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百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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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不為執友之賢;求鯉探泉,兼入鄰家之馔。
順慈親之旨,忘愛子之勞。
屬以回浦生風,長江起浪,因茲汲引,遂見沉淪。
乙類姜詩,無複弄璋之念;男同精衛,空搖銜石之悲。
不服以殇,初疑越禮;苟全於孝,取葉随時。
既有符於古風,恐難於令典。
○對溺死判 〈甲與乙同舟,既而甲懼水自投,因溺死。
其家訟乙故殺,縣斷以疑。
〉 《語》稱“有朋自遠”,《易》曰“朋從爾思,同氣相求,同舟共濟。
”呂安之懷叔夜,或泛黃河之水;王子之尋戴逵,亦冒山陰之雪。
何以仰止?欽賢是慕。
想彼甲乙,道契筌蹄。
漲海之雲,若見蓬萊之樹;棹倚砂之日,方追河洛之仙。
既而智乏謀身,情乖拯物。
覆舟之慎,想伯夷而載虧;驚濤之遊,歎伯昏而遂遠。
三命有極,百齡俄謝。
禍兮難倚,甯收轉壑之魂;比之匪人,忽睹盈庭之訟。
尋端指狀,於甲誠亦可矜;據理詳刑,在乙甯宜罪。
何者?《禮》稱“不吊”,溺者已絕;律通人情,乙惟無咎。
庶從平典,用葉大倫。
○對溺死判 〈甲與乙同舟,既而甲懼水自投,因溺死。
其家訟乙故殺,縣斷以疑。
〉 鴻爐賦象,人壽幾何?生榮死哀,物類同緻。
晝夜不舍,宣尼興其歎息;吉兇共同,賈誼發其詞賦。
眷言甲乙,俱涉大川,懸流波而得朋,理征棹而雲邁。
乙則同舟而濟,宛若神仙;甲乃懼水而投,遽嗟沉溺。
波心乍沒,還疑觀影之人;泉路不歸,便是懷沙之客。
然則渡河奏曲,曾不爾思;逝水沉魂,自招其咎。
家人有訟,虛陳故殺之端;乙既無雠,難惟輕之典。
薄訴不伏,理合哀矜;縣斷以疑,殊乖部察。
以愚管見,釋放為宜。
○對同姓為主判 〈甲妻亡,無主後者,乃命同姓主。
或人告失禮,所由科之。
〉 美而無子,賦以碩人,生也有涯,歸乎大夢。
贽榛栗而方就,據蒺藜而何辜?眷言於甲,倏喪宜家。
鳳凰于飛,八代徒兆;蛟龍中絕,一劍空悲!扣盆之哀,但取傷於對簟;懸弧之義,本未徵於夢蘭。
有歎溘先,無以為後,爰邀同姓,将陳主喪。
三祖思崇,五哭攸設,永惟哀戚,誠則靡捐。
撫以《禮經》,猶為未達。
且男主婦主之道,同姓異姓之儀,抑有前聞,奚宜此謬。
蓋匪慎諸坐,贻差互至,若婦主必使異姓,厥義彰乎外成,反是不思,舍禮何立?道有取於宗婦,事非屬於族人,甲所為喪,誠為不法。
哀興吊影,雖撫事以傷神;迹未吞聲,罪恐馀於滅耳。
○對主者不杖判 〈甲卒,女子在堂,無主喪者,命同姓主之。
喪者不杖,令女子杖。
所由科失禮。
〉 男主女生,則異其族;苴杖削杖,而别於儀。
良無扈扈之嫌,用竭親親之道。
承家有托,亦可詢於異門;繼代或虧,乃陳攝於同姓。
甲年馳石火,光陰坐沉;訓絕金ぷ,允嗣非立。
若敖之餒,固冥理而方嗟;鄧攸之謠,諒天道而多懵。
