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機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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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煩惱,當它看到它的同類被殺戮,或者當它自己殘忍地殺戮了自己的同類之後,能漠然地絲毫不感覺厭惡和難受麼?懂得了這一點,我們就不難懂得這裡所說的那種寶貴的天賦決不是動物們所沒有的了,因為既然有很多明顯的表情說明動物不單是有心智的,并且也是有悔恨的感情的,那末為什麼我們不可以設想:這些動物,這些幾乎和我們一樣十全十美的機器,也和我們一樣是造出來為了思維和感覺自然的呢?
希望大家不要向我提出反對說,動物大多數是些兇惡的猛獸,對于自己所作的惡是漠然無動于衷的;因為難道是所有的人都能很好地分辨善惡?我們人類也有兇惡的品性,情形和在獸類裡是一樣的。
有些人養成了違犯自然法則的野蠻的習慣,就不像初犯的、還沒有被習慣的力量弄成殘酷無情的人那樣感到痛苦。
動物和人也一樣,動物和人都可以因為氣質不同而兇惡的程度不同,并且會因為四周同類的影響而發生變化,增加或減少兇惡的程度。
但是一個和善的、馴良的動物,如果和其他同樣和善、馴良的動物生活在一起,并且吃的東西也很清淡,就會極端厭惡屠殺和血食;如果吃了血食它會從内心感到羞慚;所不同的也許隻是一點,就是在它們是一切首先服從需要、快樂和生活上的安适,并且在這方面它們的滿足和享受也比我們大得多,因此它們的悔恨和羞惡感看來就應該不像我們的那樣敏銳、顯著;這是因為我們的處境和需要和它們不同。
習慣也和快感一樣,會麻痹甚至窒息羞惡感。
但是我願意暫時假定我弄錯了;幾乎所有的人在這個問題上都犯了錯誤而惟獨我一個人是對的,這似乎說不通吧;好,我同意大家的意見——認為動物,即使最出色的動物,也是不懂得道德上的是非和善惡的,認為動物對于别人對它的關心照顧是絲毫沒有記憶的,認為動物對于自身的道德是沒有絲毫感覺的,例如我方才講到的那個大家都講過的獅子,就一點不記得它在一種比一切獅子、老虎和熊還更不人道的場合裡,曾經不願意吃掉一個在它暴怒時送到它面前來的人;而我們的同胞們互相攻打,瑞士人打瑞士人,兄弟們打兄弟們,彼此認識,互相捕捉,互相殺戮,卻一點也沒有羞恥悔恨的感覺,因為有個什麼王公在給錢叫他們屠殺;總而言之,我假定這個自然的法則是動物們所不曾賦有的——可是這又會得出什麼結論呢?人并不是用什麼更貴重的料子捏出來的;自然隻用了一種同樣的面粉團子,它隻是以不同的方式變化了這面粉團子的酵料而已。
因此,如果說動物能夠違犯我所說的那種内在感覺而沒有悔恨,或者說動物根本沒有這種内在的感覺,那就必須說,人的情形也和它一樣;什麼自然的法則和關于自然的法則所發表的一切高論,都一起完蛋吧!整個動物界将一律都沒有那自然的法則。
但是反過來,如果我們人類少不得要承認,隻要健康允許、神志清明的時候,我們總分辨得出正直、人道、道德的人和既不人道、又不道德、又不誠實的人;如果我們人類少不得要承認,分辨道德和醜惡并不是一件難事,隻要單憑着喜愛和厭惡就行了,這是前兩者的自然的效果;那末,我們就可以得出結論:用同一的材料所做成的、也許隻是缺少進一步發酵便可以在一切方面和人類相等的動物,也就一定享有為整個動物界所共有的那種特質,也就決沒有一種心靈、一種知覺的實體是沒有悔恨羞惡之感的了。
下面很多理由更可以加強這個論斷。
自然的法則不可磨滅。
它的影響這樣有力地銘刻在一切動物身上,我完全相信:即使是最兇惡、最殘暴的野獸,也會有某些内心痛苦的時刻。
我想如果香賓省夏隆地方的那個野蠻女子果真吃掉了她的妹妹,她是會終生為她的罪行受苦的。
我相信,一切作過孽、犯過罪的人,情形都是一樣,不管他是不由自主地犯罪,還是由于氣質使然。
