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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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匪畏罪。
紛紛逃散。
人心安定。
着該督遵照前旨。
體察情形。
妥為籌辦。
嚴訊已獲各犯。
務令供出戕官為首之人。
拏獲懲治。
并饬該鎮道等、檄行各猛土弁、趕緊摉捦。
于剿捕之中。
仍寓安撫之意。
總期寬猛得宜。
迅速蒇事。
以靖邊隅。
将此谕令知之。
○以刑部左侍郎周祖培、在刑部主稿事繁。
改命刑部尚書杜受田、敬謹專勘宣宗成皇帝實錄藳本。
○上以祭社稷壇。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丁卯。
祭先師孔子。
遣大學士祁寯藻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寄谕兩廣總督徐廣缙、據鄭祖琛等奏、盜匪擁入修仁縣城、并竄至荔浦、偪近城垣一摺。
又另片奏、請饬督臣迅赴粵西會剿。
并酌派廣東官兵前往等語。
修仁荔浦兩縣城。
距桂林省垣甚近。
且系四通八達之區。
深恐賊匪裹脅愈多。
稍事遷延。
即難撲滅。
且粵西各州郡匪徒竊發。
到處須防句結。
其界連廣東各地方。
尤恐蔓延。
亟應及早兜捦。
免緻勞師糜饷。
該督前經奉旨校閱營伍。
應即前赴廣西。
着于接奉此旨後、迅赴廣西。
會同鄭祖琛、闵正鳳、督饬文武員弁。
不分畛域。
合力剿辦。
并先酌調廣東各标官兵一二千名。
派員管帶。
分起兼程前往會剿。
所有應用軍需。
着該督即行籌畫撥解。
以資調用。
至廣東剿捕盜匪。
亦關緊要。
該督務當通籌兩省情形。
合力會剿。
不可顧此失彼。
是為至要。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據鄭祖琛、闵正鳳馳奏、盜匪擁入修仁縣城滋擾。
調派兵勇剿捕、并親往督辦一摺。
廣西各府州屬。
盜匪充斥。
節經降旨、責成該撫會同該提督、督饬所屬文武、合力兜捦。
毋任此拏彼竄。
茲據奏稱、該匪等于七月十九日。
由象州竄入修仁縣。
因城角缺口。
擁入城内。
拒傷委員兵壯人等。
殊堪發指。
該匪又竄至荔浦地方。
誠恐近兵單。
不敷防守。
該二縣四通八達。
且距省僅止二百餘裡。
亟應防其裹脅日多。
分投竄擾。
該撫等既委署臬司、督同署桂林府、前往剿捕。
即着該撫迅即催提各路官兵。
親自帶往。
會同闵正鳳、督饬文武員弁。
分路兜剿。
毋令偪近省城。
絕其逃竄後路。
一面解散脅從。
曉谕安撫。
免緻愈裹愈衆。
滋蔓難圖。
其修仁城内文武各官、如何下落。
倉庫、監獄、有無失損。
該委員楊詠鹹、退入郡城。
與城守各員弁、有無望風先遁、戰守不力情事。
荔浦縣城。
曾否被賊蹂躏。
迅即查明馳奏。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往雲南提督張必祿、由京回籍。
現在行抵何處。
着徐澤醇迅即查明。
傳旨饬令該提督、馳驿前往廣西。
會同徐廣缙、鄭祖琛等、剿辦盜匪。
毋得稍有遲誤。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戊辰。
祭大社。
大稷。
上親詣行禮。
○太宗文皇帝忌辰。
遣官祭昭陵。
○還圓明園。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己巳。
