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百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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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辭比事,三體五情,尊王室而讨不庭,昭沮勸而起新舊。
其所異同者,則引之以二傳也。
如有好《禮》者,則教之以恭儉莊敬,長幼尊卑,言揖讓而知獻酬,明冠昏而重喪祭。
其所沿革者,則證之以二禮也。
如有好《詩》者,則教之以溫柔敦厚,辨之以草木蟲魚,美盛德而刺淫昏,歌風雅而察正變。
如有好《書》者,則教之以疏通知遠,釋之以訓诰典谟,思帝德而敬王言,稽古道而建皇極。
如有好《易》者,則教之以潔靜精微,戒之以躁動競進。
體“十翼”而分六爻,應吉兇而先拟議也。
至於曆代子史,備述變通,既屬異端,誠非教本。
但以适當凝凍,将近試期,欲講小經,以消短景。
今已請尚書博士田畝講勘《論語》《孝經》,行莫大於事親,道莫逾於務本。
如有京中諸官子弟,及外道舉人,況四門博士趙著見講《春秋》,若有聽人,從其所欲。
颛俟放榜,别啟諸經,既溫故而知新,惜寸陰而輕尺璧。
颛經者若能口誦,碩學者又得指歸。
自然縻好爵以當仁,策科名而得俊,幸不孤於選士,冀有益於化風。
○請以壽星配社兩京立萬壽殿狀(開元二十四年七月) 《月令》雲:“八月日月會於壽星,居列宿之長。
五者土之數,以生為大。
”臣竊以壽者聖人之長也,土者皇家之德也。
陛下首出壽星之次,旅於土德之數,示五運開元之期,萬壽無疆之應。
請兩京各改一殿,以“萬壽”為名,至千秋節會,百寮於此殿如受元之禮。
每至八月社日配壽星祠,至於大社壇享之。
○奏兩監學生員額狀(元和二年國子監) 伏見天寶以前國館學生,其數至多,并有員額。
至永泰後,西監五百五十員,東監近置一百員,未定每館員額。
今謹具定額如後,伏請下禮部準額補置。
○請令常參官舉人自代及縣令犯罪坐舉主狀(元和六年十月中書門下) 準建中元年敕,常參官授上說,三日内上表讓一人以自代者。
伏以人臣拜識,皆有謝章。
晉太尉劉實著《崇讓論》,請因謝章,便有所讓。
令主者掌此讓文,類其被舉最多者,有官阙據此選用,如此則事不專於宰府,材須選於衆人。
唐虞佥諧,義實由此。
臣請自今常參官舉人後,便選擇進具所舉人,兼狀上中書門下。
如官阙要人,先於所舉人中選擇進拟。
臣又聞周之群仆,委於伯ぁ;漢之多士,辟於有司。
故凡稱大寮,皆得進善。
陛下念黎元之困,設令長之科,群寮舉知,四海蒙福。
然薦延相繼,沮勸示行,苟或容私,則慮害政。
伏請所舉縣令到任後,刑罰冤濫,及有贓犯者,其舉薦官削階,及停見任。
書下考。
○奏得古釜狀(元和九年八月中書門下) 夏綏銀節度使今月八日因取土修城,於西北角近倉掘得釜大小共計二百五十四,并容六鬥以下五鬥以上,俱無破損,如新器物者。
伏以人天所資,粒食為本。
釜之用,火化是因。
今大軍方興,此物自出,則知向時藏瘗,蓋神誘其衷;今之彰呈,豈天有所助?聖作物感,一何昭然?望付史館。
○奏姚中立高锴考試狀(太和三年三月禦史台) 據吏部分察姚中立稱:準敕考試别頭進士明經等官,考功員外郎高锴考試禮部,關送到進士鄭齊之、李景素兩人,明經王淑等十八人,并及第,放榜之後,群議沸騰。
職當分察,不敢緘默。
及得高锴狀,伏以進士明經,并先無格限,其所送進士二人,文藝并堪與及第。
明經比年所送不過三五人。
今年禮部開送十一人。
及考試帖義,十一人并堪與及第。
○奏鄧琬等禁系狀(太和五年十月度支) 據屯田郎中唐扶、鄧州内鄉行市黃潤、兩場倉督鄧琬等,先主掌貞元二年湖南江南運到糙米至浙江,於荒野中權造囤盛貯,差鄧琬等交領。
除支用外,六千九百四十五石,多年壞爛,已成灰塵。
準度支牒,徵原主掌所由。
從貞元二十年以後,所由鄧琬父子兄弟至元孫,相承禁系,經今二十八年,前後禁死九人,追孫及元孫等四人,見枷禁。
○奏酌量增減諸司食利錢狀(會昌元年六月戶部) 準正月九日敕文,放免諸司食利錢,每年别賜錢三萬貫文,充諸司公用。
