐船谒者。
[275] 《顔氏家訓》卷五《歸心》。
[276] 《太平禦覽》卷六〇五引《桓玄僞事》。
[277] 《南齊書》卷三二《王崐傳》。
[278] 《宋書》卷七七《沈慶之傳》有“蠻田大稔,積谷重岩”及宋軍“因糧蠻谷”等語,《南齊書》卷五八《蠻傳》則謂蠻中“田甚肥庾”。
[279] 《宋書》卷九七《荊雍州蠻傳》。
[280] 《宋書》卷九七《夷蠻傳》史臣語。
[281] 《宋書》卷九二《徐豁傳》。
[282] 《新唐書》卷二二二下《兩爨蠻傳》。
[283] 《八瓊室金石補正》卷九《爨寶子碑》,卷十《爨龍顔碑》,及諸家跋語。
[284] 《魏書》卷九六《司馬睿傳》。
[285]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食貨志》下文雲:“曆宋、齊、梁、陳,皆因而不改”,指任土作賦而無恒法而言,不是說這些民族的社會政治情況在東晉南朝沒有變化。
[286] 《文苑英華》卷六八二,徐陵《武皇帝作相時與嶺南酋豪書》。
[287] 《隋書》卷八〇《鐘士雄母傳》。
[288] 《隋書》卷八〇《谯國夫人傳》。
[289] 《隋書》卷八二《南蠻傳序》。
[290] 《文心雕龍&bull論說》。
又《三國志》卷一《魏志&bull武帝紀》:曹操“攬申商之法術”;《晉書》卷四七《傅玄傳》:“魏武好法術而天下貴刑名。
” [291] 《後漢書》卷七九《仲長統傳》。
[292] 《三國志》卷一〇《魏書&bull荀或傳》注引何劭《荀粲傳》。
[293] 《老》、《莊》、《周易》,當時被稱為“三玄”,是魏晉玄學家最喜談論的著作。
[294] 《晉書》卷四三《王戎傳附王衍傳》。
[295] 王弼《論語釋疑》,輯本見《玉函山房輯佚書》。
[296]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評王弼《周易注》:“闡明義理,使《易》不雜于術數者,弼&hellip&hellip深為有功;祖尚虛無,使《易》竟人于老莊者,弼&hellip&hellip亦不能無過。
”這所謂功、過,是以儒家經學正統的觀點作出的評價,但亦有參考價值。
[297] 《晉書》卷四九《阮籍傳》。
[298] 《晉書》卷四九《阮籍傳》。
[299] 《嵇中散集》卷五《聲無哀樂論》。
[300] 《嵇中散集》卷二《與山巨源絕交書》。
[301] 《嵇中散集》卷七《難張遼叔自然好學論》。
[302] 《阮嗣宗集&bull大人先生傳》。
[303] 《三國志》卷一八《魏書&bull李通傳》注引王隐《晉書》載司馬昭語。
[304] 《晉書》卷四九《嵇康傳》。
[305] 《文選》卷五三岱康《養生論》。
[306] 阮瞻、王澄、謝鲲等人“祖述于(阮)籍,謂得大道之本”,見《世說新語》上卷上《德行》注引王隐《晉書》。
他們的行為,備見《晉書》本傳。
[307] 《晉書》卷四九《向秀傳》。
[308] 《莊子&bull逍遙遊》注。
[309] 《莊子&bull在宥》注。
[310] 《莊子&bull大宗師》注。
[311] 《廣弘明集》卷一八謝靈運《與諸道人辨宗論》。
[312] 《晉書》卷四九《阮瞻傳》。
按《世說新語》上卷下《文學》以此事屬阮修。
[313] 《莊子&bull大宗師》注。
[314] 《莊子&bull逍遙遊》注。
[315] 《莊子&bull大宗師》注。
[316] 何晏好聲色,喜傅粉,行步顧影,服五石散(即寒食散,是一種配制而成的供服用的毒品),見《世說新語》《言語》、《容止》等篇及注。
[317] 《文選》卷四九幹寶《晉紀&bull總論》。
幹寶所說有的是以儒家成見看待玄學,所以不全是可取的。
[318] 《太平禦覽》卷九四九引楊泉《物理論》。
[319] 裴《崇有論》,見《晉書》卷三五《裴秀傳附傳》。
[320] 《抱樸子外篇》卷四八《诘鮑》。
[321] 《道賢論》散見于《高僧傳》各卷中,《全晉文》卷六二《道賢論》輯文不全。
[322] 《世說新語》上卷下《文學》。
[323] 《世說新語》下卷下《假谲》。
[324] 《高僧傳》卷四《竺法雅傳》。
