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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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解圍。
請保出力員弁。
批。
着準其擇尤酌保數人。
○以體仁閣大學士賈桢、為國史館總裁官。
戶部右侍郎劉昆、為副總裁官。
○以浙江省城解圍。
并連複餘杭臨安等縣城。
賞道員何紹祺、胡光墉、遊擊張志高、守備盛绶章等、花翎。
同知恒泰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以浙江籌饷得力。
賞道員張景渠、花翎。
知府林鈞等、升叙有差。
○己巳。
谕内閣、惠親王等奏、會議恭親王奕等奏、辦理通商善後章程一摺。
據稱恭親王奕等、籌議各條。
均系實在情形。
請照原議辦理等語。
京師設立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
着即派恭親王奕大學士桂良、戶部左侍郎文祥管理。
并着禮部、頒給欽命總理各國通商事務關防。
應設司員。
即于内閣部院軍機處、各司員章京内。
滿漢各挑取八員。
即作為定額。
毋庸再兼軍機處行走。
輪班辦事。
侍郎銜候補京堂崇厚、着作為辦理三口通商大臣。
駐劄天津。
管理牛莊、天津、登州三口通商事務。
會同各該将軍督撫府尹辦理。
并頒給辦理三口通商大臣關防。
毋庸加欽差字樣。
其廣州、福州、廈門、甯波、上海、及内江三口。
潮州、瓊州、台灣、淡水、各口通商事務。
着署理欽差大臣江蘇巡撫薛煥辦理。
新立口岸。
除牛莊一口。
仍歸山海關監督經管外其餘登州各口。
着各該督撫、會同崇厚、薛煥派員管理。
所有各國照會。
及一切通商事宜。
随時奏報。
并将原照會一并呈覽。
一面咨行禮部。
轉咨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
并着各該将軍督撫、互相知照。
遇有交卸專案。
移交後任。
其吉林、黑龍江、中外邊界事件。
并着該将軍等、據實奏報。
一面知照禮部。
轉咨總理衙門。
不準稍有隐飾。
○谕軍機大臣等、恭親王奕等奏、請由廣東、上海、各派識解外國言語文字二人、來京差委。
及各海口内外商情各國新聞紙。
應由各該大臣、暨各該将軍督撫府尹、按月奏報。
并知照禮部、轉咨總理衙門。
即由該王大臣、饬知禮部。
由該部咨行可也并準于八旗中、挑人學習外國言語文字。
知照俄羅斯館妥議章程。
認真督課。
如能熟習各國文字。
即奏請獎勵。
至各口洋稅。
現有扣款。
議定按稅扣歸二成。
立有會單。
又有夷人幫同司理稅務。
每月徵收若幹。
自宜徹底澄清。
不緻侵蝕中飽。
第将來扣款既清之後。
應如何妥議章程。
俾無日久弊生。
着恭親王奕等、再行悉心妥議。
以免弊混。
其餘未盡事宜。
并着随時詳議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本日據禦史蔣超伯奏、條陳江北防剿事宜一摺。
據稱都興阿、宜于瓜州安營駐劄。
以便兼顧儀揚。
通泰一帶、宜練水師嚴防北竄。
六儀等處、宜駐兵防剿。
甘泉儀徵。
并天六二邑。
均宜歸并揚州。
合力辦團。
以上四條。
均着都興阿、體察情形。
酌核辦理。
原摺着鈔給閱看。
另片奏、淮南綱商。
自改票以後紛紛巧卸。
已革道員趙連标、本系钜商家業為兩淮之冠。
請饬查該革員欠項。
勒令充商濟饷等語。
趙連标、前在關保軍營。
因刁唆滋事。
經毛昶熙參奏。
業經降旨革職。
不準留營。
着喬松年、确實查明。
該革員從前充當綱商時如有欠課未完。
即将該革員提取赴淮勒限嚴追。
以濟軍饷。
該禦史原片、一并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都興阿、并傳谕喬松年知之。
○又谕、綿性奏、變通私徵、轉為公用一摺。
據稱近日各城回戶。
除正賦外。
每年各該阿奇木伯克、向回戶多收普爾錢。
每戶不下兩三串之數。
果能查明回戶。
将每年所納私賦之中。
減免一半。
其餘一半。
俾充經費。
回戶憔悴可蘇。
經費亦有裨益。
所有内地應解之款。
即可用資京饷。
并請由阿克蘇先行試辦。
俟有成效後。
再請饬回疆各城酌辦等語。
回疆各城伯克。
多徵回戶錢文。
本屬陋規。
例應裁禁。
綿性請以私作公。
明加暗減。
系為經費起見。
惟私徵改為公用後。
難保該伯克、不私向各回戶、再行額外加徵。
重累回人。
着常清、景廉、體察情形。
将綿性所奏。
有無流弊之處。
悉心妥議。
詳細覆奏。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新授河南巡撫嚴樹森、奏報謝恩。
得旨。
抵任後。
迅将慶廉賈臻互參一案。
秉公研訊。
勿得稍有瞻徇顧忌。
再豫省丁糧。
能否照楚省、認真核辦。
察看情形。
次第經理。
○命貴州提督田興恕、為欽差大臣。
督辦全省軍務。
○以收複貴州修文縣城、并貞豐仁懷等處守城出力。
賞同知樊希棣、巴圖魯名号。
