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百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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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迹已達於聖聰,苛政又布於人口。
降制使案劾,并已伏愆,下法司參詳,即雲去任,縱有重罪,盡得勿論。
此乃徒緻推窮,何懲奸濫?且當官犯罪,事迹已彰,既令推勘,自合停替。
前同去任,實有等差。
伏請自今已後,應在官犯罪,事發因而去任,不論公罪私罪,一切準敕律科刑,不在勿論之限。
其去任事發者,公罪流已下,即望許引勿論之科。
其有事涉欺詐,情理難恕者,請法司詳斷之時,審詳事狀,如涉此色,準會昌元年正月三日敕文,并不在勿論之限。
○責成諸道觀察使奏(大中六年十二月中書門下) 諸道觀察使,職當廉問,位在藩隅。
受人主之寵榮,同國家之休戚,不可自恃富貴,惟貪優遊,羅聲色以自娛,顧凋殘而不問。
縱逃顯責,必受陰誅。
自今請責其成效,專彼事權,使得展意盡心,恢張皇化。
敬事以守法度,節用以減征徭。
有利於國者必行,不以近名為利。
有害於人者必去,不以循例為辭,絕連夜之酣歌,務盡忠之谠論。
常準此道,方免曠官。
其巡屬州縣,須知善惡,具以上聞。
隐而不言,罪歸廉帥。
應有論薦,須是直書。
強能立事者上陳,不得蔽善;懦弱失職者奏免,非可徇情。
如此則遠近相臨,上下相制,共為緻理,同歸至公。
○更定科目事例奏(大中十年五月中書門下) 據禮部貢院見置科目内,《開元禮》、“三禮”、“三傳”、“三史”、學究、道舉、明算、明法、童子等九科,近年取人頗濫,曾無實藝可采,徒添入仕之門。
須議條流,俾精事業。
臣等已於延英面論。
伏奉聖旨,将文字來者。
其前件九科,臣等商量,望起大中十年,權停三年。
滿後至時赴試者,令有司據所舉人先進名,令中書舍人重覆問過。
如有本業精通,堪備朝廷顧問,即作等第進名,候敕處分。
如事業荒蕪,不合送名數者,考官當議朝責。
其童子近日諸道所薦送者,多年齒已過,僞稱童子,考其所業,又是常流。
起今已後,望令天下州府薦送童子,并須實年十一、十二以下,仍須精熟一經,問皆全通,兼自能書寫者。
如違制條,本道長吏亦議懲罰。
○準敕厘革中外奏請官額奏(鹹通十二年七月中書門下) 準今年六月十二日敕,厘革諸道及在京諸司奏官,并請章服事者。
其諸道奏州縣官司錄、錄事、參軍,或見任公事,敗阙不理,切要替換。
及前任實有勞效,且見有阙員,即任各舉所知。
每道奏請,仍不得過兩人。
其河東、潞府、甯、泾原、靈武、鹽夏、振武、天德、坊、滄德、易定、三川等道觀察防禦等使及嶺南五管,每道每年除令、錄外,許量奏簿、尉及中下州判司及縣丞共三人。
偏州不在奏州縣官限。
其黔中所奏州縣官及大将管内,即任準書例處分。
在京諸司及諸道帶職奏官,或非時充替,考限未滿,并卻與本資官。
諸道節度及都團練防禦使下将較奏轉試官及憲禦等,令諸節度使每年量許五人,都團練防禦量許三人為定,不得更於其外奏請。
其禦史中丞已下,即準敕文條流,須有軍功,方可授任。