今準赦文,酌量閑劇,率配如後。
準長慶三年十二月九日敕,賜諸司食利本錢共八萬四千五百貫文,四分收利一年,當四萬九百九十二貫文。
今據赦文所賜錢三萬貫文,若據舊數率配,即欠一萬九百九十二貫不足
其所異同者,則引之以二傳也。
如有好《禮》者,則教之以恭儉莊敬,長幼尊卑,言揖讓而知獻酬,明冠昏而重喪祭。
其所沿革者,則證之以二禮也。
如有好《詩》者,則教之以溫柔敦厚,辨之以草木蟲魚,美盛德而刺淫昏,歌風雅而察正變。
如有好《書》者,則教之以疏通知遠,釋之以訓诰典谟,思帝德而敬王言,稽古道而建皇極。
如有好《易》者,則教之以潔靜精微,戒之以躁動競進。
體“十翼”而分六爻,應吉兇而先拟議也。
至於曆代子史,備述變通,既屬異端,誠非教本。
但以适當凝凍,将近試期,欲講小經,以消短景。
今已請尚書博士田畝講勘《論語》《孝經》,行莫大於事親,道莫逾於務本。
如有京中諸官子弟,及外道舉人,況四門博士趙著見講《春秋》,若有聽人,從其所欲。
颛俟放榜,别啟諸經,既溫故而知新,惜寸陰而輕尺璧。
颛經者若能口誦,碩學者又得指歸。
自然縻好爵以當仁,策科名而得俊,幸不孤於選士,冀有益於化風。
○請以壽星配社兩京立萬壽殿狀(開元二十四年七月) 《月令》雲:“八月日月會於壽星,居列宿之長。
五者土之數,以生為大。
”臣竊以壽者聖人之長也,土者皇家之德也。
陛下首出壽星之次,旅於土德之數,示五運開元之期,萬壽無疆之應。
請兩京各改一殿,以“萬壽”為名,至千秋節會,百寮於此殿如受元之禮。
每至八月社日配壽星祠,至於大社壇享之。
○奏兩監學生員額狀(元和二年國子監) 伏見天寶以前國館學生,其數至多,并有員額。
至永泰後,西監五百五十員,東監近置一百員,未定每館員額。
今謹具定額如後,伏請下禮部準額補置。
○請令常參官舉人自代及縣令犯罪坐舉主狀(元和六年十月中書門下) 準建中元年敕,常參官授上說,三日内上表讓一人以自代者。
伏以人臣拜識,皆有謝章。
晉太尉劉實著《崇讓論》,請因謝章,便有所讓。
令主者掌此讓文,類其被舉最多者,有官阙據此選用,如此則事不專於宰府,材須選於衆人。
唐虞佥諧,義實由此。
臣請自今常參官舉人後,便選擇進具所舉人,兼狀上中書門下。
如官阙要人,先於所舉人中選擇進拟。
臣又聞周之群仆,委於伯ぁ;漢之多士,辟於有司。
故凡稱大寮,皆得進善。
陛下念黎元之困,設令長之科,群寮舉知,四海蒙福。
然薦延相繼,沮勸示行,苟或容私,則慮害政。
伏請所舉縣令到任後,刑罰冤濫,及有贓犯者,其舉薦官削階,及停見任。
書下考。
○奏得古釜狀(元和九年八月中書門下) 夏綏銀節度使今月八日因取土修城,於西北角近倉掘得釜大小共計二百五十四,并容六鬥以下五鬥以上,俱無破損,如新器物者。
伏以人天所資,粒食為本。
釜之用,火化是因。
今大軍方興,此物自出,則知向時藏瘗,蓋神誘其衷;今之彰呈,豈天有所助?聖作物感,一何昭然?望付史館。
○奏姚中立高锴考試狀(太和三年三月禦史台) 據吏部分察姚中立稱:準敕考試别頭進士明經等官,考功員外郎高锴考試禮部,關送到進士鄭齊之、李景素兩人,明經王淑等十八人,并及第,放榜之後,群議沸騰。
職當分察,不敢緘默。
及得高锴狀,伏以進士明經,并先無格限,其所送進士二人,文藝并堪與及第。
明經比年所送不過三五人。
今年禮部開送十一人。
及考試帖義,十一人并堪與及第。
○奏鄧琬等禁系狀(太和五年十月度支) 據屯田郎中唐扶、鄧州内鄉行市黃潤、兩場倉督鄧琬等,先主掌貞元二年湖南江南運到糙米至浙江,於荒野中權造囤盛貯,差鄧琬等交領。
除支用外,六千九百四十五石,多年壞爛,已成灰塵。
準度支牒,徵原主掌所由。
從貞元二十年以後,所由鄧琬父子兄弟至元孫,相承禁系,經今二十八年,前後禁死九人,追孫及元孫等四人,見枷禁。
○奏酌量增減諸司食利錢狀(會昌元年六月戶部) 準正月九日敕文,放免諸司食利錢,每年别賜錢三萬貫文,充諸司公用。
今準赦文,酌量閑劇,率配如後。
準長慶三年十二月九日敕,賜諸司食利本錢共八萬四千五百貫文,四分收利一年,當四萬九百九十二貫文。
今據赦文所賜錢三萬貫文,若據舊數率配,即欠一萬九百九十二貫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