[325] 《高僧傳》卷一〇《佛圖澄傳》:後趙著作郎王度奏稱佛是“外國之神”,“非天子諸華所應祀奉”,石虎下書曰,“朕生自邊壤&hellip&hellip,應兼從本俗,佛是戎神,正所應奉”。
按羯人本有火祆教的信仰,但是沒有在被統治各族中提倡。
[326] 《高僧傳》卷六《釋慧遠傳》。
[327] 《高僧傳》卷七《竺道生傳》。
[328] 《晉書》卷一一七《姚興載記》。
[329] 釋慧觀《法華宗要序》,見僧祐《出三藏記集》卷八。
[330] 《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
[331] 《廣弘明集》卷七《叙列代王臣滞惑解》衛元嵩條。
[332] 《廣弘明集》卷八《叙周武帝集道俗議佛法事》。
[333] 《弘明集》卷一一何尚之《答宋文帝贊揚佛教事》。
宋文帝語何尚之,曾說到“若使率土之濱皆敦此化,則朕坐緻太平,夫複何事”。
見《高僧傳》卷七《釋慧嚴傳》。
[334] 《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
[335] 《晉書》卷七七《蔡谟傳》。
[336] 《南齊書》卷五四《顧歡傳》。
[337] 《梁書》卷四八《範缜傳》。
下引文不注出處者均見此或《南史》卷五七《範雲傳附缜傳》。
[338] 刃,《梁書.本傳》作刀,《弘明集》卷九蕭琛《難〈神滅論〉》所引作刃。
[339] 《弘明集》卷九蕭琛《難〈神滅論〉》。
[340] 《三國志》卷四六《吳書&bull孫策傳》。
于吉在江東事,疑點甚多,但道教流布江東,則屬可信。
[341] 《抱樸子内篇》卷九《道意》。
[342] 《太平禦覽》卷七四二引曹植《說疫氣》。
[343] 《三國志》卷二九《魏書&bull華佗傳》注引曹植《辯道論》。
[344] 《抱樸子内篇》卷十《明本》。
[345] 《抱樸子内篇》卷九《道意》。
[346] 同上。
[347] 《晉書》卷八〇《王羲之傳》。
[348] 《晉書》卷一〇〇《孫恩傳》。
[349] 《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
[350] 《魏書》卷三五《崔浩傳》。
[351] 《廣弘明集》卷二四齊文宣帝《問沙汰釋李诏》。
[352] 《宋書》卷六九《範晔傳》。
[353] 《史通》卷五《補注篇》。
[354] 張彥遠《曆代名畫記》卷六。
[355] 《詩品序》,見《梁書》卷四九《鐘嵘傳》。
[356] 但也有長篇詩歌,如《西洲曲》。
《西洲曲》,《樂府詩集》入于卷七二《雜曲歌詞》。
不在《清商曲詞》之西曲中。
[357] 《文心雕龍&bull總術》。
[358] 《文選》卷一七陸機《文賦序》。
[359] 《文心雕龍&bull時序》。
[360] 《詩品序》,見《梁書》四九《鐘嵘傳》。
[361] 《太平禦覽》卷七〇二引俗說:顧恺之“為人畫扇作嵇、阮而都不點眼精,主問之,顧答曰:&lsquo那可點精,點精便語&rsquo”。
[362] 《曆代名畫記》卷五。
[363] 《曆代名畫記》卷六。
[364] 《曆代名畫記》卷五。
[365] 《曆代名畫記》卷一《論畫山水樹石》。
[366] 《高僧傳》卷一一《釋僧祐傳》,卷一三《釋僧護傳》。
[367] 張彥遠《曆代名畫記》卷一《論畫六法》。
[368] 張彥遠《法書要錄》卷一。
[369] 《晉書》卷三九《荀勗傳》。
[370] 《晉書》卷八〇《王羲之傳》。
[371] 《魏書》卷二四《崔玄伯傳》。
[372] 《隋書》卷一四《音樂志》中。
[373] 《隋書》卷一五《音樂志》下。
[374] 《三國志》卷四二《蜀書&bull許慈傳》。
錢振锽以“此事不惟為漢儒門戶之終,且為後世梨園之始”。
[375] 此據《太平禦覽》卷五六九引《趙書》。
唐段安節《樂府雜錄》以此故事屬漢和帝時。
按北魏“太樂奏伎有倡優為愚癡者”之戲,見《魏書》卷一一《前廢帝紀》。
[376] 此據崔令欽《教坊記》。
《舊唐書》卷二九《音樂志》中以此故事屬隋末,《樂府雜錄》以之屬北周。
[377] 《齊民要求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