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西周、春秋與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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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之利。

    這一工程即後來有名的都江堰。

     戰國末年,秦用韓國水工鄭國,在關中開渠以溝通泾、洛二水,即所謂的鄭國渠。

    渠長三百餘裡,渠兩岸的“澤鹵之地四萬餘頃”,變成“收皆畝一鐘”的良田,史稱關中于是成為沃野,秦國更為富庶。

     田制的變化 戰國時,井田制已走到盡頭,當時的土地仍基本為國家所掌握,國家直接向農民授田,也叫行田。

    《周禮&bull遂人》說:“以歲時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

    ”《呂氏春秋&bull樂成》說:“魏氏之行田也百畝,邺獨二百畝,是田惡也。

    ”授田隻是給予使用權,且有期限,農民所受之田不能據為私有。

    授田的對象主要是平民,有的國家還授給外來者,以招徕人民增強實力。

     授田基本都以一戶100畝為标準,所謂“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25],“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26]。

    由于生産力提高,百畝之田不僅能養活一家人,還能養活更多的人,《孟子》裡說,“耕者之所獲,一夫百畝,百畝之糞,上農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

    [27]農民接受國家的田地後,就要承擔田租和力役。

    田租一般為十取一。

    除田租外有時還要交納芻稾。

    睡虎地秦簡《田律》規定:“人頃芻稾,以其受田之數,無狠不狠,頃入芻稾三石、稾二石。

    ” 此外國君也會把大片土地賞賜給一些貴族和功臣。

    魏吳起曾許諾賞給有功的戰士“上田上宅”,秦将王翦還向秦始皇請求“美田宅、園池甚衆”。

     由于主要是由國家掌握着大量耕地,故田地還不能大量随意買賣。

    隻有個人所有的住宅、園圃才能買賣。

    戰國初,趙中牟之人已有賣住宅、園圃者。

     授田制雖然提高了農民的積極性,但農民在沉重的租稅負擔下,生活仍是十分貧困。

    魏李悝曾對農民的收支情況作過計算,他說五口之家的小農,種田百畝,一般情況下百畝之田年收150石粟,交納十一之稅需要15石,五人每年口糧共需90石,餘下的45石出售後可得1350錢,而全家衣着、祭祀兩項支出就須1800錢,這樣每年尚虧空450錢,至于疾病、喪葬之費,以及其餘的苛捐雜稅還未計算在内。

    另外,戰國時農民還有很重的力役負擔。

    《孟子》說農民“樂歲終身苦,兇年不免于死亡”。

    又說在兇年饑歲之時,老弱凍餓而死,壯者流散于四方。

    破産的農民,或“嫁妻粥子”,或流亡,有的進入城市作小商販或小手工業,也有的去作傭工,《韓非子》提到雇傭工去耕耨或排澇。

    有些流亡破産的農民甚至“聚群多之徒”,在深山廣澤林薮中,作掘墓或搶劫之事。

     手工業的發展 農業生産力的提高和鐵器用于手工業,大大推動了手工業的發展。

     《周禮&bull考工記》記載官府手工業分制造木器、銅器、玉器、陶器和染色等不同工種。

    《考工記》有“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等記載,這又表明在每一工種之中還分不同的專業。