例如,奧爾良地方的加斯東就是不由自主地偷竊;有一個女人在懷孕時候也犯這同一的罪行,并且她的孩子也都遺傳了這種習性;又有一個女人在懷孕時候吃掉了她的丈夫;還有一個女人扼死了她的孩子,把屍體腌起來,每天吃一點,像吃腌肉一樣;又有一個吃人強盜的女兒,到十二歲也就吃人肉,雖然她在一歲上就死掉父母,以後一直由正派人撫養長大。
此外,更不用說很多别的例子了,這樣的例子充滿了我們觀察家們的記載,它們證明有千萬種遺傳性的美德和罪惡,從父母傳給兒女,就像乳母的習性傳給乳兒一樣。
因此我說,并且我也這樣認為,這些不幸的人在當時大半不會感覺到自己行為的乖謬。
譬如神經性饑餓症或犬饑病就能使人完全喪失情感:這是一種逼迫我們去滿足的胃髒變态。
但是等到她們——上面所說的那些女人蘇醒過來,像醉後醒來一樣,回憶起在自己最親愛的人身上幹下了怎樣一場屠殺,這些女人會感到多麼大的悔痛!對于一種不由自主的、無法抵抗的、并且毫不意識的罪過,這是多麼殘酷的責罰!然而這卻是法官們所一點不了解的。
我上面所說的那些女人,有一個就被判處輪刑,并且用火燒了。
另一個則被活埋。
我懂得這都是為了社會的利益。
但是,無論如何我們可以希望隻讓第一流的醫生去做法官。
隻有他們才懂得哪些人真正有罪,哪些人隻是無辜犯法。
如果理性被一種敗壞了的或在暴怒中的官能所奴役着,它怎能再去控制這個官能呢? 但是如果犯罪本身便荷負着程度不同的對犯罪的嚴峻的懲罰,如果最長久、最野蠻的習慣并不能完全免除一個最無人性的人内心的悔恨,如果隻要一回憶到自己的行為便能使他感到内心撕裂的痛苦,那麼為什麼還要用地獄、用鬼怪、用火海等等比巴斯加爾的幻覺①更加無稽的東西來恫吓弱者們的想像呢?為什麼還需要借助那些神話,像有一個教皇自己招認的那樣,來折磨那些原是被他們陷害的可憐的罪人呢?難道他們覺得這些人受自己的良心那個第一劊子手的懲罰還不夠麼?我并不是要想說,所有罪犯的懲罰都不公道;我隻是說有些罪犯,他們的意志被損壞了,他們的意識被窒滅了,當他們蘇醒的時候,他們自己的悔恨已經把他們懲罰得夠了。
我甚至敢說,依我看來,對于這些受命定的必然性牽累的罪人,自然甚至應當豁免他們的這種悔恨。
①無論和朋友在一起,或是吃飯的時候,他總要在左邊擋上幾把椅子,或者有一個人靠着他,好使他看不見一個可怕的深淵;明知道這個深淵是幻覺,可是他還是害怕會跌進去。
想像作用或腦葉裡的一種特殊的血液循環所引起的是多麼可怕的結果!一方面是偉大的人物,另一方面是半瘋子。
瘋狂和智慧在腦子裡各有自己的地域或腦葉,中間隔着一道鐮刀形的溝。
是哪一半腦葉使他這樣地熱中地傾心于波爾·羅瓦亞爾修道院的那些先生們的呢?上面這些是我從拉·梅特裡先生所著“暈眩論”一書的選本中讀到的。
那些罪人、惡棍、忘恩負義之徒,以及對自然毫無感覺的人,惡毒的、人所共棄的暴君,徒然在他們的野蠻行為裡尋覓一種殘酷的快樂,他們也會有一些安靜和反省的時刻;那時候複仇的良心便起來了,站起來控訴,逼迫他們用他們自己的手撕毀自己。
折磨别人的人,必定也為自己所折磨;他們的痛苦正可以用來衡量他們給予了别人多少痛苦。
而另一方面,行善、知恩、感恩可以得到這樣多的快樂;實踐美德、善良、人道、慈善、仁愛、寬宏大度(單單這一點便包括了全部道德)可以得到這樣多的滿足,因此我認為,如果誰不幸沒有生而具有道德,便已經是足夠受懲罰的了。
我們并不是生就做學者的,而且說不定正是對我們器官機能的一種濫用,才使我們變成了學者;而對這一點國家是應該負責的,國家豢養了一批四體不勤的人,而虛榮又美其名為哲學家。
自然創造我們全體動物,目的是為了要我們快樂;是的,全體動物,從地上爬的蟲子起,直到飛翔在太空的老鷹。
正是這樣,所以自然給予全體動物以一份适當的自然的法則,一份按照每一個動物的身體組織在正常情形下所能承擔的精粗不等的自然的法則。
