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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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上書房總師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官武英殿大學士管理兵部事務加十三級紀錄十四次臣賈桢藳本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文淵閣領閣事武
英殿總裁官教習庶吉士體仁閣大學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管理刑部事務加二十三級紀錄十六次臣周祖培總裁官太子少保管理内繙書房事務對引大臣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戶部尚書管理三庫事務加四級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寶鋆總裁官經筵講官弘德殿教習清文谙達上書房總谙達國史館總裁官正藍旗蒙古都統禮部尚書管理太常寺鴻胪寺事務加二級軍功加四級随帶加八級紀錄五次臣倭什珲布等奉敕修
道光三十年。
庚戌。
秋七月。
辛卯朔。
享太廟。
遣恭親王奕恭代行禮。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徐廣缙、葉名琛奏、兵勇殲斃匪徒、并生捦首犯一摺。
廣西匪徒李士奎等、竄至廣東廉州府屬分出滋擾。
經該省鎮道各員、率帶弁兵。
督同合浦、靈山、兩縣紳士練勇。
将首犯李士奎捦獲。
所有該兩縣紳勇。
實心捍禦。
奮勇可嘉。
着徐廣缙、查明奏懇恩施。
分别獎恤近年兩粵毗連地方。
匪徒疊出肆擾。
分遣夥匪打單吓詐。
焚掠奸淫。
無惡不作。
實堪痛恨。
若不大加懲辦。
何以戢兇暴而安善良。
着廣東廣西督撫、督率鎮道等、嚴饬兵弁。
合力兜捦。
并激勵紳勇。
随地随時設法摉緝。
毋令稍留餘孽。
擾害闾閻。
方不負朕委任。
○又谕、禦史金畇善奏、海防陸路總兵。
應改水師。
當交兵部議奏。
茲據奏、江南狼山鎮總兵。
本系水師兼轄陸路。
毋庸另議更改。
至每年巡洋一節。
或責令狼山鎮總兵、出洋統巡。
或仍專責蘇松、福山、兩鎮總兵出洋巡緝之處。
着陸建瀛、酌核現在情形。
妥議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安徽布政使蔣文慶奏、夷務仍宜修備等語。
海疆防範、不容稍疏。
如該藩司所奏、無事之時。
沿海各營将備弁兵。
于海洋、必親習風濤。
于炮火、必親習點放。
于船隻、器械、火藥、必力求堅緻精利。
日日訓練講求。
而其最要、尤在沿海各郡守牧令、平時與紳民講求聯絡。
力行團練之法。
并稱各省巡道、似可仿照台灣定制。
凡海疆道府。
皆得與聞兵事。
以期緩急易于措手等語。
着各該督撫、按照該藩司原奏。
各就地方情形。
悉心體察。
認真籌辦。
總期海防嚴密。
民氣奮興。
無事則相安。
有事則相衛。
先聲可奪。
衆志成城。
方為克盡職守。
其各該省、如何酌核妥辦。
并道府與聞兵事。
果否可行之處。
着一并籌議具奏。
原片均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廣西左江鎮總兵官盛筠、因病解任。
以浙江紹興協副将德亮、為廣西左江鎮總兵官。
○撫恤安徽霍山、望江、二縣被水災民。
○壬辰。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予廣東捕匪陣亡守備葉恩诏、把總彭輝才、祭葬世職。
○癸巳。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兩廣總督徐廣缙等奏、呅酋北行。
早與各夷商熟籌密計。
佥稱廣東官民一氣。
衆志成城。
上年甫經照會。
不複辯論。
此事勢難反覆。
何必再申前說。
互相推诿。
不作主意。
而呅酋總以該國既有來文。
若不能投遞。
恐無顔以對巴酋。
是以不得已、必須遣人赴津投文。
伊專在上海候信。
方見盡心盡力。
現在來文既由江蘇轉奏。
又專人赴津、複求呈遞。
且業經大學士穆彰阿、耆英、移咨兩江督臣陸建瀛據理傳知。
可見勢有難行。
并非彼之不辦。
該酋盡可卸責。
似不至铤而走險。
況該夷從前屢次稱兵。
全賴衆夷商簽費。
今夷商既不附和。
即有妄念。
亦恐力有未逮。
且粵省新茶雲集。
将次開盤。
正貿易興旺之時。
各國商人皆出赀本。
誰肯以必不可行之事。
再至停貿虧赀。
甘蹈覆轍。
總之間諜雖已常通。
而防維不可不豫。
上年籌備舊規。
一切具在。
不至臨事周章。
得旨。
仍遵前旨、妥為控馭。
俟夷船回粵後、密查情形。
随時具奏。
○甲午。
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供奠。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避寫朕名。