    手工業内部分工如此細密,反映出手工制造業的發達。

     冶鐵是新興起的一種金屬冶鑄業。

    随着社會上對鐵器的大量需要,冶鐵業得到迅速發展。

    《管子》說:“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鐵。

    ”則當時人已知道通過礦苗來找礦的方法了。

    在《山海經》中提到出鐵之山很多處,有“出鐵之山三千六百九十”這樣的話。

    人們對鐵礦如此之注意,表明了冶鐵生産的規模不斷地在擴大。

     新中國成立後各地出土的戰國鐵器,其中以農具、手工工具的數量為最多,兵器、日用器皿則較少。

    在河北興隆發現有鑄造斧、鋤、鐮、鑿等工具的鐵質鑄範四十付,在河南新鄭發現了泥質的鑄範。

    範的發現,進一步證實戰國時已有熱鑄技術。

    通過對實物的化驗,知道最初多用塊煉法而得到純鐵。

    後來掌握了熱鑄法。

    戰國晚期,又學會了将純鐵加熱滲炭而制成鋼的技術。

    在戰國時期的幾百年間,由于勞動人民的智慧和才能,冶鐵技術獲得了很快的發展,這在世界冶金史上也是非常突出的事。

     青銅器制作在戰國手工業中仍占有重要地位。

    青銅制品除官僚、貴族所用的禮器、樂器、銅鏡之外,還有數量較多的各種兵器和貨币。

    在冶鑄技巧方面也有進步。

    《周禮&bull考工記》記載有“鐘鼎”、“斧斤”、“戈戟”、“大刃”、“削殺矢”、“鑒燧”六齊。

    齊是指銅、錫的比例,這說明當時在銅、錫比例的掌握上已有很豐富的經驗。

     戰國時錯金銀器大為盛行,即用紅銅或金、銀在銅器上鑲嵌出文字或花紋,這是一種精細的工藝技巧。

     戰國時紡織品生産也頗為發達。

    東方的齊國以多“文采布帛”著名于世。

    長沙出土的楚簡上,有“羅”、“阿缟”等紡織物名稱,反映出品種的繁多。

    楚墓中出土有織出菱形紋的絲絹殘片,還有織得很細的麻布,每平方厘米有經線28支,緯線24支。

    此外還發現繡有夔鳳紋的絲織品。

     鹽在戰國時有較大規模的生産。

    燕、齊兩國以産海鹽著稱,《管子》說:“齊有渠展之鹽,燕有遼東之煮。

    ”魏國的河東有大鹽池(今山西運城),生産的池鹽也很有名。

     漆器生産在戰國時也很發達,楚墓中常出土一些精美的漆器,有杯、奁、豆、匣等物,色彩鮮明,花紋絢麗。

     戰國時手工業生産仍有相當大部分是由官府經營的。

    《管子》提到統治者很重視鹽業的收入。

    《管子》又提到齊設有“鐵官”,甚至鐵礦山也為官府所壟斷,嚴禁人民入内。

    河北興隆出土的鐵範,上有官府名稱的銘記。

    當然設鐵官者不僅限于齊、燕兩國。

    鹽、鐵業能為統治者提供巨大的收入,因而官府是不輕易放棄的。

    據器物銘文記載,三晉和秦管理、監督銅器生産的官吏是“工師”或“丞”。

    秦國冶鑄銅器的工匠,常由“鬼薪”、“隸臣”等罪犯奴隸擔任。

     戰國時民營手工業也有很大發展。

    魏猗頓以煮鹽緻富,魏的孔氏,趙的卓氏、郭縱,都以冶鐵成業。

    孔氏“家緻富數千金”,郭縱甚至“與王者埒富”。

    由此可見,民營作坊具有很大的生産規模。

     商業交換的發展 農業和手工業之間的分工加強,導緻了交換的發達,正如《孟子》所說,當時農民不從事手工業,可獲得布帛和陶器、鐵器,而手工業者不耕田也能得到糧食。

    《荀子》說當時北方的走馬、吠犬,南方的羽翮、齒革、丹幹,東方的織物和魚鹽,西方的皮革、文旄,都出現在中原的市場上。

    交換又使各地區間經濟上的聯系逐漸密切起來。

     商業交換興盛,商人也日益增多。

    在交通方便、經濟繁榮的三晉、周、魯等地,居民中以商販為業者占有相當的比例。

    戰國時商人靠買賤賣貴和囤積居奇來牟取暴利。

    著名的大商人白圭,根據“人棄我取,人取我與”的準則,豐年時收購糧食,抛售出絲、漆、繭,荒年時又售出糧食而收進帛、絮。

    當時有“末病則财不出,農病則草不辟”的說法,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商人對擴大産品流通還是有一定的作用。