桑弧靡設,讵憂嵇紹之孤;葛覃在辰,空有缇萦之類。
謝庭窺雪,奏歌詠於常時;蔡氏知弦,辍娛歡於是日。
三星尚阻,未及有行;五哭斯崇,奄嗟無怙。
喪主既非棣萼,輯杖固屬В梅。
同切昊天,甯遺巽位,撫禮深達,将譴何憑?則予一人,諒斯取而不謬;惟刑三複,宜伏念於無辜。
○對寝苫枕草判 〈甲雅修士禮,為宗黨所敬。
居斬寝苫枕草闾裡化之。
禦史劾其惑衆。
〉 甲修道訓,允乎厥休,宗黨稱其有儀,闾閻美其惟孝。
而夜壑匪固,風林多感。
雖就禮之則,俯同之儀;而由衷之心,無奪純深之至。
寝苫枕草,抑惟甯戚,仁裡德門,所居則化。
禦史骢威電發,隼視霸雄,坐非平仲之仁,行問冶長之罪。
且鄉人化善,則刑章;鄰母興悲,欲從何典?既有明於古事,亦何滞於今科。
○對奪情腰服事判 〈甲腰服事,既而曰:“不即人心”,緻仕而退。
時謂非禮,稱人蓋善之。
〉 出師正邦,大《易》有象;率義殄寇,《春秋》則書。
用孚中行,攸往夙吉,以威作慝,取渙於群。
甲閨門罹兇,苴麻纏疚,喪則甯戚,義能繼恩。
痛深倚廬,雖授杖以不起;政急分阃,或執兵而啟行。
介以趨軍,而躬役。
魯侯金革,我直以興;晉襄墨,彼而動。
克壯輿輻,能犭贲豕牙,任長子以帥師,利元戎以光濟。
策勳苟進,不即人心,緻仕能歸,何暌孝體?有為也,無仁乎?得反經以合道,胡責善以非禮。
○對輿屍谒廟判 〈鄭太曾祖亡,輿屍谒其家廟。
人告狂怪。
〉 聖人設教,蔚在蓬山;諸侯立家,藏彼栗主。
豈惟孝子不匮,薦嘗於四時;亦取孝孫承家,咨吉兇於五廟。
鄭太乃祖厥德,嘉聞有彰,良弓克傳,投筆從事。
孝比參也,在家必聞;勇超仲由,從政何有?或胡塵暗塞,漢将鳴鼙。
逐金革之威,唯聞死節;登玉門之險,不見生還。
輿屍方弟子之兇,掃埏合鄒人之禮,所謂去死事生,來宜廟谒。
薄言狂怪,何太疏遺!
順慈親之旨,忘愛子之勞。
屬以回浦生風,長江起浪,因茲汲引,遂見沉淪。
乙類姜詩,無複弄璋之念;男同精衛,空搖銜石之悲。
不服以殇,初疑越禮;苟全於孝,取葉随時。
既有符於古風,恐難於令典。
○對溺死判 〈甲與乙同舟,既而甲懼水自投,因溺死。
其家訟乙故殺,縣斷以疑。
〉 《語》稱“有朋自遠”,《易》曰“朋從爾思,同氣相求,同舟共濟。
”呂安之懷叔夜,或泛黃河之水;王子之尋戴逵,亦冒山陰之雪。
何以仰止?欽賢是慕。
想彼甲乙,道契筌蹄。
漲海之雲,若見蓬萊之樹;棹倚砂之日,方追河洛之仙。
既而智乏謀身,情乖拯物。
覆舟之慎,想伯夷而載虧;驚濤之遊,歎伯昏而遂遠。
三命有極,百齡俄謝。
禍兮難倚,甯收轉壑之魂;比之匪人,忽睹盈庭之訟。
尋端指狀,於甲誠亦可矜;據理詳刑,在乙甯宜罪。
何者?《禮》稱“不吊”,溺者已絕;律通人情,乙惟無咎。
庶從平典,用葉大倫。
○對溺死判 〈甲與乙同舟,既而甲懼水自投,因溺死。
其家訟乙故殺,縣斷以疑。
〉 鴻爐賦象,人壽幾何?生榮死哀,物類同緻。
晝夜不舍,宣尼興其歎息;吉兇共同,賈誼發其詞賦。
眷言甲乙,俱涉大川,懸流波而得朋,理征棹而雲邁。
乙則同舟而濟,宛若神仙;甲乃懼水而投,遽嗟沉溺。
波心乍沒,還疑觀影之人;泉路不歸,便是懷沙之客。
然則渡河奏曲,曾不爾思;逝水沉魂,自招其咎。