自今後如顯立戰伐功勞者,任具事績申奏,如簡勘不虛,當别具商量處分,以外辄不得更有奏請。
其幽鎮、魏三道,望且準承前舊例處分。
○議免攤配逃亡戶口賦稅差科奏(鹹通十三年六月中書門下) 今月十七日延英面奉聖旨:令誡約天下州府,應有逃亡戶口,其賦稅差科,不得攤配見在人戶上者。
伏以諸道州府,或兵戈之後,災之馀,戶口逃亡,田疇荒廢,天不敷佑,人多艱危。
鄉闾屢困於征徭,帑藏因茲而耗竭。
遂使從來經費色額,大半空系簿書。
緩征斂則阙於供須,促期限則迫於貧苦。
言念凋弊,勞乃憂勤,不降明文,孰知聖念?其逃亡戶口賦稅及雜差科等,須有承佃戶人,方可依前應役。
如将阙稅課額,攤於見在人戶,則轉成逋債,重困黎元。
或富者有連阡之田,貧者無立錐之地,欲令均一,固在公平。
若令狡猾之徒,得以升降由已,望其完葺,不亦難乎!全由長吏竭誠,方使疲漸泰。
臣等商量,令諸道州府準此條流,應有逃亡戶口稅賦并雜色差科等,并不得辄更攤配於見存人戶之上。
務設法招攜,多方撫禦,乘茲豐稔,重獲昭蘇。
苟緻安甯,自當遷陟;不遵诏令,必舉典刑! 請移樂人不得住秘閣奏(龍紀元年秘書省) 當省元掌四部禦書十二庫,共七萬馀卷。
廣明之亂,一時散失。
後來省司購募,尚及二萬馀卷。
及先朝再幸山南,尚存一萬八千卷。
竊知京城制置使孫惟晟收在本軍,其禦書秘閣,見充教坊及諸軍人占住。
伏以典籍國之大經,秘府校雠之地。
其書籍并望付當省,校其殘缺,漸令補輯。
樂人乞移他所。
○請以降誕日為乾和節奏(天元年八月中書門下) 皇帝九月三日降誕。
伏以電曜繞樞,軒顼乃降天之日;光輝照室,明元實命代之辰。
爰自我朝,乃崇令節。
著為故事,抑播前文。
伏惟皇帝陛下九五飛龍,四三應運。
國稱利見,天表殊休。
當誕聖之時,感真人以衛室;居在藩之際,實羽客以獻符。
是以克紹丕圖,光膺寶祚。
敢循故典,爰定美文。
臣
降制使案劾,并已伏愆,下法司參詳,即雲去任,縱有重罪,盡得勿論。
此乃徒緻推窮,何懲奸濫?且當官犯罪,事迹已彰,既令推勘,自合停替。
前同去任,實有等差。
伏請自今已後,應在官犯罪,事發因而去任,不論公罪私罪,一切準敕律科刑,不在勿論之限。
其去任事發者,公罪流已下,即望許引勿論之科。
其有事涉欺詐,情理難恕者,請法司詳斷之時,審詳事狀,如涉此色,準會昌元年正月三日敕文,并不在勿論之限。
○責成諸道觀察使奏(大中六年十二月中書門下) 諸道觀察使,職當廉問,位在藩隅。
受人主之寵榮,同國家之休戚,不可自恃富貴,惟貪優遊,羅聲色以自娛,顧凋殘而不問。
縱逃顯責,必受陰誅。
自今請責其成效,專彼事權,使得展意盡心,恢張皇化。
敬事以守法度,節用以減征徭。
有利於國者必行,不以近名為利。
有害於人者必去,不以循例為辭,絕連夜之酣歌,務盡忠之谠論。
常準此道,方免曠官。
其巡屬州縣,須知善惡,具以上聞。
隐而不言,罪歸廉帥。
應有論薦,須是直書。
強能立事者上陳,不得蔽善;懦弱失職者奏免,非可徇情。
如此則遠近相臨,上下相制,共為緻理,同歸至公。
○更定科目事例奏(大中十年五月中書門下) 據禮部貢院見置科目内,《開元禮》、“三禮”、“三傳”、“三史”、學究、道舉、明算、明法、童子等九科,近年取人頗濫,曾無實藝可采,徒添入仕之門。
須議條流,俾精事業。
臣等已於延英面論。
伏奉聖旨,将文字來者。