     為了适應商業交換的需要,各國都鑄造了大量的金屬錢币,當時各國錢币形式是不一樣的。

    三晉和周以鏟狀的銅質布币為主,燕、齊則以銅質的刀币為主,刀、布早先曾當作交換的媒介,所以在錢币形式上還有所保留。

    楚國通行小方塊黃金作的“郢爰”币,還有是貝形的銅币,也即後人稱之為“蟻鼻錢”者。

    為了使用起來方便,在各國銅币中,也有大小、輕重之别,如晉陽、安邑布各分為“二”、“一”、“半”三種。

    戰國晚期,三晉、周、齊都鑄造過一些圓孔或方孔的圓錢,秦統一後,圓錢便成為固定不變的形式了。

    戰國時錢币往往由城邑來發行,錢币上多鑄有地名,常見的有安邑、陰晉、垣、邯鄲、晉陽、離石、蔺、長子、皮氏、高都、安陽、即墨、襄平等一百多個地點。

    這說明當時鑄造錢币的城邑相當的多。

     戰國時度、量、衡實物資料流傳下來的不少,有銅尺、銅權、銅量等。

    重要的銅量有齊子禾子釜、陳純釜和秦商鞅量。

    戰國時一升約合200毫升,一斤約合250克,一尺約合23厘米。

    值得注意的是各國度、量、衡标準漸趨于一緻,應是商業交換頻繁的結果。

     在貨币出現的同時,高利貸資本也活躍起來,當時稱之為“子貸金錢”。

    放債者有商人,也有像孟嘗君這樣的貴族官僚。

    史載孟嘗君每年利息收入達十萬錢之多。

    《孟子》說農民經常要向别人去借貸,《管子》說有些農民甚至靠告貸維持生活。

    當時有所謂“倍貸”者,即利率達100%。

    廣大貧苦農民,自然是高利貸殘酷剝削的主要對象。

     春秋時作為統治中心的城邑,到戰國時往往成為交換的中心,當時如周的洛陽、魏的大梁、韓的陽翟(今河南禹州)、齊的臨淄、趙的邯鄲、宋的陶(今山東定陶)、衛的濮陽(今河南濮陽)、楚的郢(今湖北荊州)、燕的薊(今北京),既是政治中心,又是有名的商業城市。

