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從事奴隸貿易的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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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奴隸走私貿易的法令&mdash&mdash詹姆斯·鮑伊和讓·拉菲特&mdash&mdash以磅為單位出售奴隸&mdash&mdash海盜法案
美國的立法者看到了阿美利亞島上營火的煙霧,于是,他們試圖使1807年至1808年制定的法律發揮作用。
之前由于一些原因,這項法律一直無法執行。
衆議院和參議院都提交了法案,但能言善辯的國會議員認為這些法案即使不會被直接否決,也很難通過。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決定廢除1808年制定的法律。
1818年4月20日,一部法律獲得了通過,标題是&ldquo從1808年1月1日起,禁止進口奴隸到美國管轄的任何港口或地方的法案以及撤銷該法案部分章節的法律&rdquo。
事實上,這部法律應該取名為&ldquo促進走私者叛變的法案&rdquo。
美國國會認為,通過迎合違法者的貪婪以及為告發同伴的走私者提供獎金的措施,可以有效改善走私地區的道德現狀。
1818年的新法律與1807年的法律的差異是,1807年的法律的第二條規定,&ldquo參與奴隸進口的船隻都将被美國沒收”1818年的新法律的第一條規定,&ldquo任何從事奴隸進口的船隻一旦被沒收,售出船隻後的收益一半歸美國政府所有,一半歸控告人所有&rdquo。
總的來說,1818年的新法律的效果并不顯著,但其中的第八條非常有趣,因為它清楚表明了國會打算徹底禁止奴隸貿易。
第八條規定:&ldquo根據該法案,所有案件中的被告必須證明,他被控告帶入美國的奴隸,或通過購買及賣出等其他方式處理的奴隸,在提出控告前五年已經來到美國,或沒有以違反這部法律中的條款的方式處置奴隸,如帶入、監禁、購買以及其他方式。
&rdquo讓被告自己拿出證據是美國立法的一個創新。
1819年,美國國會承認這項法律效果并不顯著,于是在1819年3月3日通過了新的法案。
衆議院讨論新法案時,來自弗吉尼亞州的休·納爾遜在法案中插入了一項條款,規定判處參與奴隸交易的人死刑。
但參議院删除了這項條款。
杜·博伊斯教授注意到,讨論奴隸制問題時,國會已經開始在黨派和地理方面産生分歧。
他說1818年的法案&ldquo獲得了南方、參議院和民主黨人的支持&rdquo。
1819年的法律獲得了北方、衆議院和正在發展中的輝格黨人的支持。
根據1819年的法案的第一項條款,隻要總統認為有必要,他就&ldquo有權命令美國的武裝戰艦在美國的任何海域或地區,以及非洲海岸和其他地方巡航,以便捕獲&rdquo美洲販奴船。
捕獲的販奴船被賣出後,政府和海軍分享得到的收益,且每捕獲一個奴隸,政府還會提供二十五美元賞金。
此外,總統有權任命一名代理人駐紮在非洲海岸的利比裡亞,負責接收和看管捕獲的奴隸。
普通的平民揭發者會獲得一半的罰款收益。
在走私過程中每逮捕一個奴隸,會獲得五十美元的現金獎勵。
為了維護奴隸販子的利益,1819年通過的法案的第五條規定,如果海軍軍官&ldquo能查明捕獲的販奴船的歸屬州或歸屬地,他必須将販奴船及其&ldquo貨物&rdquo帶入相應的地區&rdquo。
這項條款附加在路易斯安那的國會議員托馬斯·巴特勒的提議後面。
托馬斯·巴特勒說他&ldquo理應關注自己代表的州的利益&rdquo。
譬如,新奧爾良的販奴船應該送回新奧爾良接受判決。
法案第四條也規定:&ldquo應該由陪審團裁決&rdquo販奴船是否違反了法律。
為了說明1819年3月3日通過的法案的運作方式,我們引用了新奧爾良著名的詹姆斯·鮑伊的一段生活經曆。
詹姆斯·鮑伊用自己的名字命名了一種鞘刀。
他和哥哥雷津·鮑伊及另外兩名具有冒險精神的人一起成立了一家公司,然後與海灣地區的走私商領導人讓·拉菲特簽訂了合約。
