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百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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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名(五)
○定朔請從李淳風議奏(貞觀十四年)
伏見李淳風表稱:古曆分日,起於子半。
勘得今歲十一月當甲子合朔冬至,故太史令傅仁均欲苟異張胄元法,減馀稍多,子初為朔,遂差三刻,用乖天正。
又南宮子明、薛頤等并雲:子初及半,日月未離。
淳風子午之法,推校春秋以來晷度薄蝕,事皆符合。
奉敕付所司及公卿詳加考定。
謹與國子祭酒孔穎達等一十一人尚書八座參議得失。
惟仁均定朔,事有微差;淳風推校,理尤精密。
請從淳風議。
○請忌日仍理軍務奏(貞觀十九年五月) 《禮》雲:“君子有終身之憂,而無一朝之樂”,此所為星回改歲,親沒同辰,思其居處,不可為樂。
自大駕南轅,晉徒東徙,或增名似之節,而出典彜之外,既乖俯就,流若不歸。
(疑)襄公擊ゾ陵而墨,伯禽赴徐戎而變(阙)金革之事,無所不通。
伏惟陛下親禦六軍,已登寇境,戎務繁擁,伏待剖斷,不可以遵先聖之常經,略近代之公議。
請今月六日所有軍機要切,百司依式奏聞。
○升後請肄樂奏(永徽元年正月) 依禮祀郊廟皆奏宮懸,比停數習,恐緻廢忘,伏尋故實,兩漢升之後,庶事如故。
國之大禮,祀典為先,今既逾年,禮宜從吉。
若不肄習,實慮不調,誠敬有虧,緻招罪責。
○請停親拜嶽渎奏(證聖元年有司) 伏以天子父天而母地,兄日而姊月,於禮應敬,故有再拜之儀。
謹按五嶽視三公,四渎視諸侯,天子無拜公侯之禮。
臣愚以為失尊卑之序。
其日月以下,請依舊儀,五嶽以下,署而為拜。
○上劉子元議孝經老子注易傳奏(開元初中書門下) 劉子元奏:注《孝經》請廢鄭依孔,注《老子》請停河上公行王《易傳》非子夏所造者。
子元博識,誠則純儒;全非衆家,亦則未可。
且《孝經》鄭義行已多時,《老子》河注,用亦雲久。
并子夏《易傳》,文不折於片言。
望并付所司,令諸儒與子元對質定。
必須理勝義成,不得飾詞争辨。
論定聞奏。
○上司馬貞等議孝經老子注易傳奏(開元初禮部) 臣等議稱:今文孝經,是漢河間王所得顔芝本。
劉向以本參較古文,省煩除惑,定為此一十八章。
其注相承雲是鄭元所作,而鄭志及目錄等不載,故往賢共疑焉。
惟荀昶、範煜以為鄭注。
故昶集解《孝經》,具載此注。
而其序雲:以鄭為主,是先達博選,以此注為優。
且其注縱非鄭氏所作,而義亦敷暢,頗将為得。
雖數處小有隐實,亦朱爽經通。
其古文二十二章,元出孔壁。
先是安國作傳,後遭巫蠱,代未之行。
荀昶集注之時,尚有孔傳,中國遂亡其本。
近儒欲崇古學,妄作此傳,假稱孔氏,辄穿鑿改更,僞作《閨門》一章。
劉炫詭随,妄稱其善。
且“閨門”之義,近俗之語,必非仲尼正說。
按其章雲:“閨門之内具體矣乎,嚴親嚴兄妻子臣妾繇百姓徒役”之句,凡鄙不合經典。