宣宗成皇帝誕辰。
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
率王以下、文武大臣官員、行禮畢。
複詣幾筵前供奠。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列款奏參縣令一摺。
據稱、直隸盧龍縣知縣蔡五辰、徵收緩免錢糧。
并将新徵錢糧、加銀三分。
采買号草。
實不發價。
信任官親門丁。
串通皂頭。
勒令市民交納麥麸。
又因控案釀命。
及縱盜不捕。
廢弛已極。
撫甯縣知縣徐天秩、于鹽務巡役栽贓訛詐。
毫無覺察。
緻鹽巡頭目槍斃人命。
反将頂兇通詳。
豐潤縣知縣宋複新、吸食鴉片。
縱容門丁詐索陋規銀兩委任典史歸洤、與門丁朋比為奸。
又延案不辦。
緻被傷原告。
情急自缢等語。
似此貪官污吏。
恣意妄行。
若不嚴加懲辦。
何以儆官邪而肅吏治。
着讷爾經額、按照所參各款。
提集人證卷宗。
詳細研究。
從嚴參辦。
毋稍徇隐。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昨據鄭祖琛等馳奏、盜匪撤入修仁縣城。
并竄至荔浦。
偪近城垣。
當降旨、令鄭祖琛親往督辦。
并饬徐廣缙、酌帶廣東官兵一二千名。
迅往會剿。
兼令徐澤醇、傳谕張必祿、馳赴廣西會同剿捕矣。
茲據駱秉章奏、接準廣東咨開、英德一帶賊匪四散。
首逆李元寶殼、已經拏獲。
并探得該匪黨、竄至懷集縣交界之南豐地方。
距廣西賀縣三百餘裡。
距湖南境五百餘裡。
現饬文武兵勇、實力嚴防等語。
英德匪徒、雖漸逃散。
而修仁等處。
勢更猖獗。
着駱秉章迅饬所屬、于粵楚交界處所。
扼要防範。
毋任賊黨竄入越界肆擾。
并饬邊界各員、如果迎剿得手。
即當不分轸域。
相機追捕。
以期速即殲滅。
向榮前已有旨、調任固原提督。
約計此時尚未啟程。
着即選派官兵、馳往湖南邊界。
督同防剿。
俟餘萬清接任
紛紛逃散。
人心安定。
着該督遵照前旨。
體察情形。
妥為籌辦。
嚴訊已獲各犯。
務令供出戕官為首之人。
拏獲懲治。
并饬該鎮道等、檄行各猛土弁、趕緊摉捦。
于剿捕之中。
仍寓安撫之意。
總期寬猛得宜。
迅速蒇事。
以靖邊隅。
将此谕令知之。
○以刑部左侍郎周祖培、在刑部主稿事繁。
改命刑部尚書杜受田、敬謹專勘宣宗成皇帝實錄藳本。
○上以祭社稷壇。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丁卯。
祭先師孔子。
遣大學士祁寯藻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寄谕兩廣總督徐廣缙、據鄭祖琛等奏、盜匪擁入修仁縣城、并竄至荔浦、偪近城垣一摺。
又另片奏、請饬督臣迅赴粵西會剿。
并酌派廣東官兵前往等語。
修仁荔浦兩縣城。
距桂林省垣甚近。
且系四通八達之區。
深恐賊匪裹脅愈多。
稍事遷延。
即難撲滅。
且粵西各州郡匪徒竊發。
到處須防句結。
其界連廣東各地方。
尤恐蔓延。
亟應及早兜捦。
免緻勞師糜饷。
該督前經奉旨校閱營伍。
應即前赴廣西。
着于接奉此旨後、迅赴廣西。
會同鄭祖琛、闵正鳳、督饬文武員弁。
不分畛域。
合力剿辦。
并先酌調廣東各标官兵一二千名。
派員管帶。
分起兼程前往會剿。
所有應用軍需。
着該督即行籌畫撥解。
以資調用。
至廣東剿捕盜匪。
亦關緊要。
該督務當通籌兩省情形。
合力會剿。
不可顧此失彼。
是為至要。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據鄭祖琛、闵正鳳馳奏、盜匪擁入修仁縣城滋擾。
