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百八十三
關燈
小
中
大
端策拂龜,罪不加於詹尹;收罟解網,刑請寬於《易》人。
○對元衣判 〈季冬命元衣督護,貞來歲之慶。
人作而揚火,以非青純而不緻墨。
執法告阙於太常,訴雲:“主巾笥者之過。
”〉 道月戒期,周乎四海;蔔年贻慶,稽彼十朋。
人職在巫鹹,用方心而考吉;材均季主,負圖背而知來。
拂此元衣,異夫青純,有殊命寶,何能緻墨?執法以簪筆彈珠,且問九江之錫;主司以巾笥藏骨,莫辨千年所留。
既虧玉兆之獻,須抵金科之罰,徒為薄訴,誰之過欤? ○對讀衛生經判 〈甲讀衛生經,而知吉兇。
乙告違敕。
法司科擅蔔禁刑。
〉 圖緯垂文,龜蓍著象,聖人操洞微之柄,達者究索隐之端。
故知盡性窮理,惟賢與聖。
是以魏稱管辂,晉有景純,卦成而洞曉吉兇,繇發而潛知倚伏。
此皆奇才出於天骨,遠識符於自然。
爰逮凡人,不幹其議,所以時忌惑衆,敕設禁條。
甲雖沉思緯象,遊精數術,名止齊於庶品,道豈同於古人?冒違敕之明文,自贻伊戚;挂繩非之峻筆,何所逃刑?然慮或告不真,法須更審。
請窮兩造,方定片言。
○對太倉耳缺判 〈太倉申左右耳缺,大農不稱其任。
〉 正月吉日,國命既懸於兩觀;同律度量,聖典每均乎四時。
況天子有司,多方取則,如或失墜,其謂法何?但不戒而具,有虞何阙,縱令器有隳毀,亦宜随事修補。
既羸左右,何成出入?太倉乾糾不恪,将射隼於高墉;大農叨忝厥官,失庖魚於下局。
且如古今命官,都邑(一作都署)聯屬,沿革既異,主掌斯殊。
不可歸罪一官,責成一職,重诘所謂,庶符(一作乎)恤刑。
○對氏為量判 〈氏為量,容令人概而不稅。
所司科之。
〉 謹其權量,義葉順時,範彼金錫,道成厥器。
信鬥斛而均制,乃鐘鼎而齊功。
施之以平萬商,立之而觀四國,罔不以法,貴諸合儀。
氏職在為量,功期永啟,既改煎而不耗,亦自權而準之,莫不審以方圓,容之豆。
炎煙散彩,浮紫氣之光芒;洞響函規,應黃锺之宮律。
深模正典,實利生民,可以垂範将來,可以行之天下。
概而不稅,雅符師古之蹤;按而将科,殊紊平反之道。
氏既無遺失,圄囚(一作梓匠)理合審詳,罰乃有詞,刑宜用恤。
○對度判 〈内官以竹為引,高廣之數法陰陽。
宗正以為不中度,請科之。
辭稱“事所宜也,非無故實。
”〉 律曆攸同,丈尺有準,度必慎於圭撮,高(一作廣)甯失於分寸?苟昧斯義,則非其人。
惟此内官,聯於宗正。
權量法度,無黍累之差;墨丈尋常,豈毫厘之謬。
允酌故實,克循前典,既法陰陽之數,固因銅竹之宜。
科之則非,訴者為是。
○對鬥秤判 〈太府寺去秋追三市鬥秤,逾月不送。
寺以市司違時,徵銅四斤。
丞梅福訴雲:“九月上旬平校畢。
”〉 太府官惟度量,務切權衡,驗寶貝之充盈,察泉貨之輕重。
校量鬥秤,甲令有時,事屬司存,不當逾月,瞻言稽緩,須科條。
梅福迹淪下列,志追前古,辍九江之仙,來從三市之任。