家人有訟,虛陳故殺之端;乙既無雠,難惟輕之典。
薄訴不伏,理合哀矜;縣斷以疑,殊乖部察。
以愚管見,釋放為宜。
○對同姓為主判 〈甲妻亡,無主後者,乃命同姓主。
或人告失禮,所由科之。
〉 美而無子,賦以碩人,生也有涯,歸乎大夢。
贽榛栗而方就,據蒺藜而何辜?眷言於甲,倏喪宜家。
鳳凰于飛,八代徒兆;蛟龍中絕,一劍空悲!扣盆之哀,但取傷於對簟;懸弧之義,本未徵於夢蘭。
有歎溘先,無以為後,爰邀同姓,将陳主喪。
三祖思崇,五哭攸設,永惟哀戚,誠則靡捐。
撫以《禮經》,猶為未達。
且男主婦主之道,同姓異姓之儀,抑有前聞,奚宜此謬。
蓋匪慎諸坐,贻差互至,若婦主必使異姓,厥義彰乎外成,反是不思,舍禮何立?道有取於宗婦,事非屬於族人,甲所為喪,誠為不法。
哀興吊影,雖撫事以傷神;迹未吞聲,罪恐馀於滅耳。
○對主者不杖判 〈甲卒,女子在堂,無主喪者,命同姓主之。
喪者不杖,令女子杖。
所由科失禮。
〉 男主女生,則異其族;苴杖削杖,而别於儀。
良無扈扈之嫌,用竭親親之道。
承家有托,亦可詢於異門;繼代或虧,乃陳攝於同姓。
甲年馳石火,光陰坐沉;訓絕金ぷ,允嗣非立。
若敖之餒,固冥理而方嗟;鄧攸之謠,諒天道而多懵。
桑弧靡設,讵憂嵇紹之孤;葛覃在辰,空有缇萦之類。
謝庭窺雪,奏歌詠於常時;蔡氏知弦,辍娛歡於是日。
三星尚阻,未及有行;五哭斯崇,奄嗟無怙。
喪主既非棣萼,輯杖固屬В梅。
同切昊天,甯遺巽位,撫禮深達,将譴何憑?則予一人,諒斯取而不謬;惟刑三複,宜伏念於無辜。
○對寝苫枕草判 〈甲雅修士禮,為宗黨所敬。
居斬寝苫枕草闾裡化之。
禦史劾其惑衆。
〉 甲修道訓,允乎厥休,宗黨稱其有儀,闾閻美其惟孝。
而夜壑匪固,風林多感。
雖就禮之則,俯同之儀;而由衷之心,無奪純深之至。
寝苫枕草,抑惟甯戚,仁裡德門,所居則化。
禦史骢威電發,隼視霸雄,坐非平仲之仁,行問冶長之罪。
且鄉人化善,則刑章;鄰母興悲,欲從何典?既有明於古事,亦何滞於今科。
○對奪情腰服事判 〈甲腰服事,既而曰:“不即人心”,緻仕而退。
時謂非禮,稱人蓋善之。
〉 出師正邦,大《易》有象;率義殄寇,《春秋》則書。
用孚中行,攸往夙吉,以威作慝,取渙於群。
甲閨門罹兇,苴麻纏疚,喪則甯戚,義能繼恩。
痛深倚廬,雖授杖以不起;政急分阃,或執兵而啟行。
介以趨軍,而躬役。
魯侯金革,我直以興;晉襄墨,彼而動。
克壯輿輻,能犭贲豕牙,任長子以帥師,利元戎以光濟。
策勳苟進,不即人心,緻仕能歸,何暌孝體?有為也,無仁乎?得反經以合道,胡責善以非禮。
○對輿屍谒廟判 〈鄭太曾祖亡,輿屍谒其家廟。
人告狂怪。
〉 聖人設教,蔚在蓬山;諸侯立家,藏彼栗主。
豈惟孝子不匮,薦嘗於四時;亦取孝孫承家,咨吉兇於五廟。
鄭太乃祖厥德,嘉聞有彰,良弓克傳,投筆從事。
孝比參也,在家必聞;勇超仲由,從政何有?或胡塵暗塞,漢将鳴鼙。
逐金革之威,唯聞死節;登玉門之險,不見生還。
輿屍方弟子之兇,掃埏合鄒人之禮,所謂去死事生,來宜廟谒。
薄言狂怪,何太疏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