調派兵勇剿捕、并親往督辦一摺。
廣西各府州屬。
盜匪充斥。
節經降旨、責成該撫會同該提督、督饬所屬文武、合力兜捦。
毋任此拏彼竄。
茲據奏稱、該匪等于七月十九日。
由象州竄入修仁縣。
因城角缺口。
擁入城内。
拒傷委員兵壯人等。
殊堪發指。
該匪又竄至荔浦地方。
誠恐近兵單。
不敷防守。
該二縣四通八達。
且距省僅止二百餘裡。
亟應防其裹脅日多。
分投竄擾。
該撫等既委署臬司、督同署桂林府、前往剿捕。
即着該撫迅即催提各路官兵。
親自帶往。
會同闵正鳳、督饬文武員弁。
分路兜剿。
毋令偪近省城。
絕其逃竄後路。
一面解散脅從。
曉谕安撫。
免緻愈裹愈衆。
滋蔓難圖。
其修仁城内文武各官、如何下落。
倉庫、監獄、有無失損。
該委員楊詠鹹、退入郡城。
與城守各員弁、有無望風先遁、戰守不力情事。
荔浦縣城。
曾否被賊蹂躏。
迅即查明馳奏。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往雲南提督張必祿、由京回籍。
現在行抵何處。
着徐澤醇迅即查明。
傳旨饬令該提督、馳驿前往廣西。
會同徐廣缙、鄭祖琛等、剿辦盜匪。
毋得稍有遲誤。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戊辰。
祭大社。
大稷。
上親詣行禮。
○太宗文皇帝忌辰。
遣官祭昭陵。
○還圓明園。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己巳。
宣宗成皇帝誕辰。
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
率王以下、文武大臣官員、行禮畢。
複詣幾筵前供奠。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列款奏參縣令一摺。
據稱、直隸盧龍縣知縣蔡五辰、徵收緩免錢糧。
并将新徵錢糧、加銀三分。
采買号草。
實不發價。
信任官親門丁。
串通皂頭。
勒令市民交納麥麸。
又因控案釀命。
及縱盜不捕。
廢弛已極。
撫甯縣知縣徐天秩、于鹽務巡役栽贓訛詐。
毫無覺察。
緻鹽巡頭目槍斃人命。
反将頂兇通詳。
豐潤縣知縣宋複新、吸食鴉片。
縱容門丁詐索陋規銀兩委任典史歸洤、與門丁朋比為奸。
又延案不辦。
緻被傷原告。
情急自缢等語。
似此貪官污吏。
恣意妄行。
若不嚴加懲辦。
何以儆官邪而肅吏治。
着讷爾經額、按照所參各款。
提集人證卷宗。
詳細研究。
從嚴參辦。
毋稍徇隐。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昨據鄭祖琛等馳奏、盜匪撤入修仁縣城。
并竄至荔浦。
偪近城垣。
當降旨、令鄭祖琛親往督辦。
并饬徐廣缙、酌帶廣東官兵一二千名。
迅往會剿。
兼令徐澤醇、傳谕張必祿、馳赴廣西會同剿捕矣。
茲據駱秉章奏、接準廣東咨開、英德一帶賊匪四散。
首逆李元寶殼、已經拏獲。
并探得該匪黨、竄至懷集縣交界之南豐地方。
距廣西賀縣三百餘裡。
距湖南境五百餘裡。
現饬文武兵勇、實力嚴防等語。
英德匪徒、雖漸逃散。
而修仁等處。
勢更猖獗。
着駱秉章迅饬所屬、于粵楚交界處所。
扼要防範。
毋任賊黨竄入越界肆擾。
并饬邊界各員、如果迎剿得手。
即當不分轸域。
相機追捕。
以期速即殲滅。
向榮前已有旨、調任固原提督。
約計此時尚未啟程。
着即選派官兵、馳往湖南邊界。
督同防剿。
俟餘萬清接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