詞有所屈,恐獲戾於锱铢;道或可遵,豈論愆於圭撮。
薄言未息,紛纭猶多,宜窮五聽之情,方按三章之律。
○對貯藁判 〈所司貯藁,以三千圍為積,苫覆無芘(防脂切)籬。
合科何罪?〉 秣馬所資,唯草是用,徵科百裡,輸納六閑。
黃白無差,短長合度,貯積之法,令條有文。
數越三千,理則多僻,從(疑作縱)勤苫覆,終阙芘籬。
施功不同,處事彌爽,犯既非謬,辜不免科。
○對分利不平判 〈吳丙、王丁共有,納課分利。
丙雲有,丁雲擲日,知分所得無。
〉 吳丙、王丁,均期葉契。
雞鳴求利,不憚孟轲之譏;馬磨自資,更誅許靖之操。
市道難固,财交易竭。
競斯升鬥,顔甯厚於指;徇彼錐刀,魄無慚於碎璧。
或陳其有,許以無厭;或掠以浮,稱斯擲日。
日有修短,關諸至期;利有盈虛,定乎宜分。
理應各得,何假相尤?然質劑既未研詳,刑名豈能懸斷。
更尋枝派,方悉根源。
○對镟樹為杯碗判 〈得甲镟榆樹為杯碗出賣,鄉官責其遊手惰業。
〉 士農工商,孟堅陳十志之本;水火金木,箕子載五行之數。
悠悠群動,各有定業;明明财利,為謀不同。
惟甲肖形,運乎天巧,既勤事於賈豎,且效功於匠伯。
加以是揆是度,掎漢社之星榆;乃刳乃鏟,揮郢人之風斫。
杯非承露,未立表;碗殊煉藥,空候淮南。
徇錐刀之小利,損耕桑之大業。
若斬伐愆時,未符《周禮》;如僞不作,自陶魯政。
夫除害興利,禁末勸農,罔或奢巧,實防器玩。
器不涉於無用,賣有濟於時須,雖慚敦本之俗,難加惰業之罪。
幸殊遊手,宜寬祝面。
○對元衣判 〈季冬命元衣督護,貞來歲之慶。
人作而揚火,以非青純而不緻墨。
執法告阙於太常,訴雲:“主巾笥者之過。
”〉 道月戒期,周乎四海;蔔年贻慶,稽彼十朋。
人職在巫鹹,用方心而考吉;材均季主,負圖背而知來。
拂此元衣,異夫青純,有殊命寶,何能緻墨?執法以簪筆彈珠,且問九江之錫;主司以巾笥藏骨,莫辨千年所留。
既虧玉兆之獻,須抵金科之罰,徒為薄訴,誰之過欤? ○對讀衛生經判 〈甲讀衛生經,而知吉兇。
乙告違敕。
法司科擅蔔禁刑。
〉 圖緯垂文,龜蓍著象,聖人操洞微之柄,達者究索隐之端。
故知盡性窮理,惟賢與聖。
是以魏稱管辂,晉有景純,卦成而洞曉吉兇,繇發而潛知倚伏。
此皆奇才出於天骨,遠識符於自然。
爰逮凡人,不幹其議,所以時忌惑衆,敕設禁條。
甲雖沉思緯象,遊精數術,名止齊於庶品,道豈同於古人?冒違敕之明文,自贻伊戚;挂繩非之峻筆,何所逃刑?然慮或告不真,法須更審。
請窮兩造,方定片言。
○對太倉耳缺判 〈太倉申左右耳缺,大農不稱其任。
〉 正月吉日,國命既懸於兩觀;同律度量,聖典每均乎四時。
況天子有司,多方取則,如或失墜,其謂法何?但不戒而具,有虞何阙,縱令器有隳毀,亦宜随事修補。
既羸左右,何成出入?太倉乾糾不恪,将射隼於高墉;大農叨忝厥官,失庖魚於下局。
且如古今命官,都邑(一作都署)聯屬,沿革既異,主掌斯殊。