主事張轓新、知府沈丙瑩、吳德溥、同知戴鹿芝、知州鄧爾巽、守備羅德光等、花翎。
知縣湛端模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請保出力員弁。
批。
着準其擇尤酌保數人。
○以體仁閣大學士賈桢、為國史館總裁官。
戶部右侍郎劉昆、為副總裁官。
○以浙江省城解圍。
并連複餘杭臨安等縣城。
賞道員何紹祺、胡光墉、遊擊張志高、守備盛绶章等、花翎。
同知恒泰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以浙江籌饷得力。
賞道員張景渠、花翎。
知府林鈞等、升叙有差。
○己巳。
谕内閣、惠親王等奏、會議恭親王奕等奏、辦理通商善後章程一摺。
據稱恭親王奕等、籌議各條。
均系實在情形。
請照原議辦理等語。
京師設立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
着即派恭親王奕大學士桂良、戶部左侍郎文祥管理。
并着禮部、頒給欽命總理各國通商事務關防。
應設司員。
即于内閣部院軍機處、各司員章京内。
滿漢各挑取八員。
即作為定額。
毋庸再兼軍機處行走。
輪班辦事。
侍郎銜候補京堂崇厚、着作為辦理三口通商大臣。
駐劄天津。
管理牛莊、天津、登州三口通商事務。
會同各該将軍督撫府尹辦理。
并頒給辦理三口通商大臣關防。
毋庸加欽差字樣。
其廣州、福州、廈門、甯波、上海、及内江三口。
潮州、瓊州、台灣、淡水、各口通商事務。
着署理欽差大臣江蘇巡撫薛煥辦理。
新立口岸。
除牛莊一口。
仍歸山海關監督經管外其餘登州各口。
着各該督撫、會同崇厚、薛煥派員管理。
所有各國照會。
及一切通商事宜。
随時奏報。
并将原照會一并呈覽。
一面咨行禮部。
轉咨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
并着各該将軍督撫、互相知照。
遇有交卸專案。
移交後任。
其吉林、黑龍江、中外邊界事件。
并着該将軍等、據實奏報。
一面知照禮部。
轉咨總理衙門。
不準稍有隐飾。
○谕軍機大臣等、恭親王奕等奏、請由廣東、上海、各派識解外國言語文字二人、來京差委。
及各海口内外商情各國新聞紙。
應由各該大臣、暨各該将軍督撫府尹、按月奏報。
并知照禮部、轉咨總理衙門。
即由該王大臣、饬知禮部。
由該部咨行可也并準于八旗中、挑人學習外國言語文字。
知照俄羅斯館妥議章程。
認真督課。
如能熟習各國文字。
即奏請獎勵。
至各口洋稅。
現有扣款。
議定按稅扣歸二成。
立有會單。
又有夷人幫同司理稅務。
每月徵收若幹。
自宜徹底澄清。
不緻侵蝕中飽。
第将來扣款既清之後。
應如何妥議章程。
俾無日久弊生。
着恭親王奕等、再行悉心妥議。
以免弊混。
其餘未盡事宜。
并着随時詳議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本日據禦史蔣超伯奏、條陳江北防剿事宜一摺。
據稱都興阿、宜于瓜州安營駐劄。
以便兼顧儀揚。
通泰一帶、宜練水師嚴防北竄。
六儀等處、宜駐兵防剿。
甘泉儀徵。
并天六二邑。
均宜歸并揚州。
合力辦團。
以上四條。
均着都興阿、體察情形。
酌核辦理。
原摺着鈔給閱看。
另片奏、淮南綱商。
自改票以後紛紛巧卸。
已革道員趙連标、本系钜商家業為兩淮之冠。
請饬查該革員欠項。
勒令充商濟饷等語。
趙連标、前在關保軍營。
因刁唆滋事。
經毛昶熙參奏。
業經降旨革職。
不準留營。
着喬松年、确實查明。
該革員從前充當綱商時如有欠課未完。
即将該革員提取赴淮勒限嚴追。
以濟軍饷。
該禦史原片、一并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都興阿、并傳谕喬松年知之。
○又谕、綿性奏、變通私徵、轉為公用一摺。
據稱近日各城回戶。
除正賦外。
每年各該阿奇木伯克、向回戶多收普爾錢。
每戶不下兩三串之數。
果能查明回戶。
将每年所納私賦之中。
減免一半。
其餘一半。
俾充經費。
回戶憔悴可蘇。
經費亦有裨益。
所有内地應解之款。
即可用資京饷。
并請由阿克蘇先行試辦。
俟有成效後。
再請饬回疆各城酌辦等語。
回疆各城伯克。
多徵回戶錢文。
本屬陋規。
例應裁禁。
綿性請以私作公。
明加暗減。
系為經費起見。
惟私徵改為公用後。
難保該伯克、不私向各回戶、再行額外加徵。
重累回人。
着常清、景廉、體察情形。
将綿性所奏。
有無流弊之處。
悉心妥議。
詳細覆奏。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新授河南巡撫嚴樹森、奏報謝恩。
得旨。
抵任後。
迅将慶廉賈臻互參一案。
秉公研訊。
勿得稍有瞻徇顧忌。
再豫省丁糧。
能否照楚省、認真核辦。
察看情形。
次第經理。
○命貴州提督田興恕、為欽差大臣。
督辦全省軍務。
○以收複貴州修文縣城、并貞豐仁懷等處守城出力。
賞同知樊希棣、巴圖魯名号。
主事張轓新、知府沈丙瑩、吳德溥、同知戴鹿芝、知州鄧爾巽、守備羅德光等、花翎。
知縣湛端模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