下一字現俱書作□字。
但與原□字無所區别。
嗣後如遇單字。
着書作□無庸書作□。
○乙未。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程矞采奏、總兵禀請更名一摺。
拴住着毋庸更名。
嗣後凡與朕名同音之字。
均着毋庸改避。
○又谕、吳文镕奏、海塘缺口、陸續刷寬、趕緊搶築等語。
據稱西防廳屬海塘缺口。
續又刷寬十餘丈。
現在廣集人夫。
晝夜搶築。
着該撫督率工員、加緊搶辦。
克期堵合以贖前愆。
至附近之仁和、海甯二州縣。
庚戌。
秋七月。
辛卯朔。
享太廟。
遣恭親王奕恭代行禮。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徐廣缙、葉名琛奏、兵勇殲斃匪徒、并生捦首犯一摺。
廣西匪徒李士奎等、竄至廣東廉州府屬分出滋擾。
經該省鎮道各員、率帶弁兵。
督同合浦、靈山、兩縣紳士練勇。
将首犯李士奎捦獲。
所有該兩縣紳勇。
實心捍禦。
奮勇可嘉。
着徐廣缙、查明奏懇恩施。
分别獎恤近年兩粵毗連地方。
匪徒疊出肆擾。
分遣夥匪打單吓詐。
焚掠奸淫。
無惡不作。
實堪痛恨。
若不大加懲辦。
何以戢兇暴而安善良。
着廣東廣西督撫、督率鎮道等、嚴饬兵弁。
合力兜捦。
并激勵紳勇。
随地随時設法摉緝。
毋令稍留餘孽。
擾害闾閻。
方不負朕委任。
○又谕、禦史金畇善奏、海防陸路總兵。
應改水師。
當交兵部議奏。
茲據奏、江南狼山鎮總兵。
本系水師兼轄陸路。
毋庸另議更改。
至每年巡洋一節。
或責令狼山鎮總兵、出洋統巡。
或仍專責蘇松、福山、兩鎮總兵出洋巡緝之處。
着陸建瀛、酌核現在情形。
妥議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安徽布政使蔣文慶奏、夷務仍宜修備等語。
海疆防範、不容稍疏。
如該藩司所奏、無事之時。
沿海各營将備弁兵。
于海洋、必親習風濤。
于炮火、必親習點放。
于船隻、器械、火藥、必力求堅緻精利。
日日訓練講求。
而其最要、尤在沿海各郡守牧令、平時與紳民講求聯絡。
力行團練之法。
并稱各省巡道、似可仿照台灣定制。
凡海疆道府。
皆得與聞兵事。
以期緩急易于措手等語。
着各該督撫、按照該藩司原奏。
各就地方情形。
悉心體察。
認真籌辦。
總期海防嚴密。
民氣奮興。
無事則相安。
有事則相衛。
先聲可奪。
衆志成城。
方為克盡職守。
其各該省、如何酌核妥辦。
并道府與聞兵事。
果否可行之處。
着一并籌議具奏。
原片均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廣西左江鎮總兵官盛筠、因病解任。
以浙江紹興協副将德亮、為廣西左江鎮總兵官。
○撫恤安徽霍山、望江、二縣被水災民。
○壬辰。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予廣東捕匪陣亡守備葉恩诏、把總彭輝才、祭葬世職。
○癸巳。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兩廣總督徐廣缙等奏、呅酋北行。
早與各夷商熟籌密計。
佥稱廣東官民一氣。
衆志成城。
上年甫經照會。
不複辯論。
此事勢難反覆。
何必再申前說。
互相推诿。
不作主意。
而呅酋總以該國既有來文。
若不能投遞。
恐無顔以對巴酋。
是以不得已、必須遣人赴津投文。
伊專在上海候信。
方見盡心盡力。
現在來文既由江蘇轉奏。
又專人赴津、複求呈遞。
且業經大學士穆彰阿、耆英、移咨兩江督臣陸建瀛據理傳知。
可見勢有難行。
并非彼之不辦。
該酋盡可卸責。
似不至铤而走險。
況該夷從前屢次稱兵。
全賴衆夷商簽費。
今夷商既不附和。
即有妄念。
亦恐力有未逮。
且粵省新茶雲集。
将次開盤。
正貿易興旺之時。
各國商人皆出赀本。
誰肯以必不可行之事。
再至停貿虧赀。
甘蹈覆轍。
總之間諜雖已常通。
而防維不可不豫。
上年籌備舊規。
一切具在。
不至臨事周章。
得旨。
仍遵前旨、妥為控馭。
俟夷船回粵後、密查情形。
随時具奏。
○甲午。
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供奠。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避寫朕名。
下一字現俱書作□字。
但與原□字無所區别。
嗣後如遇單字。
着書作□無庸書作□。
○乙未。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程矞采奏、總兵禀請更名一摺。
拴住着毋庸更名。
嗣後凡與朕名同音之字。
均着毋庸改避。
○又谕、吳文镕奏、海塘缺口、陸續刷寬、趕緊搶築等語。
據稱西防廳屬海塘缺口。
續又刷寬十餘丈。
現在廣集人夫。
晝夜搶築。
着該撫督率工員、加緊搶辦。
克期堵合以贖前愆。
至附近之仁和、海甯二州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