讓·拉菲特&ldquo将販奴船上健康的黑人以一磅一美元的價格賣給了鮑伊兄弟。
因此,每名奴隸的平均價格為一百四十美元。
在公開的奴隸市場,每名奴隸的售價在五百美元到一千美元之間&rdquo。
鮑伊兄弟購買了奴隸後,一般會通過小海灣将奴隸秘密送到購買者那裡。
相關法律規定,走私者一旦
之前由于一些原因,這項法律一直無法執行。
衆議院和參議院都提交了法案,但能言善辯的國會議員認為這些法案即使不會被直接否決,也很難通過。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決定廢除1808年制定的法律。
1818年4月20日,一部法律獲得了通過,标題是&ldquo從1808年1月1日起,禁止進口奴隸到美國管轄的任何港口或地方的法案以及撤銷該法案部分章節的法律&rdquo。
事實上,這部法律應該取名為&ldquo促進走私者叛變的法案&rdquo。
美國國會認為,通過迎合違法者的貪婪以及為告發同伴的走私者提供獎金的措施,可以有效改善走私地區的道德現狀。
1818年的新法律與1807年的法律的差異是,1807年的法律的第二條規定,&ldquo參與奴隸進口的船隻都将被美國沒收”1818年的新法律的第一條規定,&ldquo任何從事奴隸進口的船隻一旦被沒收,售出船隻後的收益一半歸美國政府所有,一半歸控告人所有&rdquo。
總的來說,1818年的新法律的效果并不顯著,但其中的第八條非常有趣,因為它清楚表明了國會打算徹底禁止奴隸貿易。
第八條規定:&ldquo根據該法案,所有案件中的被告必須證明,他被控告帶入美國的奴隸,或通過購買及賣出等其他方式處理的奴隸,在提出控告前五年已經來到美國,或沒有以違反這部法律中的條款的方式處置奴隸,如帶入、監禁、購買以及其他方式。
&rdquo讓被告自己拿出證據是美國立法的一個創新。
1819年,美國國會承認這項法律效果并不顯著,于是在1819年3月3日通過了新的法案。
衆議院讨論新法案時,來自弗吉尼亞州的休·納爾遜在法案中插入了一項條款,規定判處參與奴隸交易的人死刑。
但參議院删除了這項條款。
杜·博伊斯教授注意到,讨論奴隸制問題時,國會已經開始在黨派和地理方面産生分歧。
他說1818年的法案&ldquo獲得了南方、參議院和民主黨人的支持&rdquo。
1819年的法律獲得了北方、衆議院和正在發展中的輝格黨人的支持。
根據1819年的法案的第一項條款,隻要總統認為有必要,他就&ldquo有權命令美國的武裝戰艦在美國的任何海域或地區,以及非洲海岸和其他地方巡航,以便捕獲&rdquo美洲販奴船。
捕獲的販奴船被賣出後,政府和海軍分享得到的收益,且每捕獲一個奴隸,政府還會提供二十五美元賞金。
此外,總統有權任命一名代理人駐紮在非洲海岸的利比裡亞,負責接收和看管捕獲的奴隸。
普通的平民揭發者會獲得一半的罰款收益。
在走私過程中每逮捕一個奴隸,會獲得五十美元的現金獎勵。
為了維護奴隸販子的利益,1819年通過的法案的第五條規定,如果海軍軍官&ldquo能查明捕獲的販奴船的歸屬州或歸屬地,他必須将販奴船及其&ldquo貨物&rdquo帶入相應的地區&rdquo。
這項條款附加在路易斯安那的國會議員托馬斯·巴特勒的提議後面。
托馬斯·巴特勒說他&ldquo理應關注自己代表的州的利益&rdquo。
譬如,新奧爾良的販奴船應該送回新奧爾良接受判決。
法案第四條也規定:&ldquo應該由陪審團裁決&rdquo販奴船是否違反了法律。
為了說明1819年3月3日通過的法案的運作方式,我們引用了新奧爾良著名的詹姆斯·鮑伊的一段生活經曆。
詹姆斯·鮑伊用自己的名字命名了一種鞘刀。
他和哥哥雷津·鮑伊及另外兩名具有冒險精神的人一起成立了一家公司,然後與海灣地區的走私商領導人讓·拉菲特簽訂了合約。
讓·拉菲特&ldquo将販奴船上健康的黑人以一磅一美元的價格賣給了鮑伊兄弟。
因此,每名奴隸的平均價格為一百四十美元。
在公開的奴隸市場,每名奴隸的售價在五百美元到一千美元之間&rdquo。
鮑伊兄弟購買了奴隸後,一般會通過小海灣将奴隸秘密送到購買者那裡。
相關法律規定,走私者一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