不可歸罪一官,責成一職,重诘所謂,庶符(一作乎)恤刑。
○對氏為量判 〈氏為量,容令人概而不稅。
所司科之。
〉 謹其權量,義葉順時,範彼金錫,道成厥器。
信鬥斛而均制,乃鐘鼎而齊功。
施之以平萬商,立之而觀四國,罔不以法,貴諸合儀。
氏職在為量,功期永啟,既改煎而不耗,亦自權而準之,莫不審以方圓,容之豆。
炎煙散彩,浮紫氣之光芒;洞響函規,應黃锺之宮律。
深模正典,實利生民,可以垂範将來,可以行之天下。
概而不稅,雅符師古之蹤;按而将科,殊紊平反之道。
氏既無遺失,圄囚(一作梓匠)理合審詳,罰乃有詞,刑宜用恤。
○對度判 〈内官以竹為引,高廣之數法陰陽。
宗正以為不中度,請科之。
辭稱“事所宜也,非無故實。
”〉 律曆攸同,丈尺有準,度必慎於圭撮,高(一作廣)甯失於分寸?苟昧斯義,則非其人。
惟此内官,聯於宗正。
權量法度,無黍累之差;墨丈尋常,豈毫厘之謬。
允酌故實,克循前典,既法陰陽之數,固因銅竹之宜。
科之則非,訴者為是。
○對鬥秤判 〈太府寺去秋追三市鬥秤,逾月不送。
寺以市司違時,徵銅四斤。
丞梅福訴雲:“九月上旬平校畢。
”〉 太府官惟度量,務切權衡,驗寶貝之充盈,察泉貨之輕重。
校量鬥秤,甲令有時,事屬司存,不當逾月,瞻言稽緩,須科條。
梅福迹淪下列,志追前古,辍九江之仙,來從三市之任。
詞有所屈,恐獲戾於锱铢;道或可遵,豈論愆於圭撮。
薄言未息,紛纭猶多,宜窮五聽之情,方按三章之律。
○對貯藁判 〈所司貯藁,以三千圍為積,苫覆無芘(防脂切)籬。
合科何罪?〉 秣馬所資,唯草是用,徵科百裡,輸納六閑。
黃白無差,短長合度,貯積之法,令條有文。
數越三千,理則多僻,從(疑作縱)勤苫覆,終阙芘籬。
施功不同,處事彌爽,犯既非謬,辜不免科。
○對分利不平判 〈吳丙、王丁共有,納課分利。
丙雲有,丁雲擲日,知分所得無。
〉 吳丙、王丁,均期葉契。
雞鳴求利,不憚孟轲之譏;馬磨自資,更誅許靖之操。
市道難固,财交易竭。
競斯升鬥,顔甯厚於指;徇彼錐刀,魄無慚於碎璧。
或陳其有,許以無厭;或掠以浮,稱斯擲日。
日有修短,關諸至期;利有盈虛,定乎宜分。
理應各得,何假相尤?然質劑既未研詳,刑名豈能懸斷。
更尋枝派,方悉根源。
○對镟樹為杯碗判 〈得甲镟榆樹為杯碗出賣,鄉官責其遊手惰業。
〉 士農工商,孟堅陳十志之本;水火金木,箕子載五行之數。
悠悠群動,各有定業;明明财利,為謀不同。
惟甲肖形,運乎天巧,既勤事於賈豎,且效功於匠伯。
加以是揆是度,掎漢社之星榆;乃刳乃鏟,揮郢人之風斫。
杯非承露,未立表;碗殊煉藥,空候淮南。
徇錐刀之小利,損耕桑之大業。
若斬伐愆時,未符《周禮》;如僞不作,自陶魯政。
夫除害興利,禁末勸農,罔或奢巧,實防器玩。
器不涉於無用,賣有濟於時須,雖慚敦本之俗,難加惰業之罪。
幸殊遊手,宜寬祝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