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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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上書房總師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官武英殿大學士管理兵部事務加十三級紀錄十四次臣賈桢藳本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文淵閣領閣事武
英殿總裁官教習庶吉士體仁閣大學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管理刑部事務加二十三級紀錄十六次臣周祖培總裁官太子少保管理内繙書房事務對引大臣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戶部尚書管理三庫事務加四級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寶鋆總裁官經筵講官弘德殿教習清文谙達上書房總谙達國史館總裁官正藍旗蒙古都統禮部尚書管理太常寺鴻胪寺事務加二級軍功加四級随帶加八級紀錄五次臣倭什珲布等奉敕修
道光三十年。
庚戌。
二月。
己卯。
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供奠。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賞工部尚書杜受田、太子太傅銜。
其父前任禮部侍郎堮、禦書扁額。
曰達尊錫類。
○命翰林院編修蔡念慈、馮培元、何彤雲、在南書房行走。
○庚辰。
上詣绮春園迎輝殿大行皇太後幾筵前、供奠。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靈濩龍王之神。
昆明湖、安佑普濟沛澤廣生龍王之神。
密雲縣白龍潭、昭靈廣濟普澤龍王之神。
○遣官祭圓明園惠濟祠河神廟。
○谕内閣、沿海各省。
設立水師營汛。
遇有洋匪竊發。
巡邏緝捕。
是其專責。
現據禦史王本梧奏。
浙省水師。
廢弛已極。
兵則怠惰偷安。
官則因循推诿。
且有吸食鴉片煙者。
間或摉捕零匪塞責。
遇大幫洋盜。
不敢過問等語。
水師營務。
積久廢弛。
勢所不免。
緝捕之要。
首在整饬舟船炮械。
嚴杜奸民接濟。
而總在将弁得人。
方足勵戎行而收實效。
着通饬沿海各督撫、按照該禦史所陳六條。
核實辦理。
并督饬弁兵、按期出洋會哨。
不準虛應故事。
傥查明将弁中、有怯懦無能。
視巡洋為畏途者。
即行據實嚴參懲治。
總期督率得人。
于巡邏緝捕。
認真講求。
庶盜風寝息。
商旅安行。
洋面可期靜谧矣。
将此通谕知之。
○辛巳。
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供奠。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湖南寶慶賊匪滋事。
上年冬間。
疊據該撫馮德馨。
奏報剿辦情形。
均經大行皇帝谕令妥速剿辦。
勿使竄逸蔓延。
乃馮德馨。
不知仰禀廟谟。
屢誤機會。
由長沙前往寶慶。
十二日之久。
僅行三百裡。
該撫既畏葸不前。
以緻官兵皆不用命。
賊衆直沖永州營之前。
鎮筸營之後。
搶掠器械而逃。
兩營無一人敢撄其鋒。
又該撫于賊逃之後。
謬以收複城池入奏。
且言教官、典史、尚無下落。
殊不知兩學教官。
均在城尚無恙。
是其于城内官之存亡。
亦不能探問真确。
徒因賊衆已逃。
率以凱撤入奏。
歸途州縣辦差。
稍不如意。
大為震怒。
及至後來賊勢複振。
乃倉皇自請處分各等語。
若如所奏。
馮德馨身任封圻。
于軍務緊急之時。
任意遷延。
贻誤匪淺。
着裕泰、按照所奏情節。
逐款詳查。
據實參奏。
斷不準稍涉徇隐。
原摺着鈔給閱看。
至巡撫大員。
已經查辦。
其擁兵不行捕賊之武職大員。
更非尋常失事可比。
着即遵大行皇帝谕旨。
一面拏問嚴訊。
一面具奏。
馮德馨、現已批準來京。
如有應質對之處。
着即傳旨扣留。
裕泰現已馳抵軍營。
其應如何摉捕流匪。