又分《庶人》章從“故自天子”以下别為章,乃加“子曰”二字。
然“故”者連上之詞,既為章首,不合言故。
是古文既亡,後人妄開此等數章,以應二十二章之數。
非但經文不真,抑亦傳文淺僞。
又注雲:“因天之時,就地之利。
暴其肌體,朝暮從事。
露塗足,少而習之,其心安焉。
”此語雖旁出諸子,引之為注,何言之鄙俚乎?與鄭元所雲:“分别五土,視其高下。
高田宜黍稷,下田宜稻麥。
”優劣懸殊,曾何等級?今議者欲取近儒詭說,殘經缺傳,而廢鄭注,理實未可。
望請準令式,《孝經》鄭注與孔傳依舊俱行。
又得議稱,《老子道德》者,是謂元言,注家雖多,罕窮厥旨。
“河上”蓋愚虛之号,漢史實無其人。
然其注以養神為宗,以無為體。
其詞近,其理宏。
小足以修身潔誠,大可以甯人安國。
故顧歡曰:“河上公雖曰注書,即史立教,皆沒略遠體,指明近用。
”斯可謂知言矣!王輔嗣雅善元談頗采道要。
窮神明乎橐,甯靜默於元牝。
其理暢,其旨微,在於元學,頗謂所長。
至若近人立教,修身宏道,則河上為得。
今望請王、河二注,令學者俱行。
又得議稱:謹按劉向《七略》,有《子夏傳》。
但此書不行已久。
今所存者,多失真本。
又荀勖《中經簿子夏傳》四卷,或雲“丁寬所作”,是先達疑非子夏矣!又《隋書·經籍志》雲:“《子夏傳》殘缺。
”梁氏六卷,今兩卷。
是其書錯謬多矣!王儉《七志》引劉向《七略》雲:《易傳》子夏韓氏而“載薛虞記”又今秘庫有《子夏傳》“薛虞記”。
其傳文質略,指辄非遠,無益後學,不可将帖正經。
伏奉今年三月十日敕曰:《孝經》者德教所先,自則天以來,獨宗鄭氏遺旨,今則無文。
又《子夏易》傳,近無習者。
輔嗣注者,亦甚甄明。
諸家所傳,元有得失。
獨據人說,能無短長?令儒官詳定所長,令明經者依習。
若将理等,亦可兼行。
勘得今歲十一月當甲子合朔冬至,故太史令傅仁均欲苟異張胄元法,減馀稍多,子初為朔,遂差三刻,用乖天正。
又南宮子明、薛頤等并雲:子初及半,日月未離。
淳風子午之法,推校春秋以來晷度薄蝕,事皆符合。
奉敕付所司及公卿詳加考定。
謹與國子祭酒孔穎達等一十一人尚書八座參議得失。
惟仁均定朔,事有微差;淳風推校,理尤精密。
請從淳風議。
○請忌日仍理軍務奏(貞觀十九年五月) 《禮》雲:“君子有終身之憂,而無一朝之樂”,此所為星回改歲,親沒同辰,思其居處,不可為樂。
自大駕南轅,晉徒東徙,或增名似之節,而出典彜之外,既乖俯就,流若不歸。
(疑)襄公擊ゾ陵而墨,伯禽赴徐戎而變(阙)金革之事,無所不通。
伏惟陛下親禦六軍,已登寇境,戎務繁擁,伏待剖斷,不可以遵先聖之常經,略近代之公議。
請今月六日所有軍機要切,百司依式奏聞。
○升後請肄樂奏(永徽元年正月) 依禮祀郊廟皆奏宮懸,比停數習,恐緻廢忘,伏尋故實,兩漢升之後,庶事如故。
國之大禮,祀典為先,今既逾年,禮宜從吉。
若不肄習,實慮不調,誠敬有虧,緻招罪責。
○請停親拜嶽渎奏(證聖元年有司) 伏以天子父天而母地,兄日而姊月,於禮應敬,故有再拜之儀。
謹按五嶽視三公,四渎視諸侯,天子無拜公侯之禮。
臣愚以為失尊卑之序。
其日月以下,請依舊儀,五嶽以下,署而為拜。