    《戰國策》說戰國以前,“四海之内,分為萬國。

    城雖大,無過三百丈者,人雖衆,無過三千家者”,戰國時則“千丈之城,萬家之邑相望”,城邑規模擴大,人口增多,這和工商業的發達有一定的關系。

    《戰國策》說齊都臨淄“甚富而實”,“臨淄之途,車毂擊,人肩摩”,“其民無不吹竽鼓瑟,擊築彈琴,鬥雞走犬,六博蹋鞠”,城市的繁華情景,可見一斑。

     戰國時不少城邑的遺址,現在已作過勘探。

    齊都臨淄城址,東西約廣三公裡,南北長四公裡。

    河北易縣燕下都故址,長寬各達四公裡左右。

    這和文獻上說的“七裡之郭,五裡之城”,頗為符合。

    在燕下都的城址内,城北部發現不少大宮殿建築遺迹,在其周圍有冶鐵、燒陶和骨器、兵器、錢币作坊遺址,居民住區集中于城西南部。

    圍繞着城牆還有一道起護衛作用的城壕。

    通過對燕下都城址的勘查,可以了解到戰國時大城市的規模和城市布置的一般情況。

     二 各國的變法和君主集權制度的形成 魏、楚、齊、韓的變法改革 戰國初年各國為富國強兵,都進行了變法活動。

    各國中以魏國進行變法為最早,開始于魏文侯時。

    文侯禮賢下士,師事儒門弟子子夏、田子方、段幹木等人,又任用李悝、吳起、西門豹等人。

    這些出身于小貴族的士參與政治,标志着世族政治開始為官僚政治所替代。

     李悝是魏文侯、武侯時參加政治改革的重要人物之一。

     李悝曾兼采各國成文法而作《法經》。

    《法經》分“盜”、“賊”、“囚”、“捕”、“雜”、“具”六篇。

    [28]“盜篇”中規定大盜要戍邊為守卒,重者則處以死刑。

    甚至還禁止道路拾遺,李悝說拾遺是有“盜心”的表現,犯者要受刖刑。

    “賊”指傷人、殺人,“殺人者誅”,其家屬沒入于官。

    “盜”、“賊”兩篇都是對生命、财産如何保護的具體條文,李悝認為它最重要,所以列于《法經》之首。

    《法經》中規定一人越城者誅,“十人以上夷其鄉及族”。

    “群相居一日以上則問”,三日以上要處死。

    這些規定顯然是為了鎮壓人民的反抗活動。

    對于盜竊符、玺者要處重刑,又禁止人民議論法令,違者要處死。

    這些條文都是為了保護王權和加強專制主義。

     李悝作《盡地力之教》。

    他認為農民“治田勤謹,則畝益三鬥,不勤則損亦如之”,即要農民加強勞動強度,以增加國庫收入。

    李悝又作“平籴法”,即在豐年時向農民多征糧食以作為儲備,供荒年時調劑之用,農民便不緻因饑馑而破産、流散。

    李悝這些措施,“行之魏國,國以富強”。

     楚在悼王時,魏吳起奔楚,悼王用吳起進行變法。

    當時楚“大臣太重”、“封君太衆”,吳起的改革便先從摧毀貴族封君勢力入手。

    他下令:“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

    ”另外又“罷無能,廢無用,損不急之官”,“廢公族疏遠者”,命令這些貴族遷徙到邊遠曠虛之地[29]。

    這樣,國家收入增多了,吳起便用這筆錢來養兵。

    進行改革僅一年,悼王死,舊貴族攻殺吳起于悼王喪所。

    楚肅王即位,便以傷害悼王屍體的罪名懲治了舊貴族,“夷宗死者七十餘家”,使舊貴族遭到很大的打擊。

     齊威王時,即墨大夫治即墨,“田野辟,民人給”,阿大夫治阿,則“田野不辟,民貧苦”。

    威王誅阿大夫而重賞即墨大夫,“齊國大治”。

    威王用鄒忌為相,鄒忌也注意“謹修法律而督奸吏”[30]。

    由于齊國和三晉一樣地實行君主集權和法治,到威王末年,“齊最強于諸侯”。

     韓昭侯時,“申不害學術以幹昭侯”,昭侯用申不害為相。

    申不害的“術”是要求君主“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即君主應有一套控禦臣下的辦法。

    史稱申不害“修術行道,國内以治”。

     秦商鞅變法 秦在戰國初年,社會經濟也在發生劇烈的變化。

    公元前408年“初租禾”,即從力役地租轉化為實物地租;公元前378年“初行為市”,表明商業交換也正在活躍起來。

    秦的這種發展,比起關東各國仍要落後一步。

    秦孝公時,秦國是“君臣廢法而服私,是以國亂、兵弱而主卑”,受到楚、魏兩國的侵迫。

    秦在外交上地位頗低,不能參與中原各國之盟會,各國都以“夷狄遇之”。

    秦孝公在内外壓力下,迫切地要求變法圖強。

     衛人公孫鞅,在魏相公叔痤門下任事。

    公叔痤死,鞅聽說秦正下令求賢,于是離魏而入秦,“說孝公變法修刑,内務耕稼,外勸戰死之賞罰”,孝公便用他進行變法。

    後來秦封公孫鞅于商,故又号為商鞅。

     公元前356年,商鞅下變法令,“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匿奸者與降敵同罰”。

    凡民有二子以上不分家者,“倍其賦”。

    把大家庭拆散為小家庭,無非使農民能更多地提供租稅和力役。

    對于農民“緻粟帛多者”,可免除徭役或租稅;不努力耕作,和棄本逐末者,全家都要被罰為奴隸。

    又鼓勵人民立軍功,有功者可得爵,私鬥者則要受罰,宗室無軍功者,便不能取得貴族身份,新的軍功貴族按爵位高低來決定他們占有田宅、奴隸的多少和服裝的等次。

     商鞅的新法令和舊貴族的利益是有抵觸的。

    新法實行了一年,“秦民之國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數”,當時太子也違法,商鞅嚴懲太子的師傅以儆衆,從此無人敢公開反對。