現在我們怎樣來給這個自然的法則下定義呢?我們說,這是一種感覺,它告訴我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甚至,在這個一般的概念之上我還敢添加一句:這種感覺不是别的,隻是一種害怕或恐懼,但卻是一種對于整個的種屬和個體都很有益的害怕或恐懼。
因為如果不是為了保全自己的财産、名譽和生命,我們也許就不那麼尊重别人的錢包和生命了;正像那些基督教的伊克雄們①一樣,如果不是因為害怕地獄,也就許不那麼熱愛上帝,也不肯遵守那麼一大套幻想的道德教條了。
①Ixion,希臘神話中的拉比特國王。
有些人養成了違犯自然法則的野蠻的習慣,就不像初犯的、還沒有被習慣的力量弄成殘酷無情的人那樣感到痛苦。
動物和人也一樣,動物和人都可以因為氣質不同而兇惡的程度不同,并且會因為四周同類的影響而發生變化,增加或減少兇惡的程度。
但是一個和善的、馴良的動物,如果和其他同樣和善、馴良的動物生活在一起,并且吃的東西也很清淡,就會極端厭惡屠殺和血食;如果吃了血食它會從内心感到羞慚;所不同的也許隻是一點,就是在它們是一切首先服從需要、快樂和生活上的安适,并且在這方面它們的滿足和享受也比我們大得多,因此它們的悔恨和羞惡感看來就應該不像我們的那樣敏銳、顯著;這是因為我們的處境和需要和它們不同。
習慣也和快感一樣,會麻痹甚至窒息羞惡感。
但是我願意暫時假定我弄錯了;幾乎所有的人在這個問題上都犯了錯誤而惟獨我一個人是對的,這似乎說不通吧;好,我同意大家的意見——認為動物,即使最出色的動物,也是不懂得道德上的是非和善惡的,認為動物對于别人對它的關心照顧是絲毫沒有記憶的,認為動物對于自身的道德是沒有絲毫感覺的,例如我方才講到的那個大家都講過的獅子,就一點不記得它在一種比一切獅子、老虎和熊還更不人道的場合裡,曾經不願意吃掉一個在它暴怒時送到它面前來的人;而我們的同胞們互相攻打,瑞士人打瑞士人,兄弟們打兄弟們,彼此認識,互相捕捉,互相殺戮,卻一點也沒有羞恥悔恨的感覺,因為有個什麼王公在給錢叫他們屠殺;總而言之,我假定這個自然的法則是動物們所不曾賦有的——可是這又會得出什麼結論呢?人并不是用什麼更貴重的料子捏出來的;自然隻用了一種同樣的面粉團子,它隻是以不同的方式變化了這面粉團子的酵料而已。
因此,如果說動物能夠違犯我所說的那種内在感覺而沒有悔恨,或者說動物根本沒有這種内在的感覺,那就必須說,人的情形也和它一樣;什麼自然的法則和關于自然的法則所發表的一切高論,都一起完蛋吧!整個動物界将一律都沒有那自然的法則。
但是反過來,如果我們人類少不得要承認,隻要健康允許、神志清明的時候,我們總分辨得出正直、人道、道德的人和既不人道、又不道德、又不誠實的人;如果我們人類少不得要承認,分辨道德和醜惡并不是一件難事,隻要單憑着喜愛和厭惡就行了,這是前兩者的自然的效果;那末,我們就可以得出結論:用同一的材料所做成的、也許隻是缺少進一步發酵便可以在一切方面和人類相等的動物,也就一定享有為整個動物界所共有的那種特質,也就決沒有一種心靈、一種知覺的實體是沒有悔恨羞惡之感的了。
下面很多理由更可以加強這個論斷。
自然的法則不可磨滅。
它的影響這樣有力地銘刻在一切動物身上,我完全相信:即使是最兇惡、最殘暴的野獸,也會有某些内心痛苦的時刻。
我想如果香賓省夏隆地方的那個野蠻女子果真吃掉了她的妹妹,她是會終生為她的罪行受苦的。
我相信,一切作過孽、犯過罪的人,情形都是一樣,不管他是不由自主地犯罪,還是由于氣質使然。
例如,奧爾良地方的加斯東就是不由自主地偷竊;有一個女人在懷孕時候也犯這同一的罪行,并且她的孩子也都遺傳了這種習性;又有一個女人在懷孕時候吃掉了她的丈夫;還有一個女人扼死了她的孩子,把屍體腌起來,每天吃一點,像吃腌肉一樣;又有一個吃人強盜的女兒,到十二歲也就吃人肉,雖然她在一歲上就死掉父母,以後一直由正派人撫養長大。
此外,更不用說很多别的例子了,這樣的例子充滿了我們觀察家們的記載,它們證明有千萬種遺傳性的美德和罪惡,從父母傳給兒女,就像乳母的習性傳給乳兒一樣。
因此我說,并且我也這樣認為,這些不幸的人在當時大半不會感覺到自己行為的乖謬。