其前件九科,臣等商量,望起大中十年,權停三年。
滿後至時赴試者,令有司據所舉人先進名,令中書舍人重覆問過。
如有本業精通,堪備朝廷顧問,即作等第進名,候敕處分。
如事業荒蕪,不合送名數者,考官當議朝責。
其童子近日諸道所薦送者,多年齒已過,僞稱童子,考其所業,又是常流。
起今已後,望令天下州府薦送童子,并須實年十一、十二以下,仍須精熟一經,問皆全通,兼自能書寫者。
如違制條,本道長吏亦議懲罰。
○準敕厘革中外奏請官額奏(鹹通十二年七月中書門下) 準今年六月十二日敕,厘革諸道及在京諸司奏官,并請章服事者。
其諸道奏州縣官司錄、錄事、參軍,或見任公事,敗阙不理,切要替換。
及前任實有勞效,且見有阙員,即任各舉所知。
每道奏請,仍不得過兩人。
其河東、潞府、甯、泾原、靈武、鹽夏、振武、天德、坊、滄德、易定、三川等道觀察防禦等使及嶺南五管,每道每年除令、錄外,許量奏簿、尉及中下州判司及縣丞共三人。
偏州不在奏州縣官限。
其黔中所奏州縣官及大将管内,即任準書例處分。
在京諸司及諸道帶職奏官,或非時充替,考限未滿,并卻與本資官。
諸道節度及都團練防禦使下将較奏轉試官及憲禦等,令諸節度使每年量許五人,都團練防禦量許三人為定,不得更於其外奏請。
其禦史中丞已下,即準敕文條流,須有軍功,方可授任。
自今後如顯立戰伐功勞者,任具事績申奏,如簡勘不虛,當别具商量處分,以外辄不得更有奏請。
其幽鎮、魏三道,望且準承前舊例處分。
○議免攤配逃亡戶口賦稅差科奏(鹹通十三年六月中書門下) 今月十七日延英面奉聖旨:令誡約天下州府,應有逃亡戶口,其賦稅差科,不得攤配見在人戶上者。
伏以諸道州府,或兵戈之後,災之馀,戶口逃亡,田疇荒廢,天不敷佑,人多艱危。
鄉闾屢困於征徭,帑藏因茲而耗竭。
遂使從來經費色額,大半空系簿書。
緩征斂則阙於供須,促期限則迫於貧苦。
言念凋弊,勞乃憂勤,不降明文,孰知聖念?其逃亡戶口賦稅及雜差科等,須有承佃戶人,方可依前應役。
如将阙稅課額,攤於見在人戶,則轉成逋債,重困黎元。
或富者有連阡之田,貧者無立錐之地,欲令均一,固在公平。
若令狡猾之徒,得以升降由已,望其完葺,不亦難乎!全由長吏竭誠,方使疲漸泰。
臣等商量,令諸道州府準此條流,應有逃亡戶口稅賦并雜色差科等,并不得辄更攤配於見存人戶之上。
務設法招攜,多方撫禦,乘茲豐稔,重獲昭蘇。
苟緻安甯,自當遷陟;不遵诏令,必舉典刑! 請移樂人不得住秘閣奏(龍紀元年秘書省) 當省元掌四部禦書十二庫,共七萬馀卷。
廣明之亂,一時散失。
後來省司購募,尚及二萬馀卷。
及先朝再幸山南,尚存一萬八千卷。
竊知京城制置使孫惟晟收在本軍,其禦書秘閣,見充教坊及諸軍人占住。
伏以典籍國之大經,秘府校雠之地。
其書籍并望付當省,校其殘缺,漸令補輯。
樂人乞移他所。
○請以降誕日為乾和節奏(天元年八月中書門下) 皇帝九月三日降誕。
伏以電曜繞樞,軒顼乃降天之日;光輝照室,明元實命代之辰。
爰自我朝,乃崇令節。
著為故事,抑播前文。
伏惟皇帝陛下九五飛龍,四三應運。
國稱利見,天表殊休。
當誕聖之時,感真人以衛室;居在藩之際,實羽客以獻符。
是以克紹丕圖,光膺寶祚。
敢循故典,爰定美文。
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