    實行幾年之後,秦民“勇于公戰,怯于私鬥,鄉邑大治”。

     公元前350年,秦從雍(今陝西鳳翔)遷都鹹陽,商鞅又下第二次變法令,禁止家人“同室内息”,為使父子、男女有别;“平鬥桶、權衡、丈尺”,即統一度量衡制。

    将全國的小都、鄉、邑集合成41縣,縣置令、丞,舊貴族的封邑遭到徹底的破壞。

    又下令廢井田,開阡陌,實行授田制。

     秦經過變法,國家開始富強。

    對外方面首先是向魏進攻。

    公元前354年,奪取了魏的少梁(今陝西韓城),公元前352年,商鞅率兵圍安邑(今山西夏縣),公元前340年,商鞅又虜魏将公子卬而戰勝魏軍。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子惠文王即位,商鞅被殺,但變法的成果仍沿襲不變,終于使秦走上日益強大的道路。

     官制和兵制 各國經過變法後,在國君之下有一套受他控禦的官僚機構,确立起君主集權制。

    戰國時是“量能而授官”,即官吏由國君任免,完全改變了春秋時世族壟斷官職的局面。

    戰國時也起用平民做官,如申不害、蔺相如都出身低微,不過普遍的情況仍是由宗室、同姓或大族擔任要職,如齊國的諸田,楚的屈、昭、景三家。

     官僚機構中地位最高者為相,當時稱為“相邦”或“丞相”、“宰相”,獨楚國稱為令尹。

    相是國君的助手,《荀子》說相是百官之長,治理朝中之“百事”,和春秋時執政有相似之處,所不同者相一般不率兵出外作戰。

    相下面的重要官吏有司徒、司空、司寇、尉、禦史等。

     官吏一般都是領取實物俸祿,以代替過去的采邑。

    高官的俸祿在三百石以上,有“食祿千鐘”或三千鐘、萬鐘者。

    百石、五十石是小官之俸,最低者有所謂“鬥食”者。

    各國宗室受封者不少,如齊的靖郭君、孟嘗君,魏的信陵君和趙的平原君。

    大臣立大功者也受封,如趙封廉頗為信平君,燕封樂毅為昌國君,秦的魏冉、範雎都封侯。

    不過戰國的封君在封邑中無統治權,且不能長期世襲,僅是食租稅若幹戶而已。

     戰國時大小官吏都靠玺來行使其權力。

    玺是國君發給的,可随時“奪玺”或“收玺”。

    國君掌握了玺,也即掌握了對官吏的任免權。

    國君還通過“上計”來對官吏進行考核。

    “上計”是官吏将一年應收賦稅數,分别書寫在兩片木券上,一片交國君,年終時國君以券來确定官吏的成績。

    《韓非子》中關于縣令在“上計”時被國君收玺免官的例子頗多。

    《荀子》說相“歲終奉其成功以效于君,當則可,不當則廢”,則對于相這樣的高官也不例外。

     各國都開始在地方上設立屬于中央管轄的縣,縣下面又有鄉、裡之類的組織。

    《戰國策》用“百縣”來表示魏國設縣之多。

    秦商鞅變法後,全國設立了41縣。

    各國在邊遠地區,為了加強防禦力量,又設郡以統縣。

    魏有上郡,楚有漢中郡、黔中郡、巫郡,趙有雲中、雁門等郡。

    郡的大小不一,如韓的上黨郡有17縣,趙的代郡和燕的上谷郡各有36縣。

    郡設有守,守既管地方行政,又管軍隊和防守。

    縣設有令,令下面還有禦史、丞、尉,此外還有管理市的官吏。

    鄉、裡中設“裡正”、“伍老”等直接統治農民的小吏。

    守、令都由國君來任免。

     戰國時各國都實行征兵制。

    戰争發生,凡屬适齡的男子都有可能被征調去作戰。

    此外也還有相當數量裝備較好的常備兵,并受過一定的訓練,當時稱為“練卒”或“練士”。

     兵權操于國君之手,作戰時由國君任命将帥。

    國君通過虎符來調動軍隊。

    虎符是銅鑄的,分左右二符,有子母口可扣合起來。

    右符在王所,左符歸将領,将領如無王符就不能發兵。

    根據秦《新郪虎符》銘文記載:地方上發兵超過50人,就必須有王符。

