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百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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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歸乃有所,城亦複於季孫。
美績可書,策勳宜賞。
彼或非者,徒測海而多愧;爾有詞焉,固包荒而無怍。
○對以囚為前鋒判 〈甲受律讨不庭,以囚為前鋒,薄威去備。
人告失軍容,雲:“先者之法。
”〉 古之用兵,抑為制勝,或以柔遠,或以伐謀。
逸乃楚囚,其來報也。
無樵采,亦我誘焉。
果而稱師,特蘊權決,不薄之險隘,不邀之未濟,而壯士曲踴於幕庭,将軍下矢而鳴鼓,豈止血刃,當觀系俘。
亦有藏地勢之間,用人謀之運,右廣初駕,左輪未殷。
犯圍蹈鋒,申厥誠果,衿甲面縛,釁鼓缧囚。
列之前伍,以待後殿,而薄威去備,類陣振旅。
使戈旌霜指,耀征壘而沖喉;劍氣風趨,駭轅門而籍骨。
於惟勝敵,亦為奇兵,何失軍容?更成馀議。
○對棄子判 〈受命攻城。
在城中曰:“将誅孺子。
”報雲:“必與我餐之。
”或以其不義。
〉 受命啟行,有死無二,雖因義以制令,甯以權而滅親。
斷布重城,先期賈勇;析骸懸釜,冀以論功。
食子自同於樂羊,純臣多慚於石昔,與其廢禮傷愛,豈若徇節忘恩。
既覆醢以稱仁,何請羹而遺我?告為虧義,誰複間言!情則不經,言亦有素。
○對愛子為賊所執判 〈乙有愛子,為賊所執。
因以登樓就乙求貨,既不許而促兵進讨。
所由攻之,并子亦死。
禦史劾棄子啬财,不可為訓。
不伏。
〉 君惠於臣,父愛其子,蓋禀天性,豈直物情?事或不可,義将何若?乙以忝列荩臣,合輸貞節。
言念幼子,痛自阙於防閑;欽奉大邦,懼乃撓於法制。
若執人以求貨,皆罄室以全生。
則因循而來,虜掠何算。
欲求苟免之道,恐贻嫁禍之愆,所以促兵,冀其盡敵,雖喪克家之子,終成輔國之臣。
大義滅親,且類橋元之操;深仁濟物,奚取蔔商之慈。
劾以啬财,将何沮勸? ○對擅發兵判 〈甲奉使副讨罪,擅發兵,殺康國王。
執事加賞。
或非之。
〉 臨變有謀,始聞勝敵;興師無律,終以臧兇。
甲受命以行,觀釁而動。
軒始發,将遠使於四方:臨沖載馳,遂收功於萬裡。
殊傅介之密旨,因取樓蘭;若陳湯之矯制,更夷康國。
況今偃革息馬,綏戎糾華,奚貪一夕之勳,遂侈三軍之事。
雖掠美以自滿,終啬禍而難封。
執事念彼武功,以為勇爵;或人思我王度,方循政典。
苟示化以徇物,無忘紀以敗常,将為後圖,是亦為政。
○對矯節用兵判 〈矯節使邊,逢諸國有難,遂以兵革平之。
議不加賞。
〉 受命以出,惟德之恭;見可而行,亦仁之勇。
矯節何者,從茲使乎?夙駕載馳,異将軍之授律;飲冰言邁,逢邦國之交仇。
同楚君之用兵,且聞觀釁;殊羽父之能請,因見出師。
爰發幹戈,以祈爾爵,克甯邊鄙,肇敏戎功。
事貴從宜,賞期當物。
必也不虞或至,拒寇爰來。
滅虜地之煙氛,息漢庭之烽堠,專則可也,賞宜及之。
如或胡塵自飛,我疆不聳,空勤遠略,終匪臧謀。
