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百六十四

關燈
阙名(五) ○定朔請從李淳風議奏(貞觀十四年) 伏見李淳風表稱:古曆分日,起於子半。

    勘得今歲十一月當甲子合朔冬至,故太史令傅仁均欲苟異張胄元法,減馀稍多,子初為朔,遂差三刻,用乖天正。

    又南宮子明、薛頤等并雲:子初及半,日月未離。

    淳風子午之法,推校春秋以來晷度薄蝕,事皆符合。

    奉敕付所司及公卿詳加考定。

    謹與國子祭酒孔穎達等一十一人尚書八座參議得失。

    惟仁均定朔,事有微差;淳風推校,理尤精密。

    請從淳風議。

     ○請忌日仍理軍務奏(貞觀十九年五月) 《禮》雲:“君子有終身之憂,而無一朝之樂”,此所為星回改歲,親沒同辰,思其居處,不可為樂。

    自大駕南轅,晉徒東徙,或增名似之節,而出典彜之外,既乖俯就,流若不歸。

    (疑)襄公擊ゾ陵而墨,伯禽赴徐戎而變(阙)金革之事,無所不通。

     伏惟陛下親禦六軍,已登寇境,戎務繁擁,伏待剖斷,不可以遵先聖之常經,略近代之公議。

    請今月六日所有軍機要切,百司依式奏聞。

     ○升後請肄樂奏(永徽元年正月) 依禮祀郊廟皆奏宮懸,比停數習,恐緻廢忘,伏尋故實,兩漢升之後,庶事如故。

    國之大禮,祀典為先,今既逾年,禮宜從吉。

    若不肄習,實慮不調,誠敬有虧,緻招罪責。

     ○請停親拜嶽渎奏(證聖元年有司) 伏以天子父天而母地,兄日而姊月,於禮應敬,故有再拜之儀。

    謹按五嶽視三公,四渎視諸侯,天子無拜公侯之禮。

    臣愚以為失尊卑之序。

    其日月以下,請依舊儀,五嶽以下,署而為拜。

     ○上劉子元議孝經老子注易傳奏(開元初中書門下) 劉子元奏:注《孝經》請廢鄭依孔,注《老子》請停河上公行王《易傳》非子夏所造者。

    子元博識,誠則純儒;全非衆家,亦則未可。

    且《孝經》鄭義行已多時,《老子》河注,用亦雲久。

    并子夏《易傳》,文不折於片言。

    望并付所司,令諸儒與子元對質定。

    必須理勝義成,不得飾詞争辨。

    論定聞奏。

     ○上司馬貞等議孝經老子注易傳奏(開元初禮部) 臣等議稱:今文孝經,是漢河間王所得顔芝本。

    劉向以本參較古文,省煩除惑,定為此一十八章。

    其注相承雲是鄭元所作,而鄭志及目錄等不載,故往賢共疑焉。

    惟荀昶、範煜以為鄭注。

    故昶集解《孝經》,具載此注。

    而其序雲:以鄭為主,是先達博選,以此注為優。

    且其注縱非鄭氏所作,而義亦敷暢,頗将為得。

    雖數處小有隐實,亦朱爽經通。

    其古文二十二章,元出孔壁。

    先是安國作傳,後遭巫蠱,代未之行。

    荀昶集注之時,尚有孔傳,中國遂亡其本。

    近儒欲崇古學,妄作此傳,假稱孔氏,辄穿鑿改更,僞作《閨門》一章。

    劉炫詭随,妄稱其善。

    且“閨門”之義,近俗之語,必非仲尼正說。

    按其章雲:“閨門之内具體矣乎,嚴親嚴兄妻子臣妾繇百姓徒役”之句,凡鄙不合經典。

    又分《庶人》章從“故自天子”以下别為章,乃加“子曰”二字。

    然“故”者連上之詞,既為章首,不合言故。

    是古文既亡,後人妄開此等數章,以應二十二章之數。

    非但經文不真,抑亦傳文淺僞。

    又注雲:“因天之時,就地之利。

    暴其肌體,朝暮從事。

    露塗足,少而習之,其心安焉。

    ”此語雖旁出諸子,引之為注,何言之鄙俚乎?與鄭元所雲:“分别五土,視其高下。

    高田宜黍稷,下田宜稻麥。

    ”優劣懸殊,曾何等級?今議者欲取近儒詭說,殘經缺傳,而廢鄭注,理實未可。

    望請準令式,《孝經》鄭注與孔傳依舊俱行。

     又得議稱,《老子道德》者,是謂元言,注家雖多,罕窮厥旨。

    “河上”蓋愚虛之号,漢史實無其人。

    然其注以養神為宗,以無為體。

    其詞近,其理宏。

    小足以修身潔誠,大可以甯人安國。

    故顧歡曰:“河上公雖曰注書,即史立教,皆沒略遠體,指明近用。

    ”斯可謂知言矣!王輔嗣雅善元談頗采道要。

    窮神明乎橐,甯靜默於元牝。

    其理暢,其旨微,在於元學,頗謂所長。

    至若近人立教,修身宏道,則河上為得。

    今望請王、河二注,令學者俱行。

     又得議稱:謹按劉向《七略》,有《子夏傳》。

    但此書不行已久。

    今所存者,多失真本。

    又荀勖《中經簿子夏傳》四卷,或雲“丁寬所作”,是先達疑非子夏矣!又《隋書·經籍志》雲:“《子夏傳》殘缺。

    ”梁氏六卷,今兩卷。

    是其書錯謬多矣!王儉《七志》引劉向《七略》雲:《易傳》子夏韓氏而“載薛虞記”又今秘庫有《子夏傳》“薛虞記”。

    其傳文質略,指辄非遠,無益後學,不可将帖正經。

    伏奉今年三月十日敕曰:《孝經》者德教所先,自則天以來,獨宗鄭氏遺旨,今則無文。

    又《子夏易》傳,近無習者。

    輔嗣注者,亦甚甄明。

    諸家所傳,元有得失。

    獨據人說,能無短長?令儒官詳定所長,令明經者依習。

    若将理等,亦可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