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禁止奴隸貿易的國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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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看點 英國的外交努力&mdash&mdash西班牙同意禁止奴隸貿易&mdash&mdash美國拒絕加入條約&mdash&mdash美國的販奴船立法&mdash&mdash《阿什伯頓條約》 1792年,丹麥通過了有關禁止奴隸貿易的法案,并于1804年正式生效。

    1806年,英國向美國提出了《和睦、貿易和航海條約》。

    依據該條約,&ldquo兩國同意盡最大努力赢得其他國家的支持,徹底廢除違反正義和人道原則的奴隸貿易&rdquo。

    然而,美國拒絕簽訂條約。

     英國立法者發現,1807年的法案效果不佳,于是在1811年宣告,任何參與奴隸貿易的英國公民将被判處重罪,面臨十四年的流放徒刑。

     1815年3月29日,拿破侖從厄爾巴島回來後,重新掌握了法蘭西的統治權,并頒布法令廢除了奴隸貿易。

    1818年,波旁王朝重新頒布了這項法令。

     1814年12月24日簽訂的《根特條約》規定,英國和美國同意&ldquo盡最大努力&rdquo廢除奴隸貿易。

     1815年2月8日,&ldquo五個主要大國,即英國、俄國、普魯士王國、奧地利和法蘭西簽訂了條約,一緻同意終止奴隸貿易。

    為了履行這一條約,五國都制定了相關法律制止奴隸貿易&rdquo。

     1817年7月23日,英國與葡萄牙簽訂條約,規定&ldquo如果有人懷疑兩國的商船上載有非法獲得的奴隸,兩國的戰艦有權檢查彼此的商船&rdquo。

    這份條約隻涉及赤道以北的貿易。

    1817年9月23日,西班牙同意如果收到四十萬英鎊的報酬,将&ldquo立即廢除赤道以北的奴隸貿易,并于1820年5月30日後徹底廢除奴隸貿易,以及贊成英國與葡萄牙關于相互搜查船隻的特權&rdquo。

    葡萄牙同意在1823年徹底廢除奴隸貿易。

     拿破侖離開厄爾巴島 簽訂《根特條約》 根據這些條約,各國共同建立了聯合法庭。

    但可以肯定的是,由于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聯合法庭的所有努力付之東流。

     這些事件使英國赢得了世人的尊重。

    為了解救慘遭折磨的奴隸,英國願意出資兩百萬英鎊。

    英國的做法不僅為以後的類似事件開了先河,還具有獨特的曆史意義。

    在這種情況下,西班牙竟然願意接受報酬,甚至在此後的五十年間故意違反條約規定。

    西班牙的做法同樣具有獨特的曆史意義。

     1818年5月4日,英國與荷蘭簽訂條約,規定雙方擁有相互搜查權。

     1824年3月3日,英國制定法律,規定任何參與奴隸貿易的英國公民将被判&ldquo海上劫掠罪、重罪和搶劫罪&rdquo,并會被&ldquo判處死刑且不能舉行教堂儀式,以及失去土地、貨物和動産,就像海盜、重罪犯和搶劫犯遭受的懲罰那樣&rdquo。

     1713年的《阿西昂特條約》被認為是英國外交的巨大勝利。

    1824年,這份條約中提到的貿易被宣告為海盜行為。

     1824年11月6日,瑞典和英國同意雙方在奴隸海岸擁有互相搜查權,英國邀請美國加入條約,但美國拒絕了。

    1820年,美國也曾拒絕過一項類似的條約。

    1830年,巴西頒布嚴厲的懲罰措施禁止奴隸貿易。

    1831年和1833年,英國和法蘭西同意雙方擁有互相搜查權,并再次邀請美國加入條約。

     從某方面來看,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

    由于英國的侵略,美國參與了1812年的戰争。

    雖然美國最終取得了勝利,但恢複和平後,英國拒絕了美國關于搜查美國船隻和強行征用美國海員的要求。

    然而現在,為了禁止奴隸貿易,英國不僅要求獲得在明确規定的範圍内搜查船隻的權利,還在談判時放棄了其他地方的搜查權,并且同意不再強行征用被搜查船隻上的海員。

    根據各國的法律規定,海盜曾經是沒有國籍的人,同時也是其他合法船隻的戰利品。

    宣布奴隸貿易為海上劫掠行為的法案的意義在于,販奴船将被交給公海上擁有合法授權的巡警處置。

    英國完全同意這項規定,而且認為所有英國販奴船都應如此。

    由于受到了奴隸販子的影響,美國總統約翰·昆西·亞當斯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