○上劉子元議孝經老子注易傳奏(開元初中書門下) 劉子元奏:注《孝經》請廢鄭依孔,注《老子》請停河上公行王《易傳》非子夏所造者。
子元博識,誠則純儒;全非衆家,亦則未可。
且《孝經》鄭義行已多時,《老子》河注,用亦雲久。
并子夏《易傳》,文不折於片言。
望并付所司,令諸儒與子元對質定。
必須理勝義成,不得飾詞争辨。
論定聞奏。
○上司馬貞等議孝經老子注易傳奏(開元初禮部) 臣等議稱:今文孝經,是漢河間王所得顔芝本。
劉向以本參較古文,省煩除惑,定為此一十八章。
其注相承雲是鄭元所作,而鄭志及目錄等不載,故往賢共疑焉。
惟荀昶、範煜以為鄭注。
故昶集解《孝經》,具載此注。
而其序雲:以鄭為主,是先達博選,以此注為優。
且其注縱非鄭氏所作,而義亦敷暢,頗将為得。
雖數處小有隐實,亦朱爽經通。
其古文二十二章,元出孔壁。
先是安國作傳,後遭巫蠱,代未之行。
荀昶集注之時,尚有孔傳,中國遂亡其本。
近儒欲崇古學,妄作此傳,假稱孔氏,辄穿鑿改更,僞作《閨門》一章。
劉炫詭随,妄稱其善。
且“閨門”之義,近俗之語,必非仲尼正說。
按其章雲:“閨門之内具體矣乎,嚴親嚴兄妻子臣妾繇百姓徒役”之句,凡鄙不合經典。
又分《庶人》章從“故自天子”以下别為章,乃加“子曰”二字。
然“故”者連上之詞,既為章首,不合言故。
是古文既亡,後人妄開此等數章,以應二十二章之數。
非但經文不真,抑亦傳文淺僞。
又注雲:“因天之時,就地之利。
暴其肌體,朝暮從事。
露塗足,少而習之,其心安焉。
”此語雖旁出諸子,引之為注,何言之鄙俚乎?與鄭元所雲:“分别五土,視其高下。
高田宜黍稷,下田宜稻麥。
”優劣懸殊,曾何等級?今議者欲取近儒詭說,殘經缺傳,而廢鄭注,理實未可。
望請準令式,《孝經》鄭注與孔傳依舊俱行。
又得議稱,《老子道德》者,是謂元言,注家雖多,罕窮厥旨。
“河上”蓋愚虛之号,漢史實無其人。
然其注以養神為宗,以無為體。
其詞近,其理宏。
小足以修身潔誠,大可以甯人安國。
故顧歡曰:“河上公雖曰注書,即史立教,皆沒略遠體,指明近用。
”斯可謂知言矣!王輔嗣雅善元談頗采道要。
窮神明乎橐,甯靜默於元牝。
其理暢,其旨微,在於元學,頗謂所長。
至若近人立教,修身宏道,則河上為得。
今望請王、河二注,令學者俱行。
又得議稱:謹按劉向《七略》,有《子夏傳》。
但此書不行已久。
今所存者,多失真本。
又荀勖《中經簿子夏傳》四卷,或雲“丁寬所作”,是先達疑非子夏矣!又《隋書·經籍志》雲:“《子夏傳》殘缺。
”梁氏六卷,今兩卷。
是其書錯謬多矣!王儉《七志》引劉向《七略》雲:《易傳》子夏韓氏而“載薛虞記”又今秘庫有《子夏傳》“薛虞記”。
其傳文質略,指辄非遠,無益後學,不可将帖正經。
伏奉今年三月十日敕曰:《孝經》者德教所先,自則天以來,獨宗鄭氏遺旨,今則無文。
又《子夏易》傳,近無習者。
輔嗣注者,亦甚甄明。
諸家所傳,元有得失。
獨據人說,能無短長?令儒官詳定所長,令明經者依習。
若将理等,亦可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