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店小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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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人于去疾為餘言:山東文登縣,有鄧叟者,年六十餘,一日以蹇驢至海陽縣,小飲于道旁灑家。隔座一小兒,年可十三四,尪羸如病,恹恹莫勝其軀。叟憐之,兒言不食竟日矣,叟推食與之,兒健啖,盡餅三斤,腹始果。
遂相将同行,可十餘裡,地僻無人,忽塵起于前,兒曰:“叟止!”徐起當塵來處,出懷中紅線可五尺許,上着小鈎,作玉色,兒運鈎如舞空拳,然馬上人已着鈎,立墜其騎。兒出小劍斷騎士首,如斷韭薤,剖腹納其首,以刀挖穴瘗其屍,啟袱得黃金三百。叟大駭,幾墜驢。兒曰:“此某令綱紀也。某坐贓防挂白簡,以金啖巡撫,吾惡其貪黩而草菅人,除仆所以示警。今當與叟分此金,不義之财,盡吾輩取之,無害也。”鄧遜謝不敢取。小兒囊金上馬,拱揖風馳而逝。
遂相将同行,可十餘裡,地僻無人,忽塵起于前,兒曰:“叟止!”徐起當塵來處,出懷中紅線可五尺許,上着小鈎,作玉色,兒運鈎如舞空拳,然馬上人已着鈎,立墜其騎。兒出小劍斷騎士首,如斷韭薤,剖腹納其首,以刀挖穴瘗其屍,啟袱得黃金三百。叟大駭,幾墜驢。兒曰:“此某令綱紀也。某坐贓防挂白簡,以金啖巡撫,吾惡其貪黩而草菅人,除仆所以示警。今當與叟分此金,不義之财,盡吾輩取之,無害也。”鄧遜謝不敢取。小兒囊金上馬,拱揖風馳而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