    [31]可見國君對軍隊控制是異常嚴密的。

     三 七國的兼并戰争和秦的統一 戰争規模的擴大 戰國時期兼并戰争比春秋時更為激烈和頻繁,規模也更大。

    各大國都擁有雄厚的武裝力量,三晉、齊、燕各有帶甲之士數十萬人,秦、楚兩國各有“奮擊百萬”。

    在作戰時往往是大量出動,戰國末秦、趙長平之戰,趙國出兵40多萬人。

    秦為了滅楚,動員兵力達60萬人之多。

    春秋時的大戰,有時數日即告結束,戰國時則短者要數月,長者可以“曠日持久數歲”。

    作戰雙方都要求消滅對方實力,因此一次戰役中被斬首的士兵是數萬或數十萬,正如《孟子》所說:“争城以戰,殺人盈城,争野以戰,殺人盈野”,充分反映出當時戰争的殘酷性。

    戰争中消耗的物力也是驚人的,《戰國策》說一次大戰,僅以損失的兵甲、車馬而言,“十年之田而不能償也”。

    當然戰争的費用都是由人民來負擔的。

     各國都緻力于發展堅甲利兵。

    像楚、韓兩國,都以武器制作精良而著稱于世。

    戰國時兵器仍以青銅為主,普遍使用的是銅戟和銅劍。

    鐵兵器也開始使用,如《史記》說“楚之鐵劍利”,《荀子》說:“宛钜鐵他(矛),慘如蠭虿。

    ”戰國末年已有鋼制的劍、戟,這已為考古材料所證實。

    铠甲除皮制的之外,還出現了鐵甲。

    鐵制的頭盔也同時出現。

    新發明的重要武器為弩,弩是在弓上安裝木臂和簡單的機械,有很強的發射力。

    韓國所造的勁弩,可把箭射至六百步以外。

    作戰器械方面,攻城用的雲梯、沖車,水戰用的“鈎拒”,戰争中常見使用。

     作戰方法、兵種,也随着戰争規模擴大而發生變化。

    受地形條件限制較少的步戰越來越重要,車戰則漸居次要地位。

    北方民族騎戰之法也傳入中原。

    趙武靈王即提倡“胡服騎射”。

    為了便于騎戰,公元前302年,趙下令“将軍”、“大夫”、“戍吏”都要穿胡服。

    《戰國策》記載七國各有騎數千匹或萬匹,騎兵這一新的兵種在各國已得到推廣。

     為了加強防禦,各國不惜動用大量人力來修建長城。

    齊長城西起于平陰防門(今山東平陰),南面到海邊的琅琊。

    魏為了保護其河西地,曾在今陝西洛水以東築長城。

    趙國修長城于漳水、滏水流域,武靈王又在陰山下修長城。

    燕國在大破東胡以後,造長城西起于造陽(今河北懷來),東止于襄平(今遼甯遼陽)。

    燕、趙北邊長城,都是為防禦北方各族的入侵而建造的。

     魏的強盛和徐州相王 魏經過政治改革後,成為春秋末戰國初年的一個強國。

    文侯、武侯兩世,魏滅中山國,東面屢敗齊人。

    西面侵入秦之河西,派李悝、吳起守西河、上地,一再挫敗秦人的進攻。

     到武侯子惠王時,魏更加強盛。

    公元前361年,惠王從安邑(今山西夏縣)遷都于大梁(今河南開封),從此更加緊了對宋、衛、韓、趙等國的進攻。

    公元前354年,魏攻趙,圍邯鄲。

    次年,魏攻陷邯鄲,但齊也勝魏于桂陵(今山東曹縣)。

    公元前344年,惠王在逢澤(今河南開封東北)開會,并“率十二諸侯,朝天子于孟津”,魏惠王開始稱霸于天下。

     公元前343年,魏攻韓,韓求救于齊,齊派田忌、孫膑擊魏救韓,魏軍在馬陵(今河南範縣濮城鎮),為齊伏兵所敗,損失十萬兵,主将太子申、龐涓都戰死。

    魏在西面則屢敗于秦,失去了少梁(今陝西韓城)和安邑(今山西夏縣),河西屏障開始被秦突破。

    戰敗于馬陵的次年,秦商鞅又率兵伐魏,虜魏将公子卬。

    魏一再戰敗,已不能獨霸天下,公元前334年,魏惠王和齊威王在徐州(今山東滕州)相會,互尊為王,承認魏、齊的對等地位,以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