苟免戾而已多,何議功之敢望?進退二理,庶乎一隅。
○對軍副别屯斬人判 〈丁為軍副,在别屯,辄以法斬人。
主将奏誅之。
訴雲:“專軍别将,不在部曲。
於法不合罪。
”〉 天讨有罪,成師以出,注意於将,禀命不威。
丁任既幹城,寵亦受,非以惠敵,期於伐謀。
履武人之貞,居元戎之副,執訊獲鬼,義非喪律。
有虔秉钺,誅在明刑,議七德以不傷,爰九伐而何害?主将不能命之以徇,分謗生人;方欲糾之以違,笃責軍簿。
奉車都尉,雖謂專而請誅;龍骧将軍,固違令以告捷。
況斬之以法,乃非徇私,副在别屯,異於擅殺。
欲加之罪,無以為詞。
○對司馬斬嬖判 〈甲與戎戰。
司馬曰:“所遇有隘毀車以為行。
”甲所嬖校尉不肯,司馬斬之以徇。
軍正奏其專殺。
〉 受命以出,一鼓作氣,惟師在和,七戰皆獲。
觀釁而動者,謂之“軍志”;相時設教者,是曰“武經”。
甲惟理戎,興茲薄伐,司馬決勝,以先啟行。
彼徒我車,懼其侵轶,鑿門受,陳其教令。
既遇隘而難進,請為行而制敵。
校尉不肯,斬之奚傷?違其毀車,有類荀吳之嬖;是稱亂命,以戮晉卿之仆。
奏以專殺,斯則不然! ○對死政判 〈死政之老求廪食。
乙以其無所歸,供以間粟。
〉 功立於時,身有寵祿;政死於國,家備哀榮。
至若羽林孤兒,且不遺於漢主;膠庠養老,猶見恤於周人。
雖廪食或求,而間粟是用。
法所當得,昔嘗稅於關門;無若我何,今慮擠於溝壑。
既受一夫之粟,何慚七子之居?惟乙所供,理亦為當。
○對輕過罰甲判 〈士門使輕過罰甲。
按察使糾之。
〉 制刑閱實,勿替前典,诘罪理軍,必條隐令。
既輕過而悅使,同寄令而宥人。
雖疆埸無虞,而蜂虿有毒,欲觀攻取,必資甲兵。
谪以分金,嘗聞管氏,入茲束矢,複起齊邦。
師古可權,士門之良圖惟允;倚法以削,按察之糾謬何深!理貴平反
美績可書,策勳宜賞。
彼或非者,徒測海而多愧;爾有詞焉,固包荒而無怍。
○對以囚為前鋒判 〈甲受律讨不庭,以囚為前鋒,薄威去備。
人告失軍容,雲:“先者之法。
”〉 古之用兵,抑為制勝,或以柔遠,或以伐謀。
逸乃楚囚,其來報也。
無樵采,亦我誘焉。
果而稱師,特蘊權決,不薄之險隘,不邀之未濟,而壯士曲踴於幕庭,将軍下矢而鳴鼓,豈止血刃,當觀系俘。
亦有藏地勢之間,用人謀之運,右廣初駕,左輪未殷。
犯圍蹈鋒,申厥誠果,衿甲面縛,釁鼓缧囚。
列之前伍,以待後殿,而薄威去備,類陣振旅。
使戈旌霜指,耀征壘而沖喉;劍氣風趨,駭轅門而籍骨。
於惟勝敵,亦為奇兵,何失軍容?更成馀議。
○對棄子判 〈受命攻城。
在城中曰:“将誅孺子。
”報雲:“必與我餐之。
”或以其不義。
〉 受命啟行,有死無二,雖因義以制令,甯以權而滅親。
斷布重城,先期賈勇;析骸懸釜,冀以論功。
食子自同於樂羊,純臣多慚於石昔,與其廢禮傷愛,豈若徇節忘恩。
既覆醢以稱仁,何請羹而遺我?告為虧義,誰複間言!情則不經,言亦有素。
○對愛子為賊所執判 〈乙有愛子,為賊所執。
因以登樓就乙求貨,既不許而促兵進讨。
所由攻之,并子亦死。
禦史劾棄子啬财,不可為訓。
不伏。
〉 君惠於臣,父愛其子,蓋禀天性,豈直物情?事或不可,義将何若?乙以忝列荩臣,合輸貞節。
言念幼子,痛自阙於防閑;欽奉大邦,懼乃撓於法制。