譬如神經性饑餓症或犬饑病就能使人完全喪失情感:這是一種逼迫我們去滿足的胃髒變态。
但是等到她們——上面所說的那些女人蘇醒過來,像醉後醒來一樣,回憶起在自己最親愛的人身上幹下了怎樣一場屠殺,這些女人會感到多麼大的悔痛!對于一種不由自主的、無法抵抗的、并且毫不意識的罪過,這是多麼殘酷的責罰!然而這卻是法官們所一點不了解的。
我上面所說的那些女人,有一個就被判處輪刑,并且用火燒了。
另一個則被活埋。
我懂得這都是為了社會的利益。
但是,無論如何我們可以希望隻讓第一流的醫生去做法官。
隻有他們才懂得哪些人真正有罪,哪些人隻是無辜犯法。
如果理性被一種敗壞了的或在暴怒中的官能所奴役着,它怎能再去控制這個官能呢? 但是如果犯罪本身便荷負着程度不同的對犯罪的嚴峻的懲罰,如果最長久、最野蠻的習慣并不能完全免除一個最無人性的人内心的悔恨,如果隻要一回憶到自己的行為便能使他感到内心撕裂的痛苦,那麼為什麼還要用地獄、用鬼怪、用火海等等比巴斯加爾的幻覺①更加無稽的東西來恫吓弱者們的想像呢?為什麼還需要借助那些神話,像有一個教皇自己招認的那樣,來折磨那些原是被他們陷害的可憐的罪人呢?難道他們覺得這些人受自己的良心那個第一劊子手的懲罰還不夠麼?我并不是要想說,所有罪犯的懲罰都不公道;我隻是說有些罪犯,他們的意志被損壞了,他們的意識被窒滅了,當他們蘇醒的時候,他們自己的悔恨已經把他們懲罰得夠了。
我甚至敢說,依我看來,對于這些受命定的必然性牽累的罪人,自然甚至應當豁免他們的這種悔恨。
①無論和朋友在一起,或是吃飯的時候,他總要在左邊擋上幾把椅子,或者有一個人靠着他,好使他看不見一個可怕的深淵;明知道這個深淵是幻覺,可是他還是害怕會跌進去。
想像作用或腦葉裡的一種特殊的血液循環所引起的是多麼可怕的結果!一方面是偉大的人物,另一方面是半瘋子。
瘋狂和智慧在腦子裡各有自己的地域或腦葉,中間隔着一道鐮刀形的溝。
是哪一半腦葉使他這樣地熱中地傾心于波爾·羅瓦亞爾修道院的那些先生們的呢?上面這些是我從拉·梅特裡先生所著“暈眩論”一書的選本中讀到的。
那些罪人、惡棍、忘恩負義之徒,以及對自然毫無感覺的人,惡毒的、人所共棄的暴君,徒然在他們的野蠻行為裡尋覓一種殘酷的快樂,他們也會有一些安靜和反省的時刻;那時候複仇的良心便起來了,站起來控訴,逼迫他們用他們自己的手撕毀自己。
折磨别人的人,必定也為自己所折磨;他們的痛苦正可以用來衡量他們給予了别人多少痛苦。
而另一方面,行善、知恩、感恩可以得到這樣多的快樂;實踐美德、善良、人道、慈善、仁愛、寬宏大度(單單這一點便包括了全部道德)可以得到這樣多的滿足,因此我認為,如果誰不幸沒有生而具有道德,便已經是足夠受懲罰的了。
我們并不是生就做學者的,而且說不定正是對我們器官機能的一種濫用,才使我們變成了學者;而對這一點國家是應該負責的,國家豢養了一批四體不勤的人,而虛榮又美其名為哲學家。
自然創造我們全體動物,目的是為了要我們快樂;是的,全體動物,從地上爬的蟲子起,直到飛翔在太空的老鷹。
正是這樣,所以自然給予全體動物以一份适當的自然的法則,一份按照每一個動物的身體組織在正常情形下所能承擔的精粗不等的自然的法則。
現在我們怎樣來給這個自然的法則下定義呢?我們說,這是一種感覺,它告訴我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甚至,在這個一般的概念之上我還敢添加一句:這種感覺不是别的,隻是一種害怕或恐懼,但卻是一種對于整個的種屬和個體都很有益的害怕或恐懼。
因為如果不是為了保全自己的财産、名譽和生命,我們也許就不那麼尊重别人的錢包和生命了;正像那些基督教的伊克雄們①一樣,如果不是因為害怕地獄,也就許不那麼熱愛上帝,也不肯遵守那麼一大套幻想的道德教條了。
①Ixion,希臘神話中的拉比特國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