諒必胸有成竹。
迅速辦理。
斷不可再失機會。
緻令賊勢蔓延。
是為至要。
将此密谕知之。
○命湖南巡撫馮德馨來京。
以布政使萬貢珍、署巡撫。
按察使春熙、署布政使。
○壬午。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軍機大臣等、裕泰馳奏、逆匪複由廣西竄赴楚境、暨貴州交界地方、飛咨派兵防剿一摺。
據稱、餘匪現已竄入三省交界地方。
叢林峻嶺。
路徑分歧。
東奔西突。
此拏彼竄。
且據現獲賊匪供稱。
匪黨已有一千數百餘人。
首要五人。
其首犯即系李沅發。
若不會合兜拏。
必至蔓延為患。
此次流匪。
已經廣西兩次堵截。
若使湖南兵勇得力。
何至蔓延
庚戌。
二月。
己卯。
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供奠。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賞工部尚書杜受田、太子太傅銜。
其父前任禮部侍郎堮、禦書扁額。
曰達尊錫類。
○命翰林院編修蔡念慈、馮培元、何彤雲、在南書房行走。
○庚辰。
上詣绮春園迎輝殿大行皇太後幾筵前、供奠。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靈濩龍王之神。
昆明湖、安佑普濟沛澤廣生龍王之神。
密雲縣白龍潭、昭靈廣濟普澤龍王之神。
○遣官祭圓明園惠濟祠河神廟。
○谕内閣、沿海各省。
設立水師營汛。
遇有洋匪竊發。
巡邏緝捕。
是其專責。
現據禦史王本梧奏。
浙省水師。
廢弛已極。
兵則怠惰偷安。
官則因循推诿。
且有吸食鴉片煙者。
間或摉捕零匪塞責。
遇大幫洋盜。
不敢過問等語。
水師營務。
積久廢弛。
勢所不免。
緝捕之要。
首在整饬舟船炮械。
嚴杜奸民接濟。
而總在将弁得人。
方足勵戎行而收實效。
着通饬沿海各督撫、按照該禦史所陳六條。
核實辦理。
并督饬弁兵、按期出洋會哨。
不準虛應故事。
傥查明将弁中、有怯懦無能。
視巡洋為畏途者。
即行據實嚴參懲治。
總期督率得人。
于巡邏緝捕。
認真講求。
庶盜風寝息。
商旅安行。
洋面可期靜谧矣。
将此通谕知之。
○辛巳。
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供奠。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湖南寶慶賊匪滋事。
上年冬間。
疊據該撫馮德馨。
奏報剿辦情形。
均經大行皇帝谕令妥速剿辦。
勿使竄逸蔓延。
乃馮德馨。
不知仰禀廟谟。
屢誤機會。
由長沙前往寶慶。
十二日之久。
僅行三百裡。
該撫既畏葸不前。
以緻官兵皆不用命。
賊衆直沖永州營之前。
鎮筸營之後。
搶掠器械而逃。
兩營無一人敢撄其鋒。
又該撫于賊逃之後。
謬以收複城池入奏。
且言教官、典史、尚無下落。
殊不知兩學教官。
均在城尚無恙。
是其于城内官之存亡。
亦不能探問真确。
徒因賊衆已逃。
率以凱撤入奏。
歸途州縣辦差。
稍不如意。
大為震怒。
及至後來賊勢複振。
乃倉皇自請處分各等語。
若如所奏。
馮德馨身任封圻。
于軍務緊急之時。
任意遷延。
贻誤匪淺。
着裕泰、按照所奏情節。
逐款詳查。
據實參奏。
斷不準稍涉徇隐。
原摺着鈔給閱看。
至巡撫大員。
已經查辦。
其擁兵不行捕賊之武職大員。
更非尋常失事可比。
着即遵大行皇帝谕旨。
一面拏問嚴訊。
一面具奏。
馮德馨、現已批準來京。
如有應質對之處。
着即傳旨扣留。
裕泰現已馳抵軍營。
其應如何摉捕流匪。
諒必胸有成竹。
迅速辦理。
斷不可再失機會。
緻令賊勢蔓延。
是為至要。
将此密谕知之。
○命湖南巡撫馮德馨來京。
以布政使萬貢珍、署巡撫。
按察使春熙、署布政使。
○壬午。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軍機大臣等、裕泰馳奏、逆匪複由廣西竄赴楚境、暨貴州交界地方、飛咨派兵防剿一摺。
據稱、餘匪現已竄入三省交界地方。
叢林峻嶺。
路徑分歧。
東奔西突。
此拏彼竄。
且據現獲賊匪供稱。
匪黨已有一千數百餘人。
首要五人。
其首犯即系李沅發。
若不會合兜拏。
必至蔓延為患。
此次流匪。
已經廣西兩次堵截。
若使湖南兵勇得力。
何至蔓延