若執人以求貨,皆罄室以全生。
則因循而來,虜掠何算。
欲求苟免之道,恐贻嫁禍之愆,所以促兵,冀其盡敵,雖喪克家之子,終成輔國之臣。
大義滅親,且類橋元之操;深仁濟物,奚取蔔商之慈。
劾以啬财,将何沮勸? ○對擅發兵判 〈甲奉使副讨罪,擅發兵,殺康國王。
執事加賞。
或非之。
〉 臨變有謀,始聞勝敵;興師無律,終以臧兇。
甲受命以行,觀釁而動。
軒始發,将遠使於四方:臨沖載馳,遂收功於萬裡。
殊傅介之密旨,因取樓蘭;若陳湯之矯制,更夷康國。
況今偃革息馬,綏戎糾華,奚貪一夕之勳,遂侈三軍之事。
雖掠美以自滿,終啬禍而難封。
執事念彼武功,以為勇爵;或人思我王度,方循政典。
苟示化以徇物,無忘紀以敗常,将為後圖,是亦為政。
○對矯節用兵判 〈矯節使邊,逢諸國有難,遂以兵革平之。
議不加賞。
〉 受命以出,惟德之恭;見可而行,亦仁之勇。
矯節何者,從茲使乎?夙駕載馳,異将軍之授律;飲冰言邁,逢邦國之交仇。
同楚君之用兵,且聞觀釁;殊羽父之能請,因見出師。
爰發幹戈,以祈爾爵,克甯邊鄙,肇敏戎功。
事貴從宜,賞期當物。
必也不虞或至,拒寇爰來。
滅虜地之煙氛,息漢庭之烽堠,專則可也,賞宜及之。
如或胡塵自飛,我疆不聳,空勤遠略,終匪臧謀。
苟免戾而已多,何議功之敢望?進退二理,庶乎一隅。
○對軍副别屯斬人判 〈丁為軍副,在别屯,辄以法斬人。
主将奏誅之。
訴雲:“專軍别将,不在部曲。
於法不合罪。
”〉 天讨有罪,成師以出,注意於将,禀命不威。
丁任既幹城,寵亦受,非以惠敵,期於伐謀。
履武人之貞,居元戎之副,執訊獲鬼,義非喪律。
有虔秉钺,誅在明刑,議七德以不傷,爰九伐而何害?主将不能命之以徇,分謗生人;方欲糾之以違,笃責軍簿。
奉車都尉,雖謂專而請誅;龍骧将軍,固違令以告捷。
況斬之以法,乃非徇私,副在别屯,異於擅殺。
欲加之罪,無以為詞。
○對司馬斬嬖判 〈甲與戎戰。
司馬曰:“所遇有隘毀車以為行。
”甲所嬖校尉不肯,司馬斬之以徇。
軍正奏其專殺。
〉 受命以出,一鼓作氣,惟師在和,七戰皆獲。
觀釁而動者,謂之“軍志”;相時設教者,是曰“武經”。
甲惟理戎,興茲薄伐,司馬決勝,以先啟行。
彼徒我車,懼其侵轶,鑿門受,陳其教令。
既遇隘而難進,請為行而制敵。
校尉不肯,斬之奚傷?違其毀車,有類荀吳之嬖;是稱亂命,以戮晉卿之仆。
奏以專殺,斯則不然! ○對死政判 〈死政之老求廪食。
乙以其無所歸,供以間粟。
〉 功立於時,身有寵祿;政死於國,家備哀榮。
至若羽林孤兒,且不遺於漢主;膠庠養老,猶見恤於周人。
雖廪食或求,而間粟是用。
法所當得,昔嘗稅於關門;無若我何,今慮擠於溝壑。
既受一夫之粟,何慚七子之居?惟乙所供,理亦為當。
○對輕過罰甲判 〈士門使輕過罰甲。
按察使糾之。
〉 制刑閱實,勿替前典,诘罪理軍,必條隐令。
既輕過而悅使,同寄令而宥人。
雖疆埸無虞,而蜂虿有毒,欲觀攻取,必資甲兵。
谪以分金,嘗聞管氏,入茲束矢,複起齊邦。
師古可權,士門之良圖惟允;倚法以削,按察之糾謬何深!理貴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